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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為民建聯造勢 被裁定政治廣告罰 3萬 商台違例《十八仝人》腰斬

1 : GS(14)@2010-08-14 13:05:32

【本報訊】商業電台出租大氣電波為保皇黨民建聯宣傳造勢,引起廣泛不滿,廣播事務管理局昨日公佈調查結果,裁定《十八仝人愛落區》節目為「有政治色彩的廣告」,向商台施加三萬元罰款。曾組織狙擊該節目直播的人士說,裁決是摑了民建聯及商台策劃總監黃永一記耳光。
記者︰蔡元貴、莫劍弦

廣管局昨日公佈,《十八仝人愛落區》節目的投訴,裁定該節目有宣傳節目贊助機構形象和利益的客觀效果,因而構成《電台廣告標準》內所述的「有政治色彩的廣告」。裁決指出,商業電台未經廣管局事先批准播放有關內容是違反了《電台廣告標準》第 28段,即除非得到廣管局事先批准,否則不得播放有政治色彩的廣告。
「摑民建聯與黃永一巴掌」
裁決續稱,商業電台亦沒有在有關的贊助節目中清楚交代贊助機構的身份,違反了《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 50段的規定,即任何節目或其中部份由廣告商贊助、提供或建議,則應向聽眾清楚交代。廣管局決定,向商業電台施加罰款三萬元。
曾四、五次組織公眾狙擊《十八仝人愛落區》節目直播的徐國峰說,廣管局裁決是摑了民建聯與黃永一巴掌。黃永當日回應公眾質詢時稱:「民建聯係公司註冊,所以唔知道佢係唔係政黨。」不過徐認為,相比起 60萬元的贊助費用,三萬元罰款未免太輕。
商台表示尊重及接受廣管局的決定,並決定腰斬節目,餘下三集只會在網上播放。民建聯則對裁決表示可惜,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江華說,從來不認為有關節目是政治宣傳,指很多節目也會邀請政黨人士訪問,也是間接推廣。
劉慧卿揶揄只許州官放火

另外,廣管局昨日同時發表另一宗投訴調查結果,今年四、五月間,商台播放由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贊助,呼籲市民參加「普選大遊行」的報時廣告。廣管局裁定,該廣告帶有「政治色彩」,商台未經廣管局事先批准播放有關廣告,是違反了《電台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罰款三萬元。
劉慧卿回應稱,政改期間,政府在各媒體包括電台播放帶有政治訊息的起錨廣告,無受到規管,但公眾在電台發放政治訊息,卻要事先得到政府批准,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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