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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oncom Holdings Limited (8287)專區

1 : GS(14)@2017-07-02 10:23:21

http://www.zioncom.net/
網站
2 : GS(14)@2017-07-02 10:23:30

http://www.zioncom.net/
資料
3 : GS(14)@2017-07-02 10:23:41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62905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7-12-28 19:55:50

1. 我們為一家網絡產品製造商,專注於無線網絡產品設計及開發,產品主要作家用及小
規模商業應用。我們主要於中國經營業務。我們的主營產品為路由器,用於向多種設備提
供有線及無線數據傳輸,同時維持與調製解調器之間的有線連接。我們亦製造及出售有線
及無線網絡產品,如以太網交換機、局域網網卡、Wi-Fi模塊及接入端口以及非網絡產品(例
如移動電源及USB集線器)。
2. 根據我們的EMS業務模式,我們乃根據我們的設計方案及規格,或根據我們的設計方
案及客戶提供的規格製造產品。我們的EMS產品包括共同開發產品及其他EMS產品。我們為
EFM(往績記錄期間為我們的最大客戶)製造我們的共同開發產品。共同開發產品根據EFM
的品牌「ipTIME」(由EFM與我們共同開發)製造,且我們根據EFM與我們訂立的供應協議按
訂單基準向EFM銷售共同開發產品。根據我們與EFM訂立的共同開發協議,EFM負責安裝於
共同開發產品軟體的研發以及產品箱及包裝設計;而我們則負責硬件研發及製造共同開發
產品。
我們以「TOTOLINK」品牌製造品牌產品。我們主要以批發方式通過我們的分銷商銷售
我們的品牌產品。於2017年6月30日,我們在40個國家及地區擁有逾65名分銷商。
我們十分依賴韓國市場。於往績記錄期間,韓國為我們的最大市場。截至2015年及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向韓國客戶的銷售所產生的收入分別
約佔我們同期總銷售額的66.9%、70.9%及67.2%。
此外,我們按OEM基準為我們的客戶製造及銷售若干產品。於OEM業務模式下,我們
主要根據客戶的設計及規格製造產品。
3. 我們供應多樣化的優質網絡產品,滿足不同的Wi-Fi速率及不同無線網絡標準。我們的
無線路由器可將共同開發產品及品牌產品的Wi-Fi速率分別提升至2.6Gbps及1.9Gbps的數據速
率。我們的產品組合包括目前開發的802.11ac(第五代無線網絡標準之一)及802.11 b/g/n(較
舊版本的無線網絡標準)網絡協議。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
30日止六個月,我們向客戶銷售60多款不同型號的品牌產品。
我們的路由器可分為主要作家用及小規模商業應用的4端口消費級路由器以及2、8、
16、24端口或具4G LTE或VPN功能的其他路由器。我們的4端口無線路由器可分為兩類,根
據無線網絡標準,其中一類採用802.11ac協議(第五代無線技術),另一類採用802.11 b/g/n協
議(較舊版本無線技術)。
4.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按產品類別劃分的銷售產品的收入(加工服務費除外)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6年 2017年
收入
佔產品銷售
總收入的
百分比 銷量 平均售價 收入
佔產品銷售
總收入的
百分比 銷量 平均售價 收入
佔產品銷售
總收入的
百分比 銷量 平均售價 收入
佔產品銷售
總收入的
百分比 銷量 平均售價
千港元 % 千件 港元 千港元 % 千件 港元 千港元 % 千件 港元 千港元 % 千件 港元
(未經審核)
路由器
— 4端口802 11 . ac協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9 489 , 23 0. 700 170 7. 139 269 , 28 5. 832 167 4. 60 426 , 27 0. 370 163 3. 74 934 , 30 9. 434 172 7.
— 4端口802 11 . b/g/n協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0 610 , 46 3. 3 054 , 78 8. 183 215 , 37 5. 2 527 , 72 5. 91 345 , 40 8. 1 215 , 75 2. 70 732 , 29 2. 1 007 , 70 2.
— 其他路由器(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911 , 3 1. 34 468 0. 19 764 , 4 0. 34 581 3. 8 791 , 3 9. 15 586 1. 32 380 , 13 3. 143 226 4.
小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6 010 , 72 4. 3 788 , 99 3. 342 248 , 70 0. 3 393 , 100 9. 160 562 , 71 7. 1 600 , 100 4. 178 046 , 73 4. 1 584 , 112 4.
以太網交換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440 , 7 8. 625 64 7. 46 657 , 9 6. 690 67 6. 20 750 , 9 3. 318 65 3. 19 626 , 8 1. 277 70 9.
其他網絡產品(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090 , 10 8. 1 142 , 49 1. 61 621 , 12 6. 1 183 , 52 1. 25 794 , 11 5. 500 51 6. 28 887 , 11 9. 532 54 3.
非網絡產品(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6 870 , 9 0. 381 123 0. 37 830 , 7 8. 419 90 3. 16 704 , 7 5. 181 92 3. 16 050 , 6 6. 200 80 3.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9 410 , 100 0. 5 936 , 87 5. 488 356 , 100 0. 5 685 , 85 9. 223 810 , 100 0. 2 599 , 86 1. 242 609 , 100 0. 2 593 , 93 6.
附註:
(1) 其他路由器包括2、8、16及24端口路由器、VPN路由器及4G LTE路由器。
(2) 其他網絡產品主要包括局域網網卡、Wi-Fi模塊及接入端口。
(3) 非網絡產品主要包括運動攝影機、硬盤套、移動電源及USB集線器。
5. 就已售產品而言,我們有三大類客戶:(i)我們的EMS客戶,包括EFM(即我們共同開發
產品的客戶)及其他EMS客戶;(ii)我們的直接客戶及我們品牌產品的分銷商及代銷人;及
(iii)我們的OEM客戶。有關我們若干主要客戶的資料,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 — 客戶」。
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向我們五大客戶
作出的銷售分別佔我們總收入的約77.8%、76.6%及74.7%。同期,向我們最大客戶(即EFM)
作出的銷售分別佔我們總收入的約59.1%、63.0%及56.7%。
我們與EFM擁有13年的關係。EFM位於韓國。根據EFM與我們訂立的供應協議,我們於
截至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之三年期間按個別訂單基準向EFM銷售共同開發展品。於2017年
3月3日,我們與EFM訂立共同開發協議,據此,我們將為EFM網絡產品的獨家供應商,協議
期限為三年,除非任一方於協議到期前不遲於兩個月另行通知,否則可續三年。有關我們
與EFM關係的進一步詳情,見「業務 — 客戶 — EFM」。
我們已在全球為品牌產品構建廣泛的銷售及分銷網絡。我們主要透過分銷商出售我們
的品牌產品。於2017年6月30日,我們在40個國家及地區擁有逾65名分銷商。截至2015年及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與五大分銷商維持業務關係
的時間介乎少於一年至六年不等。
6.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主要供應商均從事電子元器件的製造或貿易。有關本集團與我
們供應商安排的資料,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 — 採購 — 供應協議」。於截至2015年及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與五大供應商的業務關係介乎少
於一年至九年左右不等,且我們與最大供應商已建立約八年的業務關係。
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向我們五大供
應商作出的採購額分別約為133.4百萬港元、142.6百萬港元及68.2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總
採購額的約34.1%、39.1%及40.2%。同期,向我們最大供應商作出的採購額分別約為69.5百
萬港元、78.5百萬港元及31.4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總採購額的約17.7%、21.5%及18.5%。
7.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業務模式(及主要產品類別)劃分的收入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6年 2017年
收入
佔總收入的
百分比 收入
佔總收入的
百分比 收入
佔總收入的
百分比 收入
佔總收入的
百分比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產品銷售
EMS產品
共同開發產品. . . . . . . . . . . . . . . . . . 317,602 59.1 322,891 63.0 145,718 63.0 139,763 56.7
 路由器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4,898 43.7 229,692 44.8 104,077 45.0 97,343 39.5
 以太網交換機 . . . . . . . . . . . . . . . 33,108 6.2 37,203 7.3 16,477 7.1 15,956 6.5
 其他網絡產品 . . . . . . . . . . . . . . . 27,436 5.1 33,072 6.5 14,715 6.4 15,274 6.2
 非網絡產品. . . . . . . . . . . . . . . . . . 22,160 4.1 22,924 4.4 10,449 4.5 11,190 4.5
其他EMS產品 . . . . . . . . . . . . . . . . . . 101,016 18.8 67,373 13.2 35,278 15.3 35,881 14.6
 路由器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537 14.6 53,576 10.5 28,760 12.5 34,788 14.2
 以太網交換機 . . . . . . . . . . . . . . . 3,955 0.8 1,198 0.2 1,098 0.5 39 —
 其他網絡產品 . . . . . . . . . . . . . . . 17,871 3.3 12,538 2.5 5,418 2.3 1,001 0.4
 非網絡產品. . . . . . . . . . . . . . . . . . 653 0.1 61 — 2 — 53 —
品牌產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941 14.5 86,214 16.8 36,920 16.0 51,742 21.0
 路由器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575 11.7 58,980 11.5 27,725 12.0 31,384 12.7
 以太網交換機 . . . . . . . . . . . . . . . 3,377 0.6 8,257 1.6 3,175 1.4 3,632 1.5
 其他網絡產品 . . . . . . . . . . . . . . . 10,783 2.0 16,011 3.1 5,661 2.4 12,612 5.1
 非網絡產品. . . . . . . . . . . . . . . . . . 1,206 0.2 2,966 0.6 359 0.2 4,114 1.7
OEM產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22,851 4.2 11,878 2.3 5,894 2.5 15,223 6.2
路由器 — — — — — — 14,531 5.9
非網絡產品. . . . . . . . . . . . . . . . . . 22,851 4.2 11,878 2.3 5,894 2.5 692 0.3
小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9,410 96.6 488,356 95.3 223,810 96.8 242,609 98.5
加工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18,293 3.4 23,836 4.7 7,311 3.2 3,813 1.5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7,703 100.0 512,192 100.0 231,121 100.0 246,422 100.0
8. 毛利及毛利率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業務模式劃分的毛利及毛利率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6年 2017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產品銷售
EMS產品
 共同開發產品 . . . . . . . . . . . . . . . 39,083 12.3 45,297 14.0 18,703 12.8 20,045 14.3
 其他EMS產品. . . . . . . . . . . . . . . . 11,461 11.3 10,803 16.0 5,706 16.2 4,509 12.6
品牌產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943 19.2 21,371 24.8 9,300 25.2 12,734 24.6
OEM產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1,328 5.8 865 7.3 877 14.9 1,032 6.8
 小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815 12.9 78,336 16.0 34,586 15.5 38,320 15.8
加工服務(1)
. . . . . . . . . . . . . . . . . . . . 1,349 7.4 1,606 6.7 516 7.1 200 5.2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164 12.7 79,942 15.6 35,102 15.2 38,520 15.6
9.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按產品及服務類型劃分的毛利及毛利率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6年 2017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路由器
 — 4端口802.11 ac協議 . . . . . . . . 12,350 10.3 21,864 15.7 8,723 14.4 10,536 14.1
 — 4端口802.11 b/g/n協議. . . . . . 31,816 13.2 24,486 13.4 12,300 13.5 9,111 12.9
44,166 12.3 46,350 14.4 21,023 13.9 19,647 13.5
— 其他路由器(1)
. . . . . . . . . . . . . . 2,626 16.5 4,599 23.3 1,906 21.7 3,679 11.4
46,792 12.4 50,949 14.9 22,929 14.3 23,326 13.1
以太網交換機. . . . . . . . . . . . . . . . . . 5,282 13.1 7,823 16.8 3,482 16.8 3,575 18.2
其他網絡產品(2)
. . . . . . . . . . . . . . . . 9,235 16.5 13,363 21.7 5,341 20.7 7,610 26.3
非網絡產品(3)
. . . . . . . . . . . . . . . . . . 5,506 11.7 6,201 16.4 2,834 17.0 3,809 23.7
小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815 12.9 78,336 16.0 34,586 15.5 38,320 15.8
加工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1,349 7.4 1,606 6.7 516 7.1 200 5.2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164 12.7 79,942 15.6 35,102 15.2 38,520 15.6
10. 近期發展及重大不利變動
於2017年7月,我們於台灣租賃一處較大建築面積的新辦事處,並擴大了我們的銷售團
隊,於台灣聘請一名銷售總監及兩名銷售經理,以滿足我們於東南亞市場的擴張。我們於
2017年5月開始向一名新客戶(「客戶X」)供應產品,並於2017年8月自客戶X獲得一宗購買4G
LTE路由器的訂單,總額約為8.5百萬港元。於2017年10月底,我們已在越南工廠開始試產,該工廠配備兩條SMT生產線、兩條DIP
生產線及兩條包裝生產線。我們預期於2017年年底前後或2018年第一季度開始實際生產。
於2017年9月5日,我們其中一家銀行重續一筆於2017年8月到期的2.8百萬美元為期一年
循環貸款。於2017年10月,我們就我們於越南的業務經營取得3.5百萬美元的銀行借款,為
期一年。
就往績記錄期間後的財務表現而言,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四個月我們的未經審核收
入與截至2016年10月31日止四個月的相比錄得增長,此乃主要由於向客戶H及若干於泰國、
印度及俄羅斯的分銷商作出的銷售有所增加。我們的未經審核銷售成本錄得輕微增加,因
此我們的未經審核毛利增加。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四個月,我們的未經審核純利與截至
2016年10月31日止四個月的相比錄得減少,該減少很大程度上受上市開支增加所影響。截
至2017年10月31日止四個月,我們的未經審核純利(不包括上市開支)與截至2016年10月31日
止四個月相比有所增加。
我們的董事確認,除以上所述及上市開支(屬非經常性質)外,於往績記錄期間後及直
至本招股章程刊發日期,本集團的財務或經營狀況或前景並無重大不利變動。
11. 我們估計我們將收取的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與股份發售有關的包銷費及佣金
及其他估計開支)將約為38.2百萬港元(基於發售價為每股股份0.4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
的中位數))。我們的董事現時有意將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下列各項:
自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至
2018年
6月30日
截至2018年
12月31日
止六個月
截至2019年
6月30日
止六個月
截至2019年
12月31日
止六個月
截至2020年
6月30日
止六個月 總計
港元
(百萬)
港元
(百萬)
港元
(百萬)
港元
(百萬)
港元
(百萬)
港元
(百萬)
1. 在潛力看好的亞洲新興市場及其他市
場增加我們品牌產品的市場滲透率 0.9 0.9 0.9 0.8 — 3.5
2. 為我們的沙井生產基地引進自動化系
統以降低我們的生產成本 16.8 8.5 — — — 25.3
3. 提高我們的研發能力 1.0 1.0 1.0 1.0 — 4.0
4. 通過償還融資租賃融通降低我們的資
產負債比率 5.4 — — — — 5.4
總計 24.1 10.4 1.9 1.8 — 38.2
倘發售價定為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上限(即每股股份0.52港元),則我們自股份發售收
取的所得款項淨額預期增加約21.6百萬港元。我們擬按比例將額外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上述
用途。倘發售價定為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下限(即每股股份0.28港元),則股份發售所得款項
淨額預期減少約21.6百萬港元。我們擬按比例調減分配至上述用途的所得款項淨額。
在所得款項淨額未即時用作上述用途及在適用法律法規許可下,我們擬將所得款項淨
額存作短期活期存款。倘上述擬定所得款項用途有任何變動或倘任何金額的所得款項將用
作一般公司用途,則我們將會發出適當公佈。
12. 股息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宣派任何股息。本公司目前並無任何股息政策。董事會在
決定是否宣派或分派任何年度的股息上有絕對酌情權。實際分派予股東的股息金額將視乎我們的盈利及財務狀況、營運需求、資本需求及董事可能視為有關的任何其他情況而定,
並將須獲股東批准,方可作實。未來股息派付亦將取決於從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或其他地
方獲得股息的能力。我們概不保證該等數額或任何數額的股息將會於各年或任何年度宣派
或分派。請見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 — 股息」。
13. 股份發售統計數據
發售股份數目 198,000,000股發售股份
配售股份數目 178,2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公開發售股份數目 19,8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預期不超過0.52港元且每股發售
股份預期不低於0.28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
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
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並可予退還)
緊隨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
已發行股份總數的市值
343,200,000港元(基於每股發售股份0.52港元)
至184,800,000港 元(基 於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28港
元)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每股股份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
30.08港仙(基於每股發售股份0.52港元)至23.53
港仙(基於每股發售股份0.28港元)。有關計算
該數值的基準及假設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附錄
二。
14. 上市開支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
止六個月產生並於損益賬內確認的上市相關開支分別約為3.7百萬港元、5.4百萬港元及5.2
百萬港元。有關配售的估計開支總額及發售成本及專業費約為41.0百萬港元,將由本集團承
擔。有關更多詳情,請見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 — 上市開支」。此外,預計約17.2百萬港元
直接歸屬於向公眾發行新股並將於上市後列賬為權益扣減。餘額約9.5百萬港元預期於截至
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計入本集團的損益,將對本集團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該計算乃基於指示性發售價的中位數每股股
份0.4港元。本集團的估計開支總額受限於根據本公司於上市完成後已產生╱將予產生的實
際開支金額的調整。
5 : GS(14)@2018-01-01 18:12:12

15. 風險: 依賴某大客戶、依賴品牌產品、分銷商、生產基地、新客戶、季節性波動、議價能力、產品組合、產能擴張、發展、越南擴廠、品質、員工欺詐、零件、AR、存貨、管理層、品質、匯率、生產基地、保險、員工、額外資金、天災人禍、競爭
6 : GS(14)@2018-01-01 18:14:31

16. 1999年開始搞,取得大量客戶及EFM後,不斷擴張,又在中國做自有品牌,擴張,又在越南開廠,上市
7 : GS(14)@2018-01-01 18:35:24

17. 在我們越南的新生產基地製造
於2015年6月,我們訂立了一份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以於越南租用地塊A的土地使用
權。越南地塊A新工廠的建設已於2017年1月完工。我們已於2017年10月底開始試產。
我們在地塊A上興建的越南工廠的計劃生產將首先啟用兩條SMT生產線、兩條DIP生產
線及兩條包裝生產線,其初步規劃年產能為3.6百萬個路由器(假設我們的生產線一年內每
月運作25天每天22個小時)。有關我們地塊A上越南工廠的初步計劃年產能之詳情,請參閱
本節「— 生產 — 於越南新建的生產基地 — 估計產能及計劃生產」。於起步階段,我們計劃
主要利用越南生產基地生產802.11 b/g/n協議的網絡產品及中低端4G LTE路由器,原因是由
於有關產品在中國生產成本太高,我們計劃將於越南生產基地專注於生產複雜程度及所需
技術等級較低的產品,而沙井生產基地將成為級別較高的生產中心。
於2016年4月,我們訂立另一份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據此我們租用越南地塊B的土地
使用權,以供日後開發之用。我們已於2017年1月取得地塊B的土地使用權及所有權證書。
我們計劃在地塊B上興建另一個工廠,但我們尚未就地塊B制訂詳細的開發規劃。
18. 為我們的沙井生產基地引入自動化系統
我們認為,鑒於中國的勞工成本增加,有必要提高沙井生產基地的自動化水平。根據
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中國的平均月工資從2015年的768.6美元增加約8.5%至2016年的833.9
美元,且預期由2017年至2021年將繼續按約8.5%的複合年增長率增加。
因此,我們計劃為沙井生產基地引入自動化系統,以各種自動化機器取代若干生產人
員。通過此舉,我們生產過程的若干工序(如表面貼裝)將由機器完成。
以下載列我們計劃採購的機器類型和數量:
類型 數量
焊膏檢測機 6
自動插件機 12
自動試驗機 10
製造執行系統 1
19. 我們亦向我們的相關客戶(主要在中國從事電子產品批發)就於中國銷售的品牌產品製
造提供加工服務。由於我們希望促進在中國銷售我們的品牌產品,我們認為,相關客戶可
作為本集團於中國銷售其品牌產品的銷售渠道,特別是透過中國網上銷售平台。誠如相關
客戶所確認,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關客戶的年度銷售收入約為人民幣
46.8百萬元及人民幣38.8百萬元,於2016年12月31日其在八個辦事處擁有超過40名僱員。我們為相關客戶生產的產品為品牌產品。幾乎所有中國的品牌產品均由相關客戶營銷及銷售。
於2013年1月,本集團與相關客戶訂立加工服務協議(「加工服務協議」),該客戶當時由我們
的執行董事肖先生控制。肖先生其後於2014年7月18日將其於相關客戶的全部權益出售予該
相關客戶的其他股東,該股東為獨立第三方。董事確認,就彼等所知,除本節另有披露者
外,除肖先生於2014年出售本身所擁有的相關客戶的全部權益前於相關客戶擁有股權外及
於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間(肖先生於該期間並無與相關客戶進行交易)受委任為監事以
外,相關客戶與本公司、其附屬公司、彼等股東、董事、高級管理層及任何彼等各自的聯
繫人概無存在過往或現時關係、業務或其他事宜。根據加工服務協議,相關客戶負責提供
必要的主要材料及組件,而我們則負責根據相關客戶的特定要求對材料進行加工。
除我們由於慮及成本比其自行採購之成本低而為相關客戶購買之若干材料及組件外,
相關客戶通常提供品牌產品生產的大多數材料及組件。因此,我們向相關客戶收取加工費
及若干材料銷售額。除相關客戶自身通過加工服務就生產所提供的材料及組件外,本集團
向相關客戶提供的加工服務與本集團品牌產品的生產並無任何差別。截至2015年及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向相關客戶提供加工服務及銷售材
料產生的收入分別約佔我們同期收入的3.4%、4.7%及1.5%。董事確認,除相關客戶外,於
往績記錄期間概無向本集團其他客戶提供其他類似加工服務。
少數情況下,考慮到我們品牌產品的若干型號生產量較小且生產成本相對較高,為擴
大品牌產品的產品供應,我們或會授權相關客戶自行安排生產若干品牌產品。該等品牌產
品的產量、價格、生產技術、設計、軟體、質量標準、儲存方法及銷售渠道均須符合我們
的要求。就我們的董事所知,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
止六個月,該等品牌產品的銷售額分別僅約為0.3百萬港元、0.8百萬港元及0.2百萬港元,因
此,其於我們的收入佔比不高。由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
月30日止六個月相關客戶銷售的該等品牌產品與我們為相關客戶生產的產品並無重疊,且
由於成本效益我們並無計劃生產該等品牌產品,我們的董事認為,就於中國生產及銷售品
牌產品而言,我們與相關客戶之間不存在直接競爭。
20. 其他產品
運動攝影機
運動攝影機為具有視頻錄製功能的高分辨率數碼攝影機,用作攝制動作且常用於運動
動作攝影。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將運動攝影機的整個生產流程分包予一名第三方。我們
OEM客戶的其中一款運動攝影機模型具有內置Wi-Fi及支持4k分辨率的超高分辨率視頻拍攝
功能。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運動攝影機
價格範圍分別介乎約每件256.0港元至每件958.4港元、每件319.2港元至每件950.6港元及每件
373.2港元至每件381.1港元。價格範圍高端下降乃主要是由於我們的OEM客戶對高端運動攝
影機型號的訂單減少。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運動攝影機的銷量分別約
為31,000件及24,000件。截至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運動攝影機的銷量分別約為
11,000件及3,000件。於往績記錄期間,運動攝影機的銷量減少主要由於自我們的OEM客戶
(客戶D)的採購減少。自2017年4月以來,我們並無與客戶D訂立新交易,原因是客戶D未能
在我們授予其的信貸期內結清其採購款項,我們已就有關款項投購出口信用險並已撇銷出
口信用險未承保的剩餘款項。
21. 移動電源及USB集線器
移動電源為一個可通過USB端口用其內置電池供電的便攜式設備,而USB集線器則是將
單個USB端口擴展成多個USB端口的設備,以便有更多端口可用於將設備連接至主機系統。
於往績記錄期間內,移動電源及USB集線器的價格範圍相對保持穩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移動電源並無價格範圍,原因是移動電源於2015年年底方才推出,於該年並無銷售
記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移動電源的價格範圍分
別約為每件73.2港元至109.4港元及42.6港元至114.3港元。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USB集線器的價格範圍分別約為每件82.9港元至95.3港
元、80.6港元至95.3港元及80.6港元至92.2港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移動電源的銷
量分別約為20,000件、400件、44,000件。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銷量大幅增加,因為
移動電源為2015年新推出的產品且我們僅於2016年方開始產生銷量。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USB集線器的銷量分別約為78,000
件、0.1百萬件、45,000件及56,000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銷量有所增加主要是因
為來自EFM的訂單有所增加
22. 我們主要自直接銷售產品予我們的客戶、分銷商及代銷人產生收入。下表載列於往績
記錄期間我們按銷售渠道銷售產品產生的收入(加工服務費除外)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6年 2017年
收入
佔銷售產品
總收入的
百分比 收入
佔銷售產品
總收入的
百分比 收入
佔銷售產品
總收入的
百分比 收入
佔銷售產品
總收入的
百分比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直接銷售. . . . . . . . . . . . . . . . . . . . . . 447,545 86.2 408,480 83.7 188,460 84.2 196,405 81.0
分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672 13.7 70,449 14.4 31,881 14.2 39,695 16.3
代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3 0.1 9,427 1.9 3,469 1.6 6,509 2.7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9,410 100.0 488,356 100.0 223,810 100.0 242,609 100.0
23.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將產品銷售予逾50個國家及地區。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我們
根據客戶所處地理區域劃分的收入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6年 2017年
收入
佔總收入的
百分比 收入
佔總收入的
百分比 收入
佔總收入的
百分比 收入
佔總收入的
百分比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韓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9,897 66.9 363,388 70.9 166,390 72.0 165,642 67.2
越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674 5.3 4,042 0.8 997 0.4 12,302 5.0
中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723 11.9 49,663 9.7 20,982 9.1 8,972 3.6
亞洲其他地區(1)
. . . . . . . . . . . . . . . . 38,710 7.2 60,290 11.8 23,458 10.2 29,733 12.1
北美洲(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82 0.3 2,994 0.6 1,182 0.5 15,303 6.2
歐洲(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532 2.7 14,622 2.9 9,049 3.9 8,090 3.3
南美洲(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041 4.3 9,303 1.8 4,360 1.9 4,173 1.7
非洲(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32 1.3 7,879 1.5 4,692 2.0 2,156 0.9
中美洲(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0 0.1 9 — 9 — 51 —
澳大利亞.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2 — 2 —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7,703 100.0 512,192 100.0 231,121 100.0 246,422 100.0
24. EFM直接銷售共同開發產品
於往績記錄期間,EFM為我們的最大客戶。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
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向EFM銷售共同開發產品產生的收入分別約為317.6百萬港
元、322.9百萬港元及139.8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所述期間總收入約59.1%、63.0%及56.7%。
我們與EFM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供應協議,自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為期三年。根據該
協議條款,我們按個別訂單基準向EFM銷售共同開發產品。
與EFM訂立之供應協議的之主要條款如下:
年期: 協議年期為三年,可自動續期三年,除非其中一方於不遲
於協議屆滿前60日發出書面通知。
付款: 付款以電匯方式作出。
交付: 離岸價香港
退貨: EFM有權向我們退回缺陷產品,而我們會於檢驗產品後辦
理換貨或免費維修缺陷產品。
我們承諾當缺陷產品總量超過協定限度時根據產品狀況
按協定價格回購產品。
共同開發產品的款項於裝運港結算。自產品交付後,我們通常會就電源適配器提供為
期一年的質保期。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未遭致對我們的業務
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重大產品召回或退貨。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與EFM
的供應協議亦無產品購回規定。
於2017年3月3日,我們與EFM訂立共同開發協議,據此,EFM負責安裝於共同開發產品
的軟體的研發以及產品箱及包裝設計;而我們則負責硬件研發及製造共同開發產品。根據
共同開發協議,我們將為EFM有關使用共同開發產品的網絡產品的三年期獨家供應商,除
非任一方於協議屆滿前不遲於兩個月另行通知,否則可續約三年。
25. 分銷
我們以「TOTOLINK」品牌生產部分產品,並主要以批發方式將其售予分銷商。我們的
一些分銷商是指定地區的獨家分銷商,而一些則並非獨家分銷商。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自銷售我們品牌產品產生的收入分別
約為77.9百萬港元、86.2百萬港元及51.7百萬港元,分別佔所述期間我們總收入的約14.5%、
16.8%及21.0%。我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分銷銷售減少乃由於我們對客戶C的銷售
減少,據我們董事所深知,該減少乃由於公司X(客戶C的關聯公司)並無與一間越南電信公
司簽訂合約。僅此說明,我們的分銷銷售(不包括來自客戶C之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約43.5百萬港元增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約68.6百萬港元。我們按離岸價
基準將銷售額確認為收入。我們的一般政策是不允許未售出貨品之銷售退貨(瑕疵品除外)。
26. 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以及2017年6月30日,我們分別擁有逾35家、60家及65家分銷
商。就我們董事所知,我們的分銷商主要為電子產品批發商。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分
銷商全部為獨立第三方。據我們所知,我們的分銷商彼此獨立管理各自的經營業務。
27. 下表載列所示期間我們分銷商數目的變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
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期初分銷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39 64
期內不續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2) (1)
期內增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27 6
期末分銷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64 69
28. 為避免分銷商之間的潛在競爭,我們通常於一個國家僅指定一家分銷商。倘於一個國家
或地區指定超過一家分銷商,如若可能,我們會嘗試將彼等劃分負責不同地區或不同銷售
渠道。於2017年6月30日,在我們聘有分銷商的40個國家及地區中,我們已於32個國家及地
區指定獨家分銷商。我們或會於部分主要市場或具潛力的市場(即我們希望進入的市場)或
於分銷商表現不佳時指定一家以上分銷商。於2017年6月30日,我們於台灣、印度尼西亞、
南非、菲律賓、越南、印度、意大利及伊拉克等八個國家及地區擁有一家以上分銷商,我們
於台灣及越南分別擁有20家及4家分銷商,於南非擁有3家分銷商,並於印度尼西亞、菲律
賓、印度、意大利及伊拉克各擁有2家分銷商。由於我們於2015年9月成立吉翁台灣,我們於
台灣委聘更多分銷商。由於我們能更直接地管理分銷商,此舉可令我們擴大台灣的分銷網絡。於該等八個國家中,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其中一家分銷商貢獻了該國的大部分
收入,介乎約56.0%至100%之間。倘該等國家的最大分銷商的收入被排除在外,則其他分銷
商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收入僅分別約為2.9
百萬港元、4.7百萬港元及6.3百萬港元,佔我們於相應期間來自分銷商的總收入的約4.0%、
6.7%及15.9%及我們總收入的約0.5%、0.9%及2.6%。鑒於來自該等其他分銷商的收入金額極
小,我們的董事認為,該等國家的分銷商之間並無自相蠶食。為管理我們分銷商之間的自
相蠶食風險,本集團已採用以下政策:
(i) 我們在甄選分銷商時會考慮分銷商各自的地理覆蓋範圍以及分銷渠道,以管理分
銷商於某一地區或國家的潛在競爭風險;
(ii) 我們的分銷協議訂明分銷商可分銷我們品牌產品的地區或國家,並規定彼等不得
在指定地區或國家以外銷售我們的產品。倘我們的分銷商不於指定地理區域或國
家銷售我們的產品,則我們可以根據分銷協議採取整改措施;及
(iii) 我們不時進行現場檢查,並與我們的主要分銷商進行溝通以監測其銷售活動的各
個方面(包括銷量及存貨水平)。
我們對分銷商及二級分銷商(如有)的任何分銷網絡並無擁有權或管理控制權,而是透
過監督分銷商遵守我們政策的情況管理分銷網絡。根據現有分銷協議的規定,我們並未限
制分銷商委任二級分銷商,亦未限制分銷商對二級分銷商行使控制權的方式。分銷網絡由
我們的分銷商及其批發客戶(包括第三方零售商及二級分銷商的經營者)擁有及管理。主要
分銷商(佔本集團收入逾1%)須每月向我們提交銷售及存貨報告,但我們沒有直接逐日獲取
我們分銷商及其與之訂約的第三方零售商的銷售及存貨水平。
我們與分銷商的批發客戶(如第三方零售商及二級分銷商)之間並無合約關係。我們依
賴分銷商監控該等批發客戶的商業行為。我們對主要分銷商進行定期的市場訪察,以監察
其存貨水平,以及取得有關其銷售訂單及運營的更多資料。我們亦不時訪問批發客戶,以
更好了解批發客戶的要求及我們品牌產品的市場接納度。為管理我們現有分銷商的潛在渠
道填塞,我們將定期監控分銷商的付款方式及銷售退貨款額。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不
知悉截至未續期日期有關未續期的分銷商持有的存貨量。然而,我們的董事認為,我們的
分銷商及其二級分銷商並無任何渠道填塞(如有),當中已考慮以下各項:
(i) 往績記錄期間未續約的該等分銷商的銷售退貨款額微乎其微,且截至不續期日期
該等分銷商持有的存貨量不會多於我們自其產生的銷售退貨款額。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有關收入分別約為10.5百
萬港元、0.6百萬港元及6,975港元,分別佔相應期間分銷商收入的約14.7%、0.8%及
0.02%及本集團總收入的約2.0%、0.1%及0.003%;
(ii) 並無應收分銷商的任何重大長期逾期貿易應收款項。於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
月31日及2017年6月30日,應收分銷商逾期180天以上的貿易應收款項僅分別約為0.1
百萬港元、2.7百萬港元及1.4百萬港元,分別佔本集團相關日期貿易應收款項總額
的約0.2%、4.0%及2.1%;及
(iii) 於往績記錄期間,並無來自分銷商的重大銷售退貨。
倘分銷商未能按分銷協議規定達成銷售目標,我們可決定不再重續分銷協議。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分銷商由我們的銷售及市場推廣團隊管理及監察,該團
隊由51名成員組成。根據分銷商的地理區域,我們的銷售及市場推廣團隊進一步劃分為三
個小組,即(i)東南亞;(ii)中東;及(iii)其他。我們的銷售及市場推廣團隊負責與分銷商溝通
及取得有關市場狀況及需求的資料。
29. 於往績記錄期間,於台灣我們以代銷方式向若干客戶銷售品牌產品,以擴寬我們的分
銷渠道。我們的主要代銷人將作為我們中介向指定電子產品零售商銷售品牌產品。代銷收
入於代銷人將我們的產品銷售予第三方時確認。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
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以代銷方式銷售品牌產品產生的總收入分別為約0.2百萬港
元、9.4百萬港元及6.5百萬港元,分別佔總收入約0.1%、1.9%及2.7%。我們於2015年9月設立
我們的台灣附屬公司。於2015年,我們並無在台灣開展任何重大經營業務。我們的一般政
策是不接納銷售退貨(瑕疵品除外)。
30. 我們及EFM均依賴對方於開發共同產品方面的技巧及技術。有鑒於此,我們已與EFM訂
立共同開發協議,為期三年並可續期三年,惟其中一方於協議屆滿前不遲於兩個月另行通
知者除外。根據共同開發協議,未經本集團的事先書面同意,EFM不得委託任何第三方共
同生產及供應共同開發產品。
儘管根據共同開發協議EFM負責將安裝於共同開發產品之軟體之研發,但EFM於硬件研
發及共同開發產品之生產方面依賴於我們。我們開發的硬件的知識產權均由我們擁有。根
據共同開發協議,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EFM不得將共同開發產品的生產及供應的交由任
何第三方進行。此外,為生產共同開發產品的硬件,製造商有必要開發共同開發產品的硬
件模具。於2017年6月30日,本集團擁有有關EFM共同開發產品的硬件(如印刷電路板及產品
外殼)的約350多種不同的模具。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採用超過300種有關共同開發產品
硬件的不同模具,其中超過130種模具現用於生產本集團產品(僅用於共同開發產品的模具
除外)。就董事所知,開發各款硬件模具通常需要約一至六個月,及會花費約人民幣10,000
元至人民幣300,000元以開發硬件模具。現時用於生產共同開發產品的相關硬件模具的開發
成本超過人民幣4.0百萬元,其中現時用於生產本集團產品的硬件模具(僅用於共同開發產
品的模具除外)的開發成本約為人民幣1.8百萬元。
此外,經EFM確認,截至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以及直至2017年9
月,自本集團採購網絡產品產生的收入佔EFM收入的95%以上。於前述期間內,EFM亦確認
本公司仍為EFM網絡產品的唯一供應商。此外,於本集團與EFM長期穩定的業務關係期間,
並無任何有關共同開發產品的重大申索、糾紛或重大投訴,此表明EFM對共同開發產品質
量的信任與信心。我們董事相信,於超過10年的業務合作中建立的該等信任及信心已轉化
為平穩可靠的業務合作以及雙方的持續業務發展,因此,其不會被輕易取代。
此外,本集團具有強勁的硬件設計及研發能力。於2017年6月30日,本集團擁有一支由
將近十名專門從事硬件設計及研發的工程師組成的專業團隊,其中有一半擁有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且工程師團隊平均擁有逾十年相關專業的工作經驗。此外,本集團擁有一個總部
設於深圳生產基地的硬件測試研發基地,於該基地中,工程師團隊進行產品的硬件組裝。
於往績記錄期間,(i)本集團負責為17個國家及地區超過55名客戶設計產品硬件;(ii)本集團於
中國擁有四項註冊外觀設計;及(iii)本集團已開發GPON無線路由器及4G LTE路由器硬件,
此證明了本集團的硬件研發能力。
因此,鑒於EFM重新開發本集團提供的種類繁多的350種硬件模具的過程較為複雜且所
需的時間很長,本集團與EFM長期的業務關係以及本集團強大的硬體設計、研發能力,我
們董事認為,EFM在短時間內物色其他製造商替代本集團並無合理的商業理由,且並不實
際可行。
此外,倘EFM尋求聘請另一名製造商製造共同開發產品,EFM須通過合約取得本集團
的同意,而倘本集團尋求為任何第三方生產或供應共同開發產品,本集團亦須通過合約取
得EFM的同意。根據共同開發協議,於共同開發協議期限內(為期三年,除非任一方在不遲
於共同開發協議屆滿前兩個月另行通知,否則可續期三年),EFM不得在未經本集團事先書
面同意的情況下委託任何第三方生產及供應共同開發產品。
此外,由於在往績記錄期間,EFM及本集團的主要目標為不同國家的市場,本集團的
品牌產品及其他EMS產品與EFM出售之共同開發產品並不存在直接競爭。於往績記錄期間,
就董事所深知,EFM出售的共同開發產品只在韓國境內出售,除EFM向本集團介紹之一名
韓國客戶(「客戶L」)外,本集團的品牌產品及其他EMS產品主要在韓國境外出售。於往績記
錄期間,本集團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自客
戶L所產生的收入分別約為4.6百萬港元、3.3百萬港元及零。由於本集團的其他EMS產品乃在
EFM的同意下出售予客戶L,且我們與EFM簽訂共同開發協議後,我們並無向客戶L出售其
他EMS產品,因此我們董事相信,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就有關在韓國出售其透過EFM開
發的軟體加載的其他EMS產品予客戶L並無違反共同開發協議。
根據共同開發協議及EFM與本集團簽訂的同意書,本集團獲EFM授予其獨家銷售權,可
於中國、台灣、越南及香港銷售其品牌產品及EFM開發的軟體加載的其他EMS產品,自共同
開發協議日期起為期三年。此外,就董事所深知,EFM當前並無計劃於韓國境外出售共同
開發產品。因此,本公司認為,本集團的品牌產品及其他EMS產品與EFM出售之共同開發產
品並不存在直接競爭。
鑒於本集團在與EFM建立業務關係約13年間並未收到EFM尋求聘請另一名製造商製造共
同開發產品的請求,且根據共同開發協議,EFM聘請另一名製造商須獲得本集團的同意,
我們董事認為,本集團不易被市場上輕易可尋求的其他製造商所取代。再者,我們根據可得資料認為,於往績記錄期間EFM的絕大部分收入產生自銷售共同開發產品。因此,我們
相信EFM於共同開發產品生產方面依賴於我們。
我們與EFM的業務關係長達13年。我們贏得了EFM的信任,因為我們彼此的文化背景相
同,我們的董事認為,我們於多年合作中的往績記錄證明我們能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讓其
更加放心。我們認為,於過往十年內,雙方在共同產品開發過程中建立的相互信任及順利
合作不僅體現出我們與EFM的相互依賴,同時亦證明相關合作關係及合作方式在商業上對
雙方乃屬有利,最重要的是可持續發展。
儘管如此,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未來EFM的購買量將與往績記錄期間的購買量相若,
我們亦無法保證,於當前供應協議及共同開發協議屆滿後,我們將繼續能夠製造及向EFM
銷售共同開發產品。倘若EFM將來減少購買量或不再向我們購買共同開發產品及我們無法
獲得新客戶,則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請參閱本招股
章程「與我們業務有關之風險 — 我們的大量收入乃產生自EFM,且我們在使用其就共同開
發產品開發的軟體的合約權利方面很大程度上倚賴EFM。EFM的業務或財務狀況或我們與
EFM的關係出現任何不利變動或會對我們的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透過擴張我們品牌產品的分銷網絡及客戶基礎分散風險
我們認為,我們品牌產品業務的擴張及產品組合多元化可令我們分散業務風險,並尋
求業務發展及商機之途徑。透過擴張品牌產品的分銷網絡及多元化我們的產品組合以發掘
更多增長機遇,一直並將繼續作為我們的業務策略。
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銷售品牌產品產生的收入分別約為77.9百萬港元
及86.2百萬港元,增幅約為10.6%。截至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銷售品牌產品產
生的收入分別約為36.9百萬港元及51.7百萬港元,增幅約為40.1%。此乃表示我們的品牌產
品銷售呈持續增長勢頭。
我們旨在通過流行產品補充產品供應,以增加品牌產品的銷售。我們於2016年9月就以
OEM為基準供應4G LTE路由器與客戶G訂立協議,鑒於據我們董事所深知,客戶G具備自主
設計能力,因此彼等物色在亞洲經營業務、經驗豐富且可靠的製造商,以生產彼等產品。
通過根據協議供應4G LTE路由器,我們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已產生約14.5百萬港元
收入。我們為客戶G生產4G LTE路由器累積經驗之後,於2017年5月開始以EMS為基準向新
客戶(客戶X)供應4G LTE路由器。其後不久,我們於2017年8月成功從客戶X獲得約8.5百萬
港元的訂單,及我們的董事認為其將繼續定期向我們採購。我們計劃於2018年上半年開始研發自有品牌的4G LTE路由器,預計將於2018年底推向東南亞市場。我們相信,在產品組
合中增加4G LTE路由器將進一步增加我們品牌產品的銷售。
我們力求通過多樣化我們的產品組合以覆蓋更多網絡產品,從而擴大我們的業務。截
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我們銷售非網絡產
品所產生的收入分別佔我們總收入(加工費除外)的約9.0%、7.8%及6.6%。憑藉我們在製造
無線網絡產品方面的專業知識,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供應附帶無線功能的便攜式消費級運
動攝影機。我們於2015年開始供應其他非網絡產品,比如移動電源。
我們亦努力通過擴大我們品牌產品的分銷網絡分散我們的風險。於2017年6月30日,我
們於40個國家及地區擁有超過65名分銷商。我們的分銷商數目自2015年1月1日的40多名增加
至2017年6月30日的65名以上,反映了分銷網絡的擴張。為發展我們的分銷網絡,我們於截
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分別增聘了21名、27名
及6名分銷商。我們品牌產品的銷售地理區域數目自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超過25個
國家及地區增加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0個國家及地區,亦證明了有關擴張。我們
亦計劃通過聘請更多的分銷商增加我們認為我們的產品具有市場潛力的多個新興亞洲國家
(例如泰國及菲律賓)的市場滲透率。我們認為,我們品牌產品市場滲透率的增加將有助於
提升我們的品牌知名度以及盈利能力。
除此以外,我們擬擴大我們其他業務模式的客戶基礎。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分別有12、14及5家其他EMS產品的新客戶。
鑒於我們計劃(i)通過開發自有品牌4G LTE路由器擴大我們的產品供應;(ii)實現產品組
合多樣化以納入更多非網絡產品;(iii)擴大我們品牌產品的分銷網絡;及(iv)提高我們於新
興亞洲國家的市場滲透率,我們的董事認為本集團可以減少對EFM的依賴。
行業前景及我們業務的可行性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韓國的寬帶用戶數目由2012年的每百人37.2位增至2016年的
每百人41.1位,複合年增長率為2.5%。韓國移動電話用戶數目亦由2012年的約53.6百萬人增
至2016年的約61.6百萬人,複合年增長率為3.5%。此外,網絡設備製造市場於2016年達745.0
百萬美元,2012年至2016年期間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5.7%。在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韓國成
熟的網絡設備製造市場估計將於未來維持緩慢穩定的增長,原因是隨著韓國的寬帶用戶數
量增長放緩,韓國的消費者正在追求更先進的網絡產品,該等產品需強勁的研發能力,故
而其售價將會相對較高。估計於2021年前韓國網絡設備製造市場將達到約1,419百萬美元,
2017年至2021年期間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3.4%。隨著韓國寬帶用戶的數目及移動電話用戶
數目的增加,我們相信韓國網絡產品的需求將會穩定增長。此外,EFM在韓國佔據主導市場地位。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韓國零售消費級路
由器市場高度分散,前五大品牌於2016年佔逾90.6%的市場份額,而於韓國銷售的共同開發
產品佔2016年韓國零售消費級路由器總銷售收入的約73.2%。除EFM外,其他四大參與者各
自的市場份額均為個位數,因此我們的董事認為,EFM於韓國消費級網絡市場的主導地位
至少在不久的將來保持穩固。綜上所述,鑒於我們已與EFM簽訂共同開發協議,我們相信,
我們將能夠把握韓國網絡設備製造市場的發展,且我們的業務在商業上具可行性。
31. 就我們的董事所知,我們的OEM客戶及其他EMS客戶(EFM除外)主要為品牌擁有人。我
們通過投標向我們其中一名其他EMS客戶招攬業務,該客戶於往績記錄期間亦為我們的五
大客戶之一。於中標後,我們與該客戶訂立了一份框架銷售協議,根據銷售協議,該客戶
將通過下達採購訂單之方式按逐個訂單之基準向我們採購產品。
由於所涉及的出口保險公司之要求及我們與該等客戶的關係,有關出口產品的付款條
款或會存在差異。付款通常以美元及人民幣結算,付款方式主要為電滙及承兌票據。於2017
年6月30日,我們與我們OEM客戶及前五大其他EMS客戶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業務關係的時間
分別持續介乎少於一年至三年及介乎二至八年。由於所涉及的出口保險公司之要求及我們
與OEM客戶及其他EMS客戶的關係,有關出口產品的付款條款或會存在差異。例如,我們
在月結單發出後要求我們的OEM客戶在月底作出全額付款,於付運前全數付款或授予月結
後90天的信貸期,以及要求其他EMS客戶於付運前全數付款、交貨前支付一筆按金或授予
最多90天的信貸期。
客戶與供應商重疊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其中兩名主要客戶(客戶D及客戶E)亦為我們的供應商。向客
戶E作出之銷售包括我們的品牌產品,其分別佔我們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
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總收入之約0.4%、3.2%及3.9%。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自客戶E採購之金額分別為約2,900港元、5,900港元及零,佔我們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之總採購額的約0.001%。作出該
購買是由於當時我們向台灣的一名客戶供應品牌產品正出現供應不足的情況。為維持與該
客戶的良好業務關係,我們自客戶E購回向其銷售的若干品牌產品以滿足該需求,並向客戶
E支付了最小額保證金。該等購回的商品按成本加成基準出售予該名客戶,該基準超過我們
就購回事項給予客戶E的保證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客戶D亦為我們的供應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向客戶D採購的金額約為2.3百萬港元,佔該年度採購總額的約0.6%。向客戶D的該次採購為
一次性材料採購,且考慮了自客戶D採購材料的價格乃低於市場採購價格。我們董事確認,
我們向客戶D及客戶E作出之所有銷售及從彼等的採購乃按正常商業條款及公平基準於一般
業務過程中進行。我們董事確認,我們向客戶D及客戶E作出之所有採購乃(i)於計及相關時
間之採購及銷售價格經審慎考慮後訂立;(ii)按正常商業條款及公平基準於一般業務過程中
進行;及(iii)按不遜於並非客戶D及客戶E之其他獨立第三方之價格進行。
32.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生產基地的產能、實際產量及使用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產能
(件數
以千計)
(附註1)
2015年
實際產量
(件數
以千計)
使用率
(%)
(附註2)
產能
(件數
以千計)
(附註1)
2016年
實際產量
(件數
以千計)
使用率
(%)
(附註2)
截至2017年
6月30日
止六個月
產能
(件數
以千計)
(附註1)
2017年
實際產量
(件數
以千計)
使用率
(%)
(附註2)
網絡產品. . . . . . . . . . 8,492 5,850 68.9 8,492 6,436 75.8 4,369 2,512 57.5
33. 於越南新建的生產基地
我們決定在越南興建新生產基地,理由是(i)於往績記錄期間,旺季的高生產需求超出
或接近我們的最大產能;(ii)市場對路由器及移動熱點的需求預期增加;(iii)我們計劃增加在
亞洲新興市場的市場滲透率;及(iv)越南的生產成本預期降低。
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沙井生產基
地的利用率(基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實
際年產量)分別為68.9%、75.8%及57.5%。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利用率有所下降,
原因是中國農曆新年期間我們會暫停生產導致下半年生產需求一般較高,截至2017年6月30
日止六個月的利用率有所下降。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利用率均高於下半
年,各期間12月份的利用率分別約為95.3%及125.6%。儘管年利用率未達到最高水平,我們
須於往績記錄期間若干月份(一般接近年底或於年初)將我們的部分生產流程(即表面貼裝流
程)外包予一家獨立加工廠,此舉乃作為生產需求超過或接近我們最大產能時的應急措施。
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來自該等外包工作
的分包服務費約為2.3百萬港元、零及1.9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同期總銷售成本的約0.5%、
零及0.9%。
此外,我們的董事認為,市場對4G LTE路由器的需求將會增加。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
報告,4G LTE路由器的需求預計將持續推動網絡設備製造市場。由於印度及東南亞其他國
家等發展中地區廣泛應用4G LTE技術,4G LTE用戶的數量估計也會增加。我們於2017年5月
開始向一名新客戶(「客戶X」)供應並於2016年9月與另一名新客戶(「客戶G」)訂立了一份涉
及4G LTE路由器供應的協議。客戶G於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開始向我們下達訂
單。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自客戶X及客戶G產生的收入分別約為1.2百萬港元及
14.5百萬港元,分別約佔同期總收入的0.5%及5.9%。於往績記錄期間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自客戶X接獲的新購買訂單約為14.1百萬港元。
以下為我們於2016年9月21日與客戶G訂立之採購及供應協議(「客戶G採購及供應協議」)
的主要條款:
期限: 初始期限為兩年,隨後可自動續期一年,除非任一方於初始期限或任何續
期終止日期前至少60天發出終止通知。
銷售產品: 產品按個別訂單基準銷售。就本集團製造且根據客戶G採購及供應協議銷售
予客戶G的產品(於往績記錄期間主要包括4G LTE路由器)而言,我們在未取
得客戶G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銷售該等產品。付款: 付款期限為產品裝運日期後60天及於客戶G及時支付首五張發票後可修改為
90天。
交付: 我們會將產品運送至指定港口或雙方協定的其他地點。
於交付後10天內,客戶G有權檢驗產品並書面通知是否拒收部分或全部產品。
保修: 就各訂單而言,我們應向客戶G免費提供規定比例的訂單數量的額外產品以
供替換用途。
我們將在收到客戶G寄回的缺陷產品後30個曆日內維修或更換缺陷產品。
知識產權: 客戶G須擁有及保留我們為產品自主開發或客戶G提供的規格產生的所有創
新的所有知識產權及所有權。
終止: 任一方可通過向另一方發出至少120天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協議。
除客戶X及客戶G外,於2016年6月我們亦就4端口802.11 ac協議路由器供應與客戶H訂立
協議。截至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自客戶H產生的收入約為0.1百萬港元及
12.5百萬港元,約佔同期總收入的0.1%及5.1%。於往績記錄期間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自客戶H接獲的新採購訂單約為19.2百萬港元。
以下為我們於2016年6月1日與客戶H訂立之採購及供應協議的主要條款:
期限: 初始期限為兩年,並可自動續期一年。
銷售產品: 產品按個別訂單基準銷售。在客戶H下達採購訂單前,我們應向客戶H提供
產品的預生產樣品。
付款: 付款須不遲於接到提貨單及我們的正確發票後90天。
交付: 離岸價深圳或離岸價香港
於交付產品45天內,客戶H或其客戶有權檢驗產品。
保修: 我們就硬件產品提供三年保修,而軟體三年保修期屆滿後,再提供36個月
保修。
有鑒於此,我們的董事認為,提前規劃擴張產能乃至關重要,可藉此滿足日後發展需
求,以及在我們沙井生產基地的利用率達到高峰期間利用客戶的潛在臨時需求。
除此以外,越南新生產基地可作為我們計劃的補充,提升我們於亞洲(重點是越南、泰
國及菲律賓)新興市場的市場滲透率。過往,我們從亞洲地區(韓國及中國除外)獲得可觀
收入。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越南、泰國及菲律賓的電訊設備製造市場預期將快速增
長。越南電訊設備製造市場的規模預期將由2017年的約14億美元增加至於2021年的約33億美
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24.0%。泰國電訊設備製造市場的規模預期將由2017年的約21億美元
增至2021年的約47億美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22.3%。菲律賓電訊設備製造市場的規模預期
將由2017年的約26億美元增至2021年的約57億美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21.7%。儘管802.11ac
協議於網絡基礎設施更先進的市場中已逐漸取代802.11 b/g/n協議,802.11 b/g/n協議於網絡
設備市場發展比其他科技更領先的國家緩慢的越南、泰國及菲律賓依舊盛行。預期未來幾
年802.11 b/g/n協議路由器於該等市場將有持續的需求。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越南的
802.11 b/g/n協議路由器市場預期將自2017年的約14.4百萬美元增加至2021年的約20.7百萬美
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9.5%。泰國的802.11 b/g/n協議路由器市場預期將自2017年的約25.5百
萬美元增加至2021年的約36.0百萬美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9.0%。菲律賓的802.11 b/g/n協議
路由器市場預期將自2017年的約14.7百萬美元增加至2021年的約20.8百萬美元,複合年增長
率約為9.1%。
為把握該等市場的快速增長,除我們於菲律賓的現有分銷網絡外,我們亦於2016年7月
與客戶F就我們品牌產品於泰國的分銷訂立分銷協議,而客戶F與我們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仍
維持業務關係。客戶F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五大客戶之一且為截至2017年6月30日
止六個月的六大客戶之一,來自客戶F的收入分別佔相應期間我們總收入的約2.3%及2.7%。
於往績記錄期間,來自於泰國及菲律賓的銷售收入由2015年的約1.3百萬港元增至2016年的
約14.5百萬港元,即增加約10.2倍,並由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約2.4百萬港元增至截
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約7.4百萬港元,即增加約2.1倍。於2017年,我們努力通過再聘
請三名分銷商進一步滲透至越南市場,我們的銷售收入由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約1.0百萬港
元增至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約12.3百萬港元,即增長約11.3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本公司接到泰國及菲律賓客戶2018年的約190,000美元的訂單,且本公司並無接到越南
客戶2018年的產品訂單。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來自越南、泰國及菲律賓的月銷售
額保持穩定,最多為約5.0百萬港元。因此,我們的董事認為我們於該等市場的銷售將持續
保持穩定。為支持我們滲透至亞洲新興市場的計劃,我們於2017年7月在台灣租賃一處新辦
事處並再招募三名銷售人員以擴大於東南亞的銷售及運營。
鑒於新興市場對網絡產品的預期需求以及全球製造中心由中國向亞洲新興市場轉移,
我們於2015年3月在越南設立Zioncom Vietnam,以此加強我們在亞洲新興市場的當地業務據
點。誠如本節「— 生產 — 於越南新建的生產基地 — 新生產基地融入本集團現有經營業務」
所進一步闡釋,我們計劃於地塊A生產基地生產802.11 b/g/n協議「TOTOLINK」路由器以滿
足該等新興市場的需求。我們擬利用越南的新生產設施以把握該現有市場分部的機遇,由
於中國製造成本相對較高及該等產品的利潤率相對較低,我們過往未能充分發掘該市場分
部。我們通過於越南開展生產活動的方式於東南亞採購更多原材料及將產品運至臨近新興
市場,如我們的目標市場越南、泰國及菲律賓,降低物流成本,從而佔據地理優勢,把握
東南亞市場商機。我們可享受國內生產的電訊設備的專屬稅收優惠。
除加強我們在亞洲新興市場的據點外,由於越南的生產成本預期整體低於中國,我們
相信我們在越南進行的擴張計劃能降低我們的單位生產成本。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
2016年中國月平均工資為833.9美元,而越南為216.1美元。基於保持不變的材料成本且經計
及2018年預計銷售成本及生產單位以及中國及越南分別的估計月平均工資指數及平均購買
力指數,地塊A生產基地預計製造802.11 b/g/n協議路由器及中端至低端4G LTE路由器的平均
單位生產成本較沙井生產基地2018年製造802.11 b/g/n協議路由器及中端至低端4G LTE路由
器的預計平均單位生產成本低約9.7%。我們認為減少生產成本可令我們於該等市場更靈活
釐定產品價格,以提高我們的市場競爭力及增加對我們產品的需求。
租賃土地使用權以建設新生產基地
於2015年6月,我們訂立了一份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以租用越南地塊A的土地使用權。
越南地塊A新工廠的建設已於2017年1月完工。我們已於2017年10月底開始試產。
於2016年4月,我們訂立另一份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據此我們租用越南地塊B的土地使
用權,以供日後開發之用。我們已於2017年1月取得地塊B的土地使用權及所有權的證書。
我們計劃在地塊B上興建另一個工廠,但我們尚未就地塊B制訂詳細的開發規劃。
機器及設備
就地塊A生產基地而言,我們計劃就為兩條新生產線購置機器支出約7.8百萬港元。於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支付及產生所有有關成本。
沙井生產基地的兩條SMT生產線亦將轉移至地塊A生產基地,藉此組建兩條生產線。我
們已收購兩條新SMT生產線以於沙井生產基地進行更新換代。
估計產能及計劃生產
我們地塊A生產基地的計劃生產將首先啟用兩條生產線。於起步階段,我們計劃主要在
越南生產基地生產複雜程度及所需技術等級較低的802.11 b/g/n協議網絡產品。基於假設生
產線每年每月運作25天及每天運作22小時,我們的計劃年產能為約3.6百萬件路由器,及基
於假設地塊A生產基地(專注生產複雜程度及技術等級較低的產品)於相關年度將生產約2.2
百萬件802.11 b/g/n協議路由器,我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預計利用率為約62.4%。
就沙井生產基地而言,假設於2018年下半年自動化系統完成後我們的生產線每月25天,每
天22小時運作,則我們的規劃年產能為約8.9百萬件,且基於假設沙井生產基地於相關年度
將生產約4.6百萬件網絡及非網絡產品,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預計利用率為約51.7%
(基於年度每月平均利用率計算),最高每月利用率約80.9%。有關我們沙井生產基地的每月
利用率模式的詳情,請參閱本節「— 生產 — 於越南新建的生產基地」。假設我們於2018年將
僅於沙井生產基地生產我們的所有產品,則基於年度每月平均利用率計算,截至2018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預計利用率將約為76.9%,其中有三個月的每月利用率超過90%,有一個月
超過120%。
儘管802.11ac協議路由器於網絡基礎設施更先進的市場中已逐漸取代802.11 b/g/n協議路
由器,但慮及以下原因,802.11 b/g/n協議路由器於科技領先的國家及亞洲新興市場的需求
均有持續的需求:
(i)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雖然802.11 b/g/n協議路由器會逐步被802.11 ac協議路由
器取代,但科技領先的國家(如中國、韓國、日本、北美洲及西歐)對802.11 b/g/n協
議路由器仍有持續的需求。於中國,預計於2017年802.11 b/g/n協議路由器的市場規
模約為825.0百萬美元及預計2021年的市場規模約為547.6百萬美元。於韓國,預計
於2017年802.11 b/g/n協議路由器的市場規模約為43.8百萬美元及2021年的市場規模
約為35.1百萬美元。於往績記錄期間,韓國佔我們802.11 b/g/n協議路由器銷售的大
部分,此亦說明上述意見。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銷售予EFM的4端口802.11 b/g/n協議路由器的銷售額分別約
為152.0百萬港元、105.8百萬港元及36.7百萬港元,此反映出802.11 b/g/n協議路由器
於科技領先的國家有持續的需求;及
(ii) 802.11 b/g/n協議路由器於新興市場(如越南、泰國及菲律賓)的需求持續增長。根
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越南的802.11 b/g/n協議消費級路由器市場預期將自2017
年的約14.4百萬美元增加至2021年的約20.7百萬美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9.5%。泰
國的802.11 b/g/n協議消費級路由器市場預期將自2017年的約25.5百萬美元增加至
2021年的約36.0百萬美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9.0%。菲律賓的802.11 b/g/n協議消費
級路由器市場預期將自2017年的約14.7百萬美元增加至2021年的約20.8百萬美元,
複合年增長率約為9.1%。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7年6月
30日止六個月,我們銷售予該等市場的4端口802.11 b/g/n協議路由器的銷售額分別
約為25.7百萬港元、9.5百萬港元及7.4百萬港元。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對該等市
場的整體銷售額亦顯著增加。泰國及菲律賓的銷售收入自2015年的約1.3百萬港元
增加至2016年的約14.5百萬港元,增幅約為10.2倍,且自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個
月的約2.4百萬港元增加至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約7.4百萬港元,增幅約為
2.1倍。越南的銷售收入自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約1.0百萬港元增加至截至
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約12.3百萬港元,增幅約為11.3倍。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資料,由於網絡設備製造業的市場規模乃基於製造商於韓國及
中國的銷售額計算,且反映該等國家的網絡產品需求,因此基於網絡設備製造業市場的增
長,韓國及中國的網絡產品(主要包括路由器、網絡設備交換機╱集線器及嵌入式設備)需
求也在不斷增長。預計中國網絡設備製造業的市場規模將由2017年的約154.954億美元增加至
2021年的約265.507億美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4.4%。中國消費級路由器的製造市場規模預
期亦自2017年至2021年按複合年增長率約10.4%增長,並將於2021年達到約25.601億美元。預
計韓國網絡設備製造業的市場規模將自2017年的約857.9百萬美元增加至2021年的約14.187億
美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3.4%。韓國消費級路由器的製造市場規模預期亦自2017年至2021
年按複合年增長率約15.7%增長,並將於2021年達到約206.1百萬美元。
鑒 於(i)科技領先的國家對 802.11 b/g/n協議路由器的需求持續不斷;(ii)新興市場對
802.11 b/g/n協議路由器的需求增長;(iii)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對越南、泰國及菲律賓的銷
售顯著增加;及(iv)韓國及中國的網絡產品需求不斷增加,我們的董事認為客戶需求已足夠
支持本集團於越南的擴張計劃。
34. 在採用地塊A生產基地後,沙井生產基地的產能不會降低。按照我們的計劃,沙井生產
基地及地塊A生產基地具有不同定位和生產計劃。基於管理層不時審閱的業務需求及客戶
要求,我們計劃於沙井生產基地製造的產品主要銷往韓國、香港及中國而地塊A生產基地製
造的產品主要銷往亞洲新興市場,如越南、泰國及菲律賓。鑒於(i)越南工廠為最近開發,
將處於運營初級階段;及(ii)越南的營運成本及生產成本較低,除非我們的客戶專門要求於
越南生產特定類型產品而我們會迎合彼等需求以爭取商機,否則地塊A生產基地計劃專注
於生產涉及少量複雜流程及技術不太先進的產品,例如802.11 b/g/n協議路由器及中端至低
端4G LTE路由器。
經考慮(i)中國的營運及生產成本上升;及(ii)我們的沙井生產基地已積累生產知識及掌
握豐富的生產經驗,我們計劃發揮該優勢,將沙井生產基地定位為更先進的生產中心,專
業生產技術更先進及精密的產品。為保持沙井生產基地的可觀利潤率並提升產能,我們計
劃分階段將沙井生產基地打造成為自動化工廠。有關詳情,見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
款項用途」。
由於將中端至低端產品(如802.11 b/g/n協議路由器及中端至低端4G LTE路由器)的生產
分配至越南工廠,我們沙井生產基地的備用產能將用於生產802.11 ac協議路由器及高端4G
LTE路由器。如上所述,我們已就供應4G LTE路由器簽署一份框架協議,並已於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六個月接獲訂單。詳情見本招股章程「生產 — 於越南新建的生產基地」。由於根
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4G LTE路由器的需求預計將持續推動網絡設備製造市場,我們的
董事預測,市場對該等路由器的需求會增加。倘日後該等產品的需求高企,除亞洲新興市
場外,我們可能將品牌產品生產分配至地塊A生產基地,藉此可儲備沙井生產基地的產能,
以便生產高端4G LTE路由器。因此,地塊A生產基地將專注於品牌產品及中端至低端產品,
而沙井生產基地將側重高端產品。
35. 估計成本
下表載列地塊A生產基地的資本開支:
千港元
土地租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69
建設工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229
機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47
汽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29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574
36. 為我們的沙井生產基地引入自動化系統
鑒於中國的勞工成本上升,我們認為有必要提高沙井生產基地的自動化水平。因此,
我們計劃向沙井生產基地引入自動化系統,以各種自動化機器取代大量生產人員。通過此
舉,我們生產過程的若干工序將由機器完成。
以下載列我們計劃採購的機器類型和數量:
類型 數目
焊膏檢測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自動插件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自動測試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製造執行系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有關採購該等機器之建議時點,請見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 實施計
劃」。
上述焊膏檢測機(「SPI」)、自動插件機(「AI」)及自動測試機(「ATM」)將分別用於我們
的表面貼裝、DIP、測試及組裝及測試流程。有關該等機器之用途及其按每月開機25天每天
22小時基準每年可節約成本之情況如下:
焊膏檢測機
焊膏檢測機將用於表面貼裝流程。焊膏是用於生產印刷電路板之一種材料,用來連接
被焊元器件與焊盤。焊膏檢測機為檢測焊膏提供一種自動化方法。每台焊膏檢測機可節省
四名生產人員作業。人工焊膏檢測目前需要四名人員完成,每年產生成本約人民幣0.5百萬
元,而每台焊膏檢測機僅須兩名人員操作,每年估計成本為人民幣0.3百萬元。估計每使用
一台焊膏檢測機,每年可節約成本人民幣約0.2百萬元。自動插件機
自動插件機將用於DIP流程。自動插件機是一種用於將電子元器件導線插入印刷電路板
插孔之裝置。每台自動插件機可取代20名生產人員作業。手工完成插件需要24名人員,每
年產生成本約人民幣1.5百萬元。通過採用兩台自動插件機,我們僅需四名人員作業,每年
估計成本約為人民幣0.3百萬元。使用兩台自動插件機,每年估計可節省成本約人民幣1.2百
萬元。
自動測試機
本公司將引入兩種自動測試機,一種用於我們測試流程,而另一種用於我們的組裝及測
試流程。自動測試機是一種可自動檢測及診斷複雜封裝式電子部件的儀器。就測試流程而
言,我們目前需要12名人員手工作業,每年產生成本約人民幣0.8百萬元,而採用自動測試
機僅需兩名人員作業,每年產生成本約人民幣0.2百萬元。因此,每採用一台自動測試機,
每年估計可節約成本約人民幣0.5百萬元。
就組裝及測試流程而言,我們目前需要16名人員手工作業,每年產生成本約人民幣1.0
百萬元。採用自動測試機後,僅需兩名人員作業,每年的成本約為人民幣0.2百萬元。因此,
每年估計可節省成本約人民幣0.8百萬元。
製造執行系統
製造執行系統(「製造執行系統」)是一種可用於有效組織及協調不同資源,如原材料、
組件、設備及人員的系統,其可令我們滿足客戶的各種需求,並確保我們按時交付產品。
製造執行系統校核生產數據,幫助我們分析實際生產狀況。
引入製造執行系統後,我們可替換約12名生產人員及八名質量控制人員。基於每名人
員的工資為每月人民幣4,500元,每年估計可節省約人民幣1.0百萬元。
通過將自動化系統引進至沙井生產基地,除上述節約生產成本外,我們認為我們同樣
在以下方面受益:
(i) 可以擴充我們的產能以滿足生產需求。
於往績記錄期間,作為應急措施,我們曾在數個月內由於生產需求超出或達到我
們的最大產能而將我們的部分生產外包予獨立加工廠。透過引進自動化系統,預計
我們的年產能將有所提高,此乃由於我們能夠在每個月當中安排更多營業天數及
在每個營業天數當中延長工作工作時數。此舉有助於滿足我們旺季的生產需求。
於我們的計劃自動化完成後,預期沙井生產基地的年產能將增至約8.9百萬件(假設
我們的生產線每天運作22小時,每年每月運作25天)。
(ii) 我們的生產受人力因素的影響較小。
我們目前的生產流程屬勞動力密集型生產流程。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
的員工成本約為49.2百萬港元。透過投入自動化系統,所需員工人數將有所減少,員工成本有望大幅削減至約19.2百萬港元。因此,依賴人力生產而產生的潛在風
險(如無法獲得足夠人力應付需求的激增或勞務市場整體工資水平提高)會大幅降
低。另外,我們的經營在國慶節及中國春節等長假期間不會由於缺少足夠生產人
員而暫停營業。此舉將有助於我們搶佔更多商機。
(iii) 生產流程中的人為失誤風險會降至最低。
使用機械較使用人力進行生產作業更加可靠,因為後者可能會受到人為失誤的影
響。因此,採用自動化系統因此能夠為我們的生產提供更好的質量控制。
誠如本節「— 生產 — 於越南新建的生產基地」所述,我們的董事認為,經慮及(i)市場上
4G LTE路由器的需求不斷增長;(ii)我們已自新客戶(客戶X、G及H)接獲有關供應路由器的
購買訂單,且預計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該等客戶將繼續向我們下達訂單;(iii)
亞洲新興市場(如越南、泰國及菲律賓)電訊設備製造市場快速增長及於往績記錄期間,向
該等三個國家作出的銷售的大幅增加;及(iv)我們就802.11 b/g/n協議路由器把握該等我們過
往無法把握的新興市場的市場機遇,原因是我們一般就產品定價採用成本加成政策,且越
南較低的生產成本使我們能在新興市場上按較低售價銷售我們的產品,從而提高我們的競
爭力。就越南地塊A生產基地及沙井生產基地有所提升的產能而言,未來將有足夠的需求。
37. 僱員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共有883名全職僱員,其中802名、13名、66名及2名分別位
於中國、台灣、越南及香港。作為我們節約成本戰略的一部分及為提高業務靈活性,我們
亦會通過勞務派遣機構於需要時不時在沙井生產基地招募新員工從事生產活動。該等派遣
勞工的住房公積金及社保供款乃由勞務派遣機構承擔。
下表載列我們按職能劃分的僱員明細資料: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僱員人數
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採購、生產及質量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1
銷售及市場營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研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人力資源、行政及財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3
8 : GS(14)@2018-01-01 21:03:00

38. 高明東:297、1013、202、3839、33、8009
9 : GS(14)@2018-01-01 21:06:16

39. 國衛
40. 2016年盈利增24倍,至750萬,2017年上半年轉虧390萬,輕債
10 : GS(14)@2018-04-01 10:38:07

虧,債一般
11 : GS(14)@2018-08-11 23:27:23

轉盈300萬,輕債
12 : GS(14)@2019-02-28 11:55:21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間接全資
附屬公司吉翁香港與投資者(即Noontec及傅先生)就於Zioncom Vietnam的ZV注
資總額2,100,000美元(相當於約16,380,000港元)訂立ZV 協議。根據ZV 協議及於
完成後,Zioncom Vietnam的註冊資金將由5,500,000美元(相當於約42,900,000港元)
增至7,600,000美元(相當於約59,280,000港元)。ZV 注資的悉數款項將由投資者
以現金注入。就ZV 注資而言,投資者已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交易時段
後)與吉翁香港及Zioncom Vietnam 訂立投資者承諾,據此,投資者已以吉翁香港
及Zioncom Vietnam為受益人作出若干有關保密、不競爭及不招攬承諾及契諾。
於ZV 注資完成後,吉翁香港、Noontec 及傅先生將分別持有Zioncom Vietnam 的
72.37%、 19.74% 及7.89% 股權,而Zioncom Vietnam 將成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
公司。
13 : GS(14)@2019-04-03 15:50:30

虧,輕債
14 : GS(14)@2019-04-20 13:48:40

實際變動之背景
本公司僅於二零一八年全年業績公告刊發前獲悉實際變動。經審閱本集團於二零
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資料後,留意到本集團於相關時間之現金及銀行結
餘金額與二零一八年全年業績公告所披露已動用實際所得款項淨額之間之差額似
乎低於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為此,本公司謹此澄清,鑑於預期上市將提高品牌知
名度及於二零一八年初之預計業務增長,本集團已增加原材料採購以提升產量,
繼而令應付不同供應商的賬款大幅增加。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初或前後,本集團開
始結算應付多名供應商的若干賬款,以確保原材料供應穩定。為達致此目的,本集
團於二零一八年三月至二零一八年九月期間於本集團已抵押銀行存款賬戶中存置
一筆金額約人民幣16,500,000元(相等於約18,800,000港元)之按金,以便銀行可就
本集團業務營運及應付賬款結算發出信用證及╱或匯票。本公司於相關時間誤認為,
由於本集團銀行賬戶之間僅出現資金流動,故所得款項淨額之用途並無重大變動。
因此,本公司並未事先諮詢其合規顧問力高企業融資有限公司。
就委聘獨立第三方研發公司而言及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中旬,本集團與該研發公司
展開討論,以致力加快本公司於其產品種類多元化方面的研發活動,尤其是擴增
實境技術,而本集團並無掌握該技術。本公司確認,由於本集團尚未開發有關擴增
實境技術,本集團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與該研發公司就研發擴增實境產品
訂立協議(「研發協議」)。該研發協議之協議金額約為780,000美元(約為6,000,000
港元)且本集團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中旬分兩筆向該研發公司轉賬總金額約3,000,000
港元(作為初始按金)。由於所得款項淨額與本集團於其日常業務過程中籌集的其
他資金混合存置,本公司並不知悉上述資金乃以所得款項淨額撥付。
本公司認為實際變動乃所得款項淨額用途之重大變動。為此,本公司謹此向其股
東提供有關各季度所得款項淨額之實際用途之進一步資料,該資料載於本公告下
文「本公司已刊發業績公告及報告之澄清及修訂」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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