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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ent Biologics, Inc.(信達生物製藥)專區

1 : GS(14)@2018-06-29 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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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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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ent Biologics, Inc.(信達生物製藥)(1801)專區

1 : GS(14)@2018-06-29 06:50:00

http://innoventbio.com/#/
網址
2 : GS(14)@2018-06-29 06:50:14

http://innoventbio.com/#/intro
关于信达
信达生物成立于2011年,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用于治疗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单克隆抗体新药。

自成立以来,公司凭借创新成果和国际化的运营模式在众多生物制药公司中脱颖而出,获得了富达、礼来亚洲基金、美国资本集团、君联资本、淡马锡、国投创新等全球多家知名创投基金资本支持。已建立起了一条包括17个单克隆抗体新药品种的产品链,覆盖肿瘤、眼底病、自身免疫疾病、心血管病等四大疾病领域,其中2个品种入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7个品种进入临床研究,4个品种进入临床III期研究。

目前,公司按照CFDA、美国FDA和欧盟EMA的GMP标准建成高端生物药产业化基地。产业化生产线已通过合作方国际制药集团产业化生产要求的GMP审计。已组建了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生物药开发、产业化人才团队,包括60多位海归专家。公司立足自主创新的产品与美国礼来制药集团达成了两次总金额超过10亿美元的全面战略合作,创造了多个“中国第一”。

“始于信,达于行”,开发出老百姓用得起的高质量生物药,是信达生物的理想和目标。
3 : GS(14)@2018-06-29 06:50:27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8061301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8-10-21 14:51:43

1. 您好,感謝您對信達生物製藥(「信達生物」)的支持,在信達生物即將踏上新征
途的時刻,感謝有您與我們並肩前行。
在這特殊的時刻,我想和朋友們聊一聊創辦信達生物的初衷,以及信達生物這七
年的成長心路,讓您了解我們為什麼出發,我們為什麼而奮鬥。
在創辦信達生物之前,我是一個跋涉於生物藥創新之路的探索者,從中國大山深
處的放牛娃,走進大學的校門,從中國科學院的博士到美國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的博
士後,繼而成為奮鬥在美國生物藥開發最前沿的科學家之一。
攻克癌症,讓癌症等嚴重威脅人類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成為可治療、可治癒的常
見病、慢性病,這是人類探索生命科學的大命題,而匯聚了生命科學最新成果的生物
藥,尤其是位於生物藥研究先鋒的抗體藥正在無限接近、破解這個大命題,身處這樣
激動人心的領域,巨大的挑戰常常讓我夜不能寐,却也為之深深著迷,荊棘之途,甘
之若飴。
但現實常常讓我陷入另外一種思考:什麼才是科學探索的終極意義?
「現實」是生物藥在美國等發達國家觸手可及,癌症等重症患者可治療、可治
癒;而絕大多數中國患者却面臨買不到、買不起生物藥的境遇。
「現實」是中國生物藥產業和國際先進水平之間有巨大差異,是中國生物藥產能
不及美國的1/50、甚至不到韓國的1/10;是全球最暢銷的十大藥品中已經有8個是生物
藥、5個是單克隆抗體藥,而中國最暢銷的還是化學藥和中藥;是進口藥佔據中國抗體
藥市場的天下,中國患者的救命藥却高不可攀、遙不可及!
開發出老百姓用得起的高質量生物藥,讓每一個人都能平等地享受到人類科技發
展的健康成果。
信達生物是我思考「科學探索之問」的答案,也是我的人生選擇。2011年,信達
生物因此誕生,信達人因此而出發。
企業為利潤而生,而我們却竭盡全力要把高質量生物藥的價格降下來。
因此,從創辦伊始,我們就致力於做一家GLOCAL(global+local,全球本土化)
企業-既有全球巨頭視產品質量、標準為信仰的深度自覺,也有中國本土企業於無路
處劈山搭橋,敢闖敢拼的奮鬥精神。
這樣的發展規劃,使公司始終保持著超常規的發展態勢。
對高質量的渴求,讓我們鎖定「單克隆抗體」、鎖定「國際最高標準」開發創新
藥,七年間,我們建立起一條包括17個單克隆抗體新藥品種的產品鏈,覆蓋腫瘤、眼
底病、自身免疫疾病、心血管病等四大疾病領域,形成了新藥上市梯隊;
「讓普通百姓買得起」的赤誠,激勵著我們分秒必爭地打造起貫通高端生物藥發
現、開發、上市全週期的「中央廚房」,實現從一個產品公司向平台公司的穩健轉型。
這七年,是信達人艱苦奮鬥的七年,我們從只有一間辦公室的初創型公司成長為
中國獨角獸企業之一。
這七年,我們不斷感知著只有經歷著艱苦奮鬥的人才能體會到的巨大成就。
因為我們的奮鬥,中國癌症等重病患者有望可以花比美國患者更少的費用用上療
效相似或更好的中國創新藥。同時,中國生物藥的巨大創新使其在國際生物藥行業中
愈被認同。
這七年,我的「科學探索」之問也有了更加豐富而厚重的答案。對科學孜孜以求
的終極意義,是為了讓每一個人都能分享到科技進步的健康成果;是讓自己的人生為
一件大事而來,為更多人的健康、生命迸發最大的力量和潛能;是為身處的這個偉大
時代而奮鬥。
5 : GS(14)@2018-10-21 14:54:50

2. 我們的使命是創立一家世界級的中國生物製藥公司,開發並銷售老百姓能買得起
的優質藥物。我們由頗具遠見的領導人俞德超博士於2011年創立;俞博士是一位卓有
成就的科學家、創新者及企業家。俞博士發明了世界上首款基於溶瘤病毒的免疫治療
藥物安柯瑞(Oncorine),並共同發明及主導開發了國內首款創新型全人源抗體類治療藥
物康柏西普(Conbercept),且該產品已獲准在中國上市。我們致力於藥品開發的創新且
已在本公司業務和運營的各個方面制定了全球質量標準。
3. 為了充分利用這個巨大的市場機遇,我們開發了全面集成的生物醫藥平台,該
平台將先進的研究、發現、開發、製造和商業化能力整合於一體。這些能力讓我們已
經在腫瘤、眼科、自身免疫和代謝疾病領域建立了一個強大的創新和具有商業前景的
產品管線,包括單克隆抗體和其他生物藥物。我們全面集成的平台,使得不同職能團
隊在藥物研發中各關鍵環節之間的無縫合作成為可能,從而提高開發速度和成功可能
性,同時降低開發成本。該平台是推動我們業務發展的引擎,使我們能夠管控藥物開
發風險。
4. 依靠我們的平台,我們在過去七年建立了由17種抗體候選藥物組成的產品研發管
線,其中四種核心產品在中國進入後期臨床開發階段,包括我們新型的PD-1抗體信迪
利單抗(IBI-308)、貝伐珠單抗(阿瓦斯汀)的生物類似藥IBI-305、利妥昔單抗(美羅華/
Rituxan)的生物類似藥IBI-301和阿達木單抗(修美樂)的生物類似藥IBI-303。此外,在
由17種抗體候選藥物組成的產品管線中,六種候選藥物在中國處於臨床開發階段,包
括兩種指定一類候選藥物(即信迪利單抗及IBI-306),及四種指定二類候選藥物(IBI310、IBI-301、IBI-303及IBI-305)。
此 外, 我 們 已 分 別 於2016年12月、2018年6月、
2018年6月及2018年8月就產品管線中的另外四種候選藥物IBI-302、IBI-307、IBI-101
及IBI-188收到IND批准。
我們有三種基於信迪利單抗(IBI-308)的雙特異性單克隆抗體候選藥物乃與禮來共
同開發,其中兩種候選藥物(即IBI-318及IBI-319)正在中國開發。有關詳情,請參閱
「業務-合作協議-與禮來合作-中國獨家授權及合作協議增補資料」一節。根據我
們與禮來的協議,該三種雙特異性單克隆抗體候選藥物的某些細節仍然保密。
除在中國開發我們的管線候選藥物外,我們已獲得FDA就有關信迪利單抗(IBI308)及IBI-188的IND申請授出的批准,並計劃在美國啟動信迪利單抗(IBI-308)的多中
心1b/2期臨床試驗及IBI-188的1a期臨床試驗。
於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
止六個月,我們的研發開支分別為人民幣384.7百萬元、人民幣611.9百萬元、人民幣
225.4百萬元及人民幣420.0百萬元。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就我們的四大核心候選藥物而
言,我們在中國擁有(其中包括)三項已獲授專利、在中國提出三項待批准專利申請、
在美國提出兩項待批准專利申請及尚有四項待批准PCT申請。
5. 信迪利單抗是一種創新的全人源PD-1單克隆抗體,其為在中國獲接納NDA的首
批PD-1單克隆抗體之一,並被納入優先審評程序。該NDA的適應症為r/r霍奇金淋巴
瘤。PD-1/PD-L1抗體和其他免疫腫瘤藥物已徹底改變了許多癌症的治療方法,並在多
種癌症中顯示出具有較化療及其他療法更為顯著的臨床療效。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
告,於2017年,PD-1/PD-L1抗體的全球銷售額超過101億美元,但在中國僅兩種PD-1
抗體獲批准,百時美施貴寶的Opdivo(納武單抗)於2018年6月15日獲NMPA批准,用
於治療先前曾進行含鉑藥物的化療且不存在EGFR或ALK基因組腫瘤異常的成年患者的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及默克的Keytruda(派姆單抗)於2018年7月26日獲
NMPA批准,用於治療先前一線治療失敗後成年患者的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黑素瘤;目
前在中國並無已獲批的PD-L1抗體。我們正在研發信迪利單抗以治療多種癌症,目前
正在將信迪利單抗作為單一療法並結合其他療法進行臨床試驗。值得注意的是,信迪
利單抗的一部分形成我們目前處於臨床前開發階段的三種雙特異性抗體候選藥物(包
括IBI-318、IBI-319及IBI-315)的抗PD-1部分。除我們外,若干公司亦在中國擁有基於
首批適應症的抗PD-1/PD-L1候選藥物(相關NDA處於NMPA審評中)或處於後期臨床
開發階段的候選藥物,包括羅氏的Tecentriq(阿特朱單抗)、百濟神州的BGB-A137(替
雷利珠單抗)、恒瑞的SHR-1210(卡瑞利珠單抗)、君實的JS-001(特瑞普利單抗)、
CStone的CS1001、康寧傑瑞╱思路迪的KN035、阿斯利康╱MedImmune的Imfinzi
(度伐魯單抗)及默克集團╱輝瑞的Bavencio(阿維魯單抗)。
在我們於中國對96例患有復發╱難治性經典霍奇金淋巴瘤患者進行治療的註冊
臨床試驗中,信迪利單抗顯示出79.2%(第24週數據)的客觀緩解率(ORR)和17.7%(第
15週數據)的完全緩解率(CR),其安全性和毒性特徵可與現有獲批准的PD-1抗體相媲
美。基於其生化及生物屬性,我們認為信迪利單抗有望成為同類中最好的PD-1抗體。
例如,基於生化測定,信迪利單抗能夠分別以高出派姆單抗(由默克以商標名Keytruda
出售)和納武單抗(由百時美施貴寶以商標名Opdivo出售)10倍及50倍的親和力更緊密
地結合其靶點(稱作高親和力),並基於人體藥效學比較數據,信迪利單抗還在給定藥
物濃度下比納武單抗佔據更多可用PD-1結合位點(稱作靶點佔位)。在我們的臨床試驗
中,在3毫克╱千克的劑量水平下,信迪利單抗在治療週期的整個期間內具有高於95%
的受體佔位。相比之下,公開數據顯示,同樣是在3毫克╱千克的劑量水平下,納武
單抗在整個治療週期內的受體佔位介於約75%至80%之間。與現有已批准的PD-1抗體
相比,我們認為信迪利單抗的這些特徵將導致在相同或更低的劑量水平及相同或更低
的給藥頻率下取得更好的臨床效力。我們將根據有關協議與禮來在中國共同推廣及聯
名銷售信迪利單抗,倘接獲NMPA批准,我們計劃於2019年推出信迪利單抗。
6. 目前我們在中國有三種生物類似藥正在進行3期臨床試驗,且均顯示巨大的商業
化潛力。每種該等藥物的參比藥物均獲准治療多種適應症:
• IBI-305是一種抗VEGF單克隆抗體及貝伐珠單抗(阿瓦斯汀)的候選生物類似
藥產品。貝伐珠單抗已獲FDA批准用於治療轉移性結腸癌、肺癌、腎癌、
卵巢癌及成膠質細胞瘤,並已在中國獲准用於治療晚期復發╱難治性非小
細胞肺癌及轉移性結直腸癌。於2017年,阿瓦斯汀在全球的銷售額為68億
美元。亦有另外一種貝伐珠單抗候選生物類似藥的NDA已提交予NMPA。
除我們的IBI-305外,中國目前另有7種貝伐珠單抗候選生物類似藥正進行3
期臨床試驗。
• IBI-301是一種抗CD20單克隆抗體及利妥昔單抗(美羅華╱Rituxan)的候
選生物類似藥產品。自1997年11月起,利妥昔單抗已獲FDA批准用於治療
非霍奇金淋巴瘤、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肉芽腫性血管
炎及尋常型天疱瘡,並自2000年3月起已在中國獲准用於治療非霍奇金淋巴
瘤。於2017年,Rituxan在全球的銷售額為75億美元。除我們的IBI-301外,
中國目前另有一種利妥昔單抗候選生物類似藥的NDA處於NMPA審評中,
另有兩種利妥昔單抗候選生物類似藥正進行3期臨床試驗。
• IBI-303是一種抗TNF-α單克隆抗體及阿達木單抗(修美樂)的候選生物
類似藥產品。阿達木單抗已獲FDA批准用於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幼年特
發性關節炎、銀屑病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克羅恩病、潰瘍性結腸炎及
銀屑病,並已在中國獲准用於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及銀屑
病。於2017年,修美樂在全球的銷售額為189億美元。亦有另外兩種阿達木
單抗候選生物類似藥的NDA已提交予NMPA。除我們的IBI-303外,中國目
前另有兩種阿達木單抗候選生物類似藥正進行3期臨床試驗。
我們預計將於2019年第一季度及2019年第四季度分別就IBI-305及IBI-301向
NMPA提交NDA。對於IBI-303,我們於2018年9月10日與NMPA舉行NDA前會議,根
據我們對臨床試驗進展進行的內部檢討,我們預計將於2018年第四季度向NMPA提交
NDA。
除四種核心產品外,我們擁有創新單克隆抗體候選藥物的強大產品管線,專門針
對那些病患需求遠未被滿足且潛在市場範圍巨大的藥物,包括同時結合兩種不同靶點
的雙特異性抗體產品。該產品管線包括目前正在中國進行臨床開發及在中國辦理創新
藥登記手續的兩種候選藥物,以及其亦包括其IND申請已在中國獲批准的四種候選藥
物(包括IBI-302):
• IBI-306是我們正在開發用於治療高脂血症的一種全人源單克隆抗體候選藥
物。高脂血症的特徵為血脂水平較高。IBI-306與一種稱為PCSK9的蛋白質
結合,並與依伏庫單抗(由安進以商標名Repatha銷售)及阿利庫單抗(由
賽諾菲以商標名Praluent銷售)類似。該等抗PCSK9抗體藥物已在治療高血
脂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且該等藥物於2017年的全球總銷售額達到4.9億美
元。目前,Repatha(依伏庫單抗)是唯一在中國銷售的PCSK抑制劑,該
藥物於2018年8月獲NMPA批准治療高膽固醇血症。我們正在中國進行IBI306的1期臨床試驗。
• IBI-310是我們正在開發用於治療多種癌症的一種全人源單克隆抗體候選藥
物。IBI-310與被稱為細胞毒性T淋巴細胞相關蛋白4(CTLA-4)的免疫檢查點
結合,而該免疫檢查點會抑制T細胞對癌細胞的免疫應答。除可能用作單一
療法外,此藥物亦可能與抗PD-1抗體聯合治療若干癌症。於2017年,伊匹
單抗(唯一獲批准的CTLA-4抗體藥物)的全球銷售額達到12億美元。目前尚
無CTLA-4抑制劑在中國獲批准。我們正在中國進行IBI-310的1期臨床試驗。
• IBI-302是我們正在開發用於治療眼部疾病(包括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
(AMD)(稱為濕性AMD))的一種全人源雙特異性抗體類候選藥物。在中
國,目前對濕性AMD的生物治療包括雷珠單抗、阿柏西普及康柏西普。於
2017年,康柏西普在中國的銷售額達人民幣6.17億元。我們認為,IBI-302
有望成為同類中最好的濕性AMD治療藥物,此乃由於其同時靶向該疾病的
兩個方面(即血管生成(血管生長)及炎症),而目前用於治療濕性AMD的
標準護理藥物僅靶向血管生成。我們IBI-302的IND申請已於2016年12月獲
NMPA批准。我們計劃在中國進行IBI-302的多中心1期臨床試驗。我們預期
將於2019年開始及完成該試驗。
我們亦擁有目前尚處於臨床前階段的創新候選藥物,包括靶向新型靶點的兩種
單特異性抗體候選藥物及五種雙特異性抗體候選藥物(包括抗CD47/PD-L1雙特異性抗
體)。我們預期將於未來12個月內推動其中四種臨床前候選藥物進入臨床階段。有關詳
情,請參見「業務-我們的候選藥物」一節。
7. 禮來自本公司創建初期一直是我們的戰略合作夥伴。我們與禮來的戰略聯盟於
2015年正式確立,包括在中國就我們的PD-1抗體信迪利單抗(IBI-308)及利妥昔單抗
(美羅華╱Rituxan)生物類似藥(IBI-301)作出的授權、共同研發及聯名銷售安排。此
外,我們與禮來已同意合作發現、開發及商業化三種PD-1雙特異性抗體,包括IBI-318
及IBI-319。我們認為此等合作協議體現了我們的團隊質素及成就。我們亦與其他戰略
夥伴(如Adimab)合作,並與彼等訂有共同發現單克隆抗體的協議。我們認為,我們
為潛在的國際戰略合作夥伴提供強大的價值來源擴充,包括我們的技術知識、速度、
靈活性及較低成本結構。
8. 我們在蘇州主園區運作我們的生產設施,該等設施的設計符合中國及國際製藥標
準。從設立之初,我們一直專注於建造及營運旨在符合嚴格的國際藥品生產質量管理
規範(GMP)的生產設施。我們已在日常過程中對生產設施進行全面年度檢查以評估符
合行業GMP及質量合規標準的情況。
我們的生產樓宇1的佔地面積為21,579.52平方米,目前容納第一階段生產設施
(三套1,000升的一次性生物反應器)。我們預期現有設施將能夠支持我們最先推出兩種
產品(即信迪利單抗及視乎監管審核程序的速度而定,IBI-303或IBI-305)直至2020年
的商業生產需求。我們已開始第二階段生產設施的建設,該設施亦將位於生產樓宇1
內。完工後,該等設施將配置六套3,000升的不鏽鋼生物反應器,使我們的總產能達到
21,000升。該等設施預計於2019年下半年投入運營,而我們預期該等設施會提供足夠
產能以支持至少五年的業務增長需求。我們的生產樓宇2的佔地面積為24,330.12平方
米,可滿足我們日後增長所需。我們計劃於需要時在該樓宇內安裝四套15,000升的不
鏽鋼生物反應器。
9. 我們平台的商業化功能涵蓋市場推廣、銷售、醫療事務及市場准入。我們擬將信
迪利單抗及其他候選藥物在中國進行商業化(倘獲得批准),並建立直銷團隊。目前我
們正在建立及預期將於我們獲得信迪利單抗上市批准時擁有一支由250人組成的商業化
團隊。預期到信迪利單抗的市場需求有所增加及於我們的第一種候選生物類似藥在中
國進行商業化前,我們計劃將該商業化團隊擴大一倍,增至500人。
10. 當我們開始進行新候選藥物的發現和開發時,我們通過獨立或與第三方合作的
方式開發細胞株。我們維持一個主細胞庫並在兩個不同地點進行備份,並從主細胞
庫產生工作細胞庫。我們從第三方的人源抗體發現平台開發機構(包括Trianni, Inc.及
Harbour Antibodies)授權獲得轉基因小鼠。我們向全球業界領先、信譽卓著的製造商
和供應商採購用於開發和生產我們候選藥物的設備。我們利用受託研究機構及顧問來
管理、實施和支援我們在中國和美國的臨床試驗和臨床前研究。
11. 我們於2018年4月3日就用於治療復發╱難治性經典霍奇金淋巴瘤的信迪利單抗
提交NDA,並於2018年4月16日獲NMPA受理。我們於2018年4月23日被納入優先審評
程序。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有關信迪利單抗的監管審核程序概無發生重大不利變動。
我們預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虧損及全面開支總額將較截至2017年12月
31日止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由於預期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上市日期期間我們的可轉換
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平值變動錄得虧損及預期研發開支(尤其是當前管線候選藥物的臨
床試驗及開發開支)增加。儘管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錄得現金流出淨額、虧損淨額及
負債淨額,我們認為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連同2018年6月30日我們的現金及現金等價
物以及其他金融資產人民幣2,068.5百萬元將為我們提供足夠營運資金,可抵償自本招
股章程日期起計至少12個月內的至少125%的成本(包括一般行政成本、經營成本以及
研發成本)。
迄今為止,我們通過發行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及就我們的附屬公司普通股發行認
沽期權向私募股權融資籌集資金約562.0百萬美元。我們將該等金融工具分類為按公平
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其他金融負債。於往績記錄期間,該等金融工具的公平值
變動根據本公司的估值結果並參考獨立及獲認可的國際商業估值師的估值報告計算。
儘管我們的優先股將於全球發售截止後自動轉換為股份,惟我們須於全球發售截止前
重估優先股,但該等優先股的公平值變動可能會對我們的財務狀況及表現產生重大影
響。於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錄得按公平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
益的其他金融負債公平值變動虧損分別為人民幣123.2百萬元及人民幣51.0百萬元,並
於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錄得相同項目收益為人民幣448.8百萬元。
於2018年10月15日,考慮到彼等作為董事的未來履職情況,本公司向若干董事
發放總額約人民幣201.02百萬元的花紅,以折合受限制股份的應收認購款項及應收彼
等款項(包括相關稅項負債),惟須達成若干履約條件。根據董事各自服務協議的相關
條款(反映該等董事花紅計劃的相關合約條款),未償還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認購款項)
及因截至2018年10月15日的股份認購及發放該等花紅產生的預扣稅已折合為向該等董
事預付的花紅。倘根據服務協議的相關條款若干履約條件未達成,該等董事須歸還全
部或部分花紅以及為其支付的相關稅費。有關進一步詳情,亦請參閱附錄一所載會計
師報告附註40(d)。
董事確認,自2018年6月30日(即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載列的綜合財務報表之
日)以來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們的財務、經營狀況或前景概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12. 發售統計數據
下表載列的所有統計數據均基於以下假設:(i)全球發售已完成且已根據全球發售
發行236,350,000股新股份;及(ii)於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及發行在外的股份數目為
1,118,150,710股(未計及未歸屬受限制股份及於2018年6月30日後發行的股份數目)。
按發售價
12.50港元計算
按發售價
14.00港元計算
我們股份的市值(1) 139.8億港元 156.5億港元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
每股有形資產淨值(2)
4.54港元
(人民幣4.00元)
4.84港元
(人民幣4.27元)
13. 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並無正式的股息政策。作為控股公司,我們能否宣派
及派付股息將視乎我們能否自在中國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收取充足資金而定。我們所
派付任何金額的股息將由董事酌情釐定,並將取決於我們的未來營運及盈利、資本需
求及盈餘、整體財務狀況、合約限制及董事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所作任何股息宣派
及派付以及金額將受我們的章程文件及開曼公司法規限。股東於股東大會所批准的任
何股息宣派不得超逾董事會所建議的金額。除合法可供分派的利潤及股份溢價外,不
得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據我們的開曼群島法律的法律顧問Maples and Calder (Hong
Kong) LLP告知,存在累計虧損狀況未必會限制我們向股東宣派及派付股息,因為在並
無盈利情況下,股息仍可自我們的股份溢價賬宣派及派付,惟須通過償付能力測試並
遵守我們的章程及組織章程細則的規定(如有)。此外,股息僅可在當前回顧財政年度
產生溢利且無須彌補上一財政年度虧損的情況下派付。我們的未來股息宣派未必反映
過往股息宣派,且將由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無法保證任何金額的股息將於任何年度
予以宣派或分派。
14. 上市開支
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及並無根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則我們須承擔的上
市開支估計約為179.3百萬港元(包括包銷佣金,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份13.25港元(即
指示性發售價範圍每股股份12.50港元至14.00港元的中位數))。於截至2016年及2017
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無有關開支於我們的綜合損益表確認並於其中扣除。於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於損益扣除的上市開支為人民幣32.7百萬元並資本化為遞延
發行成本人民幣6.3百萬元。於2018年6月30日後,預期約18.90百萬港元將於我們的綜
合損益表扣除,而約116.19百萬港元預期將於上市後作為權益扣減入賬。上述上市開
支乃最新的實際可行估計,僅供參考,實際金額可能與此估計有所不同。
15.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份13.25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每股股份12.50港元至
14.00港元的中位數),我們估計將收取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2,952.4百萬港元(經扣
除包銷佣金及我們在全球發售中已付及應付的其他估計開支,計及任何額外酌情獎勵
費用)。我們擬將本次發售所得款項淨額作以下用途:
• 65%分配予我們四大核心產品作如下用途:
(i) 所得款項淨額的52%或約1,535.2百萬港元用於撥資正在進行及計劃中
的信迪利單抗臨床試驗、註冊備案的準備事宜及計劃的商業化推出
(包括銷售及市場推廣)。我們並無計劃就信迪利單抗(IBI-308)與任何
其他獲准PD-1抗體進行頭對頭臨床試驗,且全球發售所得款項將不會
用作該用途;
(ii) 所得款項淨額的8%或約236.2百萬港元用於撥資正在進行及計劃中的
IBI-305臨床試驗、註冊備案的準備事宜及計劃的商業化推出(包括銷
售及市場推廣);
(iii) 所得款項淨額的4%或約118.1百萬港元用於撥資正在進行及計劃中的
IBI-301臨床試驗、註冊備案的準備事宜及計劃的商業化推出(包括銷
售及市場推廣);及
(iv) 所得款項淨額的1%或約29.5百萬港元用於撥資正在進行及計劃中的
IBI-303臨床試驗、註冊備案的準備事宜及計劃的商業化推出(包括銷
售及市場推廣)。
• 所得款項淨額的25%或約738.1百萬港元用於撥資正在進行及計劃中的其他
管線候選藥物的臨床試驗、註冊備案的準備事宜及潛在的商業化推出(包
括銷售及市場推廣)。
• 所得款項淨額的10%或約295.2百萬港元,用作營運資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有關詳情,請參閱「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於2011年至2017年期間,我們自我們的幾輪股權融資中收到總計412百萬美元的
所得款項,其中約35%已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獲動用,及我們於2018年收到E系列
股權融資所得款項150百萬美元。我們已動用並計劃持續動用該等股權融資的所得款用
於(a)我們的研發工作,包括我們正在進行或計劃進行的信迪利單抗、IBI-305、IBI-301
及IBI-303臨床試驗、註冊備案的準備事宜及計劃的商業化推出;(b)我們其他候選藥
物的臨床前及臨床開發、監管備案及註冊以及潛在商業化推出;(c)建立並擴大生產設
施;及(d)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6 : GS(14)@2018-10-21 22:39:35

16. 風險: 虧損、經營歷史有限、現金流出、額外融資、股權攤薄、金融產品價值變動、依賴研發藥物成功、招募臨床試驗患者時遇到困難、臨床時間長、成本高又多不確定、功效不足、副作用、政府監管、審批過程煩、藥物未符利益、專利、GMP、負面事件會使臨床試驗中斷、延遲或停止、意外問題、中國官方批准不固定、候選藥物一起使用的藥物導致安全、功效或其他問題、國家或其他第三方醫療報銷規例或不利價格法規所規限、水貨、醫生、患者、第三者付款人及醫學界其他各方的市場認可度、推廣候選藥物方面並無經驗、面臨激烈競爭、更多國際市場開展業務的額外風險、專利、受限於其他方授予我們授權的條款及條件、擁有及引入授權的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可能遭受進一步優先權糾紛或發明權糾紛及類似訴訟程序、無法保護我們在全球的知識產權或防止第三方的不公平競爭、專利官司、侵權、盜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或參與不正當競爭而被起訴、取得及維持我們的專利保護取決於是否遵守各種程序、文件提交、費用支付以及政府專利代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要求、專利法的變化通常可能會降低專利的價值、無法保護我們的商業秘密的機密性、無法通過收購及引入授權取得或維持我們開發候選產品的必要權利、未能遵守我們在第三方授權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的義務,或我們與許可人之間的業務關係中斷、知識產權不一定能夠解決所有潛在風險、倚賴第三方進行臨床前研究及臨床試驗、無法變現上述聯盟或許可安排的收益、倚賴第三方生產我們臨床及商業藥物供應的一部分、人、管理增長、參與收購或戰略合作,可能會增加我們的資本需求、未能遵守環境、健康及安全法律及法規、電腦系統可能出現故障或存在安全漏洞、產品索償、製造設施的完成及收到監管批准的延誤,或該等設施的生產遭到破壞或中斷的情況、匯率、稅、法律、兌換管制
7 : GS(14)@2018-10-21 22:40:54

17. 2011年成立,研發藥物,取得批准,不斷融資,和禮來建立關係,並開始擴張品類及和國際藥廠再建關係
8 : GS(14)@2018-10-21 22:44:40

18. 輪數 結算日期 本集團募集的資金
已付每股
成本(附註1)
較發售價
折讓(附註2) 本公司的相應估值
第1輪開曼投資 2011年9月16日 41,000.00美元 0.01美元
(每股普通股)
99.94% 66,500美元
第2輪開曼投資 2011年10月11日 5,000,000.00美元 1.00美元
(每股A系列
優先股)
94.09% 13,640,000美元
第3輪開曼投資 2012年6月14日 6,900.00美元 0.01美元
(每股普通股)
99.94% 不適用
第4輪開曼投資 2012年6月21日 20,000,006.40美元 2.20美元
(每股B系列
優先股)
87.00% 50,000,000美元
第1輪合營投資 2012年12月21日 5,000,000.00美元 不適用 不適用 55,000,000美元
第5輪開曼投資 2013年5月20日 2,000,000.20美元 2.20美元 87.00% 66,873,842美元
(每股B系列
優先股)
第2輪合營投資 2013年5月28日 3,000,000.00美元 不適用 不適用 66,873,842美元
第6輪開曼投資 2015年1月8日 98,560,000.00美元 7.2375美元
(每股C系列
優先股)
57.24% 351,265,997美元
第3輪合營投資 2015年3月2日 1,440,000.00美元 不適用 不適用 351,265,997美元
第7輪開曼投資 2015年9月16日 12,221,998.00美元 8.96美元
(每股B系列
優先股)
47.05% 不適用
第8輪開曼投資 2015年12月17日 15,000,000.00美元 7.2375美元
(每股C系列
優先股)
57.24% 366,265,998美元
第4輪合營投資 2016年10月18日 120,000,000.00美元 不適用 不適用 872,425,611美元
第9輪開曼投資 2016年9月26日 64,000,000.00美元 12.20美元
(每股D系列
優先股)
27.92% 872,425,611美元
第5輪合營投資 2017年1月18日 78,000,000.00美元 不適用 不適用 969,178,626美元
第10輪開曼投資 2018年1月31日 90,000,000.00美元 13.42美元
(每股E系列
優先股)
20.71% 1,219,849,925美元
第11輪開曼投資 2018年4月4日 60,000,000.00美元 13.42美元
(每股E系列
優先股)
20.71% 1,279,849,925美元
19. F-Prime Capital為根據美國特拉華州法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F-Prime Capital
是創投資本基金,在美國、歐洲及亞洲進行醫療及科技投資。F-Prime Capital的普
通合夥人為F-Prime Capital Partners Healthcare Advisors Fund II LP。F-Prime Capital
Partners Healthcare Advisors Fund II LP由Impresa Management LLC(作為其普通合夥
人及投資經理)獨自管理。
Asia Ventures為一家根據百慕達法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是FIL Limited自營投
資部門斯道資本的一部分,該公司主要關注醫療、企業科技、金融科技及消費者科技
領域的私人投資。
蘇州工業園區生物於2005年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為有限責任公司。其業務範圍包括
開發及管理生物產業園區、管理生物產業園相關載體、提供生物科學的技術服務平台
以及投資科技項目。
禮 來 亞 洲、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I, L.P.、LAV Biosciences Fund III,
L.P.及LAV Biosciences Fund IV, L.P.均為由LAV Management Co., Ltd.及其聯屬人
士(「LAV」)管理的開曼獲豁免有限合夥基金。LAV為領先的根植於亞洲的生命科學
投資公司,投資組合涵蓋生物醫藥及醫療行業的所有主要領域,包括生物製藥、醫
療器械、診斷及醫療服務。LAV於上海及香港均設有辦事處。LAV Opus Limited及
LAV Orion Limited均為根據英屬維京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商業有限公司,分別由LAV
Biosciences Fund III, L.P.及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I, L.P.全資擁有,而LAV Agility
Limited為根據英屬維京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商業有限公司,由LAV Biosciences Fund
IV, L.P.全資擁有。
CSVC乃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擁有一家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全資
附屬公司華圓管理咨詢(香港)有限公司(「華圓管理」)。華圓管理已投資多個科技項
目,涉及智瑞達科技(蘇州)有限公司、Engineering and IP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漢科環境科技集團及凱瑞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華圓管理的投資聚焦信息技術、環
保科技、文化領域及醫藥行業。華圓為CSVC的全資附屬公司。
蘇州通和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而Life Sciences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
該兩家公司均為通和毓承管理的創投資本基金。通和毓承為一家領先的專注於醫療的
投資公司,對中美兩地市場均有深度聚焦和覆蓋。通和毓承目前透過四支美元基金及
三支人民幣基金擁有16億美元的管理資產。
LC Fund、LC Parallel Fund及LC Healthcare為君聯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聯屬人士(「君聯資本」)管理的開曼群島獲豁免有限合夥基金。君聯資本為領先的成
長股權投資者,辦事處遍及北京、上海、深圳及香港,專注中國優質的增長機會,如
TMT、消費及醫療領域。
Cheng Yu Investments及Highsino均為於英屬維京群島註冊的投資公司,其實際控
制人為香港個人投資者Liu Lin先生。
TLS Beta Pte. Ltd.為於2005年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為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Temasek」)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Temasek於1974年註冊成立,是
一家總部位於新加坡的全球投資公司。在其國際辦事處網絡的支持下,截至2018年3月
31日Temasek擁有3,080億新加坡元(人民幣1.48萬億元)的投資組合,該等投資大部分
分佈於新加坡及亞洲其他地區。Temasek的投資活動圍繞著四大投資主題及其代表的
長遠趨勢:轉型中的經濟體;增長中的中產階級;強化的比較優勢;及新興的龍頭企
業。Temasek的投資策略令其能夠抓住投資領域的機遇,幫助實現更美好、更智能、
更互聯的世界。Temasek在生命科學領域的投資包括藥明康德、Celltrion, Inc.、Gilead
Sciences, Inc.及Thermos Fisher Scientific Inc.。
Hillhouse INOV為根據英屬維京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公司,由Hillhouse
Fund II, L.P.(「Hillhouse Fund II」)全資擁有。Hillhouse Fund II的唯一管理公司為
Hillhouse Capital Management, Ltd,該公司是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獲豁
免公司。
Cowin China為一支規模達1億美元的根據開曼群島法律成立的私人股權基
金。Cowin China篩選中國的優質公司,幫助其客戶投資及培育增長迅速的投資組
合公司,範圍涵蓋科技、醫療及消費。其有限合夥人包括Oversea 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新加坡銀行、Jacky Xu及同創偉業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而其普通合
夥人是 Cowin Capital Investment Limited。
CBC為 一 家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註 冊 成 立 的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其 股 東 為C-Bridge
Healthcare Fund, L.P.及Palace Investments Pte. Ltd.。C-Bridge Healthcare Fund, L.P.為
由C-Bridg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管理的開曼群島私人股權基金,專注
於投資中國醫療領域。
先進製造產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在英屬維京群島成立了全
資特殊目的公司Future Industry Investment (BVI) Co., Limited。先進製造產業的執行合
夥人是國投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其主要投資者包括中國財政部、國家開發投資集
團有限公司及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及嘉興祥安由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控制。平安
於1988年在深圳蛇口成立,是中國第一家採用股權架構的保險公司。其已發展成為擁
有保險、銀行及投資三大核心業務的個人金融服務集團,其核心金融及互聯網金融業
務的增長令其他公司望塵莫及。平安股份於聯交所(股份代號:2318)及上海證券交易
所(股份代號:601318)上市。Pingan Inno Limited 及Xiangan Inno Limited分別為深圳
平安及嘉興祥安的全資附屬公司。
北京君聯乃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管理根據英屬維京群島法律註
冊成立的全資特殊目的公司Easy Swift Limited。北京君聯由君聯資本及其聯屬人士管
理。君聯資本為領先的成長股權投資者,辦事處遍及北京、上海、深圳及香港,專注
於中國優質的增長機會,如電信、媒體及技術(TMT)、消費及醫療領域。
上海薩旺為基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私人股權基金,由上海理成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該公司擁有各類基金,如積極管理型基金及公募基金的私人投
資,主要聚焦產業投資、醫療投資及投資諮詢。
國壽為一家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註冊的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專注於醫療行業。
該基金由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國壽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管理,國壽投
資控股有限公司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的附屬公司,專注於替代投資及管理。
上海芃昉健康諮詢有限公司(「上海芃昉」)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
司,由泰康全資擁有,而泰康則由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泰康保險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全資擁有。
上海赤易於2015年12月3日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主要業務為股
權投資,尤其專注於電信、製藥及金融科技等領域。其普通合夥人是上海晞恒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
Capital Group Private Markets為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Seacliff (Cayman) Ltd.由Capital International Private Equity Fund VI, L.P.(「CIPEF
VI」)全資擁有,Dwyer (Cayman) Ltd.由CGPE VI, L.P.(「CGPE VI」)全資擁有。
CIPEF VI為規模達30億美元的全球新興市場私人股權基金,由The Capital Group
Companies (「Capital Group」)(擁有超過85年經驗的領先的全球投資管理機構)的附
屬公司Capital International, Inc.管理。CGPE VI為Capital Group的僱員基金,與CIPEF
VI共同投資。
泰康資產管理(香港)為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為泰康資產管理有限
責任公司(「泰康資產管理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泰康資產管理公司為泰康保險集團
的全資附屬公司。泰康資產管理(香港)部分負責泰康資產管理公司的海外投資管理業
務,並構成泰康資產及服務海外客戶的重要國際資產配置渠道。泰康資產管理(香港)
獲證監會頒發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
受規管活動的牌照,並取得QFII及RQFII資質。
Cormorant Private Healthcare為根據特拉華州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乃
作為私人股權基金組織的集合投資工具。Cormorant Global Healthcare及CRMA為根據
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合夥企業,分別作為以對沖基金組織的集合投資
工具及特殊目的公司。該三個實體全部由Cormorant Asset Management, LP(於美國證
券交易監督委員會註冊的投資顧問)管理,專注投資生物科技、醫療及生命科學研究
行業內的公開上市、跨界且處於初期階段的公司。
開曼群島獲豁免有限合夥企業Rock Springs為本公司權益的直接持有人及實益擁
有人。Rock Springs追求的投資策略主要集中於投資醫療及醫療相關行業的公司。
CRF Investment為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公司,由China Reform Conson
Soochow Overseas Fund I L.P.全資擁有,該公司為專門投資工業、TMT及醫療領域的
中國相關海外投資公司。China Reform Conson Soochow Overseas Fund I L.P.主要由中
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國新」)(透過China Reform Investment Fund I L.P.)、
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及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發起。中國國新為全資國有投資公司。青島國信發展(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為青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直屬投資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為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全服務經紀公司,股份代號為601555。
Ally Bridge為於英屬維京群島註冊的特殊目的公司,專門在大中華區投資優質
的以研發為導向的醫療公司。該實體由Ally Bridge的聯屬人士Shanghai Kuokun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管理及控制。
9 : GS(14)@2018-10-21 22:54:44

19. 合作協議
與禮來合作
自2015年3月開始,我們與禮來就多種產品的開發及商業化訂立若干協議。我們
目前與禮來參與的各項合作概述如下:
中國獨家授權及合作協議以及IBI-301及PD-1的共同研發協議(統稱「禮來中國協議」)
於2015年3月訂立的禮來中國協議規管(1)我們的Rituxan生物類似藥IBI-301,及
(2)我們的PD-1單克隆抗體信迪利單抗(IBI-308)(統稱「中國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僅就本節「合作協議-與禮來合作」而言,包括香港及澳門但不包括台灣)
的開發及商業化活動。
根據禮來中國協議,我們須採取合理商業措施就若干適應症開發各種中國產品,
直至其每種產品均獲得監管部門的批准,或我們真誠確定,無法透過合理商業途徑取
得各個產品的監管批准。我們負責開發獨特的細胞株來表達及製造每一種中國產品,
而禮來負責協助我們進行該等工作。作為該項工作的一部分,我們負擔開發細胞株的
成本。該等成本包括禮來按我們的要求提供的援助成本,據此,我們將就禮來僱員於
該等活動上花費的時間向禮來付款,惟須受若干上限規限。關於IBI-301的開發,我們
負擔與在中國開發IBI-301相關的開發成本。關於信迪利單抗的開發,我們負擔在中國
提交IND所需花費的成本。此後,我們與禮來等額分攤信迪利單抗開發成本,而信迪
利單抗是中國產品中唯一適用於議定臨床適應症後訂立成本分攤安排的候選藥物。 在
實際操作中,由各方設立的聯合督導委員會每年審批一次信迪利單抗開發成本預算,
並每季度對該預算進行審查。 分攤的開發成本取決於批准的預算,通常包括原材料及
第三方承包商成本等直接成本以及員工成本、折舊及攤銷、電力及公用設施成本以及
分攤的研發支持費用等間接成本。本公司定期向禮來結付分攤信迪利單抗開發成本的
一半金額。
我們負責根據禮來中國協議執行的所有監管活動,包括有關就中國產品在中國獲
得監管批准所需提交的資料及標簽內容的策略。禮來須配合我們的監管工作。
我們將根據有關協議條款與禮來在中國共同推廣IBI-301及信迪利單抗(IBI-308)。
我們將平等分享有關商業化IBI-301及信迪利單抗(IBI-308)淨銷售額與開支之間的差額
(倘該差額為正則為利潤,倘為負則為虧損)。根據該協議,開支指任何一方或其聯屬
人士就相關產品產生的商業化成本及製造成本,而淨銷售額指禮來或其任何轉授權持
有方就在中國銷售相關產品而向無關連第三方銷售的總額(不包括任何非終端用戶轉
授權持有方),減去產品銷售價格的總發票額的任何扣減或禮來或其任何轉授權持有方
就其在中國銷售產品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支付或所產生的若干扣減。淨銷售額將根據
禮來(包括其聯屬人士及轉授權持有方)按公認會計原則或類似會計原則所存置的賬簿
及記錄而釐定。禮來將使用其當時的標準程序及方法釐定淨銷售額。
經與禮來磋商,我們負責根據禮來中國協議為禮來生產及供應中國產品。該責任
包括支付有關生產所需的任何資金成本。供應協議,包括禮來將向我們支付的適用供
應價格,必須於中國產品在中國的預計監管批准前至少18個月進行談判。我們正在與
禮來就該供應協議協商談判。
根據該協議,禮來於2015年6月26日向我們支付36,000,000美元的不可退還前期付
款,作為其享有協議下的權利及義務的代價,該款項與上文所述分攤的信迪利單抗開
發成本分開支付。在該筆前期付款中,5,000,000美元為我們與Adimab合作須由禮來向
Adimab支付的款項,有關詳情概述於下文「-與Adimab的合作協議」。除分佔IBI-301
及上述信迪利單抗商業化的損益外,倘信迪利單抗(IBI-308)達到若干淨銷售目標,我
們將有權獲得總計高達75,000,000美元的階段付款。
根據禮來中國協議,我們與禮來成立聯合督導委員會,雙方代表人數相同,負責
協調及監查中國產品的開發及商業化活動以及決策,包括定期審批須由我們與禮來等
額分攤的信迪利單抗開發成本預算。然而,倘聯合督導委員會不能就決議達成一致,
我們對中國產品的開發擁有最終決策權。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最終決定削減中國產
品開發計劃或增加信迪利單抗(IBI-308)開發活動。在監管機構批准中國產品後,禮來
擁有商業化決策的最終決策權。禮來在行使該決策權時須使用其商業合理努力。倘禮
來選擇在監管部門批准後不將中國產品商業化,則該商業化權利將歸還予我們,而我
們預期這不會對我們的業務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有關我們與第三方合作的風險,請見「風險因素-與我們對第三方的倚賴有關的
風險」一節。
於該等中國產品的開發及商業化過程中,我們與禮來均維持對各自背景知識產權
的擁有權。我們將擁有與(i)中國產品及(ii)中國產品的獨特細胞株相關的所有已產生知
識產權。我們向禮來授出若干專利、專有技術及監管批准下的一項獨家授權(附有轉
授的權利),以在中國商業化中國產品。我們控制根據禮來中國協議開發的與IBI-301
及信迪利單抗相關的專利的整個申請及執行過程。我們保留開發、製造並共同推廣中
國產品的權利。我們亦就禮來在中國商業化中國產品向禮來提供我們若干商標的非獨
家授權。我們同樣獲得禮來商標的非獨家授權,並有權就我們可能將中國產品商業化
轉授該權力。
禮來中國協議的初始年期按逐個產品及區域基準持續直至在一個區域內進行一款
中國產品的首次商業銷售後第15年,而禮來中國協議其後會自動續期一年,除非禮來
至少在初始年期結束前180天前或當前的續期結束前發出書面通知,表示不願在中國將
該中國產品進一步商業化。除若干慣常終止權利(例如就另一方的未經補救的重大違
約或另一方破產而行使的終止權利)外,禮來有權全權決定終止禮來中國協議,惟須
提前180天發出書面通知。
除若干有限的例外情況外,在禮來中國協議的初始年期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中國
將靶向與中國產品相同的抗原的任何單克隆抗體或此類抗體的片段進行商業化。我們
授予禮來優先選擇權可在中國境外的司法管轄權區獨家商業化IBI-301,惟在該等司法
管轄權區,若未經重大額外臨床開發,則IBI-301的任何未來監管批准和相關備案將不
足以支持任何相關司法管轄權區的監管批準備案。倘我們收到第三方就上述者發出的
要約,我們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禮來該要約,而禮來將在收到此通知後45天內行使其
優先選擇權。我們亦授予禮來與上述者有關的首次談判權,禮來可以在收到我們有意
與第三方訂立條款清單或商務談判的書面通知後45天內行使該權利。
中國獨家授權及合作協議增補資料
於2015年10月,我們與禮來訂立禮來中國協議增補資料(「禮來中國增補資
料」),據此,雙方同意促使開發三種額外候選藥物,包括雙特異性PD-1單克隆抗體
(「雙特異性PD-1產品」,包括IBI-318及IBI-319)。
根據禮來中國增補資料,我們與禮來須共同合作開發雙特異性PD-1產品。禮來負
責開發有關各類潛在雙特異性PD-1產品的臨床前數據資料,並授權我們在中國開發禮
來首選候選藥物,包括IBI-318及IBI-319。倘我們決定開發禮來的首選雙特異性PD-1
候選產品,禮來會向我們授出與雙特異性PD-1產品相關的若干禮來專利及專有技術以
及禮來於我們與禮來共同擁有的若干專利及發明中的權利的獨家授權(連同在若干條
件下的轉授權),以開發、生產及商業化任何在中國使用的首選雙特異性PD-1產品。於
在中國完成首選雙特異性PD-1產品的1期臨床試驗後,我們必須提供所有1期最終數據
供禮來進行評估及審核,而禮來將有權選擇在中國開發及商業化首選雙特異性PD-1產
品。除非禮來行使該權利,否則我們將負責有關該產品開發、生產及商業化的所有成
本及決策。此外,倘我們尋求第三方合作夥伴進行有關商業化,我們授予禮來優先談
判權,以在中國商業化雙特異性PD-1產品。
倘我們決定開發及商業化禮來的首選雙特異性PD-1候選產品,我們將欠付禮來總
計高達37,000,000美元的階段付款,並將欠付禮來佔淨銷售額的某個中低個位數百分比
的授權費。如「-與Adimab合作」所述,我們亦將單獨負責就該首選雙特異性PD-1產
品的淨銷售額支付欠付Adimab的若干授權費。
倘我們決定不開發禮來在中國的首選候選藥物,禮來可能會開發該首選雙特異性
PD-1產品。在此情況下,我們將向禮來授出與該等首選雙特異性PD-1產品有關的我們
若干專利、專有技術以及共同擁有的專利及發明的獨家授權,以在中國開發及商業化
可用於任何用途的該種產品。禮來將欠付我們的開發階段付款共計21,000,000美元,及
按淨銷售額計的授權費。在此情況下,禮來將負責向Adimab支付上述授權費。
倘我們選擇在中國開發一種禮來首選的雙特異性PD-1候選產品,而禮來選擇參與
我們的開發及商業化工作,則各方將向對方授出與該首選雙特異性PD-1產品有關的專
利、專有技術、共同專利及共同發明的其他權利,以在中國開發、生產及商業化該產
品。雙方其後將平均分攤開發成本及收入。倘禮來選擇參與,其可(i)就每種雙特異性
PD-1產品向我們支付前期費用25,000,000美元或(ii)就每種雙特異性PD-1產品向我們支
付前期費用15,000,000美元及最多47,500,000美元的階段付款。
雙方議定,只要有關中國雙特異性PD-1產品的禮來中國協議及禮來中國增補資料
生效,或我們並無選擇就禮來在中國的首選候選藥物而行使我們的開發權,任何一方
在一段時間內均不會於中國開發與雙特異性PD-1產品靶向相同受體的PD-1雙特異性抗
體。
中國境外PD-1獨家授權及中國境外PD-1授權協議(統稱「禮來中國除外協議」)
於2015年3月訂立的禮來中國除外協議規管在中國以外的世界其他地區就信迪利
單抗開發細胞株及禮來就雙特異性PD-1產品(「中國除外雙特異性PD-1產品」)(統稱
「中國除外PD-1產品」)開發細胞株。該協議於2015年7月、2015年10月、2017年12月及
最近一次於2018年6月進行修訂。
根據禮來中國除外協議(經修訂),禮來全面負責自費在中國以外的世界其他地
區開展有關中國除外雙特異性PD-1產品的開發、監管、生產及商業化活動。禮來亦負
責開發用於表達中國除外PD-1產品的細胞株。
於2017年12月,根據我們與禮來訂立的函件協議,禮來選擇不開發信迪利單抗作
為禮來中國除外協議下中國境外的單一療法。信迪利單抗(作為中國境外單一療法)的
開發和商業化權利現在屬於我們。禮來保留有限權利,可結合禮來或其聯屬人士控制
的一種或多種活性藥物成分開發信迪利單抗(「禮來PD-1複合產品」),直至我們與第三
方就在中國境外開發信迪利單抗訂立協議。倘我們在禮來已經開始就禮來PD-1複合產
品進行患者給藥後與第三方訂立協議,則禮來將繼續擁有任何禮來PD-1複合產品的開
發權。倘我們與第三方合作在中國境外開發信迪利單抗,禮來將有權自我們根據我們
所處的開發及商業化階段就該第三方合作自該第三方收取的任何酬金中收取一定百分
比的款項。倘我們自行在中國境外開發信迪利單抗作為單一療法,禮來將有權獲得監
管及商業階段付款,以及佔淨銷售額一定百分比的商業授權費。
作為禮來中國除外協議的一部分,我們於2015年6月29日收到20,000,000美元的前
期付款,並可視乎年銷售額賺取佔雙特異性PD-1產品淨銷售額的一個較高個位數百分
比的授權費。
根據禮來中國除外協議,我們向禮來授出與信迪利單抗相關的我們的專利及專有
技術的獨家授權,以在中國境外開發、生產及商業化信迪利單抗。我們亦向禮來授出
我們若干專利及專有技術的非獨家授權以開發及生產並向其授出有關專利及專有技術
的獨家授權以商業化禮來根據禮來中國除外協議選擇自我們獲取授權的中國除外雙特
異性PD-1產品。倘禮來根據禮來中國除外協議下未選擇的PD-1抗體商業化中國除外雙
特異性PD-1產品,其欠付我們的階段付款將為以上所列款項的50%,而授權費將為佔
淨銷售額中低個位數百分比的金額(視乎年度銷售額)。
各方仍為其各自知識產權的唯一及獨家擁有人。我們將擁有我們就禮來中國除
外協議下的活動所開發的所有發明及知識產權,而禮來將擁有其在中國除外雙特異性
PD-1產品的開發、生產或商業化過程中開發或就禮來中國除外協議另行開發的所有發
明及知識產權。雙方將共同擁有彼等共同創造或付諸實踐的發明,以及根據協議發展
的所有開發及商業化專有技術。禮來控制與中國除外雙特異性PD-1產品相關的專利的
整個申請及執行過程,同時必須考慮我們有關任何申請措施的建議及意見並須就任何
強制執行措施獲得我們的批准(不得無理由拒絕)。
禮來中國除外協議的年期按逐一國家基準持續,直至(i)授權專利在該國家的最
後批准到期,(ii)在該國家覆蓋中國除外雙特異性PD-1產品的數據保護期到期,及(iii)
在該國家首次商業銷售中國除外雙特異性PD-1產品後12年內(以較後時間為準)。除若
干慣常終止權利(例如就另一方的未經補償重大違約或另一方破產而行使的終止權利)
外,禮來有權全權決定終止禮來中國除外協議,惟須提前180天發出書面通知。
20. 與Adimab合作
自2013年7月開始及經多次修訂(包括最近於2017年9月修訂),我們與Adimab,
LLC(「Adimab」)訂立合作協議(「2013年Adimab協議」),據此,我們同意就共同發現
及優化針對多個靶點的抗體進行項目合作。該合作始於一項靶向PD-1(包括信迪利單
抗)抗體的共同發現及優化項目,我們在合作中負責制定生產該等抗體的流程,並在
中國、香港及台灣將該等抗體商業化為醫藥產品。我們通過該合作與Adimab共同發現
了信迪利單抗。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已將合作的範圍及數量擴大至包括靶向PCSK9
(IBI-306)及OX40(IBI-101)及其他靶點的抗體的發現、優化及開發。
根據2013年Adimab協議,Adimab主要負責有關Adimab向我們交付的個別抗體
(「Adimab產品」)的發現及優化工作。在我們的管線候選藥物中,Adimab產品當前
包括信迪利單抗、IBI-306、IBI-101、IBI-318及IBI-319。我們主要負責(i)開發任何
Adimab產品,包括進行臨床前工作及臨床試驗,(ii)生產任何Adimab產品,包括在中
國、香港及台灣進行工藝開發、放大試驗及製劑,以及(iii)商業化Adimab產品,包括
世界各地的相關規管活動(IBI-306除外),我們對IBI-306的商業化責任僅涉及中國、
香港及台灣。Adimab可能通過合作夥伴負責將IBI-306在世界其他地區商業化,包括
進行IBI-306商業化所需的監管活動。我們擁有優先談判權,可在全球範圍內供應任何
Adimab產品以供開發和商業化。然而,倘我們與Adimab在三個月的談判期後無法就某
種Adimab產品的臨床或商業供應達成供應協議,Adimab可能與第三方達成此類協議
以生產該種Adimab產品,或選擇自行在中國、香港和台灣以外地區生產該種Adimab產
品。倘Adimab選擇自行或通過第三方生產Adimab產品,我們同意向Adimab或有關第
三方轉讓由我們控制的必要且專用於生產該Adimab產品的所有專有技術(惟相關的工
作細胞庫除外),費用由Adimab承擔。
根據2013年Adimab協議,我們與Adimab成立了一個由各方委派相同人數代表組
成的聯合督導委員會,負責協調及監督有關Adimab產品的全球開發、生產及商業化策
略。倘雙方無法解決糾紛,我們對在中國、香港及台灣開發、生產及商業化Adimab產
品擁有最終決策權。Adimab對在世界其他地區開發、生產及商業化Adimab產品擁有最
終決策權。
我們及Adimab各自擁有我們先前已有的所有知識產權。不論發明者身份,在根
據2013年Adimab協議執行活動時創造或付諸實踐的任何發明均將由雙方共同擁有。我
們向Adimab授出我們知識產權的全球性、可轉授、非獨家授權,以發現Adimab產品。
我們亦向Adimab授出我們專利及共同發明下的一項全球性、須付授權費、可轉授、
非獨家授權,以供Adimab開發、生產及商業化Adimab產品。Adimab同樣向我們授出
Adimab專利及共同發明下的一項全球性、須付授權費、可轉授、非獨家授權,以供開
發、生產及商業化Adimab產品。
根據2013年Adimab協議,Adimab授予我們一項Adimab的PD-1相關專利的非獨
家、全球性、須付授權費、可轉授授權,以開發、生產及商業化PD-1產品。有關我們
已與禮來達成合作關係的若干PD-1產品(包括信迪利單抗)的更全面詳情,載述於「-
與禮來合作」。根據Adimab、禮來與我們之間的關係,我們訂立一項轉授協議,以便
禮來將可直接向Adimab支付若干款項,而非通過我們間接向Adimab作出有關付款。根
據我們與禮來的合作,Adimab向我們和禮來收取階段付款共計15,000,000美元。該等
付款包括一筆由禮來向Adimab支付的5,000,000美元付款,一筆由我們於2016年12月27
日向Adimab支付的5,000,000美元付款,以及另一筆由我們在2018年2月1日向Adimab
支付的5,000,000美元付款。Adimab亦有權根據雙特異性PD-1產品(包括IBI-318及IBI319)的開發情況向禮來收取額外階段付款,且按2013年Adimab協議所涵蓋PD-1產品的
年銷售額計,將有權向禮來收取佔中國國內淨銷售額的某個較低個位數百分比的授權
費及佔中國境外淨銷售額的某個中間個位數百分比的授權費。Adimab將獲得約50%的
雙特異性PD-1產品授權費付款。
根據2013年Adimab協議,我們控制在中國、香港及台灣進行的與Adimab產品相
關的授權專利的申請及執行,而Adimab控制在中國、香港及台灣以外的所有司法管轄
權區進行的與Adimab產品相關的授權專利的申請及執行。
2013年Adimab協議將按逐一國家及逐個產品基準持續,直至(i)在該國家涉及
Adimab產品的授權專利的最後批准到期,及(ii)在該國家首次商業銷售Adimab產品後
12年內(以較後時間為準)。除另一方可就未補救重大違約行為行使終止權外,倘(a)並
無Adimab產品進入臨床試驗階段,(b)並無Adimab產品正在開發中,及(c)未進行開發
並非因為一方為尋求終止協議而違約所導致,則任何一方在2022年9月之後可在提前六
個月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後隨時終止2013年Adimab協議。
自2016年1月 起, 我 們 與Adimab訂 立 一 項 額 外 合 作 協 議(經 修 訂,「2016年
Adimab協議」),據此,Adimab將發現針對我們所選靶點的新抗體(包括OX40)(統稱
「2016年Adimab產品」)。根據2016年Adimab協議,我們向Adimab授出我們專利及專有
技術下的一項非獨家、不可轉授授權,以便Adimab可開展其發現工作。
我們保留2016年Adimab協議下開發及商業化Adimab在其研究中發現的任何2016
年Adimab產品的選擇權。於我們按逐個產品基準行使該選擇權後,Adimab將向我們
轉讓所選2016年Adimab產品的全部擁有權及該等產品所涉及的專利。Adimab亦將根
據Adimab的知識產權向我們授出一項全球性、須付授權費的可轉授授權,以供開發、
生產及銷售該等所選2016年Adimab產品。為換取該等權利,我們於2016年3月22日向
Adimab支付前期付款500,000美元。我們亦同意就Adimab公司僱員研究2016年Adimab
產品所花費的時間向Adimab作出補償。Adimab將就各2016年Adimab產品收取總金額
最多達1,400,000美元的臨床前階段付款。Adimab亦將就於不同國家或地區達成不同階
段成就收取與OX40(IBI-101)相關的臨床階段付款(介乎1,000,000美元至5,000,000美
元)。就其他2016年Adimab產品而言,Adimab將就於全球任何地方完成的工作(包括
於中國完成的工作)收取上述階段付款。Adimab亦有資格收取佔有關各2016年Adimab
產品的全球淨銷售額較低個位數百分比的授權費。
對於我們已行使選擇權的OX40產品(IBI-101),我們同意於2017年10月31日向
Adimab支付前期付款750,000美元。我們亦同意作出階段付款合共高達9,500,000美
元。Adimab亦有資格收取佔OX40產品銷售額較低個位數百分比的授權費。
根據2016年Adimab協議,我們及Adimab各自擁有我們先前已有的所有知識產
權。除有關Adimab發現技術的發明外,在根據該協議執行活動時創造或付諸實踐的任
何發明均將歸屬發明方。由Adimab創造及擁有的發明須受我們的選擇權規限,我們可
以通過有關選擇權獲得該等發明的擁有權或授權。
根據2016年Adimab協議,除若干有限的例外情況外,我們不得研發或商業化任
何與2016年Adimab產品相關的抗體或任何改良或衍生形式的此類抗體或任何與上述者
相關的產品,惟經2016年Adimab協議允許者除外。
我們控制涉及2016年Adimab產品的所有專利的整個申請過程。倘我們行使於
2016年Adimab協議下的選擇權,我們必須通過商業上合理的方式在美國、日本及歐洲
就至少一種所選擇的2016年Adimab產品申請專利。在行使選擇權前後,Adimab將有權
審查和說明涉及2016年Adimab產品的任何專利的整個申請過程。倘我們並無行使選擇
權,則所有已提交的相關專利必須立即放棄而不予公佈。
2016年Adimab協議將持續(i)直至最後到期研究計劃結束時(倘我們並無行使我們
的選擇權);或(ii)倘我們行使我們的選擇權,則按照逐一國家及逐個產品基準直至(a)於
該國授權專利最後到期以及(b)在該國首次商業銷售2016年Adimab產品後12年內(以較
後者為準)。任何一方均可在另一方發生未補救重大違約行為後終止2016年Adimab協
議。
21. 與韓美合作
於2017年3月,我們與北京韓美藥品有限公司訂立一項合作協議,以開發及
商業化一種抗HER2/PD-1雙特異性抗體IBI-315。北京韓美藥品有限公司為Hanmi
Pharmaceutical Co., Ltd.的附屬公司。
根據該合作協議,訂約方同意共同參與開發IBI-315。韓美將牽頭在中國境外進
行初始產品開發及創新,以及後續的產品開發。我們將牽頭在中國進行產品開發及開
發全球性生產流程。於開發及商業化IBI-315時,訂約方將分攤開發及商業化開支以及
分享利潤。
於開發及商業化IBI-315過程中,各方維持對自身背景知識產權,以及任何一方
根據合作協議對知識產權所作改進的擁有權。合作協議任何一方開發的知識產權(並
非僅一方經改進的知識產權)由雙方共同平等擁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該方知識產權
及共同知識產權的聯合獨家(與另一方)繳足、免授權費授權,惟以在開發IBI-315過
程中根據合作協議執行所需者為限。
根據合作協議,任何一方均無義務支付任何前期付款、階段付款或授權費,且於
往績記錄期間本公司並無根據合作協議作出或收取任何款項。
22. 來自Protevo的獨家授權
於2012年6月,我們與台灣的圓祥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稱ProtevoBio, Inc.
(「Protevo」))訂立協議(「Protevo協議」),據此,Protevo向我們授出若干Protevo專
利、專利申請及專有技術的獨家全球性授權,以開發、生產及商業化含一種雙特異性
抗補體╱VEGF蛋白ACVP1及其變異體的生物藥品(「ACVP1產品」)。根據Protevo協
議,我們有權轉授Protevo授出的授權,惟我們必須事先向Protevo發出通知,告知我們
訂立轉授協議的意向以及就有關建議轉授協議進行討論及評論的時機。我們必須通過
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在中國開發ACVP1產品,就ACVP1產品獲取監管批准,生產ACVP1
產品及將其商業化。我們目前開發的ACVP1產品是IBI-302。於在中國取得監管批准及
成功推出ACVP1產品後,我們必須通過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在針對僅在中國獲得監管批
准的ACVP1產品授出上市監管批准的國家取得監管批准或物色一名轉授權持有方在該
等其他國家開發或商業化ACVP1產品。我們並無違反就IBI-302採取商業合理努力的契
諾,且IBI-302的開發並無遭遇任何重大阻礙。
為換取該等權利,我們向Protevo支付前期付款250,000美元。我們亦向Protevo支
付250,000美元的階段付款,用於驗證ACVP1體外及體內的活性,及500,000美元的階
段付款,用於在中國提交ACVP1產品的IND,並可能在日後於中國就一種ACVP1產品
欠付總額高達3,500,000美元的以下階段付款。此等階段付款為:500,000美元用於在中
國開展2期臨床試驗,1,000,000美元用於在中國開展3期臨床試驗,以及2,000,000美元
用於ACVP1產品的商業化推出。我們亦同意向Protevo支付在中國或任何上述其他國家
賺取的淨銷售額低個位數百分比的授權費。就世界其他地區的銷售而言,我們同意向
Protevo支付我們收取的任何轉授收入的30%,以抵銷因轉授而產生的中國除外開發成
本。此外,我們亦同意向Protevo支付我們收取的轉授授權費的30%,惟須遵守涉及產
品有效申索或自專利的2011年優先權日七年內待決的申索問題的專利申請規定。
23. 我們已創建一個集抗體候選藥物的發現、開發、生產及商業化為一體的全面集成
平台,適用於腫瘤、眼科、自身免疫及代謝疾病領域。我們全面集成的平台,使得不
同職能團隊在候選藥物生命週期中各關鍵環節之間的無縫合作成為可能,從而提高開
發速度和成功可能性,同時降低開發成本。此外,我們的平台通過了開發信迪利單抗
及管線中其他生物類似藥的壓力測試,同時要求各職能部門完善各自的流程、方法及
合作技能。
在自成立以來的較短期間內,我們已成功積累成為一家全面集成生物藥物平台
公司所需的所有必要能力。該等能力分佈在四個主要功能平台:藥物發現及臨床前開
發、CMC及生產、臨床開發及商業化。我們已優化該等單獨功能平台,且已在候選
藥物生命週期的關鍵點建立跨功能集成方面投入更多精力。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資
料,中國潛在創新候選生物藥物的研發開支在發現及臨床前開發階段一般介乎人民幣
100百萬元至人民幣150百萬元不等,及在臨床開發階段一般介乎人民幣250百萬元至人
民幣350百萬元不等。此外,我們已為該等單獨職能平台建立了一個高效的運營系統,
從而為形成貫穿發現、生產及商業化強大的創新藥物管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4. 我們的全面集成平台能夠應對有關工程抗體的常見挑戰,涉及設計針對免疫原性
的安全措施、確保產品穩定性的生產流程、進行純度及產量的放大試驗。
• 免疫原性:我們的平台發現並開發全人源抗體,以最大限度降低免疫原性。
在發現階段,本公司獨立或與其合作夥伴合作,利用人類DNA序列設計抗
體分子以降低免疫原性風險,並檢查歷史蛋白數據庫的氨基酸序列,消除
已知的免疫原性風險。 此外,本公司設計的抗體具有一系列所需的特性,
如高靶點結合親和力、理想的Fc功能及較高的產品質量,進而可以在相對
較低的劑量及給藥頻率下產生臨床效果,進一步降低免疫原性風險。 對於
抗PD-1產品信迪利單抗,本公司從早期發現階段即開始了解其潛在的作用
機理,並在整個開發過程中檢驗其設計的產品特性。 例如,本公司在臨床
研究期間密切監測免疫原性,確保產品安全性及功效。 本公司使用信迪利
單抗治療復發╱難治性經典霍奇金淋巴瘤的臨床試驗結果驗證了本公司對
信迪利單抗的設計,觀察到的免疫原性為1.1%。
• 確保產品穩定性的生產流程:當每種抗體候選藥物通過從發現到開發到生
產的一體化平台的每個環節時,本公司會密切監控抗體的設計關鍵質量屬
性,從而確認安全性及功效。本公司採用最先進的分析技術確保整個生產
過程中產品質量的一致性,因為與本公司的設計出現任何偏離均會導致所
需的接觸時間及輸注頻率、治療費用及患者生命質量出現偏差。
• 進行純度及產量的放大試驗:本公司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全球標準,並在某
些方面甚至超越有關標準。 例如,從毒理學研究到臨床生產再到商業生
產,本公司利用其質量控制系統控制原料的進料。隨著生產方面放大試驗
的進行,本公司利用集成平台密切監控並確保產品產量及質量(包括純度
及雜質)的一致性、產品相關異質性及其他一般性質。本公司不僅使用受
控原料供應方法幫助確保產品質量的一致性,而且亦採用一系列表徵方法
確保包括Fc功能在內的產品質量的可比性。此外,本公司進行風險分析並
採取質量源於設計(QbD)的方針,在其生產過程中應用控制策略,包括放大
試驗。
25. 藥物發現及臨床前開發
我們的全面集成平台在該方面專注於新候選藥物的發現及臨床前開發。我們已發
現12種當前處於不同開發階段的候選藥物,包括三種由我們自行發現的藥物(即IBI307、IBI-322及IBI-323),及其他九種與我們的合作夥伴合作發現的藥物(即信迪利單
抗、IBI-306、IBI-101、IBI-188、IBI-110、IBI-939、IBI-318、IBI-319及IBI-315)。
26. 們全面集成平台的此方面覆蓋包括工藝開發及分析科學在內的CMC職能。該
等職能中的每一項均與另一項無縫協作,同時該小組亦支持我們的產能。
基於質量源於設計(QbD)的理念,我們已建立一個完整、以產品為導向的平台,
以促進成藥性評估、高表達生產型細胞株的開發、細胞培養、純化、製劑及灌裝╱完
成裝瓶工藝的開發及擴展、分析開發、技術轉讓、商業生產及質量控制。該平台使我
們有能力將候選藥物高效及有效地推向商業化。此外,我們已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商
業化生物藥品生產設施。
27. 我們在蘇州主園區運作我們的生產設施,該等設施的設計符合中國及國際製藥標
準。從設立之初,我們一直專注於建造及營運旨在符合嚴格的國際藥品生產質量管理
規範(GMP)的生產設施。我們已在日常過程中對生產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以評估符合行
業GMP及質量合規標準的情況。
• 生產樓宇1:我們的生產樓宇1的佔地面積為21,579.52平方米,目前容納第
一階段生產設施(三套1,000升的一次性生物反應器)。該等設施生產我們用
於臨床試驗的藥物。我們預期現有設施將能夠支持我們最先推出兩種產品
(即信迪利單抗及視乎監管審核程序的速度而定, IBI-303或IBI-305)直至
2020年的商業生產需求。
生產樓宇1的擴建:我們已開始第二階段生產設施的建設,該設施亦將位
於生產樓宇1內。完工後,該等設施將配置六套3,000升的不鏽鋼生物反應
器,使我們的總產能達到21,000升。該擴建將為我們提供支持商業生產以
及臨床試驗的額外產能。該等設施預計於2019年下半年投入運營,而我們
預期該等設施會提供足夠產能以支持至少五年的業務增長需求。
• 生產樓宇2:我們的生產樓宇2佔地面積為24,330.12平方米,可供我們日後
業務發展所用。我們計劃於需要時在該樓宇內安裝四套15,000升的不鏽鋼
生物反應器。
製造業受到多項法規制約,這些法規對(其中包括)記錄保存、生產過程和控
制、人員、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等均有各種程序和文件管理要求。我們的生產設施根
據cGMP規定所設計運行並預期會取得相關認證。我們持有NMPA所頒發的藥品生產許
可證,並根據該證書營運我們的生產設施。
28. 我們平台的此方面涵蓋市場推廣、銷售、醫療事務及市場准入。我們擬將信迪利
單抗及其他候選藥物在中國進行商業化(倘獲得批准),並建立直銷團隊。目前我們正
在建立及預期將於我們獲准在中國營銷信迪利單抗時擁有一支由250人組成的商業化團
隊。預期到信迪利單抗的市場需求有所增加及於我們的第一種候選生物類似藥在中國
進行商業化前,我們計劃將該商業化團隊擴大一倍,增至500人。
• 營銷及銷售。我們正在擴大我們的銷售及營銷團隊,以覆蓋中國的大部分
省市。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的營銷領導團隊設有營銷負責人及三名營銷
主管。我們的銷售領導團隊亦設有兩名銷售負責人及八名地區銷售主管。
為籌備我們的首批獲准候選藥物的商業化銷售,我們正在迅速擴大銷售及
營銷團隊規模,我們的目標是於2018年第三季度末令所有營銷人員及一線
銷售經理入職,並於2018年年底建成一支較大規模的銷售及營銷團隊。
我們的銷售及營銷團隊通過採用面向醫生的營銷模式向醫生及醫院管理人
員推廣我們日後獲批准的候選藥物,並側重於推廣我們產品的差異化臨床
結果。此類營銷工作通常於預期候選藥物商業化將獲批准之前幾個月開始。
我們的銷售代表將專注於有效的市場覆蓋範圍及滲透情況,以滿足未來各
地區對我們獲准候選藥物及其獲准適應症的預期需求。目前我們正在建立
銷售團隊,其將致力於將我們用於其各自首批獲准適應症的後期核心產品
商業化。隨著我們開發並開始商業化更多獲准產品及用於更多適應症的產
品,我們將繼續擴大專職銷售團隊。
• 醫療事務。我們亦快速建立由醫療經理及醫學聯絡人組成的醫療事務團
隊,彼等主要負責產品推出後臨床數據生成及醫療溝通。我們的醫療事務
及營銷人員通過組織學術研討會及會議,贊助由研究人員主導的臨床試
驗,提供學術諮詢服務及開發協作臨床解決方案,提高我們的品牌意識及
認知度。
• 市場准入。我們的市場准入團隊負責渠道及大客戶管理、保險、報銷及患
者協助。我們已與醫生、醫院管理人員及腫瘤領域的領先專家建立了穩固
的關係。
我們的首席商務官劉敏先生領導我們的銷售、營銷和市場准入業務。劉先生之前
為羅氏全球腫瘤特許經營領導團隊的成員以及羅氏在中國的兩個腫瘤事業部門的其中
一個部門的副總裁兼主管。彼領導的部門負責用於治療肺癌、胃腸癌和血液病的產品
營銷及銷售工作。作為我們的首席商務官,劉先生得到了在醫藥行業擁有豐富商業經
驗的主要商業領導成員的支持。我們為我們的銷售團隊提供內部教育和培訓,以提高
彼等的銷售技巧和效率,確保彼等為我們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提供有關我們候選產
品及未來產品的全面信息。
為進一步鞏固我們的競爭地位,我們將利用與禮來在中國就信迪利單抗及IBI301訂立的聯合推廣及聯名銷售安排並藉助禮來對中國市場的深入了解。我們亦預期從
禮來在中國的商業化團隊及其在中國的制度性關係中受益。
我們目前正在資助大量由研發人員主導的臨床試驗以產生國內臨床數據並積累相
關臨床經驗,此乃會支持我們未來獲批准產品的臨床使用。我們正在建造基礎設施,
此乃將令我們能夠採用集中式信息技術將來自各種渠道的市場信息整合到一個統一的
系統中,以提高我們市場數據收集和分析的效率和有效性。
29.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全部收入均來自向一家中國生物製藥公司授權及提供研
發服務。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並無錄得任何收入。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止年度,我們已就向彼等授出專利技術以及就我們已終止開發為管線候選產品的早期
候選藥物提供製造及驗證服務與該公司簽訂了協議,並從該等活動中產生收入。我們
向客戶授權的候選藥物是一種抗VEGF融合蛋白,用於治療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AMD)
及腫瘤。我們在極早的臨床前階段停止開發該候選藥物,因為當時我們意識到該候選
藥物的商業可行性相對低於我們的其他管線候選藥物(如IBI-302)。於最後可行日期,
該候選藥物仍處於臨床前階段。
30. 原材料及供應商
當我們開始進行新候選藥物的發現和開發時,我們通過獨立或與第三方合作的方
式開發細胞株。我們維持一個主細胞庫並在兩個不同地點進行備份,並從主細胞庫產
生工作細胞庫。
我 們 從 第 三 方 的 人 源 抗 體 發 現 平 台 開 發 機 構(包 括Trianni, Inc.及Harbour
Antibodies)授權獲得轉基因小鼠。該等品種小鼠已人源化,因此可表達人源蛋白,可
用於發現針對人類炎症性疾病、癌症及其他靶點的潛在人類單抗候選藥物。
我們向全球業界領先、信譽卓著的製造商和供應商採購用於開發和生產我們候選
藥物的設備。
我們定期向多家知名第三方供應商購買細胞培養基。我們收到細胞培養基後會進
行測試以確保質量穩定。對於若干候選藥物,我們已開發並使用我們自有的專屬細胞
培養基,並對該等細胞培養基的製劑進行了優化。
我們利用委託研究機構及顧問在中國和美國管理、執行和支持我們的臨床試驗和
臨床前研究。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我們的平台-臨床開發」。
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自我們的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額合共分
別佔我們總採購額的32.8%及39.2%(包括增值稅),而自我們最大供應商的採購額則分
別佔我們總採購額的11.8%及13.1%(包括增值稅)。採購包括就研發目的而採購的原材
料、第三方承包服務、機器及設備以及行政服務。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所有五大供
應商均為獨立第三方。據董事所知,我們的董事、彼等各自聯繫人或截至最後可行日
期擁有超過我們已發行股本5%以上的任何股東概無於往績記錄期間於我們五大供應商
中擁有任何權益。
我們已與我們製造活動所需原材料的首選供應商建立關係,並認為彼等有足夠產
能可滿足我們的需求。此外,我們認為目前有足夠可替代供應資源,且我們已制訂該
等原材料的可替代採購策略。該等策略將於2018年年底執行,我們將根據供應連續性
風險評估與該等替代資源建立必要的關係。我們目前向與之訂立長期供應合約的供應
商訂購約70%的原材料及服務,我們按採購訂單訂購其餘的原材料及服務且並無訂立
長期專用產能或最低供應安排。
31. 僱員
下表載列於最後可行日期按職能劃分的僱員明細:
職能 人數 佔總人數百分比(%)
研發 327 42.1
製造 206 26.5
銷售、一般及行政 244 31.4
總計 777 100.0
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在蘇州有678名僱員及在上海有99名僱員。
32. 土地及物業
我們於2015年在蘇州工業園區購置71,104.49平方米土地,於其上建造主園區。
該基地包括生產、研究、行政及配套樓宇,總佔地面積達81,779.98平方米。其中包括
佔地面積45,909.64平方米的生產設施及佔地面積35,870.34平方米的實驗室、配套樓宇
及辦公室,部分面積留作未來擴建用途。我們的主園區亦包括動物實驗室、水處理設
施、儲存藥物和化學品的倉庫,以及為僱員提供的食堂及其他設施。
在主園區建成之前,我們仍在蘇州租用2,425平方米的辦公空間,且我們會繼續
將該空間用於研究及行政管理職能。相關租賃協議規定租期於2018年11月到期。我們
亦在上海租賃1,893.88平方米的辦公空間作行政管理用途。相關租賃協議規定租期於
2023年1月到期。此外,我們在北京租用了980.47平方米的辦公空間用於行政職能及該
租約所規定的租期將於2021年10月到期。
33. 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就若干候選藥物及技術在中國擁有19項獲授專利並提交
34項專利申請、在美國擁有1項獲授專利並提交七項專利申請及在世界其他地區擁有11
項獲授專利並提交51項專利申請。該等專利申請包括專利合作條約(或PCT)下的16項
待批准國際專利申請。我們已分別在不同司法管轄權區(包括歐盟)提交其中的七項全
國性申請,且我們計劃在美國及其他司法管轄權區提交另外九項全國性申請以及其他
優先PCT申請。我們亦就該等候選藥物及技術以及其他候選藥物及技術尋求額外專利
保護。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就我們處於臨床試驗的四種核心候選藥物而言,我們擁有
(其中包括)三項已獲授的中國專利及三項待批准的中國專利申請、兩項待批准的美國
專利申請及四項待批准的PCT申請。
10 : GS(14)@2018-10-21 22:56:46

34. 該等基石投資者
以下有關該等基石投資者的資料由該等基石投資者就基石配售而提供。
1. Seacliff及Dwyer
Seacliff (Cayman) Ltd.(「Seacliff」)及Dwyer (Cayman) Ltd.(「Dwyer」)分別由Capital
International Private Equity Fund VI, L.P.(「CIPEF VI」)及CGPE VI, L.P.(「CGPE
VI」)全資擁有。CIPEF VI是一家價值30億美元的全球新興市場私募股權基金,由The
Capital Group Companies(一家擁有超過85年經驗的全球領先投資管理機構)的附屬公
司Capital International, Inc.管理。CGPE VI是The Capital Group Companies的員工工
具,與CIPEF VI共同進行投資。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歷史、發展及公司架構-
4. 有關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的資料」一節。
Seacliff及Dwyer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總額20,000,000美元(或約156,564,000港
元,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計算,僅作說明用途)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約
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
假設發售價為12.5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下限),Seacliff及
Dwyer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12,524,5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
投資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
約5.30%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12%(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
根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3.25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Seacliff及
Dwyer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11,816,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
投資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
約5.00%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0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
根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4.0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上限),Seacliff及
Dwyer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11,182,5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
投資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
約4.73%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0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
根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2. Cormorant Asset Management, LP
Cormorant Asset Management, LP(「Cormorant」)是位於美國馬薩諸塞州波士頓
的美國證監會註冊投資顧問,自2013年3月起一直提供投資諮詢服務。Cormorant主要
投資醫療保健及生命科學公司的公開及私募證券。Cormorant Global Healthcare Master
Fund, LP、Cormorant Private Healthcare Fund II, LP及CRMA SPV, LP(「Cormorant
Funds」)是投資醫療保健和生命科學公司的長期投資合夥企業,並由Cormorant提供諮
詢服務。
Cormorant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總額25,000,000美元(或約195,705,000港元,按
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計算,僅作說明用途)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約減至最
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
假設發售價為12.5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下限),Cormorant將認
購的股份總數為15,656,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按
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6.62%及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4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計
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3.25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Cormorant將
認購的股份總數為14,770,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
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6.25%
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32%(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
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4.0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上限),Cormorant將認
購的股份總數為13,978,5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按
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5.91%及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25%(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計
劃發行任何股份)。
3. 景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景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景林」)為一間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
司。景林於2004年成立,是最早成立的最大中國私募資產管理公司之一,專注於投資
大中華公司。景林注重對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盡職審查。景林迄今已有超過14年的投
資業績記錄。景林所管理的基金的投資者主要包括機構投資者,如來自美國、歐洲及
亞洲的主權基金、養老基金、大學基金、家族財富管理公司、銀行以及保險公司。
景林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總額20,000,000美元(或約156,564,000港元,按1.000
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計算,僅作說明用途)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約減至最接近
的完整買賣單位)。
假設發售價為12.5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下限),景林將認購的
股份總數為12,525,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按1.000
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5.30%及緊隨
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12%(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計劃發
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3.25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景林將認購
的股份總數為11,816,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按
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5.00%及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0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計
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4.0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上限),景林將認購的
股份總數為11,183,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按1.000
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4.73%及緊隨
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0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計劃發
行任何股份)。
4. LAV Biosciences Fund IV, L.P.
LAV Biosciences Fund IV, L.P.(「LAV Biosciences」)是一間開曼獲豁免有限合夥
基金,由LAV Management Co., Ltd.及其聯屬人士(「LAV」)管理。LAV是一間領先的
亞洲生命科學投資公司,其投資組合涵蓋生物醫藥及醫療保健行業的所有主要分部,
包括生物製藥、醫療設備、診斷及醫療保健服務。LAV在上海及香港設有辦事處。有
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歷史、發展及公司架構-4. 有關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的資
料」一節。
LAV Biosciences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總額20,000,000美元(或約156,564,000港
元,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計算,僅作說明用途)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約
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
假設發售價為12.50港 元(即 本 招 股 章 程 所 載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下 限),LAV
Biosciences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12,525,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
美元投資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
股份約5.30%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12%(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
概無根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3.25港 元(即 本 招 股 章 程 所 載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中 位 數),LAV
Biosciences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11,816,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
美元投資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
股份約5.00%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0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
概無根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4.00港 元(即 本 招 股 章 程 所 載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上 限),LAV
Biosciences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11,183,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
美元投資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
股份約4.73%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0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
概無根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5. Prime Capital Funds
Dragon Billion China Master Fund(「DBCMF」)、Dragon Billion Select Master
Fund(「DBSMF」)、Map 109 Segregated Portfolio(「MAP 109」)及Map 147 Segregated
Portfolio(「MAP 147」)(統稱為「Prime Capital Funds」)是由湧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作為投資經理或顧問)管理或提供建議的投資基金或賬戶。湧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
一間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獲香港證監會發牌並在美國證監會註冊。
DBCMF及DBSMF均為投資基金,在開曼群島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MAP 109
和MAP 147各自為LMA SPC的隔離投資組合,LMA SPC是在開曼群島成立的獲豁免隔
離投資組合公司。Prime Capital Funds的主要目標是通過證券投資產生投資回報。
Prime Capital Funds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總額30,000,000美元(或約234,846,000
港元,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計算,僅作說明用途)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
(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
假設發售價為12.5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下限),Prime Capital
Funds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18,787,5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
投資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
約7.95%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68%(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
根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3.25港 元(即 本 招 股 章 程 所 載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中 位 數),Prime
Capital Funds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17,723,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
按美元投資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
售股份約7.50%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59%(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
且概無根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4.0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上限),Prime Capital
Funds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16,773,5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
投資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
約7.10%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5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
根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6. Rock Springs Capital Master Fund LP
Rock Springs Capital Master Fund LP(「Rock Springs」)為開曼群島獲豁免有限
合夥企業。該基金奉行的投資策略主要專注於投資醫療保健及醫療保健相關行業的公
司。
Rock Springs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總額5,000,000美元(或約39,141,000港元,按
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計算,僅作說明用途)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約減至最
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倘本公司或其他訂約方嚴重違反協議,則Rock Springs有權終
止基石投資協議。
假設發售價為12.5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下限),Rock Springs將
認購的股份總數為3,131,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
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1.32%
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0.28%(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
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3.25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Rock Springs
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2,954,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
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
1.25%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0.2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
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4.0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上限),Rock Springs將
認購的股份總數為2,795,5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
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1.18%
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0.25%(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
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7. SCC Growth V Holdco L, Ltd.
SCC Growth V Holdco L, Ltd. (「SCC Growth」)是一間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
公司,為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V, L. P.(「SCC GV Fund」)的全資附屬
公司。SCC GV Fund是一家投資基金,其主要業務是對私營公司進行私募股權投資。
SCC GV Fund的普通合夥人是SC China Growth V Management, L.P.,SC China Growth
V Management, L.P.的普通合夥人是SN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的全資附屬公司SC
China Holding Limited。沈南鵬是SN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的唯一股東。
SCC Growth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總額60,000,000美元(或約469,692,000港元,
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計算,僅作說明用途)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約減至
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倘本公司或其他訂約方嚴重違反協議,則SCC Growth有權
終止基石投資協議。
假設發售價為12.5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下限),SCC Growth
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37,575,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
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
15.90%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3.3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
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3.25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SCC Growth
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35,448,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
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
15.00%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3.17%(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
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4.0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上限),SCC Growth
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33,549,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
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
14.19%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3.0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
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8. Elbrus Investments Pte. Ltd.
Elbrus Investments Pte. Ltd.(「Elbrus」)是一間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為
Temasek Life Sciences Private Limited的全資附屬公司,Temasek Life Sciences Private
Limited為Fullerton Management Pte Ltd的全資附屬公司,而Fullerton Management Pte
Ltd為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的全資附屬公司。Elbrus的主要業務是投資控
股。
Elbrus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總額157,000,000港元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約減
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
假設發售價為12.5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下限),Elbrus將認購
的股份總數為12,560,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相當於發售股份約
5.31%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12%(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
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3.25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Elbrus將認
購的股份總數為11,849,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相當於發售股份
約5.01%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06%(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
根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4.0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上限),Elbrus將認購
的股份總數為11,214,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相當於發售股份約
4.74%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0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
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9.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惠理」)為惠理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806))的全資附屬公司。惠理總部位於香港,是
亞洲最大的獨立資產管理公司之一。惠理為亞太地區、歐洲及美國的機構及個人客戶
管理絕對回報偏持長倉基金、長短倉對沖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量化基金以及固定
收益類產品。
惠理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總額30,000,000美元(或約234,846,000港元,按1.000
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計算,僅作說明用途)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約減至最接近
的完整買賣單位)。
假設發售價為12.5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下限),惠理將認購的
股份總數為18,787,5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按1.000
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7.95%及緊隨
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68%(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計劃發
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3.25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惠理將認購
的股份總數為17,724,0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按
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7.50%及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59%(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計
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4.0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上限),惠理將認購的
股份總數為16,774,5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按1.000
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7.10%及緊隨
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1.5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計劃發
行任何股份)。
10. Vivo Funds
Vivo Capital Fund IX, L.P.及Vivo Opportunity Fund, L.P.(統稱「Vivo Funds」)乃
根據特拉華州法律組建的投資基金。Vivo Funds致力於主要在美國及中國(該兩個國家
為全球最大的醫療保健市場)投資醫療保健領域的公司及資產。Vivo Capital IX, LLC
為Vivo Capital Fund IX, L.P.的普通合夥人,而Vivo Opportunity Fund, LLC則為Vivo
Opportunity Fund, L.P.的普通合夥人。
Vivo Funds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總額15,000,000美元(或約117,423,000港元,
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計算,僅作說明用途)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約減至
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
假設發售價為12.5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下限),Vivo Funds將
認購的股份總數為9,393,5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
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3.97%
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0.84%(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
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3.25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Vivo Funds
將認購的股份總數為8,861,5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
額已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
3.75%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0.79%(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
據股權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假設發售價為14.00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發售價範圍的上限),Vivo Funds將
認購的股份總數為8,386,500股股份(約減至最接近的完整買賣單位並按美元投資額已
按1.000美元兌7.8282港元的匯率換算計算,僅作說明用途),相當於發售股份約3.55%
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約0.75%(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且概無根據股權
計劃發行任何股份)。
11 : GS(14)@2018-10-21 23:00:49

35. 奚浩: 邁瑞醫療、2348
36. 許懿尹: 邁瑞醫療
37. 陳凱先:1349
12 : GS(14)@2018-10-21 23:03:33

38. 德勤
39. 虧,負資產重債
13 : GS(14)@2018-11-13 10:42:08

自願公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受阿達木單抗生物類似藥新藥上市申請及
安全性數據更新
本公告由信達生物製藥(「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作出,
以告知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本集團最新研發及安全性數據更新。
新藥上市申請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受理本公司之間接全
資附屬公司信達生物製藥(蘇州)有限公司在研藥物阿達木單抗生物類似藥(「IBI303」)的新藥上市申請(「NDA」),IBI-303是由本集團自主研發的重組抗TNF-α單
克隆抗體,用於治療強直性脊柱炎(「AS」)、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銀屑病等。
安全性數據更新
IBI-303的臨床開發已經完成,其中包括耐受性研究。此外,兩項針對性登記的主
要對比研究,包括健康受試者的藥代動力學研究和AS受試者的臨床療效研究,均
將IBI-303直接與阿達木單抗進行比較,阿達木單抗以商標名修美樂銷售,結果表
明:兩項主要的對比研究均達到預設等效標準。在臨床療效研究中,治療後不良
事件(「TEAE」)分別在IBI-303和修美樂的AS受試者中佔79.1%和81.7%。最常見
的TEAE(佔IBI-303或修美樂受試者≥10%)是上呼吸道感染(24.5%對20.6%);丙
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12.7%對19.7%);及高尿酸血症(10.5%對9.2%)。根據美
國國家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共同術語標準v4.03,IBI-303和修美樂兩組的大多數
TEAE被評為輕度至中度(1至2級)。對於IBI-303和修美樂,3級TEAE分別在6.4%
和6.0%的受試者中產生。兩組均無4級或以上的TEAE。在試驗期間無死亡病例,
也無非黑色素瘤皮膚癌、肺癌、淋巴瘤等惡性腫瘤,也未發生如組織胞漿菌病等
罕見的機會性感染。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8A.05條規定的警示聲明:我們無法確
保我們將能成功取得IBI-303的NDA批准及最終成功銷售該藥品。本公司股東及潛
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14 : GS(14)@2018-12-05 17:43:34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集團透過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信達
生物製藥(蘇州)有限公司(「信達蘇州」)與和黃中國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和黃
中國醫藥科技」,其股份於倫敦證券交易所另類投資市場(「AIM」)及納斯達克
全球精選市場(「納斯達克」)上市(股份代碼:HCM))訂立全球合作協議(「合作
協議」),通過其創新平台附屬公司和記黃埔醫藥(上海)有限公司(「和記黃埔醫
藥」)評估本集團的信迪利單抗(IBI-308)聯合和記黃埔醫藥的呋喹替尼用於治療晚
期實體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根據合作協議條款,信達蘇州及和記黃埔醫藥
將通過研發工作共同探索該聯合療法在美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用於實體
瘤治療的潛在應用情況以滿足殷切的全球醫療需求。
關於信迪利單抗(IBI-308)
信迪利單抗(IBI-308)是一種全人源程序性細胞死亡蛋白1(「PD-1」)抗體。該抗體
可以與T細胞表面的PD-1受體結合,阻斷PD-1配體1與PD-1之間的結合,使T細胞
和免疫應答發揮正常作用,從而將腫瘤細胞消滅。信迪利單抗(IBI-308)由本集團
和禮來公司(「禮來」)在中國共同合作開發。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前身為國家食
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於2018年4月16日正式受理由信達蘇州遞交的信迪利單
抗新藥上市申請(「NDA」),並於2018年4月23日將其列入優先審評品種,該NDA
的第一個適應症為復發╱難治性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關於呋喹替尼
呋喹替尼(商標名:Elunate®)是一種小分子、高選擇性及強效的血管內皮生長因
子受體(「VEGFR」)1、2和3抑制劑。VEGFR抑制劑在腫瘤相關血管生成中發揮
關鍵作用,切斷腫瘤快速生長所需的血液供應。呋喹替尼於2018年9月在中國首次
獲准用於治療結腸直腸癌(「結直腸癌」),其處於後期臨床試驗階段,包括結合紫
杉醇(Taxol®)治療胃癌。
Elunate®
(呋喹替尼膠囊)獲准在中國用於治療轉移性結直腸癌,治療結直腸癌
的獲准劑量為每天口服5毫克(一次),週期為三個星期用藥╱一個星期停藥。
Elunate®將在市場上以1毫克及5毫克的膠囊包裝提供。根據一項合作協議,禮來
對Elunate®在中國的商業化承擔全部責任及權限。
關於和黃中國醫藥科技及和記黃埔醫藥
和黃中國醫藥科技為一間研發、製造及營銷醫藥產品的創新生物醫藥公司。其創
新平台和記黃埔醫藥擁有約400名科學家及員工,專注於發現、開發及商業化腫瘤
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靶向療法。其擁有八種目前正在全球各地進行臨床研究的癌
症候選藥物。和黃中國醫藥科技的商業平台製造、營銷及分銷處方藥和消費者保
健品,業務覆蓋中國範圍內的廣泛醫院網絡。
和黃中國醫藥科技於AIM及納斯達克雙重上市,其總部設於香港及由跨國集團
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號:
0001))持有大部分股權。有關更多資料,請瀏覽:www.chi-med.com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8A.05條規定的警示聲明:我們無法確
保我們將能成功開發或最終上市銷售信迪利單抗(IBI-308)。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
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15 : GS(14)@2018-12-27 17:21:31

內幕消息公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PD-1抗體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用於治療復發╱難治性經典霍奇金淋巴瘤
本公告乃信達生物製藥(「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規定而發出。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IBI-308),通用名: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是由本集團與禮來公司(「禮來」)共同開發的一種全人源程序
性細胞死亡蛋白1(「PD-1」)單克隆抗體,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家藥
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上市銷售,用於治療至少經過二線系統化療的患者的複發╱難
治性經典霍奇金淋巴瘤。
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獲准上市銷售是本集團在國家重大新藥創制專項的
成果,體現了本集團在免疫治療領域的成就,以及中國創新藥在該領域所作出的
貢獻,也彰顯了本集團在大分子藥物開發領域的能力,並顯示出本集團強大的研
發能力。
關於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
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是本集團與禮來共同開發的一種創新PD-1抑制劑,
其是一種全人源PD-1單克隆抗體,能結合T細胞表面的PD-1分子,從而阻斷PD-1
分子與程序性細胞死亡蛋白1配體1結合並重新激活T細胞以殺死癌細胞。
上市規則第18A.05條規定的警示聲明:我們無法確保我們將能成功開發或最終上
市銷售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股
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16 : GS(14)@2019-01-16 03:25:51


17 : GS(14)@2019-01-30 12:47:44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僅就本公告而
言,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已受理本集團貝
伐珠單抗(在中國以商標名阿瓦斯汀®
出售)候選生物類似藥產品IBI-305的新藥上
市申請(「NDA」)。這是繼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於2018年12月24日獲授
上市銷售批准)及IBI-303(阿達木單抗的候選生物類似藥產品)後本集團第三個獲
得NMPA受理的NDA。
IBI-305是本集團自主研發的重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抗VEGF」)人源化單克
隆抗體,用於非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和結直腸癌等惡性腫瘤。貝伐珠單
抗(阿瓦斯汀®
)已就治療多種惡性腫瘤包括非小細胞肺癌得到全球的認可,其安
全性及療效良好。儘管中國對有效的癌症療法存在巨大需求,因其可負擔性相對
低,貝伐珠單抗(阿瓦斯汀®
)的採用率相對較低。預期本集團的貝伐珠單抗(阿
瓦斯汀®
)的候選生物類似藥產品IBI-305將為更多中國患者提供高品質且能夠負擔
的替代藥物。
NDA乃基於兩項臨床研究所得的臨床數據,即對晚期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
的療效及安全性的3期比對研究以及在健康受試者中的藥代動力學比對研究,兩者
均將IBI-305與貝伐珠單抗作對比。兩項研究均達到預設等效標準。
關於IBI-305
IBI-305設計為貝伐珠單抗的生物類似藥,又名重組抗VEGF人源化單克隆抗體注
射液。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在多數人類腫瘤的內皮細胞中過度病理表
達,且為一種血管生成過程中重要的因子。抗VEGF抗體,可以高親和力地選擇
性結合VEGF,通過阻斷VEGF與其血管內皮細胞表面上的受體結合,阻斷PI3KAkt/PKB和Ras-Raf-MEK-ERK等信號通路的傳導,並阻斷血管生成過程的通路。
貝伐珠單抗透過抑制血管內皮細胞的生長、增殖和遷移,阻斷血管新生,降低血
管滲透性,阻斷腫瘤組織的血液供應,抑制腫瘤細胞的增殖和轉移,誘導腫瘤細
胞凋亡,從而最終達到抗腫瘤的治療效果。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8A.05條規定的警示聲明:我們無法確
保我們將能成功開發及最終成功銷售IBI-305。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
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18 : GS(14)@2019-02-07 23:30:22


19 : GS(14)@2019-02-17 22:24:34

自願公告
與微芯生物合作
評估針對晚期結直腸癌患者的聯合治療
本公告由信達生物製藥(「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作出,
以告知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本集團最新業務更新。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集團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領先
小分子創新藥企業之一,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芯生物」)達成一
項合作協議,在中國探索及評估本集團之重組全人源程序性細胞死亡蛋白1(「PD1」)單克隆抗體達伯舒®
(通用名:信迪利單抗注射液)及貝伐珠單抗的生物類似
藥,又名重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抗VEGF」)人源化單克隆抗體注射液IBI305,與微芯生物針對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第I類中的1、2、3亞型及第
IIb類的10亞型苯酰胺類選擇性抑制劑西達本胺聯合治療晚期結直腸癌患者的安全
性和耐受性。
現時,針對晚期結直腸癌患者存在顯著的未滿足的醫療需求。本集團認為與微芯
生物上述合作的該項聯合治療可為該等患者提供額外治療方案。本集團希望此合
作將來最終能令所需患者受惠。
關於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
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是本集團與禮來公司在中國共同開發的一種創新
藥。本集團目前正在美利堅合眾國(「美國」)對信迪利單抗注射液進行臨床研究。
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是一種免疫球蛋白G4單克隆抗體,能結合T細胞表
面的PD-1分子,從而阻斷PD-1/PD-1配體1通路並重新激活T細胞以殺死癌細胞。
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是中國唯一同時具備當地生物製藥公司及全球製藥
公司商標的PD-1抗體。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已獲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
局(「NMPA」)批准上市銷售,用於治療至少經過二線系統化療的復發或難治性經
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目前有超過20項正在進行的評估信迪利單抗注射液對其他實
體瘤的有效性的臨床研究,其中七項是註冊臨床試驗。
關於IBI-305(貝伐珠單抗生物類似藥)
IBI-305為貝伐珠單抗的生物類似藥,又名重組抗VEGF人源化單克隆抗體注射
液。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是一種血管生成過程中重要的因子,在多數人
類腫瘤的內皮細胞中過度病理表達。抗VEGF抗體,可以高親和力地選擇性結合
VEGF,通過阻斷VEGF與其血管內皮細胞表面上的受體結合,阻斷PI3KAkt/PKB
和Ras-Raf-MEK-ERK等信號通路的傳導。貝伐珠單抗透過抑制血管內皮細胞的生
長、增殖和遷移,阻斷血管生成,降低血管滲透性,阻斷腫瘤組織的血液供應,
抑制腫瘤細胞的增殖和轉移,誘導腫瘤細胞凋亡,從而達到抗腫瘤的治療效果。
2019年1月29日,NMPA受理了IBI-305的新藥上市申請。
關於西達本胺
西達本胺為針對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第I類中的1、2、3亞型和第IIb類
的10亞型苯酰胺類選擇性抑制劑,逆轉腫瘤發生相關的表觀遺傳異常。西達本胺
通過抑制相關HDAC亞型以增加染色質組蛋白的乙酰化水平來引發染色質重塑,
並由此產生針對腫瘤發生的多條信號傳遞通路基因表達的改變(即表觀遺傳改
變)。西達本胺直接抑制血液及淋巴系統腫瘤細胞周期並誘導細胞雕亡;誘導和激
活自然殺傷細胞和抗原特異性細胞毒T細胞介導的腫瘤殺傷作用,對機體抗腫瘤
細胞免疫具有整體調節活性。西達本胺還通過表觀遺傳調控機制,誘導腫瘤幹細
胞分化、逆轉腫瘤細胞的上皮間充質表型轉化等作用,進而在恢復耐藥腫瘤細胞
對藥物的敏感性和抑制腫瘤轉移、復發發揮潛在作用。西達本胺是由微芯生物自
主研發的具全球專利保護的全新分子體,中國在國際上的首個亞型選擇性HDAC
口服抑制劑及國內1.1類藥物。2014年12月,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現稱
NMPA)批准上市,其首個適應症為復發及難治性的外周T細胞淋巴瘤,同時,單
藥及聯合其他抗腫瘤藥物針對其他血液腫瘤、實體瘤及人體免疫缺陷病毒的臨床
研究正在美國、日本、中國及台灣等國家和地區同步開展。
關於微芯生物
2001年,微芯生物在中國深圳創立,專長於原創小分子藥物的研發。微芯生物以
自主創建的「基於化學基因組學的集成式藥物發現及早期評價平台」為其核心競爭
力,是中國創新藥物領域的領軍企業,現已形成以深圳為總部╱研發中心╱藥品
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生產基地、以成都為區域總部╱研發中心╱GMP生
產基地、以北京為臨床研究中心及以上海為商業中心的現代生物醫藥集團公司。
目前,微芯生物已開發出針對腫瘤、糖尿病、內分泌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多條原
創新藥產品線。於2014年12月,抗腫瘤原創新藥西達本胺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
理總局(現稱NMPA)批准上市。有關詳情,請瀏覽:www.chipscreen.com。據本
公司董事深知,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微芯
生物並非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上市規則第18A.05條規定的警示聲明:本公司無法確保其將能成功開發及最終成
功銷售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或IBI-305。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
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20 : GS(14)@2019-02-17 22:59:29

自願公告
抗OX40抗體IBI-101的I期臨床研究完成首例患者給藥
本公告由信達生物製藥(「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作出,以
告知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本集團最新業務更新。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其重組全人源抗腫瘤壞死因子受體超家族成
員4(「抗OX40」)單克隆抗體IBI-101的I期臨床研究(「該臨床研究」)完成首例患者
給藥。
在該臨床研究中,將評估IBI-101單藥或聯合程序性細胞死亡蛋白1(「PD-1」)達伯
舒(信迪利單抗注射液)治療的耐受性、安全性和初步療效。該臨床研究包括兩部 ®
分,即Ia期為IBI-101單藥治療,Ib期為IBI-101聯合達伯舒(信迪利單抗注射液) ®
治療。於標準治療中失敗的晚期實體惡性腫瘤患者將參與該臨床研究。
啟動該臨床研究並完成首例患者給藥證明了本集團在研發方面的努力及致力於在
未來使更多患者受益。
關於IBI-101
IBI-101為本集團研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組全人源抗OX40單克隆抗體。
臨床前研究數據證實,IBI-101能增強效應T細胞的活化,並介導調節性T細胞的
清除,從而抑制腫瘤細胞生長。壞死因子受體超家族成員4激動劑有望與本集團
PD-1單克隆抗體達伯舒(信迪利單抗注射液)以及本集團研發管線中的其他免疫 ®
調節劑聯用,以滿足癌症患者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全球目前尚無針對同一靶點
的單抗藥物獲批上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8A.05條規定的警示聲明:本公司無法
確保其將能成功開發或最終成功銷售IBI-101。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
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21 : GS(14)@2019-02-17 23:00:20

A股招股書
22 : GS(14)@2019-02-28 11:57:02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已完成ORIENT-32研究首例患者給
藥,這是一項評估達伯舒®
(通用名:信迪利單抗注射液),一種全人源程序性細
胞死亡蛋白1(「PD-1」)單克隆抗體,聯合重組人源化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抗
VEGF」)單克隆抗體IBI-305(貝伐珠單抗的候選生物類似藥),用於一線治療晚
期肝細胞癌(「肝細胞癌」)患者的試驗。
ORIENT-32研究是一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開展的評估達伯舒®
(信迪利
單抗注射液)聯合IBI-305對比索拉非尼用於一線治療晚期肝細胞癌患者的安全性
和有效性的隨機、開放、多中心、II期╱III期臨床研究,計劃入組566例患者。該
研究是基於一項評估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治療晚期肝細胞癌患者的Ib期
研究。
本集團希望通過ORIENT-32研究,驗證達伯舒®
(信迪利單抗注射液)聯合IBI-305
的潛在治療價值,從而向晚期肝細胞癌患者提供更為有效的治療選擇並使其及其
家庭受益。
23 : GS(14)@2019-03-18 00:28:16

虧,27億現金
24 : GS(14)@2019-03-19 11:30:26

抗CD47單克隆抗體於美國的I期臨床試驗已完成首例受試者給藥
本公告由信達生物製藥(「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作出,
以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告知本集團的最新業務發展。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集團的抗分化簇47(「抗CD47」)單克隆抗
體候選藥物IBI-188在美利堅合眾國(「美國」)的I期臨床試驗已完成首例受試者給
藥。
CIBI188A102研究(「CIBI188A102」)為一項在美國開展以評估IBI-188治療晚
期惡性腫瘤受試者的I期臨床研究。該研究的主要目的為評估IBI-188作為單一
療法及聯合療法的一部分於晚期惡性腫瘤受試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其II期
臨床試驗推薦劑量。Ia期研究將探索IBI-188作為單一療法的初始劑量及維持
劑量。CIBI188A102將 與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中 國」)進 行 的CIBI188A101研
究(「CIBI188A101」)同時展開,旨在於美國及中國評估IBI-188的藥代動力學
(「PK」)及藥效動力學(「PD」)特徵。有關CIBI188A101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本
公司日期為2019年1月14日的公告。
分化簇47(「CD47」)提供「不要吃我」信號,並為抗腫瘤免疫療法領域的關鍵靶點
之一。CD47為免疫抑制信號通路的一個關鍵成員,其以巨噬細胞為靶點並通過與
抑制性受體信號調節蛋白α(「SIRPα」)相互作用及激活SIRPα來抑制巨噬細胞
的吞噬作用。IBI-188阻斷CD47-SIRPα信號通路,恢復巨噬細胞識別腫瘤細胞及
抗原提呈能力,通過先天性免疫與適應性免疫雙重作用達到抗腫瘤的效果。
IBI-188為本集團癌症免疫療法產品管線的核心產品。有初步證據表明,抗CD47
單克隆抗體作為單一療法或作為聯合療法的一部分,已在實體瘤及復發╱難治性
非霍奇金淋巴瘤中顯示出正面的生物活性。IBI-188為中國第一個獲准在美國進行
臨床試驗的抗CD47單克隆抗體候選藥物。
關於CIBI188A102
CIBI188A102為一項在美國開展以評估IBI-188於治療晚期惡性腫瘤受試者的I期臨
床研究。該研究的主要目的為評估IBI-188作為單一療法及聯合療法的一部分於晚
期惡性腫瘤受試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其II期臨床試驗推薦劑量。Ia期研究將探
索IBI-188作為單一療法的初始劑量及維持劑量。CIBI188A102將與在中國進行的
CIBI188A101同時展開,旨在於美國及中國評估IBI-188的PK及PD特徵。
關於IBI-188
IBI-188是一種靶向CD47的全人源單克隆抗體。體內外試驗均顯示IBI-188能夠結
合腫瘤細胞表面的CD47抗原,阻斷CD47-SIRPα信號通路,抑制「不要吃我」信
號,及促使巨噬細胞吞噬腫瘤細胞,從而發揮抗腫瘤效應。本集團將啟動多項臨
床試驗,以評估其在多種腫瘤(包括非霍奇金淋巴瘤及卵巢癌)中的安全性及有效
性。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8A.05條規定的警示聲明:本公司無法
確保其將能成功開發或最終上市銷售IBI-188。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
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25 : GS(14)@2019-03-21 09:19:59

抗PCSK9單克隆抗體IBI-306的IIA期臨床研究完成首例患者給藥
本公告由信達生物製藥(「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作出,
以告知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本集團最新業務更新。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其研發的用於治療高膽固醇血症的一種重組
全人源抗前蛋白轉化酶枯草溶菌素9(「抗PCSK9」)單克隆抗體IBI-306的IIa期臨
床研究(「該項研究」)成功完成首例患者給藥。
該項研究是一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開展的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多
中心的臨床研究,旨在評估IBI-306以不同劑量重複給藥治療高膽固醇血症患者的
功效、安全性、耐受性以及藥代動力學及藥效動力學特徵。該項研究計劃入組60
例高膽固醇血症患者。
關於IBI-306
IBI-306是一種由本集團開發的重組全人源抗PCSK9單克隆抗體候選藥物,用於治
療高膽固醇血症。臨床前研究數據已證實IBI-306的作用機制。IBI-306通過特異性
結合前蛋白轉化酶枯草溶菌素9(「PCSK9」)分子,減少PCSK9介導的細胞表面低
密度脂蛋白受體內吞,從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水平。IBI-306已於2017年9月獲得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臨床試驗批件。IBI-306在健
康受試者I期臨床研究中初步顯示了良好的耐受性和可接受的安全性特徵,並給出
延長的劑量依賴性的LDL-C水平降低。此特徵表明,IBI-306有望通過長間隔給藥
向高膽固醇血症患者提供比現有治療方案額外益處。本集團希望IBI-306最終能夠
讓心血管疾病患者受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8A.05條規定的警示聲明:本公司無法
確保其將能成功開發及最終成功銷售IBI-306。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
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26 : GS(14)@2019-04-18 14:22:41

自願公告
用於治療濕性AMD的一種靶向VEGF及
補體蛋白的新重組全人源雙特異性融合蛋白IBI-302
的I期臨床試驗完成首例患者給藥
本公告由信達生物製藥(「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作出,
以告知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本集團最新業務更新。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用於治療濕性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濕性
AMD」)的一種靶向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及補體蛋白的新重組全人源雙
特異性融合蛋白IBI-302的I期臨床試驗完成首例患者給藥。
IBI-302的I期研究是一項開放、單中心的劑量遞增的臨床試驗,旨在評估濕性
AMD患者中單次玻璃體腔注射IBI-302後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是一種導致黃斑區視網膜的視野中心的視力進行性減退的疾
病,是發達國家50歲以上人群嚴重視力喪失及失明的主要原因之一。儘管現有治
療手段對濕性AMD有足夠療效,但在注射次數及患者的長期預後方面仍存在巨大
的未滿足的醫療需求。IBI-302旨在通過解決其根本原因,同時緩解症狀來治療濕
性AMD。此外,本集團認為,IBI-302的雙特異性使其能夠通過單一治療獲得相
若的臨床結果,而不需要使用阻斷相同兩種靶標(即VEGF及補體蛋白)的聯合療
法進行兩次單獨治療。
關於IBI-302
IBI-302是本集團所開發用於治療眼部疾病(包括濕性AMD)的靶向VEGF及補體
蛋白的一種新重組全人源雙特異性融合蛋白。N端能夠與VEGF家族結合,阻斷
VEGF介導的信號通路,抑制血管內皮細胞的增殖及血管生成,減少血管滲漏。C
端能夠通過特異性結合補體3b及4b以抑制補體蛋白經典途徑及旁路途經的激活,
從而減輕補體蛋白的炎症反應。
IBI-302的I期研究是一項開放、單中心的劑量遞增的臨床試驗,旨在評估濕性
AMD患者中單次玻璃體腔注射IBI-302後的安全性及耐受性。濕性AMD患者將分
別接受不同濃度的IBI-302注射液的玻璃體腔注射。該研究將入組36例患者。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8A.05條規定的警示聲明:本公司無法
確保其將能成功開發及最終成功銷售IBI-302。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
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27 : GS(14)@2019-05-08 08:17:06

自願公告
利妥昔單抗的候選生物類似藥產品抗CD20單克隆抗體(IBI-301)
的兩項臨床研究達到主要終點
本公告由信達生物製藥(「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作出,
以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告知本集團的最新研究及業務發展情況。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集團與禮來公司(「禮來」)共同開發的
一種重組人-鼠嵌合抗細胞表面蛋白(「抗CD20」)單克隆抗體即利妥昔單抗
(rituximab)(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門及台灣)以商標名美羅華或Rituxan出售)的候選生物類似藥產品IBI-301已在
兩項隨機臨床試驗中達到預設的主要終點,即通過治療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
(「DLBCL」)患者的III期臨床試驗(「CIBI301A301」)及治療CD20陽性B細胞淋巴
瘤患者的藥代動力學(「PK」)研究(「CIBI301A201」)將IBI-301與利妥昔單抗進
行對比。有關研究的詳情,將在日後刊發的出版物及有關學術會議上提供。
CIBI301A201是一項在中國進行的在181位CD20陽性B細胞淋巴瘤患者中比較IBI301與利妥昔單抗的PK特徵、安全性、耐受性及免疫原性的隨機、雙盲、平行、
陽性對照、單劑量臨床試驗。該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比對兩種製劑的PK特徵。
CIBI301A301是一項在中國進行的評估IBI-301及利妥昔單抗一線治療新診斷
DLBCL患者的療效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隨機、雙盲、平行、陽性對照III期臨床試
驗,共入組420位患者。該研究的目的是對比IBI-301相對於利妥昔單抗各自聯合
標準化療(「CHOP」)治療DLBCL患者的療效及安全性。主要終點為客觀緩解率
(「ORR」)。
中國惡性淋巴瘤(尤其是DLBCL)的發病率日漸增高,目前僅一種利妥昔單抗生
物類似藥產品獲准在中國上市銷售。本公司認為IBI-301的臨床研究結果令人鼓
舞。
關於IBI-301
IBI-301是本集團與禮來聯合開發的利妥昔單抗生物類似藥,一種重組人-鼠嵌合
抗CD20單克隆抗體注射液。利妥昔單抗是一種單克隆抗體,可與B淋巴細胞表面
的CD20抗原結合,介導補體依賴性細胞毒作用(「CDC」)和抗體依賴性細胞介導
的細胞毒作用(「ADCC」),介導體內正常及惡性B細胞溶解,從而實現抗腫瘤治
療效果。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8A.05條規定的警示聲明:我們無法確
保我們將能成功開發或最終上市銷售IBI-301。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
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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