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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鴻集團控股(3321)專區

1 : GS(14)@2018-06-24 22:59:04

http://www.jobscall.me/job/wai-hung-hong
偉鴻行是一家集設計、管理及施工於一體的中型裝飾企業。公司於 1996 年在香港成立,其後於2005 年將業務拓展至澳門。公司專業承接澳門各大賭場,酒店,名店,中西餐廳,辦公室等各項翻新、裝修設計、施工及材料購買一條龍服務。

隨著業務的不斷拓展,偉鴻行需要更多高素質的人才監督、協調,管理各類工程。偉鴻行有你理想的發展平臺,只要你相信自己的能力優秀、出眾,你的價值一定能在這裡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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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re an interi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company focusing on the hospitality, retail and commercial projects within restaurants, hotels, malls and casinos. We are looking for an experienced Hospitality Interior Designer to join our dynamic and innovative team based in Macau.
2 : GS(14)@2019-01-11 10:03:13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9010402_c.htm
again prospectus
3 : auditiontrading(59973)@2019-03-29 08:31:34

差點看不見它上
又有紅日,又澳門,又趙律師(1722)
4 : 太平天下(1234)@2019-03-31 22:49:36

auditiontrading3樓提及
差點看不見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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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最好都係唔抽吧
5 : GS(14)@2019-04-04 10:22:19

周大輸...
6 : GS(14)@2019-04-07 22:18:53

1. 我們是一間在澳門提供裝修服務以及維修及保養服務的承建商。本集團的歷史
可追溯至一九九六年八月,當時本集團董事會主席兼創始人李先生成立偉鴻行工程
(香港),於香港提供裝修服務。鑒於旅遊業及博彩業的繁榮發展推高澳門酒店、娛
樂場及綜合度假村的裝修服務需求,自二零零五年五月起本集團透過成立偉鴻行工
程(澳門)將業務重心轉移至澳門市場。我們的裝修服務對象主要涵蓋現有建築的翻
新工程,並延伸至娛樂場、零售區域、酒店、餐廳、商用物業及住宅物業。我們主
要專注於為商業分類市場提供裝修服務,尤其位於澳門綜合度假村內的設施。於往
績記錄期內,本集團完成由客戶 B(為綜合度假村營運商及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內的五
大客戶之一)授予的兩份維修及保養服務合約。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按收益計
本集團是澳門二零一七年第三大商業裝修承建商及第五大裝修承建商,市場佔有率
分別約為 4.3% 及 2.4%。
於往績記錄期內,本集團已與澳門主要持牌娛樂場博彩營運商建立業務關係。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客戶 A、客戶 B 及客戶 H(為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內的五
大客戶)為澳門六間持牌娛樂場博彩營運商其中三間的集團公司,其各自控股公司股
份於聯交所上市。董事相信,我們於業內積累深厚知識且具經驗管理團隊與主要客
戶以及穩定的供應商及分包商隊伍維持長期業務關係,有助我們取得成功。
2. 於二零一五財政年度、二零一六財政年度、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二零一八財政
年度,我們錄得總收益分別約為 114.0 百萬澳門元、114.7 百萬澳門元、189.1 百萬
澳門元及 326.8 百萬澳門元,其中提供裝修服務產生的收益分別佔總收益約 95.0%、
96.1%、99.5% 及 99.8%。我們按項目基準提供裝修服務。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已
完成 124 個裝修項目,原合約總金額約為 486.7 百萬澳門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我們擁有 24 個已獲授及進行中裝修項目,原合約總金額約為 398.9 百萬澳門元。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內按業務分類劃分的收益明細:
二零一五財政年度 二零一六財政年度 二零一七財政年度 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裝修服務 108,314 95.0 110,247 96.1 188,118 99.5 326,272 99.8
維修及保養服務 5,659 5.0 4,429 3.9 993 0.5 502 0.2
總計 113,973 100.0 114,676 100.0 189,111 100.0 326,774 100.0
3. 二零一五財政年度 二零一六財政年度 二零一七財政年度 二零一八財政年度
項目
數量
收益
千澳門元 %
項目
數量
收益
千澳門元 %
項目
數量
收益
千澳門元 %
項目
數量
收益
千澳門元 %
總承建商 56 113,973 100.0 25 114,676 100.0 56 181,304 95.9 59 304,109 93.1
分包商 ––––––2 7,807 4.1 3 22,665 6.9
總計 56 113,973 100.0 25 114,676 100.0 58 189,111 100.0 62 326,774 100.0
4. 我們的客戶包括澳門的娛樂場博彩及綜合度假村營運商的附屬公司以及個人客
戶。於二零一五財政年度、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二零一八財
政年度,我們的最大客戶客戶 A 應佔收益分別約為 96.2 百萬澳門元、95.9 百萬澳
門元、155.4 百萬澳門元及 263.9 百萬澳門元,分別相當於本集團總收益約 84.4%、
83.6%、82.2% 及 80.8%。(i) 三大客戶應佔收益合共為約 114.0 百萬澳門元,佔本集
團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總收益的 100.0%;及 (ii) 五大客戶應佔收益合共分別為約 114.7
百萬澳門元、187.4 百萬澳門元及 323.2 百萬澳門元,分別佔本集團二零一六財政年
度、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總收益的 100.0%、99.1% 及 98.9%。
客戶A為一間博彩及綜合度假村的領先發展商、擁有人及營運商及澳門六間持牌
娛樂場博彩營運商之一(「母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為「客戶集團 A」)的附屬公司,
其母公司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根據聯交所網站,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母公司市值逾 490 億港元。
根據母公司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年報,(a) 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發展及營運
(i)娛樂場;(ii)豪華綜合度假村;(iii)酒店;及(iv)其他豪華便利設施(例如餐廳、酒
吧、零售精品店、世界級泳池及水療設施);及 (b) 於二零一六財政年度及二零一七
財政年度,客戶集團 A 的總收益分別為約 149 億港元及 154 億港元。根據弗若斯特沙
利文報告,澳門博彩業由少數幾間市場參與者主導,而客戶集團 A 是主要市場參與
者之一,其於二零一七年的市場佔有率約為 6.7%(按收益計)。自客戶 A 於二零一一
年首次授予我們裝修服務合約以來,我們已與客戶 A 建立長期業務關係。於往績記
錄期內,我們已承接客戶A的98個裝修項目,該等項目乃透過招標及報價授予我們。
董事認為,儘管我們於績記錄期內出現主要客戶集中情況,我們的業務為可持
續發展乃由於:(i) 我們主要客戶間的集中情況主要歸因於承接大型項目;(ii) 商業分
類市場中的大型裝修項目主要由六間持牌的娛樂場博彩營運商發起;(iii)我們與客戶
A維持密切及互補的業務關係;(iv)預期澳門裝修行業的收益有所增長;及(v)我們在
裝修行業的技術及經驗可予轉移。
5. 我們的供應商
我們的供應商包括我們的服務所需材料(比如牆紙、五金、工藝品、傢具、雲
石、地毡、吊燈及衛生潔具)供應商。於二零一五財政年度、二零一六財政年度、二
零一七財政年度及二零一八年財政年度,我們的最大供應商應佔採購額分別為約 4.0
百萬澳門元、4.9 百萬澳門元、1.9 百萬澳門元及 4.2 百萬澳門元,分別相當於本集團
總採購額的約 19.2%、33.9%、12.9% 及 20.3%,而本集團五大供應商應佔採購額合
共分別為約 10.3 百萬澳門元、8.1 百萬澳門元、6.2 百萬澳門元及 8.2 百萬澳門元,相
當於本集團總採購額的約49.4%、56.2%、42.2%及39.6%。供應商D及供應商F為我
們於往績記錄期內的五大供應商,同時亦為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內的五大分包商。
6. 我們的分包商
我們策略性地將現場勞動密集型工程分包予我們的分包商,同時維持整體項目
管理及實施。我們的分包商包括我們的裝修服務(比如供應及安裝電器系統、供熱、
通風、空調、消防系統、玻璃門、牆體飾面、門扇、假天花、雲石、地毯及照明系
統)分包商。於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二零一六財政年度、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二零
一八財政年度,向我們最大分包商應付的分包費用分別約為 14.8 百萬澳門元、16.6
百萬澳門元、40.0 百萬澳門元及 69.3 百萬澳門元,分別相當於我們的總分包費用約
28.9%、30.0%、35.4% 及 32.2%,而向本集團五大供應商應付的分包費用合共分別
約為 44.7 百萬澳門元、43.7 百萬澳門元、89.3 百萬澳門元及 159.0 百萬澳門元,分別
相當於本集團總分包費用約 87.4%、78.9%、78.9% 及 73.9%。
7. 澳門的裝修行業包括商業分類市場(包括娛樂場、酒店及相關設施以及辦公室
等)及非商業分類市場(主要指住宅單位)。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澳門裝修市場
競爭激烈,於二零一七年約有200名市場參與者。澳門裝修市場相對較為集中,按收
益計,五大從業者佔整個市場約 28.3%。於二零一七財政年度,本集團提供裝修服
務錄得的收益約為188.1百萬澳門元,佔澳門約2.4%市場份額。於二零一七年,按收
益計,本集團為澳門第五大裝修承辦商。本集團於商業分類市場提供裝修服務的收
益約為185.9百萬澳門元,佔澳門約4.3%市場份額。於二零一七年,按收益計,本集
團為澳門第三大商業裝修承辦商。
8. 非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計量
下表列出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呈列的年內溢利與年內經非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調整溢利之間的對賬:
二零一五
財政年度
二零一六
財政年度
二零一七
財政年度
二零一八
財政年度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年內溢利 17,030 17,991 25,157 31,852
對以下事項作出調整:
上市開支 – – – 12,261
年內經非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調整溢利 17,030 17,991 25,157 44,113
9. 某一財政年度的中標率乃就該財務年度所提交標書╱報價按中標╱成功報價的
數量(不論該等項目是否於該財政年度或其後授出)計算。於往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期間,在已提交的 21 次投標及報價中,我們獲授予 5 個項目(不包
括並非於有關期間提交其投標╱報價的項目),中標率為 23.8%。剩餘 16 個項目的投
標╱報價狀況尚待確定。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的中標率較高乃主
要由於本集團相關年度採取更具競爭力的定價策略所致。我們採用更具競爭力的定
價策略,與二零一五財政年度及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相比,我們於二零一七財政年度
及二零一八財政年度提交的投標及報價中提供更具競爭力的價格,旨在承接更大規
模的裝修項目以產生更高的收益。
10. 我們的項目數量變動
下表(附註)載列於往績記錄期內項目數量的變動情況,以及年內╱期內獲授的新
項目數量及年內╱期內已完成項目數量的明細:
二零一五
財政年度
原合約
總金額
二零一六
財政年度
原合約
總金額
二零一七
財政年度
原合約
總金額
二零一八
財政年度
原合約
總金額
往績記錄期
後及直至
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原合約
總金額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年╱期初進行中
的項目數量 8 40,717 5 16,976 5 45,978 8 78,923 23 365,296
年╱期初獲授的
新項目數量 31 74,938 15 98,305 42 208,856 51(附註2) 429,132 7(附註3) 34,279
年╱期初已完成
的項目數量 34 98,679 15 69,303 39 175,911 36 142,759 6 625
年╱期末進行中
的項目數量 5 16,976 5 45,978 8 78,923 23 365,296 24 398,950
11.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梁先生與偉鴻行工程(澳門)及李先生訂立認購協
議,據此梁先生同意透過新凰認購本公司 100 股已繳足股份,代價為 15,000,000 港
元。該代價由雙方經公平磋商釐定,並計及(其中包括)(i)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過往財務業績;(ii) 本集團的經營業績;(iii) 本集團的業務前景;
及 (iv) 澳門裝修行業當時的市況。認購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妥善合法完成
及結清款項。於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及重組完成後,本公司由巧裕擁有 90% 權益及
由梁先生透過新凰擁有 10% 權益。上市後,本公司將由梁先生透過新凰擁有 7.5% 權
益。於二零一六財政年度梁先生為本集團的第五大客戶,為我們收益貢獻 240,000 澳
門元,佔同期我們總收益的約 0.2%。除上述及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外,據董事於作
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梁先生及新凰以及
其各自的聯繫人與本集團及╱或其關連人士並無任何其他過往或現時關係,包括但
不限於家族、信託、業務、僱傭關係,或訂立任何協議、安排或諒解。
12. 股份發售統計數字
基於發售價
1.4港元
基於發售價
1.8港元
市值(附註1) 700.0百萬港元 900.0百萬港元
未經審計備考經調整每股綜合有形資產
淨值(附註2)
0.41澳門元
(相當於約0.40港元)
0.51澳門元
(相當於約0.50港元)
13. 於二零一五財政年度、二零一六財政年度及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各年,我們沒有
錄得任何上市開支。估計上市開支總額由本集團承擔,乃主要為股份發售的專業費
用及屬非經常性質,已估計約為44.1百萬港元(相當於約45.4百萬澳門元)(假設發售
價為每股發售股份 1.6 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當中約 21.1 百萬港元
(相當於約 21.7 百萬澳門元)直接與發行發售股份予公眾有相關,並作為從股本中的
扣減金額。約 23.0 百萬港元(相當於約 23.7 百萬澳門元)預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
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從損益內扣除。於二零一九財政年度,上市開支估
計約為 11.4 百萬澳門元。於二零一八財政年度,我們錄得上市開支約 12.3 百萬澳門
元。董事會謹此知會我們的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本集團財務表現及於二零一九財政
年度之經營業績將會繼續受上市有關的估計開支影響。請留意上市開支為現時估計
及只供參考。
14.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 1.6 港元(即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我們估計我們將
收到的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將為 155.9 百萬港元(相當於約 160.6 百萬澳門元)(扣
除包銷費用及佣金以及我們就股份發售應付的估計開支,並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
使)。我們擬將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以下用途:(i) 所得款項淨額約 58.2%(約
93.4 百萬澳門元,相當於約 90.6 百萬港元)將用以支付項目的前期成本,包括預付予
分包商的款項、材料成本及就分包商已完成工作而支付的分包費用;(ii) 所得款項淨
額約22.0%(約35.4百萬澳門元,相當於約34.4百萬港元)將用作為新客戶取得潛在裝
修項目的履約保證金;(iii) 所得款項淨額約 9.8%(約 15.8 百萬澳門元,相當於約 15.3
百萬港元)進一步加強我們的人力資源;及(iv)所得款項淨額約10.0%(約16.0百萬澳
門元,相當於約 15.6 百萬港元)將用作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
15. 於往績記錄期內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發生任何性質屬重大或
系統性的違規事件。然而,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初,偉鴻行建築接獲香港屋宇署發出
的函件,據此,偉鴻行建築被懷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個我們承接的香港裝修項
目,因未能遵守其作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的職責或符合其規定,可能違反《建築物
條例》,我們於該項目作為承建商監督指定分包商的工作。
視乎進行中的調查(「該調查」)的結果,偉鴻行建築可能已違反《建築物(管理)規
例》的若干規例。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香港屋宇署並無就該調查對偉鴻行建築及余
先生展開進一步行動,余先生獲委任為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以就《建築物條例》而
言代偉鴻行建築行事。
誠如我們香港法律顧問告知,倘屋宇署紀律委員會信納,註冊承建商或董事
或高級職員或註冊承建商根據《建築物條例》委任代其行事的人士未能履行職責或
遵守《建築物條例》第 13 條所述規定,則紀律委員會可能對該等實體╱人士處以
下列處罰,包括(其中包括):(a) 不超過 250,000 港元罰款;(b) 從相關登記冊移
除彼等的名稱;(c) 譴責彼等;或 (d) 命令彼等被禁止簽發證書或開展任何小型工
程。上述處罰均屬民事性質,因此,偉鴻行建築及其高級職員將毋須就此項事宜
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根據有限可得資料,香港法律顧問認為,該調查的主要事宜
並無顯示本集團涉及故意或嚴重疏忽或欺騙性違反。其看來為一次過事件。視乎
任何與此相反的證據,香港法律顧問將有關違反視為本集團發生的非重大不合規。
16. 於二零一五財政年度、二零一六財政年度及二零一七財政年度,我們的附屬公
司分別宣派及派付股息約 0.6 百萬澳門元、0.6 百萬澳門元及無。於二零一八財政年
度,本公司宣派及派付股息 60.0 百萬澳門元。於二零一八財政年度宣派及派付的
60.0 百萬澳門元中,(i) 約 53.7 百萬澳門元歸屬於巧裕的股息透過與李先生之往來賬
償付,而餘下應付巧裕的股息約 342,000 澳門元應於上市前以現金償付;及 (ii) 應付
新凰的股息 6.0 百萬澳門元將於上市前以現金償付。根據我們於上市後生效的股息
政策,董事會可建議按每股方式派付股息(如有),取決於本集團有利可圖並不影響
本集團的日常營運及業務,經考慮以下因素(其中包括):(i) 本集團的實際及預期財
務業績;(ii) 本集團的一般業務狀況及策略;(iii) 本集團的預期營運資金要求、資本
開支要求及未來擴展計劃;(iv) 本公司及本集團各其他成員公司的保留盈利及可分
派儲備金;(v) 本集團的債項對股本比率及股本回報率水平以及本集團所涉及的財務
契諾;及 (vi) 董事會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董事會可考慮宣派及派付股息予股
東。有關本公司宣派及派付股息應維持由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並須遵守所有適用
法律、規則及規例項下的要求以及組織章程細則。任何未來股息宣派及派付可能或
可能不會反映過往股息宣派及派付,並將由董事全權酌情決定。目前,我們並無任
何預定的股息分派比率。
17. 根據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一個月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截至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一個月未經審核每月收益高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月平均收益,主要由於產生自客戶 A 的娛樂場裝修合約(原合約
金額約為 22.7 百萬澳門元)的收益所致。
於往績記錄期之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完成6份裝修合約,原合約
總金額約為 0.6 百萬澳門元,而其中合共約 251,000 澳門元於往績記錄期內獲確認。
於往績記錄期之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提交 21 份標書及報價回覆,我
們獲授其中5個項目(不包括並非於有關期間提交其投標╱報價的項目),而剩餘16個
項目的投標╱報價狀況尚待確定。於有關期間,我們獲授的5個項目的原合約金額約
為 33.2 百萬澳門元。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提交但仍未有結果的102項投標的合約總金額約為
1,545.5 百萬澳門元。於上述 102 項已提交的投標中,其中 3 項總合約總額約為 238.9
百萬澳門元的投標為預留潛在項目,有關資料列載於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
項用途-預留項目」一節。我們擬於二零一九財政年度末提交的投標合約總金額不少
於 274.5 百萬澳門元。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為本招股章程釐定債務金額之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本集團的債務為約 8.9 百萬澳門元。
18.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 24 個已獲授及進行中的裝修項目,其中包括已展
開但尚未竣工的項目及已獲授但尚未展開的項目。
下表載列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獲授及進行中的項目(按原合約金額以遞減排
序,且不計及任何工程變更令)。於二零一八財政年度後將予確認的該等項目的合約
總值約為 204.5 百萬澳門元。
於往績記錄期內已確認收益
總承建商╱
分包商 客戶 物業類型 工期 原合約金額
二零一五
財政年度
二零一六
財政年度
二零一七
財政年度
二零一八
財政年度
將予確認之
估計收益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未經審核)
1. 總承建商 客戶A 娛樂場 二零一八年三月至二零一九年六月 160,392 – – – 181,863 328
2. 總承建商 客戶D 商用物業 二零一九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61,236 – – – – 61,236
3. 分包商 新客戶 住宅物業 二零一九年五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 53,240 – – – – 53,240
4. 總承建商 客戶A 娛樂場 二零一九年三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 32,880 – – – – 32,880
5. 分包商 新客戶 住宅物業 二零一九年五月至二零二零年九月 23,017 – – – – 23,017
6. 總承建商 客戶A 娛樂場 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 22,731 – – – 14,053 8,678
7. 總承建商 客戶B 娛樂場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 7,548 – – – 2,341 5,207
8. 分包商 客戶I 酒店 二零一八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 7,146 – – 1,554 7,017 1,244
9. 總承建商 客戶B 酒店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 5,173 – – – 1,644 3,529
10. 總承建商 客戶A 商用物業 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六月 4,911 – – – 2,646 2,265
11. 總承建商 客戶B 娛樂場 二零一八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 3,348 – – – 3,110 –
12. 總承建商 客戶A 娛樂場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 3,085 – – – 1,491 1,594
13. 總承建商 客戶A 娛樂場 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 2,800 – – – 784 2,016
14. 總承建商 客戶B 娛樂場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 2,380 – – – – 2,380
15. 總承建商 客戶B 娛樂場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 1,788 – – – 533 1,255
16. 總承建商 客戶B 酒店 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 1,551 – – – – 1,551
17. 總承建商 客戶B 娛樂場 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 1,531 – – – – 1,531
18. 總承建商 客戶B 娛樂場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 1,098 – – – – 1,098
19. 總承建商 客戶A及B (附註)
娛樂場(附註) 二零一八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附註) 3,094(附註) – – – 1,418 1,416
總計 204,465
附註: 由多份合約組成,每份合約的原合約金額不少於 1.0 百萬澳門元。
除上市開支(其中約 11.9 百萬港元(相當於約 12.3 百萬澳門元))於截至二零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綜合收益表中扣除及約 11.1 百萬港元(相當於 11.4 百萬澳
門元)預期於二零一九財政年度自損益中扣除,此將對本集團於二零一九財政年度的
財務業績造成不利影響)外,董事確認,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集團的財務或經營
狀況或前景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本集團編製最近期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之日)以來概無任何其他重大不利變動,而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概無事
件對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所示的資料造成重大影響。
7 : GS(14)@2019-04-08 07:34:08

19. 風險: 重大部分源自於少數客戶、招標、報價、澳門經濟出現的不利發展、成本管理、AR、保留金、進度款、收付現金流、人、分包商、保險、工程變更、擴展計劃、無法成功實施我們的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競爭、勞動力短缺、交易成本等成本不斷上升、澳門經營業務涉及若干政治風險
8 : GS(14)@2019-04-21 08:25:57

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7355&issue=20190419
【明報專訊】集資約1.3億元的本地工程承建商偉鴻集團(3321)昨日公布配發結果,以招股價下限1.4元定價,公開發售認購超額6.93倍,反應未見熱烈,不過包銷商最終決定將公開發售的股份比例由10%增至20%,令散戶「接貨」數量倍增。有市場人士認為,雖然做法並未違規,但可能造成「硬推給公眾人士」印象,對股價屬負面消息。

明報記者 陳惠恩

偉鴻將於下周二(23日)掛牌,昨日在兩暗盤表現相異,最多跌14%。該股在輝立暗盤收報1.42元,較招股價1.4元微升0.02元或1.43%,成交額達1590萬元,一手2500股帳面賺50元。反之在耀才(1428)暗盤最低曾見1.2元,跌幅達14.3%,終報1.39元,跌0.01元或0.71%,一手帳面蝕25元,成交金額45.9萬元。

耀才暗盤曾跌14.3%

新股上市招股設有回撥機制,視乎公開發售認購反應調整股份分配比例,倘集資額少於100億元,公開發售超購15倍或以上,可按情况增加分配至公開發售的股份比例。其後,據了解由於前年出現多家新股濫用由超購至15倍以下的灰色地帶,聯交所去年2月發出指引,當股份以招股價下限定價,配售認購不足或配售出現超購而公開發售超額認購不足15倍時,為分配公開股數的數目設上限(見附表)。

聯交所去年發指引限制回撥

偉鴻今次發行1.25億股,當中1250萬股或10%作公開發售讓散戶認購,國際配售則佔1.125億股或90%。在包銷商重新分配股份後,國際配售最終由135名承配人分配1億股,公開發售股份倍增至2500萬股,意味「街貨」數量增多,供需在上市後未必如投資者預料中熱烈。

梁杰文﹕做法合規但觀感不好

宏高證券投資經理梁杰文表示,公司做法固然合法合規,不過「對外觀感不好」,會令到投資者覺得包銷商「自己都不要,強硬推給公眾人士」,對股價短線而言屬負面消息,甚至可能上市後觸發投資者拋售,對股價形成壓力。他補充,今次事件不是首見,不過都屬極端例子,指相對國際配售,今次公司公開發售認購反應較踴躍,而包銷商此舉有可能令到投資者失去預算。被問及股價會否上市首日因此而跌穿招股價,梁杰文僅稱,該股暗盤表現「已預告一切」。
9 : auditiontrading(59973)@2019-04-22 11: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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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股落鑊——偉鴻背景實力兼備
鮮股落鑊 2019-04-02 文字大小
  恒指昨日大升510點,收報29562點,再創今年新高;成交金額增至1286億元。港股今年勢頭強勁,經一輪整固後重回正軌,短期或可上試三萬點大關。

  市況好轉,成交亦回到高水平,新股市場亦有望受惠轉活。澳門裝修承建商偉鴻集團(3321)正進行招股,業務前景具看頭,加上基石投資者背景強勁,更有借殼概念可憧憬,不妨考慮跟隨猛人落注。

  偉鴻主要於澳門提供裝修服務及維修及保養服務。招股書顯示,共有五位基石投資者,分別為碧桂園(2007)副總裁張錦棠、德晉集團(於澳門以經營貴賓會計排名前三的中介代理人)行政總裁陳榮煉、恆宇集團(2448)主席及執行董事謝鎮宇、第一太平戴維斯澳門董事總經理廖沛霖,以及范徐麗泰兒子、尚德會計師事務所董事總經理范駿華。

  五人之中,張錦棠及謝鎮宇分別代表房地產及裝備設計界別,前者自然是看好澳門於港珠澳大橋開通及大灣區前景;作為行內人的後者,自然想從中分一杯羹。比較特別的是陳榮煉,要知道目前澳門賭業三大中介代理中,只有太陽城集團(1383)在港上市,是次陳氏入股偉鴻,是否要部署將來借殼?實在不難引發憧憬。

基投猛料具借殼概念

  政策因素及借殼可能以外,行業增長潛力也是偉鴻值得看好的原因。由於澳門綜合度假村的迅速發展,帶動裝修工程需求增加,整個行業增長強勁,於2012至2015年間的複合年增長率約46.5%,極為驚人。加上當局集中推動旅遊業多元化發展政策,相關建設及翻新需求也會上升。預期於2018至2022年的行業複合年增長率,仍將達約8.6%。

  以2017年收益計,偉鴻為澳門第三大商業裝修承建商及第五大裝修承建商,市場份額分別為4.4%及2.4%,去年總收益約為2015年三倍,比例上遠高於同業。加上與美高梅(2282)及金沙(1928)等已建立不錯合作關係,相信往後能有更進一步發展。

  由於基石投資者設有六個月禁售期,若一如以上推測,德晉的確有意借殼的話,該段時間相信也會出現連場好戲。按太陽城集團現價仍近歷史高位,市值逾120億元推算,偉鴻潛力相當龐大,絕對值得關注。該股將於下周一(8日)中午截至招股,可考慮認購。

聞風至
10 : auditiontrading(59973)@2019-04-22 11:18:19

聞風至是我研究禁多專欄同潘啟才,策略王一樣是十成跌的
11 : GS(14)@2019-04-22 15:08:22

auditiontrading10樓提及
聞風至是我研究禁多專欄同潘啟才,策略王一樣是十成跌的


不評論
12 : GS(14)@2019-05-17 08:25:01

greatsoup7樓提及
19. 風險: 重大部分源自於少數客戶、招標、報價、澳門經濟出現的不利發展、成本管理、AR、保留金、進度款、收付現金流、人、分包商、保險、工程變更、擴展計劃、無法成功實施我們的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競爭、勞動力短缺、交易成本等成本不斷上升、澳門經營業務涉及若干政治風險


20. 1996年開始在澳門搞,持續擴張,2005年擴至香港,一度引入朋友投資,後來部份人退出,重組上市。
13 : GS(14)@2019-05-19 14:15:08

21.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內按物業類型劃分的裝修工程應佔收益明細:
二零一五財政年度 二零一六財政年度 二零一七財政年度 二零一八財政年度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千澳門元 %
娛樂場 74,631 68.9 63,216 57.4 119,918 63.7 255,047 78.2
零售區域 1,257 1.2 38,662 35.1 45,492 24.2 7,488 2.3
酒店 5,301 4.9 4,218 3.8 7,807 4.2 24,309 7.5
餐廳 2,012 1.8 602 0.5 6,523 3.5 377 0.1
商用物業 25,113 23.2 2,796 2.5 6,158 3.2 35,482 10.9
住宅物業 – – 753 0.7 2,220 1.2 3,569 1.0 263,223 100.0
總計 108,314 100.0 110,247 100.0 188,118 100.0 326,272 100.0
22. 我們的項目數量變動
下表(附註 1)載列於往績記錄期內裝修項目數量的變動情況,以及年內╱期內獲授
的新項目數量及年內╱期內已完成項目數量的明細:
二零一五
財政年度
原合約
總金額
二零一六
財政年度
原合約
總金額
二零一七
財政年度
原合約
總金額
二零一八
財政年度
原合約
總金額
往績記錄期
後及直至
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原合約
總金額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年╱期初進行中的
項目數量 8 40,717 5 16,976 5 45,978 8 78,923 23 365,296
年╱期內獲授的新項目數量 31 74,938 15 98,305 42 208,856 51 429,132 7 34,279
年╱期內已完成的項目數量 34 98,679 15 69,303 39 175,911 36 142,759 6 625
年╱期末進行中的
項目數量 5 16,976 5 45,978 8 78,923 23 365,296 24 398,950
23. 下表載列我們的裝修及保養及維護合約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的將予確認合約價值。
二零一五
財政年度
二零一六
財政年度
二零一七
財政年度
二零一八
財政年度
於往績
記錄期
及直至
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後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千澳門元
年╱期初將予確認合約價值 36,873 21,567 13,506 33,695 162,755
新合約及工程變更令的將予
確認合約價值 98,667 106,615 209,300 455,834 42,085
已確認收益 113,973 114,676 189,111 326,774 52,668
年╱期末將予確認合約價值 21,567 13,506 33,695 162,755 152,172
24. 按原合約金額範圍劃分的項目數量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內本集團產生收益的裝修項目數量明細(按原合約金額範
圍劃分,不計及任何工程變更令):
二零一五
財政年度
二零一六
財政年度
二零一七
財政年度
二零一八
財政年度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原合約金額
50.0 百萬澳門元或以上 - - 1 2
10.0 百萬澳門元至
50.0 百萬澳門元以下 5697
1.0 百萬澳門元至 10 百萬澳門元以下 12 9 16 28
1.0 百萬澳門元以下 38 9 31 24
總計(附註) 55 24 57 61
平均原合約金額
2.9 百萬
澳門元
8.8 百萬
澳門元
6.5 百萬
澳門元
8.0 百萬
澳門元
25. 下表載述於往績記錄期內所提交的投標╱報價數量、中標╱成功報價的數量及
中標╱報價中標率:
二零一五
財政年度
二零一六
財政年度
二零一七
財政年度
二零一八
財政年度
所提交投標╱報價數量 177 99 159 132
中標╱成功報價的
數量(附註1) 33 17 50 45
中標率(附註2) 18.6% 17.2% 31.4% 34.1%
於往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期間,在已提交的 21 次投標╱報價
中,我們獲授予5個項目(不包括並非於有關期間提交其投標╱報價的項目),中標率
約為 23.8%。於有關期間,我們獲授的 5 個項目的原合約金額約為 33.2 百萬澳門元。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剩餘 16 個項目的投標╱報價狀態尚待確定。
經考慮二零一八財政年度所提交的投標╱報價數量及成功中標╱報價的數量,
我們的中標率與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相比較為穩定。於往績記錄期內,由於資金來源
及╱或人力資源不足,我們並無回覆9份招標╱報價邀請。潛在項目是為娛樂場、零
售區域、酒店及商用物業提供裝修服務。該等潛在項目的合約總值約為 481.1 百萬澳
門元。於 9 個我們沒有回覆的項目中,3 個項目來自一名潛在新客戶,其原合約金額
分別為35.0百萬澳門元、45.0百萬澳門元及90.0百萬澳門元,而每個項目均要求我們
提供原合約金額 10.0% 之履約保證金。
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的中標率較高乃主要由於本集團相關年
內採取更具競爭力的定價策略所致。我們採用更具競爭力的定價策略,與二零一五
財政年度及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相比,我們於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二零一八財政年度
提交的投標╱報價中提供更具競爭力的價格,旨在承接更大規模的裝修項目以產生
更高的收益。為符合我們進一步鞏固市場地位的業務策略,於實施投標╱報價策略
時,我們將繼續專注於有選擇性及審慎地選擇具較高盈利及較大規模的項目。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提交但仍未有結果的102項投標的合約總金額約為
1,545.5 百萬澳門元。於上述 102 項已提交的投標中,其中 3 項總合約總額約為 238.9
百萬澳門元的投標為預留潛在項目,有關資料列載於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
項用途-預留項目」一節。我們擬於二零一九財政年度末提交的投標合約總金額不少
於 274.5 百萬澳門元。
26. 與客戶 A 的業務關係
自客戶 A 於二零一一年首次授予我們裝修服務合約以來,我們已與客戶 A 建立
長期業務關係。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已承接客戶 A 的 98 個裝修項目,該等項目乃
透過招標╱報價授予我們,於二零一五財政年度、二零一六財政年度、二零一七財
政年度及二零一八財政年度所確認的收益分別為約 96.2 百萬澳門元、95.9 百萬澳門
元、155.4 百萬澳門元及 263.9 百萬澳門元。董事認為,通常只有獲客戶 A 認可及信
任的承建商方會獲邀請參與其招標╱報價程序。於二零一五財政年度、二零一六財
政年度、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二零一八財政年度,我們從客戶 A 分別獲授 27 個、14
個、34個及21個項目。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24個進行中的項目中,有9個為客戶
A 授予的項目,原合約總金額為約 227.9 百萬澳門元。由於 (i) 我們的長期業務關係;
(ii) 我們有能力滿足客戶 A 的要求及內部程序;及 (iii) 於往績記錄期內獲客戶 A 批出
大量項目,故我們傾向加深與客戶 A 之間的業務關係。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澳門的綜合度假村營運商每年有固定的預算翻新其
設施,而彼等需要定期升級及翻新於綜合度假村的設施,例如娛樂場、酒店及零售
區域,以與其他市場同業競爭及滿足客人需要。此外,澳門的綜合度假村營運商傾
向將其裝修項目外判予過往履行高品質工程及項目能夠準時完工的承建商,尤其是
彼等先前與之合作的承建商。董事認為,客戶 A 作為澳門娛樂場博彩業的主要市場
參與者(於二零一七年市場佔有率約為 6.7%),於裝修服務會有龐大的需求,因此,
由於以上述,客戶A與我們維持緊密穩定的業務關係可讓彼此互惠互利,實現雙贏。
27. 因客戶集中帶來的業務可持續發展情況
於二零一五財政年度、二零一六財政年度、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二零一八財政
年度,客戶 A 應佔收益分別為約 96.2 百萬澳門元、95.9 百萬澳門元、155.4 百萬澳門
元及 263.9 百萬澳門元,分別佔總收益的約 84.4%、83.6%、82.2% 及 80.8%。(i) 三
大客戶應佔收益合共為約 114.0 百萬澳門元,佔本集團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總收益的
100.0%;及 (ii) 五大客戶應佔收益合共分別為 114.7 百萬澳門元、187.4 百萬澳門元
及 323.2 百萬澳門元,分別佔本集團於二零一六財政年度、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二零
一八財政年度總收入的 100%、約 99.1% 及 98.9%。
董事認為,儘管於往績記錄期內出現主要客戶集中情況,但基於下文所述,我
們的業務仍可持續發展。
我們主要客戶間的集中情況主要歸因於承接大型項目
董事認為,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主要客戶間的集中情況主要歸因於我們承接
的數項大型裝修(按收益貢獻計)項目。因此,此等大型項目的客戶很容易成為我們
的主要客戶。此外,於往績記錄期內,來自娛樂場博彩業的客戶貢獻我們大部分的
收益。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澳門的裝修行業由少數規模大型綜合度假村的營
運商主導,而此限制了業內大型項目的客戶群。
商業分類市場中的大型裝修項目主要由六間持牌的娛樂場博彩營運商發起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澳門商業分類市場的裝修項目主要由六間持牌娛樂
場博彩營運商發起,按收益計,該等博彩營運商貢獻大部分市場份額。綜合度假村
的大型裝修項目為該行業帶來了相當大的收益,尤其是對澳門領先的裝修承建商而
言。領先的裝修承建商已與這六間澳門的持牌娛樂場博彩營運商建立並保持穩定的
工作關係。鑒於市場由這六間持牌娛樂場博彩營運商主導,故領先的裝修承建商集
中向六間持牌娛樂場博彩營運商中的任何一間或多間提供服務的情況並不罕見。於
往績記錄期內,我們已與澳門六間持牌娛樂場博彩營運商其中三間的集團公司,包
括客戶 A、客戶 B 及客戶 H 合作。
我們與客戶 A 維持密切及互補的業務關係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裝修服務的成功交付有賴於於項目管理的能力。於
澳門,大型裝修項目通常由在管理及協調方面均擁有良好往績記錄的承建商承接。
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與客戶 A(即我們的最大客戶)建立了穩健的業務關係。我們
於二零一一年與客戶 A 建立業務關係,而我們自開展業務關係以來持續獲客戶 A 委
聘。董事相信,我們完全了解客戶的要求,且我們憑藉良好的往績紀錄獲得客戶 A
多年來的信任。客戶A授予的項目數量以及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內為客戶A承接的項目
數量證明了這一點。於二零一五財政年度、二零一六財政年度、二零一七財政年度
及二零一八財政年度,我們獲客戶A分別授予27個、14個、34個及21個項目,而於
同期,我們已為客戶 A 承接 98 個項目及確認收益分別約 96.2 百萬澳門元、95.9 百萬
澳門元、155.4百萬澳門元及263.9百萬澳門元。基於以上所述,董事認為,客戶A與
我們保持緊密穩定的業務關係對雙方而言屬互利互補。
預期澳門裝修行業的收益有所增長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預計澳門裝修行業的收益於二零二二年可達約
12,372.6 百萬澳門元,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二年的複合年增長率將可達約 8.6%。
商業分類市場預計將保持平穩增長。至二零二二年底,商業分類市場的裝修行業收
益估計達約 6,557.5 百萬澳門元,而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二年的複合年增長率達約
7.1%。澳門的綜合度假村營運者每年均保留固定預算用於翻新其設施,而彼等需要
不斷升級及翻新其綜合度假村的設施,如娛樂場、酒店及零售區域,以便與其他同
行競爭及滿足客戶的需求。憑藉我們在裝修行業為六間持牌娛樂場博彩營運商當中
的三間營運商提供服務的經驗,董事相信我們能夠在澳門裝修行業把握增長業務機
遇,從而增加市場份額。
我們在裝修行業的技術及經驗可予轉移
我們在澳門提供裝修服務逾 13 年。倘若日後客戶 A 減少對我們服務的需求,
我們憑藉廣泛的項目案例所建立的經營歷史及聲譽將有助我們從澳門博彩業領域的
其他主要參與者中贏得項目。我們已建立良好聲譽,設立穩定的分包商及供應商隊
伍,並積累豐富的裝修經驗,從而可令我們有實力競標新客戶(尤其是澳門綜合度假
村的其他營運商)的項目,此由客戶B和及客戶H(各為六間持牌娛樂場博彩營運商其
中兩間之集團公司)頒發的項目證明。
28. 於往績記錄期
內,我們已投標 32 個要求我們提供履約保證金的項目(原合約總金額約為 2,899.2 百
萬澳門元),除了其中9個投標仍未有結果外,我們只獲授3個要求我們提供履約保證
金的裝修項目。就該等3個將提供的總履約保證金金額約為13.8百萬澳門元,為該等
項目原合約金額的10%。該等履約保證金將於相關項目開始時提供。該3個裝修項目
包括 1 個商用物業裝修工程及 2 個住宅物業裝修工程(即載於本節「我們的項目-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獲授及進行中的裝修項目」一段,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獲授及進
行中項目名單項下的項目 2、項目 3 及項目 5)。客戶 D(於往績記錄期內為我們的五
大客戶之一,其原合約金額約為 61.2 百萬澳門元)授予該商用物業裝修工程。新客戶
(一間於香港上市的澳門裝修承建商的附屬公司,其上市母公司於二零一七財政年度
的收益約為 482.4 百萬澳門元)授予 2 個住宅物業裝修工程。2 個住宅物業裝修工程的
原合約總金額約為76.3百萬澳門元。於同期,我們並無回覆來自一名潛在新客戶的3
個項目,該等項目的原合約金額分別為35.0百萬澳門元、45.0百萬澳門元及90.0百萬
澳門元,而每個項目均要求我們提供原合約金額 10% 之履約保證金。
29. 分包商甄選基準
我們維持一個核准分包商的內部名單並定期更新。我們會檢討現有核准分包商
名單,並根據分包商的表現釐定是否有任何分包商應予以剔除或替換。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我們擁有 89 名核准分包商且並不嚴重依賴任何單一供應商。於評估分包
商是否合資格列入名單時,我們會根據技術實力、工作案例、價格競爭力、勞工資
源及過往安全記錄對彼等進行評估。
於我們的裝修項目方面,就每個特定任務或工作而言,我們一般根據分包商的
技能及經驗,從核准名單中邀請分包商,向我們提供報價。然後,我們將基於彼等
的可用情況、報價、建議交付時間及其他商業及技術條款,選出最合適的分包商履
行任務。
30. 季節性
董事認為,除於農曆新年期間的傳統淡季外,我們裝修服務的需求一般不受季
節性的重大影響。
31. 香港屋宇署進行中的調查
偉鴻行建築目前正就有關指稱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建築物管理條例》接受香港
屋宇署展開的調查(「該調查」)。
背景
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i) 本集團一直為一間於澳門提供裝修
服務及維修及保養服務的裝修承建商並自澳門產生我們所有收益;及 (ii) 偉鴻行建築
一直為根據《建築物條例》在香港屋宇署登記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於二零一五財
政年度、二零一六財政年度、二零一七財政年度及二零一八財政年度,本集團從該
項目(定義見下文)在綜合損益表「其他收入」產生約無、30,000 港元、10,000 港元及
無。除該等款項外,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並無自香港產生任何收入。余先生獲委任
為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以據《建築物條例》而言代偉鴻行建築行事。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有個在香港葵涌葵昌路90-98號(「該地點」)關於美和工業
大廈兩個單位的裝修項目(「該項目」)。偉鴻行建築作為承建商就該項目的工作範圍
主要包括監督指定分包商(「該分包商」)在該地點進行隔離牆壁施工及安裝排水連接
和防火門。此外,作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偉鴻行建築有責任(其中包括)持續監
督分包商工作,並確保工程乃按照《建築物條例》規定、相關規例及就此批准的圖則
展開,以及根據技術備忘錄編製監督計劃。該項目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完成。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初,偉鴻行建築接獲香港屋宇署發出的函件(「該函件」),
據此,偉鴻行建築被懷疑可能於該項目違反《建築物條例》。余先生應香港屋宇署要
求,隨後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下旬出席香港屋宇署的約談,以協助調查。根據香港屋
宇署意見,(i) 其高級職員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即偉鴻行建築承接該項目前五個月)
在該地點進行現場走訪並留意到該地點有未經許可樓宇工程;(ii) 於上述現場走訪
後,其並未接獲該地點拆卸未經許可樓宇工程的任何申請;及(iii)為了履行註冊一般
建築承建商的職責以監督該地點進行的工程,偉鴻行建築須於任何該項目工程開始
前向香港屋宇署提供顯示該地點狀況的圖片。因此,香港屋宇署指稱偉鴻行建築未
能遵守其作為《建築物條例》項下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的職責或符合其規定,視乎進
行中的調查的結果,偉鴻行建築可能已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下列規例:
(a) 規例第 41(1) 條:為於該地點進行樓宇工程提供持續監督,以確保於該地點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條文及相關規例進行樓宇工程;
(b) 規例第 41(4) 條:為有關監督該地點的樓宇工程存置活動記錄及資料;及
(c) 規例第 41(6) 條:於提交有關該地點的樓宇工程最後階段完工證書後,保留
根據規例第 41(4) 條須予存置的記錄及資料至少十二個月。
誠如該函件所載,香港屋宇署會考慮通知紀律委員會上述事宜並對偉鴻行建築
採取紀律行動。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香港屋宇署並無就該調查對偉鴻行建築及余先生展開進
一步行動。
我們香港法律顧問的意見
誠如我們香港法律顧問告知,
(a) 倘建築事務監督決定將上述行為通知紀律委員會,其可能向紀律委員會援
引董事、高級職員、根據《建築物條例》委任代其行事法人團體的任何人士
及其合夥人的姓名,以供其考慮及行動。
(b) 罰款:於妥善查詢後,倘紀律委員會信納,註冊承建商或董事或高級職員
或註冊承建商根據《建築物條例》委任代其行事的人士獲定罪或作出行動或
未能履行職責或遵守《建築物條例》第 13 節所述規定,則紀律委員會可能處
以下列罰款:
(i) 命令將註冊承建商的名稱或董事、高級職員或有關人士的姓名從相關
註冊機構移除,或為永久性或為紀律委員會認為合適的有關期間;
(ii) 如屬樓宇工程(小型工程除外)命令註冊承建商或董事、高級職員或有
關人士處以罰金,金額不超過 250,000 港元;
(iii) 命令譴責註冊承建商或董事、高級職員或有關人士;
(iv) 如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專門承建商的註冊承建商,命令其被
禁止發放證書或根據簡化規定著手開展任何小型工程,或為永久性或
為紀律委員會認為合適的有關期間;或
(v) 如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承建商,命令
該承建商被禁止發放任何規定檢查的證書,或就樓宇窗戶的任何規定
維修發放證書或進行監督,或為永久性或為紀律委員會認為合適的任
何期間。
於就董事、高級職員或註冊承建商委任代其行事的其他人士發出命令時,
上述紀律委員會可能自有關其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任何其他公司移除董
事、高級職員或其他人士。
(c) 該調查仍處於初步階段。現有可得證據尚不足以使我們香港法律顧問在此
階段出具任何實質意見。鑒於紀律委員會可能處罰的懲處選項,我們香港
法律顧問認為,其仍處於初期階段,尚不能得出真實估計,偉鴻行建築是
否將被發現已違反《建築物條例》規例第 41 條,以及當不能取得圍繞主要事
件的進一步資料,其是否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3 節被定罪。事實表明,
應強調上述處罰均屬民事性質。換言之,偉鴻行建築及其高級職員將毋須
就此項事宜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d) 根據有限可得資料,我們香港法律顧問認為,該調查的主要事宜並無顯示
本集團部分涉及故意或不當疏忽或欺騙違反。其顯示為一次過事件。相
反,根據任何證據,我們香港法律顧問將有關違反視為本集團發生的非重
大不合規。
32. 按職能劃分的僱員人數
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擁有 36、37、57、80 及 80 名我們在澳門、香港及中國直接僱
用的全職僱員。下表載列我們在澳門、香港及中國直接僱用的按職能角色劃分的全
職僱員人數: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僱員人數 僱員人數 僱員人數 僱員人數 僱員人數
職能角色
董事 22333
高級管理層 11122
項目管理 20 21 35 49 49
工料測量 7 6 9 16 16
會計、人力資源
及行政 6 7 9 10 10
總計: 36 37 57 80 80
14 : GS(14)@2019-05-19 14:43:42

33. 林至頴:286
34. 邱欣源:8368
15 : GS(14)@2019-05-19 14:46:31

35. 李先生為志誠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志誠建築工程」)的全部已發行股本之實益
擁有人,志誠建築工程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志誠建築工程於城滙設計及建造有限公司(「城滙」)約 5.26% 的已發行股本中擁有權
益,城滙為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城滙為一名
分包商,進行政府小型工程項目的設計及建造工程。
李先生決定不將志誠建築工程加入本集團,並確認其無意於未來將志誠建築工
程注入本集團,理由是:
(i) 志誠建築工程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除持有城滙約5.26%權益外,志誠建築
工程並無任何其他投資或從事任何業務;
(ii) 本集團、志誠建築工程及城滙之間並無直接或間接競爭。與本集團於澳門
承接的項目不同,城滙一直專注於香港政府部門授予的小型工程項目。此
外,本集團並無於香港及澳門承接任何政府項目;及
(iii) 除志誠建築工程為城滙股東外,李先生及其聯繫人並非城滙的股東或董
事。志誠建築工程並非城滙的控股股東,亦並非城滙的單一最大股東。
經考慮上文所述,董事認為,上文所述李先生於當中擁有權益的業務與本集團
業務存在明顯界限,該業務並無且不大可能與本集團競爭。
於往績記錄期內,(i) 志誠建築工程、城滙及本集團之間並無進行關聯方交易;
及 (ii) 志誠建築工程並無牽涉任何監管調查、重大糾紛或索償、訴訟或法律程序。於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志誠建築工程有效存續。
36. 基石投資者
按發售價1.4港元計算(為發售價低位數)
基石投資者 投資金額
發售股份數目
(向下調整至
最接近每手
2,500股
股份的完整
買賣單位)
佔發售股份總數的
概約百分比
佔緊隨股份發售完成後
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概約百分比
假設
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
假設
超額配股權
獲全面行使
假設
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
假設
超額配股權
獲全面行使
(百萬港元)
張錦棠先生 5 3,570,000 2.9 2.5 0.7 0.7
陳榮煉先生 5 3,570,000 2.9 2.5 0.7 0.7
謝鎮宇先生 5 3,570,000 2.9 2.5 0.7 0.7
廖沛霖先生 3 2,142,500 1.7 1.5 0.4 0.4
范駿華先生 2 1,427,500 1.1 1.0 0.3 0.3
合計 20 14,280,000 11.5 10.0 2.8 2.8
按發售價1.6港元計算(為發售價的中位數)
基石投資者 投資金額
發售股份數目
(向下調整至
最接近每手
2,500股
股份的完整
買賣單位)
佔發售股份總數的
概約百分比
佔緊隨股份發售完成後
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概約百分比
假設
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
假設
超額配股權
獲全面行使
假設
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
假設
超額配股權
獲全面行使
(百萬港元)
張錦棠先生 5 3,125,000 2.5 2.2 0.6 0.6
陳榮煉先生 5 3,125,000 2.5 2.2 0.6 0.6
謝鎮宇先生 5 3,125,000 2.5 2.2 0.6 0.6
廖沛霖先生 3 1,875,000 1.5 1.3 0.4 0.4
范駿華先生 2 1,250,000 1.0 0.9 0.3 0.2
合計 20 12,500,000 10.0 8.8 2.5 2.4
基石投資者 投資金額
發售股份數目
(向下調整至
最接近每手
2,500股
股份的完整
買賣單位)
佔發售股份總數的
概約百分比
佔緊隨股份發售完成後
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概約百分比
假設
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
假設
超額配股權
獲全面行使
假設
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
假設
超額配股權
獲全面行使
(百萬港元)
張錦棠先生 5 2,777,500 2.2 1.9 0.6 0.5
陳榮煉先生 5 2,777,500 2.2 1.9 0.6 0.5
謝鎮宇先生 5 2,777,500 2.2 1.9 0.6 0.5
廖沛霖先生 3 1,665,000 1.3 1.2 0.3 0.3
范駿華先生 2 1,110,000 0.9 0.8 0.2 0.2
合計 20 11,107,500 8.8 7.7 2.3 2.0
下文所載有關基石投資者的資料乃基石投資者就基石配售而提供。
張錦棠先生
張錦棠先生同意按發售價認購若干數目的發售股份(向下調整至最接近每手
2,500 股股份的完整買賣單位),金額為 5.0 百萬港元。
張先生為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碧桂園」)(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
代號:2007))的副總裁。張先生負責碧桂園在莞深區域的整體業務工作,擁有逾 16
年房地產開發管理經驗。
自二零零二年,張先生曾擔任鶴山碧桂園項目總經理助理、項目總經理及碧桂
園廣東區域總監,並負責廣東區項目管理。自二零零八年,彼曾擔任內蒙古區域總
裁。自二零一零年,彼曾擔任南京區域總裁,負責該區項目整體運營管理。張先生
自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今一直擔任莞深區域的區域總裁。
陳榮煉先生
陳榮煉先生同意按發售價認購若干數目的發售股份(向下調整至最接近每手
2,500 股股份的完整買賣單位),金額為 5.0 百萬港元。
陳先生為德晉集團行政總裁,德晉集團是澳門以經營貴賓會排名前三的中介代
理人,德晉集團主要從事博彩及消閒旅遊業務,在澳門所有六個持牌博彩營辦商經
營多間貴賓會,業務遍佈多個綜合度假村,其業務還延伸到菲律賓及越南。陳先生
主要負責監督德晉集團的整體管理及業務發展,並為其業務管理及營運制定業務策
略及政策。此外,陳先生亦擔任澳門福建體育總會理事長、德晉慈善會會長及晉江
政協委員。
謝鎮宇先生
謝鎮宇先生同意按發售價認購若干數目的發售股份(向下調整至最接近每手
2,500 股股份的完整買賣單位),金額為 5.0 百萬港元。
謝先生為恆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恆宇集團」)(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股份代號:2448))的主席及執行董事。謝先生負責恆宇集團的整體管理、策略計劃
及業務發展事務。作為恆宇集團的創辦人,謝先生於裝修行業擁有逾 10 年經驗。謝
先生目前於中國、香港及澳門持有多項股權投資,其中包括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上市前投資及其它私人公司。
廖沛霖先生
廖沛霖先生同意按發售價認購若干數目的發售股份(向下調整至最接近每手
2,500 股股份的完整買賣單位),金額為 3.0 百萬港元。
廖先生為第一太平戴維斯的香港董事局成員及澳門董事總經理,該公司於倫敦
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LSE:SVS)。廖先生負責澳門及中國大灣區的整體業
務發展規劃和管理,包括估值、項目拓展顧問服務、巿場研調顧問服務及物業管理
顧問服務,為香港上市公司、發展商及海外投資基金於進入澳門及中國大灣區房地
產市場之前及其後提供專業及前瞻的意見。廖先生同時擔任澳門地產業總商會副會
長,澳門秘魯商會名譽會長及澳門山西商會榮譽會長。
范駿華先生,太平紳士
范駿華先生同意按發售價認購若干數目的發售股份(向下調整至最接近每手
2,500 股股份的完整買賣單位),金額為 2.0 百萬港元。
范先生為尚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此外,范先生於莊士中國
投資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98)、盛諾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18)、富臨集團
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43)、文化傳信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43)、南旋
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82)、橋英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62)、莊皇集團
公司(股份代號:8501)、恆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448)及中國新華電視
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356)(全部公司均於聯交所上市)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其中彼主要負責獨立監督管理及就策略、表現、資源及行為標準等事宜提供獨立判
斷意見。
16 : GS(14)@2019-05-19 14:55:07

36. 德勤
37. 2018年盈利增72%,至4,300萬,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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