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優品360 (2360)專區

1 : GS(14)@2018-06-29 07:50:58

http://www.bestmart360.com/en/promotion/
網址
2 : GS(14)@2018-06-29 07:53:48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629/20435187
【本報訊】近年本港零食市場快速增長,零食店開到「總有一間喺附近」,甚至賺到「夠班」上市。市場消息指,商舖炒家林子峰有份持有的連鎖零食店「優品360°」,短期內向港交所(388)遞交上市申請,擬今年內於主板掛牌,集資約2億元;力高企業融資為保薦人。
記者:陳雪蕾

優品360°老闆林子峰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點解你會咁快知嘅?我現在唔方便講。」
優品360°於2013年成立,目前共有72間分店,以分店數目計,是本港第二大零食店,僅次於由CEC國際(759)持有的「759阿信屋」。優品360°主打知名品牌及大包裝的進口零食,亦有賣來自本地、東南亞等地的食品、家庭用品。據本報觀察,優品360°的產品種類只有小部份與阿信屋重叠,例如日韓零食、杯麵等。


優品加快開店 阿信屋縮舖
以分店數量計,阿信屋目前擁有202間分店稱霸,但優品360°則逆市加快擴張速度。據優品360°官網顯示,今年首6個月已新開10間分店,已追平去年全年的新開分店數目。林子峰曾指,希望2020年之前分店數目增至120間。相反,阿信屋繼續實行「縮舖」策略,單是去年5月至今,一年內已結束41間分店。
查冊顯示,優品360°控股公司為彩鷗國際,由林子峰及許毅芬擔任董事。林子峰是本地著名投資者兼炒家,領展(823)過去4年出售的十多個公屋或居屋商場及停車場中,據統計有逾一半都是由林子峰及其旗下公司購入,但其高價分拆車位出售、及管理商場手法等,多番引起市場爭議。
優品360°的街舖及商場舖各佔約一半,其中近期新開的分店大部份是商場舖,包括林子峰數年前在領展手上買入的翠林商場,亦有不少進駐了領展旗下的屋邨商場。
分析指,這類零食店的經營模式多是「薄利多銷」,故毛利率一般會偏低。以業界龍頭阿信屋為例,零售業務截至去年10月底止中期收入達8.6億元,毛利有3.53億元,經營溢利僅得199.2萬元,經營溢利率為0.23%,即每100元僅賺得兩毫子。
市場競爭激烈 滋味佳敗走
儘管零食生意有得做,但競爭亦十分激烈。自阿信屋成功冒起,本港零食市場吸引不少大財團、商舖炒家等進場,包括優品360°、長和(001)旗下百佳的「滋味佳」、米蘭站(1150)前高層私人持有的松坂庫、本地食品品牌EDO Pack創辦人開設的阿美橫丁等,加上「老手」零食物語及優之良品,爭奪這銷售額每年達近百億元的市場。
隨着零食市場近三年競爭白熱化,更引發減價戰,加上市場開始飽和,部份已撐不住或及減少分店數目,其中滋味佳不用一年已敗走結業。
3 : GS(14)@2018-06-29 07:54:06

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2773&issue=20180629
優品360申上市 集資約2億
文章日期:2018年6月29日 Share  
【明報專訊】市况雖差,本地品牌上市仍不絕,據市場消稱,著名商舖投資者林子峰旗下、本地零食連鎖店優品360昨日已遞交上市申請,集資約2億元。

消息稱優品360已遞交申請,最快今天會上載初步招股文件。據公司網站顯示,優品360在2013年成立,主要從事休閒食品銷售,目前在港有71間分店,其中新界有30間,香港島及九龍各有12及29間。優品360主要股東林子峰同時是著名商舖投資者,此前曾有報道表示,優品360部分分店由林子峰擁有並租出,令公司可以較優惠租金經營業務。
4 : GS(14)@2018-06-29 07:57:01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news/spot/20151219/318831


上一條片,我地講到優品360狂開,硬憾759。係人都知759嘅老闆係林偉駿,而360嘅老闆,就係商鋪炒家林子峰。林子峰最出名嘅代表作,係炒賣領展商場車位,半年賺成二千幾萬。

前名「領匯」的「領展」(823)上市十周年,除了一直被外界詬病瘋狂加租,趕走小商戶外,更有指因地契漏洞而遭炒家有機可乘。原來領展的商場部份雖然不能拆售,但禁止拆售部份卻不包括車位。炒家林子峰去年就利用「漏洞」,一口氣購入領展6個商場涉近2600個車位,其中他以7290萬元投得筲箕灣東熹苑商場連停車場後,今年8月再將車位部份拆售,全數獲得認購,為他套現超過1億元,未計不可拆售的商場部份,林子峰在短短約半年已賺約2710萬元,獲利接近三成。

近日林子峰又有所行動,上年他以3.18億元購入屯門兆麟苑商場及停車場463個車位後,上月再推出停車場車位放售,售價由49萬至99萬元。由於車位趕及在美國加息前出售,當日反應亦相當熱烈,超額認購55倍,全數於短短3小時內沽清,涉及金額約3.42億元,此役林子峰帳面賺了2300萬。林子峰除左識炒,以及係360老闆以外,仲開埋連鎖鞋店Union,真係發過豬頭!
5 : GS(14)@2018-06-30 10:09:36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8062804_c.htm
招股書
6 : 200(9285)@2018-08-20 20:38:16

【抽錯阿信屋水】360°林子峰 正職「炒舖拆車位」 丟空領展商場 小商戶自生自滅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ne ... m_content=link_post
7 : GS(14)@2018-08-21 05:39:21

福建人無人性
8 : 太平天下(1234)@2018-08-21 21:07:29

租番老細鋪? 多關連交易上唔上到架
9 : GS(14)@2018-08-22 05:25:55

太平天下8樓提及
租番老細鋪? 多關連交易上唔上到架


今日睇湯未生啦
10 : 200(9285)@2018-08-23 14:42:51

greatsoup9樓提及
太平天下8樓提及
租番老細鋪? 多關連交易上唔上到架


今日睇湯未生啦


已閲
11 : 太平天下(1234)@2018-08-23 21:31:42

greatsoup9樓提及
太平天下8樓提及
租番老細鋪? 多關連交易上唔上到架


今日睇湯未生啦


即係睇番。又真係估唔到無租。
賣呢d 大路野,唔係有平租,唔敢做呢
12 : GS(14)@2018-08-24 07:05:50

太平天下11樓提及
greatsoup9樓提及
太平天下8樓提及
租番老細鋪? 多關連交易上唔上到架


今日睇湯未生啦


即係睇番。又真係估唔到無租。
賣呢d 大路野,唔係有平租,唔敢做呢


確實好難做架,但他做優質中產和自遊行還可以的
13 : GS(14)@2018-12-27 19:10:27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1227/59076299
優品360°(2360)明天起招股,招股價介乎1至1.2元,一手2000股,入場費2424.18元;預計下月11日掛牌。
今年8月759阿信屋創辦人林偉駿逝世,優品360°主席林子峰曾豪言有意以10億元收購759。林子峰今日回應指,優品360°會靠自家新增店舖來擴大零售網絡,未來4年會新開76間分店,故無任何收購同業的計劃,又指當日是回答假設性問題,其後亦已發聲明澄清,無其他補充。
他指,現時每間鋪每日平均有5萬宗成交,共有逾100萬個會員,都是公司的發展優勢。他又指,公司不採用薄利多銷的策略,每年純利及毛利率均按年上升。
林子峰同時是資深物業炒家,私人持有多個鋪位,他指優品360°目前85間鋪,只有3間是租用他個人持有的鋪位,而租金亦是市場水平。至於他旗下持有其他的零售業務,未有上市計劃。
14 : GS(14)@2018-12-28 08:04:57

http://www3.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81228008_C.pdf
招股書
15 : GS(14)@2018-12-28 08:55:02

1. 我們是一間休閒食品零售商,自二零一三年開展業務起以我們的品牌「Best Mart
360˚(優品360˚)」經營連鎖零售店舖。我們的經營宗旨是通過不斷努力在全球採購,
為顧客提供「優質」和「優價」的產品,並以向顧客提供舒適的購物環境和愉快的購物
體驗為使命。
我們提供多種主要來自海外的進口預先包裝休閒食品及其他雜貨產品,可大致
分為:(i)朱古力及糖果;(ii)包裝烘焙產品及零食;(iii)堅果及乾果;(iv)穀物及其他雜
項食品;(v)飲品及酒類;(vi)個人護理產品;及(vii)其他產品,例如嬰兒食品及產品、
保健食品及補充劑以及雜項家居用品,例如清潔劑、餐具和雨具等。由於本集團零售
業務的性質,來自公眾的街客是我們的主要顧客。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截至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七大休閒食品零售商(在香港經營超過20間零售店舖)
當中,本集團錄得最高的每間店舖零售收入(每間店舖約15.4百萬港元)。此外,按我
們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入約1,075.9百萬港元計,我們在香港
七大休閒食品零售商當中位列第二大休閒食品零售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在香港休閒食品零售市場佔約21.6%的市場份額。香港旅遊發展局認證我們符合優質
旅遊服務計劃的評估標準,並已授權我們在「零售商戶」類別使用我們的認證標誌「Best
Mart 360˚(優品360˚)」,另我們自二零一五年七月起獲香港旅遊發展局認可為「優質
商店」。雖然我們通過自海外市場以平行進口方式採購大部份產品,但我們在挑選認
可供應商和採購的產品時採取嚴格的評估程序。自二零一四年起,我們便為香港政
府知識產權署推出的「正版正貨承諾」計劃的會員。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所有
零售店舖已取得「正版正貨承諾」認證,我們認為這將大大提高消費者對我們的信任
及信心。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向不同海外供應商(主要來自歐洲、美國、日本、韓
國及東南亞)及香港的進口商採購產品,約有495個品牌及1,960個SKU,該等供應商
包括品牌擁有人、生產商、分銷商和貿易公司。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已經與超過16個
國家的供應商建立合作關係,藉此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於世界各地採購種類繁多的
產品,從而加強我們的海外採購渠道和能力。作為其中一間將進口休閒食品從海外
市場引入香港的領先休閒食品零售商,我們的目標是為顧客提供更多香港休閒食品
零售市場上不常見的獨特海外產品。我們亦逐步增加向上游供應商直接採購,董事
認為此舉有利於進一步控制本集團的採購成本。為掌握國際雜貨市場新品牌及╱或
新產品的資訊,我們一方面與我們現有的供應商普遍保持穩定的業務合作關係,定
期檢視國際市場上的新品牌和新產品,另一方面持續參加主要的國際貿易展銷會、
展覽會及商業考察團,以便在全球物色新的供應商、新品牌及╱或新產品。董事相信,
多元化的採購渠道及能夠從大量供應商中靈活採購,使本集團的零售店舖能夠以具
競爭力的價格保持優質、流行及廣具吸引力的產品組合,從而提升我們的市場影響力。
我們的大部份產品乃由本集團直接從海外供應商平行進口、從海外市場平行進口或
從香港進口商(並非品牌擁有人╱生產商或香港許可分銷商)購入。
2. 我們乃以我們的品牌「Best Mart 360(˚ 優品360˚)」經營連鎖零售店舖,提供多種
進口預先包裝休閒食品及其他雜貨產品。為達成向顧客提供「優質」和「優價」產品的
業務目標,我們透過市場研究不斷發掘和物色新產品和新供應商,並對產品及供應
商採取嚴格甄選及審查程序。我們向不同海外供應商(主要來自歐洲、美國、日本、
韓國及東南亞)及香港的進口商採購,該等供應商包括品牌擁有人、生產商、分銷商
和貿易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乃以零售基準在我們由85間零售店舖組成覆
蓋香港18區的廣泛零售網絡出售產品。
3. 我們的產品
我們提供一系列全面的產品,涵蓋朱古力及糖果、包裝烘焙產品及零食、堅果
及乾果、穀物及雜項食品、飲品及酒類、個人護理產品及其他產品,例如嬰兒食品及
產品,保健食品及補充劑以及雜項家居用品。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產品組
合包括約454個SKU的朱古力及糖果、138個SKU的堅果及乾果、648個SKU的包裝烘
焙產品及零食、198個SKU的穀物及雜項食品、284個SKU的飲品及酒類、73個SKU的
個人護理產品及165個SKU的其他產品。
4.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在香港建立一個覆蓋範圍廣泛的零售網絡,合共
有85間零售店舖,包括位於香港島的15間零售店舖、位於九龍的33間零售店舖及位於
新界的37間零售店舖。在上述85間零售店舖當中,31間零售店舖為臨街店舖,48間零
售店舖位於社區或住宅區的購物商場,6間零售店舖位於遊客可輕易到達的多個交通
樞紐,包括火車站、渡輪碼頭、地鐵站、機場及邊境購物區。
5. 由於我們乃以零售層面銷售我們的產品,我們的主要顧客是來自公眾的街客。
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四個月,街客銷售額分別佔我們的總收入約99.1%、99.5%、99.5%及99.8%。根據若干
顧客(主要為企業顧客及業內貿易公司)的要求,我們亦按個別情況的基準以大批銷
售折扣將產品售予該等顧客。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
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該類大批銷售之金額分別為約4.3百萬港元、3.5
百萬港元、5.2百萬港元及0.8百萬港元,佔相應年度及期間本集團總收入分別約0.9%、
0.5%、0.5%及0.2%。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的該等大批銷售的五大顧客總額分別約1.9百萬港元、2.9
百萬港元、4.6百萬港元及0.6百萬港元,佔本集團於相應年度及期間的總收入分別約
0.4%、0.4%、0.4%及0.2%。該等大批銷售顧客中,一名股東兼執行董事、其聯繫人以
及最高行政人員的聯繫人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
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曾作出若干大批採購,數額相對微不足道,分別合
共約0.1百萬港元、0.1百萬港元、24,000港元及零,佔本集團於各相應年度或期間的
總收入少於0.1%。其中一人亦為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五
大顧客。根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及確信,除上述者外,於往績記錄期,
所有五大顧客均為獨立第三方。
6. 我們的定價政策
我們的業務目標為向顧客提供「優價」。在釐定每種產品的零售價格時,我們的
採購團隊考慮各種因素,例如採購成本、每種產品的目標營業利潤率、一般市場趨勢、
市場上相同或類似產品的受歡迎程度、供應及可比較性、產品的原產地、目標顧客的
購買力,以及我們競爭對手的定價。為了確保我們的價格可在競爭對手中保持盈利
率及競爭力,我們定期檢查由香港競爭對手所提供的相同或類似產品的市價,並不
時根據當前市場趨勢、採購價格、季節及管理層所制訂的價格策略,釐定及調整產品
的價格。除了我們位於交通樞紐的一間零售店舖所設定的銷售價格與其他零售店舖
相比大致上較高外,本集團所有零售店舖均採用相同的定價政策及推廣策略。
7.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供應商主要包括預先包裝休閒食品及其他雜貨產品的海
外品牌擁有人、生產商、分銷商、貿易公司與香港進口商。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
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來自本集團五大供應商的合計採購總額分別佔我們的總採購額約38.0%、
37.4%、35.8%及29.2%,而我們的最大供應商分別佔本集團的總採購額約10.4%、
11.2%、8.9%及8.5%。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及確信,於往績記錄期,五
大顧客全部均為貿易公司及獨立第三方。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
供應商」一節。
就採購該等向顧客出售的第三方品牌產品而言,我們一般不會與大多數供應商
訂立任何分銷或採購協議,僅按需要透過採購訂單向我們的供應商訂購。於截至二
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佔總採購約85.2%、84.7%、76.2%及64.0%的產品乃本集團直接從海外供應商平行進
口、從海外市場平行進口或從香港進口商購入。我們已採納各種預防措施以盡量減
少因聲稱侵犯知識產權或商品說明問題的潛在指控而引致的任何糾紛,有關詳情請
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以平行進口方式採購」一節。於往績記錄期,我們亦與若干
品牌擁有人訂立若干獨家或非獨家分銷協議,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我
們的供應商」一節。
除預先包裝休閒食品及其他雜貨產品的供應商外,我們亦委聘第三方物流服務
公司(全部均為獨立第三方)向本集團提供位於九龍灣四間倉庫物業內的倉儲設施、
相關倉儲及物流服務以及其他運輸及物流服務。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
存貨管理、倉儲和物流-倉儲及物流」一節。
8. 股東資料
緊隨資本化發行及股份發售完成後(並無計及因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
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本公司將由朗逸實益擁有75%。朗
逸為一間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投資控股公司,由執行董事林先生及許女士
分別擁有50%及50%權益,並當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議出現相同票數情況時,林先生可
投決定票。就上市規則而言,朗逸、林先生及許女士將被視為控股股東。
林先生為香港主要銷售鞋類及家居產品(如文具、數碼配件、日常及生活必需品、
派對用品、玩具及美容產品等)的其他零售店舖的主席兼行政總裁。由於林先生其他
業務涉及的零售產品整體性質與本公司的主要產品(即預先包裝休閒食品)顯著不同,
董事認為,林先生與本集團的有關零售業務之間的競爭相對不大且微不足道。除上
文所披露者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本集團外,我們的控股股東及彼等各自的聯
繫人概無直接或間接從事與本集團業務形成競爭或可能形成競爭的業務,或直接╱
間接持有從事與本集團業務形成競爭或可能形成競爭的業務的公司之控股權益,並
將根據上市規則第8.10條要求作出披露。
9. 近期發展及無重大不利變動
我們的業務運作於往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維持穩定。直至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整體業務模式及經濟環境整體維持穩定。根據本集團未經審
核財務資料,我們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個月之收入乃高於二零一七年
相應期間,主要因為我們的零售店舖數目增加所致。我們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
日止七個月之毛利率與二零一七年相應期間相若,故董事認為,除屬非經常性質的
與上市有關的開支外,本集團的財務及貿易狀況或前景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起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計劃增設76間零售店舖,當中72間新增零售店舖計
劃透過動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開設,而4間新增零售店舖則計劃於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後至上市前利用我們本身的資源開設(包括於屯門區增設2間零售店舖、於荃灣
區增設1間零售店舖及於黃大仙區增設1間零售店舖)。至於將透過動用股份發售所得
款項淨額增設的72間零售店舖中,我們計劃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二零
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分別增設2間、28間、28間及14間零售
店舖。為支持我們擴大零售網絡規模,我們已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就使用一間位於
九龍灣的額外倉庫物業訂立新服務協議及配套許可契據,涉及總實用面積為1,939.0
平方米。
10. 股息
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內並無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但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
日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曾向當時之股東宣派股息合共20百萬港元。有關股息
將於上市日期前全數派付。本公司並無訂明派息率的固定股息政策。未來將宣派的
任何股息金額將取決於(其中包括)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可用現金流量及財務狀況、
經營及資本規定、章程細則、公司法、適用法例及規例及董事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
素。
11. 發售統計數據
按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1.0港元計算
按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1.2港元計算
市價(附註1) 1,000百萬港元 1,200百萬港元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附註2) 0.32港元 0.37港元
附註:
(1) 市值乃基於預期於緊隨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將發行1,000,000,000股股份計算。其未
經計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之任何購股權獲行使後可能配發及發行之任何股份。
(2)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乃經作出附錄二「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所述調整
後按預期於緊隨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已發行1,000,000,000股股份計算。其經計及根
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之任何購股權獲行使後可能配發及發行之任何股份。
12. 所得款項用途
假設發售價定於每股1.1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經扣除我們就股
份發售應付的包銷費用及估計開支後,我們估計股份發售的所得款項淨額合共為約
232.7百萬港元。董事目前擬以下列方式運用股份發售的所得款項淨額。進一步資料
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 約66.5%(或約154.8百萬港元)將用於開設新增零售店舖,包括:約4.3百萬
港元、60.2百萬港元、60.2百萬港元及30.1百萬港元用於截至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分別開設
約2間、28間、28間及14間新增零售店舖,當中合共約28.8百萬港元用於裝
修及購置設備;合共約21.6百萬港元用於支付租賃按金;及合共約104.4百
萬港元用於採購存貨;
• 約13.5%(或約31.3百萬港元)將用於加強及擴大營銷活動,包括在電視以
及其他傳統及新媒體登廣告、參與宣傳及╱或贊助活動、加強我們的網上
宣傳渠道以及與我們的業務夥伴(如發卡機構、銀行及娛樂行業的市場參
與者)進行聯合宣傳行動或活動;
• 約10.1%(或約23.5百萬港元)將用於升級資訊科技系統,特別是購入附有整
合式平台的新ERP系統,進一步在資本及資源監控及管制、採購規劃及存
貨管制、供應鏈規劃及執行、銷售渠道支援、業務支援、企業會計以及行
政及顧客管理方面提升我們的營運效率,當中約17.8百萬港元及約5.7百萬
港元將分別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動用;及
• 約9.9%(或約23.1百萬港元)將用於一般營運資金用途。
12. 上市開支
有關股份發售的上市開支總額(主要包括已付或應付專業人士的費用及包銷費
用及佣金)估計約為42.3百萬港元(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每股發售股份1.1港
元計算)。在估計上市費用總額中:(i)預計約13.4百萬港元將於上市時作為權益的扣
減入賬;及(ii)約28.9百萬港元將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記錄為開支,其中約
4.6百萬港元及6.2百萬港元已分別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確認,而餘下約18.1百萬港元預計將於二零一八年七月
三十一日後直至股份發售完成時確認。董事謹此強調,上述上市開支乃現時的估計,
僅供參考。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中確認的
實際金額可根據審核及當時變量及假設變動進行調整,並可能與該估計有所不同。
16 : GS(14)@2018-12-30 02:33:21

13. 風險: 現有店舖及新店舖的表現、水貨、地點、顧客喜好及需要的轉變、零售店舖租賃市場、第三方提供的物流服務中斷、經營歷史有限、網購習慣、線上╱電子商務休閒食品零售商競爭加劇、品牌、系統、充足資金、現有零售店舖與新增零售店舖互相蠶食、人、四個倉庫物業均位於同一幢大廈、外幣匯率波動、存貨報廢、季節及其他因素、長期協議、業務及營運容易受到食品安全問題、產品責任申索或產品回收的影響、不當行為、保單、競爭激烈、依賴香港零售銷售市場、官司、
17 : GS(14)@2018-12-30 02:35:14

14. 2013年開始發展,持續擴張,至今已73鋪
15. 我們的業務可追溯至二零一三年我們的主要營運附屬公司彩鷗國際開展業務之時,
其當時在香港以我們的品牌「Best Mart 360˚(優品360˚)」經營零售店舖,出售休閒食
品及其他雜貨產品(主要為預先包裝的休閒食品)。由於有意探索零售業務方面的商機,
並受到海外產品日益受消費者歡迎所啟發,林先生及許女士(本集團的主要創始人,
並為同鄉)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共同投資於本集團業務。我們首間零售店舖於二零一三
年七月十二日在新界上水開業,當時林先生及許女士連同兩名獨立第三方為彩鷗國
際的股東,而彩鷗國際由優品360˚食品(其由林先生及許女士各擁有50%權益)擁有
90%及獨立第三方各擁有5%已發行股份。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該等獨立第三
方不再參與本集團業務,並將其持有的彩鷗國際股權轉讓予優品360˚食品。於轉讓後,
彩鷗國際由林先生及許女士分別透過各自於優品360˚食品持有的股權而最終擁有50%
權益。過去五年,我們由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13間零售店舖發展至二零一八年
七月三十一日的73間零售店舖。
自本集團業務創立以來,我們業務的營運資金主要來自林先生提供的股東貸款
以及本集團以林先生提供的證券作抵押的銀行融資。因此,倘若優品360˚食品的股東
大會及董事會議出現相同票數的情況,林先生可投決定票。許女士於本集團的投資(包
括彼於彩鷗國際的投資、收購來自許先生的股東貸款以及透過股東貸款方式提供本
集團的營運資金)由許女士自個人資源及投資提供,並非由許先生出資。
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自
註冊成立以來,本公司一直為投資控股公司,並無經營任何業務。完成下文「重組」
一段所述的一系列重組步驟後,就上市而言,本公司成為本集團的最終控股公司,而
本集團三間全資附屬公司(即彩鷗國際、優品360˚食品及優品360國際)的所有已發行
股份均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
18 : GS(14)@2018-12-30 02:52:18

16. 為免我們的零售店舖互相競爭和蠶食,在為我們的新零售店舖物色合適的位置時,
我們會考慮該地點的地理覆蓋範圍,並與現有零售店舖的地理覆蓋範圍作比較,以
確保我們的銷售網絡不會嚴重重疊。此外,我們的管理層密切監察同區零售店舖的
銷售表現,以評估一間零售店舖的銷售是否會蠶食同區另一間零售店舖的銷售。事
實上,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成功維持同區的收益總額及純利總額增長,同時擴大我們
的零售網絡,這顯示我們有能力管理競食及過度擴張的風險。
17. 鑒於管理層編製零售店舖擴充計劃時採用較審慎方針(就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採用約28.1%的較低複合年增長率,而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則約為42.9%),加上我們成熟並持續優化的支援單位及系統,
例如採購網絡、人力資源職能、倉庫、合規及內部監控職能及資訊科技系統,董事認
為我們可合理管理及控制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零售店舖擴充
計劃。為配合我們持續擴充零售店舖的計劃,我們相信我們經已做好準備以(i)通過增
加向現有供應商的採購量擴大採購規模(預期將可逐步達致規模經濟效益),並通過
物色新的品牌擁有人、生產商、分銷商及貿易公司擴大我們現有的供應商網絡;(ii)
按現有薪酬架構招聘額外員工,而現有薪酬架構已獲證明能讓本集團在公開招聘中
招聘員工,反映本集團有能力於維持嚴謹成本控制的同時吸引人才;(iii)增聘優秀人
才以進一步強化管理團隊及我們的管理能力;(iv)透過使用我們不斷升級的資訊科技
系統,提升及控制我們的物流與倉儲能力與效率,有關資訊科技系統有效改善倉儲
管理與物流的營運效率,並以更準確及更有組織的方式盡可能提升倉儲及物流設施
的利用率;(v)物色及委聘合適的額外物流及倉庫選項,以便隨著我們擴大零售網絡
後及時應付任何短期及╱或長期物流及倉儲需要;(vi)原則上按照我們的零售店舖挑
選準則為我們的新零售店舖物色合適的位置,而有關挑選準則已被證明在達成開店
策略與目標上屬切實可行與明智之舉;(vii)在質量保證主任的幫助下有系統地管控產
品質量,以在持續擴大零售網絡及產品組合與種類的同時,亦能向消費者提供產品
質量保證;(viii)維持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以監察及保障本集團免受營運風險
影響,以及在合規團隊的協助下有效制定減低或解決有關風險的政策與解決方案。
根據目標投資回報期及回報率,我們認為擴張計劃將對我們的盈利能力產生正
面影響。通過動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即具有股權性質的外部資金),本集團可
以使用外部資金以代替我們本身的經營現金流支持擴張計劃,並減低銀行借款產生
的融資成本,因此,我們認為擴張計劃不會對我們的流動資金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18.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在香港建立一個覆蓋範圍廣泛的零售網絡,設有
85間零售店舖,包括位於香港島的15間零售店舖、位於九龍的33間零售店舖及位於新
界的37間零售店舖。在上述85間零售店舖當中,31間零售店舖為臨街店舖,48間零售
店舖位於社區或住宅區的購物商場,6間零售店舖位於遊客可輕易到達的多個交通樞
紐,包括火車站、渡輪碼頭、地鐵站、機場及邊境購物區。我們的一般零售店舖實用
樓面面積約為46.9平方米至285.3平方米不等。
19. 下表列出我們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於18區的零售店舖數目:
地區
我們的零售
店舖數目
九龍城區 5
大埔區 4
中西區 4
元朗區 9
屯門區 3
北區 4
西貢區 5
沙田區 4
東區 5
油尖旺區 14
南區 3
荃灣區 2
深水埗區 3
黃大仙區 5
葵青區 3
離島區 3
灣仔區 3
觀塘區 6
總計 85
20. 我們的營運團隊由總部的營運團隊、管理跨區營運事務的區域經理或區域主管
以及駐於我們每間零售店舖的前線員工所組成。我們的營運團隊負責我們零售店舖
的日常營運。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我們僱用440名前線銷售人員參與我們的
零售店舖營運。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85間零售店舖分為八個銷售團隊,每個銷售團
隊由一名區域經理或一名區域主管負責,彼負責在各自的零售店舖團隊中實施我們
的銷售策略和政策,並直接管理零售店舖的營運。我們零售店舖的前線銷售人員是
由店舖經理帶領,而彼向負責相關零售店舖的區域經理或區域主管報告。
一般而言,我們每間零售店舖的店舖經理都會檢查存貨的外觀和到期日、監控
和調整自動補貨訂單,並根據零售店舖每天的銷售情況,透過我們的POS系統人手發
出補貨訂單。所訂購的產品通常在訂單發出日期後的一至兩天內送交相關零售店舖。
我們的店舖經理每月與總部的營運團隊舉行會議,討論零售店舖的銷售表現及
日常營運問題。我們的區域經理和區域主管與我們總部的營運團隊定期舉行會議,
討論和檢討整體銷售策略及定價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零售店舖網絡的整體管理產
生的任何管理問題,務求與我們總部的營運團隊的方向一致。
21. 我們相信為我們的零售店舖物色合適的地點是我們成功的重要關鍵。董事和租
賃團隊參與零售店舖篩選和批准過程,包括在簽訂租期為兩年或以上的長期租賃之
前評估、視察和批准每間零售店舖的地點。我們審慎選擇零售店舖的地點,並考慮可
能影響個別零售店舖銷售表現的各種因素。對於主要針對向遊客銷售的零售店舖而言,
我們通常選擇位於熱門購物區及熱門遊客商場且方便易達的臨街店舖,有關位置人
流暢旺且顯眼易見。對於主要針對向社區或住宅區的本地居民銷售的零售店舖,我
們通常會參考社區或住宅區的人口密度以及方便易達程度選擇店舖的位置。此外,
我們通過各種措施小心監控和控制新店開業資本開支的回報率,從而大幅減低零售
店舖表現不佳所帶來的風險和損失。開設新店舖時,我們謹慎地就每月銷售預測及
資本開支的預期回報率進行市場調查及研究。為零售店舖簽訂長期租約之前,我們
亦會透過審視鄰近地區的人口資料(例如人口及年齡組別分佈),評估目標顧客的數
量及流量,以及目標地點潛在顧客的可能消費習慣。過去數年,由於零售店舖租賃市
場不景氣而導致吉舖湧現,我們成功把握若干機會以較低市場租金簽訂為期不超過
六個月的短期許可。簽訂該等短期許可一方面能夠讓我們降低租金相關成本,有助
平衡我們因租賃黃金地段而須支付的高水平租金,從而能盡量提高盈利能力,另一
方面,我們藉此亦可測試顧客的實際數量和流量及其在相關地點的消費力。我們有
策略地選擇每間零售店舖的地點,以擴大我們零售店舖的地理覆蓋範圍,並通過進
一步優化我們的市場據點,提升本集團在競爭對手中的核心競爭力。通過採用上述
評估程序,我們能夠更準確地評估在我們計劃開店的目標地點簽訂長期租約的可行性。
當我們成功為新增零售店舖物色合適位置,我們將為目標店舖簽訂租約,翻新
或裝修場地,以我們統一的設計和裝潢風格裝潢店舖,並設置必要的陳列架和櫃檯,
安裝相關設備和POS系統,為新零售店舖安排人員配置和申請商業登記證等相關許可
證。我們的營運團隊負責處理零售店舖的整個開業流程。從租約開始日期到零售店
舖開業之間的一般前置時間大約為3.5至4.5週。
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們的零售店舖數目的複
合年增長率約為42.9%。於往績記錄期,我們一般能夠將所開設零售店舖的收支平衡
期維持於約一個月。
42.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止開設及關閉的零售店舖
的詳情: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七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由二零一八年
四月一日起
至二零一八年
七月三十一日止
由二零一八年
八月一日起
至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止
零售店舖數目
年╱期初數目 24 32 52 70 73
年╱期內開設的零售店舖數目 15 25 24 9 13
年╱期內關閉的零售店舖數目 7 5 6 6 1
年╱期末總數 32 52 70 73 85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已於相關租期屆滿時關閉兩間表現欠佳的零售店舖,以果
斷地減輕該等表現欠佳的店舖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董事認為,兩間零售店舖表現
欠佳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一間零售店舖所處的地點人流相對較少,而另一間零售店舖
所處地點則以寵物相關店舖林立知名,而非主要售賣其他商品。除上文披露外,於往
績記錄期關閉零售店舖的理由主要為租約或許可期限屆滿且並無續期。我們不斷完
善物色和開設新零售店舖的策略,力求提高經濟效益。
於我們在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經營的73間零售店舖中,其中三間零售店舖
自開業以來並直至該日止錄得虧損。董事相信,該等零售店舖錄得虧損的主要原因
是其中一間零售店舖位於一個居民相對較少的住宅區內的購物商場,其中一間零售
店舖則位於一個新近建成的交通樞紐(兩間相關零售店舖的人流均相對較少及╱或較
不顯眼),而餘下一間零售店舖僅於臨近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開設,於二零
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其營業所得尚未能收回初始開業支出。
本集團的收入並非集中於任何一間特定零售店舖。我們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經營的零售店舖中,並無
零售店舖為我們的年內或期內總零售收入貢獻超過5.0%。
按我們的零售店舖所處地區計算,除該年或該期間在油尖旺區經營的零售店舖
合計為我們的年內及期內總零售收入貢獻約20.4%及19.1%外,概無位於其他地區的
零售店舖為我們的年內或期內總零售收入貢獻超過10.0%。集中率較高主要是由於在
油尖旺區(為人流暢旺的購物區)經營的零售店舖數目相對較多。
我們大部份零售店舖位於臨街店舖或購物商場內。因此,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所經營位於
臨街店舖及購物商場的零售店舖分別為我們年內總零售收入貢獻約51.8%及45.6%,
以及為我們期內總零售收入貢獻約45.2%及51.3%。
43. 我們計劃的新零售店舖預計將按上述的一般零售店舖開設程序陸續開設。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計劃在香港增設76間零售店舖以擴大零售網絡,其中72間新增
零售店舖計劃透過動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開設。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
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視乎是否有適合開設新零售店舖的地點及合理市場租金,我們計劃於截至二零
一九年、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透過動用
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增設約2間、28間、28間及14間零售店舖。假設有關新增零售
店舖的概約實用面積近似我們現有零售店舖的面積,我們預期每開設一間新增零售
店舖將需要平均的初始投資約為2.2百萬港元。預期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
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透過動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
在香港開設新增零售店舖的計劃總初始投資金額將分別為約4.3百萬港元、60.2百萬
港元、60.2百萬港元及30.1百萬港元。作為我們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開設新增零售店舖的擴張計劃一部份,我們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直至上市日
期已經以我們本身的資源開設或計劃增設19間零售店舖,自上市日期起至二零一九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則計劃增設兩間零售店舖。
當我們評估新增零售店舖的表現時,我們亦考慮現有店舖的收支平衡期及╱或
投資回報期。就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開設的零售店舖而言,收支平衡期一般約為一個月。
我們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已開設的73間零售店舖中,17間店舖於二零一八年
七月三十一日未達致投資回報點,包括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開業未滿12個月
的13間店舖,而56間店舖已達致投資回報點,平均投資回報期約為九至十個月。我們
預計,我們計劃開設的新增零售店舖將與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內開設的零售店舖具有
相似的收支平衡期和投資回報期。
我們的租賃團隊負責根據董事不時釐定的零售店舖總體發展規劃圖,為我們的
新增零售店舖尋找及物色合適地點,並編製銷售表現和可能回報預測,以評估開設
特定新店舖的可行性。其亦負責管理租約文件,並就租賃相關事宜與業主和物業代
理進行協商。我們的租賃團隊的職責亦包括與我們的營運團隊協作以開設新增零售
店舖。
44. 同店銷售業績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的收入增長不僅受零售店舖數目增加所帶動,亦受到我們在
現有零售店舖增加銷售額的能力所帶動。我們通過計算同店銷售增長評估我們就現
有零售店舖錄得的增長情況,該增長比較在所比較的整個財政期間內營運的零售店
舖的收入。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我們零售店舖的同店銷售表現,其大致符合市場
趨勢:
截至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同店數目 18 26 46
同店銷售額(千港元) 268,034 271,461 400,656 435,722 203,548 232,852
同店銷售增長率 1.3% 8.8% 14.4%
45.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出售的七大主要產品類別的主要資料及其相應的
SKU數目:
往績記錄期的SKU數目
主要產品
的陳列期
範圍(月)
價格
範圍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
產品分部 主要產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附註1) (港元)
朱古力及糖果 朱古力、甜點
及糖果
3–24 1.2-345.0 727 782 817 607 516
包裝烘焙產品
及零食
各種餅乾、蛋糕、
糕點、薯片、
薄脆餅乾、
肉乾、果凍等
2–24 2.8-268.3 722 984 1,018 694 680
堅果及乾果 各種堅果及乾果 9–36 3.6-288.1 202 232 218 188 138
飲品及酒類 各種飲料沖劑、
即沖飲品及
酒類
4–60
(附註2)
3.0-826.8 359 391 445 328 333
穀物及
雜項食品
各種穀物、麵條、
麵食、米飯、
醬料、調味品、
食用油、
罐頭食品
3–48 2.0-218.2 389 392 371 290 238
個人護理產品 一系列護膚霜、
洗髮水、護髮
素、濕紙巾等
15–60 1.0-304.5 338 347 203 165 115
他產品 嬰兒食品及產品、
保健食品及補
充劑、家居用品
(例如清潔劑、
餐具及雨具)
食品項目:
12–36;
母嬰用品:
15–20;
不適用
於家居
用品
0.5-1,974.8 501 450 355 276 236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向主要來自歐洲、美國、日本、韓國及東南亞等海
外市場的供應商以及香港進口商採購約495個品牌的產品。
46.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供應商位處的國家或地區,以相關採購金額劃分: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國家╱地區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採購額
千港元
佔總採購額
百分比
採購額
千港元
佔總採購額
百分比
採購額
千港元
佔總採購額
百分比
採購額
千港元
佔總採購額
百分比
採購額
千港元
佔總採購額
百分比
香港 194,356 54.7 179,254 35.7 302,303 41.0 71,188 34.2 106,816 43.1
日本 48,013 13.5 88,372 17.6 118,598 16.1 38,046 18.3 48,446 19.6
美國 15,273 4.3 61,919 12.3 115,033 15.6 38,367 18.4 20,208 8.2
歐洲 45,715 12.9 97,030 19.4 87,017 11.8 23,794 11.4 25,152 10.2
東南亞(附註1) 19,515 5.5 36,036 7.2 56,254 7.6 17,230 8.3 17,853 7.2
韓國 19,590 5.5 28,057 5.6 29,349 4.0 12,002 5.8 15,292 6.2
其他國家(附註2) 12,598 3.6 10,751 2.2 27,958 3.9 7,364 3.6 13,863 5.5
總計 355,060 100.0 501,419 100.0 736,512 100.0 207,991 100.0 247,630 100.0
47.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收入主要產生自銷售朱古力及糖果(佔我們同期總收入分
別約35.9%、35.1%、33.3%及25.9%)、包裝烘焙產品及零食(佔我們同期總收入分別
約14.0%、18.6%、22.0%及28.5%)以及堅果及乾果(佔我們同期總收入分別約22.6%、
20.1%、18.1%及12.9%)。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各產品分部的總銷售收入金額
及百分比: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產品分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收入 佔總收入
百分比
收入 佔總收入
百分比
收入 佔總收入
百分比
收入 佔總收入
百分比
收入 佔總收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百分比
朱古力及糖果 169,918 35.9 242,127 35.1 358,337 33.3 70,703 27.6 81,520 24.1
包裝烘焙產品
及零食 66,055 14.0 127,994 18.6 237,033 22.0 57,706 22.5 94,541 27.9
堅果及乾果 106,805 22.6 138,903 20.1 195,111 18.1 49,117 19.1 62,730 18.5
飲品及酒類 33,605 7.1 54,469 7.9 106,127 9.9 29,123 11.4 37,720 11.1
穀物及雜項食品 38,202 8.1 65,458 9.5 102,917 9.6 28,506 11.1 35,096 10.4
個人護理產品 34,378 7.3 30,716 4.5 31,349 2.9 7,952 3.1 10,104 3.0
其他產品(附註) 23,868 5.0 30,327 4.3 45,056 4.2 13,389 5.2 16,748 5.0
總計 472,831 100.0 689,994 100.0 1,075,930 100.0 256,496 100.0 338,459 100.0
48. 自家品牌產品
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以來,我們積極尋求合適的機會開發自家品牌產品。自家
品牌產品乃根據獨立第三方生產商提供的特定規格,由我們選定合適規格而訂制,
該等產品專為我們製造並將會獨家在我們的零售店舖銷售。我們一般透過逐次發出
訂單的方式從該等生產商採購自家品牌產品。該等自家品牌產品的採購成本參照過
去類似產品的採購成本、市場上類似產品的零售價格以及潛在供應商就類似產品提
供的採購價格報價而釐定。我們亦透過比較不同潛在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及價格,選
擇自家品牌產品的供應商。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推出兩款自家品牌濕紙
巾及一款自家品牌栗子。自家品牌產品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所
產生的收入約為289,000港元。董事相信,我們開發及提供自家品牌產品的能力將有
助於我們的業務發展,一方面可讓我們有效控制自家品牌產品的價格溢價及質量,
從而有助提升此類產品對本集團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能進一步提升我們在市場上
的品牌知名度並鞏固我們的品牌認可度。
49. 我們的營銷團隊負責制訂及實施我們的營銷計劃及策略,包括透過各種營銷及
推廣活動提高品牌知名度及企業形象、刺激我們的產品銷售及培養顧客忠誠度。為
實現我們的營銷策略,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
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分別產生廣告及宣傳開支約2.2百萬港元、約4.8
百萬港元、約7.9百萬港元及約2.3百萬港元,佔本集團於各相應年度或期間收入分別
約0.5%、0.7%、0.7%及0.7%。本集團的營銷策略及推廣活動包括:
透過不同媒體定期發佈廣告
我們採取戰略規劃部署,並推行不同的宣傳和推廣活動,以建立品牌知名度及
企業形象。本集團透過不同渠道刊登廣告,包括本地電視廣告、報章、雜誌、利用各
種社交媒體平台的數碼營銷、直郵廣告宣傳及分發印刷宣傳材料。鑑於數碼媒體近
年對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產生重大影響,有效的網絡營銷對於及時推銷新產品及迅速
有 效 地 介 紹 我 們 的 銷 售 推 廣 及 活 動 至 關 重 要 。 除 了 在 我 們 的 網 站
www.bestmart360.com」宣傳我們的營銷活動及產品信息外,我們亦利用社交媒體平
台及互聯網搜尋引擎如Facebook、Youtube及Google發佈我們的最新產品信息及銷售
推廣和活動。我們亦將會考慮採用其他社交媒體平台或其他互聯網搜索引擎,提高
我們品牌及產品的曝光率,以進一步提升我們的市場滲透率。
我們亦經常參加各種推廣及贊助活動,例如贊助電視劇及首映禮,藉此顯著提
升我們品牌的知名度。
50. 會員制度
我們自二零一五年四月起設立並維持會員制度,以提升顧客忠誠度並刺激銷售額。
於我們的零售店舖單次交易消費滿200港元或以上的顧客即合資格加入會員制度。於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擁有逾一百萬名會員。董事相信,我們的會員制度一方面促
進本集團與會員之間緊密且及時的顧客溝通,另一方面是發佈營銷及推廣活動最新
資訊的有效平台。我們向會員提供獎賞及獨家精選產品的特別推廣優惠,例如賺取
獎賞積分、以會員優惠價購買指定產品以及換領精選產品等,藉此為會員締造價值,
促進我們的銷售,培養與顧客之間的感情,從而增加重複惠顧。
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的會員分別產生約81.6百萬港元、177.8百萬港元、
433.1百萬港元及148.2百萬港元總收入,佔本集團相應年度或期間的總收入分別約
17.3%、25.8%、40.3%及43.8%。
51.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根據本集團與其中一名大批銷售顧客(於該等年度的總採購額約0.2百萬港元及0.3百
萬港元)(「中國大批銷售顧客」)於二零一五年八月訂立的合作協議,該顧客獲本集團
許可於中國註冊我們的商標「 」(「標的中國商標」),並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期間可於中國使用標的中國商標經營網上銷售。合作協議於
二零一七年終止生效後,授予中國大批銷售顧客的標的中國商標使用許可亦同時終止,
而標的中國商標的法定所有權已於二零一七年十月轉歸本集團。
52.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曾向最高行政人員的聯繫人採購,採購額於截至二零一七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計約65,000港元,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
計約2,000港元,佔本集團各年度總採購額均少於0.1%。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
所深知及確信,於往績記錄期五大供應商全部為獨立第三方,而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概無董事或擁有本公司股本超過5%的任何股東,亦無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於往績
記錄期直接或間接於本集團五大供應商中擁有任何權益。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向五大供應商當中的某些供應商作出若干大批銷售。相關
大批銷售總額及自該等供應商採購的總額見下表:
大批銷售所得毛利 向相關供應商採購
供應商
名稱
向供應商大批銷售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七月
三十一日
止四個月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七月
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止四個月
佔總收入 佔總收入 佔總收入 佔總收入
千港元 百分比 千港元 百分比 千港元 百分比 千港元 百分比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供應商D 316 0.1 – – – – – – 40 – – – 20,217 11,476 2,563 166
供應商G – – 236 0.1 – – – – – 8 – – 15,160 33,229 52,309 21,068
供應商
集團C 241 0.1 150 0.0 – – – – 4 22 – – 27,204 1,034 12,908 4,173
總計 557 0.1 386 0.1 – – – – 44 30 – – 62,581 45,739 67,780 25,407
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
日止四個月,向該等供應商作出的大批銷售總額為約0.6百萬港元、約0.4百萬港元、
零及零,分別佔本集團於相應年度或期間總收入約0.1%、0.1%、零及零,而向該等供
應商採購的總額分別為約62.6百萬港元、45.7百萬港元、67.8百萬港元及25.4百萬港元,
分別佔本集團於相應年度或期間總收入約17.6%、9.1%、9.2%及10.3%。於往績記錄
期,該等向我們採購的供應商為業內貿易公司,同時為其他市場參與者採購。彼等按
逐次發出訂單的方式向本集團採購。倘我們的零售店舖有足夠存貨應付銷售,我們
偶然會接納該等供應商要求而進行銷售,一般視乎個別訂單情況向彼等提供零售價
的特定大批採購折扣。董事已確認,所有該等供應商均為獨立第三方,而涉及該等供
應商的所有交易均按公平基準進行。
53. 以平行進口方式採購
隨著過去十年社交媒體及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影響了消費者的消費模式,獲取
資訊越來越容易,令消費者對世界各地產品的了解越來越多,因此大大刺激了對各
種海外產品的需求。為把握消費者對海外產品的需求日益增長所帶來的商機,我們
的主要業務專注於提供一系列主要來自海外的進口預先包裝休閒食品及其他雜貨產品,
有關產品主要通過平行進口方式進口至香港,有關方式提升採購效率及採購效益,
大大豐富我們的產品選擇及擴闊產品組合和種類,並讓我們有效控制採購成本及有
助加快將海外市場新推出產品引入香港的過程。
自本集團於二零一三年成立以來,本集團主要從海外供應商及香港的海外產品
進口商(「平行進口產品供應商」)採購產品。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
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佔總採購約85.2%、84.7%、
76.2%及約64.0%的產品乃本集團直接從該等海外供應商平行進口或從香港進口商(並
非品牌擁有人、生產商或香港許可分銷商)購入。我們已採取各種預防措施以儘量減
少因聲稱侵犯知識產權或因商品說明問題的潛在指控而引致的任何糾紛。該等預防
措施包括:(i)在我們的標準採購訂單加入保護條款及條件;及(ii)採納各種內部監控
程序,其有效減低侵犯知識產權的風險及減少面對商品說明問題。標準採購訂單的
保護條款及條件包括(其中包括)由供應商提供的各種保證,涵蓋:(i)所供應產品的
真確性及合法性;(ii)產品符合產品包裝所提供的材料、成分及物料描述;(iii)產品資
料(包括其材料、營養資料、能量值、含量、適合使用者、最後食用日期、指示及╱
或使用注意事項、進口規定及商品說明)準確及完整;(iv)銷售所供應的產品不會侵
犯品牌擁有人及╱或製造商的商標、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及(v)倘向本集團供應的
產品乃由供應商採購並向我們轉售,則所供應產品在品牌擁有人或其授權製造商出
貨後直至交付予我們期間並無重新包裝及在任何方面改動或改裝,而導致原裝產品
的原始狀況在任何方面已改變或受損,以及並無作出將會或可能導致產品變成侵權
產品或將引發任何侵權法律糾紛的任何形式改動。
53.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按結算方式劃分的收入明細: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三十一日止四個月
千港元
佔總收入
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入
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入
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入
百分比
現金 288,913 61.1 410,170 59.4 607,153 56.4 189,327 55.9
信用卡(附註1) 129,280 27.3 173,853 25.2 293,517 27.3 83,425 24.6
八達通 54,482 11.5 105,357 15.3 171,687 16.0 62,178 18.4
其他(附註2、3及4) 156 0.1 614 0.1 3,573 0.3 3,529 1.1
總計 472,831 100.0 689,994 100.0 1,075,930 100.0 338,459 100.0
附註:
1. 利用信用卡結算的相應金額包括以綁定信用卡的電子錢包結算。
2. 其他包括利用會員獎賞積分所兌換的現金券及現金回贈。
3. 在二零一八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四月期間,我們在若干指定零售店舖試行以微信支付
進行結算。微信支付於上述試用期內的結算總額約為610,000港元。
4. 由二零一八年六月底起,我們所有零售店舖已接納以支付寶進行結算。於往績記錄期
以支付寶進行的結算總額約為2.5百萬港元。長遠而言,移動支付結算方式已迅速崛起
並開始在市場流行,我們將進一步發掘其他移動支付結算方式的可行性。
54. 信用卡
我們的零售店舖接受以所有主要信用卡發行人所發出的信用卡付款購物。信用
卡公司的結算期通常為發票日期(亦即提供服務日期)後的兩個營業日內。於往績記
錄期,信用卡發行人一般收取交易額約1.3%至約1.4%的服務費用。
八達通卡
推出八達通卡收費系統有助加快付款程序,為一種高效、安全及可靠的收款方式。
我們相信,通過接納八達通卡付款能減輕僱員將現金存入銀行的壓力,同時向顧客
提供另一種方便的支付方式。以八達通結算的交易額一般於交易日期後兩個營業日
內存至我們指定的銀行戶口。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向八達通卡營運
商支付的服務費總額分別為約0.7百萬港元、1.3百萬港元、2.1百萬港元及0.9百萬港元。
55. 會員獎賞積分
根據我們的會員制度,會員於零售店舖購物所累積的積分可當作現金回贈,用
於在我們的零售店舖付款購物。根據我們的會員制度現行條款,每1,000點積分可兌
換10港元現金回贈(「現金回贈兌換率」)。會員在每曆年累積的所有獎賞積分如未在
曆年完結之前兌換,則將在每個曆年結束時(即十二月三十一日)悉數註銷。根據本
集團的會計慣例,於各財政年度三月三十一日每名會員所累積的獎賞積分按現金回
贈兌換率可兌換的現金回贈將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本集團合併財務狀況表列作
結欠顧客的合約負債,直至該等現金回贈被兌換,或於每曆年完結時被註銷。
56. 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監控
於往績記錄期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進口多種產品,例如原產地為
日本的朱古力及糖果及烘焙產品。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四個月,該等原產地為日本的產品佔我們總採購額約13.5%、17.6%、16.1%及19.6%。
繼二零一一年三月的福島核電站事故後,香港食環署的食物安全中心(「食安
中心」)已採取多項措施,監察並確保並無受輻射污染的食品從日本進口至香港市場。
自二零一一年三月起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食安中心已對每批從日本進口的食
品產品進行輻射水平抽樣測試。因此,就本集團直接從日本進口的每批貨物,我們均
須向香港食環署輻射檢驗辦公室(「輻射檢驗辦公室」)匯報,並由輻射檢驗辦公室安
排對該等產品進行輻射檢測。貨物將透過手提式測量儀進行表面輻射污染檢測,而
食安中心將隨機抽取樣本,在其轄下辦公室進行輻射水平檢測。食安中心會以書面
通知本集團有關貨物的輻射水平檢驗結果,我們的零售店舖只會出售通過輻射水平
檢驗的貨品。於往績記錄期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從日本進口的產品均證
實並未受輻射污染。
57. 士力架回收事件
繼一根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在德國售出的士力架朱古力棒被發現含有一塊異
物後,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一間國際朱古力及糖果企業(瑪氏)宣佈自55個
國家進行國際性自願回收作為預防措施,涉及一系列朱古力棒,包括Mars、Milky
Way、士力架、Celebrations及Mini Mix。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食安中心自歐盟食
品和飼料快速警報系統接獲通知,一批135包受影響的迷你7包裝士力架透過本集團進
口至香港。接獲食安中心的通知後,本集團迅即暫停出售受影響的士力架,並試圖透
過發出回收通知回收已向顧客售出的受影響士力架。所有未售出和已回收的受影響
士力架在二零一六年六月根據瑪氏及食安中心的指示銷毀。
本集團成功就未售出及已回收的受影響士力架、回收成本以及銷毀該等受影響
產品的成本從受影響產品的供應商獲得全額退款。由於回收事件為生產商作出的國
際性自願回收,且本集團並無就已售出的受影響士力架面對任何申索或糾紛,故董
事相信,士力架回收事件(i)將不會對我們的業務營運及財務表現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及(ii)對本集團聲譽並無重大不利影響。
58. 芒果乾回收事件
本集團於二零一七年十月接獲食安中心通知,在我們零售店舖取樣的其中一個
預先包裝芒果乾樣本的化驗結果顯示,上述芒果乾驗出芒果乾食品標籤的成分表並
無列出的合法防腐劑「二氧化硫」,違反香港法例第132W章《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
標籤)規例》規定。此外,芒果乾的食品標籤指芒果乾不含防腐劑,屬虛假陳述,違反
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61條。
受影響芒果乾由台灣製造商製造及預先包裝,並由其香港授權分銷商分銷,我
們從該分銷商採購受影響芒果乾。宣稱其原料及食品標籤符合《食物及藥物(成分組
合及標籤)規例》的標籤乃由其香港分銷商於產品上貼上。基於事件的重大事實:(i)
我們購買了受影響芒果乾並作為可以合法銷售的物品,而包裝上已貼上食品標籤,
並已恰當地開出票據;(ii)我們僅依賴其授權分銷商提供的產品信息,並且沒有理由
相信其授權分銷商貼上的標籤包含對產品成分的虛假陳述;(iii)我們並無重新包裝受
影響的芒果乾,亦無篡改受影響芒果乾的包裝或包裝上的標籤;及(iv)我們已採取一
切合理預防措施,並全面盡職查核有關食品標籤相關法律規定的合規情況,董事相
信我們有合理理由根據有關法例為本集團的違規行為指控作出抗辯。事實上,本集
團最終獲邀擔任有關事件的控方證人,協助食安中心起訴第三方,例如分銷商、生產
商等。
本集團接獲食安中心的通知後,即時暫停在我們的零售店舖銷售受影響芒果乾,
並將所有未售出的芒果乾歸還予其香港授權分銷商。本集團成功就未售出的芒果乾
由其香港授權分銷商獲得全額退款。由於本集團並無接獲有關銷售受影響芒果乾的
申索或糾紛,而且本集團應食安中心邀請擔任控方證人,起訴受影響芒果乾的分銷
商或生產商,因此董事相信芒果乾回收事件(i)將不會對我們的業務營運及財務表現
產生任何重大影響及(ii)對本集團聲譽並無重大不利影響。
59. 於 二 零 一 六 年、二 零 一 七 年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七 月
三十一日,存貨結餘分別約為63.8百萬港元、92.6百萬港元、100.2百萬港元及123.8百
萬港元,佔我們於相應年度或期間結算日期的流動資產總額約72.3%、64.9%、57.1%
及63.1%。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本集團存貨週轉天數的平均數(按平均存貨除以
銷售成本乘相關天數計算)分別約為57.6天、60.3天、48.0天及60.7天。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
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我們分別由於處置已損壞或未售出或過期的產品以及存貨丟失
而撇銷約3.1百萬港元、4.5百萬港元、5.3百萬港元及1.5百萬港元存貨,相當於截至二
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
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總銷售成本分別約0.9%、0.9%、0.7%及0.7%。
60. 倉儲及物流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訂立四項服務協議(「倉儲及物流服務協議」)及四
份配套許可契據,以購買由獨立物流公司(「獨立物流公司」)提供的倉儲設施及物流
服務(「倉儲及物流服務」)。根據倉儲及物流服務協議,我們獲提供四間位於香港
九龍九龍灣的倉庫物業內的倉儲設施,總實用面積約11,573.1平方米(各自為「九龍倉
庫」,統稱為「該等九龍倉庫」)。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從供應商採購的產品
主要存放於該等九龍倉庫。於委聘倉儲及物流服務前,我們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
至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間主要將產品存放於葵涌的租賃倉庫(「葵涌倉庫」)。
於往績記錄期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主要倉儲物業的詳情載列如下:
主要倉儲物業 地點 租賃╱許可期 實用面積
指定
儲存容量
(立方米)
(平方米) (附註3)
葵涌倉庫 香港新界葵涌工業街
16–22號屈臣氏中心
13樓
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至二零一六年五月
三十一日(附註1)
1,601.3 4,143.6
九龍倉庫甲 香港九龍啓興道1–3號
九龍貨倉9樓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附註1及2)
6,110.9 5,752.0
九龍倉庫乙 香港九龍啓興道1–3號
九龍貨倉6樓D室
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附註2)
1,939.0 1,830.3
九龍倉庫丙 香港九龍啓興道1–3號
九龍貨倉6樓C室
自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
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附註2)
1,584.2 1,541.0
九龍倉庫丁 香港九龍啓興道1–3號
九龍貨倉4樓D室
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十五日(附註2)
1,939.0 2,386.8
附註:
1. 我們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正式將主要倉儲物業由葵涌倉庫遷至九龍倉庫甲。
2. 該等九龍倉庫的使用許可由獨立物流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授予本集團,獨立物流公司
為該等九龍倉庫所在相關物業的租戶。根據倉儲及物流服務協議,有關九龍倉庫甲、
乙及丙的倉儲及物流服務協議的條款可由獨立物流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後以五
個月書面通知終止,以提早終止該等協議,而有關九龍倉庫丁的倉儲及物流服務協議
的條款則可由其中一方透過向另一方發出兩個月書面通知終止,在此情況下,使用相
關的該等九龍倉庫的許可期亦會相應提前終止。
3. 指定儲存容量是可用於儲存的相關倉庫總容量,乃根據:(i)於相關租賃期或許可期內
各倉儲物業已經或一般已用於儲存用途的實際樓面面積(「實際儲存樓面面積」);(ii)
不同倉儲物業指定作儲存區域的實際儲存樓面面積比例及供處理存貨的區域;(iii)不
同貨物堆疊的高度,按相應倉儲物業的天花板高度調整;及(iv)根據相應倉儲物業天
花板的高度及產品堆疊的可行性而在不同倉儲物業指定的堆疊安排。
61.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主要倉儲物業在其相應使用期間的平均儲存使用率見下表:
主要倉儲物業 相關使用期間
平均儲存
使用率
葵涌倉庫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期間
137.0%
九龍倉庫甲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
80.2%
九龍倉庫甲及九龍倉庫乙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至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
78.8%
九龍倉庫甲、九龍倉庫乙及
九龍倉庫丙
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至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
82.2%
附註:
1. 某一期間的平均儲存使用率指該期間內儲存使用率的每月平均值。
2. 每月儲存利用率乃根據相關倉庫的平均每日結束存貨儲存容量結餘(以立方米計)除
以該倉庫的指定儲存容量計算。平均每日結束存貨儲存容量結餘(以立方米計)乃按相
關月份的平均每日結束存貨結餘(按箱數計),乘以每箱平均容量(約900個SKU)計算。
3. 就上述附註2而言,「存貨」指儲存在我們的倉儲設施中的存貨,不包括儲存在我們零
售店舖的存貨。
計及相應倉儲設施於往績記錄期內相應使用期間的儲存使用率的過往記錄,本
集團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
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的平均儲存使用率分別約132.5%、76.7%、
83.5%及83.0%。
於往績記錄期,除將產品儲存於上述主要倉儲物業外,我們亦租賃或取得短期
倉儲設施(「短期倉儲設施」)使用許可,為期通常不超過5個月,以支持我們營運早期(即
獲許可使用該等九龍倉庫之前的期間)相對有限的儲存空間,及應對零售業務旺季(如
聖誕節及農曆新年)對儲存空間的高需求,該等需求經常超出我們主要倉儲物業的指
定儲存容量。尤其在往績記錄期的早期,當葵涌倉庫為我們的主要倉儲物業期間,我
們的平均存貨儲存量經常超出葵涌倉庫的倉儲容量,因此我們當時不斷租賃或取得
倉儲設施使用許可,支持我們的倉儲能力,並將我們的部份存貨儲存在這些短期倉
儲設施中。由於平均每日結束存貨儲存容量結餘(用於計算葵涌倉庫的平均儲存使用率)
亦包括本集團於相關期間存放於葵涌倉庫以外(即短期倉儲設施)的存貨,此導致平
均儲存使用率超過100%。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本集團所產生的倉儲設施費用(包括租賃倉庫的固定
租金及獲許可倉庫的固定倉儲費用)以及短期倉儲設施的許可費用分別為4.1百萬港元、
8.8百萬港元、11.1百萬港元及3.9百萬港元。
於往績記錄期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委聘物流服務公司(包括獨立物流
公司)為本集團提供運輸及物流服務。該等運輸和物流服務包括從我們的海外供應商
指定的貨運碼頭、機場及貨運代理倉庫從貨櫃卸貨及收集產品,及運送到我們的倉庫,
及將貨物從我們的倉庫運送到我們的零售店舖。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
截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就物流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運輸及物流服務,
我們分別動用約5.6百萬港元、6.5百萬港元、11.2百萬港元及約4.4百萬港元,佔相應
年度或期間總銷售開支分別約5.2%、4.0%、4.7%及5.2%。
62.保險
本集團為:(i)所有全職及兼職僱員的法定僱員補償;(ii)承辦商對我們零售店舖
所有內部及外部裝潢、翻新、維修、保養工程及復修工程的公眾責任;(iii)涵蓋零售
店舖內的物件、存貨及第三方公眾責任的店舖綜合保險;(iv)我們的辦公室及倉庫的
存貨;(v)我們的全職僱員的醫療保險;及(vi)貨物運輸投保。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本集團的保險開支分別約為0.3百萬港元、0.6百萬港
元、0.7百萬港元及0.5百萬港元。
我們不時審視我們的保單,確保承保範圍充足。董事認為,我們的保險承保範
圍符合行內的正常承保範圍,並足夠我們的業務需要。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涉及若干保險索償(對本集團日後將支付的保險費並
無產生重大影響),概要載於本節「法律程序及潛在申索」一段。除上文所述者外,於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未提出任何重大保險索償或成為任何重大保險索償的索
償對象。然而,我們的業務營運容易因各種業務中斷而蒙受潛在損失,現有承保範圍
可能無法全額彌補損失。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有關的風險-
我們的保單或不足以涵蓋因索償及訴訟而產生的負債,而保費亦可能不時上調」一段。
19 : GS(14)@2018-12-30 02:58:10

63. 施榮懷: 25、513、8521、3778、761
64. 蔡素玉:988、8022、364
65. 李家麟:1111、123、8307、116、1549、555
66. 許志群
許先生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期間擔任彩鷗國際
董事,期間彩鷗國際尚未開展其業務營運。許先生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至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期間亦為彩鷗國際股東,由於許先生計劃將精力集中於其他
業務及其個人事務方面,故彼於彩鷗國際開展業務營運前將其於彩鷗國際之股權轉
讓予優品360˚食品(該公司當時由林先生及許女士分別擁有50%及50%權益)。許先生
其後於二零一五年四月獲委任為本集團行政總裁。於加入本集團前,許先生於二零
零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期間曾任主要從事家居消耗品零售及批發的連鎖零售
店舖的董事及股東,以及於二零一三年四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期間任職主要從事手
袋和服飾銷售的連鎖零售店舖的總經理。許先生負責制定業務策略及管理系統,並
監督該等連鎖零售業務的日常運作。許先生於零售業擁有逾14年經驗。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許先生因觸犯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第9(2)條而被
定罪(「該罪行」),包括被控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印有偽造商標及與一款商標極為相似
而相當可能會使人受欺騙的商標或標記的貨品(「刑事案件」)。許先生因刑事案件被
判監禁八個月。導致許先生在刑事案件中被定罪的背景資料如下:
• 於二零零九年八月,許先生從一名獨立第三方接手授權代理商的分銷業務
(「PSR貨品分銷業務」),出售「Polo Santa Roberta」(「PSR」)品牌旗下手袋
及皮革貨品,而該獨立第三方已在香港人流暢旺及顯眼易見的地點經營零
售店舖以分銷PSR貨品超過兩年。許先生透過栢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栢
鴻」,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許先生為其唯一股東及董事)經營PSR
貨品分銷業務。直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栢鴻就PSR貨品分銷業務
經營14間零售店舖,而許先生並無因PSR貨品印有偽造商標或與一款商標
極為相似而相當可能會使人受欺騙的商標而接獲任何通知及╱或任何投訴。
• 接手PSR貨品分銷業務前,許先生曾進行多項基本盡職調查,包括審閱PSR
貨品於歐盟、中國及香港的商標及註冊設計的註冊文件,有關文件乃由香
港一間專門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服務的律師行提供。
• 於二零零九年底,註冊商標「Burberry Check」的擁有人Burberry Limited向
香港原訟法庭申請撤銷三項PSR註冊設計,該等註冊其後於二零一零年七
月撤銷(「撤銷事項」)。有關撤銷事項的裁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的上訴中
維持原判。
•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於PSR註冊設計的註冊擁有人就撤銷事項裁
決提出的上訴仍在進行期間,香港海關於接獲Burberry Limited的投訴後在
栢鴻的零售店舖及辦事處檢獲並查封若干涉嫌印有偽造「Burberry」商標的
PSR貨品(「所涉產品」)(「查封所涉產品」),並且拘捕許先生。
• 該罪行屬嚴格法律責任罪,並不需要證明有犯罪意圖,且犯罪不一定涉及
意圖行騙。儘管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9(2)條,被檢控人士可根據商品說明
條例第26(4)條進行法定免責辯護(「法定免責辯護」),但該人士須負責就法
定免責辯護舉證,而舉證準則為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下,該人士不知道、
並無理由懷疑,且在作出合理盡職調查的情況下無法確定其出售的貨品印
有偽造商標。
• 在刑事案件的原訟法庭審訊中,法官(「法官」)發現許先生並不知悉有問題
商標屬偽造商標或與一款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能會使人受欺騙的商標。
就法定免責辯護而言,雖然許先生符合商品說明條例第26(4)條項下的不知
情要求,然而,許先生無法證明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下亦符合法定免責辯
護的其餘兩項要求,即「彼並無理由懷疑」及「彼在作出合理盡職調查的情
況下無法確定有問題商標屬偽造」(此亦為其被判罪成的依據)。許先生因
此未能履行舉證責任證明其無罪,故被裁定罪成及監禁八個月。香港上訴
法庭亦基於同樣理由,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駁回就許先生被判罪成而提出
的上訴。
許先生與供應PSR貨品的獨立第三方並無關連。由於發生查封所涉產品一事,栢
鴻不再分銷所涉產品。栢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停止經營分銷其他PSR貨品的業務。
由於(i)法官發現許先生並不知悉有關商標為偽造商標或與一款商標極為相似而
相當可能會使人受騙的商標,許先生的犯罪行為獲法院接納為非蓄意作出;(ii)罪行
性質並不涉及許先生作出不誠實或欺詐行為;(iii)如許先生的上述履歷所示,彼具備
零售業務所需的技能、細心、勤勉及經驗;及(iv)自許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四月獲委任
為本集團行政總裁以來,從本集團業務顯著增長且高度守法的情況可見,其表現令
人滿意,顯示彼具備擔當有關職位的能力,故董事認為有關判罪不會影響許先生擔
任本集團行政總裁的適當性。
67. 洪敏治:279、309
68. 李彩蘭:1173
69. 余慧丹:1828、291
70. 黃志偉:933
71. 洪靜遠:1639
結論: 中度
20 : GS(14)@2018-12-30 02:58:22

72. 僱員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於香港共有583名全職及兼職僱員。下表載
列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按職能劃分之本集團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明細:
職能 僱員數目
管理、人力資源及行政 19
採購及質量監控 12
市場營銷 7
財務及會計 13
總務及租賃 9
物流及倉儲 76
營運 447
總計: 583
21 : GS(14)@2018-12-30 03:00:06

73. 立信德豪
74. 2018年增132%,至5,800萬,2019年首4月降2%,至570萬,重債
22 : 200(9285)@2018-12-31 13:56:55

行政總裁許先生曾就出售的貨品印有偽造商標及與一款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
能會使人受騙的商標而留有刑事記錄及被判監禁八個月。有關許先生的刑事記錄的
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員工-高級管理層-許志群先生」。
23 : GS(14)@2019-01-01 00:26:08

20022樓提及
行政總裁許先生曾就出售的貨品印有偽造商標及與一款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
能會使人受騙的商標而留有刑事記錄及被判監禁八個月。有關許先生的刑事記錄的
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員工-高級管理層-許志群先生」。

Polo
24 : 200(9285)@2019-01-02 20:28:52

20022樓提及
行政總裁許先生曾就出售的貨品印有偽造商標及與一款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
能會使人受騙的商標而留有刑事記錄及被判監禁八個月。有關許先生的刑事記錄的
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員工-高級管理層-許志群先生」。


https://nextplus.nextmedia.com/news/latest/20190102/646809
25 : 200(9285)@2019-01-02 20:29:57

greatsoup23樓提及
20022樓提及
行政總裁許先生曾就出售的貨品印有偽造商標及與一款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
能會使人受騙的商標而留有刑事記錄及被判監禁八個月。有關許先生的刑事記錄的
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員工-高級管理層-許志群先生」。

Polo


fuXking people
26 : GS(14)@2019-01-02 21:24:23

20025樓提及
greatsoup23樓提及
20022樓提及
行政總裁許先生曾就出售的貨品印有偽造商標及與一款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
能會使人受騙的商標而留有刑事記錄及被判監禁八個月。有關許先生的刑事記錄的
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員工-高級管理層-許志群先生」。

Polo


fuXking people


《壹週刊》2010年報導,對於被指抄襲一事,許志群這樣解釋:「潮流興嘅嘢,大家觸覺都好類似,邊樣受歡迎就邊樣被人跟,好似iPhone輕觸式屏幕咁,其他牌子咪又係咁跟。」他後來終敵不過記者的追迫,沉寂了數秒,點起香煙暗示是願者上釣:「咁嘅手工,咁嘅布料,只係咁嘅價錢,你仲想點?」

根據優品360招股書,披露了許志群有偽造商標貨品案底,但卻指法官發現許並不知悉有問題商標屬偽造商標,犯罪行為獲法院接納為非蓄意作出;再者罪行性質並不涉及不誠實或欺詐行為。剛獲委任法改會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譚允芝,為優品360擔任法律顧問,指由許志群出任行政總裁沒有誠信問題。譚允芝亦曾為鄭若驊涉住宅僭建事件護航,指應以包容心態看待。

事實上,許志群最終於2012年被裁定28項售賣偽造商標貨品罪成,入獄8個月。當時法官指許志群心存僥倖,漠視法庭下令取消PoloSantaRoberta外觀註冊的裁決。法官指綜觀有關冒牌貨的包裝、價格、店舖位置及裝潢,均令消費者誤以為偽冒貨品與Burberry有關連或屬同一貨品。法官又批評被告將責任推卸海關,被告曾指責海關若早於他參與投資前採取行動,便不會墮法網。

根據《壹週刊》舊報導,許志群19歲從褔建跟隨家人來港,學歷只有高中二年級,來港後未有繼續升學,開始其飄泊的工作生活。他的第一份工,是到酒樓向食客兜售手錶,他坦言受盡客人白眼,「我唔係含住金鎖匙出世,唯有繼續捱。」

許志群打了兩年工,他便自立門戶,聘請夥計替他賣錶,可惜這種推銷手法漸漸不受歡迎。其後他在人家店鋪門外租了地方推銷產品,2000年科網爆破,市面湧現大量吉鋪,他見租金低廉便嘗試短租鋪位,於大陸取貨,開展其散貨場生意。

縱然許志群曾淪為階下囚,仍無阻他身居政商界要職,包括2015年起獲委任為香港福建體育會副理事長及永遠名譽會長,並於2016年1月獲委任為香港百貨及零售業總會副主席,還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及第十三屆晉江市委員會委員等。

撰文:財經組

賺錢完全無底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069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