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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國際(0334)延遲公佈業績:違反上市規則

1 : GS(14)@2010-10-24 15:27:18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01021373_C.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276

蘋果(Apple) 訴 唯冠國際(0334)

1 : GS(14)@2011-07-30 16:31:26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77384&currpage=T
After selling the iPad trademarks in 8 territories to an anonymous Apple agent for GBP35,000, it turns out that the China trademarks were owned by another Proview subsidiary not party to the agreement. By then, Apple's involvement was known to Proview, which suggested that Apple pay US$10m for the China iPad trademarks. The case continues.

當唯冠以3萬5千英鎊賣了8個地區iPad的使用權給不知名Apple代理,但在合約中並無包括中國地區,所以唯冠國際附屬有擁有中國地區的品牌權利。之候,蘋果的侵權行動給唯冠知道,並提出以1,000萬美元出售予蘋果。審訊仍繼續。
2 : idsdown(1658)@2011-12-08 21:15:5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36&art_id=15872225

iPad判侵權 蘋果遭索賠百億
深圳唯冠興訟 促停用商標
2011年12月08日


「蘋果須賠償百億人民幣。」美國蘋果公司在中國就 iPad商標侵權案一審敗訴後,唯冠深圳分公司(下稱深圳唯冠)代理人表示,要向蘋果公司索賠 100億(人民幣.下同),並已經興訟要求蘋果停用該商標。對此深圳唯冠獅子開大口,有指該公司瀕臨破產, iPad商標被認為是它的救命稻草。

唯冠深圳就 iPad商標侵權案,周一( 5日)深圳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意味蘋果在內地所使用的 iPad行為將屬侵權。蘋果未就判決結果和是否上訴等問題作回應之際,由被動轉為主動的唯冠代表律師肖才元表示,已經分別在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和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蘋果停止使用 iPad商標,兩案已獲立案,並將分別在今年 12月 30日和明年 1月 17日開庭審理。

唯冠: 100億表達憤怒

在蘋果上海店, iPad大受年輕人歡迎。


唯冠深圳代理人和君創業總裁李肅則向媒體表示,要向蘋果索賠 100億元。至於 100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和君創業公司公關部回應:「蘋果行為太離奇, 100億只是個表達憤怒的說法。」
曾雄踞全球第四大平板顯示器製造商的深圳唯冠,如今負債近 80億元。據悉,它的債務重組顧問和君創業公司發現僅有 iPad商標最有價值,去年就曾揚言要蘋果賠巨款,並將針對 2009年蘋果 3.5萬英鎊(約 42.5萬港元)價格購得唯冠 iPad全球商標使用權問題,在美國另以「欺詐罪」起訴蘋果。蘋果曾與之商討購買商標權事宜,起初唯冠叫價 1,000萬美元( 7,774萬港元),後增到 4,000萬美元(約 3.1億港元),蘋果認為太高不予考慮。
網民斥「為了訛人」

內地漫畫描繪蘋果 iPad在內地陷商標侵權糾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蘋果應該回到談判桌上來!」李肅表示,若蘋果不作出回應,將推動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八家債權銀行與唯冠公司一起,要求國家工商總局查封蘋果公司的侵權產品。
事件引起網絡熱議:「到一個沒法制國家還想告人家,開玩笑。私了啦!」「就算 iPad是唯冠科技的商標,但讓消費者產生聯繫的不是唯冠而是蘋果。」「就算蘋果沒用 iPad這個商標,它拿着這個商標創造不了甚麼利潤,唯冠現在就是個殼子公司,這種情況就是惡意商標,明顯為了訛人的。」
也有網民支持唯冠,「因為企業大起訴你就要商標給他,那是不是下次有人強拆你家,因為他比你有錢就行?」中廣網/新華網/新浪微博
iPad侵權事件簿

2000年:台灣起家的唯冠國際公司在世界各地註冊 iPad商標,其中台北公司於歐洲等地註冊,深圳分公司隔年於中國註冊。

2006年:蘋果公司在歐洲推出 iPad產品時,發現商標已註冊,遂在英國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唯冠公司閒置的商標權,但敗訴。

2009年:唯冠台北公司將 iPad全球商標以約 42.5萬港元轉讓給蘋果,但唯冠深圳分公司拒認該轉讓協議。

2010年:蘋果對仍用 iPad商標的唯冠深圳提起侵權訴訟,但唯冠深圳以「 iPad」商標為其獨家所有,其他公司無權販售為由抗告。

2011年 12月 6日:深圳法院一審判決蘋果敗訴,蘋果恐將面臨 100億元人民幣天價賠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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