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沈陽日報10日消息,10月9日,沈陽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五次會議,會議決定,沈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16年10月19日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補選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沈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沈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審議並表決通過了沈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議程(草案)和日程(草案);聽取了關於沈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籌備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審議了沈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了沈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主席團常務主席、副秘書長及列席人員建議名單;會議還進行了人事任免事項。
沈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趙長義說,沈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查處遼寧拉票賄選案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和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籌備組的有關要求,加開的一次非常重要的會議。開好這次人代會、完成好省人大代表補選工作,不僅是對我們深刻吸取拉票賄選案教訓、堅決與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檢驗,也是凈化和打造良好政治生態的具體實踐。同時也是優化代表結構、提高代表素質、改進人大工作的難得機遇。
趙長義強調,在會議籌備和組織過程中,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好中央和省、市委關於選舉工作的各項要求,以及選舉法、代表法、地方組織法等相關法律和規定,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有機統一,認真統籌謀劃,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省人大代表補選工作依法、依紀、依規有序開展。常委會組成人員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切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正確行使好選舉權。在會議期間,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自覺遵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和選舉紀律,帶頭執行各項規定和要求,以實際行動為營造風清氣正的選舉風氣、高質量完成省人大代表補選任務做出貢獻。
1月12日據新華社消息,沈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今日選舉潘利國為沈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選舉姜有為為沈陽市市長。
潘利國
潘利國簡歷:
潘利國,男,漢族,1957年8月生,遼寧海城人,1976年參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
1976年08月至1977年11月,遼寧省采石場知青;
1977年11月至1979年09月,遼寧省鐵法礦務局大明一礦工人;
1979年09月至1992年01月,遼寧省鐵法礦務局曉南礦技術員、綜采隊長、生產科長、副礦長(1979—1983年,在撫順礦務局工學院地下采煤專業學習);
1992年01月至1993年04月,遼寧省鐵法礦務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3年04月至1994年11月,遼寧省鐵法礦務局小康礦、曉南礦礦長(1991—1993年,在阜新礦業學院采礦工程系采礦工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4年11月至1997年07月,遼寧省鐵法礦務局副局長、黨委常委(其間:1995—1997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企業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1997年07月至1999年01月,遼寧省撫順礦務局局長、黨委常委;
1999年01月至2000年03月,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副局長;
2000年03月至2001年03月,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2001年03月至2001年08月,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正局級幹部;
2001年08月至2002年01月,鐵法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02年01月至2002年12月,遼寧省鐵嶺市委常委,鐵法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02年12月至2004年02月,遼寧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2004年02月至2006年01月,遼寧省委副秘書長;
2006年01月至2007年01月,遼寧省阜新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黨組書記;
2007年01月至2010年12月,遼寧省阜新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其間:2008—2008年,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0年12月至2012年01月,遼寧省阜新市委書記;
2012年01月至2013年01月,遼寧省鐵嶺市委書記;
2013年01月至2015年01月,遼寧省政府副省長;
2015年01月至2015年02月,遼寧省政府副省長,沈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5年02月至2015年03月,遼寧省政府副省長,沈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5年03月至2016年11月,遼寧省沈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遼寧省沈陽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6年12月至2017年01月,遼寧省沈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候選人;
2017年01月至今,遼寧省沈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姜有為
姜有為簡歷:
姜有為,男,漢族,1967年9月出生,吉林農安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商學院管理經濟學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理學碩士。
1985.09——1989.07,吉林大學化學系高分子材料專業學習
1989.07——1994.10,吉化公司有機合成廠橡膠車間技術員
1994.10——1995.04,吉化公司有機合成廠廠長辦公室生產秘書
1995.04——1996.04,吉化公司有機合成廠調度處副處長
1996.04——1997.02,吉化公司有機合成廠苯乙烯車間副主任
1997.02——1999.02,吉化公司有機合成廠副廠長
1999.02——1999.05,吉化集團生產安全技術部副部長
1999.05——2000.12,吉林省吉林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
2000.12——2004.04,吉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公選)
2004.04——2005.07,吉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2003.07——2004.06,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管理經濟學專業在職學習,獲管理經濟學碩士學位)
2005.07——2006.07,吉林省白山市副市長
2006.07——2008.01,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8.01——2009.02,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經濟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9.02——2009.03,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9.03——2010.07,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0.07——2011.06,吉林省遼源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06——2013.03,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
2013.03——2015.10,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5.10——2015.11,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5.11——2016.12,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6.12——2017.01,遼寧省沈陽市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7.01——,遼寧省沈陽市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