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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中國推出Note 7換機細則:退貨補貼200元 換S7補600元

三星官網今日貼出了更詳細的召回聲明,包含了手機配件的召回以及換購的補貼。

根據新的聲明,選擇Galaxy Note7退貨的消費者將擁有200元補貼;選擇退貨後購買Galaxy S7 edge/S7的消費者將獲得600元補貼(含退貨補貼200元);另外具體的配件產品需要到購買原途徑進行退貨。

而此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消息稱,中消協將監督三星公司做好SM-N9300 Galaxy Note7手機召回工作,消費者退機或者換機時,三星公司不能以手機有損,包裝或附件不全、有損為由拒絕召回。消費者如持有合約機,應享有同等的被召回的權利,且三星公司不應在合約機與話費之間的計費標準上做出不利於消費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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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上海已召回“Note7”343臺,消費者拿手機即可退貨

三星宣布在中國大陸召回“問題手機”Note7後,其召回政策及其在各地的召回情況成為關註焦點。據東方網報道,截至10月11日,上海辦事處累計銷售Note7為5025臺,截至10月17日,召回Note7數量為343臺,而這其中不包括三星總部對接的全國總代召回數量,以及售後服務中心召回數量。

在三星Note7手機發生爆炸事件後,10月11日,三星稱召回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 7數字移動電話機,還限定了具體型號,其他均不享受召回政策。只召回國行版,一時間引起輿論一片嘩然。隨後14日,三星又表示非國行版Galaxy Note7產品也可以辦理退貨。

而自本周起,三星將開始召回國行版19萬余臺Note7。日前,上海市消保委對三星上海辦事處進行了約談。三星上海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在約談中表示,三星在上海實行全網銷售,銷售渠道包括官方授權經銷商、官方代理商以及京東、天貓等網絡渠道。

該工作人員稱,目前三大運營商中,移動營業廳已召回10臺Note7,電信各營運廳銷售量為127臺,聯通各營運廳的銷售量為9臺。其他各渠道的具體銷售、召回情況並未給予說明。

截至10月11日,上海辦事處累計銷售Note7為5025臺,截至10月17日,召回Note7數量為343臺,而這其中不包括三星總部對接的全國總代召回數量,以及售後服務中心召回數量。

據三星方面稱,退換貨標準為三星電子停止銷售國行版Galaxy Note7產品,並於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2月31日為消費者辦理退換貨。消費者僅需攜帶Note7手機以及相應購買憑證(發票、收據等)到原購買渠道辦理退換貨。包裝盒、說明書、零配件(耳機、充電器等)無需退還。此外,選擇退貨的消費者將獲得200元補貼;選擇退貨後購買Galaxy S7 edge/S7的消費者將獲得600元補貼(含退貨補貼200元)。

三星上海工作人員介紹,對於購買裸機和網約機的消費者有不同的退貨政策。對於裸機,三星上海辦事處則以5988元的價格進行退貨,無論渠道,非國行也可,而一些通過其他線下代理商購買的消費者,只要拿手機就可以退貨。

而對於購機送話費的合約機退換貨問題,該工作人員稱,消費者可以在不低於套餐標準的前提下,更換其他手機。如果消費者要解約,已用話費則扣除,承諾贈送的話費還將繼續執行。

對此,上海市消保委投訴咨詢部主任陳敏認為,合約機的退換貨政策還有些不合理,合約機相當於分期付款的形式,三星應該退還全部話費。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表示,三星上海辦事處應當掌握上海地區的退換貨情況,建立快速、高效的召回機制,幫助消費者解決問題,並且防止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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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雙11七日無理由退貨情況良好 成功率96.7%

12月26日消息,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網站消息,23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雙11”網購商品售後服務體驗結果。體驗結果顯示,在七日無理由退貨方面,申請退貨的184款,成功退貨178款,退貨成功率為96.7%。從本次體驗結果來看,主要電商平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執行情況良好。

據悉,在本次“雙11”網購體驗式調查活動期間,中消協組織體驗人員從12家網絡購物平臺選擇購買了標示折扣力度相對較大、銷售量相對較多的184款商品(含26款預售商品),並進行了七日無理由退貨、物流到貨、發票開具等服務體驗。

體驗結果顯示,在七日無理由退貨方面,申請退貨的184款,成功退貨178款,退貨成功率為96.7%;未退貨成功的6款商品中,有4款為食品與紙尿褲,平臺根據商品性質確定為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範圍。

在退貨體驗中,也發現個別平臺商家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平臺商家擅自擴大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範圍;有的平臺商家七日無理由退貨時間起算點不準確,沒有依照法律規定從到貨之日的次日起算,而是按照商品簽收之日當天起算;有的平臺商家未在訂單信息確認頁面標註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有的平臺商家退貨流程不便捷,平臺在退貨審核通過後不提供退貨地址等信息,需要消費者與商家聯系後方能進行退貨,增加了消費者退貨難度。

在物流到貨方面,184款商品中,第1周到貨商品151款,占比82.1%;第2周到貨商品32款,占比17.4%,主要為支付定金的預售商品;第3周到貨商品1款,但事先已明示最晚發貨時間為12月12日。

在發票開具方面,12家電商平臺均不同程度存在不開具發票的情況,體驗人員購買158款商品的同時向商家索要了發票,其中93款商品沒有提供發票,占比58.9%。

從本次體驗結果來看,主要電商平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執行情況良好。中消協認為,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政府有關部門加大了對電商平臺的監管力度,各級消協組織、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強化了對電商平臺的社會監督,主要電商平臺也加強自我規範,共同促進了相關法律規定的落實。

針對本次“雙11”售後服務體驗中發現的問題,中消協希望各電商平臺和商家,一是要合理界定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範圍,並與消費者確認,同時要依法落實退貨時間起算點,簡化退貨退款流程;二是要優化物流配送資源,做好“雙11”等集中促銷活動的物流配送問題預案,確保商品及時配送到位;三是要主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等正式購物憑證,不得以任何方式回避法定義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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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發布網購商品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這些情況不適用

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消費者在網絡商品購買行為中的權益及相關法律法規。辦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其中規定,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原文如下: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實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絡購買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退貨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引導和督促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技術保障。

第四條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和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第五條鼓勵網絡商品銷售者作出比本辦法更有利於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承諾。

第二章  不適用退貨的商品範圍和商品完好標準

第六條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第七條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條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第九條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具體判定標準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

(二)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複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

(三)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汙、受損。

第三章 退貨程序

第十條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

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

第十一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收到退貨通知後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系人、退貨聯系電話等有效聯系信息。

消費者獲得上述信息後應當及時退回商品,並保留退貨憑證。

第十二條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並退回。

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並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第十三條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第十四條退款方式比照購買商品的支付方式。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購買商品時采用多種方式支付價款的,一般應當按照各種支付方式的實際支付價款以相應方式退款。

除征得消費者明確表示同意的以外,網絡商品銷售者不應當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第十五條消費者采用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支付價款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消費者退還商品後應當以相應形式返還消費者。對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的使用和返還有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並支付手續費的,網絡商品銷售者退款時可以不退回手續費。

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並被網絡商品銷售者免除手續費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可以在退款時扣除手續費。

第十七條退貨價款以消費者實際支出的價款為準。

套裝或者滿減優惠活動中的部分商品退貨,導致不能再享受優惠的,根據購買時各商品價格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八條商品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消費者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後已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以扣除運費。

第十九條網絡商品銷售者可以與消費者約定退貨方式,但不應當限制消費者的退貨方式。

網絡商品銷售者可以免費上門取貨,也可以征得消費者同意後有償上門取貨。

第四章  特別規定

第二十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采取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對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註。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商品,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如無確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第二十一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與其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訂立協議,明確雙方七日無理由退貨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建立、完善其平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以及配套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制度,在其平臺上顯著位置明示,並從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

第二十三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應當及時采取制止措施,並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或者網絡商品銷售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平臺服務。

第二十四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消費者在網絡交易平臺上購買商品,因退貨而發生消費糾紛或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調解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調解;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維權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其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完善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檢驗和處理程序。

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而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註。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絡商品銷售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和引導其建立健全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依法履行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第二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有關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投訴、舉報。

第二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綜合運用建議、約談、示範等方式,加強對網絡商品銷售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法定義務的行政指導。

第二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經營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同時將相關處罰信息計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的,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擅自以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

(二)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辦理退貨手續,或者未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系人等有效聯系信息,致使消費者無法辦理退貨手續的;

(三)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的。

第三十二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在其平臺顯著位置明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及配套的有關制度,或者未在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銷售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且未通過顯著的方式明確標註商品實際情況的,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拒絕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違法行為采取措施、開展調查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經營者采用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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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19批次化妝品未獲準入華 黑榜產品已受到退貨處理

據中國質檢總局官網消息,質檢總局日前公布的“2016年11月未予準入的食品化妝品信息”中,共有19批次韓國化妝品上“黑榜”。

共有28批次進口化妝品被列入該名單,有19批次是愛敬、伊雅索等韓國著名化妝品品牌旗下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包括貨證不符、產品配方變更、無在有效期內的進口化妝品備案憑證授權使用書等,近11噸(1.1272萬公斤)相關產品已受到退貨處理。

韓聯社報道稱,韓國化妝品行業一位負責人表示,中方此次公布的未予準入化妝品名單中韓國化妝品的占比最高。因此業界憂慮稱,中方已開始加大對韓產化妝品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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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細化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據工商總局網站12日消息,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出臺規章《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細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暫行辦法規定,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還明確規定一經激活價值貶損較大商品等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暫行辦法指出,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介紹,辦法明確規定了各方主體的規定動作、時間節點和延誤責任。具體分為四步:

首先,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自簽收的次日開始算。

其次,網絡商品銷售者收到退貨通知後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有效聯系信息。

再次,消費者獲得上述信息後應當及時退回商品,並保留退貨憑證。

最後,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簽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退款方式比照購買商品的支付方式,以及消費者使用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優惠、信用卡等情形下的退款方式。

如果消費者不能一並退回贈品,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如果退貨後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網絡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以扣除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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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公布國行Note7召回新規 今年退貨零補貼

1月19消息,根據三星電子中國官網最近發布新的Galaxy Note7召回細則,本月只在三星售後服務中心辦理退貨,不發放退貨補貼。但退貨後購買三星手機可申領換機補貼——300元指定電商購物券。

另外細則中表示,201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原購機渠道不再辦理退貨,一律由三星售後服務中心負責。與此同時,自2017年01月01日起,Galaxy Note7用戶退貨後在京東商城、天貓旗艦店、三星官方網上商城、亞馬遜(中國)購買三星智能手機申領換機補貼,統一由三星會員俱樂部發放。

三星於去年10月啟動針對19萬多部國行Note7的召回計劃。消費者在去年退貨不僅可獲得三星提供的200元退貨補貼,換機最多能額外領取400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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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茅: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辦法於今年“3.15”正式出臺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定於3月10日(星期五)15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張茅指出,如何改善消費環境,加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重頭工作。他表示,要落實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即將出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辦法》將在今年的“3.15”的時候正式出臺。

以下為文字實錄:

江蘇廣電總臺新聞廣播記者:

再過幾天就到“3.15”了,作為一名普通的消費者,我感覺這幾年我們老百姓消費的需求正在越來越多元化,從以前單純購買一件商品,到現在購買包括教育、養老等各種服務。我們消費環境也在改變,不只是在實體店里花錢購物,也在網上買買買。但是有一個現象,雖然我們消費升級了,但是虛假廣告、價格欺詐,包括假冒偽劣也在不斷翻新花樣。面對這些新的變化,我們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會采取哪些新的措施?既能夠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能夠激發企業的動能,刺激他們提供更加優質的消費服務。謝謝。

張茅:

你提的這個消費問題,確實太重要了。現在,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達到64%,成為拉動經濟的一個主要動力。總體來說,由於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總體消費環境雖然存在很多問題,但是通過我們的監控還是向好的趨勢。比如,2016年大數據分析,對消費環境正評價比2015年提高了8.5個百分點。消費者認為,在商品服務和消費者保護方面,情況有所改善。比如去年“雙11”,我們通過網絡進行了一些調查,在消費環境方面,比2015年的評價還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從“雙11”的銷售額來看,去年是1700億,增長速度很快,這也說明大家消費意願,也說明消費環境向好,否則大家不去消費了。

但是,消費投訴還是大量存在的。大概商品的投訴占到54%左右,服務在46%左右,基本上一半一半。商品多一些,服務投訴在不斷上升。剛才說教育、體育、健身、旅遊這些服務,我估計未來的服務可能會超過商品。特別是在農村,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人對消費投訴比較高的,比如在保健品領域,老年人比較多,在網購領域年輕人比較多,現在學生也都在網購。互聯網大數據顯示,假冒偽劣的投訴占20%,誤導宣傳占15%,被消費者投訴的網店、互聯網交易平臺比例較高。

下一步如何改善消費環境,加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這確實是我們的重頭工作,因為關系到13億人。經營者也消費,我們政府部門負責監管的工作人員也是消費者,我認為,保護消費者和激勵企業提供更好的產品和質量,是既有矛盾一面又有相互促進的一面。如果這個企業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得好,就能促進它更好的發展。反過來,對企業是不利的。

首先,還是要落實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即將出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就是依法依規做好這些工作,加強宣傳培訓,擴大知曉率。我曾經在一個城市抽樣調查消費者遇到侵權以後怎麽辦?有70%的人是使用12315投訴,這個比例還不錯。農村可能就不知道怎麽維護自己的權益。特別是邊遠地區的農民買了假貨,不知道怎麽處理。所以,要宣傳、普及、培訓、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我們城里人很多消費者也不知道退貨找誰。

其次,是嚴格依法辦事。比如,我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有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當然有幾種情況,像生鮮的不行,還有定制的西服,也不能退。《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辦法》將在今年的“3.15”的時候正式出臺,比如說,開封以後對質量引起變化的這些產品,要嚴格執行。有的企業原來表態挺好,說政府是定的7天,我給10天,要有這種表態,我說大家肯定會積極買你的產品,這就是促進。

另外在消費者投訴比較多的重點領域,要更好的發揮消費者組織的作用。比如剛才說的網絡購物,比如說健康用品、保健用品的老年人、網購的年輕人。大家知道中國消費者協會,人大副委員長張平同誌擔任會長,這說明政府是支持的,這是個保護消費者的公益性組織,還有各地的消費者保護的協會和組織。這些年做了一些很有益的工作,比如說消費者體驗式消費,“黃金周”的時候組織一些誌願者去旅遊,結果發現有三分之一的旅行社擅自改變行程,消協組織也跟旅遊局通報了,“雙11”的時候也有近三成的企業先提價後降價,說打折多少,其實價格是提起來了。比如,對於三星手機的爆燃事件,還有蘋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消協都主動約談,促使他們召回產品。不同的國家雖然有不同的技術標準,但對消費者的保護不能是雙重標準。

再比如,最近大家反映比較多的老年代步車,消費者協會就組織了包括大洋、金馬、雷丁這種品牌的碰撞試驗,試驗結果是非常危險的,這也及時向社會公布了。實際上就是你產品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更別說上路之後,制造的交通秩序混亂。所以發揮消費者協會的作用非常重要,能夠比較好的聯系消費者,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再有就是我們“12315”現在成為一個品牌,“3.15”晚會的時候,因為工作的習慣,過去也是高度的註意,過去在衛生部工作,覺得假的診所、假的大夫、假藥,有這方面的問題,涉及到我自己工作的領域。現在我關註曝光的企業,不知道今年“3.15”將會哪些行業、哪些企業被曝光,“12315”的宣傳也成為一個熱線品牌。

總之,需要我們政府、企業、消費者共同努力,進一步改善我們的消費環境,我們叫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讓消費者真正做到安全放心。這樣有利於拉動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同時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提高我們的生活水平。這既是經濟問題,也是民生問題,關系千家萬戶的幸福。我們要高度重視,不能有絲毫的松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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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315曝光跨境電商售日本核輻射食品 企業回應下架退貨並聯系賠付

央視315晚會報道了包括深圳“有棵樹”在內的多家跨境電商平臺違規銷售來自日本核輻射地區的食品。對此,第一財經記者當晚電話聯系深圳有棵樹公司,該公司CFO李誌強對記者獨家回應說,他們做的是跨境保稅批發貿易,不直接面對國內C端消費者,商品是批發給香港客戶,不涉及大陸客戶,“所有商品是經過國檢的。”

至於香港客戶的身份,對方以“不便透露客戶信息”為由回應,並表示銷售給香港客戶即為該公司與客戶之間合同的終止,至於香港批發客戶的下遊供應鏈不得而知,“香港客戶再怎麽處理是他的事”。

而該公司今年2月23日在官網首頁發布聲明《香港海豚供應鏈針對卡樂比事件致歉》,稱海豚供應鏈獲悉國家質檢總局2017年2月13日發布針對日本食品放射性相關證明文件審核的警示通報,立即對在售的日本進口食品進行排查,對不符合通報的產品全部下架處理。但由於“沒有及時獲知通知”,導致在2月13日至22日之間共售出525件卡樂比商品,海豚供應鏈對此致歉並已在聯系相關客戶進行賠付。

有棵樹官網資料顯示,深圳有棵樹創立於2010年,註冊資本2.5億元人民幣,目前已掛牌新三板,是新三板掛牌企業中唯一一家同時覆蓋進口和出口的跨境電商企業。香港海豚是有棵樹公司旗下的保稅跨境業務三級法人主體,用於經營跨境進口電商,於2015年成立“海豚供應鏈品牌”。而深圳市海豚跨境科技有限公司同為有棵樹旗下子公司,是為符合國家相關監管要求設立的關聯企業,主要為香港海豚提供技術支持、保稅區內運作等服務,不從事跨境貿易經營活動。

據了解,今年2月13日國家質檢總局發文要求各進口企業(包括跨境電商)避免從被我國禁止的10個日本縣(福島縣、茨城縣、千葉縣、東京都、宮城縣等)進口食品。日本食品進境申報時,進口商需提供原產地證明、反射性檢測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

香港海豚涉及的商品是在2016年下半年采購的日本Calbee卡樂比水果顆粒谷物即食早餐沖飲麥片,800g裝。目前已叫停了卡樂比麥片的所有訂單,並安排海運退貨。

對此,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當晚針對被曝光的卡樂比麥片對外發布提醒稱,被曝光的卡樂比麥片為防止被屏蔽和下架,目前已經在使用多個變異詞和假名稱,比如卡樂Bee、卡樂B麥片等,阿里巴巴平臺承諾將根據其偽裝和變異進程及時通報。

此前,中國駐日本大使館12日曾在官方網站發布關於福島核輻射的提醒,建議在日僑胞及赴日中國公民妥善安排出行計劃。該提醒針對近期日本媒體多次報道福島第一核電站2號機組安全殼內輻射量達到高值,引發我國在日僑胞及訪日中國遊客擔憂。外交部發言人表示,希望日本政府能夠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消除核泄漏事故產生的影響作出負責任的說明。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9609

【Note7出事】零售商擴大退貨範圍 非原廠配件都可退

1 : GS(14)@2016-10-15 12:22:40

三星香港已公佈Note7退貨的詳情,再落嚟有用家可能會想到,出機當日,跟機買的機套、配件怎辦好呢?原廠還可以找三星算帳,非原廠又怎辦好呢?昨日就有零售商搶先公佈,會擴大退貨範圍,配件毋論原廠定非原廠,甚至不需跟Note7一齊購買都可以退,未知會否有更多零售商跟從做法呢?


衛訊電訊今日就Note7事件發出聲明。

衛訊電訊今日就Note7事件發出聲明。主要三大重點1)所有note7專用配件都可退。2)不論原廠或第三方都可以退。3)不需要跟機買都可以退。記者:許福合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 ... t/20161015/198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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