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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十三五”末80%以上政府服務網上辦理

今年以來,中央相繼發文部署政務公開,“互聯網+政務”以及利用雲計算技術整合改造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備受關註。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寧夏信息化“十三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實現80%以上的各級政府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各級公務人員在一個窗口協同辦公,全區社會公眾在一個網站和手機上享受各項公共服務,“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規劃》提出,按照一網一庫一平臺加X個雲應用系統,進行自上而下設計,自下往上匹配,一盤棋推進政務民生信息化建設。到2018年,政務網絡覆蓋90%的機關事業單位,覆蓋率達到全國領先水平。

具體而言,深化政務、社保、民政、衛生等“八朵雲”的覆蓋廣度和應用深度,推進扶貧、信用、安全、工業、科技、財經、國土、環保、住建、交通、水利、農業、文化、質量、食藥、氣象、家庭、社區等N朵雲應用系統建設,搭建全區統一的政府服務門戶,集成各級部門對社會提供的信息服務。

《規劃》提到,到2018年建成30萬臺服務器規模的大數據中心,信息產業規模達450億元初步形成以雲計算、大數據為核心的信息經濟格局。到2020年,大數據中心規模達80萬臺服務器, 信息產業規模達到700億元。全區固定寬帶家庭普及率和移動寬帶用戶普及率分別達到75%和90%。自治區成為全國重要的信息網絡樞紐、雲服務輸出地和大數據資源集聚地。

今年9月底,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作出總體部署。上述意見提出,到2017年底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建成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公開政務服務事項,政務服務標準化、網絡化水平顯著提升。2020年底前,建成覆蓋全國的整體聯動、部門協同、省級統籌、一網辦理的“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大幅提升政務服務智慧化水平,讓政府服務更聰明,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此外,按照《規劃》,寧夏將重點打通中阿國際網絡和跨境電商兩個通道,到2018年,基本建成聯通中阿的網上信息高速公路,培育2-3家有影響力的跨境電商企業。

寧夏規劃到2020年,建成中阿技術合作、互聯網金融和網絡文化資源三個中心,推動中阿貿易、信息、科技、金融等領域的全方位交流合作,構建立足寧夏、面向阿盟、輻射全國的“寧夏樞紐”,與中國-東盟信息港等形成我國東西雙向開放,南北信息貫通的局面。寧夏自治區成為走向阿拉伯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重要載體。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明確提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信息化發展,統籌規劃海底光纜和跨境陸地光纜建設,提高國際互聯互通水平,打造網上絲綢之路。加快推動與周邊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合作建設中阿網上絲綢之路。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寧夏進出口總值97.8億元人民幣,比去年同期增長4.4%,貿易順差41億元。截至9月底,寧夏在境外投資的區內企業已超過95家,累計投資額達5.66億美元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寧夏信息產業快速發展,2015年全區信息產業規模達到200億元,複合增速超過24%。互聯網普及率達到49.3%,第四代移動通信(4G)網絡基本實現城區無縫覆蓋。亞馬遜、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國內外一流數據中心相繼落戶寧夏。全區兩化融合水平指數達到53.25,處西部地區先進水平。農村電商服務體系覆蓋全區44%的行政村,電子商務發展勢頭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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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答一財記者問:返鄉創業涉及土地權益如何辦理

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今日表示,在農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涉及到租地、租房等一些農民財產權益的事項,都應該遵從法律和政策的相應規定。並表示將開出清單,督促各個部門、各個地方落實到位。

12月1日,國新辦就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等情況舉行發布會。

發布會現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問,在“三權分置”和2015年開始農村三項土地權益改革背景下,這次文件提到,要在土地和金融服務方面支持返鄉創業。文件提到,農村承包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還有一個是關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出來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這方面的具體內容以及會有哪些進展?

陳曉華表示,對農村來說,農村土地的政策是很重要的政策,可以說是所有政策的基石。前不久,中辦國辦專門印發了《關於三權分置意見》,對進一步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進一步引導農村土地流轉、培育新的經營主體、發展規模經營,特別是更好地保護農村的土地權益作出了相應規定。

在農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涉及到租地、租房等一些農民財產權益的事項,都應該遵從法律和政策的相應規定。實際上有兩種情況,一類是返鄉人員,本來承包權就是他的,房屋的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就是他的,相對而言,這方面的制約和限制少一些。但是對於下鄉進行創業的,凡是涉及到這一類的,就要依照規定來辦理。

陳曉華表示,在新的政策里面,有一些新規定,大體上分幾類:

一是集體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可以依法用於創新創業,包括返鄉下鄉人員;

二是自用房可以改造成農家樂;

三是可以和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下鄉人員要有一個居住場所,搞電商網絡的,也需要一個平臺。

四是規定地方政府在建設用地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返鄉下鄉人員搞農業設施等基礎建設。

“有些規定還需要配套,有些規定還需要地方拿出辦法來。總之,我們會開出清單,督促各個部門、各個地方把這些政策落實到位。”陳曉華說。

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圖:中國網)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圖: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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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財險:已提交辦理僑興不動產抵押登記申請 理賠仍需補充材料

12月22日晚間,浙商財險發布關於僑興私募債保證保險有關情況的說明稱,公司在僑興電訊、僑興電信私募債違約後,第一時間成立了由高管、律師、專業人員組成的專項工作小組,全力以赴地處理這起理賠案件。現就大家關心的問題做出說明如下:

一、關於補充資料通知的說明

第一,僑興電訊、僑興電信私募債保證保險為涉及互聯網產品的保證保險業務,與傳統保險業務具有較大區別。

第二,被保險人數量眾多,索賠材料數量較多,還存在部分投資人已“變現”的複雜情況,增加了我司理賠審核的難度。

第三,僑興電訊、僑興電信私募債保證保險業務交易結構複雜,法律關系複雜,我司需要專業人士投入大量時間進行研究。

第四,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只有一次機會要求補充提供理賠資料。

鑒於上述原因,我司需要全面、細致地審核投保索賠資料,並一次性通知補充提供理賠資料,確保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二、關於風控措施和償付能力的說明

僑興電訊、僑興電信私募債保證保險業務中,僑興集團董事長吳瑞林向我司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某金融機構出具了履約保函。

此外,有媒體咨詢我司是否已經獲得僑興6億資產抵押。12月19日,我司已向相關政府主管部門遞交辦理僑興不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截至目前,我司尚未取得相應的他項權證。後期能否取得,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截至2016年3季度末,我司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66.24%,符合保險監管要求。

此類涉及互聯網產品的保證保險業務理賠,牽涉被保險人數量多,交易結構複雜,與常規的理賠有所不同。希望社會各界能理性看待此次理賠案件,不要把正常的理賠工作看成拖延、扯皮甚至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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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各地辦理環境汙染犯罪案件存在地區差異性

環境保護部近日會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下稱《辦法》)。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攝影/章軻

記者:《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麽?

田為勇:制定《辦法》是貫徹執行新“兩高”司法解釋的迫切需要。2016年12月,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出臺,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解釋》對環境汙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了實體性規定,對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辦案和證據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規範《解釋》的貫徹執行,理順環保、公安和檢察機關三部門職責,暢通銜接機制,亟待出臺程序性規定。

制定《辦法》是解決當前“兩法”銜接問題的迫切需要。從執法、司法實踐來看,各地仍然存在一些制約“兩法”銜接工作的薄弱環節和瓶頸問題。目前指導環境資源領域“兩法”銜接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規定過於原則、可操作性偏弱,缺乏剛性執行力;各級各部門對犯罪構成要件、案件移送標準、法條的適用等存在認識理解偏差,影響案件移送和銜接機制有效運轉;少數環境執法人員對涉刑案件證據的收集缺乏經驗,使得案件證據之間缺少內在邏輯關聯,難以完成刑事司法流程。大多數地方的環境保護“兩法”銜接機制缺乏常態化的溝通和事務性工作的對接,難以發揮切實作用。

制定《辦法》是指導環保和司法機關銜接配合和高效辦案的迫切需要。《辦法》在強化部門協作的原則框架下,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從解決工作中的普遍性問題出發,突出程序性規定和制度機制建設,規定了案件移送、法律監督、線索通報、聯合辦案、聯合掛牌、聯席會議、案件雙向咨詢、信息共享機制等內容,強化了《辦法》的針對性、操作性和指向性 。

制定《辦法》是統一辦案尺度和法律適用的迫切需要。目前,全國在辦理環境汙染犯罪案件方面呈現明顯的地區差異性和不平衡性。如浙江、廣東、福建、河北、山東、江蘇等地區開展打擊環境犯罪工作成效明顯,其案件數量和質量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而中西部地區普遍存在案件數量偏少、辦案質量偏低、銜接配合不暢等問題,需要對全國環保和司法機關辦案統一指導、補齊短板。

記者:《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田為勇:《辦法》共六章三十九條,明確了《辦法》的主要制定依據、適用部門和範圍,深入完善“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的內容。明確了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規定了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刑事司法移送的適用條件,移接程序、辦理時限、應隨案卷移送的材料,案件交接後環保、公安、檢察機關的職責。

《辦法》還明確了證據的收集與使用,明確環保部門依法取得證據的效力,環保部門或公安機關出具認定意見的格式。圍繞建立兩法銜接的長效機制,明確聯席會議的內容,提出開展部門聯合培訓、建立案件雙向咨詢、重大案件聯合掛牌;確定環保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的範疇,以及環保、公安聯合執法的基礎勤務平臺、現場調查職責分工等。《辦法》要求積極建設,規範使用“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並提出相關案件信息錄入的要求、時間節點和主要內容。

記者:《辦法》主要強調了哪些問題?

田為勇:《辦法》明確了案件移送標準,明確規定了環保部門移送案件的條件、時限和移送材料的要求,對公安機關受案也作出相應規定。對環保部門移送的涉嫌環境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接受,並立即出具接受案件回執或者在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移送書的回執上簽字,並且不得以材料不全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這些規定能在制度層面解決環保部門有案不移、公安機關對移送案件該接不接的問題。

《辦法》細化了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的具體內容和方式。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環保部門移送情況進行法律監督,發現環保部門不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員查詢、調閱有關案件材料,認為涉嫌環境犯罪應當移送的,應當提出建議移送的檢察意見。人民檢察院可以對公安機關立案情況進行法律監督,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的,應當啟動立案監督程序。這些監督措施能有效促進環保和公安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形成打擊環境汙染犯罪的合力。

《辦法》強調三部門銜接協作機制。為從機制層面推進三部門無縫銜接,《辦法》專章詳細規定了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長效工作機制,建立開聯席會議機制、雙向案件咨詢制度、聯合調查機制、重大案件進行聯合掛牌督辦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並對環保部門提供支持和配合事項予以明確。《辦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辦理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需要環保部門提供環境監測或者技術支持的,環保部門應當積極協助,及時提供現場勘驗、環境監測及認定意見方面的協助。

《辦法》明確了涉案物品移交及處置。《辦法》明確規定,涉及查封、扣押物品的,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防止涉案物品轉移、隱匿、損毀、滅失等情況發生。對具有危險性或者環境危害性的涉案物品,環保部門應當組織臨時處理處置,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協助;對無明確責任人、責任人不具備履行責任能力或者超出部門處置能力的,應當呈報涉案物品所在地政府組織處置。上述處置費用清單隨附處置合同、繳費憑證等作為犯罪獲利的證據,及時補充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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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央行: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正常辦理利潤匯出

中國央行2月28日發布微博表示,我國已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真實合規的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股息、紅利等對外支付和轉移,憑真實有效的交易單證直接到商業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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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鉅盛華將持有並質押的1.65%股份辦理解除質押

萬科於3月7日收到公司股東鉅盛華的《告知函》,《告知函》示:“2017 年 3 月 3日,鉅盛華將持有並質押給鵬華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萬科182,000,000股無限售流通A股辦理解除質押,並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質押解除手續。”

截至公告披露日,鉅盛華直接持有公司9.26億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8.39%。其中,目前仍處於質押狀態的股份合計7.44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74%。 本次質押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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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A:鉅盛華將持有的公司9100萬股辦理解除質押

萬科發布公告,公司於2017年3月27日收到公司股東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鉅盛華”)的《告知函》,《告知函》顯示:“2017年3月24日,鉅盛華將持有並質押給鵬華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萬科91,000,000股無限售流通A股辦理解除質押,並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質押解除手續。”

截至2017年3月24日,鉅盛華通過普通證券賬戶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共計926,070,47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39%;累計質押股數為835,070,46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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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確房屋70年產權到期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

4月7日消息,據新華社報道,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山西省近日下發《關於解決當前不動產統一登記若幹問題的操作規範》,其中明確提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也不收取費用,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其中房屋所有權的期限規定是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規定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規範》明確提出,在有關新政策出臺前,對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參照相關規定辦理,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也不收取費用,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其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複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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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鉅盛華將9100萬股A股辦理解除質押

4月19日消息,萬科晚間公告稱,於4月18日晚收到公司股東鉅盛華的《告知函》,《告知函》顯示: “2017年4月12日,鉅盛華將持有並質押給鵬華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萬科91,000,000股無限售流通A股辦理解除質押,並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質押解除手續。”

截至2017年4月 12 日,鉅盛華通過普通證券賬戶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共計926,070,47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39%;累計質押股數為825,670,46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48%。

就在前不久, 萬科公司還於2017年3月30日收到公司股東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顯示,鉅盛華3月29日將持有的萬科8160萬股A股通過質押式回購方式質押給平安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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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發文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

5月2日,據國土部網站消息,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日前印發《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簡化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分類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通知要求將一般登記業務的辦理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不動產抵押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10 個工作日。

以下為全文: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相關司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快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改革精神,改革完善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和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3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70號)有關要求,部研究制定了《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要根據《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在確保登記資料移交到位、人員劃轉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分類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通過創新申請方式、提高受理能力、加強業務聯動、強化信息共享等措施,除政府組織開展的農村不動產登記以及未公證的繼承、受遺贈涉及不動產登記等較為複雜的登記情形仍按照30個工作日辦結外,一般登記業務的辦理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不動產抵押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不動產查封登記、異議登記要即時辦理,切實做到規範有序、便民利民。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要註意處理好不動產登記效率和質量平衡關系,要以穩定和保護產權為基本原則,在完成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任務的基礎上,實事求是確定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任務今年10月底前完成,請各地以省為單位於今年12月底前將任務落實情況報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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