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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萬訟費須分擔5% 許仕仁反對

1 : GS(14)@2017-06-25 09:00:35

【新地案】【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貪污案,4名上訴人的終極上訴上周被駁回。各上訴人已收到通知,勝訴的律政司會向各人索取在終審法院上訴的訟費。據了解,律政司要求索取約600萬元訟費,4名上訴人當中,只有要負擔5%、即約30萬元訟費的許仕仁反對,其餘上訴人則同意訟費分擔的百分比。


郭炳江須付50%

律政司要求約600萬元的訟費,是用作支付控方團隊三名外聘大狀的費用,三人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本地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及大律師黃佩琪。律政司已訂下4名上訴人的分擔比例,許仕仁及郭炳江各支付5%及50%,新地前執董陳鉅源、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則各支付35%及10%。許因拖欠東亞銀行債項無力償還,於2013年11月被頒令破產,其資產已由破產受託人接管,為期4年的破產令將於今年底屆滿。按比例計算,許仕仁將要負擔約30萬元訟費,如許就分擔比例提出反對,律政司又堅持要他付款,有關爭拗或需開庭處理。律政司將於本月30日或之前去信終審法院申請訟費,各上訴人需於隨後的14天內回覆。終院上周三駁回各上訴人的上訴,確立了許在上任司長前從新地收取的850萬元,是確保他持續優待新地,明顯是貪污舞弊的交易。■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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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24/2006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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