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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頻發需要明確網絡出行平臺安保責任

繼5月鄭州空姐被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後,8月24日溫州女乘客又被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在這里面滴滴平臺負有怎樣的責任引起熱議。輿論認為滴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從法律角度來說,司機並不是滴滴的員工,憑什麽要求網絡平臺承擔責任?

從警方披露的這次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溫州女乘客的細節來看,滴滴承諾的整改措施未能有效預防和及時制止兇案發生,已經公布的整改措施在實踐中也未實施到位。兇案頻發,不是偶然,血的代價表明,網絡出行平臺的法律性質與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到了必須予以明確的時候了。

網絡出行平臺的法律性質是什麽?有哪些法律責任?

這個問題在其創業之初,各企業就有專業的複雜法律設計,基本都是通過用戶協議的格式合同條款宣稱,在司機與乘客之間的民事糾紛中處於居間法律地位,其自身均不承擔直接法律責任。很多法律人在認真研究分析專車、快車、順風車等不同的法律關系,殊不知這些在企業角度看來都是產品而已。固然不同產品都有不同細節需要專業研究,但在網絡出行平臺的性質與法律責任這個問題上,產品形態不影響網絡平臺的安全保障責任共性。

我建議我國應當通過專門立法明確網絡出行平臺承擔對乘客、對司機和第三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沒有立法之前,法院可以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的經營者對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進行解釋,來解決這個問題。監管機構應當研究實施的專業規則,明確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動作有哪些。法院則應通過民事訴訟重大案件的判決,引導企業把日常的合規作為投資,而不是沈默的沈澱成本。

在我國目前仍在進行的電子商務立法中,關於電商平臺的性質與法律責任,一直到三審稿才寫入電商平臺的合理註意的義務,不幸還受到不少專家和來自企業非常強大的反對甚至攻擊。主要的理由是網絡平臺中立,不應當對賣家的違法行為“連坐”(承擔的連帶責任)。但我仍然認為電商平臺企業與任何企業一樣,應當承擔合理謹慎義務。

任何企業、任何公民個人,在其所在的行業、工作崗位和社會角色中,都要承擔合理註意義務,社會是大家的社會,平安和諧要靠大家來共同維護,這一點難道不是不言而喻的嗎?再說連政府對自己的行為都要擔責,一旦犯錯還要國家賠償,網絡平臺企業憑什麽不承擔責任呢?所謂平臺免責的說法沒有理論和事實根據。

必須說明的是,所謂合理註意義務,並不是說平臺要對商品服務的銷售商的銷售法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在網絡出行的場景下,也不是說只要司機殺了人就要平臺“連坐”。而是網絡出行平臺要審核服務提供者的身份和資質、保險情況,從技術、管理等各種現有技術可行的層面進行防範管理,要進行軟硬件管理等安全投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對於可能發生的風險要進行有效防控、救助,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種責任與舊社會所謂的“株連”“連坐”是完全不同的。從制度建設的科學合理層面來說,犯罪分子如何發起犯罪在眼下科技條件下是無法防控的,只能從制度層面約束企業,采取措施防止發生犯罪;而在發生犯罪時,能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及時得到救助,啟動現有的公安系統和衛生急救系統。

我個人認為網絡出行平臺與電商平臺雖然都是網絡信息平臺,但因行業場景特性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能直接適用電子商務法,應當專門通過法律明確網絡出行平臺的合理註意義務。而且相對於貨物電商平臺來說,網絡出行平臺的安全問題至關重要,應當專門確立網絡出行平臺的安全保障義務。

1998年上海虹橋賓館殺人案發生後,長寧區人民法院在當時並無明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判決賓館對於住宿履行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雖然只有8萬元賠償,但由此案開始確立了經營者對於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先寫入司法解釋,以後陸續寫入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今天大家住宿的賓館普遍安裝了拉鏈防止從門外強行進入,走廊普遍安裝監控錄像裝置,與賓館行業從此案吸取教訓後的大幅改進、提升安保措施密切相關。

也許這個案件能在推動網絡出行平臺安全保障義務這個問題上做出特別的貢獻。從國際經驗來看,如果法院對於案件處理得好,可以引導督促企業重視自己的責任,不再讓悲劇重現。

1972年,13歲的理查德·格林蕭乘坐鄰居駕駛的一輛福特 Pinto汽車回家時發生追尾事故,油箱爆炸汽油外溢引起起火、爆炸。司機當場死亡,小格林蕭嚴重受傷。審理過程中發現,在工程設計階段已有兩名工程師明確指出了這個潛在安全缺陷,並提出了成本11美元的改進方案,但福特的管理層為了讓Pinto具備有競爭力的低廉價格並盡快上市,並未予以重視和采納。換句話說,明知有缺陷,但卻在成本收益計算面前選擇了無視。福特為何不願增加這個成本?純會計的成本效益分析大概是這樣計算的:為Pinto增加這個特殊的安全性裝置,每輛車需11美元,但作為量產1250萬輛的Pinto,增加成本就是1.37億美元。而收益的計算方式是:在這1250萬輛Pinto中可能只有180人因為設計問題死亡,按照當時司法實踐,死亡賠償為20萬美元,那麽共3600萬美元;180人因此而受傷,受傷賠償為6.7萬美元,那就是共1206萬美元;2000輛撞壞的車需要修理,每輛車花費700美元,共140萬美元,因此總共才4946萬美元。很顯然,不增加這套裝置的收益是要大大高於賠償金額的。

在純商業的角度下,福特選擇了利潤最大的方案。審理中福特的這一計算方法激怒了陪審團,他們裁決要求在福特汽車節省的總額1.37億美元的基礎上再加上25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雖然最終法庭並沒有采納陪審團的建議,法官將懲罰性賠償金額鎖定在了350萬美元,這在當時也仍然是天價賠償。由此福特Pinto案震動商界,成為了商學院和法學院中的經典案例。今天美國企業如此重視法律和合規,與成熟法治的剛性約束密切相關。

中國目前看不到企業違法的重大法律責任,也就看不到合規所需長期持續重大投入的價值。只有通過法院的判決、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案例,確立了合規的成本與違法的法律後果成正比,那麽企業是最敏感的,它們自然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去生存。

關於滴滴的客服為什麽沒有第一時間配合警方,這里面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等專業問題,但只要加以重視,這樣的操作性問題是完全可以解決的。電信詐騙案件在過去很多年都面臨類似問題,銀行需要兩個警察持立案證明才能辦理凍結,而黑社會的犯罪分子都是高度分工、行動迅速,等警察完成這些複雜手續,黃花菜都涼了。徐玉玉案件發生後,由於黨中央重視,過去十多年呼籲解決不了的問題迅速通過幾部委的公告就解決了。在此我們要反思,職能部門能不能把問題在平時就加以解決?法院能不能在每個個案後註重引導制度建設?

從滴滴的產品和管理來看,互聯網的套路都是用低端松散管理聚集人氣,用高端收費業務賺錢。順風車數量大、人員廣,受到的約束和管理卻最弱。如果沒有法律關於網絡出行平臺的適當定位與責任,很難想象這麽大的盤子誰會願意做長期持續重資產投入。

(作者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律師)

責編:黃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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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重裝特警反恐即爆血案

1 : GS(14)@2016-08-07 02:03:33

英國警方前日才宣佈增派600名反恐特警在倫敦街頭巡邏,以防「獨狼」式襲擊。諷刺的是,計劃公佈後不久,倫敦鬧市就隨即發生19歲青年斬人案,事件猶如摑了警方一巴掌。



蒙面執勤防身份暴露

倫敦警察廳總監霍根豪(Bernard Hogan-Howe)表示,鑑於歐洲各國近日接連遭遇恐怖襲擊,當地反恐特警隊成員將增至2,800人,意味更多配備卡賓步槍、手槍、防彈盾牌等武器的特警,將進駐倫敦鬧市各場所巡邏。此外,特警亦備有電單車、快艇等交通工具,務求可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盡快趕赴現場。而為保障特警人身安全,他們執勤時都會蒙面,以防身份暴露恐怖分子之前。據悉,目前增派的600人是首批完成荷槍訓練的特警,預計未來會有另外1,500名特警在全國執勤。不過,英國警察聯盟警告,要訓練出1,500名特警估計需時至少兩年,因篩選過程極為嚴謹。霍根豪認為,增加巡邏人手具有阻嚇力,因恐怖分子「並不愚蠢」,不會貿然在特警眾多的地方施襲,市民或對荷槍警員在市內來往感到不安,但強調以槍對付有備而來的襲擊者「是完全理性的對策」。倫敦市長簡世德亦呼籲,市民在大街上遇見武裝警察時毋須驚恐,警員將緊守崗位並與各個社區合作,防止恐襲發生。英國廣播公司/《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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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車禍變血案為一塊倒後鏡司機被捅死

1 : GS(14)@2017-01-17 01:55:14

「我感到天塌了,兒子早上起來找爸爸,我都不知道怎麼和他說...」遼寧大連市甘井子區上周五早上有一名男子開車,與另一輛私家車發生刮撞,落車理論時被人用刀捅死。其妻子懷有雙胞胎,下月將臨盤,沒想到此時會痛失夫丈,感到整個世界都崩潰了。43歲的死者姓程,從事運輸工作。事發於昨晨10時,當時死者開車,載着妻子、4歲兒子和67歲母親,在甘井子區K2區龍畔橋附近與一輛迎面駛來的Audi發生擦撞,兩車的倒後鏡都被刮到。死者妻子顧女士堅稱,兩車之前並沒有開鬥氣車。隨後,兩車全都停下來,顧女士的丈夫落車查看,而Audi的司機也下車。一開始時,顧女士沒有下車,後來擔心兩個男會因口角動手,她也下了車。就在那半分鐘,Audi的司機拿着伸縮棍上前打程先生,伸縮棍卻被程先生搶走。對方又回車裡拿出一把十幾厘米長的刀。顧女士說,當時Audi上也有一名女子,「當時Audi車司機拿刀衝我老公過來,我聽那個女的一個勁的說『我錯了,我錯了』,我懷疑這倆人之前在車上發生爭吵,心裡有氣,湊巧碰上撞車這事,Audi車司機的情緒才那麼激動,他當時嘴裡還說『我今天就要弄死你』。」結果,Audi司機拿刀衝上前,她丈夫用搶來的伸縮棍自衞,顧女士說:「當時我和婆婆下車拉架(勸架),Audi車上那個女的以為我們拉偏架,還撿起一塊磚頭想砸我婆婆,但被我制止了。」顧女士指,在打鬥中,他丈夫受傷後,手中的伸縮棍打到Audi司機的眉骨上,對方這下子更生氣,不要命的往前衝,程先生立即跑開。Audi司機追兩、三百米追上來,拿刀向程先生身上亂捅。程先生頸、背、腿等多處中刀,鮮血直流。Audi司機這時也害怕了,而Audi車上的那名女子打電話報案。程先生被送到醫院後,不幸身亡。顧女士說:「我兒子今年才四歲,我肚子裡懷着雙胞胎,下個月就生了,現在丈夫沒了,我感覺天都塌了,早上起來,兒子問我爸爸去哪了,我真不知道該怎麼告訴他......」市警方指,疑兇已被警方拘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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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裔珠寶商2死血案結案陳詞槍手以患精神病抗辯

1 : GS(14)@2017-07-09 03:55:19

震驚三藩市的台裔老闆珠寶交易店血案周三結案陳詞。4年前,該店有顧客在議價不果後,憤而返回店鋪以AK步槍擊斃2員工,亦令老闆重傷。庭上,辯方再以被告患精神病為抗辯理由,而女死者家屬則哭訴,從沒收過被告一句道歉,事發至今一家仍未走出陰霾。陳詞後陪審團進入退庭商議階段,暫未有結果。家屬則表示希望在案發4周年之前,即本月12日有結果。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周三(5日),27歲被告懷特(Barry White)穿紅色囚衣,下身配以新潮牛仔褲及波鞋,由公辯律師(Public Defender)法援代表律師馬盧夫(Kwixuan Maloof)陪同下應訊。他被控16項重罪,包括一、二級謀殺兩名店員及意圖謀殺警員等,面臨最高終身監禁。檢控官在庭上再播放關鍵的閉路電視影像,指出被告有預謀殺死店員,逃走時再朝警員連開5槍,要求陪審團裁定他全數罪成。事發在2013年7月12日,市場南區(SOMA)Brannan街888號商場內的珠寶店「Victoga」。被告因不滿洪老闆(Vic Hung)早前對一條金鏈的開價,於是持槍上門,入店內大開殺戒,近距離將51歲華裔店員林趙瑞錦(Lina Lim)及31歲的楊麗坤(Khin Min)轟斃,並幾乎將林趙瑞錦的頭顱砍掉;他再持刀對洪老闆割喉;逃走至街上一間商店時,又向警員開5槍。死者近廿名親友出席旁聽,當重播案發片段時,庭內不時傳出啜泣聲,有親友更一度傷心過度,必須跑出法庭迴避。記者所見,被告觀看影片時神情淡定,而生還者洪老闆當天則沒現身。死者林趙瑞錦的表妹趙麗莎(Lisa Zhao)表示:「整件事實在太恐怖,被告『從來沒有』透過任何人道歉,我看到她(表姐)如何被殺害時心很痛,為何有人會這樣沒血性!」她稱,一家40多年前由廣東移民到這兒,是個大家庭,死者遇害將近4周年,一家聚會時再難以好像昔日歡樂,「經常一起哭」,死者年邁母親亦從未釋懷。她說,控方在庭上播出片段前,有提醒她們有心理準備,但一家人仍堅強地在庭內觀看,「因為若我們不勇敢,公義就不能彰顯。」辯方律師馬盧夫則以被告受精神病患影響下作案為抗辯理由。他表示,被告本身於2009年曾遭人從後腦槍擊,腦部留下傷患,根據5個醫生、社工及精神狀況紀錄的證供,他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精神分裂症和額葉症候群(frontal lobe syndrome)等,影響判斷和解難能力。他又提出,被告行兇前,「泊好車後有入咪錶」,認為可佐證他「本來沒意識作案」。但捫方再反駁這些醫生報告的可靠性。她指,醫生確診被告患病,是基於他於畫圖測試中表現未如理想。但其中有醫生判斷他的表現達至正常人五成多程度,亦有醫生認為他達八成以上。控方質疑,這些含糊的報告,相對起影片中他的所作所為,根本難以用作脫罪。雙方完成陳詞後,12名陪審員下午進入退庭商議階段,周三未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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