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壟斷局面終被打破:廣匯能源獲首張民營原油進口牌照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107082

中國原油進口資質被國企壟斷的局面終於被打破。新疆廣匯能源成為國內首家獲得原油進口資質的民營企業。(更多精彩財經資訊,請到各大應用商店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周三晚間,廣匯能源公告稱,其控股子公司新疆廣匯石油有限公司獲得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質。
該公司在上交所公告稱,已收到商務部批複,允許新疆廣匯石油2014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20萬噸;新疆廣匯石油可根據市場情況將原油銷售給符合產業政策的煉油企業。
《中國證券報》援引業內人士觀點指出,廣匯能源獲得此資質意味著擋在民企頭上的天花板已經被捅破,這對於破除中國能源領域,尤其是石油領域的壟斷意義重大。
根據中國現有政策,原油進口分國營貿易和非國營貿易兩種。擁有國營貿易經營權的企業目前有5家,包括中聯油,中聯化,中海油,中化和廣東振戎,這種貿易沒有配額限制。
據中國經濟網,目前,共有22家企業擁有原油非國營貿易經營資質,2012年—2014年,中國對這部分貿易的配額是2910萬噸/年。但這些配額的完成量數字沒有公布。
此前,發改委發文稱,國企改革方面,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有序推進電信、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行業改革。而允許民營企業進口原油是開展油氣改革的重點方向。
新疆廣匯石油並不具備排產權限和能力。阿斯達克財經網援引業內人士消息稱,廣匯能源在哈薩克斯坦的油氣田項目進展順利,齋桑油田項目已具備原油生產能力。此次獲準進口原油配額,其海外原油有望轉運至國內銷售。
《每日經濟新聞》援引分析師消息稱,廣匯能源的原油銷售權申請也已提交,政策下發或為期不遠。安迅思息旺能源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張葉青認為,按照現有國家政策,廣匯能源至少還要過兩道關才能最終實現銷售:其一,廣匯自身獲得原油銷售權;其二,地方煉廠獲批進口原油使用權。
新疆廣匯石油是國內唯一一家同時擁有煤炭、原油、天然氣資源的民營企業。2013年,該公司獲得哈薩克斯坦齋桑油氣項目原油資源量11.639億噸,哈薩克斯坦南伊瑪謝夫油氣項目原油儲量2.1億噸。廣匯能源目前正在申請石油勘探資質。
O2O終被“互聯網+”所取代,或成為2016最大風口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6/0304/154537.shtml
導讀 : O2O整體已橫屍遍野,從某種程度上說O2O是“互聯網+”初期的形態,通過2015年的洗禮之後,真正的成熟的形態已經到來。
2015年的下半年開始,O2O整體上已經是橫屍遍野了。這里要順便說一下最近比較火的VR行業,目前還沒有發現能夠讓大眾接受的強剛需入口,因此在剛需和模式都還沒有想好的條件下大面積的瘋狂,只能說一年後應該是現在O2O的縮影。而O2O也從某種程度促成了今年的“互聯網+”的風口,從某種程度上說O2O是“互聯網+”初期的形態,通過2015年的洗禮之後,真正的成熟的形態已經到來。
前不久和一個騰訊的朋友探討過“互聯網+”的發展和趨勢,隨後在武漢的光谷青桐匯上子超也分享了一些“互聯網+”的最新思考,核心就是O2O死在了上門上。在2015年年初子超寫的《O2O的12個方向冷思考》文章中,就提出上門美甲會有諸多的不合理,現在再看這篇文章,大部分已經應驗了。最近嘟嘟美甲被58到家收購,就是一個很好的驗證。而另一個O2O美甲河貍家如果不及時改變自己的模式,也只能是看投資人的錢啥時候能花完的事。上門服務不成立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大部分中國人認為家的概念是非常隱私的,送個外賣可以,進到家里就不是共享經濟的問題了。
共享經濟不適合上門服務
共享經濟就是通過互聯網重新架構優化現有的商業場景,專車就是共享經濟下最好的案例。專車做共享經濟的前提基礎是有車會開車的人是一個數量龐大的人群,專車的高頻和共享經濟在這一點上是成立的。其共享本質是家以外的出行工具的資源優化,而不是上門的服務領域。再用上門美甲舉一個例子,美業的從業者相對於有車會開車的人群來說是非常小眾的人群基數,而美甲技師一旦和用戶建立了線下關系,幾乎可以在第二次的時候就可以繞過互聯網平臺私自線下服務對接了,所謂的複購率從本質上是不成立的。另外優質的美甲技師還是相對更小眾的人群,基本上即便不要線上部分的業務,線下部分也依然是供不應求的,更何況大城市的交通非常擁堵,即便是能區域劃分的線上服務,大部分的技師也會把時間都浪費在路上,相對於線下的固定成本,其實時間才是影響優質技師業務收入的核心因素。

說到上門,就必須說一下58到家和京東到家這兩個公司。58到家是做O2O的聚合平臺,本身做綜合O2O平臺是可以的,因為各個O2O品類的長尾聚合其實需求很大。第二個是58到家也是區域分類信息業務的一個延續增值服務,因此這類O2O模式是可以以平臺的形式存活下來的,而且平臺業務未來會從C2C的個人對個人的O2O模式升級成為B2C的公司對個人模式,這樣從平臺的管理成本上和O2O的服務質量上都有質的飛躍,而且還可以向B端用戶收費,C2C是很難持續收費的。京東到家的邏輯則是快遞員模式,通過京東的快遞優勢,結合線下的便利店和相關線下實體的商戶來對周邊形成生鮮到家的服務。實體店可以看作是B端的合作,生鮮除了線下的實體店外,就是快遞的因素了。快遞的服務區域是高頻的在家的門口服務,這一點符合了大部分中國人認為家的概念是非常隱私的理念。不管是58到家還是京東到家基本上都是屬於B2C模式的業務,大家也能看出C2C模式居多的O2O將會慢慢消亡。
從O2O到“互聯網+”的進化
上一輪橫屍遍野死掉的O2O基本上都是激進的O2O,也即比例在0%-30%的部分是線下(傳統實體),因為沒有或者很少有B端的管理,無序的個人共享經濟就如同C2C。服務質量的管理,業務鏈條的閉環都無法有效的完成,更重要的是優秀的C端會希望通過更多的增值服務來達到利潤最大化,也即未來會從C端進化到B端,而不優秀的C端則是在透支O2O平臺的信用,倒逼更多的消費者們選擇優秀的B端的服務。而同樣是O2O大旗的新美大在O2O業務上依然很好的活著,其核心本質就是新美大有大量的B2C業務,當然自身也有很多C2C的業務,餐飲領域的點評和外賣模式就是B2C業務,其中有個人的外賣業務就屬於C2C業務。從長期看,B2C業務支持了新美大的核心。當然這里要說的是電影的票務等新美大的新的業務增長點無一例外都是B2C的業務,而這些B2C的業務都可以稱為“互聯網+”業務。
激進的O2O模式教育了大部分的傳統實體商家,才使得實體商家的“互聯網+”升級誕生,他們學會了互聯網領域的新的玩法和規則。而之前激進的O2O領域的大部分業務也都是C2C的業務,而這些C2C的業務並不一定像共享經濟的專車模式那樣適合發展,O2O死於上門,機會卻在B2C的業務上。比如宜生到家的到家上門按摩服務是建立在線下實體的富橋足療實體店基礎上的。實體店一直是富橋足療的核心業務,而上門服務主要還是為線下的實體店服務做營銷和品牌傳播的,更多的是一種錦上添花的效果。富橋足療的一些技師最初是因為補貼而參與上門到家的服務的,但時間久了,補貼少了,大家誰也不願意再花大量的時間浪費到上門服務的路上,畢竟每一個人一天的精力有限,如果可以在店里待著,說不定還能節約更多的時間來休息一會兒呢。
“互聯網+”的機會在哪里?
“互聯網+”整體上是70%在線下,30%在線上,而O2O時代做B端平臺業務的會活下來,升級成 “互聯網+”。未來“互聯網+”會在電影,音樂,體育,O2O(吃喝玩樂的“互聯網+”升級)領域發揮重要的作用,O2O的B2C業務是“互聯網+”的一個重要方向。子超在《6天30億:中國“互聯網+”電影產業還有那些問題和機會?》一文中提出了“互聯網+”電影產業的問題與機會,以及未來電影領域的未來發展趨勢。“互聯網+” 電影並不是電影產業的一次簡單的互聯網融合,比如樂視影業的自制劇《太子妃升職記》每一集的時間長度在20分鐘左右,完全符合了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碎片化視頻的觀看習慣,這種創新完全是從消費場景的創新切入,是完全從電影產業本身去互聯網化顛覆的,這也是“互聯網+”最核心的競爭力所在。

像“互聯網+”體育領域則是一種從無到有的機遇,在此之前由於傳統體育體制的原因,體育產業的很多方面並未對外放開,樂視體育就是在這種條件下野蠻成長的。音樂領域則是更多的把握了新的場景體驗,比如唱吧的KTV實體店則是將C2C的社群娛樂搬到了線下部分,為用戶的K歌場景體驗打造更好的極致體驗和增值服務。像線下的智能停車場ETCP,則圍繞著多個行業的跨界展開,通過“互聯網+”停車來完成用戶線上線下的服務的打通,通過停車費的預存,來完成互聯網金融和汽車後市場的服務,其本質上還是大數據服務的公司。在O2O的B2C領域,比如美業的InNail公司,不只是有美甲,美睫和手足護理服務,實際上本質是大健康領域的服務。相比較河貍家則無法通過C2C模式來完成用戶的大健康數據的積累和沈澱,更無法通過先進的儀器來為用戶做深度的健康服務。此外InNail還通過“互聯網+”打造了個性化的場景服務,比如媽媽陪孩子遊泳的時候線上預約美甲,InNail會和遊泳池共同打造深度的場景體驗區。
2016年的最大風口是“互聯網+”,經歷了O2O的洗禮,B2C服務的全線崛起。跨界與場景打造的極致體驗,從0到1的產業開放,都將在這一年集體爆發,“互聯網+”比O2O更加接地氣,更具有完整的商業模式和極致體驗。如今已經有很多傳統的產業,BAT已經開始介入其中,甚至樂視和360都早已開始了布局,相比較這些互聯網公司所進入的產業,生活服務消費領域的B2C模式,將會有更多留給創業者們的想象和發揮空間,這些也正是創業者們的機會所在。
版權聲明:
本文作者楊子超,文中所述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i黑馬立場。推薦關註i黑馬訂閱號(ID:iheima)。
時間跨度最大的一起冤案 32年後終被最高法平反
32年前,想借改革開放的春風賺取第一桶金的耿萬喜,因詐騙罪鋃鐺入獄。當年,只有36歲的他,被迫和家人一起走上了鳴冤之路。如今,已經68歲的耿萬喜,終於盼來了無罪判決。在接受第一財經1℃記者采訪時,雖然精神矍鑠,但對於往事,耿萬喜依舊不想回首。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對耿萬喜詐騙案重審宣判,認定江蘇省濱海縣人耿萬喜無罪。
6月8日,第一財經1℃記者來到江蘇省濱海縣,見到了耿萬喜。據他介紹,案發至今32年,他沒有停止過申訴鳴冤的腳步。這起案件實際是一起經濟糾紛,辦案人員在當年就曾認為他不構成犯罪,但由於某些地方領導幹預,釀成了最終的錯案。這起錯案完全改變了他的人生。
耿萬喜案在已知的已獲糾正的案件中,成為時間跨度最大的一起。
2016年11月以來,中央層面出臺專門意見,加大產權保護力度,並甄別糾正一批重大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在這一背景下,耿萬喜案終被平反。
代購水果遇糾紛終獲解決
6月8日下午,江蘇省鹽城市濱海縣坎東社區的一棟2層民房內,68歲的耿萬喜的電話不斷。打來電話的多是親朋好友,大家向他表示祝賀和問候。
32年前,36歲的耿萬喜年富力強,又有過人的經商頭腦,意氣風發的他準備在商海里闖出一片天地。但正是這起冤假錯案,徹底改變了他的一生。
1982年,改革開放之初,民間商業和貿易逐漸紅火起來。濱海縣位於蘇北,雖然經濟發展程度不如蘇南,但商業頭腦發達的人們也紛紛開始下海。當時30多歲的耿萬喜也投入到經商大潮中。一開始,他和妻子陳素林在濱海縣的鄉鎮上開了一個小賣部,取名為東平貨鋪。1984年,耿萬喜到附近的阜寧縣進貨,偶遇多年的老友田某。當時的田某是阜寧縣總工會成立的一家商業公司——阜寧縣綜合貿易服務部(以下簡稱“阜寧服務部”)的經理。阜寧服務部當時由田某承包,每年上交承包費後,剩余的收益全都歸服務部。這種經營模式在當時還是很先進和靈活的。
田某邀請耿萬喜到服務部當會計。全家都支持耿萬喜去阜寧去上班,因為在當時,從農村搬到縣城生活工作,是很多人的夢想。
來到新崗位的耿萬喜工作很賣力,特別是自己會做生意的特長有了更大的用場。他一年時間內就為公司創造利潤2萬元。一系列的表現下來,耿萬喜在當地及周邊已經小有名氣。1985年,當時的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以下簡稱“濱海土產”)慕名找到耿萬喜,希望他能幫忙到四川購買3萬元的橘子罐頭。耿萬喜也正在準備為服務部到當時的四川省江津縣(現為重慶市江津區)采購橘子。對於來自老家的公司的幫忙請求,耿萬喜沒有推辭。
經過商談,雙方確定了合作方式,由濱海土產將3萬元貨款匯給江津的供貨方。耿萬喜回憶,他沒有接觸這筆貨款,只是負責聯絡貨源,“但是沒想到罐頭價格上漲,濱海土產最終決定不買了”。雙方的這次合作沒能成功,由於是耿萬喜負責聯絡組織貨源,濱海土產希望由他繼續出面,把3萬元貨款要回來。耿萬喜與濱海土產商量後,決定把罐頭換為橘子,由阜寧服務部購買,賣完後再把3萬元返給濱海土產。很快,耿萬喜組織到價值3萬多元的橘子,準備從江津運回。
但當年的交通、倉儲條件都還很落後,加之對方發貨也出現拖延,原計劃當年11月中旬運抵阜寧的橘子,直到12月中旬才抵達阜寧。當時已經是深冬,位於蘇北的阜寧也開始上凍。耿萬喜回憶,橘子凍壞了不少,想盡各種辦法銷售,也只賣出1.05萬元,“這個情況很突然,之前確實沒有想到,賣了橘子返貨款的想法等於失敗了”。由於不能按照原有的想法返還貨款,耿萬喜只能和濱海土產協商其他解決辦法。經過商量後,耿萬喜又籌集9000元現金,外加1.05萬元的白酒,這樣才湊足3萬元返還給濱海土產。耿萬喜對此印象深刻,當時已經到了1986年3月,為了免除後續麻煩,雙方還在法院見證下進行調解,“當時打開公司倉庫,里面有奶粉、白酒等各種商品,濱海土產看中了白酒”。
歸還貨款仍被認定詐騙罪
耿萬喜與濱海土產的合作並不算成功,但在他看來,這也算是搞活經濟的一種嘗試。當他經手這次合作時,身邊不少朋友誇獎他有魄力,“當時的3萬元不是小錢,不是誰都敢輕易嘗試,很多人當時就說我膽子大”。耿萬喜最後用靈活的方式解決了突發的爭議,他以為這個失敗的嘗試已經過去,但僅不到一個月後,厄運突襲,並完全改變了他的人生。
1986年4月,濱海縣檢察院的辦案人員來到阜寧縣,以涉嫌詐騙罪將正在阜寧工作的耿萬喜帶回了濱海,羈押在濱海縣看守所。在被訊問時,耿萬喜被告知,在與濱海土產的合作中,他用濱海土產的3萬元購買橘子用於自己售賣,已經構成詐騙罪。對此,耿萬喜予以了明確否認,“我反複解釋了,這是個經濟糾紛,錢已經還完了,對方沒有損失”。
在被抓後,耿萬喜還獲悉,他所涉及的案件被列入進鹽城的十大經濟犯罪案件,名列第三位。家人為耿萬喜請了辯護律師,耿萬喜清楚記得,在一審、二審中,辯護律師雖然不是同一人,但這兩名律師都為他做了無罪辯護,“兩位律師的辯護意見是非常明確的,我也一直堅持自己的觀點,這就是一起經濟糾紛”。直到宣判前,耿萬喜還一直相信自己會最終無罪,因為他把貨款歸還給濱海土產,而且在法院見證下與對方達成調解,這個民事問題是已經解決了的。
1986年10月初,濱海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耿萬喜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1985年10月21日至26日,耿萬喜以代購橘子為由,先後兩次將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的3萬元騙到四川省江津縣果品公司,作為自己販賣橘子的資金,使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遭受一定損失。經多方追款,直至1986年3月才追回贓款。
面對一審判決,耿萬喜一度絕望,但堅信自己無罪的他,立即向鹽城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當年11月,鹽城中院維持了原判。耿萬喜被轉到監獄服刑。由於這一變故,耿萬喜的家庭幾乎無法撐下去,兒子只有5歲,女兒剛剛出生不久,父母已年過7旬,“可以說是上有老下有小,家庭重擔全都壓到妻子一個人身上”。耿萬喜後來還聽說,在他被抓走並判刑後,位於阜寧的服務部也一直經營不善。
被錯案徹底改變的人生
在監獄服刑期間 ,耿萬喜沒有停止申訴,每隔半個月就會寫一份申訴信到法院或檢察院,陳述自己的觀點。但這些申訴全部如泥牛入海。1990年9月,耿萬喜獲得假釋,回到了濱海。他之後找到了當年“十大案件”中其他案件的幾名當事人。通過深入交談,耿萬喜得知,有的當事人比他幸運,雖然當時也被抓捕,但獲得了取保候審,最終以撤銷案件結尾。
耿萬喜始終堅信自己無罪,回到濱海後重新開始了申訴。但此時,他的人生軌跡已經徹底改變。耿萬喜告訴1℃記者,當時家中的困難他已經不想再回憶,每當想起那段往事就無法平靜。整個家庭需要他養活,但再讓他去重拾出事前的生意,已經完全沒有了心氣,“就感覺這幾年的經歷太打擊信心,本來是靈活做點生意,卻換來牢獄之災”。此外,自從背上罪犯這一精神負擔,他也覺得信譽被摧垮,“到了外面讓別人知道是勞改釋放犯,做生意都沒人信你”。
自此,從前有魄力的店鋪老板耿萬喜,只能變成了遊走於街頭賣水果的普通商販。耿萬喜從微薄的收入中擠出部分錢,用於繼續申訴。出獄後的20多年中,耿萬喜一直在鹽城、南京,甚至北京之間來回跑,為自己伸冤。妻子也在照顧孩子的同時,外出打工掙些錢,用於支撐耿萬喜的申訴。當時的交通、通訊都不發達,從濱海縣到南京,最少也要幾個小時,去趟北京更加不易。耿萬喜伸冤的腳步始終沒有間斷,但20多年的時間里,耿萬喜的申訴沒有任何進展。
在耿萬喜看來,轉機是從2013年到2014年之間開始出現的。這兩年中,浙江張氏叔侄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得以糾正。耿萬喜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可以獲得平反的機會。耿萬喜向1℃記者回憶,他當時最關註冤案平反的消息,包括聶樹斌案、呼格案等。他尤其關註這些案件申訴的程序問題,在耿萬喜看來,這些案件的案情都重大且複雜,而他的案件並不大,事實也比較簡單。在多年的申訴中,他咨詢過律師,更多時間是自己研究,“我也屬於俗話說的久病成醫,申訴了20多年,也把涉及的程序和實體問題都研究得很熟悉了”。
2014年,耿萬喜的申訴被鹽城中院駁回,他隨即向江蘇高院申訴。2014年12月,江蘇高院再度駁回他的申訴。耿萬喜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這一次,耿萬喜終於迎來了一次大的轉機。2015年11月,耿萬喜接到濱海法院的通知,讓他到濱海法院參加視頻接訪,最高法的工作人員將通過視頻向他詢問案件的相關問題。對於這次視頻詢問,耿萬喜印象最深刻的是,最高法工作人員在詢問案情中聚焦兩個關鍵問題:當年與濱海土產的合作,是耿萬喜的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歸還3萬元貨款,是在被抓捕之前還是被抓捕之後?耿萬喜明確回答,當年是阜寧服務部與濱海土產合作,屬於公司行為。在被抓前,就已經歸還了3萬元貨款。
申訴艱辛一波三折
2016年3月3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指令由江蘇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耿萬喜當時覺得,這次肯定可以獲得平反了,在他看來,最高法工作人員在視頻詢問中最關註的兩個問題,是案件的核心所在。他也已經研究了20多年,已經爛熟於心。最高法點出了核心問題,應該也是看清楚了案件的核心實質。但2016年12月,江蘇高院經過再審作出裁定,再度駁回了申訴,維持原判。
剛剛看到的一線曙光,又很快消失。但耿萬喜沒有選擇放棄。2017年年初,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開始辦公。耿萬喜這次不用再到北京申訴,他將申訴材料遞交到這里。同時,耿萬喜又找到江蘇省檢察院,也提交了申訴材料,希望可以由江蘇省檢察院提出抗訴。很快,江蘇省檢察院詢問耿萬喜,是否同步向別處提交過申訴材料。耿萬喜表示,也已經向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提交了申訴材料。
江蘇省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告訴耿萬喜,由於案卷只有一套,如果檢方啟動程序調閱案卷,那麽第三巡回法庭需要調閱時,就出現了沖突。因此建議耿萬喜從檢方和法院選擇一處進行申訴。經過考慮,耿萬喜撤回了在江蘇省檢察院的申訴材料。就在耿萬喜這一系列申訴的過程中,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出臺,該《意見》旨在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隨後,最高法、最高檢也陸續出臺文件,明確要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
耿萬喜告訴1℃記者,由於掌握的信息和知識有限,他在當時註意到了這個意見,但並不理解深入的意義,一度還以為是關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有律師告訴他,這一系列新政策將有利於他的申訴。耿萬喜說,這也再次堅定了他申訴的信心,“後來聽說了張文中、顧雛軍的案子獲得再審,跟這些政策有關”。在耿萬喜看來,如果不是當年的案子,即使成不了張文中、顧雛軍這樣的全國級別的大企業家,他也有信心在本地發展出一個大企業。
2018年1月底的一天,耿萬喜接到一個電話,打來電話的是第三巡回法庭的辦案人員。辦案人員通知耿萬喜,找時間來一下第三巡回法庭,一是談一下案子的事,二是有司法文書要向他送達。
經過準備,耿萬喜一個人來到第三巡回法庭。接待他的辦案人員再次和他詳細了解了案情,聽取了他的介紹和意見。辦案人員把一份司法文書送達給耿萬喜,耿萬喜清楚記得,這份文書是再審決定書,他尤為印象深刻的是,決定書正文的最後寫著,案件由本院提審。已經是半個法律專業人士的耿萬喜明白,最高法提審案件,就意味著不論最終是什麽判決結果,都是終審判決,不會再有其他結論。耿萬喜說,那一刻他覺得天亮了。在這次見面中,辦案人員也向耿萬喜建議,畢竟是專業的法律程序,最好要有個律師來提供幫助。
二十多年的申訴,耿萬喜的經濟條件雖沒有達到拮據的程度,但也並不寬裕。此時,妻子又患上重病,剛剛做過手術,花費了不少錢。濱海縣一名律師為耿萬喜提供了法律援助。2018年3月末的一天,耿萬喜又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的電話,約他見面談一下案情。讓耿萬喜感到溫暖的是,為了給他節省交通費,最高檢的辦案人員將見面地點選在了南京的江蘇省檢察院。這次見面中,辦案人員也詳細向耿萬喜了解了案情,交談持續了半天多。交談結束前,辦案人員還叮囑耿萬喜,一定要好好保重身體。
要搞清楚冤案是怎麽形成的
耿萬喜和律師一直忙於準備案件材料。6月1日,耿萬喜接到第三巡回法庭的通知,開庭時間初定在6月5日或6日,讓他詢問律師能否協調好時間參加庭審。律師毫不猶豫地告訴耿萬喜,推掉其他所有工作安排,一切服從最高法的開庭安排。
6月5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開庭審理這起案件。耿萬喜告訴1℃記者,他和律師提前一天到了南京,開庭的前一晚,他的心情一直是激動的,差點失眠,在他看來,等待這一天,已經花去了自己32年的大好時光。歷經32年,當年正值年富力強的耿萬喜,已經頭發花白。
在當天的庭審中,耿萬喜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當年案發時辯護人的意見一致,耿萬喜的行為不是詐騙,這是一起經濟糾紛,貨款返還給了對方,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因此,耿萬喜不構成詐騙罪,原審判決錯誤,應當宣告耿萬喜無罪。出庭履行職務的最高檢檢察員認為,在客觀上,耿萬喜沒有實施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行為;在主觀上,耿萬喜沒有詐騙故意和非法占有濱海土產財產的目的;在後果上,耿萬喜沒有實際占有、控制濱海土產的款項,在合同不能履行後耿萬喜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濱海土產沒有實際損失;在社會效果上,法院以經濟合同糾紛調解結案後,再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不妥。所以,原審裁判認定耿萬喜構成詐騙罪屬於認定事實錯誤,應當予以糾正。
最高法審理後認為,耿萬喜在代表其單位為濱海公司代購橘子罐頭中,確有誇大履約能力、擅自將貨款挪作他用的過錯。但其並未實施刑法上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行為,亦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其具有一定履約能力,也為履行合同作出努力,涉案款項也已於案發前返還,濱海土產並未遭受經濟損失。因此,原審認定耿萬喜犯詐騙罪的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糾正。最高法當庭宣判,耿萬喜無罪。
時間定格在6月5日下午4點多,歷經32年的申訴,耿萬喜終於獲得了清白。耿萬喜向1℃記者表示,當聽到最終的宣判後,他難掩心中的激動,但是他沒有落淚,“眼淚已經哭幹了”。
宣判後,耿萬喜連夜返回了濱海。如今,他的生活已經回歸平靜。這樣一起並不複雜的案子,從案發到最終平反,整整歷經了32年。這起案子當年是如何發生並宣判的?耿萬喜向1℃記者回憶,在他出獄回到濱海後,有朋友告訴他,濱海法院在審案期間,辦案人員是明確認為詐騙罪不成立的,但最終還是判決了他有罪。耿萬喜說,下一步他將開始著手辦理國家賠償的事情,也希望啟動追責,“搞清楚這起冤案是怎麽出現的,也可以還全社會一個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