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銀監會《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了三項基本原則:(一)積極發展,公平對待。要對民間資本、國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等各類資本公平對待、一視同仁,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通過鼓勵民營銀行開展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為銀行業持續發展、創新發展註入新動力。
(二)依法合規,防範風險。嚴格按照現有法律法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成熟一家,設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由民間資本自願申請,監管部門依法審核,民營銀行合規經營,經營失敗平穩退出。在促進民營銀行穩健發展的同時,堅守風險底線,引導民營銀行建立風險防範長效機制,著力防範關聯交易風險和風險外溢,確保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三)循序漸進,創新模式。通過存量改造,鼓勵民間資本入股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增資擴股、股權受讓、二級市場增持等方式進入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高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等;通過增量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新設民營銀行,鼓勵民營銀行探索創新“大存小貸”、“個存小貸”等差異化、特色化經營模式,提高與細分市場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準入條件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支持民間資本與其他資本按同等條件進入銀行業。
(一)堅持依法合規,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以自有資金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民營企業應滿足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表現,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財務狀況、資產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總資產30%以上,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凈資產50%等條件。
(二)防範風險傳遞,做好民營銀行股東遴選。擬投資民營銀行的資本所有者應具有良好的個人聲望,奉公守法、誠信敬業,其法人股東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關聯企業和股權關系簡潔透明,沒有關聯交易的組織構造和不良記錄。
(三)夯實發展基礎,嚴格民營銀行設立標準。設計良好的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確定合理可行的業務範圍、市場定位、經營方針和計劃,建立科學有效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風險管理體系及信息科技架構等。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應制訂合法章程,有具備任職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銀行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民營銀行註冊資本要求遵從城市商業銀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四)借鑒試點經驗,確定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五項原則。有承擔剩余風險的制度安排;有辦好銀行的資質條件和抗風險能力;有股東接受監管的協議條款;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和特定戰略;有合法可行的恢複和處置計劃。
許可程序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不斷提高銀行業市場準入透明度,加強對各地民營銀行發起設立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一)籌建程序。籌建申請由發起人共同向擬設地銀監局提交,擬設地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報銀監會審查並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民營銀行籌建期為批準決定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籌建的,籌建組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銀監會提交延期籌建報告。籌建延期不得超過一次,籌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籌建組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準文件失效,由銀監會辦理籌建許可註銷手續。
(二)開業程序。民營銀行開業申請由籌建組向所在地銀監局提交,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民營銀行在收到開業核準文件並按規定領取金融許可證後,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民營銀行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應當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所在地銀監局提交開業延期報告。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民營銀行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開業核準文件失效,由所在地銀監局辦理開業許可註銷手續,收回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指導意見》還提出,民營銀行應當確立科學發展方向,明確差異化發展戰略,制定切實可行的經營方針,發揮比較優勢,堅持特色經營,與現有商業銀行實現互補發展,錯位競爭。鼓勵民營銀行著力開展存、貸、匯等基本業務,定位於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提供高效和差異化金融服務。支持民營銀行發揮市場化機制優勢,穩步推進業務創新、服務創新、流程創新、管理創新,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提供普惠金融服務。明晰股東責任,大股東應明確治理責任,提高治理效率;明確發展責任,支持銀行持續補充資本,提高抗風險能力;明確合規責任,不借助大股東地位幹預民營銀行正常經營,不施加不當的經營指標壓力。
終於等到你,業界關註已久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終於出臺,這被視為互聯網金融行業有法可依的開始,從《指導意見》的措辭來看,高層整體認可並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明確《指導意見》意在促進互金行業規範化發展,這樣一來魚龍混雜的P2P行業,好日子要到頭了。
玖富等對《指導意見》表示支持,期待盡快出臺監管細則推動行業凈化洗牌
在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中,要屬問題最多P2P領域對《指導意見》最為關註,玖富、好貸網、翼龍貸、紅嶺創投等多家知名P2P企業第一時間對《指導意見》表示支持,並紛紛表達了期待監管細則盡快出臺的願望。因為沒有具體細則就不足以規範這個行業,對於真正想做好P2P的企業而言不清楚哪些雷區不能觸碰的話,就不敢放不開手腳去創新,沒有具體細則約束那些想渾水摸魚的P2P企業,很容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玖富CEO孫雷表示:“《指導意見》出臺不僅P2P將被準確定位定性,創新監管框架和細則的出臺,備案機制的公布,都使得互聯網金融企業可以更好的對接資本市場,同時這也意味著未來官方行業協會將成立,來鼓勵行業信息共享和披露機制。但更重要的是銀監細則何時出臺,如準入門檻備案規則、對哪些不能做的最好能明確、監管意見出臺後央行征信是否能接P2P?或有時間預期?監管意見鼓勵創新精神,給市場調整留下空間,用類金融機構的管理方法,對互聯網金融是沒有意義的。值得關註的是出臺監管意見後對符合或不符合意見的企業如何行動。”
翼龍貸CEO王思聰也表達了類似觀點,他認為:“政府有可能也看不明白,到底P2P怎麽去監管,我覺得可能也是為下一步監管埋下伏筆吧。我了解到的信息是,這個監管等於是退了一步,讓央行作為一個意見的一個指導,一個指導的意見稿,這個東西我覺得可能是政府也考慮的方方面面吧,如果現在出臺這個監管政策。可能會對市場不好,這樣的話那以退為進,也許對互聯網金融是一個好事兒啊,如果沒有什麽問題的話,他可能下一步大方向會出一些監管條例或者是牌照,都有可能。”
為了在銀監細則出臺之前做好準備,已有不少P2P企業增加了註冊資本,孫雷稱:“玖富提前註冊資本增資到2億人民幣,備戰監管備案,最近開鑫貸也宣布即將增資到2億,人人貸去年也增到1億,上億的5家左右。這個央行意見之前六月已得知走完程序了。最期待銀監細則。細則一出,備案通過的企業,就落地為安了。”
《指導意見》其實更多的是在鼓勵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而玖富、翼龍貸、開鑫貸等具備一定資金實力的P2P企業更希望看到監管細則出臺,只有具體的市場規範細則才能瞬間提升行業準入門檻,淘汰那些渾水摸魚的P2P企業。
《指導意見》出臺,意味著更為詳細的行業規範也很快會被落實了,玖富CEO孫雷在朋友圈中感慨道“第一個靴子落地,第二個靴子銀監會細則還會遠嗎?”可見,在有了高層給出的《指導意見》指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大方向之後,銀監細則何時出臺牽動著P2P大佬們的心,因為具體的銀監細則才是行業的最終遊戲規則,P2P行業大洗牌需要銀監細則作為推動力,大部分P2P企業的時日不多了。
時間不多了,行業洗牌之前,P2P企業如何自救,陸金所向左,玖富向右
《指導意見》雖然沒有給出具體的監管細則,但高層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態度還是非常明確的,《指導意見》第一條就是「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具體內容如下: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開展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網絡基金銷售和網絡消費金融等業務。
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
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
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其實,對於P2P企業而言,還是別管具體的監管細則何時落實了,先要認清楚這份分量極重的《指導意見》帶來的競爭危機,現在已不只狼來了,老虎也來了,群獅也來了,大象也來了,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互聯網企業、電商企業等等都將深入參與到互聯網金融的市場競爭之中,《指導意見》不只是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便利,更是為P2P企業帶來更多更強大的競爭對手。
如今,BAT京東、蘇寧、小米等互聯網電商企業在前,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在後,被夾在中間的P2P企業之間競爭激烈,未來的日子只會越來越難過。從門戶、電商、團購等互聯網行業的成長歷程看,市場容不下太多P2P公司的存在,在行業全面大洗牌之前,各P2P需要做好充足的自救準備,除了盡力擠破頭力爭上遊外,還需盡快建立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在這個問題上,最具代表性的陸金所和玖富,一個選擇了向下縱向金融深入,一個選擇了向右橫向互聯網擴張,其他P2P企業也該為下一步提前打算。
陸金所依靠平安集團的品牌背書異軍突起,成為首個估值破百億美元的P2P公司。與其他P2P企業相比,陸金所在業務的深度上越做越豐富,除了常規的P2P業務之外,已上線了保險、基金、票據、養老、房產抵押、寶寶類金融等多條產品線,起步投資金額有1元、100元、1000元、1萬元、10萬元、25萬元等可選。此外,陸金所去年還孵化出針對B2B市場的金融資產交易服務平臺,而眾籌業務也已低調上線,在產品線上已經足以抵禦傳統金融機構的反向入侵,可以說無論接下來P2P行業如何洗牌,陸金所已經一只腳上岸了。
與陸金所不同,玖富今年年初制定的Link&Plus市場戰略選擇的是橫向的市場擴張方式。LINK意味著與更多的互聯網企業和傳統業務建立合作關系,目前已與芝麻信用、中國金融認證中心、迪信通、費埃哲、中移動、易車網、58同城、財付通、富友、民生銀行等達成合作,鋪建了複雜的關系網。PLUS代表要投資創新一些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如今已孵化了悟空理財、閃銀Wecash、向陽花、分期GO、貸我飛、小金票、叮當錢包、蠟筆分期、大牛理財等多款新產品,同時借助舉辦互聯網金融創業大賽的形式投資了房司令等初創公司,逐步豐富產品布局。
陸金所的策略主要是基於平臺獲取資金的能力,在有大量的資金不斷進入的基礎條件下,需要提供更多的金融理財創新產品,滿足用戶不同的投資理財需求;而玖富的策略主要是基於其擁有的1800萬用戶,從互聯網產品創新的角度來滿足用戶在不同環境下的互聯網金融使用場景。兩個方向都符合《指導意見》第一條所提倡的“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只是一個更側重金融,一個更偏重互聯網,其他P2P企業可參考這兩個方向做產品創新。
在銀監細則出臺之前,市場留給P2P企業轉型的時間已經不多了,互聯網金融不只P2P這一條路,如今的市場玩家太多,行業大洗牌在所難免,現在就看誰能笑到最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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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細則將出臺
宜信CEO唐寧
過往9年行業的發展,有很多的積累,監管者也做了大量的市場調研,所以從行業從業機構的角度講,一方面非常期待,同時也並不感到陌生。
《指導意見》對於整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將起到非常重要的引領作用。無論從市場上,還是從不同層級的監管者來講,都有越來越多的認識和相關的表述,《指導意見》提綱挈領地把它們匯總起來,並且為下一階段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是非常重要的綱領性文件。後續實施細則的出臺很值得期待。
二、下一步或將發放牌照
翼龍貸董事長王思聰
“我了解到的信息是,讓央行出臺《指導意見》,監管等於是退了一步,這對互聯網金融是一個好事兒。從監管來講,如果一刀切,或是監管的要死了,對行業沒有好處。如果沒有什麽問題的話,可能下一步會出監管條例或者是發放牌照,都有可能。
三、P2P行業倒閉潮將加速來臨
拍拍貸CEO張俊
在行業高速發展的這幾年里,不少P2P平臺因為制度套利等不規範行為在阻礙、影響整個行業的有序發展,所以我們一直希望監管快點到來。
今天央行《指導意見》的出臺有著重大意義,我們相信銀監的監管細則也會隨之來臨。其次,我認為銀監的監管意見會更嚴厲,將會加速推動P2P行業倒閉潮的來臨,推動行業凈化,引導行業朝著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四、下半年將掀起並購潮
網利金融CEO趙潤龍
《指導意見》鼓勵平臺接觸資本上市。實際上,與納斯達克相比,國內的A股、創業板是一個更好的選擇。有了明確的監管政策後,我認為下半年會有很多並購重組的案例發生。 有資金實力的團隊將有條件、有機會並購或者投資、控股一些較小的平臺或者差異化的平臺,所以在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可能會在整個行業掀起一股非常明顯的並購潮。
五、頂尖的平臺型企業有望兩年內上市
融360 CEO葉大清
“最近資本市場動蕩加快了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的出臺。互聯網金融朝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進,服務於機構和大客戶的模式如 P2B、P2N 將會有監管限制,P2P行業加速洗牌。純信息撮合的平臺型的創新模式將持續受到監管部門和資本市場的認可和支持,頂尖的平臺型企業有望兩年內上市。詳細的監管細則出臺和落地還需要時間,現階段不宜過度解讀。
六、P2P的最終監管部門是銀監會
好貸網CEO李明順
對於網絡借貸這個最熱門的互聯網金融領域,《指導意見》做了新的定義,分別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也規定了個體網絡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強調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而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此外,對於P2P的監管機構更加明確了,就是銀監會來主導管理。同時,對於第三方資金監管也作出了明確定義,明確了必須由銀行業來資金監管,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臺,這個也是比較大的變化。當然,最終監管部門也是銀監會。明確了總是好事情!
七、未來將成立行業官方協會
玖富CEO孫雷
《指導意見》出臺,不僅P2P將被準確定位定性,創新監管框架和細則的出臺、備案機制的公布,都將讓互聯網金融企業可以更好地對接資本市場。同時,這也意味著未來官方行業協會將成立,來鼓勵行業信息共享和披露機制。
《指導意見》鼓勵創新精神,給市場調整留下空間。值得關註的是,《指導意見》出臺後對符合或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如何行動?細則一出,備案通過的企業,就落地為安了。
八、征信將以多方協作的方式來解決
盈燦集團副總裁、網貸之家CEO石鵬峰
對於行業基礎的征信,《指導意見》中特別提出: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並且強調了: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這其實也是對於行業生態體系中的基礎重要環節——征信,提出了以多方參與協作的方式來解決,以中介的方式來實現,而不是傳統的壟斷、集中化的解決思路。
《指導意見》中專門針對P2P行業的第八條,將網貸用個體網絡借貸來界定略失偏頗,peer to peer並不一定指個體,其強調的是借貸兩端直接對接的關系。
不過,意見明確指出網貸行業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並再次強調了信息中介的性質,也是為所有從業者再次劃清了監管的底線。
九、企業有資格成為出借人
開鑫貸副總經理周治翰
《指導意見》有兩個值得重點關註的亮點。第一,就是對於出借人的界定。原來一般認為自然人作為出借人,但是這里面用的是“個體”的概念,所以說沒有禁止企業作為出借人,這條至少目前是開了口子。第二,對於資金的存管方,明確除非另有規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來進行資金存管。這個可能是比較嚴格的要求。
十、行業和投資人信心提振
理財範CEO申磊
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對於這份《指導意見》可謂是期盼了很久,現在這個靴子終於落地了。該《指導意見》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這樣的基調對整個行業無疑是個利好消息。
對於網絡借貸P2P來說,該指導意見明確了P2P“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法律保護,這會對行業和投資人帶來更大的發展信心。同時,指導意見還明確了行業監管機構,以及信息中介平臺、銀行托管、信息披露等操作細則,相信這將會使得P2P行業的發展更加透明,更加規範。
以下為《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全文: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開展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網絡基金銷售和網絡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絡貸款平臺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托、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臺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臺,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征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余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準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托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絡借貸。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個體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絡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個體網絡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絡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絡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絡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絡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準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墻。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托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托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托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範。互聯網信托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範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準和操作流程。嚴禁網絡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絡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準。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準。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範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準,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範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註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崔婧,由王冀編輯,文章為原創,i黑馬版權所有,如需轉載請聯系zzyyanan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來自新華社的消息稱,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10月13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關於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
其中,《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是繼《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關於鼓勵和規範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的指導意見》之後深改組新通過的國企改革文件。
根據此前《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新一輪國企改革中,將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不同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狀和發展需要,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
其中,通過界定功能、劃分類別,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提高改革的針對性、監管的有效性、考核評價的科學性,推動國有企業同市場經濟深入融合,促進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報本級政府批準。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劃分並動態調整本地區國有企業功能類別。
在推進商業類國有企業改革方面,改革意見要求,商業類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
在推進公益類國有企業改革方面,改革意見要求,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這類企業可以采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對公益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據企業不同特點有區別地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
12月11日,央行發布關於金融支持中國天津、廣東、福建三地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對三地自貿試驗區進行金融支持。
央行相關負責人稱,此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戰略部署,促進自貿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加大對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金融支持。
以下為央行金融支持天津、廣東、福建三地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的全部內容:
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9號)
一、總體原則
(一)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服務產業轉型升級,立足天津區位特征和經濟特色,圍繞金融支持租賃業發展特點,拓展金融服務功能,帶動全國租賃業穩健發展。
(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在總結和借鑒上海自貿試驗區成功經驗基礎上,堅持簡政放權的改革方向,逐步實現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加強事中事後分析評估和事後備案管理,推動市場要素雙向流動。
(三)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建立健全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守住風險底線,切實做好各項應急預案,及時化解和處置風險隱患。
(四)穩步有序推進實施。堅持成熟一項、推進一項,突出重點、先易後難,及時總結評估,積極推進金融改革創新開放。
二、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
(五)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宏觀審慎原則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用於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方向的領域,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托貸款。自貿試驗區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向境外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
(六)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可調回區內使用。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七)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充分利用全國統一金融基礎設施平臺的基礎上,完善現有的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資產、股權、產權、航運等要素交易平臺,面向自貿試驗區和境外投資者提供人民幣計價的交割和結算服務。
(八)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人民幣境外證券投資和境外衍生品投資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機構按照銀行間市場等相關政策規定和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整體部署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品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按規定開展人民幣對外投資業務。
(九)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可不受經營時間、年度營業收入和凈流入額上限的限制。
(十)研究在自貿試驗區內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內個人按規定開展各類人民幣境外投資。在自貿試驗區內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可按規定開展各類境內投資。
三、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十一)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流程,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允許選擇不同銀行辦理經常項目提前購匯和付匯。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放寬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對外放款管理,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
(十二)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機構應在天津地區銀行機構開立資本項目——投融資賬戶,辦理限額內可兌換相關業務。
(十三)推動外債宏觀審慎管理,逐步統一境內機構外債政策。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借用外債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許區內機構在凈資產的一定倍數(暫定1倍,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內借用外債,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
(十四)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為企業辦理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業務。
(十五)支持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銀行機構,對於境外機構按照規定能夠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業務,可以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並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四、促進租賃業發展
(十六)本指導意見第五條部分條款、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適用於自貿試驗區內各類租賃公司,第十四條適用於自貿試驗區內金融租賃公司。
(十七)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租賃公司利用國家外匯儲備,開展飛機、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和大型成套進口設備等租賃業務。
(十八)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十九)支持租賃公司依托自貿試驗區要素交易平臺開展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跨境租賃資產交易。
(二十)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租賃公司在境外開立人民幣賬戶用於跨境人民幣租賃業務,允許租賃公司在一定限額內同名賬戶的人民幣資金自由劃轉。
五、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
(二十一)支持京津冀地區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跨區域金融協同創新與合作,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二十二)積極爭取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京津冀協同發展基金、京津冀產業結構調整基金。允許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資金投資自貿試驗區內用於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基金。
(二十三)支持京津冀地區金融機構為自貿試驗區內主體提供支付結算、異地存儲、信用擔保等業務同城化綜合金融服務,降低跨行政區金融交易成本。
六、完善金融服務功能
(二十四)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為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主體,辦理跨境經常項下結算業務、政策允許的資本項下結算業務、經批準的自貿試驗區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業務,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
(二十五)創建金融集成電路(IC)卡“一卡通”示範區。完善自貿試驗區金融集成電路卡應用環境,加大銷售終端(POS)、自動櫃員機(ATM)等機具的非接觸受理改造力度。大力拓展金融集成電路卡和移動金融在自貿試驗區生活服務、公共交通、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通過提升現代金融服務水平改善民生。
七、加強監測與管理
(二十六)自貿試驗區內主體辦理金融業務,應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不得使用虛假合同等憑證或虛構交易辦理業務。金融機構應遵循“展業三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業務真實性、合規性審查機制。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信息安全管理,明確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
(二十七)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義務,全面監測分析跨境、跨區資金流動,按規定及時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十八)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要加強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測,做好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防止跨境資金大進大出。健全和落實單證留存制度,探索主體監管,實施分類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與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二十九)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要完善客戶權益保護機制,負起保護消費者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區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行業組織和司法部門相互協作,探索構建和解、專業調解、仲裁和訴訟在內的多元化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產品相關知識普及,重視風險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十)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加強與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派出機構的溝通,按照宏觀審慎、風險可控、穩步推進的原則,依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8號)
一、總體原則
(一)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圍繞新常態下經濟轉型升級的金融需求,以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為主線,突出特點,積極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水平,全面推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二)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在總結和借鑒上海自貿試驗區成功經驗基礎上,充分發揮“試驗田”作用,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先行試驗,建立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服務體系,及時總結評估,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
(三)堅持粵港澳一體化發展。發揮區位優勢,以粵港澳金融合作為重點,擴大金融服務業對港澳等地區開放,積極營造良好的金融服務環境,以開放創新帶動粵港澳地區發展。
(四)堅持守住金融風險底線。建立區域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地推進自貿試驗區各項金融改革創新,成熟一項、推進一項。
二、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
(五)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融資。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並按規定使用。探索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人民幣境外貸款管理方式,鼓勵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企業境外項目的人民幣信貸投放。允許自貿試驗區內個體工商戶根據業務需要向其在境外經營主體提供跨境資金支持。
(六)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允許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機構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人民幣租賃資產跨境轉讓業務。
(七)深化跨國企業集團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便利區內跨國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
(八)推動跨境交易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在充分利用全國統一金融基礎設施平臺的基礎上,支持自貿試驗區內要素市場設立跨境電子交易和資金結算平臺,向自貿試驗區和境外投資者提供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的金融要素交易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境外投資者參與區內要素市場交易提供人民幣賬戶開立、資金結算等服務。
(九)拓展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業務。推動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機構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支付機構合作,辦理經常項下及部分經批準的資本項下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根據需要開展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十)研究區內個人以人民幣開展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集合投資等境外投資,辦理與移民、捐贈、遺贈和遺產相關的資產轉移業務。
三、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十一)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流程,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允許選擇不同銀行辦理經常項目提前購匯和付匯。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放寬區內機構對外放款管理,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十二)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應在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外匯分局轄內銀行機構開立資本項目——投融資賬戶,辦理限額內可兌換相關業務。
(十三)推動外債宏觀審慎管理。逐步統一境內機構外債政策。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借用外債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許區內機構在凈資產的一定倍數(暫定1倍,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內借用外債,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
(十四)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為企業辦理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業務。
(十五)支持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銀行機構,對於境外機構按照規定能夠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業務,可以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並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四、深化以粵港澳為重點的區域金融合作
(十六)允許非銀行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按規定在開展跨境融資、跨境擔保、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
(十七)支持與港澳地區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允許金融機構按照真實交易原則,憑收付指令為自貿試驗區內個人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支持區內個人從港澳地區借入人民幣資金,用於在區內購買不動產等支出。支持港澳地區個人在區內購買人民幣理財產品。
(十八)深化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金融同業業務合作。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支持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金融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借款業務,應用於與國家宏觀調控方向相符的領域,暫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等資產管理類產品)、衍生產品。支持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金融同業合作開展人民幣項下跨境擔保業務。
(十九)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金融市場對接。支持區內外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間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在香港資本市場發行人民幣股票和債券,募集資金可調回區內使用,支持自貿試驗區開發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支持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業務,募集區內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支持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業務,參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
(二十)支持粵港澳在自貿試驗區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在區內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募集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為我國企業“走出去”開展投資、並購提供投融資服務。
(二十一)擴大自貿試驗區支付服務領域、征信服務業對港澳地區開放。支持自貿試驗區內註冊設立的港澳資非金融企業,依法申請支付業務許可。支持港澳地區服務提供者按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征信機構和分支機構。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征信產品互認機制。改進征信機構業務管理方式,便利港澳地區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經營征信業務。
五、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二十二)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為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主體,辦理跨境經常項下結算業務、政策允許的資本項下結算業務、經批準的自貿試驗區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業務,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
(二十三)完善創新驅動的金融服務。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自貿試驗區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創新型小微企業、創業群體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強和改進對港澳臺同胞、海外華僑、歸僑、歸國留學生在自貿試驗區創業項目的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創新,促進自貿試驗區創新型產業集群核心企業和產業鏈上下遊企業做優做強。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與股權眾籌平臺、網絡借貸信息平臺、互聯網支付機構開展合作。
(二十四)創建金融集成電路(IC)卡“一卡通”示範區。完善自貿試驗區金融集成電路卡應用環境,加大銷售終端(POS)、自動櫃員機(ATM)等機具的非接觸受理改造力度。大力拓展金融集成電路卡和移動金融在自貿試驗區生活服務、公共交通、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通過提升現代金融服務水平改善民生。推動自貿試驗區公共服務領域的支付服務向港澳地區開放,促進金融集成電路卡和移動金融在自貿試驗區和港澳地區的互通使用。
(二十五)推動自貿試驗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自貿試驗區企業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完善企業信息共享、信用評價和融資推薦機制。加快發展各類征信機構,推動征信產品在金融、經濟和社會管理等領域的應用。探索在跨境融資中引入信用評級機制。
六、風險監測與管理
(二十六)加強組織協調。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會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強與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的溝通,完善區域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金融信息共享,提升風險聯合防範和處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信息安全管理,明確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
(二十七)加強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區內機構辦理跨境創新業務,應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不得使用虛假合同等憑證或虛構交易辦理業務。金融機構應遵循“展業三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業務真實性、合規性審查機制,及時報告可疑交易。全面監測分析跨境資金流動,防止跨境資金大進大出,健全和落實單證留存制度,探索主體監管,實施分類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
(二十八)加強反洗錢、反恐融資管理。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義務,全面監測分析跨境、跨區資金流動,按規定及時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完善粵港澳反洗錢、反恐融資監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
(二十九)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要完善客戶權益保護機制,負起保護消費者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區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行業組織和司法部門相互協作,探索構建和解、專業調解、仲裁和訴訟在內的多元化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產品相關知識普及,重視風險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十)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會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強與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派出機構的溝通,按照宏觀審慎、風險可控、穩步推進的原則,依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0號)
一、總體原則
(一)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以深化兩岸金融合作為主線,突出特點,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為兩岸經貿合作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提供金融支持。
(二)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在總結和借鑒上海自貿試驗區成功經驗基礎上,積極探索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簡政放權,著力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和外匯管理等領域改革創新,推動市場要素雙向流動。
(三)堅持風險可控。穩妥有序組織金融開放創新工作,先易後難、穩步推進,成熟一項、推進一項,及時總結評估,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二、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憑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為其直接辦理跨境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區內企業提供直接投資項下人民幣結算服務。
(五)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自貿試驗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臺灣地區金融同業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幣短期借款,向臺灣地區金融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
(六)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外債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資金運用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規定,用於自貿試驗區建設,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托貸款。
(七)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資金可根據需要調回區內使用。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八)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跨境人民幣投資基金,按註冊地管理,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投資業務。
(九)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開展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跨境租賃資產交易。支持區內租賃公司開展跨境資產轉讓。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內發行、交易金融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非金融租賃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備案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為其境內外關聯企業提供經常項下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十一)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人民幣境外證券和境外衍生品等投資業務。允許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銀行間市場等相關政策規定和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整體部署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品業務。允許區內個體工商戶根據業務需要向境外關聯經營主體貸出人民幣資金。
(十二)支持自貿試驗區個人開展經常項下、投資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在區內居住或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內個人可按規定開展跨境貿易、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研究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人民幣境外投資。在區內居住或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可按規定開展跨境貿易、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以及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內投資。
三、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十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流程,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允許選擇不同銀行辦理經常項目提前購匯和付匯。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放寬區內機構對外放款管理,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十四)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應在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外匯分局轄內銀行開立資本項目——投融資賬戶,辦理限額內可兌換相關業務。
(十五)推動外債宏觀審慎管理。逐步統一境內機構外債政策。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借用外債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許區內機構在凈資產的一定倍數(暫定1倍,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內借用外債,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
(十六)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為企業辦理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業務。
(十七)支持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銀行機構,對於境外機構按照規定能夠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業務,可以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並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四、拓展金融服務
(十八)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為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主體,辦理跨境經常項下結算業務、政策允許的資本項下結算業務、經批準的自貿試驗區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業務,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
(十九)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申請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開展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註冊設立的臺資非金融企業,依法申請支付業務許可。福建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自貿試驗區內持有《支付業務許可證》且許可業務範圍包括互聯網支付的支付機構合作,按照有關管理政策為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提供跨境本外幣支付結算服務。
(二十)創建金融集成電路(IC)卡“一卡通”示範區。完善自貿試驗區金融集成電路卡應用環境,加大銷售終端(POS)、自動櫃員機(ATM)等機具的非接觸受理改造力度。大力拓展金融集成電路卡和移動金融在自貿試驗區生活服務、公共交通、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通過提升現代金融服務水平改善民生。
五、深化兩岸金融合作
(二十一)支持自貿試驗區在海峽兩岸金融合作中發揮先行先試作用。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兩岸貨幣合作方面探索創新。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為境外企業和個人開立新臺幣賬戶,允許金融機構與臺灣地區銀行之間開立新臺幣同業往來賬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試點新臺幣區域性銀行間市場交易。支持廈門片區完善兩岸貨幣現鈔調運機制。
(二十二)支持建立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深化兩岸金融合作。
(二十三)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兩岸金融同業民間交流合作基礎上,完善兩岸金融同業定期會晤機制,促進兩岸金融合作與發展。完善兩岸反洗錢、反恐融資監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
六、完善金融監管
(二十四)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應遵循“展業三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並報金融監管部門備案,完善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查機制。
(二十五)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開展創新業務,應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不得使用虛假合同等憑證或虛構交易辦理業務。
(二十六)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義務,全面監測跨境、跨區資金流動,按規定及時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十七)辦理自貿試驗區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等相關業務申報,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全面監測分析跨境資金流動,健全和落實單證留存制度。
(二十八)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授權派出機構,按照宏觀審慎管理要求,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和完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防止跨境資金大進大出,加強監管,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必要時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探索主體監管,實施分類管理,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信息安全管理,明確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
(二十九)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要完善客戶權益保護機制,負起保護消費者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區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行業組織和司法部門相互協作,探索構建和解、專業調解、仲裁和訴訟在內的多元化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產品相關知識普及,重視風險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十)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授權派出機構,加強與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派出機構的溝通,按照宏觀審慎、風險可控、穩步推進的原則,依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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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記者從水利部獲悉,據氣象水文部門預報,5月25~28日,西南東部、江淮、江南北部將有一次移動性較強降水過程。國家防總派出6個工作組,將陸續赴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等省,協助指導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預報顯示,25至28日,西南東部、江淮、江南北部累積面雨量一般30~50毫米,其中貴州東部、湖南北部、江西北部、湖北東南部、安徽南部、浙江北部等地50~90毫米。26日降水最強,貴州東北部、湖南西北部、安徽南部、江西東北部、浙江北部、雲南東南部將有大到暴雨。
針對入汛以來南方強降雨過程連續、部分地區土壤飽和、江河湖庫水位偏高、局地已遭受嚴重洪澇災害的嚴峻防汛形勢,國家防總副總指揮、水利部部長陳雷要求提前安排部署,督促地方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5月24日,國家防總向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重慶、貴州、雲南、陜西等省市防指發出通知,要求高度重視本次較強降雨過程,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強化應急值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充分發揮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作用,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前組織轉移危險區人員,有效避免山洪、滑坡、泥石流災害。
國家防總要求,嚴格督促在建涉水工程施工單位切實落實各項防範措施,水庫管理單位要做好超汛限水庫(水電站)騰庫迎洪和巡查防守工作;著力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和城市內澇防範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24日通報,入汛以來全國共有118條河流發生超警洪水,為近5年以來同期最多。通報顯示,入汛以來,全國平均降水量130毫米,較常年偏多23%,列1961年以來第2位,其中甘肅北部、內蒙古西北部、吉林中部偏多1倍以上,江南、華南、西南、西北、東北等地部分地區偏多3成至1倍。江淮、江南、華南、西南等地連續出現了14次移動性強降水過程。
據國家防總預測,今年汛期我國降水總體偏多,長江、松花江、淮河、西江等可能發生大洪水,不排除其他大江大河發生洪水的可能,華北地區、華南東南部可能出現較重旱情。
“好,沒有不同意見。我們鼓掌通過這份聲明。”會議主席、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在最後的總結中提高了聲調,“我們本身已經創造了歷史,在全球貿易投資治理中,書寫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高虎城作最後總結
二十國集團(G20)歷史上首份貿易部長聲明10日在上海發布。聲明稱:我們同意采取更多行動以實現全球經濟增長、穩定、繁榮的共同目標。貿易和投資應繼續成為經濟增長和發展的重要引擎,有助於創造就業、鼓勵創新、增進福利並促進包容性增長。
除此之外,當日閉幕的2016年G20貿易部長會議還批準了三份文件、達成了兩項共識。其中包括,批準史上首份《G20全球投資指導原則》(下稱《指導原則》);在降低全球貿易成本方面,G20貿易部長們一致決定推動盡快實施《貿易便利化協定》,積極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相關能力建設和技術援助,努力將全球貿易成本降低15個百分點。
事實上,最終的成果發布會比預計時間晚了一個小時。參與磋商的中國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時就此表示,這是貿易部長機制化後的第一次會議,參與方都非常重視,討論的問題非常重要,深入地交流,尋求共識,是需要花時間的。“經過我們密集地、甚至是非常困難,但是友好地討論之後,呈現了現在的成果文件。”他說。
歷時半年艱難磋商
高虎城身穿黑色西裝,佩戴寶藍格紋領帶,是今年G20貿易部長會議的主席。他背靠背景板,坐在鋪著深藍色桌布的圓桌會議的主席(CHAIR)位置,兩側分別是G20各國貿易部長、嘉賓國部長代表團等。面向他的另一側,則是包括WTO(世界貿易組織)、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代表團。整個會場,密集坐著500多人。過去兩天(7月9~10日),在上海浦東香格里拉酒店三層的一間會議室里,參加G20貿易部長會議的各方,圍繞如何促進貿易與投資進行了密集磋商。
磋商現場
近年來,隨著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漸消退,G20關註重點已經逐步轉向增長戰略、經貿政策等中長期問題,亟待在新形勢下完成從危機應對向長效治理機制的戰略轉型。貿易投資議題,也從過去屬於較少被提及的全球經濟治理短板,上升到了戰略層面。
去年11月G20土耳其安塔利亞峰會上,經中方倡議,G20領導人達成重要共識,要求G20加強在貿易投資問題上的協調合作,指示貿易部長們定期舉行會議,並同意建立支持性工作組。
10日下午,來自全球的媒體在酒店一樓焦急地等待著最後的討論結果。因為,距離原定磋商結束和成果發布會時間,已經延後一個小時。
第一財經最終拿到手的成果文件,是一份共19頁,包含三個附件的《G20貿易部長會議聲明》。內容主要包括“加強G20貿易投資機制”、“促進全球貿易增長”、“支持多邊貿易體制”、“促進全球投資政策合作與協調”、“促進包容協調的全球價值鏈”及“通向杭州峰會”共22條內容。三個附件分別是《G20貿易投資工作組工作職責》、《G20全球貿易增長戰略》及《指導原則》。
高虎城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會議明確反對貿易保護主義,決定將不采取新的保護主義的措施延長至2018年;同意加強區域貿易協定透明度,確保其與多邊規則的一致性;承諾今年底前G20成員全部批準《貿易便利化協定》;同意繼續推進多哈回合剩余議題談判,開啟討論潛在的、符合各方利益的新議題;G20成員中的EGA(《環境產品協議》)談判參加方還就EGA談判的進程達成共識,為早日結束談判奠定了基礎,也將為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做出積極貢獻。
本次G20貿易部長會議之前的半年多時間內,成員國高官級貿易代表們曾分別於今年1月、5月、7月在北京、南京、上海召開會議,6月初還在巴黎開了非正式會議。一名參與了前期磋商的相關負責人曾在7月召開的第三次會議結束後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投資磋商比較艱苦,幾乎一個一個字過,艱難推進,“最後一天幾乎連續磋商了24小時,意願都起來了,之前覺得不可能的事似乎有點戲了。”
就在此次部長會議召開前不久,還發生了歷史性的“英國公投脫歐”事件,引發外界對全球經濟不確定性的疑慮。
WTO秘書處首席經濟學家庫普曼就此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英國脫歐會對貿易產生一些影響,歐盟和英國都要重新著手進行貿易談判,這些都會給全球經濟帶來不確定性。此外,對於一些反全球化的行動和言論,他認為這不是好的跡象,“那些努力推行全球化政策的官員,可能也會在國內遭遇阻力。”
全球投資協調最艱難
多位參加此次部長會議的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投資依然是最艱難的部分,成果最後的達成,讓很多國家代表頗為意外。
其中一名人士表示,最終能夠達成,由中國主導、聯合國貿易發展組織支持、各方利益平衡,是最重要的原因。“G20不是談判,是協商,有共識的成果肯定要妥協。”他說。
這其中,從肯尼亞家鄉休假之後,直飛上海會場的聯合國貿發組織秘書長基圖伊(Mukhisa Kituyi)發揮了協調作用。上述知情人士也表示,在此前的數次會議中,聯合國貿發組織也為各國代表提供了投資議題下的技術支持。
早在2013年9月,基圖伊曾在日內瓦的辦公室里接受第一財經記者的獨家專訪。那是他上任以後首次接受媒體采訪。當時,他就對第一財經記者表達了要促進目前全球碎片化的跨境投資規則整合的強烈意願,並強調,中美分別是全球第一、第二大外資吸收國家,也是對外投資的主力。中美BIT(雙邊投資協定)若能達成,將對全球的投資格局產生深遠影響。
這位在辦公室掛著中國北京民俗畫的秘書長,亦對中國寄予厚望,他認為,中國不僅應該進一步加強在多邊貿易領域的作用,也將成為完善全球投資的最重要角色。
從目前的數據來看,與國際貿易類似,跨國投資狀況也並不樂觀,在客觀上這也是促進G20各方此次達成一致的主要原因之一。
聯合國貿發會議剛剛發布的報告稱,全球投資2015年增長了38%,但投資總量並沒有超過金融危機之前的最高水平。聯合國貿發會議還預測,今年全球投資增速還將下降10%~15%。
雖然跨國並購表現耀眼,但聯合國貿發組織投資司司長詹曉寧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真正評價跨國投資創造價值的指標是綠地投資(創建投資)。因為綠地投資意味著開設新的工廠,意味著擴張產能。並購並不必然創造價值,只是跨國公司在經濟下行期,全球的資產配置策略。
投資方面,高虎城在10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會議批準了首份《指導原則》,為加強全球投資政策協調做出貢獻。
G20部長會議新聞發布會
《指導原則》確立了反對跨境投資保護主義,營建開放、非歧視、透明和可預見的投資政策環境,加強投資保護,確保政策制定透明度,推動投資促進可持續發展以及投資者企業責任等九大原則。作為世界首份關於投資政策制定的多邊綱領性文件,《指導原則》確立了全球投資規則的總體框架,為各國協調制定國內投資政策和商談對外投資協定提供重要指導,同時為彌合國家間投資政策利益分化、加強多邊投資政策協調邁出歷史性一步,將為促進全球投資增長提供長遠制度性引領。
第一財經記者在最後公布的《指導原則》附件中看到,G20成員提議的9項非約束性原則具體包括:政府應避免與跨境投資有關的保護主義;投資政策應設置開放、非歧視、透明和可預見的投資條件;投資政策應為投資者和投資提供有形、無形的法律確定性和強有力的保護;投資相關規定的制定應保證透明及所有利益相關方有機會參與,並將其納入以法律為基礎的機制性框架;投資及對投資產生影響的政策應在國際、國內層面保持協調;政府重申有權為合法公共政策目的而管制投資;投資促進政策應使經濟效益最大化,具備效用和效率,以吸引、維持投資為目標,同時與促進透明的便利化舉措相配合,有助於投資者開創、經營並擴大業務;投資政策應促進和便利投資者遵循負責任企業行為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國際最佳範例;國際社會應繼續合作,開展對話,以維護開放、有益的投資政策環境,解決共同面臨的投資政策挑戰。
7月19日,國家糧食局發布《關於加快推進糧食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努力實現更高層次的糧食供需動態平衡。加快推進糧食收儲制度改革。繼續執行並完善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要加快推動糧食“去庫存”,加快淘汰落後產能。要積極發展“互聯網+糧食” ,加強電商平臺建設。
意見全文如下:
國家糧食局關於加快推進
糧食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
國糧政〔2016〕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深刻把握我國經濟發展大勢作出的戰略部署,是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重大創新,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當前,國內糧食市場運行多重矛盾交織、新老問題疊加,部分糧食品種階段性供過於求特征明顯,糧食流通服務和加工轉化產品有效供給不足,糧食“去庫存”任務艱巨,現行收儲制度需加快改革完善等等,充分說明我國糧食領域的主要矛盾已經由總量矛盾轉變為結構性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給側。推進糧食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破解當前糧食領域結構性、體制性矛盾,促進糧食產業轉型發展提質增效,構築高層次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選擇。為加快推進糧食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糧食流通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並認真貫徹“五大發展理念”,深入貫徹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緊緊圍繞中央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以推動糧食流通領域轉方式、調結構、去庫存、降成本、強產業、補短板為方向,以全面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改革完善糧食流通體制和收儲制度、發展糧食產業經濟、加快糧食流通能力現代化為重點,促進糧食產品和服務供給質量效率的大力提升,促進糧食行業向現代發展模式的積極轉變,促進糧食供需平衡向高水平的快速躍升,著力構建動態開放、穩健可靠、運轉高效、調控有力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供需結合、互促共進。進一步調優供給結構,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增加有效和中高端供給,催生和培育新的市場需求,切實增強糧食產品供給和需求結構的匹配度、適應性,實現更高層次的糧食供需動態平衡。
堅持問題導向、精準發力。著眼於糧食產需、收儲制度、產業經濟、產品結構、流通服務等方面的深層次矛盾,找準改革的切入點和突破口,著力補齊短板、破解瓶頸,推動糧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堅持改革創新、激發動能。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突出創新驅動,完善體制機制,優化發展環境,矯正要素配置扭曲,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多元市場主體和種糧農民的積極性,形成改革發展合力,讓各類要素資源活力競相迸發,把糧食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
堅持統籌推進、分類指導。把糧食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統籌謀劃、協調推進,把握好改革的方向、節奏和力度。圍繞國家“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統籌利用好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結合不同地區、不同品種、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強化指導,務求實效。
(三)主要目標
——糧食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加快推進糧食收儲制度改革,充分發揮流通對生產的引導和反饋作用,推動糧食種植結構調整優化;健全完善相關制度保障體系,保障農民種糧合理收益,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著力提升糧食流通社會化服務水平,加強糧食科技創新,加快構建更高層次、更高質量、更高效率的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糧食流通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加快實施“糧安工程”,加強現代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和行業信息化建設,補齊糧食流通短板,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更好地滿足糧食資源快速集散、順暢流通、高效配送的需要。
——糧食產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以糧食加工轉化為引擎,促進產收儲加銷有機融合,激發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活力,推動糧食行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加快實現抓收儲、管庫存、保供應、穩市場和強產業、活經濟、穩增長、促發展“雙輪驅動”。
——糧食產品供給結構更加優化。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加快產品供給結構調整,強化中高端產品和精深加工產品等有效供給,提供適銷對路、品種豐富、質量安全、營養健康的糧油產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質糧油產品消費需求。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糧食收儲體制機制
1.改革完善糧食收儲制度。繼續執行並完善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理順糧食價格形成機制,使價格真正成為反映市場供求的“晴雨表”。建立健全生產者補貼制度,切實保護好農民種糧積極性。
2.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收儲責任。認真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積極爭取財政、信貸等支持政策,鼓勵引導大中型糧食加工企業、飼料生產企業等入市,推動形成多元主體積極參與收購的糧食流通新格局,全力防止出現農民“賣糧難”。
3.開展糧食產品品質提升行動。完善優質糧食評價標準體系,健全收獲糧食品質測報制度,引導優質糧食生產。探索糧食收購新模式,鼓勵通過優質優價、技術指導、代收代儲等方式,積極引導農民增加優質糧食品種供給,增加種糧農民收益。
4.打造農企利益共同體。積極發展“訂單糧食”,鼓勵糧食收儲加工企業與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簽訂收購合同。鼓勵糧食收儲加工企業積極吸收農民以土地經營權等方式入股,形成風險共擔、收益共享、長期穩定的利益共同體。
(二)加快推動糧食“去庫存”
5.積極穩妥消化不合理糧食庫存。加強對國內外糧食市場的綜合分析研判,切實提高糧食“去庫存”的預見性和精準性。充分發揮全國糧食統一競價交易系統作用,綜合考慮庫存糧食結構、品質和市場需求等情況,靈活運用競價銷售、定向銷售、邀標銷售、輪換銷售等多種方式,合理確定銷售價格,科學安排庫存糧食銷售進度和次序。
6.嚴防糧食“出庫難”。督促指導承儲企業、買方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性糧食銷售政策,確保銷售糧食正常出庫。對於設置出庫障礙、額外收取費用、拍賣信息與實際不符、拒不執行交易規則、未按政策規定及時出庫等各種“出庫難”,進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確保順利出庫。
7.加強出庫糧食流向監管。對定向銷售給澱粉、酒精、飼料等加工企業的糧食,加強從出庫、中轉到加工的全程監管,確保糧食流向和用途符合國家規定,堅決避免出現“轉圈糧”、虛購虛銷、轉手倒賣、擅自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堅決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
(三)大力發展糧食產業經濟
8.增加多元化定制化個性化糧食產品供給。加快推動主食產業化,適應家務勞動社會化要求,加快推進饅頭、包子、米飯、米粉等傳統米面制品的工業化、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提升主食產品社會化供應能力,為廣大城鄉居民提供便捷、安全、營養、可口的主食產品。積極發展綠色全谷物、有機食品等中高端糧食產品,不斷增加針對老年人、嬰幼兒等特定人群的糧食產品供給,著力推動風味小吃和地方特色食品的工業化生產。
9.加快發展糧食精深加工轉化。依托糧食資源優勢,加快科技攻關,完善糧食精深加工轉化產業體系和產品鏈條,實現糧食資源的高效利用和提質增效。加大自主開發和生產投入力度,著力增加化工、醫藥、保健等領域所需糧食精深加工產品的有效供給,逐步補齊產品短板,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
10.扶持壯大骨幹糧食企業。繼續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集中力量做強做優做大各類骨幹糧食企業。積極推廣全產業鏈發展模式,培育一批集糧食生產、倉儲、物流、加工、貿易於一體的綜合性企業集團;突出比較優勢,打造一批“高精尖”專業性企業集團。大力培育領軍型產業集團,形成“走出去”合力,積極參與國際糧食分工和產業鏈再造,提升國際糧食市場影響力和話語權。
11.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推進現有糧食品牌整合,鞏固發展一批質量好、美譽度高、消費者認可的糧食優質品牌。加大資金、技術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一批產品叫得響、質量信得過的糧油新品牌,大力提高優質糧油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企業核心競爭力。
12.推動糧食產業集群發展。加強糧食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建設,吸引優勢企業、先進技術、高端人才和資金不斷湧入,充分發揮集聚、輻射和帶動效應。註重發揮區域優勢和特色,在優勢產區發展若幹糧食產業集群,形成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合作共贏的產業經濟發展新格局。
13.發展糧食循環經濟。積極研發和推廣應用生態環保、節能減排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大力提升糧油加工綜合利用水平,增加產品附加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提高糧食產業經濟效益和生產效率。
14.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因地制宜,加大兼並重組力度,積極穩妥處置長期虧損、資產負債率高、停產半停產的“僵屍企業”。加強分類指導和規劃引導,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水平、粗放式的落後加工產能。
15.發展新型糧食經營業態。積極發展“互聯網+糧食”,鼓勵糧食經營企業創新營銷方式,加強“線上線下”融合的電商平臺建設。鼓勵糧食批發市場、連鎖超市、放心糧店等開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糧油網絡經濟,有效拓寬糧食營銷渠道,提高供給效率。
(四)著力提升糧食流通社會化服務水平
16.推廣建設糧食產後服務中心。適應糧食生產適度規模化快速發展的需要,加大規劃引導和政策扶持力度,以糧食收儲加工企業為主體,加快建立集收購、儲存、烘幹、加工、銷售、質量檢測、信息服務等功能於一體的糧食產後服務中心,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優質服務。
17.完善“放心糧油”供應體系。加快實施“放心糧油”工程,健全規範的糧油加工配送渠道,完善“放心糧油”管理制度,推動“放心糧油”進社區、進學校、進軍營、進鄉村。
18.完善糧食質量安全保障機制。全面貫徹《食品安全法》,按照從田間到餐桌全過程、可追溯管理要求,進一步落實糧食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糧食流通各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糧食質量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提升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確保監管無盲區。進一步加強糧食標準制修訂,加快建成科學合理的新型糧油標準體系。推動建立汙染糧食處置長效機制,做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庫存糧食的處置工作,嚴防流入口糧市場。探索建立問題糧食召回制度。
19.提升市場信息服務水平。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微信等媒體平臺,及時發布市場供求、價格、貿易等信息,全面準確地釋放市場信號,加強對農民、經紀人、收儲加工企業等多元市場主體的正面引導,積極發揮市場信息在實施供給側改革、服務宏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
(五)推動糧食流通能力現代化建設
20.統籌推進糧食倉儲設施建設。以優化布局、調整結構、提升功能為重點,改建、擴建和新建糧食倉儲設施,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程度高的倉型比例,將糧食收儲能力保持在合理水平。積極推動糧食倉儲管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大力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對糧食烘幹、整理和質檢設施設備的投入,進一步提升倉儲設施功能。
21.加快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緊密結合“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加快完善“八大糧食物流通道”,優化“兩橫五縱”重點線路。支持建設一批糧食接發設施,支持建設一批中轉倉、鐵路專用線、內河沿海碼頭,支持建設一批重要物流節點項目和綜合性物流園區。加強糧食物流新技術的研發應用,推廣新型專用運輸工具及裝卸設備,著力打通糧油配送“最後一公里”。
22.全面推動行業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信息化和糧食行業發展深度融合,廣泛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造傳統糧食行業,加快推進“糧安工程”智能化升級改造,推動現代信息技術在糧食收購、倉儲、物流、加工、供應、質量監測監管等領域的廣泛應用,消除“信息孤島”,實現互聯互通。
23.加強糧食應急供應能力建設。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強糧食應急加工企業、儲備設施和配送中心等配套建設,充實成品糧儲備,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備、運轉高效、軍民兼融、保障有力的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
(六)進一步強化糧食科技、人才重要支撐作用
24.加快推動科技創新。充分發揮國家公益性科研機構的骨幹和引領作用,加快建設高水平、有特色的現代科研院所。積極構建糧食科技協同創新平臺,加快建設糧食產後領域國家工程實驗室及重點實驗室,加快建立“糧食產業科技專家庫”,培育和集聚一批糧食科研創新團隊。堅持戰略導向和問題導向,註重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相結合,註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自主創新相結合,加快在糧油共性關鍵核心技術和新產品新裝備方面取得突破。
25.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加快推廣應用低溫及準低溫儲糧,充氮、惰性粉、多殺菌素等蟲黴綠色防治,平房倉負壓橫向通風等儲糧新技術,以及糧食汙染監測、現場快速檢驗、真菌毒素和重金屬消減等質量安全保障新技術。建立糧食行業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服務平臺,廣泛征集行業技術難題和科技需求,促進糧食科技創新成果與需求對接、科研機構科研人員與企業合作對接,探索科技成果轉化多方共贏模式,加強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經濟節約的糧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早日形成現實生產力。
26.充分發揮企業創新的主體作用。落實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支持企業建設技術中心,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增強企業創新動力、創新活力、創新能力。加快培育和認定一批科技創新型示範企業,支持大型糧食企業與有關單位聯合組建糧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27.加強行業人才培養。全面落實人才興糧戰略,合理確定人才培養結構層次,建立產學研用融合發展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積極培育國家級高層次領軍人才,加快建立糧食行業“首席科學家(研究員)”制度,大力培養糧食行業中青年領軍人才和團隊。采取與糧食行業高等院校聯合辦學、委托培養、在職進修等方式,加快培養基層一線緊缺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實用型人才。積極開展在職幹部輪訓,全面提升幹部職工隊伍素質。實施開放的人才引進機制,加大重點人才引進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推進糧食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擺在突出位置,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構建起層層分工負責、上下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積極推動建立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
(二)加強信貸支持。突出發揮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作用,加強與其他政策性銀行和各類金融機構的多層次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支持方式,提高金融服務效能,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為糧食企業開展購銷、加工等業務創造良好的金融信貸環境。
(三)加大投入力度。積極爭取財政、稅收、金融等相關政策支持,統籌使用好各類發展資金,加大產業經濟發展、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和行業信息化建設、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和糧食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為推進糧食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四)突出項目支撐。統籌謀劃、積極推進國家“糧安工程”建設規劃、糧食行業“十三五”發展規劃以及各地相關規劃中明確的行業發展重點項目,加快建設進度,提高項目質量,確保項目建設取得實效,為推動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撐。
(五)嚴格督查考核。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對涉及糧食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關措施推進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國家糧食局
2016年7月12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要求通過兼並重組、創新合作、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處置低效無效資產等途徑,形成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中央企業縱向調整加快推進,產業鏈上下遊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從價值鏈中低端向中高端轉變取得明顯進展,整體競爭力大幅提升。
以下為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中央企業積極推進結構調整與重組,布局結構不斷優化,規模實力顯著增強,發展質量明顯提升,各項改革發展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總的來看,中央企業產業分布過廣、企業層級過多等結構性問題仍然較為突出,資源配置效率亟待提高、企業創新能力亟待增強。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配置,促進中央企業轉型升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以優化國有資本配置為中心,著力深化改革,調整結構,加強科技創新,加快轉型升級,加大國際化經營力度,提升中央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中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更好發揮中央企業在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安全發展中的骨幹中堅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國家戰略。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要服務國家發展目標,落實國家發展戰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不斷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
——堅持尊重市場規律。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主業為主,因地制宜、因業制宜、因企制宜,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不斷提升中央企業市場競爭力。
——堅持與改革相結合。在調整重組中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形成嶄新的體制機制,打造充滿生機活力的新型企業。加強黨的領導,確保黨的建設與調整重組同步推進,實現體制、機制、制度和工作的有效對接。
——堅持嚴格依法規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推進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切實保護各類股東、債權人和職工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加強國有資產交易監管,防止逃廢金融債務,防範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統籌協調推進。突出問題導向,處理好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握好調整重組的重點、節奏與力度,統籌好鞏固加強、創新發展、重組整合和清理退出等工作。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中央企業戰略定位更加準確,功能作用有效發揮;總體結構更趨合理,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顯著提高;發展質量明顯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跨國公司。具體目標是:
功能作用有效發揮。在國防、能源、交通、糧食、信息、生態等關系國家安全的領域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在重大基礎設施、重要資源以及公共服務等關系國計民生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控制力明顯增強;在重大裝備、信息通信、生物醫藥、海洋工程、節能環保等行業的影響力進一步提高;在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等產業的帶動力更加凸顯。
資源配置更趨合理。通過兼並重組、創新合作、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處置低效無效資產等途徑,形成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中央企業縱向調整加快推進,產業鏈上下遊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從價值鏈中低端向中高端轉變取得明顯進展,整體競爭力大幅提升。中央企業間的橫向整合基本完成,協同經營平臺建設加快推進,同質化經營、重複建設、無序競爭等問題得到有效化解。
發展質量明顯提升。企業發展戰略更加明晰,主業優勢更加突出,資產負債規模更趨合理,企業治理更加規範,經營機制更加靈活,創新驅動發展富有成效,國際化經營穩步推進,風險管控能力顯著增強,國有資本效益明顯提高,實現由註重規模擴張向註重提升質量效益轉變,從國內經營為主向國內外經營並重轉變。
三、重點工作
(一)鞏固加強一批。
鞏固安全保障功能。對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國家重大專項任務的中央企業,要保證國有資本投入,增強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能力,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重要通信基礎設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電航電樞紐等領域,糧食、棉花、石油、天然氣等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控股。對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石油天然氣主幹管網、電網等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核電、重要公共技術平臺、地質等基礎數據采集利用領域,國防軍工等特殊產業中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軍工能力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對其他服務國家戰略目標、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生態環境保護、共用技術平臺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加大國有資本投資力度,發揮國有資本引導和帶動作用。
(二)創新發展一批。
搭建調整重組平臺。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探索有效的運營模式,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資本整合,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優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將中央企業中的低效無效資產以及戶數較多、規模較小、產業集中度低、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中的中央企業,適度集中至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做好增量、盤活存量、主動減量。
搭建科技創新平臺。強化科技研發平臺建設,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完善研發體系,突破企業技術瓶頸,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構建行業協同創新平臺,推進產業創新聯盟建設,建立和完善開放高效的技術創新體系,突破產業發展短板,提升集成創新能力。建設“互聯網+”平臺,推動產業互聯網發展,促進跨界創新融合。建立支持創新的金融平臺,充分用好各種創投基金支持中央企業創新發展,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各類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投資基金,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新興產業培育。把握世界科技發展趨勢,搭建國際科技合作平臺,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絡。鼓勵企業搭建創新創業孵化和服務平臺,支持員工和社會創新創業,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鼓勵優勢產業集團與中央科研院所企業重組。
搭建國際化經營平臺。以優勢企業為核心,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搭建優勢產業上下遊攜手走出去平臺、高效產能國際合作平臺、商產融結合平臺和跨國並購平臺,增強中央企業聯合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加快境外經濟合作園區建設,形成走出去企業集群發展優勢,降低國際化經營風險。充分發揮現有各類國際合作基金的作用,鼓勵以市場化方式發起設立相關基金,組合引入非國有資本、優秀管理人才、先進管理機制和增值服務能力,提高中央企業國際化經營水平。
(三)重組整合一批。
推進強強聯合。統籌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和維護國內市場公平競爭的需要,穩妥推進裝備制造、建築工程、電力、鋼鐵、有色金屬、航運、建材、旅遊和航空服務等領域企業重組,集中資源形成合力,減少無序競爭和同質化經營,有效化解相關行業產能過剩。鼓勵煤炭、電力、冶金等產業鏈上下遊中央企業進行重組,打造全產業鏈競爭優勢,更好發揮協同效應。
推動專業化整合。在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指導下,支持中央企業之間通過資產重組、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戰略聯盟、聯合開發等方式,將資源向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集中。鼓勵通信、電力、汽車、新材料、新能源、油氣管道、海工裝備、航空貨運等領域相關中央企業共同出資組建股份制專業化平臺,加大新技術、新產品、新市場聯合開發力度,減少無序競爭,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加快推進企業內部資源整合。鼓勵中央企業依托資本市場,通過培育註資、業務重組、吸收合並等方式,利用普通股、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等工具,推進專業化整合,增強持續發展能力。壓縮企業管理層級,對五級以下企業進行清理整合,將投資決策權向三級以上企業集中,積極推進管控模式與組織架構調整、流程再造,構建功能定位明確、責權關系清晰、層級設置合理的管控體系。
積極穩妥開展並購重組。鼓勵中央企業圍繞發展戰略,以獲取關鍵技術、核心資源、知名品牌、市場渠道等為重點,積極開展並購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質量品牌提升。建立健全重組評估機制,加強並購後企業的聯動與整合,推進管理、業務、技術、市場、文化和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協同與融合,確保實現並購預期目標。並購重組中要充分發揮各企業的專業化優勢和比較優勢,尊重市場規律,加強溝通協調,防止無序競爭。
(四)清理退出一批。
大力化解過剩產能。嚴格按照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要求,以鋼鐵、煤炭行業為重點,大力壓縮過剩產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按照減量置換原則從嚴控制新項目投資。對高負債企業,以不推高資產負債率為原則嚴格控制投資規模。
加大清理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力度。通過資產重組、破產清算等方式,解決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布局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退出問題。通過產權轉讓、資產變現、無償劃轉等方式,解決三年以上無效益且未來兩年生產經營難以好轉的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問題。
下大力氣退出一批不具有發展優勢的非主營業務。梳理企業非主營業務和資產,對與主業無互補性、協同性的低效業務和資產,加大清理退出力度,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變現的國有資本除按有關要求用於安置職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外,集中投向國有資本更需要集中的領域和行業。
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穩步推進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實現社會化管理。對中央企業所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公共服務機構,采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分類進行剝離。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對中央企業退休人員統一實行社會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戰略要求,結合行業體制改革和產業政策,提出有關中央企業實施重組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後穩步推進。中央企業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具體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後組織實施,其中涉及國家安全領域的,須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中央企業在結構調整與重組過程中要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建立責任清晰、分工明確的專項工作機制,由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切實依法依規操作。同時發揮工會和有關社團組織的作用,做好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加強行業指導。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國家重大戰略布局以及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等需要,明確國有資本分行業、分區域布局的基本要求,作為中央企業布局結構調整的重要依據,同時結合各自職責,配套出臺相關產業管理政策,保障國有資本投入規模科學合理,確保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有利於增強國有經濟主導能力、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出臺財政、金融、人才、科技、薪酬分配、業績考核等支持政策,並切實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為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創造良好環境。要充分發揮各類基金的作用,積極穩妥引入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和支持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
(四)完善配套措施。
健全企業退出機制,完善相關退出政策,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調整、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切實維護好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建立完善政府和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妥善解決中央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為中央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
金融、文化等中央企業的結構調整與重組,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