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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7年認識勞倫斯的,11年來他搬了5次家,平均2年多點時間就搬一次家,真是夠頻的。
美國人就是這樣,隨意搬家,不在乎搬家,甚至熱愛搬家。
美國人剛參加工作時,由於收入不高,一般是租住小房子;收入高點了,就換租大點的房子;有條件供房了,再搬到自己買的房子裡;收入再增加了,把買的小房子 賣掉再買大房子;再發達了,換到更好的社區更好的房子裡去;到老了,房子不會留給子女的,賣掉,再搬到老人公寓裡去頤養天年,去天堂以前把信用卡里的美元 都花光,沒準還透支呢。
美國人換工作也比較頻,到另一個城市另一個州去,甚至從西海岸到東海岸去工作,在美國人看來是很簡單的事情。美國人的祖先最先從歐洲移民到北美時,就有一 句著名的口號,「哪裡有面包,哪裡就是祖國。」現代美國人繼承了這個精神,哪裡生活好,哪裡就是家園。美國有的企業招聘外地員工時,甚至給支付搬家費。
美國人搬家的理由還多呢,哪個地方環境好,哪個地方稅收少,哪個地方學校好,哪個地方本族裔人口多,哪個地方稱心的餐館多,都會成為搬家的理由。據說美國人平均一生要搬十幾次家。
美國人熱愛生活,熱愛家庭。人到了哪裡,家就必須遷移到哪裡。絕對不可能兩地生活,絕對不可以為了事業而不顧家庭的。房子可以換,家可以搬,就是夫妻不能分居,未成年的孩子不能分離。美國人絕對不理解中國民工一年只回一次家的境況,他們認為那樣太不人道了。
可以肯定,如果有哪個威權總統敢發一個命令剝奪了美國人的遷徙自由,把類似中國的戶籍制度強塞給他們,美國人一定會彈劾他的,如果彈劾不成,一定會再打一次獨立戰爭或解放戰爭。
問題是,美國沒有戶籍制度,美國人沒有戶口,也沒有派出所村委會居委會這樣的管理機構,他們這樣搬來搬去的,那社會不亂套了嗎?政府怎麼管理呀?
我把這個問題提給勞倫斯。
勞倫斯對「政府管理」這個概念很反感。他說,誰管理誰呀?政府不是管理公民的,是要為公民服務的,應當是公民管理政府。我每次搬家到一個新地方,都是政府或想進入政府的政客(競選議員或政府官員的人)上門來請我,一個新到來的公民,去管理他們,而不是他們來管理我。
說的也是。在美國,沒有哪個政治家或官員敢認為自己是公民的領導、上級、管理者,也沒有哪個公民會買有這種意識的人的帳,想領導人民管理人民的人絕對沒有任何機會涉足政治領域,老老實實恭恭敬敬地為選民服務才有機會。
美國公民每遷徙到一個新的地方,就自動成為了那裡的居民,自動地擁有了該地的管理地方政府的權利──選舉權和其他政治參與權利,自動的享受當地的社會福利 待遇。不需要申請或批准,不需要辦理什麼戶籍手續。你只要在那個地方居住,即使時租住的房子,當地政府也會主動找到你,請你行使權利。比如做選民登記,做 陪審團候選資格登記等。選舉時,候選人的競選班子會主動向你寄送競選資料,尋求你的支持和「管理」。
問題是沒有戶籍制度,沒有戶口的轉入轉出,原居住地政府怎麼知道你這個「管理者」走了,新居住地的政府又怎麼知道有新「管理者」來了。特別是新政府怎麼知道你住在那裡,如何瞭解你的基本情況。你不去政府報到,政府怎麼找到你呀。
勞倫斯告訴我,美國的各級政府是從DMV(機動車輛處)那裡獲得公民信息的。在美國,幾乎所有的公民都有駕駛執照,美國關於駕駛執照的規定是,駕駛人員每 到一個地方超過15天,就必須到DMV登記,否則會被視為持無效證件駕駛。所以,每個公民搬家了,會到DMV登記變更住所的信息,這樣,DMV就有了有駕 照人員流入流出的詳細信息,當地政府也由此得到了本地居民的流入流出情況。
在美國,駕照就是身份證,乘坐國內飛機要出示駕照,住賓館要出示駕照,凡是需要身份證明的地方都需要出示駕照。
那麼,不會開車沒有駕照的人怎麼辦呢?比如一輩子都不開車的殘疾人,或者新移民來的老人等。這一類人就辦身份證。身份證也是到DMV去辦。在機動車輛處辦理身份證,而且身份證的樣子與駕照是一樣的,對身份證如此不重視,大概只有美國人這樣。
美國政府瞭解公民信息的另一個渠道是居民的社會保障記錄。在美國的所有合法居民,都有一個社會保障卡,社會保障號碼(也翻譯為社會安全號碼)是唯一的,是 從生到死伴隨每個人一生的。一個人就業、開工資、繳納保險、繳稅和獲得所有的社會保障,都要依據這個號碼,這是美國人的福利保障的依據,是命根子。美國人 每到一個新地方,都要到社會保障機構辦理住所變更手續,以便社會保障部門與自己的聯繫不中斷,給自己的資料能寄到,有好事情不漏掉自己。
美國人挺自私,絕不大公無私。他們對國家和政府的定位是十分功利主義的。他們絕沒有建設一個偉大祖國的雄心壯志,也沒有振興美利堅民族的宏偉願望,更沒有 為著後代的美好生活而犧牲今天自己的幸福的獻身精神。所以他們從來不認為人民需要一個強有力的領導來支配他們帶領他們走向未來。他們絕不會以繳稅的名義把 錢交給另一部分人隨意支配。他們把政府看作是「一個人無法做的事情大家不得不湊份子請一些人來做的僱用者們」。政府是他們雇來為全體公民服務的,為全體公 民謀取最現實的利益的。政府就是大家湊錢為大家辦事的。每個公民出錢了,湊份子了,不僅有權委託各級議會裡的議員們代表自己對如何花錢進行審查、批准和監 督,而且還必須從交給政府的錢中拿回一塊,由政府以社會保障的形式回報給自己。公民交給政府的份子錢如何記錄?公民靠什麼領取回報?就是社會保障卡里的記 錄。
所以,美國人的流動情況工作變動情況收入變化情況和繳稅繳費情況等都被一清二楚地隨時記錄著的。無論你到了哪裡。
駕照和社會保障卡使得世界上人口流動量最大的國家的人口流動情況被隨時清楚地掌握著。所以,社會不會失控。
可能有人會說,掌握情況不等於有序。那麼多人說搬家就搬家說流動就流動,社會秩序能不亂嗎?大家都往大城市跑怎麼辦?都去經濟發達地區怎麼辦?人口流動不控制不管理不可能不亂套。
但事實上美國沒有亂套,自由遷徙隨意遷徙甚至是愛好遷徙的美國一點都沒有亂套。其實,世界上有戶籍管理制度的國家只有區區三個國家,絕大多數國家是可以自由遷徙的,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亂套。
為什麼呢?因為自由。在自由的領域裡,始終會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起著調節的作用,自由總會比行政控制更有效更合理更自如地調節著供需的平衡,保證著不亂套。
大家都往大城市擠,那裡的住房和物價就會提高,就業機會就會減少,准入的門檻就會越來越高。企業也會選擇到新的成本低的地區去發展,如此就會把人流引到新的地區。
再比如荒涼的地方沒有人去,當地人自然就會想辦法吸引人。美國的內華達州大多是沙漠,工業農業的資源都不行。窮則思變,於是這個州的法律允許辦賭場,以賭 為誘餌發展旅遊業。這個州有兩個著名的賭城,拉斯維加斯和裡諾。其中拉斯維加斯是世界級的賭城。美國人在道德領域裡非常現實,既然賭博是客觀存在的,與其 讓美國人去摩納哥的賭場送錢,還不如讓全世界的賭徒來美國送錢。如此,荒涼的沙漠裡建起了最熱鬧的都市,不僅賭博業旅遊業發展了,拉斯維加斯還成了商業會 展中心。
由此可見,政治上經濟上的自由是最有效的調節機制。保證不亂套的往往不是控制、管理和強制,而是自由,是老子的無為而治。從宏觀的角度思考,如果把人看作 是自然的一部分,政治上和經濟上的自由主義本質上是自然主義,就是讓自然規律起作用的主義,而不是由人類的空想臆想幻想設想理想來限制人類的自由。
據新華社消息,河南省日前制訂印發的《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據華爾街見聞此前的介紹,今年7月底,醞釀已久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正式出臺。意見指出,要建立統一的城鄉戶口登記制度,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計劃到2020年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此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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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城鎮化速度將從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城鎮化發展也將轉向規模擴張和質量提升並重。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成為城鎮化的最重要任務。
那麽近年來,我國的戶籍城鎮化率進程是怎麽樣的呢?各地區的戶籍城鎮化又存在哪些差異?《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通過對近年來各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的走勢、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比較,力圖呈現出各地城鎮化進程的一些差異特點和發展潛力所在。
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升緩慢
近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寫的《國家新型城鎮化報告2015》(下稱《報告》)在北京發布。報告顯示,去年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6.1%,但是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僅為39.9%,兩者之間存在著16.2個百分點的差距。
不僅如此,與2010年數據相比,可以看出,十二五期間,盡管我國的城鎮化發展如火如荼,但真正反映城鎮化質量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升的幅度仍小於常住人口城鎮化率。
根據2011年4月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2010年中國居住城鎮的人口接近6.66億人,城鎮化率達到49.68%,全國已有近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城鎮。到2015年,這一數據達到了56.1%,5年間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提高了6.42個百分點。
在戶籍城鎮化率方面,根據《報告》,2010年這一數據是34.17%,到2015年,這一數據達到了39.9%,5年間提升了5.73個百分點,比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提升幅度低了0.7個百分點。
報告分析,我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不快,一方面是由於跨省、跨地區轉移人口尚未出臺統一的政策安排,外來人口特別是跨省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展緩慢。一些人口流入較多、農民工落戶意願較強的地區還沒有制定具體的戶籍改革方案;一些地方對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方面重視不夠;一些地方制定具體落戶條件時對本地人寬、對外來人口嚴。部分地區雖然降低了落戶和外來人口享有公共服務的門檻,但是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仍然存在“玻璃門”的現象。另一方面,農村相關權益保障機制不健全,農民對進城落戶擔憂仍然存在,落戶的積極性不高。
《報告》指出,新型城鎮化要取得實質性進展,必須理順人、地、錢之間的關系。目前涉及人的戶籍制度改革進展相對較快,但涉及地和錢的改革進展相對滯後。人口轉移與土地、資金要素保障不匹配,導致地方缺乏動力承擔市民化成本,城鎮化合理用地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
廈門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丁長發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戶籍人口城鎮化需要錢,相應的教育、醫療、養老以及保障房等所有的公共產品供給都要投入很多。地方政府在缺錢的情況下,對城市建設更為熱衷,而對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公共產品供給積極性不高。“戶口不是問題,戶口後面的各種公共服務的供給,才是最大的問題。”
另一方面,無論是四大一線城市還是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都設置了較高的落戶門檻。評論指出,這些門檻將龐大進城人口中的“合格”部分切割走,篩掉了“戶籍城鎮化”的主要對象。戶籍城鎮化的主要實現區間被壓縮到了三四線城市和城鄉結合部。
但是,與此相反,就業和多樣化發展機會最多的地區,恰恰是戶籍人口控制最嚴的地區,這些一二線城市吸引了大量的外來人口。而放開戶口準入、能最大程度消化“戶籍城鎮化率”任務的地方,卻是機會稀薄、吸引力弱化的地帶,這些地方自身的城鎮戶籍人口還在外流,即便放開落戶,也沒有多少人願意去。這也正是戶籍城鎮化提高緩慢的最大原因所在。
各省戶籍人口城鎮率:上海居首、貴州最低
具體到各省份,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存在較大差異。
關於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的新計算方法,有關部門還在深入研究。但近期來自貴州省統計局的一篇《對當前貴州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城鎮化的對比分析》,根據學術界常用方法,暫用戶籍非農業人口代表戶籍城鎮人口,用非農業人口比重代表戶籍城鎮化率,披露了全國各省戶籍人口的比率數據。
根據貴州省統計局發布的這篇文章顯示,2014年,有16個省份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超過了全國平均水平,最高的上海達到了90.32%,而最低的貴州只有16.4%,兩者之間相差約76個百分點!
具體來看,上海、北京和天津三大直轄市的戶籍城鎮化率位列前三。其中,上海市唯一一個超過了九成的省份,也是全國唯一一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低於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的省份。2014年上海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89.60%,比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低了0.72個百分點。
北京緊隨上海之後,位列第二,這一比例達到了81.74%,是唯一位於80%到90%區間的省份。在北京之後,是天津和江蘇兩個位列60%到70%區間的省份。
其中,江蘇這一比例達到了60.14%,是直轄市以外唯一一個超過60%的省。值得註意的是2010年2014年這4年間,江蘇提升了9.37個百分點, 一舉超越了遼寧、廣東,位居全國第四。第一經濟大省廣東以54.32%的比例位居全國第五。
在三大直轄市和廣東、江蘇兩個沿海經濟大省後,來自東北的三個省份也位居全十,遼寧、黑龍江和吉林分列第六、七、九位。
“這主要是歷史原因。”廈門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丁長發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東北的工業化進程較早,建國後我國的一系列大項目都放在東北,所以當時東北的工業化、基礎設施、城鎮化在全國最高。“這些大項目都是大國企,能解決人才、工人的落戶,工業化程度高,帶來城鎮化程度也很高。”
不過這三省4年間提升的幅度都不大,分別只有0.7、0.76和1.42個百分點,落後於全國水平。“在計劃經濟時代,這些大項目促進了東北經濟的發展。但在市場經濟時代,這也導致了機制體制等一系列問題。目前東北的城鎮化率雖然高,但年輕人、青壯年外流比較厲害。”丁長發說。
此外,2010年到2014年,有6個省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出現了下降,其中有4個為中部省份,分別是湖北、湖南、江西和安徽。這四個省份與沿海的長三角和珠三角兩個三角洲聯系十分緊密,大量的人口流向這兩個三角洲,包括不少城鎮人口和大學畢業生也遷往沿海發達城市。
與之相比,一些省份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大幅提高,比如青海由30.09%提高到47.95%,提升了17.86個百分點,提升幅度位居全國第一。西南的雲南提升了12.58個百分點。江蘇提升了9.37個百分點,提升幅度位居全國第三,沿海省份第一。此外,重慶(7.14)和廣西(6.81)兩個西部省份提升幅度分列四、五位。
浙江福建人最不愛落戶城市?
與三大直轄市和廣東、江蘇等地相比,東南沿海的兩個經濟發達省份浙江和福建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則明顯偏低,兩省的這一數值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位居全國中下遊。其中,福建這一數值為34.26%,位居全國第18位;浙江這一數值為32.52,位列全國第21位。
不僅如此,4年間,兩省這一數值提升的幅度也都比較小,福建4年間提升了0.31個百分點,浙江提升了1.58個百分點。兩省提升幅度均小於全國平均水平。
相比之下,在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方面,浙江達到了64.87%、福建61.8%,兩省均位居全國上遊。從各省份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差距對比來看,浙江和福建成為差距最大的兩個省份。其中浙江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落後於常住人口城鎮化率32.35個百分點,這一差距位居全國第一;福建兩者差距27.54個百分點,居全國第二。也就是說,這兩個省大量的人口已經居住在城市里,但戶籍都還在農村。
值得註意的是,浙江和福建兩省的所有地市人均GDP均超過全國平均水平,是全國區域發展最為均衡的兩個省份。為何這兩個省份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這麽低?是這兩個省份的人都不愛落戶城市嗎?
在丁長發看來,這一現象與兩省的產業、經濟結構有關。廣東和江蘇外企眾多,國企也不少。而山東、東北等地國企占比更大。相比之下,浙江和福建國企占比最少,更多是以草根的民營經濟為主,大多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對技術和資本要求不高,這些企業在解決落戶、社保等方面很少涉及。
另一方面,作為區域發展較為均衡的省份,浙江、福建的鄉鎮經濟發達,不少地方農村口比城鎮戶口更具吸引力。在浙江湖州,2015年啟動戶籍改革之後,從城鎮到農村的戶口遷移,比農民進城落戶要多很多。在溫州,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希望將戶口遷回原籍。
來自福建泉州的陳先生大學06年畢業後在泉州市區一家金融企業上班,4年前為了生二胎特地將戶口遷回泉州農村。“戶口放在農村,孩子讀書啥的也沒多大影響。放回農村還可以有一些分紅。”陳先生說,他家族的大部分人都在各地做生意,也都在城市里買了房子,孩子在城市里讀書,但大部分人戶口都還在農村。
“人都是理性的。如果遷到城鎮獲得的福利和收益還沒農村戶口多,那自然就沒有吸引力”,丁長發對第一財經記者說,人們是否落戶城市,關鍵在於背後的含金量。每個人都會根據成本與收益比來決定是否落戶城市。浙江、福建等地的一些發達農村戶口之所以更有吸引力,是因為這些地方有土地、山林等要素資源值錢,所以一些地方出現了“逆城市化”的現象。
在此前4月國家發改委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規劃司司長徐林認為,隨著農村各種條件改善的程度越來越好,特別是城鄉差距越來越小,會有不少農民不願意落戶到城市,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國農民在土地產權上有特殊的權利,有農村承包地的承包權,有農村宅基地的權利。“所以很多農民會自己做出判斷,如果覺得他在農村的產權給他帶來的好處比他進城之後政府賦予他的福利和好處更有吸引力的話,他可能會選擇不落戶。”
“但是這種現象主要發生在離城市或者城鎮比較近的地區,而在偏遠地區的農民,那個地方的宅基地不值錢,承包地掙到的錢是很有限的,即便是完全自己種,種糧食一畝地就一年幾百塊錢的收入,和城市打工一年幾千塊錢的收入相比是差很多的。”徐林說。
表1 各省份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變化
省份 |
2010年 |
2014年 |
變化幅度(百分點) |
上海 |
88.86 |
90.32 |
1.47 |
北京 |
78.71 |
81.74 |
3.03 |
天津 |
61.11 |
63.34 |
2.23 |
江蘇 |
50.77 |
60.14 |
9.37 |
廣東 |
52.15 |
54.32 |
2.17 |
遼寧 |
50.88 |
51.57 |
0.7 |
黑龍江 |
48.39 |
49.15 |
0.76 |
青海 |
30.09 |
47.95 |
17.86 |
吉林 |
45.29 |
46.71 |
1.42 |
山東 |
40.25 |
43.96 |
3.71 |
新疆 |
42.66 |
42.18 |
-0.48 |
內蒙古 |
40.86 |
41.36 |
0.49 |
重慶 |
33.51 |
40.65 |
7.14 |
寧夏 |
37.7 |
40.04 |
2.34 |
陜西 |
34.13 |
38.56 |
4.43 |
海南 |
38.33 |
37.65 |
-0.68 |
湖北 |
35.89 |
34.65 |
-1.24 |
福建 |
33.95 |
34.26 |
0.31 |
山西 |
32.95 |
33.86 |
0.92 |
河北 |
31.79 |
32.76 |
0.96 |
浙江 |
30.94 |
32.52 |
1.58 |
四川 |
26.15 |
29.41 |
3.25 |
雲南 |
16.56 |
29.14 |
12.58 |
甘肅 |
25.85 |
27.85 |
1.99 |
廣西 |
19.34 |
26.15 |
6.81 |
江西 |
27.04 |
25.99 |
-1.05 |
安徽 |
22.71 |
22.69 |
-0.02 |
河南 |
21.96 |
22.44 |
0.48 |
湖南 |
22.38 |
22.21 |
-0.17 |
西藏 |
17.13 |
17.43 |
0.3 |
貴州 |
16.14 |
16.4 |
0.26 |
全國 |
34.17 |
36.63 |
2.46 |
表2 2014年各省份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差距對比
單位:% |
||||
省份 |
戶籍人口 城鎮化率 |
常住人口 城鎮化率 |
差距 (百分點) |
差距位次 |
全國 |
36.63 |
54.77 |
18.14 |
— |
北京 |
81.74 |
86.35 |
4.61 |
28 |
天津 |
63.34 |
82.27 |
18.93 |
12 |
河北 |
32.76 |
49.33 |
16.57 |
15 |
山西 |
33.86 |
53.79 |
19.93 |
9 |
內蒙古 |
41.36 |
59.51 |
18.15 |
13 |
遼寧 |
51.57 |
67.05 |
15.48 |
17 |
吉林 |
46.71 |
54.81 |
8.10 |
26 |
黑龍江 |
49.15 |
58.01 |
8.86 |
24 |
上海 |
90.32 |
89.60 |
-0.72 |
31 |
江蘇 |
60.14 |
65.21 |
5.07 |
27 |
浙江 |
32.52 |
64.87 |
32.35 |
1 |
安徽 |
22.69 |
49.15 |
26.46 |
4 |
福建 |
34.26 |
61.80 |
27.54 |
2 |
江西 |
25.99 |
50.22 |
24.23 |
5 |
山東 |
43.96 |
55.01 |
11.05 |
23 |
河南 |
22.44 |
45.20 |
22.76 |
7 |
湖北 |
34.65 |
55.67 |
21.02 |
8 |
湖南 |
22.21 |
49.28 |
27.07 |
3 |
廣東 |
54.32 |
68.00 |
13.68 |
20 |
廣西 |
26.15 |
46.01 |
19.86 |
10 |
海南 |
37.65 |
53.76 |
16.11 |
16 |
重慶 |
40.65 |
59.60 |
18.95 |
11 |
四川 |
29.41 |
46.30 |
16.89 |
14 |
貴州 |
16.4 |
40.01 |
23.61 |
6 |
雲南 |
29.14 |
41.73 |
12.59 |
22 |
西藏 |
17.43 |
25.75 |
8.32 |
25 |
陜西 |
38.56 |
52.57 |
14.01 |
18 |
甘肅 |
27.85 |
41.68 |
13.83 |
19 |
青海 |
47.95 |
49.78 |
1.83 |
30 |
寧夏 |
40.04 |
53.61 |
13.57 |
21 |
新疆 |
42.18 |
46.07 |
3.89 |
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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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貴州省統計局)
國家發改委16日召開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發布會,新聞發言人趙辰昕介紹,今年以來,新型城鎮化建設不斷深入,一些關鍵性政策進入實質性落地階段,一批重大工程進展順利,新的增長領域和空間正在形成。
一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展總體順利。
全國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 設兵團均出臺了具體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已有11個省份制定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居住證“含金量”不斷提升。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加快覆蓋常住人口,全民登記 參保試點已擴大到50%的地區,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有序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加快整合。
二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加快推進。
支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加快補 齊供水、供熱、燃氣、汙水和垃圾處理等發展短板,支持37個鎮開展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創新,繼續支持建制鎮試點示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一些特 大鎮通過推行大部門制改革等辦法,破解“小馬拉大車”的實際困難。特色小城鎮密集湧現,著力構建宜居宜業、創新創業環境,已成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 要平臺。
三是城市功能進一步提升。
上半年,全國各類棚戶區改造開工 401.6萬套,占年度任務的66.9%,同比提高8.2個百分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366萬套,占年度任務的97.9%。加快建設智慧城市和 綠色宜居城市。大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體系加快發展,25個城市開通運營軌道交通,總里程超過3300公里,37個城市在建軌道交通總里程超過3800 公里。城際交通網絡建成里程約1250公里。
四是著力培育經濟新增長極。
不斷拓展發展新空間,印發實施長三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長城市群發展規劃,紮實推進長江中遊城市群合作發展各項任務實施。
五是深化城鎮化國際合作。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成功舉辦首屆亞太經合組織城鎮化高層論壇。舉行2016中歐城鎮化夥伴關系務實合作項目簽約儀式,李克強總理和歐盟委員會容克主席出席簽約儀式並見證中歐城鎮化合作項目簽約。
從人口結構上看,隨著老年人口比例的提升,北京真的要成為“老北京”了。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北京全市60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口約313.3萬,占總人口的23.4%,老齡化程度居全國第二位。官方預計,到2020年北京常駐老年人口將超過400萬人。
8月31日,在北京市“十三五”時期民政事業展望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民政局局長李萬鈞表示,養老是社會熱門,老百姓比較關註,老年人現在很多,增長速度很快,預計到2020年我們將突破400萬,這是一個很大的社會群體。“十三五”期間圍繞貫徹居家養老條例,怎麽放開養老服務市場,讓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到養老服務領域,這個任務很重。
8月30日,北京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北京市“十三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下稱《規劃》)。
《規劃》指出,北京市正處於中度老齡化時期。北京全市常住老年人口340.5萬,占常住人口總數的15.7%。平均每天凈增500余名60歲以上老年人,凈增120余名80歲以上高齡老年人。預計到2020年,全市戶籍老年人口將超過380萬,常住老年人口將超過400萬。城六區占全市老年人口的三分之二,老年人口比例為24.7%。
此外,北京市勞動適齡人口比重下降,常住人口老年撫養比持續上升,從2010年的15.9%增長到2015年的21.1%,加重了勞動年齡人口負擔。
到2020年,本市每千名戶籍老年人養老機構床位數將動態保持在40張,老人居家養老將由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幫扶,全市將建設1000個社區養老驛站,本市疏解騰退的廠房、校舍、培訓中心等設施都將優先用於養老。
對於養老驛站的功能和作用,李萬鈞表示,現在的養老驛站在功能上、體制上,在經營方式方法上,跟過去的托老所有很大的區別。
“為什麽要建設驛站?因為驛站是離老百姓身邊最近的一個服務平臺,這也是貫徹居家養老服務條例采取的很重要的舉措。大家知道,96%的老人是在社區和家里養老,並不是進機構,只有4%左右的老年人是到機構養老。”
李萬鈞表示,“十二五”期間每年建設一萬張養老床位,這方面投入的財力、物力比較大。“十三五”期間,就把工作重點轉移到重點支持居家養老服務上,讓96%的人要受益。養老服務驛站實際就是一個服務的平臺,我們給它設計了支持居家養老服務,輻射居家養老服務的功能。
他介紹稱,從數量上看,養老服務驛站的設置不完全是按社區、街道、行政區劃,而是按老年人的分布來設置,老年人口密度高的地方,可能設兩三個,人口少的地方可能設一個。今年是試點,全市是150多個,現在正在如期推進,“十三五”期間,這項任務要完成。
據北京市政府網站19日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關於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將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同時,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此外,還將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適度從嚴的原則,推進建立各類落戶渠道和政策的統籌機制,分類完善落戶標準和政策,嚴格規範戶口審批管理。研究“戶隨人走”的戶口遷出政策。
意見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切實加強人口服務管理,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努力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現就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 位,按照中央關於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的要求,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總量調控,更加註重結構優化。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嚴守人口總量紅線,著力優化調整經濟結構和空間結構,積極推動“人隨功能走、人隨產業走”,不斷降低中心城區人口密度。
——堅持規範有序,更加註重合理引導。改進現行落戶政策,進一步完善各類落戶渠道的統籌機制;實施積分落戶制度,合理引導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預期和選擇。
——堅持統籌配套,更加註重權益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配套政策,建立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三)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戶籍管理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實施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實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動態監測平臺,穩步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到 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萬人以內,城六區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礎上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人口區域布局更趨合理,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明顯 提升;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二、完善戶口遷移政策
(四)建立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機制
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適度從嚴的原則,推進建立各類落戶渠道和政策的統籌機制,分類完善落戶標準和政策,嚴格規範戶口審批管理。研究“戶隨人走”的戶口遷出政策。
(五)實施積分落戶制度
貫徹執行好本市積分落戶政策,建立政策實施會商和聯動審核機制,規範操作流程,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
(六)完善人才落戶政策
適應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需要,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引進政策,健全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落戶制度,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在京創新創業。
三、創新人口服務管理
(七)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八)實施居住證制度
貫徹執行好本市居住證制度,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來京人員,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建立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提供機制。
(九)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統籌整合各部門人口數據,加快建設全市實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動態監測平臺,為城市管理和人口調控提供支撐。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 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強各區及街道(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辦公室建設,強化流動人口信息 采集和登記工作,提高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合法權益
(十)完善農村產權制度
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體系,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十一)穩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優化基本公共服務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 用住房公積金等權利,按照規定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積極創造條件,穩步擴大居住 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範圍,並逐步提高服務標準。
(十二)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力保障
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合理劃分市級事權、市與區共同事權和區級事權,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根據各區功能定位、資源環 境承載能力、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稟賦、人口總量和密度等,充分考慮人均占有資源情況,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分配政策,推動各區均衡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 化。
五、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十三)強化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本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協調小組作用,統籌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要加強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
(十四)加強宣傳引導
戶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強,社會關註程度高,各區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共識,為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2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編制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發布,確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護和促進人權的目標和任務。
行動計劃分為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特定群體權利,人權教育和研究,人權條約履行和國際交流合作,實施和監督等部分。
計劃指出,2016-2020年,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實現中國人權事業持續穩定有序發展的重要時期。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實施行動計劃的目標是全面保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充分保障各類特定群體權利;深入開展人權教育;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工作等。
據悉,自2009年以來,中國先後制定並實施了兩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負責人表示,與前兩期相比,此次發布的行動計劃將對接“十三五”規劃,實現實施周期同步。
行動計劃還將精準扶貧、財產權利、戶籍制度改革等社會關註的熱點問題納入其中。例如,“財產權利”專節提出要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其中涉及推進民法典的編纂,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及其配套法規立法工作,農村承包經營地、宅基地、農房、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界定企業財產權歸屬,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構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以及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等。
此外,行動計劃調整了體例框架,結構更加合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中增加了“財產權利”專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由八個部分合並調整為“人身權利、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權和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五個部分,體例結構更趨合理。“人權教育”部分的標題改為“人權教育和研究”,增加了人權研究等內容。
同時,計劃在各項權利的保障措施方面,特別註意向農村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傾斜,推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突出強調消除性別歧視,強調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特定群體的權利。
10月9日消息,天津市今日也出臺了《天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網約車運營車輛必須是在天津公安機關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網約車經營駕駛員也必須具備本市戶籍。
以下為天津市網約車新規全文:
天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主旨】為規範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天津市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除遵守《辦法》外,還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本暫行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暫行辦法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發展原則】本市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建立網約車運力規模動態調整機制。
第四條【運價】本市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五條【部門職責】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負責全市網約車的具體管理,各區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網約車具體管理工作。
市公安、人力社保、發展改革、通信、稅務、市場監管、網信、商務、工信、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二章網約車經營許可
第六條【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對註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通信、工信、公安、稅務、網信、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關於對申請網約車經營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以及對網約車經營服務事中事後聯合監管的通知》的規定,對其線上服務能力進行認定,凡符合條件的,應出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證明。
第七條【平臺申請條件】凡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除應符合《辦法》的有關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非本市企業法人的,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並在本市依法納稅;
(二)符合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關於對申請網約車經營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以及對網約車經營服務事中事後聯合監管的通知》的規定要求;
(三)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服務器不在本市的,服務器數據應當在本市同步備份並接受有效監管;
(四)網約車平臺數據庫接入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平臺;
(五)在本市設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與其管理需要相適應的服務能力、固定辦公場所、培訓教育場所、工程技術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平臺申請材料】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提供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僑投資企業)的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四)在本市的服務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培訓教育設施、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的證明材料;
(五)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證明材料;
(六)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平臺許可程序和期限】擬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通過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窗口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第八條規定的材料。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第八條第(四)項中的規定內容進行實地勘驗。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對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許可決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中明確經營範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區域為本市行政區域,經營期限為4年。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許可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在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網約車平臺經營者可以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經營許可有效期的申請,網約車平臺經營者在經營許可有效期內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本暫行辦法行為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準予延續經營許可有效期的決定。
第十條【平臺備案及註銷】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本市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或服務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有關證照被依法註銷或吊銷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相應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車輛許可條件】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公安機關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且在車輛檢驗有效期內,沒有未處理完畢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記錄;
(二)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三)符合本市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且車輛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網約車經營時未滿2年;
(四)采用自然吸氣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於2.0升,采用增壓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於1.8升,軸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續航里程250千米以上;
(五)安裝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以及具備固態存儲、無線傳輸、車內外影像監控功能的行車記錄裝置;
(六)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七)應當在指定位置設置電子運輸證;
(八)車輛屬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或網約車;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車輛許可材料】擬在本市申請網約車車輛許可的,應當由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統一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約車車輛運營申請表;
(二)車輛產權屬企業或單位的,需提交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法人登記證明及複印件;車輛產權屬駕駛員個人的,需提交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身份證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購置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四)車輛所有人與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簽訂的入網營運協議及有效委托手續;
(五)證明符合網約車車輛條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車輛許可程序】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由網約車平臺經營者通過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窗口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向申請人出具《變更車輛登記使用性質通知書》。
申請人應當持《變更車輛登記使用性質通知書》,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
車輛使用性質變更後,車輛所有人須安裝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以及行車記錄裝置。
申請人持變更後的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複印件和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出具的相關設備勘驗證明,至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窗口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後,應在規定時限內對車輛做出許可決定。予以許可的,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四條【車輛許可期限和退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自機動車行駛證初次註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運營。
未達到網約車報廢標準的車輛退出網約車運營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註銷相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被註銷、撤銷或吊銷的,應註銷平臺經營者擁有所有權車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被註銷、撤銷或吊銷的,應註銷駕駛員個人擁有所有權車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車輛報廢、轉出、所有權轉讓的,網約車車輛經營期限自動終止,並註銷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十五條【駕駛員許可條件】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
(二)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
(三)取得本市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無交通肇事、危險駕駛、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和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六)身體健康;
(七)經指定考試機構考試合格;
(八)5年內沒有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記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駕駛員申請材料】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駕駛證、學歷證明及複印件,本市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近1年內體檢報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駕駛員許可程序及期限】擬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可通過網上審批平臺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第十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第十五條第(四)、(六)、(七)、(八)項的規定內容進行審核;市公安機關負責對第十五條第(一)、(二)、(三)、(五)項的規定內容進行審核,並按規定時限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審核通過的申請人,須參加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考試通過的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證件註冊有效期限為3年。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網約車駕駛員與網約車平臺經營者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的,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應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完成註銷。報備信息包括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信息、與網約車平臺經營者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的證明等。
第三章網約車經營行為
第十八條【平臺服務規範】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除應當遵守《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並確保技術、安全性能良好、可靠,保證線上線下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將車輛信息和營運相關信息向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報備;
(二)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保證線上線下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報備;
(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依法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簽訂協議的,應包含工傷保障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執行網約車運營服務規範;
(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反恐怖及治安安全防範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
(六)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平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誌、上網日誌、網上交易日誌、行駛軌跡日誌等數據並備份;
(七)平臺數據庫向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平臺實時傳輸運營動態數據,確保數據信息真實、完整;
(八)應建立乘客服務投訴受理制度,設立並公布投訴電話,24小時受理乘客投訴;
(九)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公示作價辦法,須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
(十)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十一)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公眾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十二)網約車平臺經營者須投保承運人責任險,車輛須投保營業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應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十三)完成客運管理機構下達的運輸保障任務;
(十四)履行和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駕駛員服務規範】網約車駕駛員除應當遵守《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文明駕駛,禮貌服務;
(二)保持運營車輛性能良好,保證運營、監管設施設備完好;
(三)保持車輛容貌和車內整潔衛生;
(四)按照運營服務規範和標準提供網約車運營服務;
(五)不得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或使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車輛提供網約車運營服務;
(六)運營時隨車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七)按照合理路線或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
(八)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
(九)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運營,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巡遊車專用候客通道、場站攬客;
(十)不得在載客狀態時承攬其他預約業務;
(十一)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向乘客收費,不得違規收費;
(十二)履行和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條【乘客規範】乘客應當遵守下列乘車規定:
(一)不得向駕駛員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要求;
(二)不得攜帶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危險物品;
(三)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支付車費;
(四)不得在網約車內吸煙、吐痰、扔雜物和損壞車內設施、設備;
(五)自覺履行與網約車平臺經營者達成的電子協議;
(六)醉酒者乘車的,應當有陪同(監護)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交通部門監管職責】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各區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約車市場的監管,完善監管手段,實現與網約車平臺信息共享。共享信息應當包括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車輛軌跡信息、訂單詳細信息(不含乘客個人信息)、服務質量、乘客評價信息以及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
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網約車平臺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公安機關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範圍內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第二十二條【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市通信主管部門和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平臺經營者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規定、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應用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發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並配合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約車平臺經營者進行依法處置。
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監督檢查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防範、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
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經營活動監督檢查,防範並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對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實施監督管理,防範並查處價格欺詐和價格壟斷行為。
第二十三條【信用體系】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在本市登記註冊的網約車平臺經營者及相關人員的登記註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業績情況等相關信息在本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津)上公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行政處罰】網約車平臺公司及駕駛員有違反《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網約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行為的,由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和區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依據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私人小客車合乘】本市鼓勵和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私人小客車合乘,是指合乘服務提供者不以盈利為目的,事先在互聯網合乘信息服務平臺中發布個人駕車出行信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非營運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屬於合乘各方自願民事行為,合乘服務分攤費用由合乘服務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數平均分攤。合乘服務分攤費用僅限於出行過程中的能耗成本和發生的路橋通行費用。合乘每日每車派單次數不超過兩次。
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合乘服務分攤費用超過出行過程中的能耗成本和發生的路橋通行費用的,按未經許可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依法予以處罰。
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限行規定】從事網約車運營的車輛,按照初始登記使用性質執行本市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
第二十七條【執行日期】本暫行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印發了《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將統籌推進本地和外地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提出目標到2020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各地區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方案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大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過3年。
方案要求,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制度。健全債券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發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安排;建立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采取有效措施推進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融資。
方案全文:
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
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是全面小康社會惠及更多人口的內在要求,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首要任務,是擴大內需、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8號),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理念創新為先導,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緊緊圍繞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統籌設計,協同推進。統籌推進本地和外地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行相同的落戶條件和標準。統籌戶籍制度改革與相關配套制度改革創新,優化政策組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優先,帶動增量。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夠適應城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非戶籍人口落戶,形成示範效應,逐步帶動新增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考慮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賦予地方更多操作空間,鼓勵地方創造典型經驗。充分尊重群眾自主定居意願,堅決打破“玻璃門”,嚴格防止“被落戶”。
中央統籌,省負總責。中央政府層面統籌總體方案和制度安排,強化對地方的指導和監督考核。省級政府負總責,全面做好地方方案編制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三)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1300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各地區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二、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
(四)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公安部牽頭)
(五)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政策。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依據,區分城市的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戶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指標控制,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公安部牽頭)
(六)調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戶政策。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大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過3年。(公安部牽頭)
三、制定實施配套政策
(七)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不同時期農業轉移人口數量規模、不同地區和城鄉之間農業人口流動變化、大中小城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異等,對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規模、結構進行動態調整。落實東部發達地區和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主體責任,引導其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依靠自有財力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中央財政根據其吸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人數等因素適當給予獎勵。(財政部牽頭)
(八)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補助機制。加快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城鎮傾斜的政策。中央財政在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保障性住房等相關專項資金時,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鼓勵省級政府實施相應配套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
(九)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諧的原則,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機制,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合理用地需求。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立健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國土資源部牽頭)
(十)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制度。健全債券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發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牽頭)采取有效措施推進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融資。(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確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探索形成農戶對“三權”的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支持和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中央農辦牽頭,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參與)
(十二)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覆蓋範圍,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落實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等政策,建立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支持繳存人異地使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
(十三)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可規範接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完善並落實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妥善處理醫保關系轉移中的有關權益,加強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保參保人能跨制度、跨統籌地區連續參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參與)
(十四)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加快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享有養老保險待遇。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牽頭)
(十五)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各地區要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加快完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進城落戶居民子女轉學升學提供便利。(教育部牽頭)
(十六)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鼓勵地方各級政府根據本地實際不斷擴大公共服務範圍並提高服務標準,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督促各城市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加快制定實施具體管理辦法。(公安部牽頭)
四、強化監測檢查
(十七)健全落戶統計體系。加快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統計指標,準確快捷反映各地區兩個指標變動狀況,並列入國家和各地區統計公報。(國家統計局牽頭,公安部參與)
(十八)強化專項檢查。對各地區非戶籍人口特別是進城農民落戶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2018年組織開展對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的中期評估,2020年進行總結評估。(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九)強化政策效果。對國發〔2014〕25號、國發〔2016〕8號等國務院文件已明確的相關配套政策,有關部門要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在2016年底前出臺。采取自我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動態調整完善政策,強化政策實施效果。(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強化審計監督。將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範圍,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有關部門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審計署牽頭)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型城鎮化建設各項相關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力度,切實抓好本方案實施,確保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10月12日,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發布了《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七章36條,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經營服務管理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駕駛員要求方面,寧波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網約車車輛準入條件方面需滿足: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乘用車;燃油、清潔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00毫米以上,綜合工況續航里程200千米以上;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車輛行駛證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4年;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或網約車等。
征求意見稿原文如下:
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宗旨]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細則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細則所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三條[發展定位]
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統籌、規範、有序發展網約車。
第四條[調節機制]
網約車數量規模和運價實行市場調節。根據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社會公眾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建立網約車運力規模動態監測機制。為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對網約車數量和價格實行臨時管控。
第五條[部門職責]
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具體實施網約車管理。
發展改革(物價)、通信、公安、人力社保、稅務、市場監督、質監、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六條[許可條件]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在本市依法納稅;
(二)取得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線上服務能力的認定結果;
(三)在本市擁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及服務能力;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五)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政府監管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本市企業法人的,同時提交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四)在本市的辦公場所證明材料,負責人員及管理人員信息;
(五)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報告;
(六)企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的承諾書;2.接入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3.駕駛員管理制度;4.網約車調度規則;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維穩、運輸保障、服務質量及投訴處理制度;7.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8.平臺數據庫接入監管平臺的維護保障制度;9.運價制定規則、動態調整最高系數及價格公示制度;10.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提交防止非營運車輛利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許可發證]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於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明確經營範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區域為本市行政區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自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因合並、分立產生新的經營主體的,應當重新申請經營許可。
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辦公場所等情形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十條[終止經營]
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在本市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交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三章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一條
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燃油、清潔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00毫米以上,綜合工況續航里程200千米以上。
(三)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
(四)車輛行駛證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4年;
(五)車輛符合節能環保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的要求,滿足本市公布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投保營運車輛相關保險;
(六)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符合上述條件的巡遊出租汽車可以申請轉換為網約車。
第十二條[車輛性質變更、登記]
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持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或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所有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相應委托書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新購置車輛,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持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第十三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二)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委托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相關保險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四)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報告;
(五)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安裝及接入情況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車輛許可發證]
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經車籍所在地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審核後,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出租汽車或網約車。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與使用年限掛鉤,最長不超過8年。
第十五條[車輛退出]
網約車終止經營、變更車輛登記所有人或者車輛使用性質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終止與車輛所有人的相關協議,並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憑註銷證明到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駕駛員準入條件]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
(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還應當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被吊銷巡遊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第十七條[考核發證]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對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四章 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
第十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第十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設施設備完好,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
第二十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未履行承運人責任,服務質量考評不合格,或發生嚴重違反營運管理規定等行為的,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可以暫停受理其新增車輛和駕駛員註冊業務。
第二十一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誌、上網日誌、網上交易日誌、行駛軌跡日誌等數據並備份。
第二十二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明確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及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服務質量投訴,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應當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按照有關規定公開運價結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並向乘客提供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網約車不得噴塗、張貼各類標誌標識、不得安裝頂燈等專用設施設備,不得利用車身做商業性廣告。
網約車應當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巡遊出租汽車專用候客通道輪排候客,執行政府部門指令性運輸任務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網約車運營服務應當實行單班制,按照註冊車輛規模,網約車平臺公司可以配備相應比例的機動駕駛員。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約車運營服務的車輛,接入網約車平臺不得超過2個。車輛管理和司機崗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安全維穩等由註冊平臺負責。
第二十七條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二)遵守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準;
(三)保持車容車貌和車內整潔衛生;
(四)嚴格按照服務平臺生成的訂單提供運營服務,不得拒載或中途甩客;
(五)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收費,並按規定提供發票;
(六)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複行為。
第二十八條
乘客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支付車費,無正當理由不得爽約;
(二)不得要求駕駛員作出違反出租汽車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槍械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劇毒、有放射性、腐蝕性等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車應有健康成年人陪伴。
乘客發現車輛牌照號碼或駕駛員信息與預約時不符的,可以拒絕乘坐、付費或向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舉報。
第五章 私人小客車合乘
第二十九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為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一)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
(二)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攤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計里程不計時間的原則,分攤每公里合乘費用不得高於巡遊出租汽車每公里基礎運價的50%(含多人拼車),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費用。
(三)每輛私人小客車、每個司機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網約車平臺公司違反前款規定,根據乘客意願提供車輛和駕駛員,或者收費標準、服務頻次超過上限的,均屬於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規查處。
第三十一條
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在合乘服務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糾紛解決方式,以及合乘費用分攤規則;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收取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實行明碼標價。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信息化監管]
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建設和完善監管平臺,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市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交通、公安、稅務、發展改革(物價)、市場監督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範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第
市出租汽車協會應當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細則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