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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鹽專營制度

http://www.yicai.com/news/2011/03/710370.html

通過向食鹽中添加碘是中國防治碘缺乏病的有效方式,中國食鹽專營制度已經實行多年,目的是為了保證公眾碘元素的攝入量。

據中國鹽業總公司(下稱「中鹽總公司」)介紹,由於國家對食用鹽實行專營制度,因此在食鹽領域並沒有市場競爭的問題,食鹽從出廠到各級批發零售環節都應統一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

中鹽總公司是國內最大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集團,是食鹽專營的主體,並擁有全國覆蓋面最廣的批發網絡。在全國97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中,約有20家已併入中鹽系統。

1994年8月,國務院發佈《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意在保證碘鹽供應,消除碘缺乏危害。

1996年5月,國務院發佈《食鹽專營辦法》。

這標誌著,國家開始對食鹽實行定點生產制度並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同時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食鹽批發企業應按國家計劃購進食鹽並在規定範 圍內銷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食鹽價格。

從2003年至今,食鹽生產的出廠價始終由國家固定定價,食鹽的批發價和零售價由各省市發改委根據不同區域的居民消費水平自行確定,近兩年有所提升。中鹽總公司表示,主要是由於國內整體居民消費價格水平的上升所致。

從食鹽價格管理來看,中鹽總公司表示,目前食鹽出廠基本上還是執行十多年前制定的價格標準(每噸470元左右),但各地食鹽批發價格近年來保持了上升態勢。

據瞭解,企業生產的食鹽通常以400多元/噸均價賣給鹽業公司,鹽業公司如果加碘後再以1500元/噸左右的價格賣至零售點,到達消費者手中的食鹽 價格在2000多元/噸。鹽業公司利潤較為豐厚。2008年,中鹽總公司銷售食鹽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0.09億元,佔公司總收入的30.20%。

中鹽總公司提供的數據顯示,2005年~2008年,全國36個大中城市食鹽平均價格分別為2.06元/公斤、2.24元/公斤、2.36元/公斤 和2.38元/公斤;2009年,由於受當時一些市場傳言的影響,全國部分地區食鹽平均價格略微有所上漲,基本維持在2.4元/公斤~3元/公斤。

中鹽總公司的數據顯示,衛生部統計,目前中國居民戶碘鹽覆蓋率遠高於全球平均水平,中國碘缺乏病得到了有效控制。

然而,目前的食鹽專營制度也帶來了市場競爭度不夠、產銷矛盾加劇等問題。此前有專家建議,應打破這一制度,但一直未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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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專營:難以卸下的護身符 十年六改未果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5775

(何籽/圖)

2001年起的十年間,國家曾制定過六次鹽改方案,均因利益等問題擱淺。

行業專家預測,鹽改後通過市場化競爭,食鹽價格會下降。

一個前鹽務職員的反戈

鹽務局的人來了,帶著二十多個裝卸工人來了,開著卡車來了,封了前鹽務職員公司的鹽。

很快,費克宇因涉嫌非法經營被警察帶走——他將腸衣鹽賣給江蘇宿遷一家腸衣廠,當地鹽務局認為腸衣鹽是食鹽,屬於其專營範圍,費是在販賣“私鹽”。

這次出事之前,費克宇曾於2009年任宿遷市宿豫區鹽政處糾察隊長。因為鹽,這不是他第一次被警察帶走。

從鹽政處下海後,費克宇開了一家鹽貿公司。2012年,鄰近宿遷市的徐州睢寧縣鹽務局查處一起利用工業鹽冒充食鹽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工業鹽來自宿遷市蘇鹽商貿有限公司,費因是公司老板被抓。

那次費在看守所被查出高血壓,取保候審,一年之後不了了之。2012年底,費的公司更名為宿遷市鼎盛鹽業公司。未料兩年後,2014年6月27日,被抓的情節再度上演。宿遷市鹽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宿遷鹽務)沒收了嘉輝腸衣公司“非法”從鼎盛鹽業公司購買的38.65噸腸衣鹽。

費克宇事後稱,他與宿遷鹽務就腸衣鹽是否屬於食鹽專營範圍有極大爭議。國務院頒布的《食鹽專營辦法》中並未規定腸衣鹽屬於食鹽,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擁有食鹽批發許可證,用鹽企業應當從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事實上,真正擁有食鹽批發許可證的是與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地方鹽業公司。

“專營企業實質上就是壟斷。”宿遷鹽務綜合管理部主任趙忠給南方周末記者展示了鹽務局認為腸衣鹽是食鹽的兩份依據,一份是發改委2003年公布的《食鹽價格管理辦法》,該辦法將食鹽與腸衣鹽的定價權一並交給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有業內人士透露,價格主管部門實際上會根據當地鹽務局的意見確定食鹽價格,而把腸衣鹽寫進《食鹽價格管理辦法》沒有上位法依據,這是中鹽公司“捎帶進去”的。

另一紙文件則是江蘇省鹽務局2014年7月18日下達的,其中指出腸衣鹽管理依據食鹽管理辦法執行,但該文件晚於費克宇的鹽被查收。

宿遷鹽務認定腸衣鹽適用食鹽管理條例,自然屬於鹽務局專營範圍,違反條例從民營公司購買腸衣鹽,不僅要沒收,還得罰款。

費克宇堅定認為,“是我的鹽業生意搶占了鹽務局的市場,所以宿遷鹽務有意找我的麻煩。”據費介紹,同是從國家定點鹽礦進購的飼料鹽和腸衣鹽,他的售價均是550元/噸,而宿遷鹽務執行江蘇省物價局的食鹽定價標準,分別賣808元/噸和880元/噸。

執法者?土匪?

腸衣,是將豬、牛、羊的小腸經過加工刮制所保留下來的一層透明薄膜,除了可以做灌制香腸的衣膜,還能做琴弦、球拍等。腸衣鹽是用於腸衣防腐的鹽。

江蘇省南通下轄的縣級市如臯有一片工業園——“腸衣城”,這里聚集的數百家腸衣企業腸衣鹽年使用量在三萬噸左右。鹽商陸建沖看準這個市場,從中鹽控股的金壇鹽礦以每噸低於鹽業公司130元的價格購買腸衣鹽銷售到如臯,此舉引發如臯市鹽務局不滿,接下來他經歷了與費克宇類似的故事:火車將腸衣鹽運到如臯,鹽務局的人早早就在車站門口守候,直接把鹽沒收。

性格倔強的陸建沖,一直堅持與如臯鹽務局打官司,甚至自己找人制作視頻揭露鹽務局的“霸行”。由於如臯鹽業公司長年壟斷市場,如臯腸衣企業必須先支付貨款,卻往往不知鹽何時到貨,視頻中提到如果企業向鹽業公司的人送些好處,鹽才會及時送到。

“鹽業公司不講理,土匪,有錢的企業買他的鹽就及時送,我們小企業就不送,簡直沒法過日子。”某腸衣企業主說。

2014年10月25日,陸建沖拿到了如臯市人民法院判定其敗訴的行政裁定書,裁定書里竟然寫錯了被執行人陸建沖的名字。

荒唐不止於此。如臯市鹽務局局長在2013年寫的工作回顧和展望里這樣講,“我局多次與法院領導溝通增進感情,說明金大洋案件的重要性,最後法院形成了傾向於我局行政決定的基本共識。”

2014年10月15日,河南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夫婦因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沒收部分食鹽並處罰款200元。

“跨區用鹽被罰”一時成為笑談,而取消食鹽專營制度呼聲也從未間斷。

推不動的鹽改,斷不了的尋租

事實上,從2001年起的十年間,國家曾制定過六次鹽改方案,試圖攻破鹽業專營的堡壘。

最早一次的鹽改方案,是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2001年提出的,主張廢除和修改過時的《鹽業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實行鹽業管理和經營的政企分開,管理職能從鹽業公司中分離出。為了渡過難關,中國鹽業總公司還在2001年8月24日的《人民日報》刊登了《食鹽專營健康防線福澤萬代》的文章。最後,因國家經貿委被撤銷,鹽改擱淺。

第二次鹽改恰逢SARS爆發,搶鹽風潮直接影響鹽改進程。緊接著,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鹽業管理職能劃歸國家發改委工業司,改革方案再度擱淺。

2004年,也就是第三次鹽業體制改革是從修訂《鹽業管理條例》開始的。7月29日,《〈鹽業管理條例〉完善修改稿》由中國鹽業協會完成並轉交國家發改委,可方案最終未公布。

2005年是國務院確定的改革攻堅年,中國鹽業體制改革這一“被改革遺忘的角落”正式進入公眾的視野。這也是第四次鹽改。4月4日,國務院出臺《關於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了2005年十項重點工作,其中第二項要求“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在“深化壟斷行業和公用事業改革”中提出“研究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這是國務院首次明確提出研究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2006年5月至7月,受國家發改委工業司、體改司委托,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我國鹽業體制改革研究”課題組先後到四川、青海、貴州、上海、江蘇、廣東、海南等地調研,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

然而,由於2008年3月國務院大部制改革後,國家發改委的工業管理職能劃歸工信部,鹽業體制改革工作遭遇第四次擱淺。

第五次鹽改始於2009年。次年1月,國家發改委牽頭制訂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大體框架已經完成,允許生產企業進入市場,由生產企業與現有省、市、縣鹽業公司自由競爭;放開鹽業公司以外的流通企業進入鹽業行業。

據報道,中鹽協會理事長董誌華曾公開表示,這些方案由於各種原因都停下來了,其中中鹽協會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2009年鹽業體制改革小組提出的方案暫時停下來,給鹽業爭取到了寶貴的時間——如果立即廢除食鹽專營會造成大批職工失業,而8年後有編制的老職工基本到了退休年齡,鹽改可以實現平穩過渡。

據了解,正因這項建議讓2009年的第五次鹽改方案擱淺。

第六次提出鹽改是2011年4月,當時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鹽改課題組提出,食鹽專營體制改革是我國鹽業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課題組認為,食鹽加碘不等於食鹽專營。專營這種高度壟斷的管理體制,導致經營效率較低、壟斷滋生腐敗、產銷矛盾突出等問題,食鹽專營代價高昂。打算采用“三步走”戰略進行改革,但最終因鹽業體制改革將極大地“損害”既得利益者的壟斷利潤,受到多方阻撓。

至此,六次鹽改全部夭折,而食鹽專營仍牢牢成為鹽業公司壟斷經營的“護身符”。

事實上,鹽務最早歸輕工部管,輕工部彼時還掛著中國鹽業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鹽)的牌子,上世紀90年代體制改革時將輕工部原有的職能劃到了經貿委,1996年頒布的《食鹽專營辦法》規定,食鹽年度生產計劃由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而行業專家解釋稱,實際上,發改委計劃司把這項權力下放給了中鹽。

中鹽因此掌握著全國食鹽年度生產計劃,食鹽定點生產鹽礦每年生產多少食鹽、調配到哪些省份,都需要中鹽的指令。對於各省鹽業公司來說,從附近鹽礦調鹽和遠距離調鹽的成本相差甚遠,這背後存在的利益尋租問題在行業內早已不是秘密。

以山東為例,山東是產鹽大省,山東鹽商基本不從中鹽購鹽,因此與中鹽交惡,中鹽減少山東鹽廠的外調計劃,造成山東鹽礦產能過剩。而青島市因為是計劃單列市,中鹽單獨為其制定不同於山東省的計劃,二者關系反而不錯。

中鹽的食鹽調配在業內又被稱為“開票”,中鹽按照事先制定的計劃從鹽礦購買食鹽,然後再銷售給地方鹽業公司,這一買一賣其實只體現在票據上,地方鹽業公司拿到中鹽的票據往往也是直接從鹽礦拉鹽。但經過這一次轉手,食鹽的價格就從出廠的約500元/噸變成到消費者手里的約3000元/噸。

專營廢止,鹽價下降?

一不願透露身份的中央部委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提供了一份材料,詳細列舉了衛生系統專家對食鹽專營體制影響後期防病的七條總結。

“我們都被鹽務局的宣傳騙了,其實都是一樣的鹽,只是換了個包裝。”從事鹽業反壟斷維權的上海律師鄒佳萊說,正因這些問題的存在,食鹽專營改革的呼聲從未中斷過。

2014年4月,發改委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被很多人誤讀為食鹽專營制度廢除,其實,2008年大部制改革將發改委工業管理職能劃歸工信部,也就不負責食鹽管理,這不過是發改委清理部門舊法規而已。

不過,鹽務改革的腳步正在逼近。

曾在經貿委消費品司任副司長的陳國衛是食鹽專營制度改革推動者之一,他2000年到消費品司工作後看到食鹽專營領域的種種問題,開始主張廢止專營制度。為了遊說他,中鹽也沒少費心思。最終,改革大潮將至。

2014年10月29日,中國鹽業協會對外披露,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已在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通過,預計2016年廢止專營制度,2017年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實行。2017年正是董誌華所說的“八年之後”。

行業專家對此預測,鹽改後通過市場化競爭,食鹽價格會下降,食鹽品種會更加豐富。

“是他們贏了,早該廢除的制度,結果還要拖兩年才能廢止,是他們贏了。”雖說陳國衛現在已經退休,但一些好友還是向他表示祝賀,他卻認為自己沒有勝利。

2014年10月17日,費克宇的案件因為“沒有犯罪事實”被當地公安局撤銷。而程懷誌也接到了鹽務局電話,以後賣給他的腸衣鹽,只要55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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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開食鹽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放開食鹽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2017年1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食鹽出廠(場)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309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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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價格將全面放開,如何保障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各地要抓緊開展相關工作,確保食鹽零售價格如期放開。

對於如何保障食鹽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實施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放開食鹽價格後,總體上看,食鹽市場供應有充分保障,普通食鹽價格不會出現異常波動。國家也將采取多種措施切實維護食鹽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

問:放開食鹽價格的背景是什麽?

答:我國鹽資源十分豐富,鹽行業多年來產大於銷。2015年我國原鹽產能11345萬噸,消費量為8876萬噸,其中食鹽消費量僅為1000萬噸左右。同時,我國食鹽市場供應主體較多,登記註冊的鹽業生產企業有300家左右,鹽業流通企業有4000多家。

今年4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決定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打破食鹽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內銷售的規定,允許食鹽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全面建立起競爭性市場結構,食鹽價格具備放開條件。因此,按照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統一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

問:食鹽價格放開後,國家將采取什麽措施保障食鹽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

答:我國鹽資源十分豐富、食鹽市場供應主體較多,實施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放開食鹽價格後,總體上看,食鹽市場供應有充分保障,普通食鹽價格不會出現異常波動。國家也將采取多種措施切實維護食鹽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一是保障市場供應。要求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做好食鹽調度和配送工作,切實保障食鹽市場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普通食鹽穩定供應,做到不斷供、不脫銷。二是建立健全食鹽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共同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其中政府儲備不低於本地區1個月食鹽消費量,企業儲備不低於正常情況下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遇有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及時采取投放儲備等手段,確保食鹽安全穩定供應。三是保持價格穩定。加強食鹽市場價格監測,建立健全應急保障機制,保持食鹽價格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臨時價格幹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四是強化市場監管。加強食鹽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哄擡價格、囤積居奇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問:食鹽價格放開後,國家將采取什麽措施保障內地山區及邊遠貧困地區和低收入群體生活基本不受影響?

答:食鹽價格放開後,有的群眾擔心內地山區和邊遠地區因運輸距離遠、成本高,食鹽價格可能出現上漲。對此,國家要求各地高度重視,組織好食鹽的調配和運輸,及時采取投放儲備、臨時價格幹預等手段,確保內地山區及邊遠貧困地區普通食鹽穩定供應和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同時,要求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政府補貼運銷費用或直接補貼貧困人口等方式,保障邊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人口能夠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並按照已經建立的社會救助機制,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放開食鹽價格而降低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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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確保食鹽供應穩定和價格基本穩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10月9日稱,按照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統一部署,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

食鹽價格放開後,如何保障食鹽市場供應穩定和價格基本穩定?記者10月9日采訪了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食鹽價格放開會否導致價格異常波動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我國鹽資源十分豐富、食鹽市場供應主體較多,實施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放開食鹽價格後,總體上看,食鹽市場供應有充分保障,普通食鹽價格不會出現異常波動。

這位負責人說,我國鹽資源十分豐富,鹽行業多年來產大於銷。2015年我國原鹽產能11345萬噸,消費量為8876萬噸,其中食鹽消費量僅為1000萬噸左右。同時,我國食鹽市場供應主體較多,登記註冊的鹽業生產企業有300家左右,鹽業流通企業有4000多家。

今年4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決定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打破食鹽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內銷售的規定,允許食鹽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全面建立起競爭性市場結構,食鹽價格具備放開條件。

如何保障食鹽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食鹽價格放開後,國家將采取多種措施切實維護食鹽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

一是保障市場供應。要求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做好食鹽調度和配送工作,切實保障食鹽市場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普通食鹽穩定供應,做到不斷供、不脫銷。

二是建立健全食鹽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共同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其中政府儲備不低於本地區1個月食鹽消費量,企業儲備不低於正常情況下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遇有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及時采取投放儲備等手段,確保食鹽安全穩定供應。

三是保持價格穩定。加強食鹽市場價格監測,建立健全應急保障機制,保持食鹽價格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臨時價格幹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四是強化市場監管。加強食鹽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哄擡價格、囤積居奇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會否影響內地山區及邊遠貧困地區和低收入群體生活

食鹽價格放開後,有群眾擔心內地山區和邊遠地區因運輸距離遠、成本高,食鹽價格可能出現上漲。

對於這種擔心,這位負責人說,國家要求各地高度重視,組織好食鹽的調配和運輸,及時采取投放儲備、臨時價格幹預等手段,確保內地山區及邊遠貧困地區普通食鹽穩定供應和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同時,要求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政府補貼運銷費用或直接補貼貧困人口等方式,保障邊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人口能夠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並按照已經建立的社會救助機制,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放開食鹽價格而降低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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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省外食鹽將可進入廣州銷售 生產批發許可仍只一家

據新華社報道,預計明年,廣東省外食鹽產品將進入廣州市,除廣州鹽業公司生產的食鹽外,市民可選擇的食鹽品種將更為豐富。

10日下午,在廣州市商務委召開制販假鹽治理工作媒體交流會上,廣州市商務委副巡視員李永濤表示,市商務委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廣州市食鹽質量和供應安全,確保完成鹽改各項工作任務。

據悉,按照國家鹽業體制改革精神要求,廣東省鹽務局、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廣東省工商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全省食鹽市場經營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確規定,沒有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個人,不得從事食鹽生產業務,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從事食鹽生產、批發,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也不得利用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資產、設備從事食鹽生產;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單位、個人,不得從事食鹽批發業;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各類商貿流通企業,不得向其他經營戶、零售商店、餐飲單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個人等批發銷售食鹽;各食鹽批發企業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開展跨區經營食鹽批發業務,應主動將企業主要信息告知省級鹽業主管部門。

據李永濤介紹,根據全省制販假鹽治理工作要求,廣州市商務委、發改委、公安、工商、質監、食藥監等部門出臺了《廣州市2016年制販假鹽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建立了跨部門協作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整治合力。1至10月份,全市商務部門、市鹽業公司查獲違法鹽產品96.179噸。

李永濤指出,國家鹽改方案保留了食鹽定點生產制度和批發專營制度,鹽改後,廣州持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許可證和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仍然只有廣州鹽業公司一家。

廣州市商務委市場秩序與調節處處長周木亮說,為了保障市民購買到放心食鹽,廣州鹽業作為廣州市場主渠道的主力軍,將加強渠道管理,確保主渠道自由品牌食鹽來源安全,在各大肉菜市場設立直供店,社區及批發市場建設直營店,搭建廣州鹽業969698網上商城,讓市民能多渠道方便地購買到放心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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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鹽改方案出爐 食鹽生產批發突破區域限制

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了《上海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抓緊上海市鹽業體制改革,實現鹽業資源有效配置,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根據方案,上海將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改革食鹽定價機制和工業鹽管理,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產銷一體,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不斷做優做強,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方案明確,食鹽生產批發突破區域限制。國內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持有省級食鹽批發許可,經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備案,允許進入上海市流通和銷售。同時支持上海市省級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省經營。

方案指出,改革食鹽政府市場定價機制,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在完善鹽業管理方面,方案明確,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是上海市鹽業主管機構,承擔鹽行業管理職能,管理食鹽專營工作,保證本市鹽行業發展和市場穩定。與此同時,上海將實施市鹽務局與鹽業公司政企分開,剝離鹽業公司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創造條件將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移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據介紹,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並設置過渡期分步推進。其中,自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為改革過渡期。2017年1月1日後,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鹽業體制改革任務。

以下為通知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8日

上海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鹽業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抓緊上海市鹽業體制改革,實現鹽業資源有效配置,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鹽行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依法治鹽,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逐步形成符合上海實際的鹽業管理體制。

(二)基本原則

1.突出食鹽安全。完善食鹽監管機制,加強企業規範條件和信用體系建設,健全食鹽儲備體系,拓寬碘鹽供應渠道,保障食鹽質量,實現科學補碘。

2.釋放市場活力。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改革食鹽定價機制和工業鹽管理,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產銷一體,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不斷做優做強,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3.註重統籌兼顧。把確保用鹽安全和激發市場活力有機結合,統籌協調各項改革措施,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工作指導和效果評估,確保改革穩妥推進。

4.堅持依法治鹽。完善法規政策和治理措施,加快建設標準體系,實施政企分開,建立健全監管制度,明確各方管理職責,創新管理方式,實施依法治理。

二、完善鹽業管理,保障食鹽安全,釋放市場活力

(三)完善食鹽管理體制

市經濟信息化委是本市鹽業主管機構,承擔鹽行業管理職能,管理食鹽專營工作,保證本市鹽行業發展和市場穩定。

實施市鹽務局與鹽業公司政企分開,剝離鹽業公司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創造條件將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移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配合食鹽安全監管,做好食鹽安全工作。(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編辦牽頭,市政府法制辦、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鹽務局配合)

(四)完善鹽業制度體系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市現行鹽業管理制度規範進行清理,按照程序提出修改建議,推動健全制度體系,促進鹽業健康發展。在新的相關法規政策生效前,依照相關法規政策、國務院印發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和相關標準,加強食鹽監管工作,防止出現監管“空檔期”。(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鹽務局配合)

(五)完善食鹽生產和批發的審批

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鹽生產企業)。全市以現有3家生產企業為基數,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鼓勵食鹽生產與批發企業產銷一體。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產領域,與現有定點生產企業進行合作。

堅持食鹽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食鹽批發企業與定點生產企業兼並重組,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鼓勵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在保持國有控股基礎上,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企業重組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

從2017年1月1日起,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許可證和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不再重新核發,其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從2018年1月1日起,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可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根據許可範圍,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市經濟信息化委依照新的規範條件,對本市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審核後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並在指定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

(六)食鹽生產批發突破區域限制

國內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持有省級食鹽批發許可,經市經濟信息化委備案,允許進入本市流通和銷售。支持本市省級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省經營,鼓勵食鹽企業依托現有營銷網絡,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鹽務局配合)

(七)改革食鹽政府市場定價機制

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本市各級價格管理部門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配合市經濟信息化委采取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價格幹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本市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市物價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鹽務局配合)

(八)完善食鹽儲備體系及應急聯動機制

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的安全供應。

將本市政府儲備納入市級重要商品儲備體系,由市級重要商品儲備管理領導小組管理和運行。食鹽儲備量按照不低於全市1個月食鹽消費量的標準,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儲備能力的食鹽經營企業承儲。市級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給予相關費用補貼。補貼資金納入市級審計,接受社會監督。(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鹽務局配合)

完善企業食鹽儲備制度,本市食鹽生產、批發企業按照上一年在本市銷售的月平均量(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每年核準發布一次)確定最低庫存。市經濟信息化委對實際庫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外省市在滬經營的食鹽批發企業參照本市食鹽批發企業庫存管理模式設置最低庫存,承擔相應的企業儲備責任。(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鹽務局配合)

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市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緊急突發情況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采取投放政府儲備、調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方式,確保食鹽市場穩定。(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鹽務局配合)

(九)加強科學補碘工作

充分發揮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有效拓寬碘鹽供應渠道,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0%以上,並滿足特定人群非碘鹽消費需求。搞好科學補碘宣傳教育,以孕婦和兒童為重點,提高群眾的科學補碘意識。市衛生計生委制定本市食鹽加碘標準,組織開展碘缺乏病監測,公布區域人群碘營養狀況,做好動態監控。(市衛生計生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鹽務局配合)

(十)加強工業鹽運銷管理

市經濟信息化委督促本市工業鹽生產企業建立、保存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嚴格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

質量技監部門加強工業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管,督促企業提高產品質量,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工商部門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行為。(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質量技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一)加強食鹽行業信用管理

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按照《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建立全市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並納入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對擬進入食鹽生產、批發領域的社會資本,在準入前公示有關信息,並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業及其負責人的有關信息。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行為後果嚴重且影響食鹽安全的,依法采取行業禁入和退出等措施。政企聯動、以企為主,加快推進全市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實現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範、責任可追究。建立本市鹽業協會,發揮協調溝通和行業自律的作用。(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配合)

三、強化組織領導,穩步推進改革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領導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財政局、市鹽務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市鹽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統籌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落實鹽業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確保本市鹽業體制改革如期順利完成。

(十三)平穩推進改革

改革過程中,為保持本市食鹽市場穩定有序,過渡期內,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市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申領食鹽批發許可證工作及相關備案管理、推動鹽業政企分開、做好本市食鹽儲備等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做好市鹽務局市場監管職能的劃轉與鹽政執法銜接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則,結合實際抓緊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細化深化監管責任,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管理合力。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確保食鹽安全和市場穩定,如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十四)各有關部門加強聯合執法,確保過渡期內食鹽安全

按照“依法治理、標本兼治”的要求,加強食鹽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食鹽以及食鹽中摻雜摻假等違法行為,切實消除食鹽安全的風險和隱患,有效規範和凈化本市食鹽市場。新的食鹽監管體制沒有建成並有效開展工作之前,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鹽務局等監督管理部門密切協作,聯合執法,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嚴厲處罰違法違規企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鹽務局配合)

(十五)加強鹽業改革宣傳引導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大宣傳力度,搞好改革內容的解讀,消除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確保鹽業體制改革平穩有序推進,確保食鹽安全和市場穩定。利用多種方式和渠道,加強食鹽安全的宣傳,普及食鹽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食鹽安全意識,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鹽安全監督。(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本市各有關單位配合)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並設置過渡期分步推進。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為改革過渡期。2017年1月1日後,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鹽業體制改革任務,並總結全市鹽業體制改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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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食鹽仍有降價空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巡視員王強19日說,2017年1月1日鹽業體制改革正式啟動以來,食用鹽價格穩中有降,未來仍有降價空間。

王強在當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說,從2017年1月1日到1月19日的價格監測情況看,食用鹽價格降得比較多,以前要八九百塊錢一噸,現在市場上也就四五百塊錢一噸,降了近一半,零售價也降了一些。

“放開鹽價後,我們的第一個判斷是,鹽的價格會出現分化,品牌鹽會出現,可能會拉開高中低檔次;第二個判斷是,普通食鹽的價格肯定會穩中有降。”王強說。

王強介紹說,我國鹽的儲量非常豐富,產能也跟得上。鹽行業的生產企業全年產能是1.1億噸,但社會消費的鹽不到9000萬噸,完全可以滿足。另外,食鹽仍有降價空間。“以井礦鹽為例,從開采出來到進入市場,一斤的成本是一塊錢左右,而目前市場上價格在三塊錢左右,降價是有空間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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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食鹽市場放開以來價格呈穩中下降走勢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25日稱,根據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800多個監測點每日跟蹤監測,今年1月1日食鹽市場放開後,總體上食鹽價格呈穩中下降走勢。

為密切關註食鹽價格放開前後市場變化,及時發現和報告異動情況,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於2016年12月15日啟動食鹽市場零售價格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1月24日,全國食鹽綜合平均零售價格為每500克3.01元,與2016年12月30日價格放開前相比下降0.04元。其中,河南、湖北、重慶、四川、貴州、甘肅等省(市)平均價格下降0.10元左右。少數地方如新疆、山東等價格穩中微漲。

我國鹽資源十分豐富,價格放開後市場供應主體更加多元。據地方價格部門對市場調查分析,目前各地食鹽供應充足、品種豐富,市場秩序井然,預計春節期間食鹽價格將保持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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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食鹽價格總體是穩中有降 能長期維持在較低水平

2月15日消息,在發改委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趙辰昕表示關於食鹽價格,總體將是穩中有降,長期也能維持在較低水平。

主要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第一,我國鹽資源極為豐富。僅井礦鹽已探明儲量就高達1.3萬億噸,2016年井礦鹽產量不到5000萬噸。如果按照每年開采5000萬噸來計算,可以持續使用26000年。此外,我國海鹽、湖鹽資源也極為豐富。

第二,制鹽產能相對過剩。2015年我國制鹽能力達到1.12億噸,全年銷售量為8980萬噸。其中,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年產能4800多萬噸,食鹽銷售量只有1050萬噸。現有企業產能遠遠超過食鹽需求量。

第三,食鹽價格還有下降空間。從當前市場運行情況看,食鹽價格也是穩中略降,其中食品加工用鹽下降幅度較大。當然,隨著食鹽品種增多,食鹽價格也會出現分化,部分消費者將追求食鹽的品質、品牌,企業也會根據消費者的多樣化需求開發各種檔次的食鹽。

同時,原有體制下,食鹽產銷分離、區域分割、主體單一,容易在局部地區出現結構性供需失衡。改革後,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和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跨區域經營,食鹽供應主體增加,流通供應渠道更趨多元,食鹽會與醬油、礦泉水等消費品一樣,實行綜合配送,產生斷供和搶購的可能性將大大減小。由於建立了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能夠確保極端情況下的食鹽供應。

2016年12月,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地食鹽儲備情況進行了督查抽查,絕大多數省(區、市)的食鹽儲備已經到位,食鹽儲備責任得到了有效落實。截至2016年底,全國食鹽儲備約155萬噸,相當於全國小包裝食鹽三個多月的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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