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顯﹕懶蠢代理應即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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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2-03 13:22:38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 ... mnist/en30_en30.htm
【明報專訊】有天我和一名地產經紀吹水,問他為何貼在櫥窗的賣盤價格老是不變,他的回答是﹕「而家成日劈價,價格成日都改,點改得咁多?不停印仲浪費墨水,不如等顧客入門,要睇樓,先至同佢講個最新價。」
我心想,唓!乜家你哋好多樓睇咩?咁得閒,都唔去改新價,再講,改新價,用紅筆打交叉,寫過上去咪得囉!你呢種人又蠢又懶,抵你成世做loser。
跌市勤改價 方可吸引買家
其實賣盤價格不改,是以前的慣例,因為當時樓價日日升,用不着日日改價,不如用平的舊價,吸引了顧客進門,才同他Sell新價,在銷售方面更為有效。記得那時我睇樓,都成日被廣告登的假舊價騙到啦!
但是在樓價劈價的時代,就要日日去改價,有時個賣家都未劈,已經要代他先劈,頂多加上一個「試」字啫。如果我係老闆,見到呢D咁懶咁蠢的經理同代理,索性成team炒晒,cut埋個舖,慳番D米飯。
日前走了深圳一次,照舊又吃了一次肥佬餐廳的椰子雞煲,這是我百吃不厭的美食,至今連自己家裏也懂得照辦弄來吃了,但到深圳時,永遠還是忍不住試試它的超有雞味的走地雞。
老闆是印尼華僑,其實我已找到一家上市公司,為它在香港開分店,但是上市公司職員約了我幾次去試吃,我因太忙沒空去,所以很覺得對老闆唔住。不過老闆大把錢,剛剛送了個仔去美國留學,唔介意啦。
它位於沿河路錦星別墅區,即文錦渡口岸斜對面,在幾個月前,曾有個文錦渡中港牌放盤,賣158萬人仔,我想一想,為常常吃雞煲,省來回1.5小時的車程(我的西部通道牌要繞遠路),值不值得呢?結果不用想,這車牌很快給人買了。現在又有人sell我一個連沙頭角、文錦渡、皇崗、西部4牌齊,一lot過出售,「只」賣440萬人仔,唉!呢個時世,邊得有咁多錢吖?
[周顯 投資二三事]
特首補充陳詞:官應即撤梁游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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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11 08:07:19■與訟雙方昨就釋法後的宣誓覆核案向法庭呈補充陳詞,特首一方指法官應撤銷青政兩議員議席。
【宣誓覆核案】【本報訊】特首聯同律政司司長提出的司法覆核案,法官上周押後裁決後人大突釋法,與訟各方昨就釋法問題向法庭呈補充陳詞。政府指釋法不影響他們立場及法官裁決,即應取消梁頌恆及游蕙禎議員資格,並即時生效。梁、游則補充指,人大不是釋法,而是修法,故今次釋法是越權及無效,而且沒追溯力,亦不影響這宗司法覆核案。與訟各方昨按高院法官區慶祥本周一指示,在昨天中午前,就人大釋法對司法覆核案的影響呈交書面陳詞。
梁頌恆:釋法如修法屬無效
申請人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一方補充指,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內容,不會影響申請人向法庭作出的陳詞,即梁、游在10月12日拒絕或忽略宣誓,其後果是2人的議席懸空,議員資格即時被取消,不能再宣誓。主席梁君彥雖已裁定2人宣誓無效,但錯誤容許2人再次宣誓,故法庭有權干預主席決定。申請人認為無論人大釋法與否,都不會影響法庭裁決,但當然法庭是受釋法約束,而釋法內容是與申請人的陳詞一致。主席梁君彥在補充陳詞稱,人大有權釋法,但由於梁、游2人未再次宣誓,故釋法內容對本案無影響。主席重申,申請人沒需要將主席捲入訴訟,但若法庭宣告梁、游議員資格被取消,主席要求法庭澄清取消資格何時生效。至於梁頌恆,他指釋法確認立法會秘書長及主席可以裁定宣誓是否有效、議員是否拒絕宣誓,及若裁定議員拒絕宣誓,不應再有宣誓機會。梁頌恆認同此說法,但監誓人當日並沒裁定梁頌恆是拒絕宣誓,而他亦已準備好再宣誓。梁頌恆續指,今次釋法其實是修訂了《基本法》104條內容,但又沒按既定程序修改,做法越權,故釋法無效,亦沒追溯力。游蕙禎補充指《基本法》104條很清楚,不用釋法,並指所謂的釋法,其實是解釋香港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法庭不應理會。梁、游認為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務,應判政府敗訴。案件編號:HCAL185、HCMP2819/16■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1/1983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