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主任涉搞友人女 妻疑教唆給假口供同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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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2-10 13:35:11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747672
【本報訊】康文署一名已婚助理文書主任,藉幫助喪夫女友人,搭上對方 14歲女兒,贈送價值五千元手機並出電話卡,以方便兩人互傳短訊。少女不理家人反對與男方發展不倫戀,為此多次離家出走。男方涉多次與少女在家中性交。事件驚動警方後,他與妻子疑要求少女出庭給假口供,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蔡曉楓
兩名被告為正在退休前休假的康文署助理文書主任鄭耀麟( 50歲),及其任地政總署助理文書主任妻子歐美芬( 49歲)。鄭否認四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並與歐否認各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方播放中二事主 X今年 2月與警方錄影會面。她在影帶中說, 08年 10月喪父後結識鄭。他幫忙母親辦理喪禮後,經常一起飲茶及搓麻雀,見 X不開心予以安慰。其後鄭與妻搬到 X樓下單位居住。
親友曾勸 X疏遠被告
09年 9月 X要求母親買一部五千元電話被拒,鄭瞞其母私下買給她。 X親友知悉,認為兩人關係「唔妥」。其母又發現兩人互通 SMS大怒,母女為此反目, X因而多次離家出走。 X親友勸她疏遠鄭,鄭於是私下出一張電話卡給 X。 11月兩人的短訊開始「過咗火位」,出現「我愛你」等字句,雙方存有好感。
事主 X指,今年 1月底到鄭家中,主動攬對方表示有性幻想,欲與對方做愛,鄭感愕然。兩人購買安全套回家發生性行為, X指鄭因服用精神科藥物而不舉,她感到鄭未有插入其下體。
少女推翻其首次錄影
控方播放今年 6月所錄的第二盒錄影帶, X才道出早前所述部份是虛構,因怕鄭會被捕。她指其實於 09年 8月,鄭在家中趁她睡覺時首次強行與她性交;至今年 3月,她每逢周二放學便「飛的」到被告家中,趁鄭妻不在家時性交。據了解,老師知道事件報警揭發,兩名被告涉嫌要求 X出庭時給假證供。
案件編號: DCCC880/10
康文署新招打擊炒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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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2-05-24 00:48:53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523/16360926
由6月5日起,市民透過康體通電話預訂服務預訂康體設施,必須至少在使用設施前三天預訂,並於使用設施前一天繳付場租,否則場地將被「重新招租」,杜絕炒場黨霸場炒賣及市民「生人霸死地」,浪費場地資源。現時訂場政策其中一個漏洞,市民透過康體通電話預訂服務預訂康體設施後,可以在使用設施時才繳付場租,政策讓炒場黨可毋須成本下預先電話預訂大量「霸場」,同時在背後炒賣,到取場時不現身租場,讓「買家」到場臨時租用吉場。而且,即使炒家「放唔出」也沒有損失,因為毋須預先付訂金或租金,導致出現吉場白白浪費。
康文署稱,新措施有助減低濫用電話預訂服務及浪費場地資源的機會。市民如需預訂少於三天後的設施,仍可透過康體通櫃枱服務、網上預訂服務和自助服務站進行租訂,並即時繳費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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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ram(806)@2012-05-24 19:56:04一早要咁做啦, 次次踢波都要比高一倍價錢. 唉
搞逝世40年展覽 李小龍弟轟康文署過橋抽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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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3-07-11 01:26:21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30710/18328630
為期5年的「武.藝.人生──李小龍」於本月20日李小龍逝世40週年當日在沙田的香港文化博物館展開,日前有消息指展覽涉及太多李小龍童年在李家的資料,由於主辦單位康文署事前沒徵求李小龍胞弟李振輝等家人同意,李振輝及其家人也不獲主辦單位邀請出席,故李振輝去信康文署投訴不受尊重。
大前日記者聯絡上移居美國洛杉磯的李振輝,他大爆整件事始末,直斥康文署過橋抽板,不受尊重。64歲的李振輝在電話說:「大概兩年前,康文署首先contact我同我大家姐(李秋源),話想搞個李小龍展覽,仲帶埋我去沙田個展覽館度參觀。跟住我同家姐返番美國,佢哋話想過嚟同我哋再繼續傾,我話好呀,我特登上三藩市同佢哋再傾。我話我哋拍咗《李小龍》呢部電影,有個set不如拎出嚟擺喺展覽館度,可以畀人睇以前我哋屋企係點,佢哋仲話:『好呀!好意見。』但跟住冇曬下文。」
擅用故居設計
直至月前,李振輝從李小龍會會長黃耀強口中獲悉康文署如期本月舉行李小龍展覽會,改邀李小龍遺孀Linda及女兒李香凝合作,初時李振輝還不以為意,他說:「我話唔緊要,佢哋鍾意點就點,但黃耀強同我講康文署繼續用小龍故居個set嚟做。咁就唔啱啦!攞曬我啲idea,同埋個set係我design,我come up每個idea,你攞咗我,咪侵犯咗我知識版權?我話唔得,黃耀強反映番畀佢哋聽,佢哋先至寫封信話對唔住,跟住問我有冇興趣返嚟,請我一個人返嚟參觀呢個展覽,我覺得好似俾人利用咗,攞咗我idea然後跟住佢自己走去搞,所以我好反感,我歡迎你哋搞個博物館,尊重我哥哥,但你一啲都唔尊重我同我家姐。」
事主爆當局稱慣例 拒書面交代康文署刪「國立」劇團總監:仲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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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4-01 15:38:03■糊塗戲班團員羅淑燕(左)稱沒因「去國立」事件感委屈;旁為魏綺珊(中)及陳文剛(右)。張柏基攝
【本報訊】劇團糊塗戲班團員在舞台劇《第三謊言》場刊的履歷中,原先刊登了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中「國立」二字,但遭康文署刪走。事件主角、該劇目執行監製羅淑燕首度開腔,披露康文署多次強調刪除「國立」字眼是慣例,更拒以書面交代原因。劇團藝術總監陳文剛質疑當局未有明文規定,卻以潛規則作審查,「咁香港仲有法治?」促當局嚴正交代。記者:王家文 陳沛冰康文署斥資主辦的舞台劇《第三謊言》,由糊塗戲班製作,於上月18至20日演出。該劇場刊在上月初印製,負責場刊的執行監製羅淑燕昨表示,首次把場刊內容交給康文署核對時,對方刪除了其畢業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的履歷中「國立」二字,並稱因慣例不會刊登「國立」字眼。
「極之擔心溫水煮蛙」
羅多次追問「國立」是否屬敏感字眼,涉政治因素不能刊登,對方不作回應或領取指示後,重申是慣例,也不能使用學校英文全名「Taipei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he Arts」,提出以簡稱「北藝大」取代。羅斷然拒絕,其後再電郵署方要求書面解釋有否條例規定不能用「國立」二字,「佢用電話講唔會書面回應」。羅說原打算抽起自己的履歷,免影響劇團,但獲團員力撐,便改為刊登手持母校的學位證書照片,保住母校尊嚴,並引用該劇對白:「喺一個冇自由嘅國家生活,冇創作自由,冇言論自由,咁就足夠?」作無聲抗議。她說最初感氣憤,但從不覺委屈。羅稱這是她首次遇上被審查,「作為藝術工作者,唔係你打我,我就要打番你一拳,咁係冇意思。既然我知道有乜規則,就要繞過佢,或用自己方法去做我堅持嘅嘢」。審查被揭破,源於劇團藝術總監陳文剛在該劇第二及第三場謝幕時向觀眾披露,團員也在網上替羅抱不平。「我哋擔心如果連名稱都被審查,日後會唔會將審查範圍收窄到作品、言論甚至創作上,呢個就好得人驚,我哋極之擔心一個溫水煮蛙嘅情況出現」。陳文剛表示,印製場刊跟演出時間非相接近,當時沒揭露因免表演受影響,對演員和觀眾都是不負責任。惟事件曝光後,康文署至今仍拒絕交代原因,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僅稱作檢視,但拒道歉及承諾不重犯,特首梁振英也不作回應。
魏綺珊:發聲非為對抗
陳文剛促當局必須清楚交代,不能以潛規則行事,「我哋好擔心,如果冇條文仍可繼續執行,呢啲係可以引伸到其他任何嘢,咁香港仲有法治?」他指「去國立」非單一事件,更擔心影響日後與台灣交往,甚至聘用台灣畢業的演員,呼籲業界團結捍衞創作自由。劇團行政總監魏綺珊強調,即使劇團受資助,跟政府也是對等關係,今次發聲非為對抗,「如果咁理性發聲都被打壓,唔止我哋嘅團,業界甚至全香港都應該要擔心」。業餘舞台表演者兼公民黨副主席陳淑莊指,若「去國立」是慣例,情況更加恐怖,「係唔係傳媒要跟黨姓,攞政府資助要跟政府姓?」康文署重申會深入了解事件,並探討如何與相關團體加強溝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401/19553364
康文署取消演出毋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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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4-01 15:38:03【本報訊】本港現有47個從事戲劇、舞蹈及電影等團體接受藝術發展局資助,受資助團體每年最少1次要負責製作康文署主辦的節目。署方主要提供場地及宣傳等;藝團則獲發製作費,負責演出、燈光及音響等。康文署會跟藝團簽訂合約,合約沒列明印刷品禁用某類字眼,但握有演出的「生殺大權」,有權隨時取消演出而毋須理由。
演出前後不得接受其他聘約
根據康文署與資助藝團的合約,其中一條款列明:「政府有權隨時取消或縮短表演者的演出或任何與演出有關的宣傳,而毋須敍明理由」;若取消演出,雖然政府仍會支付有關酬金,但同時代表政府的責任即完全解除,「表演者亦無權再向政府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合約也有其他較嚴苛條件,如規定表演者除非獲政府同意,否則演出前後一個月期間,不得於香港及澳門接受其他受薪或無薪聘約。糊塗戲班行政總監魏綺珊坦言,經歷「去國立」事件後,對政府有權取消表演而毋須理由的條文更感不安,更覺刺眼。劇團藝術總監陳文剛也擔心日後可能出現刪減或取消表演的情況,「原來條條文喺度,呢個就得人驚」。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現時很多表演場地都屬康文署管轄,藝團本身已沒議價能力,政府更不應設立嚴苛條款,「就算政府有啲唔合理要求,劇團都有可能要屈服,因為肉隨砧板上,好容易用雞毛蒜皮嘅原因,限制表演自由」。■記者王家文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401/19553371
康文署活動藝團報大觀眾人數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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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24 07:30:13【本報訊】康文署會定期舉辦文化活動讓市民參與,惟審計署發現,康文署轄下的觀眾拓展辦事處,於2015/16年度以1,580萬元,委聘45個藝團舉辦觀眾拓展活動,但有藝團涉嫌報大觀眾人數,其中一場商場音樂會,藝團匯報有300人參與,審計署現場觀察只30人參加,且不少觀眾只是路過或停留片刻後便離開。觀眾拓展辦事處於2000年初成立,負責與藝團及教育機構合作,在社區及學校籌辦活動,提高市民和學生對表演藝術的認識及欣賞能力。2015/16年度辦事處共籌辦逾千項觀眾拓展活動,當中包括委聘藝團任文化大使,在社區舉辦557項外展活動,共有15.4萬人參加,較2011至12年度的11.8萬增加31%。惟審計署發現,參與藝團有報大數之嫌。審計署派員出席6月兩個藝團音樂會,其中在黃大仙一商場舉辦的免費音樂會,有關藝團向康文署匯報觀眾有300人,但審計署現場發現只有30至50名觀眾不等,參加者更多為途人,欣賞片刻便離開。另一場在油麻地社區會堂舉行的免費音樂會,審計署人員到場後發現,音樂會舉行期間仍有免費門票派發,少數人在音樂會開始後進場,亦有少數人在結束前已離開,現場約有80名觀眾參與,但藝團卻向康文署匯報有250名觀眾,審計署認為藝團高估音樂會參加人數。審計報告中未有透露藝團名字,但記者翻查社區計劃活動6月的節目表,發現負責黃大仙商場活動的是中樂團「竹韻小集」,負責油麻地音樂會的為中樂團「華夏音樂促進會」。
音樂訓練計劃成本貴
審計署建議康文署要向藝團提供清晰指引,說明如何計算社區計劃的參加人數,並確保藝團遵從。康文署接納有關建議,會檢討有關情況及會就計算出席人數制訂清晰指引,以提高準確度及一致性。審計署又關注康文署整體觀眾拓展活動人數下跌,由2014/15年度的119.8萬人,減少14%至2015/16年度的102.9萬人。而康文署轄下音樂事務處舉辦的音樂訓練計劃成本極高,2015/16年度訓練班成本達3,750萬元,人均成本高達5,981元,原因之一為部份訓練班學員少至一人,遠低於每班5至10人的標準。■記者嚴敏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4/19844098
潛規則批場打壓7.1遊行 慶委會奪維園 民陣轟康文署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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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5-13 01:52:18■區諾軒(前排中)質疑慶委會何以與慈善有關。朱永倫攝
【本報訊】多年來的7.1大遊行起點均為維園足球場,但康文署日前以慈善團體可優先預訂為由,將6月底至7月初維園足球場使用權批給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下稱慶委會)。主辦7.1大遊行的民陣昨召開記者會反擊,質疑康文署以潛規則批場予慶委會是「屈機」;又指民陣沒後備方案,並已向康文署申請以維園草坪和噴水池為起點。記者:呂浩然
民陣昨稱康文署將今年7.1維園6個足球場使用權,全租給由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和特首梁振英等任榮譽贊助人的慶委會,民陣指他們已按規定,提早3個月、於4月3日申請,質疑為何署方卻批給慶委會。而康文署於前晚深夜回應,指當局早於3月15日收到慶委會申請,於6月下旬至7月初使用維園6個足球場舉辦創科展覽;又指慶委會為慈善團體,且同樣有提早3個月申請,因而獲優先預訂。斥「慈善」為名打尖民陣召集人區諾軒反擊康文署,指慶委會申請舉辦的創科展覽日期為6月下旬,一般理解下旬意思應為20號之後,但慶委會於3月15日提出申請,仍獲康文署接納;他亦不理解慶委會既為慶回歸團體,何以與慈善有關,亦不明白創科展覽與慶回歸有何關係。
■維園足球場乃多年來7.1大遊行的起點;圖為去年7.1維園的情況。
申用草地及噴水池
區續斥,民陣早在申請今年元旦日遊行時,已口頭詢問過康文署申請7.1大遊行的日期,當時署方表示不會考慮3個月前的申請;而4月1、2日為周六、日,非政府辦公時間,民陣才於4月3日申請。區指慶委會是慈善團體已「屈咗你機」,當局更以潛規則處理慶委會申請,指摘慶委會精心計算整個申請程序來「贏到民陣」。目前民陣不單止申請不到以維園足球場作大遊行起點,亦未申請到政總公民廣場作遊行終點。區稱民陣未有後備方案,強調會考慮一切可能;民陣昨亦已入紙申請使用維園草地和噴水池作遊行起點。本身為資訊科技界議員的公專聯莫乃光亦批評,他不認識慶委會,不知道該會對業界有何認識,希望慶委會「唔好攞我哋創新科技做藉口」。工黨張超雄則炮轟,50年前親中陣營有鬥委會發動六七暴動作暴力抗爭,如今有慶委會打壓市民的和平示威。公民黨楊岳橋則嘲諷慶委會應為「㷫委會」,提早幫忙宣傳7.1大遊行,鼓動港人記得7.1上街。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12/20018959
慶委會涉偷步申請場地 康文署率先批民陣借維園搞7.1遊行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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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5-13 01:57:45■民陣每年均會發起7.1大遊行,並以維園為起點;圖為去年的遊行情況。資料圖片
【本報訊】盛傳國家主席習近平將於下月底至7月1日來港,民陣按慣例於4月初申請6個維園足球場作為7.1大遊行的起點,但康文署將場地批給由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特首梁振英擔任榮譽贊助人的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舉辦慶回歸活動,也是03年後首次。民陣召集人區諾軒批評康文署因習近平來港而「洗太平地」,指無論政府如何打壓,7.1大遊行一定如期舉行。記者:姚國雄
■民陣於fb專頁講述申請被拒的來龍去脈,區諾軒(圓圖)指7.1大遊行一定如期舉行。
民陣今年7月1日大遊行,申請於維園足球場和草地作為起點,並以政府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作為終點,並與以往一樣,於4月初入紙申請6個維園足球場作為7.1大遊行的起點,但康文署前日致電民陣,拒絕民陣申請,至於民陣同時申請了維園草地作為起點,則未有結果。民陣召集人區諾軒引述康文署指,因為有其他團體當日要使用足球場,故不能批給民陣:「今次佢(康文署)嘅講法係有個內部指引,話如果有兩個團體申請同一個地方,佢哋會根據團體嘅性質來決定批個場畀邊一個」,又稱另一申請團體「性質優先過我哋」,該團體申請時間橫跨6月及7月,「變相不批准我哋7.1遊行申請」。而從民陣手上搶到維園足球場的團體,正是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除張曉明梁振英擔任榮譽贊助人外,候任特首林鄭月娥也是榮譽會長。區強調按足程序,在遊行前3個月(4月3日)提出申請:「點解有團體可以優先用呢個場地?會唔會因為呢個團體係有政府性質,就要畀佢哋申請先?」區又質疑,慶委會「偷步」租場故意封殺民陣,也不排除政府有政治考慮:「呢件事好明顯係配合咗習近平喺回歸20周年(訪港),洗太平地嘅計劃,明顯唔希望市民出嚟反對政府。」又指林鄭作為慶委會榮譽會長,當選後說要吹和風,也說要重開公民廣場,故不應封殺民陣:「你做榮譽會長嘅團體,都要霸咗我哋(想租的足球場),你呢啲係咩嘅和風呢?」
區質疑配合習近平訪港
康文署回覆本報查詢稱,署方於本年3月15日收到慶委會的申請,在6月下旬至7月初舉行慶祝回歸活動,該活動為一科技展覽會;而康文署亦於本年4月3日收到民陣的電郵,申請於6月30日及7月1日借用維園6個足球場及中央草地及音樂亭舉行7.1遊行。署方稱若不同機構申請在同一時間同一場地舉辦活動,會按優先次序考慮預訂申請。慶委會秘書處陳小姐回覆本報指,該會是早於4月3日前提出申請,較民陣更早;又稱活動是由6月底開始,為期「好幾日」,但未能提供實際開始至結束日期。被問到慶委會會否讓給民陣舉辦遊行,陳指作為秘書處職員,不能決定和回應此提問,只可說維園足球場乃公眾地方,是開放給所有公眾人士申請。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11/2001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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