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亞洲股神東尼(Tony Measor)過身了,作為一個曾經係同一層樓工作的後輩,對呢一位努力不懈工作的前輩作出敬禮,不單是其投資意念的清晰和執著,更多的是作為一位多人追隨的股壇前輩,卻永不會「見好唱好」或為其他莊家所利用,老狐貍對此真心讚許,東尼的離開確是投資界的損失,希望東尼可以R.I.P。
小弟一向非常尊敬給自己「上一課」的朋輩,就算是大罵小罵,只要罵得正確,言之有物,有的放矢,老狐貍冷靜下來只會受教,暗說一句:「罵得好」,正如帶老狐貍出道的「領頭大哥」,可能有人會覺得他的學歷不高,但對當年初出茅廬的老狐貍確實幫助不少,直到現在,我們也不是茶聚,交換「心得」。
這就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尊師重道」。
就係呢幾日,從電視報章中看到港大就委任副校長一事,學生會一班「暴民」衝入會議室作出「佔領」,對各委員作出指罵,以粗口大罵各與會人仕,人身攻擊,阻其離去及接受醫療的權利,這點老狐貍覺得非常痛心,決定寫這篇文章,不吐不快。
先不論校委會的決定如何,或者其決定是否滿足到「學生會」的訴求,老狐貍相信作為本港最高學府的校委會人仕,皆為香港各行業最頂尖,無論其學術或專業成就、人生經驗和閱歷之廣亦無可批評,絶對可以代表各階層,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可恨的所謂「大學生」,二十多歲年紀,只讀過幾年通識教育,考入大學後自以為羽翼已豐,學貫中西,作出挑釁行為。本來作為大學生,善意討論絶對不是壞事,但見其有預謀式的衝入會議室、圍堵、佔領、漫罵、阻止別人離開、妄顧他人接受治療的權利,只準人家接受其意見,那是什麼大學生行為?講粗口很好嗎?罵人家「人渣」,委員們作了什麼大惡事呢?那你們又是什麼?大聲指罵很對嗎?你們有足夠資格批評人家呢?
此外,一群學生對校方決策層作出如此行為,尊師重道嗎?人家受傷了,說人「插水」,阻人接受治療,你們人道嗎?用人群圍堵粗口爛舌,你們有接受過教育嗎?說什麼覺得接受佔領係正確方式,你們的腦袋正常嗎?
更甚的是在網絡上亦有如老狐貍般的表達意見,居然引來圍攻,說什麼:「你讀過大學了嗎?回去好好讀多幾年書再說吧!」,這是什麼說話?現在大學學位氾濫,有大學學位已不是什麼「巴閉」的事,請不要再說這些說話了,只會貽笑大方。
老狐貍明白這篇文章可能會引來不少「意見」,但老狐貍我手寫我心,雖然有點離開小弟平時的財經話題,卻是小弟放在心中的說話。
年青人,你們是香港未來的希望,請先努力學習,務實工作,踏實做人,不要把香港的機遇拱手相讓其他城市啊!
老狐貍
資產重組、資產註入、收購資產等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財產處置決定,往往被資本市場解讀為重大利好消息。不少投資者喜歡打聽此類消息,認為依靠這些所謂的“內幕消息”炒股就可以獲得巨額收益。但實際上,內幕交易不僅未必能夠盈利,內幕交易本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曾被媒體稱為“最忙獨董”的某大學教授宋某,就在一起內幕交易中付出了巨大代價。他根據自己以前的學生陳某掌握的內幕信息買股票,不但沒有賺錢,反而虧損了41萬余元,並且最終受到了證監會的嚴厲處罰。
陳某為G公司的並購重組項目做中介,宋某與陳某電話聯系之後,在公司股票停牌前,買入93.1萬股G公司股票,價值約716.3萬元。雖然宋某在G公司股票停牌之前就搶先“潛伏”進去,但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交易雙方因未能在重要事項上達成一致意見,決定終止此次重組事項。由於市場所預期的重大重組事項不了了之,複牌後,該股票價格受挫,宋某賣出後,虧損41萬余元。
尊師重道有方法,勿以“內幕”報師恩。師恩未報,卻讓老師賠了錢。不僅如此,宋某的行為還違反了《證券法》關於禁止內幕交易行為規定,難逃法律的制裁。按照《證券法》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的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也規定,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絡、接觸,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屬於內幕交易。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宋某被處以60萬元罰款和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投保局忠告投資者,不要輕易相信有關人員所謂的“內幕信息”,更不要主動向有關人員打聽此類消息。貿然買入此類股票,既有長時間停牌的風險,也有資產重組失敗的風險。更為嚴重的是,此類對公司股票價格具有重大影響的“內幕信息”是不能提前泄露的,向內幕信息知情人打聽此類信息,利用該信息買賣股票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不管最終是否盈利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投資者要特別註意“內幕消息”中蘊含的投資風險和法律風險,不要簡單“聽消息”、“聽故事”就買入所謂資產重組的股票,更不能千方百計打聽“內幕消息”進行內幕交易,還是應當堅持價值投資,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真正的好股票不是所謂的“消息股”、“概念股”,而是那些具有創造良好業績的能力、能夠為投資者帶來持續回報的公司的股票。(來自證監會投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