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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處拆橋 村民無路歸家

1 : GS(14)@2013-05-12 14:53:5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512/18257251

                萊洞村41號B座業主金寶盛前年9月買入該村屋,當時於正門前已建有十多米長石橋,跨過約兩呎深排水渠連接沙頭角公路行人路,是居民主要出入通道。去年4月收到地政處信件,才知悉石橋是僭建物,且前任業主早於2010年6月已接到清拆令,賣樓時卻未有告知。
地政處於信中表示,該僭建石橋鄰近巴士站,如有車輛出入,可能危及候車人士安全。
金寶盛即向處方承諾石橋只作為他與太太步行出入的通道,獲地政專員恩恤處理,口頭批准保留石橋。豈料處方突「反口」,本月2日派員拆除A座及B座石橋。

現用簡陋後門出入

                現時金寶盛須繞過停車場,使用屋後僅足一人勉強通過的簡陋後門出入。A座居民更慘,因沒有後門,須如「蜘蛛俠」般貼牆而行,靠排水渠頂僅數尺寬的小路爬近大門。「(處方)叫我喺兩間屋(圍牆)中間開個位,畀隔籬屋用我後門入,我肯人哋都唔制啦」。
金寶盛承認買樓時百密一疏,沒留意屋契附有圖則只包括花園範圍,沒標示路口。
他為此三次申請租用屋外官地另建合法通道均被拒,理由是該片政府土地有其他用途,以及興建新通道有機會阻塞及降低排水渠容量。
他反駁指屋外排水渠已荒廢,渠務署更已在附近興建新渠,「好質疑其實有冇落嚟睇過,定見地圖有渠就話唔得」。
他批評地政處不近人情,「我從來冇諗過要將條石橋合法化,只係希望先有合法路,然後拆橋」。他希望地政處正視事件。
北區地政處表示,2009年7月向A座及B座村屋發出完工證時,兩條僭建石橋並不存在,處方發現僭建後一直有跟進及採取相關的土地管制行動。處方否認曾口頭批准保留石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881

一個過河拆橋的故事 盧志威

1 : GS(14)@2014-04-02 01:01:29

https://hk.finance.yahoo.com/blo ... A%8B-035626264.html

朋友V是典型香港成功故事,十年前在名牌大學畢業後,投身金融業,踫上大牛市,年年升職加人工,早幾年國內金融機構,紛紛來港開設分支機構,人工不錯,V亦被挖角升職某個部門主管。

答應由外資轉中資,除了因為人工不錯,亦是國企高層,答應提供機會,以內地的資本和人脈,配合V在金融業的才能,將可大展牶腳。在中國做投資銀行,人脈網絡極度重要,因為老闆給你一單刁,其實由任何一間四大行負責,出來的結果,可能相去不遠。

要取得生意,團隊中必定要有官二代、富二代幫忙,除了親戚關係,如果跟老闆是生死兄弟,如文革時下放某村落,至少起碼都要是同鄉,方算拉到半點關係,身為香港人,肯定沒有以上的關係網,與國內人做生意,肯定輸蝕。

如果中資一方,願意提供關係網,朋友V只需提供知織和技術,將會有番作為,事實上在頭一兩年,雙方確實經歷了蜜月期,生意增長迅速,在香港金融界漸漸有名氣,不過接著開始有不尋常的事發生。

朋友V發現,公司聘請回來的同事和下屬,愈來愈多是內地阿總的親戚、官員和客戶的子女等等有關係人仕,與工作能力無關,V亦叫不動這班大帝工作,甚至反過來對生意指手劃腳,內地高層的態度亦轉為曖昧,對這些事情不置可否。

你不搞政治,不代表政治與你無關。朋友V是香港仔,完全沒意識到短短兩年間,為公司建立基本架構後,因為關係不及,就會被人一腳踢開,事已至此,在公司已逐漸被架空,職位有實無名,有次與V及一班朋友在蘭桂芳Happy Hour,席間V向大家諮詢意見,吾閉口不語,及後Whatsapp送上八字:「禍必將至,勸君速逃。」V亦識做,趁還未翻面,主動請辭,以免留在公司,最後被人褲都除埋。

這種模式,除了在金融界出現,亦有聽過在工業生產、廣告設計界,為國內企業打開市場後,因不是親信,或知識和技術被學後,受各種過河拆橋的對待,尤其是做生產的朋友,花費數千萬研發新產品後,不到兩年就被對手抄襲,就算以法律途徑,控告對方,既費時間,內地條文也不清晰,只好打價格戰,最後產品無利可圖,對手沒有研發費用,抄襲隨時賺得更多。

最近台灣反服貿運動沸沸揚揚,想想V的故事,亦是香港、台灣,甚至新疆、西藏問題的縮影,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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