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天津市原副市長尹海林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1月20日,據中紀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尹海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尹海林

經查,尹海林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在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明顯低於市場價購買住房,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審批項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尹海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尹海林簡歷

尹海林,男,漢族,1960年4月生,天津市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經濟學系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天津大學工學博士,正高級工程師。

1983年清華大學建築系建築學專業畢業後,先後任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總體規劃所規劃師,天津市城鄉規劃設計院規劃師、六室副主任,市規劃設計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總體規劃室主任助理,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市規劃設計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局長助理、副總工程師、綜合業務處處長。2000年起,先後任天津市規劃設計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市規劃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2007年任天津市規劃局局長。2012年5月起,任天津市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規劃局局長。(簡歷摘自天津政務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3302

最高檢對天津市原市長黃興國立案偵查 采取強制措施

22日從最高檢網站獲悉,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原市長黃興國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黃興國簡歷

黃興國,男,漢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黨,1972年11月參加工作,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

1972.11—1973.11 浙江省象山縣曉塘公社黨委副書記

1973.11—1976.11 共青團浙江省象山縣委副書記

1976.11—1982.12 浙江省象山縣金星公社黨委書記(其間:1980.11—1982.10 浙江省委黨校幹部專修科馬列主義基礎理論專業學習)

1982.12—1984.1 浙江省象山縣委宣傳部部長

1984.1—1985.9 浙江省象山縣委副書記

1985.9—1989.7 浙江省象山縣委書記

1989.7—1990.9 浙江省臺州地委副書記

1990.9—1994.9 浙江省臺州地委書記

1994.9—1996.8 浙江省臺州市委書記(其間:1995.9—1996.7 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8—1998.1 浙江省政府秘書長

1998.1—1998.11 浙江省副省長(1995.09—1998.07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1998.11—2003.11 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

2003.11—2007.6 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01.9—2004.8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7.6—2007.12 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7.12—2008.01 天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8.01—2014.12 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4.12—2016.9,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

2016.9,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3475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