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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本屆四中全會對市場如此重要?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8870

今日,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日期正式公布,政治局決定,會議將於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

本次會議的主要議題早在7月就已確定,即“依法治國”。盡管會議討論的是法制,看上去與經濟無關,但這背後的現實意義不容忽視。

中金在報告中分析,

“依法治國”表面上看與股票市場關系似乎不大,而實則意義重大。目前,中國市場所隱含的股權風險溢價持續攀升並達到歷史高位,所反映的是中國經濟當前面臨經濟增速持續下降、經濟活力不強、結構失衡、可持續性飽受懷疑等問題,這些問題的重要根源之一就在於中國企業和居民所面臨的制度環境。目前政府與企業的邊界、權力與市場的邊界缺乏清晰的界定,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導致經濟運行成本高企,活力不強,可持續性遭疑。“依法治國”有望有針對性地逐步解決這些問題。

下圖現實,中國股市所隱含的股權風險溢價處於歷史高位,這背後凸顯出投資者對中國上市公司整體經營環境各種不確定性特別是制度方面的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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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認為,四中全會討論依法治國的話題,如果延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確立依法治國的整體框架,將對中國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1)逐步降低市場所隱含的風險溢價。目前 A 股市場所隱含的股權風險溢價高達12%,遠遠高於世界其他主要經濟體所對應的市場。中國公司經營所處的制度環境是導致風險溢價高企的主要原因。“依法治國”的推進,將逐步理順上市公司所處的制度環境,逐步糾正經營中的扭曲和經營所面臨的制度不確定性。

(2) 降低經濟運行成本,提高效率:權力的濫用導致各種繁瑣審批和尋租行為,腐敗叢生。這極大地增加了經濟運行成本,降低效率,加劇了收入分配的不公。依法治國如果徹底執行將使得政府的行為受到一定約束,市場與政府的邊界將得到初步界定,民營企業經營不必要支出將下降,而國有企業亂花錢的現象也可能得到一定的遏制。

(3) 增強整體盈利增長可持續性。明晰的法律框架也將增強經濟和盈利增長的可持續性。在經濟運行成本高企的背景之下,企業的創新行為也將受到壓制,消費者潛在的需求可能也無法得到滿足。依法治國表面上看跟經濟沒有直接關系,而實際上,明晰的權力界定,將使得企業和居民更有積極性進行開拓創新,從而使得增強整體經濟的活力和增長可持續性。

除此以外,國泰君安還認為,四中全會會為改革攻堅提供政治保障:

四中全會主題是依法治國,將重點通過總結反腐、司法獨立和紀檢雙重領導加強中央權威,為改革攻堅提供政治保障。改革是政治經濟學,經濟改革需要中央權威和強勢領導人做政治保障,改革不是請客吃飯,是敢於碰硬。雖然四中全會不會討論具體的經濟改革,但由於此次會議將極大增強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權威,將為經濟改革攻堅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以下是改革開放以來歷屆四中全會情況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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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金總結的司法體制改革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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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會是否定調何為經濟“新常態”?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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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四天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今日在北京召開。

華爾街見聞網站昨日介紹過,本次會議的主要議題早在7月就已確定,即“依法治國”。盡管會議討論的是法制,看上去與經濟無關,但這背後的現實意義不容忽視。

中信證券固定收益研究部主管、首席分析師鄧海清認為,四中全會將為未來的改革方式定調,並在法制軌道上推進改革。會議或有一些表述將可引導市場對明年經濟增長進行方向性判斷。例如是否將繼續下臺階,或何為新常態下的增長。

那麽何為“新常態”?民生證券宏觀團隊在9月底發布的報告中指出,下調增速目標、放棄“7.5%”已經基本形成共識,只是具體定“7.x”還是“7-7.5”仍存在分歧,但以區間形式確立目標的可能性更大,也符合李總理反複強調的區間管理和目標彈性。

民生認為,全面降息降準幾無可能,定向調控依然可期。不管是市場還是政府內部,對是否應該全面降準降息都存在分歧。目前來看,支持定向調控的仍然是主流,這也和李克強總理最近一次在達沃斯的講話基調吻合。政府層面已經對過去大規模刺激的後遺癥有了清醒認識,意識到不可能通過“強刺激”政策對沖掉潛在增速的下滑,即便短期有效,長期也會加劇風險。全面降準降息的“強刺激”信號意義太強,而在利率市場化的背景下不見得有效(銀行可以提高上浮比例),“性價比”太低,不如定向調控來得實惠。預計5000 億SLF 不是尾聲,四季度仍會有定向調控措施出臺。但值得註意的是,近期隨著經濟下行壓力的加大,支持全面降準降息的聲音的確在增加,主要原因在於實體層面對融資成本高的抱怨較多,地方上的非法集資問題有擡頭之勢,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關註。

明年增速目標不再保7.5%基本已形成共識,但具體是“7%”還是“7-7.5%”尚無定論,目前來看,後者可能性較大。9 月29 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提出“嚴把改革方案質量關,嚴把改革督察關,確保改革改有所進、改有所成”。這是重申“新常態”以來又一個加快改革的信號,而且相關部門可能會成立改革督查組,督促相關改革落實。這意味著未來決策函數中“促改革”將占據越來越大的權重,而“穩增長”的權重將有所下降。11 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是一個重要的觀察窗口,將直接決定明年的改革能否切實推進。從我們了解到的情況來看,下調增速目標、放棄“7.5%”已經基本形成共識,但具體定為“7”“7.2”“7.3”還是“7-7.5”仍存在分歧,目前來看,可能性較大的是定一個區間目標“7-7.5%”,這也符合李總理反複強調的區間管理和目標彈性。

地產政策“適度”松動或已箭在弦上,不是為了穩增長,是為了保障“合理”的住房需求。從政府角度來看,不會繼續把房地產“工具化”,所以必須保持政策定力,遏制“投機”需求,類似2009 年那樣的全面刺激(7 折優惠+天量信貸)不會再現。但大部分人也認為,房地產仍是中國經濟的一個重要環節,不應把房地產“妖魔化”。當前地產政策有“過緊”之嫌,主要表現在限制了“合理”的住房需求(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下一步可能把這部分限制放寬,比如認房不認貸、減少交易環節稅費等。

對於十八屆四中全會,民生證券研究院副院長、首席宏觀研究員管清友帶領的宏觀團隊指出了五大看點:

1、會議程序不變,時間略有推後。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的歷屆四中全會,絕大多數的時間都是在9 月中下旬召開,這次四中全會在10 月份召開。當然這無傷大雅,不必過度解讀。按照以往慣例,由總書記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會做報告,總結一年來全面工作,梳理下一年工作思路。經濟、反腐、改革、軍事、外交、黨建都會被提及。市場關心的一些問題,料在此間可以找到答案。

2、主題依法治國,改革重在落實。

1997 年的中共十五大,中央首次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 年的九屆人大二次會議,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 ,如今過去已10 余載,政法體系仍然存在眾多詬病。新一屆中央上任伊始,首先廢止了勞動教養制度,可謂是打響重啟“依法治國”第一槍。7 月29 日,中央在宣布對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的同時,決定10 月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顯示出中央對政法工作的關註、對“依法治國”的緊迫。四中全會有望繪制“法治中國”路線圖,將依法治國具體化、路徑化,使之真正看得見、摸得著、用得上。

關於四中全會的主題,習近平總書記9 月在慶祝全國人大成立60 周年和全國政協成立65 周年的兩篇講話實際上已經做出了框架性的論斷。本次會議料不會再專門討論改革,但總書記所做報告中應會強調按照三中全會部署落實改革。改革開放以來,每一屆中央委員會通常召開七次全體會議,這基本形成了慣例,即“一中全會”到“七中全會”。一、二中全會聚焦“人事”安排,“一中全會”討論選舉黨的領導,“二中全會”討論推薦國家機構的領導,“三中全會”一般以經濟改革為主題,提出重大改革命題和改革舉措,“四中全會”研究黨建工作等。去年的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不僅是經濟改革決定,還包含政治、文化、軍事、外交等各方面的改革意見,本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就是對三中全會關於政治領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緊扣三中全會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3、政改料有推動,民主或許可期。

三中全會《決議》中指出“依法治國”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即要“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中央把“依法治國”作為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將繼續啟動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因為這躲不開、也繞不過,這“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9 月5 日,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大成立60 周年的講話中提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要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本屆四中全會的“依法治國”,有望成為當前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據統計,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大成立60 周年和全國政協成立65 周年的兩篇講話中共提到“民主”122 次,其中人大會43 次,政協會79 次。習近平使用“八個能否”來評價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區別了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和國外的政治文明,既展現了制度的自信,也表達了發展中國式民主的決心。中國式民主的一大特色就是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這里既存在統一,也存在權力分立和相互制約,如何在“依法治國”中真正體現出“中國式民主”將是四中全會研究的重要內容。

4、司法改革切入,紀檢監察重構。習近平多次強調改革必須具有法治思維,必須在法治的框架內進行。司法改革既是依法改革的切入點,更是依法治國的保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已召開四次,其中兩次涉及司法改革,第三次會議更是通過了司法體制改革的框架意見,使司法體制改革成為了三中全會15 個改革領域中率先“破題”的改革內容之一。但是,中國地區間的發展差異很大,具體情況各不相同,司法改革所面臨的困難重重。如何處理好公檢法之間的配合,使之既能相互配合又能相互監督;如何處理好打擊犯罪和保護權利之間的關系,使“重慶現象”不再發生;如何處理維穩和法治的之間的“矛盾”,使維穩能夠真正建立在法治之上,這些涉及政治體制建設的內容都急需中央的頂層設計。四中全會以司法改革為切入點討論依法治國,將有助於黨內統一認識,正視改革的艱巨性和困難性,完善政治體制建設,擺脫法律困境,消除改革障礙。一些地區已經在開始試點職業法官體制,法院系統工作人員分類管理,省級垂直管理體制。目前的反腐工作正在不斷的打破“慣例”和“禁區”,自十八大以來,已經查處50余名省部級以上官員,包括政治局前常委、軍委前副主席、政協副主席等,十八大前5年查處的省部級以上官員共32 人,平均每兩個月查處一人,十八大後平均每個月查處兩人以上,力度之大,有目共睹。反腐工作已經成為本屆中央的一張靚麗“名片”,人們開始對反腐“重拾信心”。從長期看,反腐更需要一種長期、穩定的約束機制。2013 年初,剛剛上任的王岐山就指出,反腐要“堅持標本兼治,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本輪的反腐無論是形式上還是性質上,中央都盡力避免“運動式反腐”,傾向采用“法治反腐”,而“法治反腐”才是反腐治本的根本出路,不依法限權、依法問責、依法治貪,前期成果很難獲得制度保障,“運動式反腐”只能帶來舊病複發,甚至報複性反彈。紀檢監察系統在十八大後地位凸顯,權力擴大,類垂直管理體制正在形成。

5、追認人事調整,觀察重要崗位。

根據黨章規定,開除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的黨籍,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處理決定,待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從前幾屆看,審議中紀委對落馬中央委員及中央候補委員的審查報告也是四中全會的固定議題。所以,6 月30 日被宣布“雙開”的中央委員蔣潔敏、李東生、中央候補委員王永春,4 月29 日被宣布“雙開”的中央候補委員李春城,將在四中全會予以追認、確認。正式開除違法違紀中央委員後,中央一般會從候補委員中遞補新的委員,以保證中央委員的名額數量。按照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的排名,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國家宗教局局長王作安有望按次序成為中央委員。此外,一些重要部門的人事調整或許能從此次中央委員和中央候補委員的調整中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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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會今將閉幕 還有什麽你不知道?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759

為期四天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今日將閉幕。屆時官方媒體將發布公報,介紹會議的主要內容。由於會議期間,一般不會有任何會議內容的權威消息放出,因此,會議結束後的這份公報,將是外界了解全會內容的首次機會。

據中新網,十八屆四中全會作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共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將通過依法治國“升級版”方案。全面深化改革時代,執政黨將如何繪就“法治中國”的路線圖,各界抱以期待。

"依法治國"升級版方案

十八屆四中全會文件中,最重要的無疑是被輿論稱為依法治國“升級版”方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此前,於9月3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聽取了對這份《決定》稿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征求意見的情況報告,決定根據這次會議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後將文件稿提請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按照慣例,這份在本次全會上審議通過的《決定》將在會後不久擇日全文公布。

依法治國的概念在1997年首次被提出。中新網引述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在依法治國方略提出17年之後,這份《決定》無疑將為未來五到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中國建設法治國家描繪出新的路線圖。”

輿論預計這份《決定》將包括推進依法行政,確保有法必依;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公正司法;繼續推進反腐制度設計,規範約束權力運行等等。

四中全會結束後,循慣例,圍繞這次會議精神的學習將在全國掀起,中央和各地也都會開展一系列活動,宣傳會議精神,部署落實措施。依法治國的“升級版”方案也將就此進入落實周期。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表示:

我們現在正面臨市場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生活中各個矛盾問題凸顯,這種背景下,推進依法治國可以在多方面應該說能夠釋放我們的改革紅利。

第一,更堅信中國的市場環境應該公平、公正能夠得到法律的保障。第二,通過依法來打破各種壟斷為公平競爭提供的市場空間。第三,市場的主體權利能夠得到法律的保障,各類投資者更安心來投資。第四,用市場經濟調整利益關系,在執行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使更多人來分享改革的紅利,當然更重要我們市場改革能夠得到法制的保障。堅定市場化改革這種決心,所以這個市場紅利我想最重要的是堅信中國改革的環境、改革的前景,這個十分重要,這是司法紅利一個根本點。

歡迎參見華爾街見聞此前文章 為何本屆四中全會對市場如此重要?

老虎還要繼續打下去?

在輿論分析中,本次會議或將正式審議通過中紀委關於蔣潔敏、李東生、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五人的審查報告,對此前的有關“雙開”處分予以追認,並撤銷他們的中央委員或中央候補委員職務。此外,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將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看來,會議可能涉及的上述人事決定,也將在公報中得以體現,“如果會議涉及到周永康案,相關處理決定也應該在會議公報中體現。”

更有外媒分析稱,本周中共將啟動第二階段的反腐運動。《泰晤士報》10月21日發表Leo Lewis題為《中國在國外打擊腐敗》的文章稱,這一階段反腐運動調整有望從為期4天的四中全會開始,其可能聚焦於減少官員以權謀私的機會。目前,中國官方大量宣傳反腐運動取得的成果。

定義經濟“新常態”?

華爾街見聞此前介紹過,本次會議的主要議題早在7月就已確定,即“依法治國”。盡管會議討論的是法制,看上去與經濟無關,但這背後的現實意義不容忽視。

中信證券固定收益研究部主管、首席分析師鄧海清認為:

四中全會將為未來的改革方式定調,並在法制軌道上推進改革。會議或有一些表述將可引導市場對明年經濟增長進行方向性判斷。例如是否將繼續下臺階,或何為新常態下的增長。

那麽何為“新常態”?民生證券宏觀團隊在9月底發布的報告中指出:

下調增速目標、放棄“7.5%”已經基本形成共識,只是具體定“7.x”還是“7-7.5”仍存在分歧,但以區間形式確立目標的可能性更大,也符合李總理反複強調的區間管理和目標彈性。

詳見 四中全會是否定調何為經濟“新常態”?

外媒怎麽看?

新加坡《聯合早報》發表文章分析,司法體制改革與反腐制度化將是本次會議的兩大亮點。四中全會是否以及如何部署和落實,是觀察中國未來走向的一個重要指標。

《華爾街日報》稱,從其規模、強度、持續的時間以及落馬官員的級別來看,習近平向公眾表明,在清理貪腐問題上,他的態度是嚴肅認真的。

路透社則稱,目前,中國政府正在推進的政治經濟改革及反腐已進入攻堅階段。將主題明確為“依法治國”,則指向“權大於法”這一公權力痼疾,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搬開絆腳石。

回顧依法治國的歷程

人民網稱,回顧17年來中共中央全會對於依法治國的表述,可以看出,一整套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治理體系在加緊構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在逐步推進。

1997年

黨召開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五大報告強調“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這之後完整地形成了“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提法,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幹部要帶頭執法、依法辦事,做執行法律的模範。

2002年

十六大報告從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2007年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2年的十八大報告進一步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3年11月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倡“法治中國”,此次的四中全會以研究如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開啟當代中國走向國家治理法治化的新時代。

“依法治國和實現國家治理法治化,是以法律為中心、為準繩,對當代中國社會的所有關系的重大調整和變革。”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教授許耀桐認為,依法治國、實現國家治理法治化,這是中國面臨的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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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會通過依法治國“路線圖” 新華社通稿未現周永康內容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780

為期四天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今日閉幕。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但值得註意的是,新華社的通稿中沒有出現關於周永康案的內容。

新華社隨後還提到,今天的公報反映的是全會的主要精神,因此還是比較“粗線條”的。按照慣例,過幾天還要發布這次全會最重要的成果——《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法制領域一系列實打實的改革舉措都會在《決定》中一一呈現

公報提出:

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

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

以下是公報全文: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

出席這次全會的有,中央委員199人,候補中央委員164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有關方面負責同誌列席了會議。黨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層同誌和專家學者也列席了會議。

全會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作了重要講話。

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習近平就《決定(討論稿)》向全會作了說明。

全會充分肯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認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際形勢錯綜複雜,國內改革發展任務極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牢牢把握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持戰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各項工作,註重從思想上、制度上謀劃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的戰略性、全局性、長遠性問題。中央政治局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創新宏觀調控思路和方式,積極破解經濟社會發展難題,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定不移反對腐敗,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挑戰,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打開新局面。

全會高度評價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全會提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範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全會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這就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全會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誌、得到人民擁護。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完善立法體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全會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著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建設,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形成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學科體系、課程體系,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人才及後備力量。

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堅持依法執政,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保證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序,加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沈的法治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依法保護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權益。加強涉外法律工作,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

全會分析了當前形勢和任務,強調全黨同誌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審時度勢、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推進改革發展的戰略定力,又要敏銳把握國內外環境的變化,以釘釘子精神,繼續做好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工作,繼續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別是幫扶困難群眾工作,繼續做好作風整改工作,繼續做好從嚴治黨工作,繼續做好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工作,為明年開局打好基礎。

全會按照黨章規定,決定遞補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馬建堂、王作安、毛萬春為中央委員會委員。

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李東生、蔣潔敏、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楊金山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李東生、蔣潔敏、楊金山、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開除黨籍的處分。

全會號召,全黨同誌和全國各族人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開拓進取,紮實工作,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奮鬥!

以下是新華社所發的具體播報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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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解讀:四中全會公報到底說了什麽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790

今日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官方媒體發布了全會公報,但是這篇長公報背後到底該如何理解?

我們綜合媒體和機構的分析總結如下:

1,首提健全憲法解釋機制

公報提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澎湃新聞引述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法學者秦前紅認為,這三句話在黨的歷次決議文件中都沒有提及過,“很有新意,表述具體,指向清晰”。

這三句話直接指向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操作性規定和程序,因此未來可能會出臺憲法解釋法,使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方面有章可循,也方便進行違憲審查,“以執政黨權威強調這個,對法治有推動作用。”

據其解釋,目前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但是現實中,最高法經常針對某一類情況出臺一批解釋規定,學界認為最高法有越權嫌疑。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過解釋憲法的先例。

因為過去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行使憲法解釋權,這個爭議一直存在,如果未來人大行使了憲法解釋權,就可以解決這個爭議。

改革已經進入深水期,經常會出現立法之間“打架”、立法和司法解釋的“打架”,為了法治的統一,一定要有一個統一解釋,不能誰都有憲法解釋權,誰都是憲法裁判官。

2,巡回法庭究竟是什麽?

公報提到,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那麽巡回法庭究竟是什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長王公義此前在接受澎湃采訪時稱提到,最高法可能設立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華北六大“巡回法院”。

每個分區成立一個巡回法院,巡回法院高於省級高院,“未來案子不到最高法院去審理了,可直接在巡回法院審理,巡回法院就相當於最高法院的一個個分院。”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張泗漢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稱,此次四中全會設計司法內容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是觸及司法體制的一個核心內容,也是解決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

當今司法地方化的根源是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都是主要由地方黨委政府決定,在這種體制下,法院、檢察院很難擺脫地方的管控,與地方也有各種利益上的勾連。

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實際上就是法院和檢察院脫離地方,按照司法規律進行重組,各類案件的審判將變得更為獨立,極大的促進法院的公正審判。

3,如何淘金四中全會?

申銀萬國表示,投資者可淘金依法治國大主題。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後,司法執法數量、效率將大幅提高,與國際法治水平較高的地區接軌。

從兩條線來挖掘這一確定性大主題的機會:1,司法環節的偵查、監控、輿情監測、取證和審判訴訟等;2,執法環節的測謊、防爆、監獄管理和武裝設備等。申銀萬國推薦東軟載波、東方網力、銀河電子、美亞柏科、鳳凰光學和華宇軟件。關註迪威視訊、宜科科技、拓爾思、華平股份和北鬥星通。

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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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四中全會解讀

來源: http://www.gelonghu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80

十八屆四中全會解讀
作者:格隆匯 徐彪

四中全會召開,多少人翹首以盼。公告出爐的這一刻,媒體很熱鬧,財經領域卻瞬間失聲。因為,公告里跟經濟相關的話題,實在太少。未來幾天會出爐定稿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看起來也未必是財經領域尤其是商業分析的菜,因為和經濟的關系比三輩以外的親戚還要遠。

作為一名分析師,咱家出品的四中全會的解讀,還是從“非主流”的領域切入。

我們都知道,按照慣例,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除了討論最核心的問題之外(這次是依法治國,16屆四中全會是加強執政能力),還會在總結評價過去工作的基礎上,“分析了當前形勢和任務”。比較悲催的是,這是閉門會。長達四天的時間里,神秘的京西賓館中,很可能期間出現過無數次熱火朝天的討論,但你只能從公告惜字如金式的字里行間去尋找微不可聞的線索:

第一,會前預期較高的土地改革,並未出現在公告里,可能是分歧較大難產,也可能簡單蘊含在“全面深化改革”幾個字中。總之,無從判斷;

第二,四中全會的時點很敏感,如果不出意外的話,12月初就會召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國共產黨黨章告訴我們,全國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中央全會的效力次之,接下來才是政治局會議,政治局常委會排行老幺。毫無疑問,中央經濟會議會尊重四中全會上達成的一致意見。而大家最關心的2015年經濟增長目標,就有可能從公告里找到訊息,尤其是這一段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推進改革發展的戰略定力,又要敏銳把握國內外環境的變化,以釘釘子精神,繼續做好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工作。”

“既要。。。。又要”這兩句話告訴我們,目前依然處於戰略機遇期,但是,國內外環境的變化,可能會很劇烈。劇烈到什麽程度呢?劇烈到你不用想那麽遠,把眼前的工作先做好。風暴來臨的時候,自然知道該怎麽調整應對。跟釘釘子一樣,敲完一錘算一錘,不要想著下一錘而放棄或者影響這一錘。我的理解,在黨中央明確調整之前,依然是要將經濟增速維持在中高速區間的。大膽猜測:明年的增速目標,不會定在7以下。


做完非主流,還是要回歸主流,也就是依法治國這個命題。

不知道很多人看到公報會不會覺得低於預期之類的,畢竟公報內容跟之前流傳的很多版本都完全不一樣。之前那些網絡流傳的版本都提到過法院獨立,看了那麽些熱血的東西,畢竟心里還是會想一想,法院體系直屬和從地方獨立出來貌似難度很大,會涉及全國十幾萬法官的龐大人事和財務問題,不是三四年能夠處理明白的,當初鐵路法院移交地方也是嚷嚷了好幾年才改成的,事實上,現階段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還處在六個省市做試點的階段。接下來具體來談公告的內容。

首先我們拋開公報框架,看完整個公報後,腦海里最先蹦出來幾個亮點。

1、態度上的亮點:立法先行、依憲治國,從文件上看,立法、憲治都喊得更有力量了。

2、制度上的亮點:巡回法院、重大行政決定法定程序、領導幹涉記錄追究。

我們下面按照公報幾大板塊的順序,給大家做一一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依法治國,總共講了六大部分,分別是:

1、立法領域

2、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領域)

3、司法領域

4、法治意識、法治宣傳、法治教育

5、法治隊伍(法治工作者)

6、黨的領導

其中跟市場經濟最相關的,當然是第一部分立法領域和第二部分法治政府。所以我們重點解讀這兩部分,同時解讀一下四中全會之前各類消息最聚焦的司法部分,其他三部分我們僅點出一些亮點。

1、立法領域

關鍵點1:“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立法先行是法治社會必須的,但是我們可能會疑問立法先行、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會不會導致改革推進速度變慢?

我認為,首先,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質量、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這確實會使得立法博弈難度增加,立法過程更加漫長。修法的過程極其複雜漫長,一個預算法就修了十幾年,今年才修改出來,而立法更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工程,需要非常漫長的時間,經常是低於預期的,甚至是遙遙無期的。而提高立法質量,把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使得各種利益群體在立法過程中的博弈增加,更是增加了立法的複雜程度和立法所需要的時間。

但是第二,我們必須要明白,我們的立法先行是為了什麽?無非是為了規範政府行為,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法無授權而不可為,等法律出來了,授權你做了,你才能做。這不正是我們新一輪深化戶改的最主要內容之一嗎?讓政府收手,政府有法律授權才能做事兒管事兒,這是給市場從根基上松綁,也讓政府的行政效率變高。拿稅法做個例子,在2013年全國財政收入中,增值稅收入占總稅收收入的26%,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幾乎涉及了所有行業,但是收取增值稅卻沒有國家法律支撐,依據的是國務院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大家都在關註的房地產稅、環保稅,以後不是政府說收就能收,有了法才能收,這是防止財稅體制改革變味兒從而給市場主體帶去束縛。

對市場主體來說,法無禁止皆可為,立法先行是給市場主體吃定心丸,不用活在過去行政幹涉的陰影里。所以立法先行本身就是在推進改革,我們完全可以打消“立法先行導致改革推進速度變慢”的這一擔心。

關鍵點2:“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立法先行加上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給我們提供了尋找下一個改革熱點的思路:跟隨立法進程,來尋找下一個改革熱點,來判斷改革進度。

2、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領域)

關鍵點: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

3、司法領域。

巡回法院制度(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領導幹部幹預記錄。兩項制度是增強法院獨立性的。而且是可操作性極高的。領導幹部幹預記錄制度是可以立馬上任的制度,巡回法院的可操作性也比較高,比起之前流傳版本中的法院從地方獨立出來的可操作性都高很多。

4、法治宣傳方面亮點: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5、法治隊伍方面亮點: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

羅列事實總是很容易的,逐點分析也算輕車熟路。我們用去兩三千字的篇幅解剖完四中公告,接下來,需要把所有線索拼接起來回答一個問題:為何習大大將依法治國上升如此高的高度?

三中全會提改革,大家都可以理解。四中這麽重要的會議上聚焦依法治國,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事實上,深改組第一次會議討論成員名單明確分工和規則,第二次會議赫然就是《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第三次會議更是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幹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你看,依法治國絕非作秀,而是實實在在的發力點。政治家做事情,都是追求回報的。系統重要性的事情,自然應該獲得系統重要性的地位。依法治國能給我們帶來什麽呢?

答案就在一段話上:“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範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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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關於四中全會《決定》的說明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965

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習近平

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我就《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起草情況向全會作說明。

一、關於全會決定起草背景和過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後,中央即著手研究和考慮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議題。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頂層設計,實現這個奮鬥目標,落實這個頂層設計,需要從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到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貫徹落實這些部署和要求,關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系落實全面深化改革頂層設計,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長遠發展。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就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從法治上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一貫高度重視法治。1978年12月,鄧小平同誌就指出:“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廠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外國人投資法等等,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討論通過,並且加強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六大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黨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強調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大強調,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依法治國,強調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更加註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關系我們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我們要實現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一系列戰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必須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上作出總體部署、采取切實措施、邁出堅實步伐。

基於這樣的考慮,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決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點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並作出決定。為此,成立由我任組長,張德江同誌、王岐山同誌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誌、兩位省里的領導同誌參加的文件起草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進行文件起草工作。

1月27日,黨中央發出《關於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征求意見的通知》。2月12日,文件起草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啟動。2月18日至25日,文件起草組組成8個調研組分赴14個省區市進行調研。

從各方面反饋的意見和實地調研情況看,大家一致認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並作出決定,意義重大而深遠,符合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和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期盼。大家普遍希望通過這個決定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深刻闡明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等法治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針對法治工作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出強有力的措施,對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作出頂層設計。

文件起草組在成立以來的8個多月時間里,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開展專題論證,反複討論修改。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全會決定。8月初,決定征求意見稿下發黨內一定範圍征求意見,包括征求黨內老同誌意見,還專門聽取了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意見。

從反饋的情況看,各方面一致認為,全會決定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了全面部署,有針對性地回應了人民群眾呼聲和社會關切。各方面一致認為,全會決定鮮明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大論斷,明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性質、方向、道路、抓手,必將有力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中央責成文件起草組認真梳理和研究這些意見和建議。文件起草組對全會決定作出重要修改。

二、關於全會決定的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

中央政治局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改革發展穩定、治黨治國治軍、內政外交國防等各個領域,必須立足全局和長遠來統籌謀劃。全會決定應該旗幟鮮明就法治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作出回答,既充分肯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就和經驗,又針對現實問題提出富有改革創新精神的新觀點新舉措;既抓住法治建設的關鍵,又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頂層設計,又腳踏實地、做到切實管用;既講近功,又求長效。

全會決定起草突出了5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工作部署,體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三個全面”的邏輯聯系。二是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體現推進各領域改革發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論法治。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4個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四是堅持改革方向、問題導向,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力爭提出對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五是立足我國國情,從實際出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既與時俱進、體現時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別國模式。

全會決定共分三大板塊。導語和第一部分構成第一板塊,屬於總論。第一部分旗幟鮮明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闡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闡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科學內涵,闡述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等重大問題。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構成第二板塊,從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發,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行論述和部署。第二部分講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從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立法體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4個方面展開,對憲法實施和監督提出基本要求和具體措施,通過部署重點領域立法體現依法治國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關系。第三部分講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全面推進政務公開6個方面展開。第四部分講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從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進嚴格司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6個方面展開。第五部分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從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4個方面展開。

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結束語構成第三板塊。第六部分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從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3個方面展開。第七部分講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從堅持依法執政、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加強涉外法律工作7個方面展開。最後,號召全黨全國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奮鬥。

三、關於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第一,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3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全會決定圍繞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提出“三統一”、“四善於”,並作出了系統部署。

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幹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第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對這個總目標作出了闡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提出這個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一是向國內外鮮明宣示我們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在走什麽樣的法治道路問題上,必須向全社會釋放正確而明確的信號,指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統一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認識和行動。二是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三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有利於在法治軌道上不斷深化改革。

第三,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實施憲法要求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這次全會決定進一步提出,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

全會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這是世界上大多數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所采取的一種制度。在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規定相關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或效忠憲法的有97個。關於憲法宣誓的主體、內容、程序,各國做法不盡相同,一般都在有關人員開始履行職務之前或就職時舉行宣誓。全會決定規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這樣做,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於和維護憲法,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

第四,完善立法體制。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一個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實踐發展永無止境,立法工作也永無止境,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任務依然很重。

我們在立法領域面臨著一些突出問題,比如,立法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規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不夠,解決實際問題有效性不足,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還有就是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的立法實際上成了一種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決,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規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規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對全國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造成障礙,損害國家法治統一。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於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全會決定提出,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一是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建立由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二是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不能久拖不決。三是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範圍,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需要明確的是,在我們國家,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我們黨是先鋒隊,對黨員的要求應該更嚴。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第五,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政府是執法主體,對執法領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老百姓深惡痛絕,必須下大氣力解決。全會決定提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全會決定提出了一些重要措施。一是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二是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三是推進綜合執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四是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五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這些措施都有很強的針對性,也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一脈相承,對法治政府建設十分緊要。

第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曾經引用過英國哲學家培根的一段話,他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因此,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當前,司法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問題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層次原因在於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針對司法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司法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次全會決定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基礎上對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比如,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全會決定規定,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等等。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全會決定提出,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等等。為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全會決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擴大參審範圍;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等等。全會決定還就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和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

第七,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近年來,隨著社會矛盾增多,全國法院受理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湧入最高人民法院,導致審判接訪壓力增大,息訴罷訪難度增加,不利於最高人民法院發揮監督指導全國法院工作職能,不利於維護社會穩定,不利於方便當事人訴訟。

全會決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這樣做,有利於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有利於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

第八,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和行政訴訟出現,跨行政區劃乃至跨境案件越來越多,涉案金額越來越大,導致法院所在地有關部門和領導越來越關註案件處理,甚至利用職權和關系插手案件處理,造成相關訴訟出現“主客場”現象,不利於平等保護外地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院獨立審判、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維護法律公正實施。

全會決定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這有利於排除對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的幹擾、保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有利於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

第九,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現在,檢察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主要是依法查辦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涉嫌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範圍相對比較窄。而實際情況是,行政違法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畢竟是少數,更多的是亂作為、不作為。如果對這類違法行為置之不理、任其發展,一方面不可能根本扭轉一些地方和部門的行政亂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苗頭性問題演變為刑事犯罪。全會決定提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作出這項規定,目的就是要使檢察機關對在執法辦案中發現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及時提出建議並督促其糾正。這項改革可以從建立督促起訴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工作機制等入手。

在現實生活中,對一些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險的案件,如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由於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使其沒有也無法提起公益訴訟,導致違法行政行為缺乏有效司法監督,不利於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加強對公共利益的保護。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利於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行政訴訟制度,也有利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第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審判特別是庭審的作用,是確保案件處理質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這是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訴訟制度,必須堅持。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辦案人員對法庭審判重視不夠,常常出現一些關鍵證據沒有收集或者沒有依法收集,進入庭審的案件沒有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要求,使審判無法順利進行。

全會決定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辦案人員樹立辦案必須經得起法律檢驗的理念,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這項改革有利於促使辦案人員增強責任意識,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產生。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制定好這次全會決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大家要深刻領會中央精神,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全面理解和正確對待全會決定提出的重大改革舉措,深刻領會有關改革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自覺支持改革、擁護改革。在討論中,希望大家相互啟發、相互切磋,既提出建設性的修改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全會決定提出的思路和方案,又加深理解,以利於會後傳達貫徹。讓我們共同努力,把這次全會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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