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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臺灣男子在西安ATM機上做手腳 盜刷取現514萬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12-19/971614.html

短短幾個月時間,4名臺灣籍男子在西安多家銀行的ATM機上安裝盜錄設備,盜取客戶銀行卡磁條信息和密碼後複制偽卡,盜刷取現514萬余元。近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江信噫、蘇爾旋、陳祈達、黃正東十四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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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ATM機上做手腳 竊取他人銀行卡信息

本報訊 (記者  賀雪麗  通訊員  梁 棟  裴 祎)短短幾個月時間,4名臺灣籍男子在西安多家銀行的ATM機上安裝盜錄設備,盜取客戶銀行卡磁條信息和密碼後複制偽卡,盜刷取現514萬余元。近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江信噫、蘇爾旋、陳祈達、黃正東十四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8月開始,被告人江信噫(臺灣居民)從被告人陳炎龍(在逃)處購買了筆記本電腦、含有被害人銀行卡信息及密碼的U盤、寫卡器等作案工具後,在江信噫和陳炎龍的指使下,被告人蘇爾旋、黃正東、陳祈達(均系臺灣籍居民)先後在西安市多家銀行的ATM機上安裝讀卡器和攝像頭,盜取被害人銀行卡信息。2013年12月初,被告人江信噫在蘇爾旋、黃正東的幫助下,購買並偽造銀行卡1000余張。隨後,被告人蘇爾旋、黃正東、陳祈達分別持偽造的銀行卡在西安、武漢、臺灣多地對46名被害人的銀行卡卡內資金進行轉賬、提現和刷卡消費,共計人民幣5149301.79元。

法院審理認為,4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銀行卡盜取46名被害人共計514.9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宣判後,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

(編輯 姚茂敦 審核 柴剛 終審 塗勁軍)

  • 人民法院報
  • 姚茂敦
  • 賀雪麗 梁 棟 裴 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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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銀行推微信支付寶取現 1天被叫停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9-08/1146085.html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賈運可

如今,掃碼支付漸成潮流。越來越多的人習慣於“手機一掃,商品我有”,懷揣現金或者銀行卡出門的情況越來越少。與之相匹配,支付寶與微信二維碼也成了許多商戶店里的標配。那麽,如果有一天,銀行也想跟普通商戶一樣,在自家“店里”貼出支付寶或者微信二維碼,顧客(商戶)掃碼支付,銀行再將自己的商品(現金)販賣給顧客,這樣是否行得通呢?

近日,蘭州銀行便作了這樣一個嘗試,推出ATM微信、支付寶掃碼取現業務。這項“創新”看似方便了你我他,卻殊不知已涉嫌違反監管規定,將信用等級相對較低的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對等了起來,推出僅一天便被有關部門叫停。

支付機構不能做現金存取

9月4日,蘭州銀行公眾號高調推出一項新業務:所屬ATM支持微信、支付寶掃碼取現,手續費為0.3%。不過,據央廣網報道,該項業務推出僅一天就被叫停,蘭州銀行公眾號也撤下了前述公告。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副秘書長趙鷂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支付機構的角度來說,這是一項嚴重違規的業務。”

分析指出,蘭州銀行該項業務,實際上就是將支付機構的賬戶余額直接等同於現金,這涉及現金存取業務。而央行早在2015年就出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其中第9條明確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經營貨幣兌換、現金存取等業務。

趙鷂直言,支付機構不能夠做現金存取業務,這是底線,不能突破。“據我了解,很早以前支付機構就已經找過一些大銀行,希望通過支付賬戶在銀行ATM上取現。馬上就被拒絕了,毫無商量余地。”

記者註意到,早在2015年,央行就指出,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有明顯區別。支付賬戶余額的本質是預付價值,類似於預付費卡中的余額,該余額資金雖然所有權歸屬於客戶,卻未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支付機構以其自身名義存放在銀行,並實際由支付機構支配與控制。

同時,該余額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企業信用,法律保障機制上遠低於《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障下的央行貨幣與商業銀行貨幣,也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一旦支付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或信用風險,將可能導致支付賬戶余額無法使用,不能回提為銀行存款。

正因如此,這兩種賬戶在信用等級上有明顯不同,體現在功能上也有明顯不同。支付賬戶由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主要用於電子商務交易的收付款結算。銀行賬戶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資金除了用於支付結算外,還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不僅支付賬戶存在安全風險,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也存在一系列風險隱患。比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涉及資金5420.38萬元;2014年9月,廣東益民旅遊休閑服務有限公司“加油金”業務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6億元;2014年12月,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7.8億元,涉及持卡人5.14萬人。

銀行面臨較大創新壓力

央行近日發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顯示,第二季度,非銀行支付機構處理網絡支付業務632.90億筆,金額31.49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67.85%和 34.87%。

非銀支付業務大增,對應的是銀行網上支付地位下降。第二季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處理電子支付業務362.47億筆,金額545.58萬億元。其中,網上支付業務117.77億筆,金額473.39萬億元,筆數同比增長6.80%,金額同比下降0.14%。 在非銀支付勢大的背景下,銀行面臨較大創新壓力。《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在此次推出微信、支付寶ATM掃碼取款之前,蘭州銀行還推出過人臉識別存取款。除蘭州銀行外,招商銀行、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也上線了“刷臉取款”功能。2016年,招商銀行在全國近千臺ATM機上上線了刷臉取款功能;今年7月,農行也推出刷臉取款。不過,“刷臉取款”除了不用攜帶銀行卡的便利外,需要驗證手機、密碼、身份證號等信息,同時還需要使用對應銀行的APP。

第三方支付在超常規崛起,但與此同時,風險隱患也在上升,央行對這一領域也在不斷加強監管。最近的一件大事就是,央行支付結算司下發通知,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同時,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於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網聯平臺和業務遷移的相關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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