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澳門規定 「碌卡套現」舖撤出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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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4-05-15 12:40:44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0515/news/eb_ebf1.htm
【明報專訊】《南華早報》昨日報道稱,澳門金管局將要求賭場在7月1日前停止使用非法銀聯刷卡機,否則將面對掃蕩行動,甚至要將部分零售店舖調移至賭廳以外範圍。濠賭股昨日個別發展,澳博(0880)、金沙(1928)均升逾2%,永利(1128)升1%,銀娛(0027)以及新濠博亞(6883)則微跌約1%。
德銀:對賭廳實際影響不大
澳門金管局在前日(13日)發新聞稿稱,注意到近日有關銀聯卡在澳門使用的報道,指知悉中國銀聯卡一直被禁入博彩行業,該局有監管銀行卡收單業務,並會根據市場發展和變化,不時調整或加強相關的風險管理及持續盡職調查要求。
《南早》該報道引述不具名消息人士稱,澳門金管局將會下令要求打擊非法銀聯機,現時亦正討論可能會要求使用合法、經註冊銀聯機的零售商店(圖)亦搬離「賭廳範圍」。報道引述估算,利用銀聯機套現的規模,去年達到400億元人民幣。
德銀昨發出報告,指上周五曾派員到澳門視察,除了美高梅(2282)以及永利外,大部分賭場物業內均設有檔舖、零售店或者小賣店。按其理解,「賭廳範圍」僅指位於金屬探測器之後的地方,賭場最終或要將檔舖由原本位置調移至零售商場範圍,賭客日後或要多行5至10分鐘步程而獲得賭本,雖然較為不方便,但對賭廳生意實際影響不大。
強積金入息水平規定 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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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5-05-04 12:47:57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504/news/ec_ecq1.htm
【明報專訊】現行的強積金條例,要求僱主及僱員雙方均按僱員有關入息供款5%,供款款額則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即僱員收入在最低有關入息水平之下可以免除僱員供款,僱員收入在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之上則供款封頂。這個供款安排的邏輯是有問題的。
最低入息水平乃參考香港打工仔收入中位數的50%,最高入息水平則是參考香港打工仔收入分佈中第90個百分值。打工仔如果月入在最低入息水平以下,可豁免僱員部分的供款,理由是他們的收入應付眼前生活已經很不容易。打工仔如果月入在最高入息水準以上,供款以最高入息水平計算,理由是強積金只是有限度的退休儲蓄,應該讓高收入人士有較大彈性決定如何為退休作準備。
這兩個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現行法例是4年一檢,由立法會通過修訂法例。積金局在1月時發表諮詢檔,打算修改這個檢討,修改項目有好幾個,最重要的是引入自動調整機制,2年一調,諮詢在3月5日已經結束。我估計,這些爭議不多的修改,諮詢走過場後,積金局會建議採納。
自動調整機制 難改負面印象
我對自動調整機制的諮詢,沒有興趣深究。它改不了打工仔對強積金的負面看法(故有強迫金之謔)。既然我們需要強積金制度,如何優化這制度才是核心問題。
強積金的存在意義,是強制打工仔在有賺錢能力時儲起部分收入,為退休準備。這個準備應該多少?是以退休基本生活水準(subsistence level)開支為基準的某個分比,是可以精算計算出來,最多用上隨機模型(stochastic models)運算,不是什麼難事。這個分比,是反映強積金在退休保障的N條支柱中所佔的地位,相信不會是100%吧。
收入愈低的打工仔,愈需要預早儲蓄。高收入人群,有自理能力,不用政府代勞。現在法例規定的強積金僱員供款,恰恰與這個道理相反。強積金供款的正確安排,應該是所有僱員(和僱主)每個月強制定額供款。這個定額,就是上述精算計算出來。在這個大原則下,收入太低的,由政府支付僱員供款,而不是現在的免供。這是經濟學家說的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概念。高收入的僱員,不是強積金要照顧的對象,只是陪跑。政府是否豁免他們參加,考慮的不是退休保障問題,而是別的。
收入太低 應由政府助供
這個供款安排,合情合理。香港特區政府庫房年年有盈餘,負所得稅的總額有限,不影響財政。香港人勤奮自立不求人,舉世聞名,不會串通僱主騙負所得稅。(老人家用假身分證報細年齡打工也不願申請有means test、感覺mean的綜援,可見一斑。)何香港的僱主都是愛國愛港的正直之士,哪會幹這鼠摸的事。議事廳諸公,宜認真考慮,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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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峰理財董事 總經理
[陳茂峰博士 峰哥EQ]
反對規定基金積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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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5-07-02 17:58:25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702/news/ec_ecb2.htm
【明報專訊】梁伯韜就任上市公司商會主席後,表示做好橋樑是首要任務,強調會向監管機構切實反映業界意見。提到證監會最新的《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梁伯韜則持反對意見。
梁伯韜:多此一舉 與投資者溝通足夠
證監會在上述新規中建議,機構投資者自願簽署一份原則,制訂清晰的投票政策、向持份者匯報其履行責任的情、及積極監察並參與其所投資公司的事務。梁伯韜認為是多此一舉,因為現時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已有足夠的溝通,有關政策是浪費雙方的時間。「投資者對公司事務的熟悉程度一定不及管理層,而且部分基金只重視短線回報。」他強調,上市公司不應只聽從投資者「指手劃腳」。
有關建議的諮詢在6月初完結,正等待證監會作出總結。商會又對政府有關獨立核數師監管制度的細節表達不滿。近日政府公布,財務匯報局的經費來源將分開三部分,分別是核數師、證券交易及上市實體,上市公司商會副主席羅嘉瑞指出,上市公司與會計師監管機構沒有直接關連,有關決定只會增加上市公司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