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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10傑弗遜傳(16) 海盜風波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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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10

傑弗遜傳(16) 海盜風波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八)—–「的黎波里之戰」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傑弗遜經多幾番周折,終於就任合眾國的第三任總統。他在「就職演說」中,表達了希望與聯邦黨人融洽相處,攜手合作的意願。不過籌組內閣時,傑弗遜還是理所當然地,起用了共和黨親信。

傑弗遜、國務卿 麥迪遜及財政部長 加勒廷都認同,聯邦黨執政期間,基於「大政府政策」所開徵的種種生產稅和銷售稅,對人民造成極大困擾。 新政府的當務之急,應是予民休息,裁撤威士忌和煙草等產品的國內稅。 不過當時美國還有二百萬元的債務,又該如何處理? 金融專家加勒廷堅持,為了美國的長遠利益,保住國家信用非常重要,國債必須如期如數償還。

(備註:這裏不得不讚一下 漢密爾頓的過人才能,當年他的「國債方案」推出後,僅用了三年時間,就讓「美國國債」獲得歐洲信用機構的「最高評級」,「邪惡的」法國外交部長 塔列朗,甚至公開盛讚「美國國債」的「可靠性」和「投資價值」,1797年美國債券的風險溢價,甚至一度低於其前宗主英國。)

這個見解得到總統和國務卿的認同,於是傑弗遜決定以關稅和出售政府土地,作為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而另一方面則盡量緊縮開支,以償還債務。 為了削減政府開支,傑弗遜大幅裁減政府職位,減少了美國駐外使節的數目,並遣散了所有的稅務檢查官。 除了行政部門外,他更希望讓「司法體系」也一起參與「瘦身」,大量刪減法院及法官的數目。 阿當斯在最後一刻「濫派」的「太平紳士」,自然也在裁撤之列。

當然,傑弗遜的這一切政策,都必需先得到國會通過,才能付諸實行。 聯邦黨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 漢密爾頓坐在紐約的律師樓內,透過他自己辦的《紐約晚報New York Evening Post》,向傑弗遜發動攻勢,而他的黨友則在議會內裏應外合,大肆抨擊傑弗遜的「新政」過度依賴關稅收入,不但令走私活動更為猖狂,更會讓美國在瞬息萬變的國際形勢中,處於被動的位置;取消所有的國內稅,將令聯邦政府失去穩定的收入來源,隨時入不敷支;大幅裁撤(聯邦黨人的)政府職位,將會令政府陷於癱瘓;削減法院及法官的數目,則是對司法的干預,違反「司法獨立」的原則……

面對這些質疑,傑弗遜回應指,「走私」對國家構成的危險,與足以激起民變的「苛損雜稅」相比,無疑只是癬疥之疾 。一個國家不應該以「近乎剝削的人頭稅」來維繫,而應該讓人民各得其所,安居樂業。 至於法院和法官,既然本來就是由國會透過立法設立,那麼當然也可以由國會以立法來撤除。 因為國家是屬於人民的,而只有國會才是真正由人民所選出,才能真實地代表民意! (請記住傑弗遜認為即使「總統」也不能真正代表「人民」!)

大家各有各的道理,不過,議案的通過其實跟誰的論述精闢,誰的sense高妙,本來就沒有什麼大關係。 誰的票數多,才是關鍵! 事實上,傑弗遜的新政得到廣泛的支持,撤銷國內稅,南方農民盼望已久,增加關稅也保護了北方工業家的利益。 是以,不少聯邦黨人雖然在辯論時雄辯滔滔,但投票也不得不對自己「背後的民意」有所顧忌。 結果參眾兩院一致通過傑弗遜內閣提出的減稅方案。而削減司法人員的提案,經過一番擾攘,也順利過關。

不過,傑弗遜想要推行緊縮的 “小政府國策”,最大的阻力其實並非來自國內,而是來自外部。 因為他一上任,就面對來自北非海盜的挑釁。而且對方的要求已是「踩到上心口」,傑弗遜與美國除了一戰,似乎已沒有其他的選擇了。垂拱而治,清淨無為,並不是傑弗遜可以一廂情願地說了算的。

 

這又要先講一下歷史背景了。 七世紀時穆斯林東征西討,一度將勢力推向南歐。西班牙的「復地運動Reconquista」雖然把他們逐出歐州,但北非仍是穆斯林的天下。 大約在此同時,被歐洲人稱為「柏柏人Berber/Barbar」的西北非穆斯林海盜肆虐於地中海一帶。

(註:柏柏人又譯「柏柏爾人」,據說源於拉丁語的「野蠻人Barbarian」一詞。 他們並非阿拉伯人,而是北非的土著,大約在倭馬亞王朝之時皈依伊斯蘭教。)

這些柏柏軍事集團之間互相兼併,後來分別在北非海岸的摩洛哥、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的黎波里Tripoli(今利比亞首都)等地建立據點,割地稱雄。 他們在各地自稱「節度使Paşa」(又譯「總督」或音譯為「帕夏」),名義上向鄂圖曼土耳其稱臣,實際上都是不受蘇丹羈縻的「獨立王國」。(其中摩洛哥是「獨立國家」。)

這些「海盜王國」以擄人勒索和向來往商船徵收「保護費」為業。付款給海盜作為贖金或通行費,從來都是歐洲商船的一筆主要開支。 英法等歐洲大國,與海盜們都已有一定的默契,甚至正式簽訂「通關條約」。 這些貪婪的海盜雖然時和時叛,但大體上因為與歐洲列強隔海為鄰,行事也不敢太過分。 另一方面,歐洲列強也沒有太大的動因,去把這些強盜一舉敉平。不過,「遠在天邊」的新生美國,在柏柏海盜眼中就真是一頭大肥羊了!

 

獨立前北美十三州作為英國屬土,船隻掛的都是大英國旗,當然沒有多大問題。即使是獨立戰爭爆發後,法美簽訂攻守同盟,美國商船也一直受到法國的保護。只是到了1783年英美簽訂了《巴黎條約》,令美法關係惡化,問題終於浮現出來了。

1784年10月,美國商船第一次受到襲擊,雙桅帆船「碧茜號Betsey」被摩洛哥海盜俘虜。(摩洛哥正是當年全世界第一個承認美國獨立的國家!)在西班牙的斡旋下,大陸議會派人到摩洛哥交涉贖還人質,結果雙方就贖金和往後的「買路錢」達成協議,並簽訂條約。

其他北非國家就沒有摩洛哥那麼「好說話」了。 1785年3月,大陸會議派精通外交事務的 阿當斯和傑弗遜,到倫敦與的黎波里代表會面。 傑弗遜當面質疑對方及其穆斯林伙伴的劫掠行為,直指這是野蠻和無理的勾當。 對方慷慨激昂地回應,按照《可蘭經》的教誨,所有非穆斯林都是罪人。 掠奪、征服、奴役這些「罪人」是穆斯林的權利,更是他們的義務。 執行這個神聖天職過程中死去的穆斯林,都將能往生天堂。 況且,當他們登上商船甲板時,對方每一個船員手上都拿著一把尖刀。 他們所得到和要求得到的一切,都是冒著生命危險換回來的!

這是「能以血換,恥以汗取」的柏柏人版本。 套用 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的說法,這是「農業文明與遊牧文明之間的文明衝突」。 大家既然屬於不同的「範式」,自然不存在對話的基礎,傑弗遜與阿當斯見話不投機,不旋踵即回去向大陸會議匯報。

阿當斯與傑弗遜都同意,支付贖金和保護費無疑是對海盜劫掠的鼓勵,然而,面對當前局面應當如何處理,二人則各有看法。 阿當斯認為,不妨暫且以歲幣拖延之,以換取時間發展「讓美國可以說不」的海軍。 秉持「重農主義」的傑弗遜則相信,美國的前景在西部而不在東方,海上貿易的威脅將會無止境地耗盡國家的精力。 由於兩種意見來源於「重商主義」和「重農主義」的「深層次矛盾」,所以一直相持不下。 加上「大陸議會」議事效率極為低下,關於這個議題的討論並沒有多大的進展。

 

1785年7月阿爾及利亞捕獲了美國商船「瑪利亞號Maria」和「多芬號Dauphin」,並開價要求超過六十萬贖金,然而美國使者只能拿出四萬元。 由於美國本土對贖金問題爭論不斷,兩艘船上的船員結果一直被羈押了十年。 期間當然還不斷有其他美國人,加入他們「階下囚」的行列。 (被俘人質的處境也許並沒有想像中惡劣,甚至有人以「奴隸」身份,在阿爾及利亞宮廷身居要職。)

1794年,「美國海軍」總算是成立了,但其實只是把幾艘小艇組成的「緝私隊」換了個名稱而已。 故此美國翌年還是與阿爾及利亞達成協議,以當年國家預算15%的一百萬美元,贖回被扣押的全體115名人質。 以後每年再付一百萬作為「買路錢」。 1798年阿當斯成立海軍部以擴充海軍,除了因應當時與法國的準戰爭外,也與美國商船在地中海的安全問題不無關係。 正如聯邦黨報在「XYZ事件」時所說的一樣,「寧耗百萬以防,不付一分作賂!」更何況現在要「付百萬作賂」? 況且,北非的海盜國家又何止摩洛哥和阿爾及利亞,美國還有多少個一百萬? 雖然聯邦黨用盡一切方法增加國家收入,但1800年付給北非海盜的「買路錢」,仍超過國家總預算支出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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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09比較權力學(一) 人質的困境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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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崎嶇君記否   路長人困蹇驢嘶

SENSE隨筆130709

比較權力學(一) 人質的困境****

掌門執筆

 

〈楔子〉

SoChun彬彬君子,爾雅温文,坐而論道,起則market。 朋友們如沐春風,納其嘉言,慷慨解囊, buy其product….. 他是一個行使 “權力” 的人。

“蟬嫂” “A字太” 女流之輩,手力不足以縛鷄,sense未能騙過細路,而 “蟬” 見之噤寒, “A字” 遇之淪為Z人….. 她們是一群擁有 “絕對權力” 的人。

〈定義〉

Def. 「權力」,自古定義為宏觀政治層面上的集體強制力量。***

主要體現為國家、政府和司法機關行使的公共權力。

二戰後,學界視野拓闊,Def.「權力」被重新定義為「影響力」。****

這樣一來,「權力」便涵蓋了企業、社團、宗教、傳媒….. 甚至領袖和權威人士施加於社會及個人的種種力量。

「權力」更因 傅柯Foucault純粹微觀的 “點對點” 取徑而發揮極致。***

對傅柯來說,權力無間不入,在每一 “互動場域” 中影響著人們的思想與行為。

傅氏著名案例: “學校” 以集體儀式、紀律獎懲、層級制度等等手段 “教育” 學生。 學校是個典型的「權力機構」,*** 其 結構—功能 與 監獄、軍營、醫院….. 相同。

 

加爾布雷斯Galbraith是戰後美國著名經濟學者,積極從政,曾任駐印度大使。 他在《權力的剖析》一書中簡要地將權力割分為三路:

Def.  A懲罰權力:以 “懲罰” 為威脅,影響他人的行為。

微觀例子:(A字太)  A字人, “你” 幾忙都要幫 “掌門天地” 寫稿,唔係 “我” 就…..

宏觀例子:(古典實証主義法哲學大師Austin)  “法律” 是主權者的命令語句,以 “武力” 為後盾。***

B獎勵權力:以 “獎勵” 作 “誘因” ,影響他人的行為。

微觀例子:(掌門) 朝日,不如幫 “掌門天地” 寫下稿啦,至多 “我” 請 “你”…..

宏觀例子:( Morgan僱用合約)  Ryan,省定做野, “年終會計花紅處,花比去年紅更紅。” (附錄)

和 C調控權力: 說服或灌輸 “理念” “信仰” “道德” 等價值觀念及意識形態,以影響他人的行為。***

微觀例子:(掌門) “愚昧”為 “原罪”,令致人生….. 總之好唔掂喇; “讀書” 乃 “救贖”,有sense就唔同晒….. 結論:讀書是好的,野人們要讀書。

宏觀例子:(神童詩)  “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

 

定義為「影響力」的微觀「權力」在人生中確實無處不在,正所謂 “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 “影響他人” 和 “接受他人的影響” 原是社會生活之必然,*** 小則相 “妻” 教子,大則經國處世。 我們應先放下對「權力」和「懲罰」的負面心態,然後進行理解和學習。

現特 “比較分析” 三者之優劣異同。

先《論懲罰》

(甲) 懲罰的優勢

Th1 「懲罰」的 “純粹作業” 成本極輕,***** 尤其在大規模控制的場合中。

因此 “懲罰”廣泛實施於國家社會層面之上,執行法律是其顯例。 Austin沒有說錯,法律從來不以 “獎勵” 執行。***

 

何以如此?賽局理論game theory〈人質的困境〉***** 可以用作分析模型。

今有武力脅持者1人(例如刼機人士) 清楚明白地對10個人質聲稱: “不怕告訴你們,我只有一顆子彈,但必然用來射殺第一個起來反抗的人。”

每個人質心想: “他用了那顆子彈就必死無疑,但我先起來反抗則我必死無疑。我的最佳策略是靜待其他任一人質反抗送死,然後…..”

於是武力脅持者獲得成功,這是一個「非合作衡勻」的範例。*****

一顆子彈足以脅持十個人質,操作成本夠輕了罷!

深究之下,他的成功建築在以下兩個前提之上:

a每個人質都是理性自利的,他們不考慮他人或整體的利益;***

反例:如果人質群是個家庭,那麼脅持者必將由於母親的奮不顧身而歸於失敗。

b人質之間欠缺組織和溝通。****

反例:如果人質群是個江湖堂口,那麼堂口老大將以 “生死籌” 方式選出送死的 “義士” ,而脅持者必定死得更慘。

 

〈鞭子與蘿蔔比喻〉懲罰 與 獎勵 的成本效益比較

以蘿蔔獎勵一頭驢子令其服從工作,則每次開工都需要耗費獎品,長年累月,成本極高。

實踐例子:當今中產父母喜以「獎勵」“教壞” 子女,於是孩子滿手iPhone而父母捉襟見肘。

「懲罰」就經濟得多了,一條 “籐條” 的價錢明顯遠較一個iPhone平宜,a施行「懲罰」並不需要大量「資本投資」。***

又,根據上面〈人質賽局論〉的精義,由於實用次數很少,b籐條的使用年期甚長,而折舊率甚低。

更重要的是,逼使 驢子/孩子/丈夫 服從訓令的人其實甚少當真出手,所以c操作起來相當 “慳水慳力” 。

綜合b與c,「懲罰」的「變動成本」也極低。***

話得說回來,我們看到阿蟬和A字人對 “大人” 之必恭必敬,當可猜想到 “久唔久” 某個狂風暴雨的黑夜,蟬繭和A字屋 內必會發生血腥恐怖之情事…..

「懲罰」系統中最大的成本是「監察成本」,**** 那是一種資訊成本,在長期的、大範圍的和大規模的作業場合中代價高昂。

 

Th2. 「懲罰」系統中 …..

不夠篇幅和時間,容後續論。

以上學理部分出自《權力的剖析The Anatomy of Power》John K Galbraith (1983)。

部分出自《大謀略Thinking Strategically》Avinash K. Dixit; Barry J. Nalebuff (1993) 。

附錄

a蘇軾詩

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鴻飛那復計東西;*****

老僧已死成新塔,壞壁無由見舊題,往日崎嶇君記否?路長人困蹇驢嘶。***

 

b〈禪詩〉(唐僧)    懷濬

家在閩山東復東,其中歲歲有花紅,而今再到花紅處,花在舊時紅處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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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13傑弗遜傳(17) 的黎波里之戰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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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13

傑弗遜傳(17) 的黎波里之戰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八)—–「的黎波里之戰」

雖然1799年美國終於結束與法國的「準戰爭」,然而美國對「海軍」的需要並沒有消失。 1801年初,聯邦黨為應否裁軍減賦仍然爭論不休,但國會還是通過了由阿當斯倡議的強化海軍法案,並即時新購6艘護衛艦,由總統全權直接指揮。 阿當斯嘗試「開口說不」!他把這支直屬艦隊派遣到北非海岸為美國商船護航。

1801年3月傑弗遜正式就職總統,的黎波里節度使 卡拉曼里Yussif Karamanli派使者前往「道賀」,並要求新政府回禮二十萬美元以示「友好」。 相比於美國每年付給「締約海盜國」的鉅款,這筆回禮「只是」美國前一年國家預算的2%,按美國聯邦2009年財政年度46,080億美元收入計算,2%「只是」相當於今天的920億美元而已。 節度使大人的要求其實也不算很過分。 然而,傑弗遜堅守一貫信念,拒絕了此無理的敲詐。

卡拉曼里老羞成怒,率兵包圍當地美國代表處示威,並將門前旗杆砍倒。砍倒使臣的旌旗,這是柏柏人向對方表示宣戰之意。

 

一如以往,聯邦共和兩黨對於應當如何回應挑釁,在議會內發生激辯。 聯邦黨主張強硬回應,不惜傾國之力,也要保護美國商人在地中海的航行權;共和黨則認為大西洋貿易已為美國造成太多的困擾,現在正是放棄東線,全力發展國內經濟的最佳時機。

傑弗遜感到這是一個難題,作為「重農主義者」,他也說過「美國的將來在西部而不在東方」這樣的話。 然而彼一時此一時,經過多年的發展,美國與歐洲市場已經密不可分。要是到了這時候,還認為美國可以「躲進小樓成一統」,完全自絕於美洲以外的世界,那要麼就是天真爛漫的幻想,要麼就是別有用心的政治口號。

況且,正如如俗話所講:「屁股決定腦袋!」 傑弗遜還得兌現他在就職演辭中的承諾。 他不單要做共和黨人的總統,更要做聯邦黨人的總統,以至所有美國國民的總統!美國國民「合法合理」的權益受到剝削,他們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害,身為美國總統又豈能坐視不理? 新生的美國和她的國民應該、值得,也必須在國際上的得到尊重!

而且,更重要和最現實的是,若美國人商人「真係無飯開」,傑弗遜「減賦新政」中最為關鍵的「關稅收入」又從何而來?***

傑弗遜不等紛擾的國會作出決定,就派出「總統直屬戰艦」為首一支小艦隊到的黎波里,執行以「合理武力」保護美國船隻和公民的「軍事行動」。 國會內部雖然也出現對傑弗遜「越權」的質疑,並且最終也沒有通過「宣戰」動議,然而卻通過授權總統可以指揮一切武裝船隻,扣押任何屬於 卡拉曼里的船隻、貨物和人員。(這其實也就是賦予「開戰權」了!)

 

1801年初,在馬里蘭生產的多桅縱帆船Schooner「企業號Enterprise」初上戰場,即在一場海面的遭遇戰中,擊敗了敵方的「王牌」之一 —- 配備十四槍的黎波里號。初戰報捷,美國人民士氣大振。只是他們也許沒有想到,這場戰爭一打就是五年。

(註:「企業號」也有譯為「進取號」。 這個榮耀的名字後來被分別冠於美國第一艘航空母艦和世界上第一艘核動力航空母艦。不過請注意,「Enterprise」其實是歐美常用的戰艦名字,單是英美法三國史上「叫得上名字的Enterprise」已超過五十艘。)

 

隨後的兩年,在傑弗遜的要求下,國會接連增加了授予總統的權力和對戰爭投放的資源。 到了1803年,美國海軍己經精銳盡出,除了企業號以外,憲法號Constitution、星座號Constellation和費城號Philadelphia等美國海軍最強的多桅戰艦,都被調派到地中海前線,試圖封鎖北非海岸,並伺機對港口城市發動突襲。然而非常不幸地,由於對海域情況並不熟識,10月費城號在海岸巡航時,於敵方炮火射程內擱淺。 船長兩次試圖將船浮起失敗,倉皇下令棄船撤退。 費城號(及船上物資)被敵方完整接收,並成為的黎波里方面的「離岸炮台」,與海岸堡壘互為犄角。 美國軍艦若貿然闖入港灣,必然腹背受敵。

1804年2月,狄卡德中尉Stephen Decatur 趁著夜色,率領一支海軍陸戰小隊,進行美國軍事史上第一次的「登陸作戰」。 他們乘著由敵方繳獲並重新命名為「無畏號Intrepid」的雙桅快船,突破敵方的炮火線,成功登上費城號的甲板。 中尉帶領他英勇的下屬,與敵方守軍在甲板上短兵相接,配合後方美艦的炮火支援,終於成功將已成為敵方「橋頭堡」的費城號攻陷並摧毁。 美軍在這場戰鬥的表現得到國際高度的評價,向以「果敢勇毅」聞名天下的英國皇家海軍名將 納爾遜將軍Horatio Nelson,也稱讚這場戰鬥是「這個時代最果敢、最勇毅的一次行動!」“The most bold and daring act of the age !”

美軍乘勝追擊,意欲直取 的黎波里港,卻被敵方伏擊,遭受重創。 其中已改裝為突擊火艇的無畏號,眼見歸路被斷,以其無畏精神捨身衝向海岸,欲與敵艦同歸於盡。可惜壯志不酬,被海陸的密集炮火擊沉,船長 森瑪斯Richard Somers與全體船員壯烈犧牲。 此悲壯之舉撼動了整個美國。 然而,此役美方損失慘重,一時間難以再次發動攻勢,戰情陷入膠著。

前駐突尼西亞領事 伊頓William Eaton在此時立下大功。 原來前任的黎波里節度使的「世子」哈密德.卡拉曼里Hamet Karamanli,在一次宮幃政變中,被其兄弟,也就是現任節度使 尤薛夫篡奪了繼承權,被迫流亡埃及。尤薛夫的統治算不上得人心,而哈密德畢竟也是「正統承繼人」,故國內仍有若干支持者。 伊頓在美國政府授權下,成功聯絡哈密德,答應助其復位。 哈密德當然應允,即時召集自己的親兵,並協助伊頓徵得500名希臘僱兵。 同時,派人前往的黎波里首府 德納城活動,又向伊頓盡吐防務虛實。

哈密德的阿拉伯兵團和伊頓的希臘僱兵,從亞歷山大港出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越過利比亞沙漠,1805年4月,與之前按照情報避開佈防成功登陸,由 奧班朗中尉Presley O’Bannon帶領的一支海軍陸戰隊,在德納城外會師。 聯軍如天兵神將從天而降,尤薛夫遽不及防,兵敗如山倒,哈密德不旋踵殺入宮殿,尤薛夫在亂軍中不知所蹤。 美國國旗首次在別國領土的城樓上升起!

 

1805年6月,美國與 的黎波里簽訂和約,條約以英語和阿拉伯語列明兩國須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 由於雙方「戰俘數量」有相當差距,傑弗遜同意支付六萬美元作額外補償,贖回此前被扣押的所有美國公民,的黎波里則同意今後免收美國「通行費」。 這是白人國家與柏柏海盜訂立過最優惠的條款。

這場戰爭史稱「的黎波里之戰Tripolitan War」,又稱為「第一次柏柏之戰First Barbary War」(又譯「第一次巴巴利戰爭」)。

 

這次戰爭對美國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美國向世界列強顯示了戰鬥力,而且更有能力發動「兩棲作戰」。 這雖然是美國立國後的第一場戰爭,然而,「派兵海外」、「在國會未有宣戰下由總統下令的軍事行動」、「粗暴干涉別國內政」、「顛覆他國政權」、「扶立親美統治者(而後來又被反咬一口)」,這一系列的「行動模式」,全由今天的「美帝」所承繼。 這次「廢立由人」的屈辱,甚至一直存留在今天利比亞的歷史教科書之中。 另一方面,美國各州的子弟兵在此戰中共過患難—-豈曰無衣,與子同袍—- 狄卡德、奧班朗等獨立戰爭後的「第二代國家英雄」橫空出世,美國變得更加團結了。 而海軍與海軍陸戰隊經此一役,也成為美國軍隊的常規部隊了。

然而,戰爭的勝利並沒有讓美國在地中海獲得重大的利益。1805年10月英國皇家海軍在特拉法加海戰中擊潰了宿敵法國,成為地中海的真正霸主,之前聯美抗法的方針有所改變。 美國在地中海的活動空間受到極度擠壓,英美關係惡化,終於爆發了1812年的「英美戰爭」,並因此讓北非的海盜有機可乘,又引起了「第二次柏柏之戰」。

這場戰爭對傑弗遜政府的影響也非常巨大。 傑弗遜向來崇尚「小政府」,提倡「重農主義」,「重王輕霸」。 然而,他甫一上任即發動了這麼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引起共和黨內不少的爭議。 這次戰爭和後來傑弗遜任內,諸如「路易斯安那購地」、直抵太平洋海岸的「西部大探勘」,以及廢除國內奴隸貿易等一系列的「大政府」舉措,讓他受到「違背原則」的指責,最終更導致黨內一批自稱「Tertium Guids」(拉丁語,意為「第三者」)的反對者,集體退黨以示抗議。

美國的「海外擴張」,竟然不是由「好大喜功」的漢密爾頓發起,反而出於向來崇尚「無為」的傑弗遜,這真是莫大的諷刺!

 

這五年的海外用兵期間,美國國內當然不可能風平浪靜。 1803年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John Marshall審理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就是一件美國司法史,以至整個美國史上的大事。 有人認為,審理此案的馬歇爾大法官創造了美國的「三權分立」!他和傑弗遜的兩度交鋒,塑造出今天我們認識的「美國」。

究竟這件影響深遠的案件的前因後果如何?馬歇爾作出了怎樣的判決令他名垂後世?傑弗遜在這件事上又有何角色呢?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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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30712侵權法(五)論遠因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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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30712

侵權法(五)論遠因

蕭律師執筆

 

「遙遠」的檢驗標準 Remoteness Test

先前說過,傷害或損失必須是違反責任帶來的直接後果,否則被告不須為他的過

失負責。

為了合理規限被告應負的責任,法律必須劃上一條界線;超越界線以外稱為 「太遙遠的後果」,被告是不須負責的。***

Re Polemis, CA1921是為「直接成因direct causation」定下界線的首宗案件。

一艘乘載揮發油benzine的貨船上,工人在缷貨時不小心將一塊厚木板掉落船艙,引起火花,艙內的石油氣體隨即爆炸,以致整條船及貨物全遭毀滅。工人的僱主被裁定須負船隻毀滅的全部後果,因損害直接由木板掉下的疏忽所引起。

 

但在The Wagon Mound案中,大法官狂批上述案件定下的direct causation原則

不公平,並重新釐訂「合理可預見reasonable foresight」的新原則。****

本案由樞密院審判,其裁決不能推翻前案上訴庭的裁決(只有上議院才能推翻),所以兩案的裁決都是現行的良好法律原則。

The Wagon Mound (No.1), PC1961:由於被告的疏忽,大量燃油從油輪漏入悉尼海港。漏油飄浮到原告的碼頭,並混和一些棉團。當時碼頭正進行銲接工作。原告獲得被告安全保證後,繼續工作。但在做銲接時,釋出的火花燃著了吸滿燃油的棉團,引發火災,二船著火並燒燬,碼頭亦受嚴重污染。

原審法官追隨Re Polemis判例,判被告人負上全部火災的後果,因碼頭的污染是可預見的後果。

但樞密院推翻判決,裁定「remoteness」 的驗證是「合理可預見度reasonable foreseeability」。因有專家證供,碼頭的污染是不能預見的,所以被告人對此不須負責。

 

蛋殼頭蓋規則 egg-shell skull」 Rule

如果傷害的種類可預見,但由於受害人一些早已存在的特殊情況,傷害嚴重性因

而不能預知,被告人仍須負責全部損失。*****

Smith v. Leach Brain, CA1962: 由於僱主的疏忽,一些溶化的金屬潑在受害人的嘴唇上,使之燒傷。 灼傷引致的癌奪去受害人的生命。在意外發生時,受害人的唇已有惡性腫瘤,腫瘤遇到外來因素而急速惡化。 雖然因癌致死的後果不可測,僱主仍要為他的疏忽負全部責任。

 

對疏忽的抗辯  Defences to Negligence

原告的傷害有時部份原因是由他自己的疏忽所致。 要成功作此抗辯,被告不須舉證索償人對他有duty of care;他只須舉證索償人 「並無為自身利益合理地照顧自己;而由於他缺乏此種照顧,才有此傷害。」

 

被告人可以用以下的抗辯理由,期能免除全部或部份對索償人傷害的責任。

A 分擔疏忽 Contributory Negligence/相對疏忽Comparative Negligence—–

香港有一條Law Amendment Reform (Consolidation) Ordinance,規定損失如何分擔,雙方的疏忽都要考慮,不討論條文了。看看一些分擔疏忽的案例。

Badger v. Ministry of Defence, 2006: 死者的肺癌是由於他的工作暴露於含有石棉的環境,並且過多吸入石棉纖維所致。他曾屢被警告吸煙可致癌而仍未能戒煙,由是引致 「分擔疏忽」 的辯護。

Westwood v. Post Office, 1974: 僱員由一條腐朽的樓層跌下一個安裝了危險機器的房間。房門已貼有禁示進入的通告。僱主的疏忽責任沒有被分擔,因為此種危險非僱員所能預見。僱主的辯護認為僱員應預期有危險,法庭不接納。

索償人須表現出 「合理地照顧自身」 的客觀標準,和被告須 「採取避免疏忽的行動」 的要求相同。索償人該合理預見,如果他不表現為一個「reasonable man」,他自己會受傷害,而「分擔疏忽」 的辯護也由此成立。

 

B「自願冒受傷風險」Volunti non fit injuria—–

這格言意指:A如果同意,自願參與由B造成的傷害風險(如與B拳賽),A以後不能向B追討因實現該風險而招致的損失。****

作為成功的辯護,B必須證明(一)A不單同意風險帶來實際的損失,並(二)同意放棄法律追討的權利。

 

原告人必須自願冒上受傷害的風險。他須確知有風險及其性質nature和程度extent。 被告單是證明原告知道有危險是不足夠的,還須證明原告同意(明示或暗指)接受風險。***

Morris v. Murray, CA1990: 在極端惡劣天氣下,原告充份知道被告在大醉中,仍願應被告的邀請乘坐被告的私人飛機,由被告駕駛。那飛機一起飛就即時撞毀。法庭認為在此情況下,已有足夠推論原告己暗示同意放棄起訴權利。

 

C不能基於 「不光彩理由」 起訴Ex turpi causa non oritur actio(From a dishonourable cause an action does not arrive)

聲稱alleged(即未證實)錯誤發生時,索償人正做著犯罪的勾當。 據此格言,索償人得不到賠償。

Vellino v. Great Manchester Police, CA2001:原告企圖擺脫警方的拘捕,從自己居所的窗口跳落二樓,因而傷及腦部。他控告拘捕警官疏忽,聲稱當他跳下時,在場警員站著不動,任由他跳下。上訴庭裁決上述格言適用,因原告依賴拒捕的非法行為去索償。

 

Gray v. Thames Trains Ltd, 2009: 被告的疏忽引致兩列火車嚴重相撞。原告人由是引起嚴重心理抑鬱病,而此抑鬱病又導致他殺人而被判誤殺。他被判誤殺罪,服刑時索償工資收入的損失。上訴庭判他得直,理由是索償理由未被格言擊敗,因為索償與他的犯罪行為沒有關連。上議院推翻上訴庭的判決,裁定原告喪失工資收入,是由於他因誤殺定罪而遭監禁,所以格言排除他索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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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11「閱讀腦」的演化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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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11
「閱讀腦」的演化
執筆人:蟬

就像分區處理語言、圖象和邏輯一樣,大腦中處理閱讀行為的區域稱為「閱讀腦Reading brain」。*** “閱讀腦” 結構複雜,運作方式難解。

以下淺介 Maryanne Wolf《普魯斯特與烏賊:人類大腦如何演化出閱讀能力 Proust and the Squid: The Story and Science of the Reading Brain》 (2007) 書中的某些論點。

請試以較快速度但要用心地閱讀以下摘自 村上春樹《挪威的森林》的小段落:

「這幢宿舍位在東京都內一個視野良好的高臺上。 占地很廣,四周還圍著高高的石牆。 一進大門,迎面便是一棵高大的櫸樹聳立在那兒,樹齡少說也有一百五十年。 站在樹底下仰頭一看,天空都教綠葉給遮得無間無隙。

水泥道是繞著這棵巨樹的,之後才成一直線穿過院子。 院子的兩側分踞兩棟三層樓高的水泥建物,平行並排。 這種大型建有許多窗子,看上去總給人一種像是由公寓整修而成的監獄,或是由監獄整修而成的公寓的感覺。 不過絕對不會有不潔或陰暗的印象。 從敞開的窗子你可以聽見收音機的聲音。 而且每一個房間的窗都是乳白色,就算曬了太陽也看不出褪色的痕跡。」

有否感受到讀以上文字時發生了甚麼? 在閱讀的過程裡,注意力、記憶力、視覺能力、聽覺能力與語言能力都會用到。

大腦的 「語意系統Semantic system」會在閱讀時為讀到的每個字提供解釋,並且會選出符合上文下理的意義。*** 這過程是無意識的,**** 當遇上看不明白的文字時,便會不自覺地重讀。

David Swinney 發現當大腦處理單字時,不僅産生單一意義,還會刺激一字多義或相關字的聯想。 閱讀語意的豐富程度與我們擁有的語詞存量息息相關。***
舉例: 研究學齡前小童, 來自語言貧乏家庭的, 比較來自語言豐富家庭的同儕,少了約三千兩百萬個字。

閱讀並非單純把作者的意思還原, 而是根據個人的經驗和記憶去重塑和建立文字想要表達的意義。****

大腦如何適應閱讀?

腦部在嬰兒期發育時,會依據基因的指示而發展一定結構和功能的腦細胞及連結。有別於視覺與口語功能, 閱讀行為沒有相對的特定基因,也沒有明確的神經區域。*** 因此閱讀行為是一種需經後天努力打造的能力。****

神經科學家 Stanislas Dehaene 在研究靈長類時, 發現猴子在兩盤數量不一的香蕉中作出選擇時,後皮質區域會活化,而人類在運算時也會動用到相同的區域。他提出大腦中負責識字的迴路,與演化早期辨識物體的迴路重疊。 我們祖先之所以能夠瞬間區別天敵與獵物的差異,是由原本就具備的視覺特化Specialization功能發展而來的。
舉例:男性作為“捕獵者”對於出眾女性的體態的敏感度極高,此為視覺特化的效果,乃是無意識的反應。

「閱讀腦」極可能是由多功能的原始神經傳導發展而來的。 此傳導途徑原先不僅負責單項的視覺功能,同時還負責將視覺與概念,語言功能相互連結。

開放型的大腦

大腦的結構相當有利於發展新技能,以電腦的術語來說,大腦是以「開放結構Open Architecture」建立的:即大腦不同的功能部分可按需要建立多樣化的連結。***
在發展新功能的時候,一般都會遵從三個原則:
1)利用舊有構造建立新連結;
2)開發出精準的特化功能;
3)學習從這些特化的區域中,自動搜集並結合資訊。

視網膜神經元 在出生後就開始與 枕葉 的特定細胞群產生相對應的聯結。 此過程稱為 “視網膜拓樸地圖”的建立retinotopic organization。 簡單說視網膜所看到每一條直線,圓形或弧形,皆會立刻活化某些高度特化的枕葉區神經元。

科學家Kosslyn曾做過一個實驗,要求成年的受試者閉上雙眼,在腦部掃描監控下想像不同的字母, 發現受試者即使在想像大小寫的字母F時,也會導致不同神經元受到刺激,證明大腦對文字的特化程度極高。

可想而知,人類學習不同文字時,大腦被特化和聯結的區域也有所不同。 字母Alphabet文字者在閱讀時大腦活動集中腦後方的特化區; 而象形文字如中文,則需要左右腦廣泛的視覺特化區。

文字讓人擁有抽象思考的能力,擺脫以往只依賴經驗去判斷的束縛。****
例如:若跟一個擁有文字和一個沒有文字的民族說, 在一個非常寒冷而且會降雪的地方A的孤狸是白色的,然後要求他們猜想在同樣寒冷和會降雪的地方B狐狸的顏色,有文字的人會猜白色,而另一組則會說不知道,因為他沒有看過。

抽象思考及文字賦與人們邏輯思考,分類,和處理抽象性質的能力。**** 作為使用文字的民族,不以文字去思考是幾乎不可能的。 文字不單止是人類紀錄和傳遞資訊的媒體,還打造了不一樣的思考方式。

本書曾評為:
美國獨立書商協會選書
出版人週刊年度非文學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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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16傑弗遜傳(18) 馬歇爾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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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16

傑弗遜傳(18) 馬歇爾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九)—-「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北非柏柏海盜諸國,杮子揀軟的揑,欺那新生合眾國未成氣候,兼且遠隔重洋,對美國商船諸多敲詐,擄人勒索。 傑弗遜於十數年前獨立之初,曾出使北非,深知與此等匪類,根本不能透過談判解決問題,遂毅然發兵東征,意圖一下子根治這個困擾多年的痼疾。 美軍在此五年的戰爭中,表現出智勇雙全、剛柔並濟的力量。 戰爭的勝利讓這個新生國家的國際聲望提升不少,也為美國商船在地中海掙得了幾年的安逸。

然而,橫跨傑弗遜兩個總統任期的這五年,美國國內當然不可能風平浪靜。 其中第一件要提到的,一定是1803年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John Marshall審理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這件案在美國司法史上留下無比巨大的影響。有人認為,這案件奠定,甚至是創造了美國的「三權分立」! 馬歇爾大法官也是很多美國人心目中,史上最偉大的大法官。 他雖然是傑弗遜的「敵人」,但卻與傑弗遜一起,建構了我們今天看到的「美國」!

 

這案件的前因得由1801年阿當斯卸任總統之前說起。 1801年初,雖然第三任總統的人選還沒有決定,但阿當斯的失敗已是鐵一般的事實了,聯邦黨在同時舉行的國會選舉中,亦被大多數選民所摒棄。

為了對未來的執政共和黨政府作出足夠的制衡,阿當斯在2月4日委任了自己國務卿 馬歇爾為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正當傑弗遜和伯爾在「多輪投票」中爭持不下之際,聯邦黨把握了他們最後的權力,在2月13日於國會通過《1801司法法案Judiciary Act of 1801》(其為對之前《1789司法法案》的修訂),以免除大法官奔波於各巡迴區之苦為由,將「聯邦巡迴法院Circuit Court」由3個增加到6個,並增加了16個聯邦巡迴法官的職位,以代行大法官的部分職務,讓大法官可以坐鎮中央,不必舟車勞頓。(這就是今天「聯邦上訴法院Courts of Appeals」系統的前身了。) 2月27日又通過在新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設立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3月3日,「末日總統」阿當斯連夜任命42名哥倫比亞特區的「太平紳士Justice of Peace」(或譯「治安法官」),這些法官被戲稱為「午夜判官Midnight Judges」。*** 不問而知,阿當斯任命的所有巡迴法官和「午夜判官」,清一色都是聯邦黨人。他們希望在喪失行政和立法兩權的同時,還能在司法部門保留「發言權」。

隨著子夜鐘聲敲響了十二下,阿當斯和他的國務卿馬歇爾的任期結束了。 不過,根據《憲法》,馬歇爾的大法官任命卻是終身的。 由於時間過分緊迫,以致馬歇爾未及將所有太平紳士的委任狀,在自己任期屆滿前送出。 當第二天傑弗遜上任時,仍有十七份已蓋國璽(美國國璽由國務卿持有)的委任狀,放在國務卿辦公室的案頭。

 

上回曾經提過,傑弗遜有一條簡單的人事任免原則,就是由傑弗遜當選到就任期間這一段「過渡期」中,阿當斯任命的所有官員,全部「冇得留低」。 況且,他已打算向國會提案,要求裁撤包括這批「太平紳士」在內的「司法冗員」。 故此,傑弗遜指令新任國務卿 麥迪遜,將這批委任狀「留中不發」,以便拖延至國會通過他的「裁員法案」。

按照《1789司法法案》中的規定:「公民有權向最高法院提訴,要求最高法院向下級法院或是政府官員,頒下採取適當行動的執行令」。 其中一名「待任午夜判官」莊園主 馬伯利William Marbury,遂聯同另外四個處境相同的聯邦黨友,按此條規定到最高法院控告國務卿麥迪遜行政失當,要求法院命令麥迪遜立刻把委任狀送出。

 

對剛剛才卸任國務卿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而言,幾乎一上任就要與最高行政機構正面交鋒,實在是一個難題。 純就案情而論,就算真的是椅子還沒有焐暖就要被「炒魷魚」,也總該讓人家過一過「官老爺」的癮吧! 按照程序公義原則,麥迪遜明顯「打茅波」。 故此,若判馬伯利敗訴,無疑就是宣告最高法院對行政機構沒有制約權。 這樣一上場就自斷雙臂,則何以報答對自己委以重任的阿當斯老細的「知遇之恩」?

馬歇爾曾稍作試探,他向新任國務卿麥迪遜發出非正式公函,邀請麥迪遜回函或到庭解釋其扣留委任狀的原因,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按此情況,即使法院真的強行作出判決,結果恐怕也是一樣。 畢竟,一切還是掌握權力的說了算。這並非一宗單純的官司,在法律問題以外,這更是一次微妙的政治較量。

馬歇爾很清楚,委任狀是老闆和自己不久前批出的,若判麥迪遜「扣狀有理」,老細和自己豈非顏面盡失? 反過來說,法院本身並無執行其判決的能力,若「正義地」判麥迪遜敗訴,但行政部門卻對法院判決置之不理,豈不是更無「飛士」? 似乎無論如何判決,馬歇爾自己,以至整個司法部門,都註定要大出洋相,被行政部門「落面」。 面對這痛苦的兩難,這位還沒有「知天命」的首席大法官陷入了深思。

 

趁著馬大法官費殺思量,苦思冥想的空檔,我們正好先借點時間,了解一下這位聯邦黨籍的,被譽為美國史上最偉大的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John Marshall(1755-1835年),曾先後出任維珍尼亞州議員、美國國務卿,並擔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三十四年之久,是史上任期最長的首席大法官。他出生於維珍尼亞日耳曼鎮German Town附近的一個典型北美農民家庭。像其他大多數的農民一樣,馬爸爸曾參加維珍尼亞的民兵,保家衛土。 他是小馬歇爾心目中的英雄。 馬歇爾沒有高貴的出身和顯赫的家世,整個童年時代幾乎就是跟隨著父母,為尋找更好的耕地,在荒涼的維珍尼亞邊疆不斷地遷徙。 稍大的時候,父母把他送到一所私立學校就讀。 該學校的教育並不系統,卻以刻板和嚴格聞名。 馬歇爾在學校勤勉刻苦地學習,打下了對古典文學和法律知識的堅實根柢。

1775年,反英抗暴的風潮席捲整個北美大陸。 中原板蕩,投筆從戎。當年春天,剛滿二十歲的馬歇爾毅然步武他尊敬的父親,加入了維珍尼亞的民兵。 幾乎就在同一時間,列克星敦的槍聲響徹雲霄,馬歇爾不久被整編入大陸軍。少年行旅的生涯,培養出馬歇爾堅毅執著的品格。他性格雖然有點刻板,但辦事果敢而高效。

1780年,戰爭接近尾聲,馬歇爾退役並繼續學業。他進了維珍尼亞威廉斯堡Williamsburg的威廉和瑪莉學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修讀法律,師從著名法律學者 威夫George Wythe教授,威夫教授就是傑弗遜當年的恩師。 在明師指導和刻苦努力下,他很快就獲得了律師資格。

1782年馬歇爾小登科,律師事務所生意也是蒸蒸日上,同年更首次當選州議員,三喜臨門。這是馬歇爾首度擔任公職。

 

論資排輩,馬歇爾屬於新生美國傑出人物中的「第二梯隊」。 他的年齡相比華盛頓、阿當斯,以至傑弗遜和麥迪遜都差了一截。 漢密爾頓的年紀和馬歇爾雖然差不多,但像漢密爾頓一般少年老成、鋒芒畢露的天才畢竟萬中無一。 獨立戰爭開打時,馬歇爾還很年輕。 在立國之初諸如《獨立宣言》、《費城制憲》等的重大事件中,都還沒有機會站在第一線。

縱然馬歇爾沒有漢密爾頓獨當一面的軍事天才,但和漢密爾頓一樣,五年的軍旅生涯,讓他深明當時邦聯體制的無力,從而認同建立強大聯邦的重要性。 故此,1787「費城制憲」之後,他在維珍尼亞議會大力主催通過《憲法》。 當時維珍尼亞議會對《憲法》的態度還是不很明確。雖然《憲法》是以麥迪遜撰寫的「維珍尼亞方案」為藍本,但加入了「康涅狄格妥協」後,不少維珍議員都因「大州利益受損」而心有不甘。 馬歇爾深恐建立聯邦國家的偉業功虧一簣,在州內各處奔走,並在議會中大力聲援麥迪遜。《憲法》草案最後得以在維珍尼亞議會,以僅過半數(與紐約州一樣是52.5%)的支持「低空掠過」,馬歇爾也實在是功不可抹。(參見《第二集》)

 

《憲法》通過後,聯邦政府成立。 馬歇爾很自然成了「聯邦黨」的一員。從政治理念方面而言,他非常認同漢密爾頓的觀點。對漢密爾頓的一系列經濟政策,馬歇爾也抱支持態度。 「準閣揆」漢密爾頓對馬歇爾也相當欣賞,曾打算將他羅致於政府之內,讓馬歇爾擔當一些重要的公職。然而,在立國之初,大多數公職都是(近乎)沒有俸祿的。馬歇爾「仔細老婆嫩」,雖然律師業務不錯,但也是「手停口停」,前往中央任職將會嚴重影響他的收入。加上他對漢密爾頓其人本身並無太大好感,因此拒絕了漢密爾頓的邀請。

1797年美法關係緊張,阿當斯總統派出三人代表團前往法國談判,馬歇爾正是其中一人。此次法國之行結果卻遇上了XYZ事件。 美國使者拒絕了法國人的索賄,其中馬歇爾更是義正詞嚴地批駁法國「中間人」的卑鄙要求。 使節團最後雖然無功而還,但包括馬歇爾在內的三名代表「有型有款」的形象卻在全美國人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799年,在聯邦黨「反漢密爾頓派」大老、維珍尼亞地方領袖(曾先後任獨立後及立憲後的首任維珍尼亞州長) 亨利Patrick Henry的大力支持下,馬歇爾當選國會議員。他在議會中成為阿當斯的少數堅定支持者之一,與總統一起抗衡漢密爾頓領導的聯邦黨主流派。

1799年華盛頓去世,聯邦黨內的分裂表面化。 阿當斯在其總統任期的最後一年,全面撤換內閣中的所有「漢粉」。 1800年,馬歇爾經過近廿載的經營,財政壓力已稍感舒緩。 加上阿當斯總統知遇恩隆,委以「國相」重任,幾經考量,馬歇爾毅然接受挑戰,就任美國第四任國務卿。 雖然他的任期只有不足一年,但甫上任就要面對棘手的問題。 其時美法關係持續惡化,「準戰爭」隨時有演變成「真戰爭」的可能,以漢密爾頓為首的「新英格蘭派」(鷹派)聯邦黨人不斷鼓吹向法國宣戰。 馬歇爾雖然也有聯邦黨人「先天」的親英傾向,但卻與阿當斯一樣,不希望發動一場「無謂的戰爭」。 故此,他竭力協助阿當斯在英法之間保持中立的外交政策,並試圖把與法國的爭端折衝於樽俎之間。

馬歇爾擔任國務卿後的三個月,美法終於簽訂《楓丹白露條約》,法方放棄了雙方在獨立戰爭期間簽訂的「法美同盟條約」中,美方的大部分義務,雙方並重申「公海自由」原則。 《楓丹白露條約》的簽訂,對美國而言,體現了一種「外交孤立主義」,可視為後來《門羅宣言》的先聲。*** 然而,對法國而言,則可視為一次外交上的轉向,即拿破崙大帝已放棄了全面控制美國,或直接借美國之力對付英國的意圖。 不過,在漢派眼中,「中立」等同「親法」,這是他們所不能接受的。 聯邦黨陷入進一步的分裂,(參見第六集)而馬歇爾則繼續努力,並成功促成了與西班牙等歐洲諸國的談判,令美國從此得以在歐洲列強的紛爭中,真正地處於「中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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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16尼采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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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16

尼采

Stanley執筆

 

日復一日的超時工作, 地產霸權的壓制….. 若是 尼采 會用怎樣的看法去面對殘酷的現實呢?

尼采會認為縱使自身有許多不足, 生活的環境和世界有多痛苦, 我們都必須接受。 但這只是第一步。 我們接受現實後,不斷進行自我超克Self-overcoming ,才能感受到生命的躍動和幸福。***

尼采說: 「我要學會在事物的必然性中發現美,然後我將會是使事物更美麗的人。 愛命運:讓這成為我今後的愛! 我不要對醜的事物宣戰, 我不要再控訴……我希望有一天自己只是一個說肯定話語的人。」

可見尼采對世上一切事物都欣然接受,不論是壞或惡,並且勇敢面對它。

就算人生處於極端嚴苛困苦的境況,尼采舉了希臘神話 “薛西弗斯的故事” 作為勸勉。 薛西弗斯被天神懲罰,要把巨石推上山頂。但每次推上了山頂,巨石會滾回山腳,而他必須再次將它推上山頂,不斷重複這操作。

尼采認為就算在這悲苦的狀況中,只要薛西弗斯視每一次的重複為不同的演繹,就像同一戲劇作不同的演出,他可享受每一次的過程,天神的懲罰便變得無效,他的悲劇亦能轉化和超脫。

但怎樣才能達到這人生境界呢? 尼采提出藝術可以解除痛苦。***

他推崇希臘神話中「日神」和「酒神」的精神作為藝術的根源。 “日神精神” 注重事物表象的美,視覺的享受可令人獲得接近完美的感覺, 從而忘記現實的醜惡,將所有事物都轉化和升華。 “酒神精神” 注重狂醉、混沌, 消除人與人之間的隔離,和人與大自然的隔離,令人有融一的感覺,就算自身消亡之後,也能回歸於大自然,從而得到永恆的安慰。

 

尼采提出 「力量意志 the will to power」 的概念。****

他認為世界萬物充滿力量意志,處於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每一物都是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力量自身也是其製造力量的總和。

尼采說:「對我來說生命本身就是求生長, 求延續, 求能量聚集,求力:缺乏力量意志的地方就有衰退。」

「什麼是好?每件提高力量感的東西,力量意志,力量本身。」

 

他認為每樣東西包括人類,都希望提高自身力量。 因為每當力量充沛的時候,生命活動的感覺十分強烈, 當自身力量支配其他力量的時候,更會感覺到生命在擴散,存在感十分實在,從而得到快樂與幸福的感覺。

但當我們面對痛苦或被更強大的力量壓抑時, 我們更應肯定和欣賞它們的存在,尼采說他 「足夠堅強到能把任何危險的事情轉變成利益,並且使自身變得更強大。」

這個不斷使自已更強大的過程叫作 “自我超克”,若我們不這樣做,生命便會衰退。

 

尼采所說的力量包含物質和精神。

他說「最有精神力量的人是最強的。」,是第一等人。 體力與性格堅強的人是第二等人。 第三等人則是大部份平庸者。

尼采忠告人們,真正的強者不應跟隨他的理論,強者會超越他的理論,並自我不斷創造新的、適合自已和世界的理論。

 

 

參考書目

《尼采》

作者: 劉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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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選130715一肚皮不入時宜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7/15/%E8%A9%A9%E9%81%B8130715%E4%B8%80%E8%82%9A%E7%9A%AE%E4%B8%8D%E5%85%A5%E6%99%82%E5%AE%9C/

等是夢中傳彩筆   欲書花葉寄朝雲

詩選130715

一肚皮不入時宜

黑白子執筆

 

「心似已灰之木,身如不繫之舟。問汝平生功業,黃州惠州儋州。」

蘇軾〈自題金山畫像〉

宋代大文豪 蘇軾 因反對「熙寧變法」,在元豐二年(西元1079年)四十三歲時遭新黨誣蔑,險些畢命於「烏臺詩案」。 幸神宗愛惜其才,得以苟全性命,貶官黃州。

 

元豐八年,神宗病故,年僅十歲的 趙煦繼任,改元 “元祐”,是為哲宗。 新帝年幼,未能親政,由太皇太后 高氏垂簾。 高太后對變法反感,主政後不久,即任命舊黨元勳,六十六歲的 司馬光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司馬光拜相,代表「熙寧變法」結束,史稱「元祐更化」。 蘇軾身為舊黨重量級人物, 在哲宗登極短短十多個月間,由一名犯官扶搖直上,躍升至正三品大員—– 翰林學士、知制誥。

不過,重返廟堂的東坡居士與一眾舊黨大臣,卻因高太后於元祐七年離世而頓失依靠。 新黨得到哲宗提拔,捲土重來,迅即對舊黨展開報復。 蘇軾於此後數年,慘被一貶、再貶,自廣東的惠州,放逐到 “天涯海角”的 儋州海南島。

九百多年前的惠州,乃嶺外瘴癘之地,花甲翁蘇東坡帶同小兒子 蘇過、侍妾 朝雲和兩名女僕南下。

間關千里,途中寫了一首七絕〈八月七日初入贛過惶恐灘〉:

「七千里外二毛人,十八灘頭一葉身。山憶喜歡勞遠夢,地名惶恐泣孤臣。」

 

蘇軾一生,有兩妻一妾,巧的是三人都姓王。

第一位夫人 王弗,比夫婿小三歲,過門的時候正是二八佳人。只可惜這對少年夫妻未能白頭到老,「敏而靜」、「有識」的王弗二十六歲時一病不起。

蘇東坡即使如何樂觀豁達,面對喪妻之痛仍久久不能自已。 鶼鰈隆情,縈牽魂夢,大蘇在不惑之齡寫下傳頌千古的〈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記夢〉: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千里孤墳,無處話淒涼。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

夜來幽夢忽還鄉,小軒窗,正梳妝。相顧無言,唯有淚千行。料得年年腸斷處,明月夜,短松崗。」

 

第二位夫人 王閏之是王弗的堂妹。蘇軾因父親 蘇洵辭世,按例回家鄉四川眉山服父喪,期間結識了王閏之。 待得三年服喪期滿,蘇軾脫孝續絃,斯時新婦已過雙十。以當年的標準,算是「大齡新娘」了。

王閏之雖無堂姊的詠絮之才,但堪稱體貼入微,治家有道的賢內助。當蘇軾被貶黃州,落魄失意的時候,王閏之不單陪伴左右,共度患難。最可貴的是,每能苦中作樂。

〈後赤壁賦〉提到:「『有客無酒,有酒無肴,月白風清,如此良夜何?』客曰:『今者薄暮,舉網得魚,巨口細鱗,狀似松江之鱸。顧安所得酒乎?』歸而謀諸婦,婦曰:『我有斗酒,藏之久矣,以待子不時之須!』」

得婦若此,夫復何求。無奈天不假年,在丈夫仕途最得意之際,四十七歲的王閏之騎鶴西歸。 眼看比自己小十一年,相濡以沫的夫人撒手人寰,位極人臣的禮部尚書、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淚盡目乾」。

 

除了兩位夫人外,侍妾 王朝雲是蘇軾生命中第三個最重要的女人。朝雲成為蘇家一員,要上溯至神宗熙寧七年。當時三十八歲的蘇軾任杭州通判,夫人閏之眼見只得十二歲的朝雲身世堪憐,遂買為侍婢。

散落於蘇軾的大量作品之中,偶亦有提及他最親近的女人。但相比起兩位夫人,蘇軾寫關於朝雲的詩詞文章應屬最多。 而坊間眾多有關朝雲的故事,留傳最廣的,當數宋朝人 費袞在《梁溪漫志》記載的這一則〈侍兒對東坡語〉了:

東坡一日退朝,食罷捫腹徐行,顧謂侍兒曰:「汝輩且道是中何物?」一婢遽曰:「都是文章。」坡不以為然。又一人曰:「滿腹都是見識。」坡亦未以為當。至朝雲乃曰:「學士一肚皮不入時宜。」*** 坡捧腹大笑。

也許真的是紅顏薄命, 朝雲隨東坡貶謫惠州,恰遇瘟疫。加上嶺南氣候濕熱難耐,這名蕙質蘭心、玲瓏剔透的杭州女子,久醫不癒,最終客死他鄉,享年三十四。

愛妾病逝,東坡悲慟之餘,遵其遺願,葬於惠州西湖南畔的栖禪寺松林之內。

 

朝雲彌留時口誦《金剛經》:「如露亦如電,如夢幻泡影。」 因此東坡特意在墓旁建 “六如亭”,並親撰亭聯:

「不合時宜,唯有朝雲能識我。

獨彈古調,每逢暮雨倍思卿。」

 

 

後記

七一長周末,與讀書會十餘友好北上 河源 大啖河鮮,途經惠州,漫步西湖,惜未及一訪朝雲墓、六如亭,憾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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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17在星巴克要買大杯咖啡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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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17

在星巴克要買大杯咖啡

執筆人:阿Kan的三條sense

 

「阿Kan的三條sense」之:

〈Case1〉 同一枝500毫升的綠茶,在超市賣8元,旁邊的便利店賣10元,超市正門前的自動售賣機賣15元。你會到哪兒買?

 

(sense甲) 為何同物不同價?

相同的一瓶飲品,在相鄰的地點售賣,而價錢有明顯差異,大家會如何選擇?

將超市、便利店、自動售賣機的相同飲品取來,連售價一起擺放在人們面前,高價的一定賣不出去。 三瓶飲品的銷售點腳程相差不超過一分鐘,基本上也等於放在同一個地方,於是很多人都覺得便利店和自動售賣機的經營者不懂做生意或腦子有問題,他們的貨在超市旁完全喪失吸引力,一定賣不出。

事實上,儘管便利店和自動售賣機的售價相對偏高,但是購買者一點也不少。其中巧妙之處,是商家利用了人們的「交易成本」和「消費心理」達到同貨同地卻賣得高價的效果。***

 

Def. 「交易成本」是為了達成 “交易活動” 而付出的額外成本,**** 它不包括貨品的售價,卻包括了交易前收集資訊,及進行交易時付出的時間和體力等 “隱含成本”。

 

很多人甚少到超市買東西,根本不知道超市的飲品賣多少錢。 有人覺得要進超市或便利店比較貨品和查看價格是件很麻煩的事,而自動售賣機乾手淨腳,因此經過時就順手買下15元的飲品。 更甚者有如Kan太,對數字不敏感甚至反感,比較格價對她來說是極度厭惡性的工作,所以買東西時乾脆就不看價錢,自動售賣機當然就是她的第一選擇。

反之,很多精打細算的消費者是超市的常客,對超市、便利店和自動售賣機的價格差異瞭如指掌。 但他們亦有可能惠顧自動售賣機:在炎炎烈日下等巴士時想買枝凍飲解渴,此時巴士剛來到前面的街口,如果進超市或便利店,就算只用兩三分鐘也會趕不上20分鐘一班的巴士。此時精明的他寧可多付些錢買自動售賣機的飲品。

 

不少人都有一種 “高價=高質=放心”的思想。他們可能會覺得 “賣8元這麼便宜,不會是產品就快過期或有什麽問題吧。”,因此轉購便利店或自動售賣機的飲品。  “相對高價” 成為這種人尋求 “高價=放心” 的心理慰藉,對他們而言,這些根本就是不同的商品,他們付出的額外金錢可理解為消除內心不安全感的一種成本,這是一種 「消費心理」。

大多數人都在意別人對自己的看法。“進入超市逛了一圈,和推著車載滿貨的家庭主婦一起排隊結算時,看看自己手中只有一枝飲品—-我真為自己感到慚愧!” 這樣的人就算有大量空閒時間和明知超市的飲品最便宜,他們仍然會選擇便利店或自動售賣機。這也是一種 「消費心理」。

 

 

〈Case2〉 香港星巴克的鮮奶咖啡(拿鐵)最小的是中杯 Tall size 360毫升售30元 (其他地區還有小杯Short size 240毫升), 大杯 Grande size 480毫升 售33元,特大杯 Venti size 600毫升 售36元。你會買哪一款?

 

(sense乙) 為甚麼在星巴克要買大杯咖啡?

中杯平均每120毫升售10元,但每追加120毫升 只需追加3元。乍聽起來這種訂價讓人感到很不合理:中杯平均每120毫升售價10元最高,大杯和特大杯分別是8.25元和7.2元,看來中杯是星巴克賺到最高利潤率的產品,客人選大杯或特大杯的話,星巴克是不是賺少了呢?

 

星巴克這種定價行為,若從成本方面考慮可找到合理解釋。

其實一杯咖啡所需成本中, 咖啡豆、牛奶和糖等 “原材料” 占總成本的比例十分小;*** 反倒是運輸、保存、烘焙等成本遠比原料高得多;而更大的成本,是令客人置身於店內優雅的環境,悠閒愜意地享受服務的相關 “營運開支”,與及為打造星巴克高雅時尚品牌所付出的 “市場推廣成本”。

 

試作成本分析:沏一杯中杯T型美式咖啡需要10-20克咖啡豆,進店時的成本價(連鎖店大量採購價)為港幣1-2元。 其他固定成本如店租、裝潢、人工及宣傳等營運開支佔了售價的百分之八十或以上。 星巴克從每杯T型咖啡賺到的利潤大約只有2-3元。

如果客人通過擴大杯子尺寸為G型追加120毫升而多付3元,這額外120毫升的材料成本大約是0.3元,3元扣除材料成本剩下的2.7元都是利潤,基本上星巴克反倒賺了更多。

結論:杯子尺寸越大利潤率越高,**** 只因物料成本所佔比重實在太低!

 

大杯咖啡反而是店家的較高利潤商品, 因此通過將小杯咖啡與大杯的價格並列,突顯其差距只為3元之低,讓大杯咖啡看起來份外充滿魅力,吸引顧客消費,這才是星巴克的最佳訂價策略。***

 

雖然在很多情況下,對店家而言利潤率高的商品可以看作是令顧客最吃虧(價格昂貴)的商品。 但在星巴克的例子中, 顧客通過加付3元就可以喝到額外的120毫升,那不是吃虧。 對於一次過想喝很多咖啡的顧客而言,事實上這是非常划算的價格設定。

 

 

參考書

《在星巴克要買大杯咖啡 — 價格與生活的經濟學》(2007)

作者:吉本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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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藝130718拍拖經濟學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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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購物”成滋味   猜意“鴛鴦”竟未休

論藝130718

拍拖經濟學—– 男人不見得更「理性」****

掌門執筆

 

上周野人會聚會,不知甚麽風吹來一群美人,細看原來是一眾才俊的女友或新婚夫人。 掌門靈機一觸,娓娓道出一段武林舊話。講罷,滿堂傾倒,花枝亂顫…..

〈實戰篇〉“兩隻手” 策略 與 “四隻手” 策略的爭議

青年才俊K君向掌門訴苦:(嚴正聲明,此君絕非阿Kan。)

「女人太沒理性了!以我的新婚太太為例,我們一起到超市採購日用品,買了四袋子之多,明明 “四隻手” 各提一袋,是最高效率配置,她偏要手拖手,只能用空餘的 “兩隻手” 每手提兩袋,十分不便,這樣做非常不合理….. 」

(掌門心想:拍拖個陣唔見你講咁多道理!那時節,神魂顛倒,“理性”蕩然,拖手唯恐不及…..)

 

掌門不動聲色,以經濟學教師般口吻說:先生之言差矣!

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理性」,要看與他的「利益基礎」是否相一致才能定論。****

舉例為証: 假設國法規定,人民必須在後花園種植果樹一株,所生果實只供自家吃用。 某甲愛吃橙,不愛蘋果。 則他選擇培植橙樹為「理性」, 植蘋果樹為「不理性」,其理甚明。

今某乙愛吃蘋果而不愛橙,他種植了蘋果樹,遂譏諷甲植橙樹為「不理性」,則謬矣!

 

見K君稍露疑懼,掌門含沙射影,指桑駡槐:

其實某乙不懂經濟學,致生混淆….. 一句話,冇sense。

同構互射,今先生之「利基」為 “採購” ,乃以 “四隻手策略” 為理性, 而斥 “兩隻手” 為無理。 其混淆事理與某乙有何分別? (註:K君為Econ. master。)

見K君色變面青,掌門洒開sense,鋪天蓋地:

且容在下當尊夫人的辯護士。

“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尊夫人購物,意存拍拖。 她的「利基」為 “戀愛”, 購物不過是愛情生活的手段和場境。 如此 “兩隻手策略” 斷然理性!“四隻手” 反倒是無理呢。

 

見K君心神潰散,掌門招隨心發,一劍封喉:

不如咁,且待在下致電尊夫人,借箸代籌,教路…..

“老公,你說得對,兩隻手提四個袋子確有不便。 我想通了,今後每遇購物滿四袋的情況,則我等採取無敵 “2 x兩手 = 四手” 新策略: ****

兩手拖手,剩下兩手各提一袋物品,來回兩番,掂晒。

如此,既合乎夫君之 “一手一袋” 作業理論, 又雙倍滿足了小女子的 “戀愛利基” ,豈不 “兩倍其美” 哉!

K君暈低!

(謹以本文獻予Joyce,即Kan太。重覆申明,K君真的不是阿Kan,Econ. master純屬巧合…..)

 

〈sense篇〉「冷靜期」的運作意義

如前文所述,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理性」, 要看是否與他 個人化的「利益基礎」相一致才能定論。

Def所謂「決策」,便是找出適切的行事策略,“最大化” 個人「利益基礎」。*****

因此,進行決策的時候,要區分兩種不同的考量:

A 先要弄清楚在當前特定的場境中,個人的利基是甚麼。****

掌門流經典例子:某人踏進地鐵車廂,他應佔據那個位置最佳?

在這個問題中,具有不同利基的人應該佔據不同的位置。 設想你是 扒手、色魔、傳教士….. 非常明了。

B然後找出適切的行事策略。

扒手最好坐在心神潰散的 阿Kan鄰座,最近車門那邊; 色魔和傳教士均應著意恍兮惚兮的 沙塵仔….. 餘類推。

 

Th. 幾乎所有人決策的時候,都將全副心神放在 “B面向” 上面,殊不知 “A面向” 更具先決性!***

直覺上一個人應該很清楚自已的利基是甚麼,實際上大謬不然。 人的內心存在著離散的價值觀,**** 拍拖和購物相互矛盾,婚姻與自由不可兼得。 取捨之際, “釐清內心的價值比重” 有時遠比 “追求最佳行事策略” 為困難!

反之,一般決策情境中,可行策略並不太多,不外三數者擇其一,並且可以常識解決,其實困擾反倒不大。

 

推進一步,當可明白「冷靜期」是怎麼一回事。

作了重大決策之後,劃出時段讓自己後悔,反後悔,再反後悔…..

Th. 消除一時的衝動,積澱價值重量,***** 與自己對話溝通,這才是「冷靜期」的真正意義。

冷靜期不是用來重複核算 “B甚麽是最適切的行事策略” ,而是重複審視 “A 個人的最重大利基是甚麼”。*** 因此,冷靜期間最好少想B方面的現實狀況,集中考量A方面的內心狀況。

君不見最反對「冷靜期」的是推銷員, “唔好諗咁多喇…..” 。

結論:冷靜期是好的,重大決策必須設立冷靜期。*******

 

〈附錄〉李商隱“安定城樓”

迢遞高城百尺樓,綠楊枝外盡汀洲;賈生年少虛垂涕,王粲春來更遠遊;

永憶江湖歸白髮,欲迴天地入扁舟;

不知腐鼠成滋味,猜意鵷雛竟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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