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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可考公職 為什麼不能投票? 權利義務不對等 犧牲60萬名年輕人

2016-01-18  TWM

總統與立委選舉在即,當全球民主國家皆以世代正義為由,陸續將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台灣卻有六十多萬名十八、十九歲青年,還不能行使投票權,這是進步社會應有的情況嗎?

一月十六日總統與立委選舉投票,你知道全台灣有六十多萬名國民,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卻不能享有投票權,只能任憑別人決定自己的未來嗎?

滿十八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已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適用一般《刑事訴訟法》,而不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少年福利法》;還可以參加司法官及公務人員考試,即便尚未取得大專學歷,也可以透過高等檢定考試取得應試資格,一舉上榜即成為準公務員。

除了可以當司法與公務人員,十八歲也達到《民法》規範的結婚法定年齡,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辦理結婚登記。此外,也符合考領駕照、購買菸酒的年齡資格,亦可觀看限制級電影,及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

表達意見權利 遭到抹殺

在國民義務方面,役男若想先服役再就學、就業,十八歲即可志願申請提前入營服役;更不用說國民在十六歲便可合法工作且必須繳稅了。

以上林林總總全都是年滿十八歲的國民,須負擔的義務或可享的權利。

然而,台灣是唯一仍將投票年齡限定在二十歲的民主國家,十八、十九歲的國民沒有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並不對等,「這次選舉將犧牲六十到六十四萬青年表達意見的權利。」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成員吳政哲說。

台灣當前最重要的年金、長期照顧、核四存廢等長期性政策,以及至關年輕族群的學費、學貸、基本工資等議題,十八到二十歲青年,卻連表達意見的基本權利都無從行使。

國民黨去年在立法院多次揚言「沒有不在籍投票,就沒有十八歲投票權」,導致修憲破局;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詢問各政黨態度,正面回應、允諾大選後願推動修改《憲法》第一三○條、還給青年公民參政權的政黨,包含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民進黨、時代力量、樹黨等。

全球超過兩百個國家的十八歲國民享有投票權,新國會即將誕生,修憲下修投票年齡至十八歲,可望露出曙光。

撰文 / 陳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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