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今掛牌 資本金總規模150億元

18日,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有限責任公司揭牌儀式在北京舉行。這標誌著我國在建立全國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方面又邁出重要一步,也是新常態下創新財政支農方式、放大財政支農政策效應的重要舉措。

財政部農業司司長吳奇修在揭牌儀式上表示,構建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可以為農業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風險補償,有助於吸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農業農村,解決農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2015年,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共同致力於構建覆蓋全國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2016年5月6日,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成立,資本金總規模150億元,分三年到位。

吳奇修表示,農業信貸擔保是服務於“三農”工作的重要平臺和抓手,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要服務於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就業增收和農業提質增效;服務於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三農”發展大局,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

他強調,要充分發揮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領頭羊”的作用,通過再擔保業務、業務指導和規範指引,引導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專註服務農業,專註服務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柯永果在致辭中指出,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的成立有助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對北京市而言也是促進首都金融行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對提升金融服務“三農”能力,促進首都都市型農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不以營利為目的,實行政策性主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重點為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提供政策指導、業務行為規範、再擔保、風險救助、人員培訓、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的服務,促進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服務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解決農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財政部官網信息顯示,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包括財政部和全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初始註冊資本金40多億元,其中中央財政30億元,其余由黑龍江、河南、安徽、四川等11家首批參股的省級機構出資。

據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董事長張洪武介紹,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控機制,在確立“風險共擔、利率優惠、不繳存保證金”的基礎上,與中國農業銀行等14家銀行總行簽訂了“總對總”戰略合作協議,與北京農擔、黑龍江農擔和重慶農擔合作開展首批再擔保項目,同時積極發揮全國農擔體系帶頭人的作用,為全體系提供業務指導和培訓、規範指引等服務,形成了強大合力。

目前,全國範圍內3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已建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截至2016年底,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累計擔保總額564.464億元,2016年新增擔保額179.152億元,年末在保余額203.557億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5910

上市公司緣何熱衷 “高負債+高擔保” 借新還舊已成為習慣

在金融風險調控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作為經濟的“微觀端”,必然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金融風險嚴控針對的是整個經濟,影響面會很廣,也會慢慢傳導到股市。總的來說,債務方面會受到影響,包括上市公司本身的負債和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權質押可能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一位資深市場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記者了解到,目前一共有309家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超過了70%的警戒線,此外,有86家公司的擔保額超過了凈資產,“高負債+高資產”的模式在A股公司中相當盛行。此外,不少上市公司股東還進行了大手筆的股權質押,在股市承壓的背景下,被強制平倉的風險閃現。

上市公司“自身難保”仍舊高擔保

“金融風險嚴控本質上是為了防止‘脫實就虛’,資本市場作為受影響的一部分,股市已經受到了影響。借來的錢總歸是有風險的,很多上市公司都有著很高的負債,一些公司還在做擔保,如果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會形成惡性循環。”上述市場人士表示。

申萬宏源首席宏觀分析師李慧勇認為,一方面,供給側改革的過程中,企業出現兩極分化,一部分大企業收到了改革的成效,經營效益好轉,一部分小企業更多地感到了生存的壓力,激化了原來的債務矛盾。

另一方面,過去流動性環境比較寬松,一些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還比較不錯,現在國際上美聯儲加息和縮表,我國的市場利率也出現顯著上升,再加上監管的因素,導致一些民營企業無法通過非正規金融獲得其所需要的資金,使得其前期靠“借新還舊”來維系的局面面臨較大的風險。

今年以來,無論是A股還是港股都不斷有上市公司出現債務問題,債務風險事件不斷,無法兌現的情況時有發生。事實上,負債經營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如果負債過高,對公司而言就會帶來壓力,而如果疊加高擔保,那麽風險系數不言自明。

第一財經記者統計了解到,目前來看,一些上市公司正在進行“高負債+高擔保”模式,使得這些公司積聚了很大的風險。

到目前為止,一共有2882家公司發布了年報,而按照去年的年報數據來看,已經有309家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超過了70%的警戒線,其中更是有4家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超過了100%,分別為*ST雲網、*ST河化、*ST滬科和*ST重鋼,這幾家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分別高達128.19%、111.35%、100.96%和100.3%。

如果說資產負債率是“顯性負債”的話,還有一個“隱形負債”的指標——擔保總額占凈資產比例也同樣值得關註。

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為子公司或其他企業的融資、負債行為進行擔保,是一種常見的商業行為,但是,在實際經營的過程中,多家上市公司擔保帶來的潛在風險已十分緊迫。

擔保一般是指債權債務擔保,它在企業投融資過程中起到了保障作用。如果債務人不能及時清償債務,就應當由擔保人代替清償。分析人士認為,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擔保實質上是隱性債務的一種形式,過高的擔保意味著企業的隱性債務較高。一般認為在該指標30%以內較為合理。

目前來看,一共有369家上市公司的擔保額占凈資產比例超過了30%,更是有86家公司的擔保額超過了凈資產。其中,亞星化學的情況最為誇張,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已經高達99.57%,而與此同時,公司目前的擔保總額居然是凈資產的26.18倍。

年報顯示,亞星化學2016年度公司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2678.17 萬元,實現了扭虧為盈。非經常性損益合計為10065.73 萬元,主要項目是收到濰坊市財政局財政補貼1億元。

此外,還有多家公司存在“高負債+高擔保”的情況,如龍江股份的負債率是91.17%,而公司的擔保總額占凈資產的比例為509.69%,雲南城投的這兩項指標則分別高達89.22%和454.56%。

強行平倉風險難消

“嚴控金融監管的背景下,進入市場的資金很可能會減少,我不認為接下來會有指數行情,如果股市一再走低,那麽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可能會受到影響。”上述市場人士認為。

今年以來,上市公司股東股權質押不斷,到目前為止已經3000筆股權質押,涉及了1087家上市公司,在3205家公司中,占比達到了33.92%。其中,未解押股數最多的幾家公司為包鋼股份、新湖中寶和供銷大集,涉及的股份數量分別為732670萬股、267075萬股和222308萬股。

茂業商業以79.49%的質押比例,成為滬深兩市股權質押程度最高的上市公司。根據茂業商業今年一季報,其第一大股東為深圳茂業商廈有限公司,持股14.81億股,占總股本比例85.53%,這部分持股中,共計有11.06億股被質押。

“總體來說,股權質押成本相對較低,而且操作起來比較方便,所以是上市公司股東日常融資的常用手段。一般能融到的資金是在市值基礎上打4~5折,還是比較安全的,但如果遭遇股市較大波動,則可能出現強行平倉風險,這樣對股價的打壓就會很大。”某私募人士表示。

事實上,隨著市場的下跌,這樣的例子在A股上已經逐漸顯現。4月25日,勤上股份發布公告稱,因控股股東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旭亮及其關聯人李淑賢部分質押的公司股票已接近平倉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請,自4月26日開市起停牌。

招商證券有觀點認為,根據股權質押業務部門的政策,相關股票價格即使跌破警戒線和平倉線,絕大部分情況下也不會被強制平倉,而是由股權質押部門通知大股東完成補倉,若由於特殊原因,大股東無法完成補倉,往往會采取停牌、組織資金拉升股價等措施,因此在整體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強行平倉非常少見。

渤海證券分析師宋亦威認為,盡管一季度經濟數據良好,但由於金融風險監管力度的加強,市場依舊難抵下行風險。當前經濟數據的強勁,正為加強金融市場的去杠桿化提供最佳時間窗口,因此去杠桿對市場流動性的壓制在短期內仍難緩解。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7153

財政部:依法明確舉債融資政策邊界 嚴堵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後門

5月4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鼓勵地方政府以規範的方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規範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明股暗債”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5月3日,六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通知》要求,結合2016年開展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等統計情況,盡快組織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督促相關部門、市縣政府加強與社會資本方的平等協商,依法完善合同條款,分類妥善處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規範的融資擔保行為。

以下為全文:

依法明確舉債融資政策邊界 嚴堵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後門——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答記者問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範政府債務風險,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都對此提出明確要求。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指出,一些地方存在變相和違法違規擔保行為,債務風險仍在累積,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為做好貫徹落實工作,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以下簡稱《通知》)。就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一、問:當前我國政府債務風險情況如何?《通知》出臺背景是什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訂)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健全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16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80.5%。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2.01萬億元,兩項合計,我國政府債務27.33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我國2016年GDP初步核算數74.41萬億元計算,我國政府債務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6.7%,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問題仍時有發生,部分金融機構對融資平臺公司等國有企業提供融資時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存在不規範現象。這些行為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積聚了財政金融風險。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專門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依法明確舉債融資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二、問:《通知》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通知》嚴格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在組織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公開等六個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明確了規範的舉債融資行為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正面引導地方政府履職盡責,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

一是組織全面清理整改。《通知》要求各省級政府抓緊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盡快組織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改正不規範的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對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是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通知》要求規範地方政府註資行為、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行為以及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行為,包括土地註資、擔保承諾、境外發債等方面,分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邊界。

三是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四是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通知》強調地方政府舉債必須按照預算法有關規定,一律采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五是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加強對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情況的監測,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

六是大力推進信息公開。《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全面推進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舉債融資行為的信息公開,嚴格公開責任追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問:《通知》對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從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關系、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註資行為、金融機構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行為、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處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引導融資平臺公司按市場化方式融資,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

一是厘清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邊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防止誤導投資者決策行為,促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是規範地方政府註資行為。地方政府不得違規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推動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資產的合法合規性,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繞道通過國有企業變相舉債。

三是規範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行為。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防範經營風險。金融機構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違法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四是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債務。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要求,依法妥善處理,由債務人和債權人合理分擔債務風險。

四、問:《通知》如何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鼓勵地方政府以規範的方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規範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明股暗債”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一是鼓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依法規範合作。要求地方政府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二是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應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防止地方政府通過承擔項目全部風險的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同時,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五、問:《通知》提出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一是依法明確了規範的舉債融資方式。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發〔2014〕43號文件規定,地方政府舉債一律采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

二是鼓勵地方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允許地方政府結合財力實際狀況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資範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

三是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擔保。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

六、問:《通知》提出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通知》針對當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融資擔保行為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特點,致力打破部門信息孤島,完善統計監測機制,推動建立相關部門組成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形成監督合力。

一是完善統計監測機制。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主要類型,《通知》明確由財政等五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臺,統計監測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借或發行的銀行貸款、資產管理產品、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情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

二是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關鍵環節和參與主體,《通知》提出建立財政等六部門以及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三是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針對涉嫌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的責任主體,《通知》明確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的,依法依規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從事或參與違法違規融資活動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責任;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究金融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和授信審批人員責任;對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為融資平臺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的,依法依規追究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七、問:《通知》對大力推進信息公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圍繞地方政府債務和當前潛在風險的重點領域,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做到舉債融資行為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結果公開等“四個公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一是完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重點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和余額,以及本級政府債務的規模、種類、利率、期限、還本付息、用途等內容。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參考國債發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劃。

二是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政府購買服務決策主體、購買主體、承接主體、服務內容、合同資金規模、分年財政資金安排、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

三是推進PPP項目信息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PPP項目決策主體、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信息、合作項目內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社會資本方采購信息、項目回報機制、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

四是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名錄公開。

八、問:近期在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2014年修訂了預算法,並出臺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構建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法律制度框架,明確了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但由於個別地方政府法治觀念薄弱、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強等原因,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問題仍時有發生,財政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切實防範政府債務風險。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財預〔2016〕175號),發揮專員辦就地監督優勢,授予專員辦就地查處的權力,建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的機制,加快推進建立全方位、常態化的監督體系。

二是認真核查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問題。2016年以來依據審計移交線索和舉報線索,先後組織駐相關地區專員辦,對部分地方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開展專項核查,持續保持對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高壓態勢。

三是嚴格依法懲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據預算法、國務院文件等法律和政策規定,對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一律按照管理權限轉請有關省級政府、中央監管部門核實情況,嚴格依法處理,及時防止風險擴散。

四是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案例。分批公開通報典型案例,敢於對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揭開蓋子。目前已分3批公開通報部分市縣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利於引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機構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7912

融資擔保業迎來銀保監會1號文,實施細則只嚴不松

銀保監會剛剛掛牌一天便迎來了“1號文件”。銀保監會日前下發1號文——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通知。

據悉,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3號,下稱《條例》)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下稱“四項配套制度”)。

其中,一是對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換發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地方金融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後實施。二是《條例》施行前發生的保本基金擔保業務,存量業務可不計入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但應向監督管理部門單獨列示報告。三是各地可根據《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出臺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符合《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的規定和原則,且只嚴不松。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1993年,我國第一家專業信用擔保公司——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意味著真正意義上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始出現。20多年來,融資擔保公司正逐步從“野蠻生長”向“有序生長”規範經營轉型。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我國融資擔保行業發展較快,同時也存在監督管理不到位、經營行為不規範、不審慎甚至引發風險、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意願有待增強和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此外,前些年民營融資擔保公司生長迅速,行業準入門檻也較低,企業風控能力比較差,為了逐利選擇高收益高風險的項目,甚至做著融資、放高利貸、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業務。出了風險,一些擔保公司就倒閉、跑路,導致糾紛頻發,還帶來了一些社會問題。

某銀行業研究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擔保公司目前在國內還面臨著收益率低等問題。在國外,例如德國,擔保屬於政策性銀行的業務,普通金融機構無法進入。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融資擔保在支持小微企業與三農上起到了積極作用。今年3月30日,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發布“關於行業機構踐行普惠金融主動擁抱監管倡議書”,倡議行業機構積極發展普惠金融、主動擁抱監管,堅守融資擔保主業,服務實體經濟,做精風險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倡議書指出,擔保公司應努力提高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責任余額比例及戶數占比,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同時,倡議書顯示,擔保公司要杜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從事自營貸款或者受托貸款的行為。自有資金的運用要符合國家關於融資擔保公司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規定。

對於此次銀保監會“1號文”對於融資擔保公司的影響,金融監管研究院指出,這是銀監保監合並後下發的第一道文件,對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構成有效補充。

具體而言,首先,辦理融資擔保業務必須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牌照不得開展業務。融資擔保業務包括借款類擔保業務、發行債券擔保業務和其他融資擔保業務。其他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發行基金、信托、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等提供擔保的行為。

其次,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小微企業和農戶融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適當放寬。融資擔保公司對同一被擔保人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對同一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5%。

第三,對融資擔保公司的資產分類Ⅰ、Ⅱ、Ⅲ級,並對資產比例進行管理,保證流動性。

最後,禁止銀行與非持牌融資擔保公司合作。銀行與融資擔保公司合作向小微企業和“三農”進行政策傾斜,對於風險容忍度、融資成本、費率等予以優惠條件。

按照《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除單戶在保余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且被擔保人為小微企業的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75%、單戶在保余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且被擔保人為農戶的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75%外,其他借款類擔保業務權重為100%。該《辦法》要求,被擔保人主體信用評級AA級以上的發行債券擔保業務權重為80%。除此以外,其他發行債券擔保業務權重為100%。而其他融資擔保業務權重為100%。

對此,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熊啟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個權重比授信權重還高,對於擔保公司的杠桿監管要求比較嚴格。

經過融資擔保公司監管治理之後,融資擔保公司的數量已呈現收縮態勢。以北京為例,2月26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稱“北京金融局”)官網更新的2017年統計資料發布表顯示,截至2017年底,北京市融資擔保公司數量75家,相比2016年底減少了21家,相比2015年底減少了45家。

值得註意的是,銀保監會“1號文”只是面向融資擔保公司提出的原則性綱領文件,具體實施細則還有待地方金融辦進一步實施。銀保監會稱,各地可根據《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出臺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符合《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的規定和原則,且只嚴不松。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1901

銀保監會解讀融資擔保新規,四項配套制度助力普惠金融

近日,融資擔保業迎來銀保監會1號文——《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通知》。4月23日,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對制定這四項配套制度進行了詳細解讀。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1993年,我國第一家專業信用擔保公司——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意味著真正意義上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始出現。20多年來,融資擔保公司逐步從“野蠻生長”向“有序生長”規範經營轉型。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此前《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主要規定了融資擔保公司的準入退出、經營規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明確了加大政策扶持的要求。

為配合《條例》實施,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訂了《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四項配套制度。

銀保監會負責人指出,配套制度有利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發展。具體而言,《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的小微企業和農戶借款類擔保業務,設定了75%的權重;對《條例》規定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公司放大倍數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的條件進行了細化,明確為對小微企業和農戶融資擔保業務在保余額占比50%以上且戶數占比80%以上的融資擔保公司,放大倍數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業內人士指出,這將引導融資擔保公司擴大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業務規模。

對於過渡期和達標時限的安排,銀保監會負責人指出,為減少新的監管規則出臺對融資擔保公司經營產生影響,在起草配套制度的過程中,多次公開征求各方意見,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關鍵監管指標測算,確保有關規定科學合理,並使各方形成了較為穩定的預期。

在《通知》和有關配套制度中,對部分業務的新老劃斷原則和過渡期安排等事項進行了規定,主要包括:對《條例》施行前發生的保本基金擔保業務,存量業務可不計入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但應向監督管理部門單獨列示報告;對於2017年10月1日前發生的發行債券擔保業務,集中度指標繼續執行原有監管制度有關規定,2017年10月1日後發生的發行債券擔保業務,集中度指標按照《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的規定執行。

對於《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施行前,融資擔保公司自有資金投資比例符合原有監管要求,但未達到《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要求的,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不同時限的過渡期安排,達標時限不應晚於2019年末。

更為重要的是,銀保監會負責人指出,對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主要將從以下方面進行管理。根據《條例》有關規定,《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了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定義,是指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頒發的特許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法律文件,規定了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換發、吊銷、註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和流程,規定了許可證應當載明的內容,對監督管理部門做好許可證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此次新規對融資擔保公司杠桿比例提出了新要求。《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將融資擔保公司主要資產按照形態分為Ⅰ、Ⅱ、Ⅲ級,對資產比例進行了明確規定:一是融資擔保公司凈資產與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之和不得低於資產總額的60%。二是融資擔保公司Ⅰ級資產、Ⅱ級資產之和不得低於資產總額扣除應收代償款後的70%;Ⅰ級資產不得低於資產總額扣除應收代償款後的20%;Ⅲ級資產不得高於資產總額扣除應收代償款後的30%。另外,融資擔保公司受托管理的政府性或財政專項資金在計算Ⅰ級資產、Ⅱ級資產、Ⅲ級資產、資產總額以及資產比例時應予扣除。

對於日後融資擔保公司與銀行的合作,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幾大原則。一是自願原則。銀擔合作雙方應當遵循自願原則達成合作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二是平等原則。銀擔合作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一方。三是公平誠信原則。銀擔合作雙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對方及第三方合法權益。四是合規審慎經營原則。銀擔合作雙方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建立可持續的、合規審慎經營的合作模式。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2898

深陷違規擔保泥淖,“14富貴鳥”違約:低等級信用債寒冬到來?

4月24日,富貴鳥在上交所發布公告稱,無法支付回售本息7.02億元,富貴鳥2014年公司債券“14富貴鳥”構成實質性違約。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在富貴鳥違約背後,是大量的違規擔保和資金拆借,使得至少存在49.09億元資產金額很可能無法收回。除此,受托管理人更是發現,發行人代償及拆借資金去向存疑。

重重疑點引來了監管層註意。據了解,由於涉嫌信息披露和債券募集資金使用違法違規,目前富貴鳥已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違規擔保陷泥潭

據了解,富貴鳥系H股上市公司,主營為鞋履及服裝銷售。2013年12月,富貴鳥在香港主板掛牌上市。

備受關註的是,在2015年10月,富貴鳥控股了P2P平臺叮咚錢包。天眼查信息顯示,近期富貴鳥已退出了叮咚錢包的持股。

在多元擴張後,登陸資本市場的富貴鳥業績急轉直下。2015年,富貴鳥全年凈利39213.9萬元,同比減少13.09%。2016年9月1日,富貴鳥在香港聯交所停牌,至今尚未複牌。

除了經營業務盲目擴張,富貴鳥還進行了大量違規擔保。2016年9月13日,因需核查對外擔保情況,“14富貴鳥”債券開始停牌。

2017年2月,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富貴鳥2016年中期財務數據進行審閱時發現前期未發現擔保事項,隨後,富貴鳥將審計機構由畢馬威更換為中安達,公告更換審計機構的理由為“畢馬威拒絕為公司提供香港聯交所要求的專項報告安慰函或內審報告”和“公司未能向畢馬威提供審計所需的相關文件和信息”。

在中金公司固收部看來,財務報表質量是財務分析有效性和準確性的重要保證,審計機構的非正常更換可能是公司財務質量不佳甚至是信用資質惡化的重要信號。

2017年11月,富貴鳥因定期報告未及時發布和對外擔保信息未及時披露,收到上交所監管警示。經查,“14富貴鳥”公司債券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均未就新增對外擔保事項及新增對外擔保金額超過上年末凈資產20%的情形進行完整披露。記者還註意到,直至2018年2月,富貴鳥才發布未經審計版本的2017年半年報。

中信建投分析稱,2016年下半年以來,富貴鳥銷售、財務、管理費用率顯著上升,尤其是財務費用率大幅由最低點的-1%上升至14%。這期間公司帶息債務規模顯著擴大,融資利率擡升,這可能和公司前期違規擔保出現越來越多的擔保代償,而自身經營現金流遠不足以支付,只能被動依賴外部融資有關。

兌付危機爆發

2018年2月,受托管理人國泰君安在臨時報告中提示,“14富貴鳥”如果面臨回售,回售資金兌付將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根據發行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發行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動用的活期存款及流動資金不足1億元。

國泰君安在這份報告中提示,發行人存在大額違規對外擔保及資金拆借事項,至少存在49.09億元資產金額很可能無法收回。截至2017年6月末,發行人以存款質押的方式對外提供擔保總計19.59億元,被擔保方主要為發行人母公司富貴鳥集團有限公司及數家貿易公司;除此,發行人非經營往來占款及資金拆借共計14.14億元。

國泰君安還發現,發行人代償及拆借資金去向存疑。發行人既沒有提供相應的借款合同及審批材料,也沒有提供被擔保方簽訂的合同及收取擔保費相關的憑證,相關擔保及資金拆借的背景、性質、資金用途和去向不明。

富貴鳥的違規擔保和眾多疑點引來了監管註意。3月22日,富貴鳥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和債券募集資金使用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富貴鳥進行立案調查。

4月20日,由於上次評級以來富貴鳥再度發生擔保履約導致可償債資金進一步減少,貨幣資金出現大幅下降跡象,評級公司東方金誠將“14富貴鳥”評級下調至CC,展望為負面。

4月24日,富貴鳥公告稱,無法支付回售本息7.02億元,“14富貴鳥”構成實質性違約,而這只公募債的違約還可能觸發另一只私募公司債“16富貴01”的交叉違約。

根據公告,如果違約事件發生且一直持續五個連續工作日仍未解除,單獨或合計持有“16富貴01”未償還債券本金總額50%以上的債券持有人宣布“16富貴01”到期,可能觸發“16富貴01”未償還債券的本金和相應利息立即到期應付。

低等級信用債的寒冬

事實上,“14富貴鳥”的違約本就在市場預期之內,但一度引起不少金融機構註意的,則是其二級市場成交價格的大幅變動。

2018年3月1日,“14富貴鳥”在上交所複牌後即大跌八成,隨後這只票面100元的債券二級市場成交價一路下跌至8.5元,3月6日開始,小幅上漲並一度回升至22.69元。

3月22日,富貴鳥發布《關於14富貴鳥票面利率不調整和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公告》,當時有部分媒體將此概括為“富貴鳥債將如期回售”並引發市場誤讀,隨後“14富貴鳥”成交價再度被砸回13元。盡管當時這只信用債的違約已經是大概率事件,但仍有一些投資人參與成交,而這背後的動因,無非是博弈最終債券的回收率或短線交易獲取的資本利得。

隨著2018年以來違約事件頻發,市場信用風險的關註逐漸提高,信用債市場正在呈現出明顯的兩極分化態勢。盡管2月以來債券市場回暖帶動不少高評級信用債價格有所回升,但低評級公司的再融資難度卻明顯加大。

3月以來,“春和債”、“億陽債”等前期發行人已發生違約的存量債券也陸續發生違約,神霧環保的“16環保債”、富貴鳥的“14富貴鳥”接連違約更引起了市場註意,兩家公司分別為創業板和H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債剛性兌付的信仰進一步被打破。

中金公司固收部董事總經理張繼強對記者表示,債市已經轉暖並不等於所有債券品種都有機會,其中,低等級信用債仍需要警惕。

首先,低等級信用債的需求力量在弱化。隨著資管新規等即將落地,銀行理財面臨凈值化、打破剛兌、限制非標等制約,規模增長和委外鏈條面臨更大調整風險,對信用債的需求恐弱化。而銀行表內受制於風險偏好和MPA(宏觀審慎評估體系)、資本充足率等制約,對信用債尤其是低等級信用債的需求較弱;其次,在融資渠道大幅收窄、經濟增速放緩擔憂加大、城投平臺剝離政府信用的過程中,低等級信用債發行人面臨的再融資風險大增,至少融資成本大幅擡升。

“目前低等級信用債信用利差的安全墊仍不足,相比非標等性價比明顯不高。這些因素都決定了低等級信用債仍是目前債市最大的風險點。”張繼強稱。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3051

【兩部委】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企業債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擔保

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含金融機構,下同)要實現實體化運營,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充分論證發行外債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同時依托自身資信狀況制定外債本息償付計劃,落實償債保障措施。嚴禁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切實做到“誰用誰借、誰借誰還、審慎決策、風險自擔”。

附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發揮國際資本市場低成本資金在支持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的積極作用,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切實有效防範中長期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含金融機構,下同)要實現實體化運營,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充分論證發行外債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同時依托自身資信狀況制定外債本息償付計劃,落實償債保障措施。嚴禁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切實做到“誰用誰借、誰借誰還、審慎決策、風險自擔”。

二、要緊密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方向,著力支持綜合經濟實力強、國際化經營水平高、風險防控機制健全的大型企業赴境外市場化融資,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以及“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等。

三、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建立健全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管理決策機制和財務管理制度。申報企業擁有的資產應當質量優良、權屬清晰,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市政道路、非收費橋梁、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公益性資產及儲備土地使用權計入企業資產。

四、利用外債資金支持的募投項目,要建立市場化的投資回報機制,形成持續穩定、合理可行的財務預期收益。如募投項目取得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財政貼息等財政資金支持,有關決策程序必須依法合規,必須把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中長期財政可持續作為重要約束條件,堅決杜絕脫離當地財力可能進行財政資金支持。

五、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靈活運用貨幣互換、利率互換、遠期外匯買賣、期權、掉期等金融產品,穩妥選擇融資工具,合理持有外匯頭寸,密切關註匯率變動,有效防控外債風險。

六、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規範信息披露。在債券募集說明書等文件中,不得披露所在地區財政收支、政府債務數據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嚴禁與政府信用掛鉤的誤導性宣傳,並在相關文件中明確,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相關舉借債務由發債企業作為獨立法人負責償還。有關信用評級機構不得將企業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申報企業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七、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利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數據預警監測分析等多種創新方式,加強對外債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後續建設運營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財政部門對依法合規承接政府投資項目的企業,應當按規定和批準的預算及時撥付資金,不得拖欠。

八、建立健全責任主體信用記錄,對涉及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和擔保的企業、承銷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主體及其主要負責人,加大懲處問責力度,納入相關領域黑名單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共享,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及時公開通報,並限制相關責任主體新申請或參與外債備案登記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2018年5月11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4268

央行決定適當擴大中期借貸便利(MLF)擔保品範圍

據央行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綠色經濟等領域的支持力度,並促進信用債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近日決定適當擴大中期借貸便利(MLF)擔保品範圍。新納入中期借貸便利擔保品範圍的有:不低於AA級的小微企業、綠色和“三農”金融債券,AA+、AA級公司信用類債券(優先接受涉及小微企業、綠色經濟的債券),優質的小微企業貸款和綠色貸款。

此次擴大MLF擔保品範圍的主要從三方面考慮:

一是此次擴大MLF擔保品範圍,突出了小微企業債、綠色債以及小微企業貸款、綠色貸款並優先接受為擔保品,有利於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綠色經濟等領域的支持力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是在公司信用類債券方面,從以前只接受最高等級的AAA級債券擴大到接受AA+、AA級債券,有利於平等對待各類發債主體,促進信用債市場健康發展。

三是增加了AA+、AA級信用債以及小微企業貸款、綠色貸款作為MLF擔保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部分金融機構高等級債券不足的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實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保持流動性合理穩定,引導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平穩適度增長,為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5216

引入第三方擔保的P2P平臺絕對安全嗎?

引入第三方擔保或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布履約信用保障保險等產品,對投資人賬戶、資產等安全做出保障,這是P2P平臺為了增強投資者信心而常用的方法。但值得註意的是,此類擔保產品並不一定覆蓋平臺的全部產品,在出現項目逾期時,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賠付給投資人的也不一定是全部額度。也就是說, 有擔保公司助陣不意味著平臺一定安全。

近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下稱“廣州人保財險”)發布公告表示,P2P平臺“草根投資”通過其相關APP、網站廣泛宣傳“草根投資與PICC合作履約保證資產重磅上線”、“草根投資近期已與PICC等保險巨頭達成戰略合作”等虛假宣傳內容並不屬實。廣州人保財險從未與浙江草根投資有限公司、浙江草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進行過合作,與草根投資之間不存在任何保險合同關系。

“投資人應從保證範圍、觸發機制、具體細則等多方面詳細了解。”一位業內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第三方擔保模式漸起

P2P平臺與保險公司或第三方擔保公司合作是一種增信方式,成為投資者選擇平臺時參考的因素之一,從2015年至今,已有多家P2P平臺宣布開展此類合作。

例如,近日宜人貸與人保財險合作提供信用保證保險保障和擔保公司保障;拍拍貸與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風險保障計劃;積木盒子的“穹頂計劃“,如果發生項目違約,則由擔保公司在該項目到期日之後的第30個自然日當日收購該項目債權。

P2P平臺引入第三方保障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第三方擔保公司,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二是和保險公司合作,最常見的是履約保證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P2P投資人)承諾,如果被保險人(P2P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還款義務,由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向投資人賠付本金及收益的一種保險產品。

除了履約保證保險之外,業內常見的還有賬戶安全險、財產保險等。賬戶安全險是指對用戶賬戶安全進行擔保,即用戶在P2P平臺賬戶充值、提現過程中發生資金被盜轉等情況,保險公司會承擔相應的損失;財產保險主要是為擔保標的抵押物提供擔保,例如車抵貸的車子出現安全問題,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表示,P2P是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也就是說,P2P平臺不得直接或變相向投資人承諾保本保息,投資人有“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的義務。

《關於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57號文)也指出,“風險備付金與網貸機構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應當逐步消化,壓縮風險備付金規模。”並建議各地應當積極引導網貸機構采取引入第三方擔保等其他方式對出借人進行保障,風險準備金、風險備付金等模式被認定為違規。

因此,“近期P2P平臺與保險公司或者第三方擔保公司開展合作,符合監管層一直以來的態度,禁止平臺自擔保,但鼓勵平臺采取措施保證投資者的利益。”業內人士表示。

保險公司態度謹慎

與第三方擔保相比,信用履約保險借助了擔保概念,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很多履約險不會對全部借款項目進行承保,而可能限定為某類別的優質資產。另外,對於不同風險評級的資產投保費率也不盡相同。

去年6月,原保監會就《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對保險公司對接網貸業務進行規範,要求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應對合作的網貸平臺制定嚴格的資質準入要求。《意見稿》出臺後,此前引入履約保證保險的網貸平臺和承保的保險公司面臨自查自糾、整改的局面。

根據《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不得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臺開展信保業務。

此外,《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與網貸平臺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應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相關規定,做好保險產品及服務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保險公司應要求合作網貸平臺公布由保險公司統一制作和授權的保險產品重要信息,避免網貸平臺進行虛假、誤導宣傳。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數保險公司對與P2P公司開展類似合作都持謹慎態度。例如,某保險公司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我們不會與P2P平臺合作,這一塊業務我們不做。”

“履約險對接的資產杠桿非常高,規模太大肯定會影響賠付率。監管對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保險公司為P2P平臺提供過度的背書。”業內人士稱。

擔保亂象需警惕

P2P平臺尋求與險企、第三方擔保公司合作,一方面有助於平臺完善風險管理體系,一方面在風險備付金被叫停的情況下,對防範風險起到重要作用。

那麽,上了保險或有第三方擔保的P2P平臺就一定靠譜嗎?

值得註意的是,此類擔保項目並不意味著產品的完全賠付,有擔保公司助陣也並不意味著平臺一定安全,投資人應註意具體的項目條款細則。“這不能作為投資評判的依據。”上述業內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以履約保險為例,專家表示,首先要看履約保險的保證範圍有多大,是全保還是保一部分?其次,要看保險的觸發機制是什麽,比如逾期多久後履約保證保險才能啟動?第三,要看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的能力有多大,擔保公司為多少家P2P平臺提供了擔保?但這些信息並沒有完全向投資人披露。

例如,以近期某頭部P2P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履約保證保險為例,平臺針對特定借款產品推出借款人的履約保證保險,所承保產品借款周期不超過12個月,借款金額不超過20萬元。保險公司向借款人收取保費,如果借款人出現違約,保險公司將根據協議約定,對逾期超過90天的借款給付保證金。

“不超過12個月”、“逾期90天”、“借款金額不超過20萬”等都是此項保險的具體細則條款,也就是說該保險產品並不覆蓋P2P平臺的所有產品項目。

上述專家表示,由於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險承保的是P2P平臺上債務人與投資人的借貸關系,因此,即便是平臺爆雷、跑路,保險公司也不能因此而免除保險責任,但保險公司可根據免責條款拒賠。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平臺是信息撮合方,平臺出現問題並不會影響項目本身的法律效力,但也要關註項目的擔保範圍。“不一定所有標的都在擔保範圍內,即便有了保障,投資人也要看條款。比如在賠付比例上,不一定是百分之百賠付。”

例如,擔保公司及保險公司更傾向於選擇低風險產品。“擔保費只有幾個點,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傾向選擇風險可以承受並且可控的項目。”薛洪言稱。

上述業內專家認為,當P2P爆雷、跑路等不可抗力風險發生後,具體要看雙方的合同框架是怎樣運行的,保障機制起多大作用是否在合同中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擔保公司也可以甩鍋。”

另外,對於與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的合作,多數P2P平臺信息披露沒有盡到完全披露的責任。

從目前來看,大多數的P2P公司只是對外宣傳可以提供這樣的服務,但並沒有向投資者披露平臺與保險公司或第三方擔保公司的合作內容。擔保範圍、賠付比例、擔保公司共為多少平臺提供了此類擔保等具體信息,投資者並不知情。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
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email protected]

責編:林潔琛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6933

推居屋補價擔保 議員憂炒高樓價

1 : GS(14)@2010-09-11 12:22:59



【明報專訊】政府希望通過活化二手居屋措施,增加居屋流轉,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下周會公布居屋補地價的補價貸款擔保計劃安排,為銀行對居屋住戶第二貸款作擔保,若供款期是30年,擔保費是4%,10年供款期則收3%,款項在首3年內支付。

促二手居屋禁短時間轉手

然而,多名立法會議員認為有關計劃效用不大。工聯會黃國健指出,政府在提供補地價方便之餘,卻沒有推出遏抑炒樓的措施,結果出現炒家入場的副作用,「炒高了二手居屋,愛你反而害你,現在入市是買貴了樓」。他認為政府應限制二手居屋在交易後,業主在一段時間內不准轉手。

民建聯葉國謙認為這做法只是提供多一個渠道,但對活化居屋二手市場效用不大,因為即使住戶補價賣居屋,賺到的錢都不足以購入合宜的私人單位。民主黨李永達表示,詢問過很多市民,大部分都對計劃不感興趣。

現時香港32萬個居屋單位中,約25萬個單位未補地價。政府提出補價貸款的構思,希望幫到數類人士提早補價,包括有意出租居屋單位的住戶、想遷往較小單位的長者戶、接收父母轉讓單位但希望遷出的業主等。

據了解,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已完成與銀行的商討,下周會公布安排。根據安排,銀行可為居屋住戶承造第二次按揭,但連同第一次按揭貸款額不可以超過單位現市值七成,超過七成的部分,會由按揭證券公司作擔保。

最高按九成 擔保費3-4%

住戶須向按揭證券公司繳交擔保費,若還款期是30年,擔保費是4%,10年還款期的擔保費則是3%,擔保費的繳交期是3年。

為確保防止炒賣,按揭保險條款會列明按揭公司擔保的補地價貸款最高只按到樓價九成,若住戶在補地價後出租,一按的貸款部分則最多只可借到六成。

本報模擬新安排下的補價情,若屬於較多成交的熱門屋苑,由於租金上升和利息低,補價後出租的租金足以應付到供款開支,但近年入場的居屋住戶,兩筆貸款的供款負擔則較大。
2 : 鄉下佬(3667)@2010-09-14 11:23:20

補地價多是趁樓市大跌時才會做
(當然有部份不是,只是指出正常人想法)
假設如此,這樣好像本末倒置,樓市未大跌,他們不會補地價,政府想法是他們補了地價賣出/租出
令市民增加供應/選擇,從而減低升幅,但一日未大跌,他們也不補地價,到時政策便呆滯了
(當然其中會有富戶未補地價居屋市民)

第二:
政府應該明確+高調+頻繁講出息口已經見左底
未來息口只會向上調,即是供款壓力只會有增無減
雖然陳德霖早已經道出,但似乎好多趕搭尾班車客借左聾耳陳對耳
最好就好似政府電視宣傳片咁
好似禁毒咁頻繁播出,依家係人都識背[不可一,不可再]
政府做野唔好鬼鬼祟祟先得架嘛
一係唔做,要做就大大力
好似菲律賓事件咁,愈高調大力愈得市民認同
唔好用把牛油刀鋸扒

(有實力既投資者樓本不用理會出什麼政策)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68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