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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7傑弗遜傳(13) 弗拉斯叛亂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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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7
傑弗遜傳(13) 弗拉斯叛亂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六)──「無為君子」阿當斯

1798年7月,美法的準戰爭狀態已持續了接近一年。總統阿當斯宣佈,正式廢除兩國在1778年獨立戰爭期間簽訂的所有同盟條約。
為應付隨時爆發的大戰,除了《客籍法》和《勘亂法》這些「安內軟件」外,聯邦黨當然不會忽略「攘外硬體」—錢糧和兵源。 為此國會通過了增收稅種和稅率的法案,以充軍需。

鑒於「準戰爭」到目前為止都是海上的衝突,國會通過了擴建海軍計劃。 計劃包括重設獨立戰爭後被裁撤的「海軍陸戰隊Marine」。***(此部隊一直存在至今,其與「海軍Navy」平行編制的模式,似乎是美國的「特色」。)另外還要大量建造軍艦和船塢。
戰爭部長 麥亨利本來就並非能幹之人,擴軍的工作量更令他應接不暇。於是,阿當斯乘機設立「海軍部」,委任 司徒德 Stoddert為海軍部長Secretary of Navy,以建立強大的「美國海軍」,這是他第一個親手委任的部長。

當然,在那個「海權論」還未出現的時代,陸軍才是「戰爭的根本」。 國會同時亦授權總統建立四支新部隊。然而由於民間反對聲音很大,最終只建立了一支由12個步兵團和6個騎兵隊組成的「新陸軍」,作為直屬於聯邦政府的正規部隊。
在阿當斯心目中,有資格統領這支部隊,以至全國陸軍的,唯有華盛頓一人。 他親到維農山莊迎請出山,華盛頓一時未有答應。 阿當斯反複陳情,國家正處於危急存亡之秋,並許諾「總司令」職務,只有在真正開戰時才會生效。
華盛頓思量再三,終答應重掌帥印,唯要求副手需由其「愛徒」漢密爾頓出任。阿當斯當然不樂意這樣的安排,但為了借重華盛頓的威望,還是同意了。
1798年獨立紀念日,華盛頓被拜為「中將Lieutenant General」(當時美國最高的軍銜),出任「陸軍高級軍官Senior Officer of the Army」。

法美之間的「準戰爭」最終還是沒有打起來,華盛頓直到去世那一天,仍沒有再度「躍馬沙場」,而「新陸軍」則由其副手漢密爾頓一直擔任「代理指揮官」。
漢密爾頓很用心操練這支新部隊,並對其寄予厚望。他期望「新陸軍」不但能擊退法國的入侵,更能在自己的率領下西征南討,建立他夢想中的「大美國」。為了能做到「同心同德」,他在「新陸軍」的指揮系統中徹底排斥共和黨人,全部以聯邦黨親信擔任。

然而,漢密爾頓的「鷹派」形象,早就引起了阿當斯的戒心。 是以,阿當斯盡了一切的努力,掣肘漢密爾頓的行動,以免他把國家帶向戰爭的深淵。 阿當斯和共和黨人應當慶幸,在「新陸軍」成軍之際,戰爭狂熱已開始消退。 「新陸軍」自始至終沒有馳騁疆場的機會,唯一的「戰績」,只是「平定」過一次民變。

聯邦黨人為戰備擴軍橫徵暴斂,人民早已心生怨懟,南部各州尤其怨聲載道。
1799年,賓夕法尼亞東部的農民,在地方領袖 弗拉斯John Fries的領導下,拒納新增的賦稅。 阿當斯毅然宣佈該地區處於叛亂狀態,並派500名「新陸軍」外加數個民兵團前往平亂。
相比「威士忌之亂」,這次「民變」更加「兒戲」。漢密爾頓帶兵抵達之時,當地已回復了秩序。「新陸軍」根本未發一槍,聯邦黨人竟然「無恥地」宣稱單是「新陸軍」的軍威已把暴亂「扼殺於萌芽階段」!此等恬不知恥的說法,讓共和黨人抓住把柄。他們指責聯邦黨人面對「小型騷動」,竟然展開如此大規模的軍事行動,暴露了「軍事專制主義」的本質,他們正在把「英國的毒血不斷地輸入美國」。

正當舉國上下認為戰爭一觸即發之際,事情又出現了轉機。 法國政局變動,督政府倒臺,執政府上場。 「第一執政」拿破崙為專心應付歐洲主戰場,於是「遠交近攻」,四處放風要與美國重修舊好。
1799年初,阿當斯決定再派代表赴法和談。不過一如以往,國會通過的人選都是「漢派」聯邦黨人,只要一抓住法國的「無禮之舉」,漢密爾頓又可以乘機發難了。以梅利Murray為首的三人使團拖拖拉拉,過了幾個月才起行赴法。

法國外交部仍是由塔列朗執掌。不過出乎意料地,美國使團一踏足法國,即獲得部長大人熱情和禮貌的接待,令梅利等人受寵若驚。 塔列朗在 “楓丹白露宮”設的「洗塵宴」上,將「XYZ事件」推得一乾二淨,聲稱之前有無賴三人冒認外交部長代表,招搖撞騙,事敗潛逃,已發出通緝令云云,美國佬被「吹到啤一聲」!

梅利等人在法國的熱情款待下又「堅持」了幾個月,終於還是在1800年9月,與法國簽訂《法美楓丹白露條約Fontainebleau Treaty》(亦稱「1800協定 1800 Truce」)。法國承認美國的海上中立,並免除美國在之前同盟關係中的大部分義務,美國則給予法國「最惠貿易國待遇」作為交換。

這個塔列朗也算是是一個能人,這裏忍不住要介紹他一下。 他本來是一個「神學家」,1775年擔任修道院院長,1780年任法國教會總代表,大革命時期以「革命主教」的形象聲名鵲起。他在督政府任外交部長,並在後來的執政府、拿破崙帝國中一直坐鎮此職,更一度兼任大帝的宮廷侍衛長。拿破崙被放逐後,元老院公推塔列朗擔任臨時政府總理大臣。路易十八復辟,他仍然繼續執掌外交部。歷事幾朝,位極人臣,差可比擬中國五代的「長樂老」馮道。非當世人傑,何能如此?梅利等幾個區區「美國嘍囉」,又豈是他的對手?

就在美國三人代表團在歐洲與塔列朗「周旋」之際,美國本土發生了一件大事。1799年12月12日,「國父」華盛頓將軍在維農山莊與世長辭,享年67歲。按照其遺願,下葬山莊的家族墓地。葬禮一切從簡,不致悼詞,所有紀念活動只限於山莊之內。
阿當斯派特使齎唁函並禮炮十一門,前往維農山莊鳴炮致哀。為表哀悼,兩黨暫時放下黨爭,國會休會一天,全體人員佩戴黑紗,並以國會名義發表悼詞。 為紀念華盛頓的不朽貢獻,國會通過把新建的首都特區命名為「華盛頓」。*** 時至今天,美國以華盛頓命名的城鎮數逾百所。

華盛頓溘然而逝,漢密爾頓正式執掌「新陸軍」。 然而,正當他意欲有一番作為之際,美法卻已重歸和平。民心思治已久,國會經過一番激辯,通過逐步撤銷「戰時體制」。賦稅回復原狀,動員令解除,《客籍法》和《勘亂法》先後被廢止。 鑒於國外形勢,海軍沒有「執笠」,不過,由漢密爾頓一手建立,並寄予厚望的「新陸軍」,就被強制解散了。

漢密爾頓嘗試鼓動聯邦黨人反對「廢法」,但卻未能得手。 一來因為民意近乎一面倒地渴望「回復和平」,然而,也許華盛頓的離世,才是造成這種改變的最重要原因。*** 長久以來,華盛頓一直充當著漢密爾頓的父親、老師和保護者。 漢密爾頓(尤其是在聯邦黨內)得到的支持,不少都來自對華盛頓的尊重;對漢密爾頓的批評,不少也被華盛頓的威望所消解。 失去了華盛頓的調和,本來就桀驁不馴的漢密爾頓,與不少黨友的關係日益惡劣。有些本來就對他的專橫跋扈不滿的黨內人士,此刻亦乘機與他劃清界線,靠攏到較為溫和的阿當斯身邊。

聯邦黨陷入了全面的分裂。 阿當斯也許是眼看與漢密爾頓和解無望,在他任期的最後一年,終於把內閣中的那三個「漢粉」換掉。 國務卿由 馬歇爾John Marshall出任,負責安定國內外形勢;德斯達 Dexter先接掌戰爭部,後改任財政部長,處理減賦裁軍事宜。

另一方面,民主共和黨則形勢大好。 聯邦黨最後還是得走回共和黨最初倡議的「美法和平路線」。而且,減賦裁軍等措施在聯邦黨黨內的互相傾軋下,還搞得一塌糊塗。 共和黨一直堅定不移地與聯邦黨的「專橫暴政」鬥爭,贏盡民心,傑弗遜此役可謂大獲全勝。

就在這個人民渴望「無為而治」,厭惡「大政府」;傑弗遜與共和黨民望高漲;聯邦黨禍起蕭牆的背景下,1800年的總統大選終於來臨了。
究竟傑弗遜能否順利登上總統寶座?聯邦黨人又會否乖乖將政權拱手相讓?漢密爾頓是否甘心就此罷休?他與阿當斯的鬥爭又會有怎樣的發展?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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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藝130628運動攝影淺談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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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藝130628
運動攝影淺談
魚尾執筆

相信很多人聽過詩人 蕭伯納 的一句名言: 「識做就自己做, 唔識就去教人做.」
但有幾人當真實踐過 “唔識就去教人做” 呢?
魚尾最近開了幾班「運動攝影」講座, 可算把「唔識就去教人」的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 相位蕭大師泉下有知, 定必連連點頭讚許!

一談起「運動攝影」, 很多人直覺地想到運動員的動作; 要運用什麼器材及技巧才可以把動作清楚拍攝下來; 或是怎樣才能攝下動感的照片. 誠然, 運動員常是運動攝影的主角, 但在運動場上, 除了捕捉動作外, 其實還有很多值得我們拍攝的地方.

要拍攝一輯運動攝影相片, 首先要考慮當中元素. 構成一場體育賽事, 必然包括: 比賽項目, 場地, 觀眾, 運動員, 工作人員等等要素.
所以值得我們捕捉的, 不單只是動作, 還有場地與場面; 項目的特性; 觀眾的反應; 運動員的喜與哀; 頒獎與主禮嘉賓; 甚至評判及工作人員的花花絮絮.

攪清楚方向後, 便可以著手策劃拍攝整輯相片.
A攝影器材
大部份運動攝影師都花費不少資金在器材上面, 只因拍攝運動項目有別於其他攝影, 可以慢慢考量光線及角度, 而且運動是沒有NG的.
能配備最精良的器材實在有很大的助益, 不過那只是其中一項成功因素罷了!
熟習我們的器材往往比花錢買高級裝備來得實際. 以我的經驗而論, 愈高級的相機愈難操作. 而且一般人買了相機後, 很少仔細研究它的功能, 以及實際應用.

以 “快門時滯”為例. “快門時滯” 即是由按快門掣至相機作出反應的滯後時段. 一般人很少答得出所用相機的實際快門時滯, 而只關心它的每秒連拍張數. 運動攝影師則要非常熟習所用相機的時滯, 從而調節拍攝(按下快門)的時機.

B認識場地
計劃拍攝一輯照片時, 最好能先找到比賽場地的資料. 如未能在事前得到, 便應到場時周圍走走, 一者尋求較佳的拍攝位置; 二者理解來回場地要需用的時間.

選擇「拍攝位置」不用多談吧, 我想在這裡指出「來回時間」的重要.
球場分大小, 足球場比籃球場大得多; 更莫論賽車場或高爾夫球場了!
以高爾夫球場為例, 如果想影到冠軍球手的推捍(決賽日有領先組, 但冠軍未必是領先組球員), 最簡單莫過於守株待兔, “蒲”在第十八洞前, 影齊每位出賽球手. 可是你會錯過很多其他有價值的機會. 那時認識場地便變得非常重要了.
比方說第六洞的T台(發球台), 旁為第五洞的果嶺, 行過幾步又是第八洞的球道. 你處的位置便容易捕捉幾組球員的動態. 但從你的位置到頒獎台(第十八洞前) 可能要走二十分鐘, 你便要預時間回去.

C認識比賽項目及規則
不同的運動項目速度上會有很大差別, 而每種項目必有其特性. 我們要先認識項目的特性, 才能捕捉到理想的相片.
好多人會認為賽車是一個速度很快的體育項目, 但對攝影師來說, 羽毛球的速度遠遠快於賽車!
一級方程式賽車直路極速約為330公里, 平均車速約為200-220公里, 一般的賽車比賽最少要慢1/4吧. 而拍攝賽車的距離一般都較遠, 所以相對速度並不快.
羽毛球的球速常達300公里或以上. 但拍攝距離近, 相對速度極之快.

認識比賽規則亦是非常重要. 以足球比賽為例, 因拍攝距離較遠, 多用定焦長鏡(300mm或400mm), 令拍攝的距離變得很局限, 而球員傳球距離長及遠, 追著皮球是來不及拍的, 有經驗的攝影師會蒲著有機會攻門的球員及位置來拍攝. 不懂足球的人便很難做到.

D對運動的認識
我們不可能認識所有運動及運動員的特性, 但一些基礎知識很多時會給我們很大的幫助.

以手球為例, 一般我們會選龍門左手邊底線作為拍攝位置, 因為在香港用右手擲球的人遠比用左手的人多, 左底線才能拍到球手攻門時的正面, 而最吸引的表情, 住往在攻門時奮力的一擲.
又以跳高為例, 運動員在過桿時常有一些不自覺的表情, 自然流露的神態, 正是我們期待把它凍結的畫面.
我們要認識的是運動員最專注及最吸引的一刻!

要拍好一輯相, 並不能單靠器材及運氣, 準備工夫絕不可以缺少!
要教人拍一輯相, 並不能單靠技術, “吹水能力”絕不可以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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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札記130628索緒爾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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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札記130628
索緒爾*****
《Ferdinand de Saussure》(1986) Jonathan Culler
執筆人:蟬

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是現代語言學的創始人,被認為是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和符號學Semiotics最早期的思想家。他唯一的作品《普通語言學教程》,是學生和同事們在他去世後將筆記集結而成的,除此以外學術生涯沒有其他作品,但卻對歐陸多個學門的發展影響甚鉅。

語言作為符號系統
索氏一直不滿語言學的發展,認為沒有搞清楚研究的對象。 他認為語言是一個「符號系統」system of signs ****,聲音只有在用以表達和交流思想的時候,才算是語言。
人們以聲音溝通時,聲音必須符合 “約定俗成的規則”conventions ***,並成為符號系統的一部分,才能達致交流思想的目的。

語言中用以表達意義的形式,稱為「能指」signifier;而被表示的概念則被稱為「所指」signified。****
舉例:在眾多不同語言中,子女都稱呼生育出自己的女性為“媽媽 ma-ma”。在此Ma-ma這個聲音便是「能指」,而它所要表達的概念,則是子女與“媽媽”的關係。

透過使用 “能指” 和 “所指”去表達意義的過程,稱為「表意作用」signification。「符號系統」由 “能指”和 “所指”組成,是形式和概念的結合。***

符號的任意性
索氏指出語言符號是「任意的」arbitrary。***** 這裡所提到的 “任意性” 具有多重意義。

不同語言會以不同的名稱去表示相同的概念。如中文的“狗”和英語的“Dog”所表示的是同一種動物。“狗”和“Dog”這個名稱是任意的。情況就好像在下棋時,可用任何物件當作棋子,而不改棋局的性質和規則。
Th在語言系統裡,「能指」和「所指」是沒有必然和天然的聯繫的,因而是任意的。*****

若「能指」的形式是聲譜(聲音以頻率排列的連續體)中的某段碎片,即一種語音,則碎片的切割是任意的,「能指」之間只能以它們的 “差別”difference去辨認,**** 而不能依據任何碎片內在的性質。
索氏稱之為 “純關係性pure relational的實體”。
舉例:中國人靠 “狗” 和 “貓” 這兩個語音的差別去辨識某兩種常見的哺乳類動物,這與該兩個語音的物理特性全然無關。

可是符號的任意性並不止於此。
在象棋的例子裡,由於棋盤和棋子的概念在系統中是既有的,於是使人們直覺地相信「能指」和概念的關係是任意的,但能被指涉的概念則是有限和固定的。
索氏指出這是對符號任意性一個重大的誤解,因為 語言不僅可以任意選用「能指」,而且可以任意劃分概念連續體。****

維根斯坦說 “世界的界限即是語言的界限”,因為概念只能透過語言描述和思考。
索氏認為概念並非由事物本質所定義,就像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共相」那樣。
相反, Th概念是不能獨立存在的, 概念只能透過與其他概念對比才能構成意義。****

舉例:如何將顏色的概念教導給小孩呢? 直觀的做法是把主要的顏色逐一講解。如要教導何謂 “紅色”,便找來某些紅色的物品,如蘋果,讓小孩去記住。但由於每次只能學習一種顏色,當較為接近的顏色排列在一起時,如紅和橙,小孩子將會很難區分它們。
要讓人學會顏色的概念,必需要 “反面定義” 想要教導的顏色,***即除了要告訴孩子甚麼是紅色外,還要讓他們知道甚麼不是紅色。

概念是一個 “連續體”continuum的段落,從連續體劃分出不同的部分,便產生個別的概念。個別概念並沒有內容上的必然性,它們只能以區別differentiation來確定。
所以一個概念的定義是:它不是 “別的東西”。*****

各種語言發展背景不一,概念連續體的密度和形狀亦不均勻***,加上劃分的方法各異,令「能指」與「所指」及它們的關係,全然任意地組合在一起。*****
舉例:在沙漠地區發展的語言想必與雪地的歧異甚大。 前者可能有大量關乎沙漠地形和風沙的用語;而後者則可能對風雪和冰等有豐富的表達形式。

索氏指出每種語言以不同的方式表達或組織世界,它們不是簡單地給已經存在著的範疇命名,而是在創造自己的範疇。***

符號是全然任意的,而組成它的「能指」與「所指」只能以關係來確定。
故此 Th語言的本質是「形式」form而非「實質」substance。*****

符號學的延伸
語言是一種符號系統,但並不是唯一的符號系統。
除了語言,凡有表意作用的均可視為符號系統。 社會透過不同類型的符號,如 “儀式”和 “禮節” 等等,去表達思想和意義,以反映當中約定俗成的規則和區別構成的系統。

與索氏同代的社會學家 涂爾幹Emile Durkheim和心理分析學家 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在方法論上與索氏的符號學有相當接近的路向。
涂爾幹認為社會不單是個體行為的總和,更是一個基本的實體。 社會中的客觀事物和行為均帶有意義,它們是「社會事實」social facts。*** 社會學家應該透過研究社會事實,去解釋當中的意義。 意義是社會的產物,必須從社會的角度加以說明。***

佛洛依德則透過虛構的歷史事件,去解釋禁忌的成因。 他假設一種由社會制度及心理情結所形成的群體心理,稱之為「無意識」unconscious。並以無意識這心理系統去解釋社會制度如何影響甚至決定個人的行為。 無意識最有解釋力的地方在於其無法被人察覺但卻能發生作用。***

三位大家皆是通過細緻地研究人類難以意識到的潛在面向,去解釋人類的行為。

「符號學」把研究的重點放在關係和系統的結構上,表面上被研究的對象(如心理學中的個人,語言學中的語法和發聲等)則彷彿被置於背景之中。

索氏認為人文科學的任務是將研究的主體置於分析的中心並將其解構。**** 用主體沒有意識到的俗成規則系統去解釋意義,將之分解成各個組成部分,並將它們的功能歸屬於各個不同的系統,這樣就可以把主體 “溶解”dissolved。***
令主體的行為顯得越來越像由約定俗成規則系統導出的結果,那就是一種「建構」construct。***

符號往往看似是天然而具有內在意義的,一個文化越是強而有力,就越能成功地使其符號貌似天然。 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的「神話學」過人之處,就是運用符號學,把社會中貌似 “自然”的符號系統─神話─解構,揭示當中潛在的系統性質。***

〈蟬之言〉
此書雖以索緒爾為主線,但其實是了解「符號學」和「結構主義」的上佳入門書。當中部分研究語言學的細節,對外行人可能較難理解。即使將該些部分略過亦毫不減低此書的價值。
本地重英美而輕歐陸,令索緒爾的重要性顯得比維根斯坦低。然而結構主義在歐陸大盛,實在值得我們細讀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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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30627侵權法(一) 甚麽是「侵權」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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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30627
侵權法(一) 甚麽是「侵權」?
蕭律師執筆

Def. 「侵權」Tort,是指一個人所犯的錯誤wrong,使另一人或其財產受到傷害。*** 所以tort有 “傷害injury”及 “損失loss”的意涵。

此種傷害及損失,非基於毁約,所以和 “合約法”無關。
與 “刑事法”不同;刑事法牽涉到執法的一方是國家或政府。 Tort一般牽涉到私人與私人之間的爭執(私人包括法團)。

雖然一宗侵權案件和合約糾紛案件及刑事案件不同,但是在法律範疇上可能重叠,而此等重叠可能基於同一犯錯行為,譬如毆打、欺騙等。

侵權法與合約法的差異:
侵權的責任並非基於雙方的合約。
合約責任是基於雙方存有法律約束性的合約。
侵權的責任obligations,是法庭認為你有 “照顧take care有關人仕”的負責。
合約責任只向合約的另一方負責。

侵權責任由法律施加。合約責任是訂約雙方製訂及接受的責任。
侵權者要補償compensate受害一方,使其回到未受害前的狀況。****
合約的基礎是執行承諾、權利或責任。
侵權的損失是不能預計的金額unliquidated sum,須由法庭以合理方式計算。
毀約的損失一般可以預計liquidated,但有時則不能預計;法庭須依個別案情作出定奪。

侵權法與刑事法的差異:
在侵權訴訟中相關的涉案者都是私人,即原告人(或索償人)和被告(或答辯人)。在刑事案中,國家或政府是起訴人。
侵權法的目的是補償被侵權傷害的一方。
刑事法目的之一是懲罸犯法者,並阻嚇未來的違法行為。

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較輕,以相對或然性去衝量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在刑事案中,要求控方的舉證責任非常嚴苛,要求法庭或陪審團覺得 “毫無合理疑點”。*****
(在一宗刑事案中,被告被控謀殺。由於控方的舉證存有合理疑點,被告無罪釋放。翌日,一張報紙報導:「殺人犯無罪釋放」。“殺人犯”認為報章的報導對他構成毀謗,據侵權法控告報館賠償損失。法庭聽取雙方證供後,以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去衝量,覺得報章有理由相信他是“殺人犯”,所以是正確報導。“殺人犯”敗訴。)

侵權案中的勝方將獲得法庭頒令敗方作民事賠償,在很多情況下得回部份訟費。
在刑事案中,公共起訴人如能舉證對被告的控罪達到 “毫無合理疑點” 的地步,則法庭會裁定被告有罪,判被告罸欵fine或監禁imprisonment,有時也判令被告人對有關受害者作適當賠償。

侵權行為的種類
大致有三種:
‧故意的intentional:達到侵權者期望的結果,譬如毆打或非法禁錮。

‧疏忽的 negligent: 由於侵權者的不小心或粗心大意。
舉例:用石頭拋擲原告人是 “有意”。
但在泳灘用石頭擲向海水卻誤擊泳者是 “疏忽”。

‧絕對責任的strict liability: 原告人無須舉證被告人犯錯。
如Rylands v. Fletchers一案中建立的原則(以後詳論)。

(掌門之言)〈侵權法的起源〉
英國普通法創始之際, “刑事法” 與 “民事侵權法” 管轄的領域幾相重疊,兩者共同出發點均在於報復及阻嚇,不同之處在於制裁之性質。***

Def “刑事罪行” 指嚴重損害公共安全及社會利益的過錯***,因其嚴重性,社會需要主動指控及懲罰犯錯者。

另一方面, Def “民事侵權義務” 是補償 受害人的工具,令他有機會強迫犯錯者賠償其過失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因而放棄報復行動。****

起初,侵權法不過是刑法的影子,並且只着重嚴重及蓄意的過失行為。
那時代人口稀疏,社會活動欠頻密,陌生人非蓄意行為做成損害的機會很低; 另外,生活艱難,人命短促,責成意外行為作出補償,被視為過份的要求。***
及至工業革命,人口暴增,社會活動節奏急趨緊密,不當行為造成損害的機會大增,侵權法於是應運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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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30701侵權法(三)論疏忽2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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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30701
侵權法(三)論「疏忽」2
蕭律師執筆

「疏忽」是 被告的行為 與 “應預見的危險” 的關連。***
要成功起訴一件疏忽案件,必須證明四個要素,缺一不可:
(1) 被告人有照顧原告人的責任。
(2) 被告人違反了這種責任。
(3) 原告人因而蒙受傷害或損失。
(4) 傷害或損失必須是違反責任帶來的直接後果。

(2)違反責任Breach of Duty
「違反責任」是某人沒有履行照顧責任。
「合理小心標準」是個富彈性的概念,容許法庭在特定的案件中可作很高或很低的要求。

不熟練被告人Unskilled Defendants—– 不會因他們沒有特別技能或缺乏經驗而得到特別優待。
Nettleship v. Weston, CA1971:學神駕車撞燈柱,傷及教車師傅。學神要負過失責任,缺乏經驗不是一種辯護。

兒童—- 兒童被告的小心標準,是對一般相同年齡明理兒童的標準。
Mullin v. Richards, CA1998: 兩個15歲女學生拿著膠間尺作劍擊。其中一個的間尺突然折斷,碎片令致同學的一隻眼睛完全失明。
“法官不能把兒童被告當作成人看待; 要站在一個正常的15歲女學生的立場去理解她的行為所能做成的傷害。 由於這種遊戲在當時學生中很普遍,極少引致意外。 此種傷害不是一個十五歲女學生所能預見。被告並不須負疏忽責任。” 大法官Hutchison在判案時如是說。

體育事件—-在體育競賽中,觀眾與競賽者會負較低duty of care的標準。
Wooldridge v. Summer, CA1963: 一位富有經驗的騎師在騎術表演中策馬轉彎時太急,馬突失控,脫離跑道,在混亂中傷及一名攝影師。 法庭裁決這是騎師的「判斷錯誤an error of judgment」而非疏忽。只有騎師“魯莽忽視” 觀眾安全始構成疏忽失責。

法庭在判定 “小心的標準”時,所有相關情況都會考慮,這可能牽涉多種因素,包括:

‧危險的重大性Magnitude of Risk— 由其可能性和嚴重性去決定潛在的傷害。
Balton v. Stone, CA1951:一處地方90年來用作打板球。 證據顯示過去30年有六次曾將球打出公路,但無人受傷。 在此案中,被告擊出的球傷及路人,但被判定沒有疏忽。
此案建立了以下法律原則: “可能引致更大的傷害” 會增加小心的標準。***

‧傷害的嚴重性Seriousness of Injury— 傷害的危險性愈大,被要求的小心標準愈高,以期減少或消除危險,無論成本多大。
Haley v. London Electricity Board, AC1965: 一位盲人跌落行人道上掘出的洞穴中受傷。 有盲人使用該行人路是可合理預見的。被告有責任採取特別謹慎措施以確保他們的安全。
此案引出的法律原則:假如被告知悉某一類人會受到比正常人更大的傷害,他會被要求更高的小心標準。

‧預防的成本與實際性—- 法庭會考慮防範措施的成本及執行的難度。***
Lamtimer v. AEC, HL1963:由於異常的暴雨,一間工廠被水泛濫。雨水混合了用作冷卻劑的某種油。 水退去,但留在地板上的油漬很濕滑。 被告用木糠灑在地上。由於要覆蓋的範圍太大,以致木糠不夠應用。原告人腳踏在沒有木糠覆蓋的地上而滑倒受傷。
最有效防止傷害的做法是將受影響部份的工廠關閉,直致水乾掉為止。但這樣做成本太大,與相對小的傷害不成比例。

‧被告人行動的社會價值—- 如果被告的行為是為了公眾利益,他會被要求較低的小心標準。***
Watt v. Hertfordshire County Council, CA1954: 救謢車馳往救人時,容許冒較不正常的風險,但不等同可冒所有風險。當它要衝過紅燈時,仍要響警號及閃燈以使其他道路駛用者警覺。

‧明理的人能預見到甚麽?—- “小心的標準” 是一個明理人能預見甚麽,這取決於結果的或然性。
被告duty of care的標準,是要他避免“合理或然的危險”,不是 “奇異的可能危險reasonable probabilities, not fantastic possibilities”。
Harris v. Perry, CA2009: 兒童的父母租用了一個 “彈力堡”(充氣的大型兒童遊樂設施),有孩童在玩的時候受傷了。
上議院否定了地方法院訂下的小心標準,認為高得不合理:它要求被告(或雇用別人)作不間斷的監督uninterrupted supervision。法庭認為,當兒童一起玩時自己會受傷,或他們之間的碰撞也會招致受傷,根本無可能避免所有危險,也不能預見所有危險。要父母作不間斷的監督根本不可能,也不符合公眾利益。

證明違反責任
Res ipsa loquitur(the thing itself speaks物自解說)
證明被告違反責任,一般由原告舉證。但在某些情況下,原告會得到一點幫助,就是 “res ipsa loquitur”的格言適用之時。即是說,在某些情況下,法庭可判被告疏忽「表證成立」而不須聽取原告人的舉證。
這格言只可用於特定案情,表面看確有疏忽,但很難證明實際的疏忽,如撞機空難。原告要應用「物自解說」的格言,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 引致傷害的“物”是在被告(或其代理人)控制中。
Easson v. LNER, CA1994:一個四歲孩童從一長途列車的門户掉下。 缺乏車門怎樣會打開的證據,原告引用上述格言。法庭裁決:單是門的打開不能成為疏忽的表證;不能期望鐵路公司不斷監控所有的車門;意外可能由另一乘客所引致。
2. 意外的原因不明— 如知道意外原因,此格言不適用。
3. 如沒有疏忽,此等意外不常發生— 在一宗飛機空難中,無法找到疏忽的證據,法庭批准應用此格言。

本港有幾宗案件應用這格言:
在Wong Yiu Ming v. To Chark Wah, DC1993,一個窗框由大廈上跌落;
在Chung Man Yau v. Sihon Co., 1963,一個露臺塌下傷及原告人;
在Wong Shau Chun v. Ho Kam Chiu, 2000,死者行經大廈的公共地方時,一塊飛來的破璃擊中她。

如「物自解說」格言適用,被告的疏忽表證prima facie negligence成立。被告必須舉證,即使他沒有疏忽意外還是會發生。如被告能給以滿意解釋,則原告就要證明有關意外是由被告的疏忽引起。通常這樣做會很困難,因為如果原告一早就能証明被告的疏忽,也就不須倚賴「物自解說」的格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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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30傑弗遜(14)1800革命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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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30
傑弗遜傳(14)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七)──1800革命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在漢密爾頓掌控下的聯邦黨「倒行逆施」,阿當斯雖然位居總統,亦只能半推半就地按照他的「大聯邦主義」行事。不過,華盛頓離世,讓漢密爾頓在黨內的地位動搖,此前對他的不滿一下子爆發出來,聯邦黨分裂成親阿當斯和親漢密爾頓兩派。另一方面,民主共和黨在野四年,雖受盡壓迫,卻使他們更加同心同德。傑弗遜眾望所歸,出戰1800年的總統大選。

聯邦黨方面,阿當斯作為現任總統,競選連任自是情理之中。然而一如上屆,漢密爾頓還是力挺平克尼為候選人。在華盛頓去世後,阿漢二人的關係比以前更差,漢密爾頓不斷在媒體上攻擊阿當斯,言詞比抨擊敵對黨的傑弗遜還要激烈。「君子」阿當斯也終於被激怒了,向來慎言的他,竟然一反常態地口出惡言,大罵漢密爾斯「那乳臭未乾的蘇格蘭掮客私生子」。
這完完全全戳中了漢密爾頓的「死穴」!為了報復,他斥資化名出版了一本小書,臚列阿當斯任內面對危機時的無能表現—-要麼就是不作為;要麼就是作為不了;要麼就是作為了卻於事無補;要麼就是作為產生了適得其反的效果!
漢密爾頓這本小書本來印數並不多,但卻有幾本落到了共和黨人手裏。 共和黨人對這本作品「非常欣賞」,投放鉅資大量「盜版」,並在全國大力推廣。此事對阿當斯與漢密爾頓的聲譽,均造成極大的打擊。聯邦黨離心離德,差不多等如放棄競逐了。

至於共和黨,照舊以傑弗遜和伯爾領銜出戰。不過,與上屆不同,經過四年的時間,人民的意向已出現明顯的變化。傑弗遜的民望高漲,當選總統的呼聲極高。與傑弗遜私交不錯的阿當斯,表現出一如既往的風度,或許也是肺腑之言:「傑弗遜必會是個出色的總統。我寧可被他派駐歐洲當個大使,也不想在漢密爾頓的操控下當個傀儡總統。」

漢密爾頓雖然推舉了平克尼,但他心中知道,傑弗遜的勝算很高,平克尼和阿當斯都不可能是他的對手。為了逆轉形勢,漢密爾頓把心一橫,恃著在改選前的議會內還有些微優勢,決定孤注一擲,祭出「非常手段」—–改變選舉規則。

聯邦黨在國會提出,要成立一個由參眾議員各六名,加上首席大法官(當時的大法官 艾斯禾夫Oliver Ellsworth稍微偏向保守主義)合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審核各「選舉人」的資格,並確認每一張選票是否有效。這顯然是個意圖「耍賴」的部署。即使在聯邦黨內部討論時,大家亦心知這個「選委會」的存在是「違憲」的,但沒有人挑明,議案在國會被提出。

議案在聯邦黨佔優的參議院順利通過。本來聯邦黨在眾議院還是稍佔優勢,然而,由於此舉實在太過「邪惡」,以致竟有若干聯邦黨眾議員實在「下不了手」,但又不敢直接反對,於是對議案作出多項修訂,以減低其「邪惡」程度。 參議院堅持要「完整邪惡」,兩院不能通過「一模一樣」的議案,這個「邪惡的陰謀」結果被拉倒。漢密爾頓和聯邦黨已經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阻擋傑弗遜當選總統了。

在大選開始前,工人匯報新都建設進度緩慢,「貴人事忙」的阿當斯仍親自前往「華盛頓特區」監督營建。 他和夫人非常用心地設計各項基建設施,雖然他知道,自己也許沒有太多的時日,去享用這裏的一切一切。

民主共和黨這一邊,伯爾在新英格蘭北部積極活動。與漢密爾頓一樣,伯爾也曾於獨立戰爭期間,在華盛頓將軍麾下立過不少汗馬功勞。獨立後加入聯邦黨,並當選參議員,後來才改投共和黨。如果說阿當斯是「最共和的聯邦黨員」,那麼伯爾就是「最聯邦的共和黨員」。憑藉這些關係,他成功爭取了不少對漢密爾頓不滿的聯邦黨人支持。然而,也因為這些背景,不少共和黨人對伯爾並不十分信任,質疑他究竟是真心「擁護民權」,抑或只是一個「政治投機者」。這些質疑者中,也包括了傑弗遜,雖然為了顧全大局,他嘴裏並沒有說些什麼。

與上屆一樣,本屆選舉的勝選門檻是70票。選舉結果,傑弗遜得到全國超過六成國民的支持。雖然在賓夕凡尼亞的15票中僅得8票,但卻攻陷了漢密爾頓「老巢」紐約,全取該州的12張選舉人票。(紐約州採用「勝者全拿制」)這其中當然也有伯爾的功勞,在地方投票時,不少聯邦黨人都把票投了給伯爾,間接「拉薄」了阿當斯和平克尼的票。
阿當斯和平克尼分別只有65和64票,「可憐的」傑伊得票排名第五,有1票!傑弗遜總共得到73張選舉人票,已超過了勝選門檻,然而,伯爾竟然也同得73票。按照《憲法》規定的選舉程式,將由眾議院在得票相同的候選人中,以「一州一票」的方式選出總統(各州眾議員先以簡單多數決定該州的投票意向)。

這結果出乎共和黨人的意料。他們原本計劃,讓其中一名選舉人將手中兩票,一票投給傑弗遜,一票棄權。這樣就可以順利讓傑弗遜和伯爾,分別以第一二名當選正副總統。現在出現同票,究竟是「巧合的誤會」,抑或是「有人」暗中搞鬼?政圈中難免出現一番猜測。

聯邦黨認為這實在是天賜良機。現在最好就是讓二人爭持不下,引發黨內分裂;若不成功,就力挺「最聯邦的共和黨人」伯爾當上總統。眼見聯邦黨人頻繁「活動」,伯爾可不是凱子,馬上給傑弗遜發了一封辭懇情切的公開信,表明雖然各位兄弟畀面,但自己絕無與大佬爭做「坐館」之意:「每一個共和黨人都希望你能成為合眾國的總統,每一個傑出的共和黨人都希望在你手下辦事。若能成為你的副手,我將感到無比的快樂和榮幸。若你認為我在其他崗位,能更好地為你效力,我也絕無異議。」這一招連消帶打,以退為進,委實高明。聯邦黨人別無選擇,決心將票投給伯爾,以力阻傑弗遜登上總統寶座。

《憲法》規定當選總統要得到眾議院各州「絕對多數」的支持。當時美國有十六個州,換句話說,傑弗遜與伯爾二人誰得到九個州的支持,就能成為合眾國的第三任總統。1801年2月11日,眾議院的「第一輪」投票開始,這是一場漫長的「多輪」投票。

首輪投票結果,有8州投了給傑弗遜,6州選擇了伯爾。剩下的兩州中,佛德蒙僅有的兩名議員因未能達成共識,投了棄權票;馬里蘭的8名議員中有5名聯邦黨人、3名共和黨人,本來應可作出決定,但有1名聯邦黨人竟然把票投了給傑弗遜,馬裡蘭州也只能投棄權票了。結果是八比六,沒有一位候選人獲得「過半數州」的支持,依法進入下一輪投票。

如是者投票一直持續到深夜,連續投了27輪票,結果還是一樣。傑弗遜8票,伯爾6票。大家實在熬不住了,於是同意暫時休會,翌日再續。然而,接下來的幾天,雖然大家都己經學乖了,每天只投一輪,但一直投到第35輪,結果還是沒有改變,始終都是8比6。事實上,只要馬里蘭或是佛德蒙任何一位聯邦黨人有所動搖,傑弗遜就夠票成為總統了。這下可真是「一票難求」呀!

在這段期間,傑弗遜一直留在蒙地沙羅的家中,靜候結果,而伯爾也「知所進退」,不敢與聯邦黨的舊日好友們有什麼「親密接觸」。只不過,江湖上還是流言不斷,傳說傑弗遜與伯爾都與聯邦黨人暗通款曲云云。在35輪中一直投給伯爾的特拉華聯邦黨議員,甚至繪影繪聲地「爆料」,指他有幾位一直投伯爾的馬里蘭和佛德蒙黨友議員,曾與傑弗遜的「好友」不止一次在「骨場酒吧偶遇」,閒聊間「不經意」提及「改變投票意向的可能」。傑弗遜對「有人」曾透過中間人向自己「摸底」一事直認不諱,並稱「摸底者」只要求「某些承諾」,即樂意結束這場曠日持久的選舉。然而,傑弗遜強調,他是一個重視承諾的人,但卻不希望自己的施政被「承諾」所束縛。

選情仍陷於膠著狀態,這時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打破這個困局的,竟然是漢密爾頓。前幾回說過,漢密爾頓與伯爾都是紐約人,二人素有私怨,伯爾轉投敵陣的「投機行徑」,更讓漢密爾頓(雖然他自己也曾被人稱為「東部貪婪投機者」)極度反感。相反,漢密爾頓與傑弗遜雖是宿敵,但彼此一直惺惺相惜。況且之前「遷都」事件,讓漢密爾頓相信,傑弗遜是一個可以協商的「理性」對手。因此,在這關鍵的時刻,他發揮了在黨內的影響力,一語中的地對傑弗遜和伯爾二人作出評論:「傑弗遜不過是原則錯誤而已,無論如何,總勝過一個沒有原則的人。傑弗遜造成的損失我們可以預期,但伯爾造成的災難卻將超乎我們的想像!」

在2月17日舉行的第36輪投票中,馬里蘭和佛德蒙原來投伯爾的聯邦黨眾議員全部改投棄權票,傑弗遜成功得到了該州兩票選舉人票。而原本支持伯爾的特拉華和南卡羅萊納兩州也改投棄權票。最後結果是兩州棄權,傑弗遜取得超過半數的十個州份支持,正式「凍蒜」,將成為合眾國第三任總統。

傑弗遜的支持者高度評價這次的勝利。如果說「1776革命」改變了美國政府的形式,傑弗遜的勝選就是美國「政府原則的革命」!不過,與1776年不同,這次的革命並不依靠槍炮和刀劍,而是人民透過手中的選票,以理性且和平的方式達成,這本身已是一項不朽的成就!故後世亦有史家將傑弗遜的這一次勝選,稱作「1800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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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03傑弗遜傳(15)初登大位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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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03

傑弗遜傳(15)初登大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七)──1800革命

 

在傑弗遜正式當選總統前三個月,也就是整個總統大選開始之時,阿當斯把妻子留在老家管理莊園,孤身一人搬到新落成的總統府邸暨辦公室。11月的華盛頓特區,潮濕以外還有一點寒意,新首都周邊還沒有多少人煙,令阿當斯感到份外孤單。

第一夫人阿碧佳Abigail Adams是一位有主見的女中豪傑,早在其夫參與草議《獨立宣言》前後,就曾寫信(上款是「阿當斯並大陸會議」)敦促各sense佬「吹水」之餘,務必關注女性權益,否則將可能爆發「第二次革命」。她更提出,對於制訂時沒有考慮女性權利的法律,女性有權質疑甚至抵制之,堪稱「女權主義」先驅。

阿當斯一個人待在房中,倒數著餘下的任期,並給夫人寫了一封家書,閒話家常之外,談到自己對國家未來的期許。在信末,阿當斯寫下了這麼的一句:「我衷心祈求上天,把最好的祝福,賜給今後在這房子裏的每一位忠誠睿智之士!」

 

傑弗遜當選新一屆總統的消息傳來,阿當斯表現他一貫的君子風度,向傑弗遜真誠道賀。然後,毫不戀棧地,離開自己一手建造的總統府邸,返回老家昆西Quincy(其子John Quincy Adams便從這個小市鎮取名。),並一直在此終老。

諸位看倌可能會覺得有點奇怪,選輸了「執包袱」回家不是最正常不過的嗎?何以要特別這樣寫呢?難道還能賴著不走嗎?各位大概沒有想過,在今天看來是普通不過的「政黨輪替」,在當時卻是史無前例的事。

政黨或黨爭自古有之,中國幾乎每朝也有黨爭,英國也有輝格黨和托利黨輪流執政。然而,這種政黨輪替並沒有更換「國家元首」,並沒有更換「最高行政權力」的擁有者。從來沒聽說過有一個「國王」,會把自己的「王位」,和平地讓給與自己政見迥異的「敵人」。華盛頓是主動放棄連任的,表明他對權力沒有留戀。阿當斯參選連任,表示他還是想做總統的。在選舉結束的那一刻,整個政府還是牢牢握在他和聯邦黨手中,只要他願意,要做點什麼阻延乃至拒絕移交政權,也並非不可能的事。這類拒絕交出權力的事,就算到了今天,在不少國家還是時有聽聞(大部分都發生在「總統制」國家)。我們必須清楚,阿當斯當時無論作出什麼選擇,都是一個先例。

我們現在否定拒絕交權的「耍賴行為」,將政黨和平輪替,政權順利移交視為理所當然之時,就應當記住阿當斯,因為他實現了也許是人類史上第一次敵對政黨「完整權力」的和平移交,也是第一次有「國家元首」和平地,毫無怨懟地把位子讓給政敵,這些都應被視作政治史上的不朽典範。

 

不過,作為一個有抱負的「政治哲學家」(當時人對他的評論),一個意欲有一番作為卻處處受制的總統,一個對「人民」始終抱懷疑態度的聯邦黨人,希望把自己的影響力留到下一任的政府,似乎也是人之常情。

阿當斯委任自己的國務卿馬歇爾John Marshall為首席大法官,還算是一個爭議較小的決定,因為馬歇爾也是一個著名的法律學者。然而,阿當斯另外任命的一批聯邦黨籍司法官員,無疑就充滿「政治」意味了。

就在阿當斯卸任當天的33,他連夜任命了42名聯邦黨人為特區的「太平紳士Justice of Peace」(或譯「治安法官」),也就是著名的「午夜判官Midnight Judges」!*** 這兩宗「司法任命」,後來共同「成就」了一件美國司法史上的不朽案例。經過忙碌的最後一夜,阿當斯終於要退出舞台了。

 

180134,在華盛頓特區內,傑弗遜不疾不徐地步向落成不久的國會山莊,他將成為首位在那裏作就職演說的合眾國總統。他也是首位—-也許還會是最後一位—-徒步前往就職會場的總統。

傑弗遜也是第一位把就職演說全文,交予報紙刊載的總統,此後總統就職演辭在報紙上刊載成為傳統。在就職演說中,傑弗遜用了大量的篇幅,講述聯邦黨與共和黨的關係,也提到多年的黨爭,對國家造成的傷害。他對此這些爭端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並對聯黨邦人釋出善意:

 「……不同的想法並不會讓我們忘記共同的理想。我們都是共和黨人,我們都是聯邦黨人。我們都愛我們的國家,我們都希望她得以萌壯成長。我們之中也許有誰想要解散「聯邦」,或是要推翻「共和」,好吧!就讓那些人無所畏懼地暢所欲言吧!他們不啻是錯得離譜!不過,美國已經強大到足以讓他們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了……」

“…It is possible to have different ideas without forgetting our common wish. We are all republicans, we are all federalists. Most of us love our country. Most of us want it to grow. There may be among us those who want to end the union of the states, or to end our republican government. Well then, let those men speak freely, without fear. They are wrong. But America is strong enough to let them say what they wish…”

 

漢密爾頓對傑弗遜的「善意」並不領情,仍是一如既往地在報紙上大肆抨擊傑弗遜。不過,傑弗遜對此亦不以為意—- 他從來就沒有想過漢密爾頓會「回頭是岸」,他演說的對像是其他還「有得救」的聯邦黨人。事實上,除了漢密爾頓,聯邦黨的領袖(竟然)幾乎都對「從今沒有傑營,也沒有漢營,只有美國營!」這類的「肉麻」語句非常受落,他們認為這顯示傑弗遜至少不會像漢密爾頓一般,「辣手」對付政敵。有部分聯邦黨人甚至樂觀認為,這是傑弗遜心虛怯懦的表現。接下來的幾個星期,傑弗遜也沒有什麼動作,這樣令聯邦黨人更加相信,傑弗遜示弱了。剛在選戰落敗的皮克尼向他的聯邦黨友表示,他相信傑弗遜並不會,也不敢對前政府的政策作出重大改變,甚至會繼續讓聯邦黨人留在內閣之內。

 另一方面,傑弗遜對聯邦黨「示弱」的態度,引起共和黨大老的不滿,尤其是他們之中不少都曾在聯邦黨執政時,受過迫害,吃過苦頭。同樣來自維珍尼亞的共和黨領袖門羅James Monroe(後來成為第五任總統),向傑弗遜發了一封措辭強硬的信,提醒傑弗遜若真如傳聞中一般,讓聯邦黨人擔任政府要職,將會令一直毫無保留地支持他的優秀共和黨人非常失望!

 

門羅說得對。共和黨在野期間不斷成長,可謂人才濟濟,其中具國士之才者亦大不乏人。傑弗遜這時終於以行動回應了對他的諸多猜測。國務卿一職,由《憲法》奠基者,傑弗遜的「拜把兄弟」麥迪遜擔任。這項任命可謂實至名歸,毫無可議之處。財政部長是來自賓多凡尼亞的年青才俊加勒廷Gallatin他先後任眾參議員,政績卓著。論權謀也許不如漢密爾頓,但論對經濟和金融的精通,卻絕對不會比漢密爾頓遜色。曾在獨立戰爭的終極決戰「約克鎮之役」中,立下赫赫戰功的迪爾邦將軍Henry Dearborn,被任命為戰爭部長。海軍部長由來自馬里蘭的史密夫Robert Smith擔任。至於總檢察長的人選,傑弗遜選擇了來自麻薩諸塞的林肯Levi Lincoln,他是整個麻州,以至整個新英格蘭聞名遐邇的「金牙大狀」。選他入閣有助提升新政府在新英格蘭—-聯邦黨的根據地的影響。不過,他是當地共和黨的領袖,而且更是傑弗遜矢志不移的支持者,這點也許才是至關重要。全體閣員清一色是共和黨人,而且全部都是傑弗遜的鐵杆粉絲、心腹好友。

 

至於其他官員的任免,傑弗遜有一套自己的原則。他讓所有的現任官員,除了個別聲名狼籍、貪贓枉法者以外,全體留任。只有一種例外情況—-由傑弗遜當選到就任期間這一段「過渡期」中,阿當斯任命的所有官員,傑弗遜都把他們全部免職!平心而論,這也是公道之舉,最後這一段時間才實行的任命,其動機本來就值得質疑。

聯邦黨人被徹底摒出內閣之外,這樣他們多少有些意外。他們指責傑弗遜濫用權力,獨斷專橫,因為所有政府官員都應該「順利過渡」;共和黨人則抱怨傑弗遜對聯邦黨人過度寬容,認為應把政府內的聯邦黨人一個不剩地踢走。有人曾說過,若一種做法令左右兩方同時表示不滿,恰好證明這極有可能就是一個最公平公正公道的做法。

面對兩面夾擊,傑弗遜堅持,無論來自聯邦黨咆哮,抑或來自共和黨的吵鬧,也不會令他增加或減少一個官員的任命。他只會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

 

傑弗遜把這些紛擾置諸腦後,開始與他的肱股大臣—-麥迪遜和加勒廷,著手制定治國大計了。經歷聯邦黨近十年的統治,國家現在可是百廢待興呀!

究竟傑弗遜與他的內外二相會定出怎樣的治國藍圖?傑弗遜的政策又能否順利推行呢?漢密爾頓和聯邦黨是否就此罷休?他們又將有何行動呢?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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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704從鴉片看「成即是毀」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7/04/%E8%AA%AA%E5%8F%B2130704%E5%BE%9E%E9%B4%89%E7%89%87%E7%9C%8B%E3%80%8C%E6%88%90%E5%8D%B3%E6%98%AF%E6%AF%80%E3%80%8D/

少年十五二十時   步行奪得胡馬騎

說史130704

從鴉片看「成即是毀」

譚少年執筆

 

自小以來,我就對鴉片抱著一種複雜的情意結。

一方面,是它令中國在近代百年間國勢急轉直下,身為一個中國人,我深深地感應到那發自血脈的悲鳴,一度希望此物不曾進入中國,什麽事情也不曾發生。

另一方面,我又不得不承認,是它讓西人踢開了國門,刺激了國家科技乃至思想、經濟、政治等方面的發展,身為一個現代人,又不得不肯定它對中國意義深遠。在這種愛恨交纏的心結下,我一路看了不少近代歷史。 隨著年齒增長,慢慢領會到那是“歷史的必然”—– 過去成就輝煌的因素, 必然地埋下未來敗亡的種子,這就是“成即是毀”。

 

爲什麽英國人要向中國人賣鴉片此種毒品? 甚至不惜為此發動戰爭呢?西方傳統的說法,以至內地歷史教科書一貫的說法,都是清朝太傲慢狂妄,閉關鎖國。 可是認真想想就知道,如果清朝認真執行“閉關鎖國”,就不會有廣州十三行,更不會讓鴉片進口中國,那麼就完全沒有鴉片戰爭這回事了。

根據《貿易打造的世界》的說法,那完全是一個經濟利益的的問題,鴉片在促成世界貿易,加速經濟成長,以致助長英國工業化方面,都起著難以估量的巨大作用。

自古以來,整個歐洲都消耗著亞洲的香料、絲、茶還有其他奢侈品,可是少有產品輸出亞洲。歐洲人發現和征服美洲的確能為他們帶來充裕的金銀,用來和亞洲進行貿易(其中占了一半可能去了中國)。

但是,十九世紀初美洲出產的白銀下降,還有菸草和糖等賣給歐洲的產品,讓歐洲人手上的現金開始不寬裕。跨越美洲,歐洲,亞洲的交易似乎將要因為歐洲人太窮而無以為繼。

在這樣的情況下,歐洲人只有兩種辦法從亞洲人手上拿回白銀:要麼就是打開亞洲人的市場,向他們賣出自家的產品(像是羊毛製品之類的早期工業製品);要麼就是直接向亞洲動武,強行傾銷他們的產品。

英國人同時把這兩個辦法都成功執行了。 她征服印度,強行向印度傾銷自家的工業品獲取貿易順差。 她又從印度向中國銷售鴉片這種讓人一沾就上癮,欲罷不能的毒品,讓印度獲得對華貿易的順差,以填補對英貿易的逆差。龐大利潤直接促成英國的工業化。

這個貿易進行了一個世紀,成功止住了英國白銀外流,後來甚且可以汲取白銀。相對的,吸食鴉片上癮的中國人越來越多,讓中國的白銀外流,引致銀價飛漲,影響政府財政。直到吸食鴉片的人多到中國政府不得不加以壓制,衝突就出來了。

中國一開始把這件事當做純粹的內政處理,所以在英國介入的時刻,連打仗還是求和也不清楚。再加上中國久不習戰,吃了幾場敗仗,最後簽下了《南京條約》。這直接導致中國貧困。

後來美國工業興起和西部開發,世界信息更加流通,傳出前去美國打工就能發達,結果湧起了華工潮,省吃儉用地把錢留下來,匯回家鄉。世界的貨幣流通就這樣完成了,從中得益最多的,無疑就是英國和美國。

 

好了,知道這一系列的事件以後,我們就可以作出總結:英國人爲了在對亞洲貿易中取得收支平衡,還有滋潤自家工業的發展,必須向中國銷售鴉片。

站在英國人的立場,國家是一個孤島,地方小,經濟發展一向都談不上發達,在外掠奪帶來的金銀利益,占國內財富的比例不小,拓展殖民地市場,暗示著可以帶來難以預料的巨大利益,也可以突然遭到毀滅。 他們活在這樣的一個開放系統中,向外掠奪來滋養自己看起來理直氣壯,做起來也義無反顧。英國人這麼有動機去開發鴉片銷售給中國,是必然的事。

 

站在中國人的立場,中國人口多,市場大,國內市場的利益大得一輩子也做不完,在國外掠奪得再厲害,得到的利益對比起國內也不過九牛一毛。這就是典型的封閉系統。

根據《被誤解的中國:看明清時代和今天》的說法,中國向來對外貿易,只需求白銀和馬匹,後來因為人口膨脹,對東南亞和印度需要比較多的棉花和糧食。即使如此,單單江南幾個省份之間的貿易額就已經遠超對東南亞和印度的貿易總額。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必然是重視內治多過外拓,令他在近代面對外患時顯得束手無策。

清朝早期治理國家相當成功,輕徭薄賦,設常平倉以應對災害;治理地方主要依靠士紳,高舉仁孝,減少為社會福利大灑金錢的必要;外交主要依靠文化和貿易政策來達到目的。結果政府的開支並不多,長期只占著GDP約4%左右,與此同時,沒有必要發展先進的槍炮火器,而且內治的成功帶來持續的人口膨脹。

不過,這也導致政府動用全國資源的能力很弱,增加賦稅會被地方士紳反對,被官員反對,他們一力堅持傳統,支持輕徭薄賦政策。

一旦面臨外來軍事挑戰,就不能像俄國一樣,動用大量的資源實現軍事現代化。結果中國對外屢戰屢敗,每次都簽下越來越苛刻的不平等條約,最後導致中央失去了威信,地方開始不聽命令。(最明顯的是義和團運動時,需要各路出兵勤王,張之洞他們按兵不動。)

最後,國家急速轉向西方學習,進行內部改革,這些改革也導致了清朝的滅亡。其中最明顯的,就是軍事改革養育了袁世凱這樣擁兵自重的軍閥。

 

今時今日的我們,當然可以做事後諸葛,指責當年清朝封閉,不能改革開放,不重視軍事,以致國勢敗亡,然而,這樣的馬後炮其實沒多少批判價值。大至管理社會,小至和別人相處,任何做法也有適合和不適合的時候,沒有絕對真理可言。當我們站在時間的高點回顧歷史,追溯當時的境況,人們爲什麽這樣想,怎樣做才能適應這些環境,比起放馬後炮,或者記著像“不能改革開放就要挨打”這樣的陳舊信條,更加有意義得多。

 

「少年十五二十時,步行奪得胡馬騎,射殺山中白額虎,敢數鄴下黃鬚兒。」

〈掌門擦鞋之言〉

諸位讀了本文,可以想像出自中學生的手筆嗎? 當真太利害了!

同學少年,中流擊水,指點江山,激揚文字….. 野人會消褪了這種青春氣息實在太久太久了!

「掌門天地facebook署理book務處長」Alan捎來此篇稿件,不勝望外之喜。

這是「掌門天地」獲得的第一篇網上投稿,***** 大旱雲霓,空谷足音….. 太令人感動了。

「掌門天地」之素志,意欲成為網上智識交換平台,結集熱愛智識,意存交友的同志….. 寫下野。**** 寫稿,才是壓倒一切的 “重中之重”。

譚少年今番 “自投稿網”,堪垂典範。凡我同志,盍興乎來!

稿件可寄來「掌門天地facebook」,惟須按照「習俗」書寫, 尤其切記須以 “渾號”(eg. 朝日/掌門) 稱呼所有周邊人士,隱去真實姓名,包括作者自身。

咸陽城外,約法三章:

所有來稿,不保証刋出。

請恕掌門狂妄,擁有編輯權。

如改動不合投稿人尊意,但請來函告知,定當從速將文章從網上剝離。

 

本文無論文采與視野,都遠遠踰越中學水準。

至於識見嘛…..留待朝日君從日本回港後細作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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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30705侵權法(四)論近因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7/05/%E6%B3%95%E5%BE%8B130705%E4%BE%B5%E6%AC%8A%E6%B3%95%EF%BC%88%E5%9B%9B%EF%BC%89%E8%AB%96%E8%BF%91%E5%9B%A0/

起因與遙遠 Causation and Remoteness

「起因」與「遙遠」這兩個論點是相關的,在侵權法的案件中最常遇到。

除非索償人能證明損害harm是由侵權人直接導致,否則索償失敗。***

即使索償人能充份證明傷害因由,但如果損失loss不是由此損害帶來,那麼索償也終歸失敗。****

 

索償人首先要證明 “違反責任breach of duty” 是導致損失的成因,雖不一定是主

因,卻是 “實質上招致materially contributed” 的原因。

裁定這個爭論點,一般採用 “要不是 if not” 的測試,其作用不是用來確定法律責任,而是排除那些“不是” 的原因。***

Denning大法官說:「要不是那個過失,損害就不會發生,那“特別的過失”就是損害的原因。 如果存在那過失或不存在那過失,事情都一樣發生,“那過失”就不算是損害的原因。」

Barnett v. Chelsea Hospital, HL1969: 在急救中,醫生沒有檢驗病人,這病人不久死於砒霜毒藥。 證據顯示,即使醫生進行檢驗,那病人也會死,因此 “沒有進行檢驗”不是死因。

 

但「要不是」測試辨法不一定管用,比如兩個過錯同時發生在索償人身上,每個過錯都是損害的充份原因。 在此情況下,此測試引致一個非常荒謬的結果:任何一個過失都不是傷害的原因,但事實上兩個都是招致傷害的原因。***

如果不知道確實傷害的原因,又會產生困難。

McGlee v. National Coal Board, HL1972:由於工作環境暴露於一種含有磨損性abrasive的塵埃中,原告人因而引致皮膚炎。他的雇主不須為此暴露負責,因工作環境確是如此。 但他的過錯在於沒有供應清洗設備,致使原告人要乘單車回到家裡時始能清洗,從而使磨損塵停留在皮膚上更長時間。 法庭判原告人索償得直,因他能證明被告的失責增加傷害的危險,雖然以當時的醫學知識還未能證明過失的或然性。

McGlee案的判決產生深遠影響,特別是醫療失誤的事故。那是「失去機會lost

chance」的問題。

Hotson v. East Berkshire Health Authority, AC1987: 一個男孩從樹上跌下來,以致臀部骨折。醫生斷症錯誤,令到他的臀部變形。專家指證,即使孩童得到正確的診斷,仍會有75%機會變形。 上訴庭支持原審庭的判決,要被告賠償25%的損失。 但上議院以3:2多數推翻上訴庭的判決。上議院採用「“全部”或“沒有” all or nothing」的傳統態度,沒有折扣這回事。 由於院方只有25%疏忽機會招致孩童的傷害,原告顯然沒滿足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的原則去證明被告的失責。

 

多次連續損失的原因—-如果有連續損失的原因,“要不是” 原則只適用於最

先的被告。

Performance Cars Ltd v. Abraham, AC1962:第一被告不小心駕車撞向Rolls-Royce,R- R又被不小心的第二被告撞多一次。第一被告要負基本責任。第二被告不須負責R-R重新噴油的費用,理由是在第二被告碰撞時R-R已經需要補噴油。

 

新行動介入Novus actus interveniens (a new act intervenes)—– 一個新的介入行動

可使 “被告失責”與 “原告蒙受損失” 的因果鏈斷了。 結果是被告不須負責,即使他已是違反duty of care。

「新介入行動」可以是:

(一)第三者的行動

Baker v. Willoughby, AC1970:被告人不小心駕駛撞倒原告人,結果原告人一隻腳跛了。在意外發生後及案件開審前的期間,在一次劫匪行劫中,他先前受傷的腿被槍擊中。結果那條腿要鋸掉,原告人喪失謀生能力。

法庭裁決槍手的行動不是「新的介入行動」,被告仍須負責。原告人喪失謀生能力源於第一次傷害。劫匪及後來的鋸腿改變不了結果,雖然傷害最終變得嚴重。

Jobling v. Associated Dairies, HL1982: 由於雇主的疏忽,原告人滑倒以致背部受傷,喪失50%謀生能力。 三年後,他的病情轉為嚴重的脊骨病。 這病不是由意外帶來的。結果他完全不能工作。在此案,脊骨病是「新的介入行動」,此病令被告失責與原告蒙受損失的鏈弄斷。

 

(二)原告人自己的行動。即是說,索償人應向自己的損害負責。

McKew v. Holland, HL1969:由於被告的疏忽,原告人的腿受傷了,自此他的腳變得無力。有一次,他意圖爬上一度沒有扶手而又陡斜的樓梯,又沒有尋求協助,他跌了下來,傷腳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法庭裁決,爬樓梯受傷是「新的介入行動」。原告受傷的因果鏈斷了,被告不須負責第二次受傷的損失。

要令索償人的行動成為新的介入行動,此行動在任何情況下都必定是非常不合理的。***

Corr v. IBC Vehicles, AC1952:死者在工作中遭受嚴重意外。雇主完全承認責任。該次意外令死者患上憂鬱症,而病情更趨惡化。意外發生六年後,死者由一座多層停車大廈的項樓跳下自殺。他的遺孀向雇主追討亡夫的身體和心理上傷害的損失。

雇主被判須為疏忽行為負責;死者的自殺行為不是新的介入行動。 他的自殺是嚴重憂鬱病的反應,此反應是由雇主的疏忽而來,使死者不能對自己的未來作理性的抉擇。

 

(三)大自然的行動,一般是不會割斷因果鍵的。 但如果大自然介入的行動是不可預知、而又獨立於最初的疏忽行為,被告不須為此負責。

Carslogie Steamship Co. Ltd. v. Royal Norwegian Government, HL1952: 原告人的船在一宗撞船意外中受到損害。 作一番暫時性的維修後,船繼續向美國的港口駛去,以期作永久性維修。 船隻在橫渡大西洋時遇上風暴,再遭受創傷。

法官裁決被告不須為風暴做成的損害負責。 風暴在每一次航行都可能發生,所以風暴不是撞船的後果。

 

 

〈掌門的案例補充〉

在疏忽的情況下,疏忽行為與損害要有合理的因果關係。

這是「近因」(ie直接因) *****或「原因過遠」的問題。 即是說,因與果之間有沒有其他因素從中介入的可能性。

案例: “墮馬凍死案” 一人購買了動運保險,天寒地凍中於荒郊墮馬,無人察覺,遂死於肺炎。有關人士向保險公司索償勝訴,因為 “墮馬” 是 “凍死” 的近因。

《法律130423民事侵權法概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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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706竊聽、摩斯碼與非洲鼓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7/06/sense%E9%9A%A8%E7%AD%86130706%E7%AB%8A%E8%81%BD%E3%80%81%E6%91%A9%E6%96%AF%E7%A2%BC%E8%88%87%E9%9D%9E%E6%B4%B2%E9%BC%93/

竊聽、摩斯碼與非洲鼓

執筆人:蟬

近年電影圈興起竊聽主題,德國電影《竊聽者Das Leben der Anderen》,本地電影《竊聽風雲》和《聽風者》皆對竊聽有相當詳盡的描述,其中以《聽風者》最為戲劇化。梁朝偉飾演的阿兵以其天賦的聽力,拆解敵方透過電台發布的秘密訊息。電影將解碼能力描述為天才技能,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竊聽又是怎樣的一回事呢?

竊聽
40年代,美國貝爾實驗室Bell Laboratories人才輩出,創造力泉湧。數學家圖靈Alan Turing 曾參與研究安全話音系統” SIGSALY(又稱X系統)。X系統在二戰期間被應用在美國五角大廈與英國戰情室的一條安全語音線路上,令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邱吉爾可以高枕無憂地通話。

系統將類比analog” 的聲音訊號以高頻率抽樣並「數位化」,再任意進行偽裝,將訊息偽裝成近似收音機雜訊的聲音,並傳至系統的另一端。

二戰期間聯軍曾破獲大量德軍截聽的錄音,德軍錯誤指出該訊號為加密之電報,可見其系統的安全性。

X系統重50噸,佔用40個電話交換機機櫃,並且需要在有空調的房間才能運作,耗電驚人,但安全性甚高,似乎非阿兵聚精會神便可成功竊聽。

長程通訊隨著科技進步不斷變化。

據傳早在西元前十二世紀特洛依戰爭期間,希臘便使用烽火,將訊息傳達到二十英里外的瞭望塔。此外還有旗幟、號角、煙霧和鏡子閃光等傳訊方法。然而早期的方法除有效距離參差不齊外,還共有一個缺點,就是資訊必需只有一個位元 bit”***

位元是由「資訊理論」Information Theory之父夏農Claude Shannon 所創的資訊單位,BitBinary digIT的縮寫,即二元數位,該數位的值只能10

例子一:母親大人問今晚是否回家吃飯,該問題為二元問題Binary question,因答案只能為“回”(1)或“不回”(0)

例子二:女友問今年抑或明年結婚,此問題也是二元問題,答案是“今年”或“明年”,至於哪個是10,此處並無區分。J

摩斯碼
早期的長程通訊由於技術限制,只能傳達二元訊息。***

1841年美國發明家摩斯Samuel Morse 竭力發展一套透過直流電訊迅速表達字母的系統。即後來享負盛名的「摩斯碼」Morse Code**那是一套將文字轉換成一維的電脈衝的系統。

摩斯最初的想法是以英文字彚為基本單位,並以點和空白將之編碼。如。。  。。。  。。。。代表234234是一個字的編碼。可想而知最困難的工作是字典編纂。助手Alfred Vail則負責研發電報機的操作手柄。

後來編碼焦點轉向字母,並使用符號代表字母。經過不斷改進,摩斯編碼成為一個四元系統:即短空、長空、點和線。***

透過字母使用頻率的優化,將最常用的字母如ET用最便捷的編碼表示,使電報操作員少按鍵千百億次。

摩斯碼利用長程電纜,編碼系統和設計優良的電報機,成就長距離和內容豐富的傳送技術。但礙於成本,傳送內容始終偏向簡潔,而且只能依賴字母文字系統才能完成。世上有多達六千餘種沒有文字的語言,這問題怎麼解決呢?

會說話的鼓
英國傳教士卡靈頓John Carrington1949年發表一本小書,名叫《非洲的說話鼓》。卡氏在非洲傳教四十年,熟悉班圖語系的基勒語,並學會打非洲鼓。當地的鼓不單只是一個簡單訊號系統,而且是一種會說話的鼓。***

非洲的語言是聲調的語言,意義不僅由子音和母音決定,聲調的起伏也有決定性的影響。***

舉例:艾拉巴卡‧波以利(高低高高低低低):他望著河岸

            艾拉巴卡‧波以利(高高高高低高低):他煮了岳母J

 非洲鼓只能發出高低兩種聲音,音差約為三度。鼓聲是二元系統,將語言轉換成鼓語時資訊必定有減損。

舉例:基勒語「桑哥」是父親的意思,鼓語為“高高”。但月亮、寇寇鳥、非雷魚和其他一百三十多項意義也是用雙高音字表示的。

為了去除岐義,鼓手在說話時必為短字加上小句。如要說“月亮”則可能打成“俯瞰大地的月亮”;“寇寇鳥”則打成“叫聲奇歐奇歐的小鳥”。鼓手以其創意創造小句並傳說想要傳達的短字。

刪除歧義是潛意識的過程***,聽者雖然只聽到高低交錯的鼓聲,但其實他們把整個句子都聽得清楚明白。

 自然語言都隱含贅餘,而亦因此人們才能理解錯誤百出的話語。

70年代名詩人James Merril在紐約巿地鐵的海報便來自此概念:
If u cn rd this (要是讀懂這句話)
U cn gt a gd jb w hi pa! (就能找到高薪的工作)

在電報員眼中是昂貴的浪費,對非洲鼓手而言則是必要的成分。***

 順道一提,非洲鼓可以一小時內將訊息傳達至一百英里外的地方。

 參考
《資訊:一段歷史,一個理論,一股洪流》
The Information: A History, A Theory, A Flood2012, James Gleick
 本書為2012年英國皇家科普書獎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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