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躍亭突辭樂視網董事長 傳因跟孫宏斌對賭失利 孫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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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7-08 20:49:03【明報專訊】樂視危機發酵至今,創始人賈躍亭意外出局。樂視在A股的上市公司樂視網昨晚公告,賈躍亭辭任樂視網董事長及一切職務,退出董事會,「白武士」融創中國(1918)主席孫宏斌則被提名為董事。分析認為,不排除雙方對賭協議下,賈躍亭黯然離場,或進一步將上市公司股份拱手相讓,以後樂視上市體系將姓「孫」,和手機、汽車等非上市業務的涇渭也會愈發分明。
明報記者 武君、陳子凌
樂視網公告稱,近日收到董事長賈躍亭的辭職報告,為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體系的頂層治理結構,引進強而有力的管理資源,賈躍亭辭去樂視網董事長一職,退出董事會,辭職後將不再在樂視網擔任任何職務,但仍為樂視網控股股東。公告又稱,賈躍亭控制的樂視非上市體系依舊會與上市公司體系,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繼續保持合作關係。
賈仍為樂視網控股股東
公告亦稱,擬改組樂視網董事會,提名孫宏斌、梁軍、張昭為第三屆非執行董事。對此融創方面回應,以樂視公告為準。
證實賈92%樂視控股股權已被凍結
樂視網因和樂視影業的重組事宜由4月停牌至今,公司昨日宣布,預計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將發生重大調整,向深交所申請延期復牌,自7月18日起停牌不超過3個月。公司表示,由於賈躍亭和樂視控股持有的樂視網26.03%股份已經被法院凍結,另外樂視控股已將所持有的樂視影業21.8%股權質押給融創,賈躍亭所持有的樂視控股92.07%股權已被司法凍結,如果賈躍亭及樂視控股所持相關股權被強制執行,上市公司存在控制權變更的風險。目前樂視控股持有樂視影業21.81%,意味其將幾乎所有股份抵押給融創,融創此前通過注資150億元,原本持有樂視影業21%。
分析:樂視網崩塌風險大
協縱策略管理集團聯合創始人黃立冲表示,賈躍亭很多時都是「拆東牆補西牆」,也不知道在融創進入之前樂視網為多少非上市公司做擔保,被牽制而崩塌的風險太大,現在擺不平,融創已經沒有選擇,必須將他趕下場,自己接管,而且還要繼續大筆注資,否則連融創投資的那份也保不住。
孫倘入主 料砍現金流差業務
移動互聯網研究機構艾媒諮詢創始人兼行政總裁張毅認為,融創入股前應該和樂視有一個對賭協議,而不是單純的「同鄉義氣」,150億元要如何使用,產生什麼效益,賈躍亭並沒能按孫宏斌預期的方式去走,以致被奪權。對賭協議肯定包括股權交易,賈躍亭持有的樂視股份之後應該也會落入融創之手。孫宏斌一旦入主,將大刀闊斧砍掉現金流不佳的業務,將樂視網、樂視電視在內的上市公司業務,和樂視汽車等非上市業務區分。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3725&issue=20170707
李曉佳﹕老闆對賭股價 角色有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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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9-04-21 08:32:53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2013&issue=20190418
【明報專訊】姑勿論投資者喜歡與否,內地富豪喜歡對賭自己名下上市公司股票,幾乎是他們的「普世價值」,遠的有「升到佢唔信」的騰訊(0700)主席馬化騰,近的則有吉利(0175)老闆李書福;原因無他,因為最了解一間公司的人,必定是老闆自己。
香港上市公司近年較經典的「對賭」個案,非騰訊莫屬。馬化騰曾在2009年與投資銀行訂立「對賭」期權安排,市場盛傳馬化騰是「賭跌」,當騰訊股價上升至一定水位,須以折讓價沽貨予投行;當年騰訊股價水平才只有40多元,後來因為股價大升,令他在往後兩年多次要以高折讓減持1593萬股,帳面蝕近10億元。
馬化騰曾「賭輸」 帳蝕10億
至於最近期的李書福剛剛在昨日披露,與投行訂立一批與吉利股價掛鈎的非上市衍生工具(unlisted equity-linked derivatives)提早「結帳」,涉及約8522萬股,每股作價17.028元,總代價約14.51億元。由於合約條款不明,筆者難以估計他是賺是蝕,但根據去年11月訂立對賭時的申報,指「如相關股份價格高於某個水平,有權向另一人收取款項」,即是「賭升」,以當時吉利股價約13元計,理論上李書福應該有賺。
老闆賭股價似球員賭波
筆者覺得值得討論的是,現時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僅限制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及董事,須披露權益持股變化,而《上市規則》則限制大股東每年不可增持多於2%,至於大股東透過與投行訂立合約,對賭公司股價是完全合法;而港交所(0388)近年在股東披露申報方面要求亦有所提升,因此我們亦可以更容易從股東申報中發現類似的「對賭」安排。
不過合法歸合法,大股東對賭公司股價,本身就難言公平,我們不可能要求每一個老闆,都像馬化騰般願賭服輸。一個較接近的比喻是,職業足球員不能參與賭波,因為這會增加球員「打假波」的誘因。
應增披露相關資訊
同樣道理,作為一家上市公司,老闆兼高級管理層本身就是領導公司發展的重要一員,亦知曉公司內部大大小小的事情,為什麼就可以對賭股價呢?以筆者意見,限制大股東買賣公司股票是不合理,但與此同時要求他們披露更多相關資訊,或許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李曉佳 財經澡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