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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佳﹕老闆對賭股價 角色有無衝突?

1 : GS(14)@2019-04-21 08:32:53

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2013&issue=20190418
【明報專訊】姑勿論投資者喜歡與否,內地富豪喜歡對賭自己名下上市公司股票,幾乎是他們的「普世價值」,遠的有「升到佢唔信」的騰訊(0700)主席馬化騰,近的則有吉利(0175)老闆李書福;原因無他,因為最了解一間公司的人,必定是老闆自己。

香港上市公司近年較經典的「對賭」個案,非騰訊莫屬。馬化騰曾在2009年與投資銀行訂立「對賭」期權安排,市場盛傳馬化騰是「賭跌」,當騰訊股價上升至一定水位,須以折讓價沽貨予投行;當年騰訊股價水平才只有40多元,後來因為股價大升,令他在往後兩年多次要以高折讓減持1593萬股,帳面蝕近10億元。

馬化騰曾「賭輸」 帳蝕10億

至於最近期的李書福剛剛在昨日披露,與投行訂立一批與吉利股價掛鈎的非上市衍生工具(unlisted equity-linked derivatives)提早「結帳」,涉及約8522萬股,每股作價17.028元,總代價約14.51億元。由於合約條款不明,筆者難以估計他是賺是蝕,但根據去年11月訂立對賭時的申報,指「如相關股份價格高於某個水平,有權向另一人收取款項」,即是「賭升」,以當時吉利股價約13元計,理論上李書福應該有賺。

老闆賭股價似球員賭波

筆者覺得值得討論的是,現時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僅限制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及董事,須披露權益持股變化,而《上市規則》則限制大股東每年不可增持多於2%,至於大股東透過與投行訂立合約,對賭公司股價是完全合法;而港交所(0388)近年在股東披露申報方面要求亦有所提升,因此我們亦可以更容易從股東申報中發現類似的「對賭」安排。

不過合法歸合法,大股東對賭公司股價,本身就難言公平,我們不可能要求每一個老闆,都像馬化騰般願賭服輸。一個較接近的比喻是,職業足球員不能參與賭波,因為這會增加球員「打假波」的誘因。

應增披露相關資訊

同樣道理,作為一家上市公司,老闆兼高級管理層本身就是領導公司發展的重要一員,亦知曉公司內部大大小小的事情,為什麼就可以對賭股價呢?以筆者意見,限制大股東買賣公司股票是不合理,但與此同時要求他們披露更多相關資訊,或許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李曉佳 財經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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