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 NM
過去十三年五度遭審計署炮轟的水務署,最近再被揭混賬。去年因水錶不準確及食水被非法取用,令水務署少收1.6億元水費。 還記得今年九月申訴專員發表調查報告,指出水務署有14萬個水錶不準確,佔水錶總數約5%。由於水錶欠準,有用戶因此而多繳水費,亦有用戶因幾年間少交水費而被水務署一次過追收兩萬多元。
當 時的水務署發言人還辯稱在不準確的水錶中,有99%量度的用水量較實際用量為少,故絕大部分市民是少交了水費,毋須擔心。誰不知兩個月後,審計署便向水務 署發炮,指摘水錶不準確令用戶得益,但公帑卻受損。 審計署的水費損失數字,是以每度(立方米)食水四元多的水價作計算,因此遠遠低估政府的實際損失。自從1995年後,水務署便沒有調整過水費,16年來水 費維持不變。現時住宅用水是以每四個月為一周期,頭12度(立方米)是免費的,之後以累進方式計算,每度分別收4.16元、6.45元及9.05元。至於 商業用水,水價維持在4.58元一度,並不是採用累進方式。
2009/10年度水務署的供水量是9.4億立方米, 但實際能夠收到水費的耗水量只得6.2億立方米。換言之,有三成多的食水不知所終,遠遠高於國際水平一成多的流失率。水務署出售6.2億立方米食水,水費 收入共24.8億元,即每度食水平均水價是四元。然而,本地食水實際的成本遠遠高於四元一度。 2009/10年度水務署的經營開支共71億元,當中30億元是用作購買東江水。因此,26億元的水費收入及其他收費遠遠不足夠抵銷經營開支,政府每年要 提供約40多億元的津貼。此外,政府每年還要投放30多億元的基本工程開支,用作鋪設水管和購置其他資產。若把基本工程開支和經營開支加起來,水務署每年 總開支約100億元。
水務署每年的實際開支約100億元,水費收入約25億元,只收回成本25%。倘若水務署要達 到收支平衡,水價要調升三倍,即每度食水要收16元。即使不計算基本工程開支,要達到經營上收支平衡,水價仍須要調升至每度超過10元。 本地食水的成本價超過10元一度,每度的收費卻只是四元,又怎不會造成浪費食水的現象?即使水務署發現偷水和水錶不準確的情況十分嚴重,但由於水費收入損 失輕微,也變得愛理不理,繼續依靠政府每年數十億元的巨額津貼過活。倘若水費收回成本,每度水收費10多元,水務署將會有更大誘因去減少偷水和水錶不準確 的情況。
政府以公帑大幅度補貼水費,最大的得益者是商業用戶(包括地產商的建築地盤)和耗水量較高的住宅用戶(包 括擁有私人泳池),一般市民的得益有限,每戶每月節省不過數十元而已。倘若政府調高水費至收回成本的合理水平,自然會減少食水浪費。政府每年節省數十億元 津貼,可以用作減稅和減差餉,或者幫助低收入人士,對社會整體得益更大。 只可惜過去十多年,政府不單沒有正視四元一度任用所帶來的食水浪費問題,今年的施政報告更提出兩元一程任搭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相信日後將會帶來同樣浪費 公帑的問題。
林本利
2011-12-5 NM
今年十月特首曾蔭權發表任內最後的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向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提供交通津貼,讓各人可以兩元任搭港鐵、專營巴士及渡輪,估計受惠的人 數多達110萬人。
政府若要敬老,是否一定要大幅度津貼長者搭車。政府何不把津貼金額折現,平均分配給長者,讓他們自由選擇如何使用津貼,應付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支 出。
由此可見,兩元任搭的優惠政策,明顯是向個別公共交通機構提供資助,特別是港鐵和九巴,慷納稅人之慨。政府一 旦落實政策,每年資助的金額肯定不會是一至二億元,實際金額將會是以十億元計算,並且會隨着人口老化和通脹不斷攀升。
經濟學最基本的定律是需求定律,物品價格下降,會令需求量增加。兩元任搭的資助模式改變各種交通工具的相對價格,令優質和昂貴的服務的相對價格下 降,促使受資助的人選擇使用這些服務,令政府津貼大增。
經濟學另一個基本原理,就是透過市場的價格調整機制,可以有效地分配稀有資源,減少浪費。倘若政府人為地把價格壓低至兩元,而且固定不變,自然會 導致求過於供,乘客逼爆月台及車廂的情況。結果是延誤所有人的上班和下班時間,造成極大的浪費。
其實,港鐵和專利巴士公司現在已經推行有限度的兩元乘車優惠政策。2007年,地鐵與九鐵合併成立港鐵後,隨即推出票價優惠政策,給予長者在星期 三和公眾假期(不包括星期日)兩元任搭的優惠。到去年中,港鐵將優惠措施延至明年八月,並且將優惠擴大至包括星期六。
當 時港鐵的新聞公布披露,在星期三實施優惠政策後,每日長者使用鐵路服務的人數由14萬人激增至21萬人,增加了50%!設若港鐵每日資助每位長者五元,每 日的資助金額便超過100萬元。倘若全面推行優惠政策,一年的資助金額恐怕便要數億元。這還未計算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津助金額。 現時香港共有90多萬名65歲或以上的長者,但十多年後,數字便會超過200萬,到時政府的長者交通津貼開支又要增加一、兩倍。隨着物價和車資不斷上升, 而長者車資卻維持在兩元的水平,政府的資助金額只會不斷攀升,對納稅人構成愈來愈沉重的負擔。 現時電車及小輪收費低廉,長者甚至可以免費任搭。日後實施兩元任搭的優惠政策後,它們的使用率勢必大減。政府若只資助長者乘搭港鐵、專利巴士和渡輪,亦會 惹來小巴,甚至的士經營者的不滿,要求同等對待。政府若將優惠擴大至包括小巴和的士,財政負擔將更重。 港鐵和專利巴士公司提供票價優惠,隨時可以因應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而取消。但政府一旦落實兩元任搭政策,日後恐怕難以取消。事實上,由於公共房屋流轉量 極低,香港每日的公共交通使用量已經十分高,實在不應再加重這方面的壓力。 由此可以推斷,兩元一程任搭的政策,勢必像四元一度的食水收費政策一樣,帶來巨大的浪費。政府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去補貼牟利的公共交通機構,製造不公平競 爭,又是否合理呢?
林本利
2011-12-15 NM
由於現行東江水協議將於今年年底屆滿,最近發展局與廣東省當局簽訂新供水協議。根據新協議,未來三年(2012至2014年)東江水供水量上限維持在8.2億立方米,水價每年增幅約5.8%,由現時每立方米收4.1元,逐步調升至每立方米收4.8元。
政府每年在食水方面的支出大約100億元,當中60多億元屬營運支出,30多億元屬基本工程支出。60多億元的支出中,有超過一半,即30多億元是用作購買東江水。未來幾年,將進一步上升至40億元。 政府在食水方面的支出龐大,但收入卻十分有限,每年大約25億元,只能收回成本的25%。現時每立方米用水的平均收費不過是四元,連購買東江水的成本也不夠。日後東江水價格不斷上升,政府的補貼只會愈來愈大。 東江水供應充足,本地用水收費低廉,自然帶來浪費食水的問題。現時港人每日人均用水量達到220公升,居於全球排名榜的頭十位,遠高於全球每日人均的170公升用水量。若與新加坡每日人均用水量155公升比較,港人的用水量超出新加坡人40%。
東 江水不是取之不盡的資源,未來東江水售價亦只會一路攀升。1996年,東江水售價是每立方米2.4元,未來三年將增加至4.8元,18年來增加一倍,遠高 於同期的本地通脹率。隨着人民幣持續升值,內地通脹高於香港,日後東江水售價的增幅可能更高。 因此,特區政府實應制定長遠政策,逐步減少對東江水的依賴,將供水風險分散。政策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首先,當然是要減少浪費食水。水務署每年供水量是9億多立方米,但實際能夠收到水費的耗水量只得6億多立方米,當中有約3億立方米的食水流失,流失率高達 三成多。水務署應儘快完成更換老化的水管,引入新技術偵測水管滲漏情況,將流失率降低一成,每年節省超過1億立方米的食水。
其 次,政府要全面調升水費,藉此鼓勵市民和企業節約用水。現時每立方米用水平均收費約四元,即使調升一倍至八元,亦不過是與新加坡的收費水平相若,仍然遠低 於歐美國家的水價。每立方米食水相等於1,000公升,增加水費(每公升加價幾仙)應該對市民和商界不會構成沉重的負擔。 最後,政府應積極研究和發展海水化淡技術。新加坡早於2003年批出合約給私人機構,興建海水化淡廠,向政府公共事業委員會供應淡化水,為期20年。現時 世界各地的海水化淡廠的供水價大約是每立方米5元至8元之間。隨着技術不斷改進,相信日後供水價將會與東江水價格拉近,甚至低於東江水價格。
政府現時在將軍澳規劃的海水化淡廠,年產量可以提升至9,000萬立方米,約佔本地供水量一成。日後若發覺成本效益理想,便應把產量提升一倍,甚至兩倍至2.7億立方米。 現時香港的食水供應約七成多依賴東江水,倘若政府努力改善水管滲漏,提供誘因節約用水,以及興建較大規模的海水化淡廠,三管齊下,相信可望將東江水的依賴削減至一半或以下。將香港食水供應的風險分散,長遠來說對各方面都有好處。
林本利
2011-12-22 NM
兩電宣布明年瘋狂加價,市民大眾很自然齊聲反對。但加入反對加價陣營的,竟然包括負責監管兩電的達官貴人。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三年前延續利潤管制計劃協議10年至15年,現在突然間好像變身成為民間監察兩電發言人,力數兩電的不是,完全忘記自己本應擁有監管兩電的權力,可以立法規管兩電。
特 首曾蔭權更離奇,效法一些激進人士,透過facebook社交平台,呼籲市民就兩電加價表達意見,企圖用輿論壓力迫使兩電削減加價幅度。特首以為兩電屬公 共事業,加價時應顧及企業社會責任和市民負擔能力。倘若特首認為這些因素十分重要,又為何不在協議內清楚列明政府審批加價時,會考慮上述因素?
一向代表商界利益,強調政府要尊重合約精神的自由黨,變身「街頭鬥士」,拉起寫着「反對兩電賺到盡,血口噬人亂加價」的橫額上街抗議加價,並且帶齊「道具」到兩電的總部門口宣示不滿。
至於過去充斥着兩電打手的能源諮詢委員會,亦罕有地發表聲明,對港燈加價建議有所保留,對中電加價建議則表示反對。個別委員更主動出擊,透過傳媒炮轟兩電。
筆者看見上述的場面,除了覺得滑稽可笑外,亦為香港的經濟和政治生態感到可悲。監管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已實施40多年,計劃的種種流弊人所共知, 為何政府官員和一眾尊貴議員突然如夢初醒,齊心反對兩電大幅加價?若非曾特首任期只餘下半年,明年立法會又舉行選舉,恐怕不會出現上述的趣怪現象。
筆者在20多年前開始研究兩電的利潤管制計劃,自1992年起透過報章、週刊、本地和國際的學術期刊,發表超過100篇文章,分析利潤管制的利弊,希望政府和議員一同努力,打破兩電的壟斷。
1998 年至2006年獲政府委任為能源諮詢委員會委員,在委員會內經常單打獨鬥,不時面對兩電打手的抨擊,以及官員放任兩電不斷擴大資產增加利潤的態度。 2001年起,港燈在經濟低迷時不斷加價,惹來市民及工商界的反對。不少用電量較高的工業和商業用戶(包括地產商)組成聯盟,反對兩電收費不合理,並要求 筆者協助。一些親建制的政黨(包括自由黨)亦邀請筆者提供意見,教路如何打破兩電壟斷,令市民及商界得益。但這些團體之後都銷聲匿跡,沒有再與兩電抗爭。 2008年管制計劃屆滿,曾特首和邱局長本可趁機分拆兩電業務,只保障兩電的輸電和配電資產,分階段開放發電和供電市場,透過競爭和選擇促使電費下調。可 是政府不單延續兩電的管制計劃,還加入一些仲裁機制和「擱淺成本」的條款,讓兩電可以因應政府日後開放市場而追討賠償,令市場更難開放。 兩電獲得延續管制計劃後,自然會找藉口大幅擴大資產值,去彌補准許回報率下調的損失。過去港英政府因批准中電過早興建龍鼓灘電廠而令用戶多付數十億元電 費,現在特區政府又因批准中電興建減排設施而令用戶捱貴電費,不過是歷史重演而已。特區政府官員未有汲取教訓,三年前放生兩電,現在後悔已經太遲。市民只 好承受未來幾年,兩電繼續大幅加價的惡果。
林本利 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 作者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
2011-12-29 NM
1992年初,港英政府與兩電簽訂新的管制計劃協議,為期15年,由1993年跨越97至2008年。當時主要負責官員包括財政司翟克誠和經濟司陳方安生。政府同時批准中電投資600億元,在龍鼓灘興建新的天然氣發電廠以及其他輸電和配電設施。
政 府一次過批准中電興建八台機組,由1996年開始每年兩台機組投產,直至1999年完成所有機組投產。但到1995年,政府已察覺到中電的電力需求實際增 長,遠遠低於原先估計,備用電量將會逼近100%,遠高於20%的正常水平。 之後審計署在1999年發表報告,炮轟政府官員把關不力,容許兩電的備用電量急升,令電力用戶多付電費。由於中電的投資計劃早已獲得政府批准,特區政府官 員花了很大氣力,才能夠與中電達成協議,提早關閉青衣發電廠,以及將部分天然氣機組押後投產,藉此降低備用電量。當日有份延續管制計劃和批准中電發展大計 的翟克誠,退休後成為中電的董事,而陳方安生則升任為政務司,順利過渡97。 97回歸後,特區政府官員早已着手研究在2008年開放電力市場,引入新的競爭者。政府在1998年聘用曾經為港燈作環評工作的顧問公司,研究加強兩電聯 網和開放市場。之後發覺需要作「更深入」的研究,又再聘用另一間顧問公司作同樣研究。此外,政府聘請了一位來自北美的電力專家,加入政府主力負責研究電力 市場開放,以及培訓公務員認識電力市場開放後的監管模式。筆者在2003年完成類似研究,將報告提交給負責官員(報告可在作者網誌下載)。 特首參選人唐英年認為中電按管制計劃賺到盡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不合情」,並說要研究發電和輸電分家。但正如之前所述,中電賺到盡的做法早有前科,政 府研究開放電力市場已研究了十多年,為何唐英年對此似乎懵然不知?他若不清楚,可以請教支持者鍾士元,他擔任中電董事四十多年,對管制計劃明益兩電清楚不 過。 回歸後十多年,有份負責監管兩電的主要官員,包括葉澍堃、關錫寧、李淑儀和邱騰華等,都應該清楚知道管制計劃的種種流弊,為何政府在2008年仍然決定延 續兩電的管制計劃10年至15年?並同時批准兩電2008至2013年發展計劃,每年投資過百億元擴大資產值,藉此增加利潤。 2008年本應是電力市場開放的好時機。兩電在1980年代興建的燃煤發電機組的折舊期逐漸屆滿,賬面資產值大幅下降;中電購買核電及天然氣的合約,亦在 2014年左右屆滿。因此,只要政府保留監管輸電和配電網絡,分階段開放發電及供電市場,引入新的競爭者,對兩電的影響不會太大。政府亦早已向港燈表示, 南丫島新電廠的投資,只保障至2008年。 可是,政府不單延續管制計劃和批准兩電五年總數超過500億元的投資,還要求中電與內地有關方面簽訂新的購買核電及天然氣合約,為期20年。在新的管制計 劃協議下,個別固定資產的折舊期大幅延長,一些資產的折舊期長達60至100年,遠遠超越2018年。倘若政府在2018年開放市場,兩電可以按新協議要 求政府賠償數以百億元的「擱淺成本」。政府若不賠,兩電便會啟動仲裁機制。 由此可見,特區政府官員實際是幫助兩電建立起入行的障礙,繼續維持它們的壟斷地位。政府高官把關不力,是有心抑或無意,他們自己心裡有數。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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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監管兩電的工作屬於經 濟局的範疇。2007年,曾特首重組各政策局,將監管兩電的工作歸入環境局。當時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正就2008年後的監管模式進行談判,由環境局局長主 力負責談判,顯示政府有意藉着環保政策讓兩電多賺一大筆。 自1994年起,中電先後引入核電、水電(蓄水抽能系統)和以天然氣發電的機 組,這方面的裝機容量達到4,480兆瓦。再加上青山發電廠有兩台機組(合共1,354兆瓦)可以使用天然氣發電,數字便達到5,834兆瓦,佔總裝機容 量8,888兆瓦的66%之多。中電在夏季的系統最高需求量不過是6,000多兆瓦,只要公司取得足夠天然氣供應,自然可以大幅度降低使用燃煤機組的比 例。 至於港燈,早於2001年在南丫島填海興建天然氣發電廠,原本打算興建六台機組,但至今只得一台335兆瓦機組投產。連同改裝其他機組 轉用天然氣,港燈的燃氣機組裝機容量共680兆瓦,佔總裝機容量3,736兆瓦的18%,遠遠低於中電的比率。 因此,若比較兩電的污染物排 放量,港燈的情況理應較中電嚴重。但由於中電從海南島獲得的天然氣供應低於原先估計(不知責任誰屬),故此近幾年增加使用燃煤機組,令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急 增。在新的管制計劃協議下,中電的排放量若超出限額便會受罰、被扣減回報率。公司於是向政府提出一個耗資90億元的減排大計,為部分燃煤機組安裝煙氣脫硫 系統。另外,中電還準備耗資70億元在清水灣海面興建風力發電場,為已經過多的備用容量再加添200兆瓦。
由2006年至 2010年,中電的裝機容量維持不變,仍然足以滿足系統最高需求量。這四年間,本地售電量增長不足5%,每年增長只有1%左右。電力需求增長放緩,市民和 企業較以前更注重節能減排,本應是一件好事。可是在「利潤保證」計劃下,市民和企業愈是節能,電力公司的電價便會愈高。當電價上升促使市民和企業加倍節 能,電力公司的電價便會更昂貴。2006年,中電的固定資產總值是732億元,以13.5%至15%的准許回報率計算利潤,准許利潤大約100億元。到 2010年,公司的固定資產總值上升至877億元,四年間上升了20%,每年增幅接近5%。倘若趨勢持續,到2013年固定資產總值便突破1,000億 元。以現時約10%的准許回報率計算利潤,准許利潤重返100億元的水平。由於兩電的准許利潤是和資產值掛鈎,當售電量增幅追不上資產值增幅時,每度電要 承擔的准許利潤便愈高,基本電價(包含准許利潤)的增幅亦愈高。正因為政府官員早已批准2008至2013年合共接近400億元的「發財」計劃,中電自然 「闊佬懶理」,不斷擴大資產值和調高電價。近月澳洲政府通過潔淨能源法案(即碳排放稅),中電要為在當地投資的燃煤發電機組減值約20億元。在香港,中電 不單毋須為天然氣供應失準,要額外使用燃煤機組而承擔財務責任,更可以藉着安裝減排設施而賺取更多利潤。最離譜的就是耗資90億元安裝的燃煤機組減排設 施,到2020年便可能因為煤電的比例大幅下降至一成而報廢。到時,又不知由誰承擔減排投資失誤的財務責任?
林本利曾任教 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者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
2012-1-12 NM
2008年1月,特區政府與兩電簽訂新的管制計劃協議,將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與環保表現掛鈎。當時環境局局長邱 騰華強調,《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罰則欠缺阻嚇力,故此政府在新協議中引入更高罰則。兩電的排放物若超出環 保署訂定的上限,准許回報率可以被扣減最多0.4%;若排放低於上限,則可享有最多0.1%額外回報。
由於新協議將准許回報與環保表現掛鈎,兩電自然大條道理提出減排「發財」大計,藉此賺取超過10%的准許回報。 但我們若仔細分析這些與減排有關的投資計劃,絕大部分都是沒有必要的。
中電早於20年前,已經計劃透過購買核電和在龍鼓灘興建八台新的天燃氣發電機組,藉此降低本地的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當時中電為了購買核電和引入天然氣發電,耗資數百億元興建新電廠、輸電網絡和輸氣管道,准許利潤由1991年的40多億元倍增至1998年的80多億元。此外,中電還花費金錢將兩台合共1,354兆瓦的燃煤機組改裝成能夠以天然氣發電,方便大量使用天然氣。
到1996年龍鼓灘發電廠正式投產後,中電的備用電量急升,政府要求中電押後部分機組的投產日期。中電的回應是 公司早已和內地供氣公司簽訂購氣合約,不能減少購買和使用天然氣,最後只願意押後最後兩台機組的投產日期五 年。
到2003年,中電又突然大幅度調低天然氣發電的比重,同時大幅度調高燃煤發電的比重,每年消耗燃煤量大幅上升 近一倍,中電的解釋是海南島的氣田產量低於預期。中電增加使用燃煤發電,自然令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增加,令空 氣質素下降。中電於是向政府提出要為青山發電廠大部分燃煤機組安裝脫硫系統,預算資本開支90億元。
按照管制計劃協議,中電的發電機組折舊期是25年。在1982年正式投產的青山發電廠,機組在2007年開始折舊期陸 續屆滿,賬面資產值變成零,不能再賺取準許利潤,本應可以大大減輕用戶的電費負擔。可是環境局卻在2008年批 准中電安裝脫硫系統,讓中電可以擴大資產值90億元,每年多賺9億元。政府否決中電在香港境內興建液化天然氣接 收站去補充氣源,要求中電繼續向內地購買天然氣。但根據報導,從深圳引入天然氣,相關管道及改裝機組的投資 金額超過30億元;中電還說新氣價是舊氣價的兩至三倍。到底政府要求中電向內地購氣的方案是否符合經濟效益,有關官員有必要澄清。從立法會的文件顯示,中電若能夠充分利用現有的燃氣機組,而非大幅度增加使用燃煤機 組,青山發電廠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根本不會超標。即使青山發電廠排放量超標,中電各發電廠的總排放量,依然在 排放限額之下。由此可見,減排策略明顯是電力公司的發財大計。1990年代中電提早興建龍鼓灘發電機組和提早購 買天然氣,令用戶多付數十億元電費。現在又因為海南島氣田提早幾年耗盡而減少使用燃氣機組,要用戶支付巨額 金錢為燃煤機組安裝減排系統和興建新的天然氣管道和相關設施,天然氣燃料費更會大幅上升兩倍至三倍。這一切 的投資失誤,中電的股東不單毋須承擔財務責任,還可以藉此多賺一大筆。如此管制計劃,只會助長電力公司魚肉 市民。(更正:上期提及中電的水電,應為「抽水蓄能」糸統。)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者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2012-1-19 NM
香港空氣質素惡劣,相信沒有人會反對這個說法。但我們若不仔細探究空氣污染的源頭,不計成本地削減排放物四成,甚至九成之多,恐怕會因此而付上極大的代價。亦會讓不少尋租者,藉減排圖利。
根 據資料,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為了改善區內空氣質素,在2002年4月達成共識,以1997年作為參照基準,在2010年或以前把二氧化硫(SO2)減少 40%。發電是香港最大的二氧化硫排放源,因此若要實現香港2010年的減排目標,兩電必須在2010年或之前大幅削減二氧化硫排放量。 由1997年至2002年,兩電每年發電產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介乎4.8萬公噸至6.1萬公噸之間。當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達成減排共識後,兩電在 2003年及2004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隨即急增。2004年較2002年高出46%,而同期的發電量增長只有8%。兩電2004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較 1999年上升更達83%之多,遠高於同期26%的發電量增長。 兩電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突然急增,政府於是在2005年為兩電的發電廠設定排放上限,並將上限逐步收緊,以確保香港能達到2010年的減排目標。之後立法會 通過法例,發電廠的排放量若超出上限,每公噸多出的排放物可被罰款,初犯每公噸最高罰款是3萬元,再犯每公噸罰款增加至6萬元,兼且可被判監6個月。
為 了幫助兩電減排,政府批准港燈為三台合共950兆瓦的燃煤機組加裝煙氣脫硫系統,之後又批准中電為四台合共2,708兆瓦的燃煤機組加裝同樣系統。若以中 電90億元的加裝費用推算,兩電合共投資大約120億元。倘若以約10%的准許回報率推算,兩電可以因此而每年多賺12億元。 特區政府要求兩電將二氧化硫排放量,由1997年的54,400公噸大幅下降至2010年的25,120公噸,減幅高達54%,較整體目標40%的減幅更 高。 兩電投資120億元加裝煙氣脫硫系統,每年可以賺12億元,目標是將二氧化硫排放量每年減少約3萬公噸,即每公噸減排可獲利4萬元(12億 元÷30,000)。連同每年折舊及其他額外營運支出,電力用戶每年要為每公噸二氧化硫的減排付出5至6萬元,剛好低於6萬元的最高罰款。兩電自然會覺得 符合成本效益。
正如中電過去在年報內所載,中電二氧化硫排放量,佔珠江三角洲的總排量不過4%。即使減排成功,亦 只會令區內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2%,對區內酸雨問題幫助不大。事實上,若要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還有其他更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包括鼓勵用戶節約用電,使 用超低硫和較清潔的燃煤,開徵「污染稅」,以及進行排污交易。 現時本地的電廠可以進行排污交易,但卻未有與境外其他電廠建立交易平台。美國早於1990年代已開始進行二氧化硫排污權的買賣,每公噸的價格一般維持在 200美元(1,560港元)以下,最高價格亦不過1,600美元(12,480港元),遠遠低於香港的減排成本。兩電若願意出價五萬元一公噸, 相信會有不少電力用戶願意減少用電,亦會有不少電廠願意將排污權出售,放棄發電。 兩電製造污染物,不單毋須繳付「污染稅」,還可以藉此多賺一筆,確實令人羨慕不已。
3月25日,香港特區進行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無論結果如何,本地的經濟和政治環境將繼續混亂下去,社會各階層難以達到真正和諧。
眾所周知,候選人唐英年得到本地一眾財閥支持,誓要保護他們過去十多年來取得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唐英年很早已經叫年輕人學效地產商李嘉誠,真不知道是要學效李生的家庭觀念,抑或是其轄下集團的營商手法。
早於97回歸後不久,市民已清楚看到大財團對經濟的壟斷和操控,只會窒礙香港的經濟發展,損害小市民和中小企的利益。從特區政府遲遲不肯落實興建
十號貨櫃碼頭,不肯開放氣體和電力市場,不肯引入競爭法和規管地產商售樓;到數碼港、藍灣半島、紅灣半島、嘉亨灣、西九發展、環保設施等,處處都見到政府
政策向大財團傾斜,損害社會整體利益。
特首選舉另一候選人梁振英知道市民普遍對特區政府施政不滿,沒有好好處理房屋短缺和貧富不均的問題,於是爭取社福界、中產和基層市民的支持,試圖打破大財團對香港政治和經濟的操控。加上有心人的精心部署,令梁生民望急升,遠遠拋離兩位對手。
根據報導,唐營有意向北京中央政府表明「不接受梁振英做特首」。有人甚至表示一旦梁振英當選,便會撤資,移民往新加坡。這些傳言若是屬實,正好顯示本地財閥有恃無恐,以撤資作為威嚇,向中央施壓,誓要保護他們的既得利益。
類似的言論過去亦曾經出現過。1999年和黃出售英國電訊業務錄得過千億元利潤後,主席李嘉誠不時向傳媒表示,香港投資環境太政治化,故決定擱置投資計劃,甚至不排除減少在港投資。過去地產建設商會主席何鴻燊曾經公開表示,若梁振英日後做特首,他第一個放棄香港。
事實上,香港一直是個生金蛋的地方,過去數十年本地英資和華資財團憑藉政治和經濟上的優勢,在地產市場和公用事業方面賺取豐厚利潤。這些財團,把在香港賺取的利潤用作投資海外,但結果都是慘淡收場。
97前英資的滙控將總部遷往英國,之後大舉收購英國和美國金融機構,近年因美國次按和歐債問題,損失數千億元。同樣,和黃在海外大舉投資3G業務,至今營運虧損千多億元。若將利息成本計算在內,恐怕已損失數千億元。近年中信泰富和中電在澳洲投資亦損手。
97回歸前後,中央領導要倚賴一眾華資財閥,避免因英資撤走而令香港政局和經濟不穩。現在香港已回歸祖國近15年,本地中資財團的實力不斷壯大。
97回歸時,中國內地的GDP只得7萬多億港元,是香港GDP的五倍多。去年中國內地的GDP已上升至超過50萬億港元,是香港GDP的三十倍。現時中國
內地的外匯儲備高達3萬多億美元,是香港的十多倍。以現時祖國的經濟實力,又怎會懼怕香港財閥撤資?
最近中電的發電設施正醞釀股權變動,中資國企南方電網擬購入美資埃克森美孚擁有的青山發電有限公司60%股權,估計收購價達數百億港元。本地財閥
若想撤離香港,相信中央政府和中資國企十分樂意收購他們的資產。本地華資財團撤資,讓內地企業、其他國家的跨國公司,以及本地中小企有更多經營空間,增加
市場競爭和消費者的選擇,肯定是一個好消息。
綽號「的士招」的隱形富豪招友全,2004年去世時遺下估計數以十億元計的資產。元配六名子女指父親死前立下遺囑,將所有遺產轉贈二太的決定是受精神問題影響,雙方於是對簿公堂。法官最後裁定二太勝訴,可以獨得所有遺產。
法官潘兆初在判辭中慨嘆這宗爭產案是令人悲傷的案件,案件把家庭中的恩怨情仇一一暴露在公眾眼前,無可避免地進一步摧毀家庭,無論誰勝誰負,這個家庭只會無可挽救地撕扯得愈來愈遠。
經歷過戰後數十年的經濟高速增長,港人累積豐厚財富,億萬富豪隨處可見。過去四十多年,恒指升幅(未計股息)超過200倍,樓價和的士牌價的升幅
亦差不多。倘若懂得透過槓桿借貸投資,投資回報更可以增加好幾倍,達到1,000倍以上。港人投資有道,家底豐厚,但卻不善於處理財富和感情,以致生前或
死後出現爭產風波,骨肉相爭,破壞家庭和諧。
過去十多年,便先後上演一幕又一幕的爭產鬧劇,成為港人茶餘飯後的話題。1997年粵劇名伶鄧永祥(人稱祥哥,藝名新馬師曾)病逝,妻子和子女便
爭逐遺產,最後子女獲勝。法官判案時指祥哥貴為一代粵劇名伶及影星,他的遺孀和子女卻為爭奪其公司股份而興訟,可說是一宗「丟臉」的糾紛,恍如「一台大
戲」。
到2003年,另一著名藝人梅艷芳逝世,臨終前因應母親理財不善,兄長又未能從旁協助,簽訂遺囑及成立信託基金管理其遺產。梅媽媽質疑女兒成立基
金時的精神狀態,進行遺產訴訟,一路上訴至終審法院,到2011年被裁定敗訴。由於訴訟費和律師費來自遺產,爭產訴訟損害了遺產的價值。
除了上述兩宗藝人死後出現的爭產案,近年還有多宗爭產案引起公眾關注。當中包括「電飯煲大王」蒙民偉在
2010年過身後,前妻及五名子女入稟法院要求受託人交出所託管的資產。堡獅龍(Bossini)創辦人羅定邦身故後,獲三分一財產的次子認為無責任將財
產分給其他家族成員,引起他們不滿而對簿公堂。鏞記創辦人甘穗輝及霍英東,過身後均出現兒子爭產案件。
最經典的爭產案,當然是龔如心與其家翁王廷歆的千億元爭產案,案件始於1997年,到2005年在終審法院作出終極判決,龔如心上訴得直,可以取得遺產。
但到2007年龔如心便因病逝世,之後風水師陳振聰聲稱是龔如心遺產唯一受益人,與華懋慈善基金爭逐遺產。陳振聰最終敗訴,要支付巨額訴訟費和面對偽造遺
囑的刑責。
一些本地富豪,即使還健在,家族成員亦已開始進行爭產戰。當中包括已故新鴻基創辦人郭得勝三名兒子,因信託基金股權出現爭拗,賭王何鴻燊的分產風波,南豐
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妻子和女兒的爭產案等。去年上演的恒豐家族成員李建勤與妻子曾昭穎的離婚分產案,女方獲10多億元贍養費。案件披露二人離婚前窮奢極侈的
生活,實在令人矚目。
根據報導,本地有超過一半的億萬富豪家族會出現爭產情況。正如《聖經》箴言所說:「設筵滿屋,大家相爭,不如有塊乾餅,大家相安。」億萬富豪與其留下巨額
財富,令後人互相爭奪,過着窮奢極侈、不善生產的生活;倒不如將大部分身家捐出,幫助有需要的人。這可避免家人日後因爭產而反目,骨肉變成仇人。
林本利 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http://www.livingword.edu.hk)
作者網誌-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