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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針對欣泰電氣買入量居前會員發一對一書面函件

深交所公告的上周市場監管動態顯示,上周深交所針對欣泰電氣股票複牌期間客戶買入量居前的會員,一對一發出書面函件5份,要求相關會員加強針對性風險警示,切實提升風險警示工作效果。 另外,上周深交所繼續對*欣泰、萬科A等股票交易情況進行重點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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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落實從嚴監管 全力維護市場秩序

深交所微博最新發布落實從嚴監管,全力維護市場秩序——深交所貫徹依法從嚴全面監管之二。深交所表示,落實從嚴監管,著力遏制違規減持行為,全力維護市場秩序;加大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力度,圍繞“重點賬戶、重點行為、重點股票、重點時段”四個關鍵重點,強化對市場交易和系統性風險的實時盯盤和預警監測。

詳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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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全鏈條全方位加強監管 加大重組問詢力度

7月26日,深交所發布貫徹依法從嚴全面監管之三,表示落實全面監管,著力提升監管效能,全鏈條全方位加強監管,加大重組問詢力度。針對"虛擬現實"、"石墨烯"、"人工智能"、"PE+上市公司"、資本系或合夥企業入主上市公司等熱點題材,保持高度敏感,督促公司準確、完整地披露具體情況和對公司的影響,並對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揭示,同時細化停牌冷卻、內幕交易核查制度,果斷遏制市場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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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對浙商集團等轉讓嘉凱城控股權發關註函

深交所28日發布關註函,指出嘉凱城控股股東浙商集團和杭鋼集團,在轉讓公司控股權時未履行完之前重組承諾。深交所要求相關方對業績補償承諾等履行保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

2016年4月28日,嘉凱城控股股東浙商集團、杭鋼集團和國大集團與很大地產簽署協議,擬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逾9.5億股,占嘉凱城股份總數的52.78%,轉讓給恒大地產。股份轉讓完成後,浙商集團和杭鋼集團將不再持有股份,僅國大集團持有9.6%的股份。

經查,浙商集團及其重組一致行動人國大集團等和杭鋼集團在2008年對嘉凱城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時曾承諾,重組實施完畢後3個會計年度內,將對上市公司實際盈利小於利潤預測差額給予上市公司等額補償。 且在2014年後對重組承諾有進一步明確。

鑒於本次股份轉讓後,業績承諾的補償方中,僅國大集團將持有嘉凱城9.6%的股份,而前次重組業績承諾尚未履行完畢,深交所要求嘉凱城就相關方如何保證業績補償承諾得到及時、有效履行,是否提供了充足的履約保障等問題作出書面說明,並在8月1日前報送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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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快鹿集團轉讓業祥投資事宜向神開股份發問詢函

深交所28日向神開股份發問詢函,要求神開股份就業祥投資收購該公司股份完成後的12個月內,快鹿集團轉讓業祥投資100%股權的行為是否符合《證券法》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作出說明。

深交所同時要求神開股份就業祥投資擁有的15.004%股份對應的委托表決權的歸屬情況,是否存在法律糾紛,以及此次股權轉讓行為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股東承諾的情形做出說明。

業祥投資於2015年9月8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持有神開股份8.072%的股份,同時擁有15.004%股份對應的委托表決權,成為該公司控股股東。2015年9月14日至9月17日,業祥投資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增持該公司5.001%的股份,業祥投資直接持有該公司股份占比達到13.073%。

2016年7月27日,神開股份披露《第一大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東業祥投資的母公司快鹿集團於2016年7月24日簽訂轉讓協議將業祥投資 100%股權轉讓給君隆資產,轉讓完成後快鹿集團不再持有業祥投資股權,君隆資產通過業祥投資間接持有該公司4,757.7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13.073%,7月26日,業祥投資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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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鵬投資質押天音控股6.26%股份未及時披露 被深交所發監管函

深交所28日對深圳市鼎鵬投資有限公司發監管函,因其質押天音控股6.26%股份,未及時披露。

作為持有天音控股的股東,鼎鵬投資持有其68,531,663股,占其總股本的 7.24%。鼎鵬投資於2016 年 7 月 18 日將所持有的天音控股 60,000,000 股進行了質押,該部分股份占天音控股總股本的 6.26%,但於 7 月 26 日方將該質押事項通知天音控股進行披露。

深交所稱,鼎鵬投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規則》第 2.3 條、第 11.11.4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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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萬科自查是否私泄恒大購股信息

深交所就昨日恒大買入萬科股票一事向萬科發布關註函。深交所關註問題主要為:1、要求萬科自查是否私下泄露恒大擁有萬科股份權益的信息;2、要求恒大說明是否存在利用不實言論交易萬科股票;3、要求恒大說明與萬科今年一季度列示的前十大股東是否存在一致行動人關系。

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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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周對*欣泰、萬科交易進行重點監控

深交所8日晚間消息,上周深交所對*欣泰、萬科A等股票交易情況進行了重點監控。對*欣泰股票客戶買入量較大的一家會員,發出書面函件;對風險警示工作要求落實不到位的兩家會員,采取約見談話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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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四川雙馬股份轉讓事宜發問詢函

深交所10日對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問詢函,要求雙馬進一步披露受讓方具體情況、相關資產出售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以及轉讓協議是否違背LCOHC部分持股限售承諾等信息。

四川雙馬8月2日發布重組進展公告,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拉法基中國與天津賽克環企管理中心簽署了股份轉讓框架協議。

深交所要求四川雙馬,請進一步補充說明受讓方具體情況,包括不限於各類合夥人及出資份額情況、資金來源、主要協議、存續期、產權控制關系及實際控制人情況、是否存在結構化安排以及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權穩定的措施。

此前有媒體查閱工商資料顯示,天津賽克作為有限合夥企業,成立於2016年3月7日,和諧天明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GP和股東,另一名股東是北京和諧超越投資中心。而和諧天明成立於2015年2月,法人是知名創投大佬、IDG資本熊曉鴿,股東是林棟梁、牛奎光、王靜波、滿建勇、楊飛,也全部來自IDG資本。

深交所並要求雙馬進一步披露相關資產出售安排是否將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交易的履約條件、涉及的審議程序或報批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你公司未來經營業務等方面具體影響、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障措施,並充分揭示交易不確定性的風險。《框架協議》約定了行權價格定價安排是否具備相應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侵害中小股東利益安排。

深交所還指出,拉法基中國通過LCOHO持有的四川雙馬430,404,742股股份截止目前仍處於限售狀態。此前公司公告卻顯示,轉讓涉及的全部可轉讓股份約占55.93%股份。LCOHC持有雙馬的17.55%股份在2015年4月8日取得,承諾在36個月內將不以仸何方式轉讓,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證券市場公開轉讓或通過協議方式轉讓。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關方對《框架協議》中約定的LCOHC期權是否違背了上述不以任何方式轉讓相關股份的承諾,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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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對ST亞太和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

深交所11日晚發布公告,對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亞太實業存在虛增持股企業濟南固鍀凈利潤,虛增虛減控股子公司同創嘉業營業收入等會計處理不當等事項。

公告全文如下:

經查明,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亞太實業”)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濟南固鍀電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固鍀)系亞太實業的投資持股企業。2012年及2013年濟南固鍀先後錯誤確認、沖減質量索賠款5,355,085.00元(原幣金額為85萬美元)。濟南固鍀會計處理不當導致公司虛減2012年凈利潤2,570,440.80元、虛增2013年凈利潤2,570,440.80元(未考慮所得稅因素),分別占公司2012年度更正前經審計凈利潤的227.48%、2013年度更正前經審計凈利潤的97.87%。

二、2013年12月31日,公司擬轉讓濟南固鍀電子器件有限公司21%股權,定價依據為截至2012年底濟南固鍀股權的賬面價值20,017,561.21元。但公司未能於2013年底根據前述定價依據對所持該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導致公司2013年凈利潤虛增2,377,904.37元(未考慮所得稅因素),占公司2013年度更正前經審計凈利潤的90.54%。

三、蘭州同創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創嘉業)是公司持股84.16%的控股子公司,同創嘉業未按公司披露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準則確認房產銷售收入,導致同創嘉業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9,714,582.00元、41,226,983.00元、11,230,060.00元、21,196,123.70元,導致同創嘉業2013年虛減營業收入9,890,010.00元。合並報表後,導致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9,714,582.00元、41,226,983.00元、11,230,060.00元、21,196,123.70元,占公司當期更正前營業收入的100%、100%、23.16%、61.75%,導致公司2013年虛減營業收入9,890,010.00元,占更正前當期營業收入的43.97%。

四、天津綠源生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綠源”)破產前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為已破產終結的天津綠源提供連帶擔保責任的交通銀行的銀行借款19,800,000.00元、中國農業銀行的銀行借款44,800,000.00元均已逾期且涉及司法訴訟。2008年,公司為上述事項計提預計負債20,000,000.00元。2014年5月16日,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裁定天津綠源破產程序終結,根據該民事裁定書,交通銀行未清償金額為13,801,813.63元,中國農業銀行未清償金額為34,639,308.46元。以上兩貸款合計未清償金額為48,441,122.09元。2014年,公司未根據前述判決計提預計負債28,441,122.09元,導致2014年虛增利潤28,441,122.09元(未考慮所得稅因素)。

五、公司於2016年1月29日發布2015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報告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40-60萬元,201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年度報告顯示其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1159.37萬元,但公司未及時對其業績預告做出修正。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3.3條的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龔成輝、時任財務總監張芳霞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和《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時任董事陳罡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和《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時任財務總監王金玉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時任董事會秘書馬世虎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和第3.2.2條和《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2條、第3.1.5條和第3.2.2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以及第19.3條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第四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二、對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龔成輝、時任財務總監張芳霞、王金玉、時任董事會秘書馬世虎、時任董事陳罡予以公開譴責。

對於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布。

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所作出的上述公開譴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向本所申請複核。複核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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