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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慕冰: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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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易财经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今日在2015陆家嘴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在大局稳定、总体向好的背景下,银行业也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需要积极主动做好应对。

一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对银行业发展战略的挑战。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仍处于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缺乏新的增长动力;国内经济也面临下行压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出现差异性变化,需要银行根据自身竞争优势和业务定位找准发展方向。

二是全面深化改革对银行业应变能力的挑战。随着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正式推出等改革不断深化,银行业经营的制度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做大规模吃利差的发展模式变得越来越难以持续,需要银行顺应改革潮流稳妥推进转型。

三是产业结构调整对银行业风控能力的挑战。产业结构调整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从长远来看,有助于银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和利润源,但短期内可能引发局部不良贷款上升,加大风险防控压力,需要银行正确把握发展重点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是金融业态演变对银行业创新能力的挑战。一方面,传统金融创新步伐加快,跨市场产品、民间借贷、影子银行等比较活跃,融资渠道多元化趋势进一步显现;另一方面,P2P贷款、众筹融资、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迅速崛起,需要银行立足于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开拓创新。

周慕冰表示,这些风险和挑战对银行业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近期银行业风险暴露持续增多,利润增速快速放缓。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经连续14个季度上升;净利润同比增速已从去年的10.5%进一步降至4%以下。

他指出,下一步,要坚持用好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目 前中国经济体系中的资金存量非常巨大,但资金供需中仍然存在结构性问题,一些资金的使用效率偏低,导致资金面“总量多、流量少”。要改变这一局面,既要用 好增量,优化新增贷款投向,又要大力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要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 资产,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通过回收再贷、贷款重组,以及发放并购贷款等推动低效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充 分盘活沉淀在低效领域的信贷资源。

周慕冰还表示,银行业还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释放活力与效率。一是继续推动扩 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推进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村镇银行设立实现常态化,成熟一家,设立一家,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多 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银行业机构体系。二是继续推进银行开展事业部制、子公司制、专营部门制等改革,推动管理模式、商业模式、服务模式和绩效考核模式的 深度转型,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监管服务,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发言实录:

尊敬的杨雄市长,肖钢主席,项俊波主席,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探讨关于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 的一些看法。银行业与实体经济是相互依存、同生共荣的关系,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是银行业的天然职责。当前,银行业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坚持主动适应经 济发展新常态,统筹谋划推进改革开放,多策并举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一,银行业改革开放取得积极进展,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

二是银行业务治理体系改革成效明显。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决策科学性和制衡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在巩固信贷风险管控 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覆盖非信贷和表外资产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各主要商业银行均已建立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和理财业务事业部,业务治理的针对性和规 范性进一步增强;信托业保障基金和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行业组织正式设立,行业自律和自我救助能力进一步强化。

三是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新进展。目前,三家政策性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均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将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更加有效 的作用。开发银行组建住宅金融事业部,进一步加大了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继续发挥在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特殊功能和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积极服务“三农”,特别是支持粮棉油收储、农业开发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地方开展水利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

四是银行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去年9月,银监会修订出台了新的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遵循中外一致原则,调整了外资银行准入条件;以准入前国民 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进一步扩大对港澳银行业的开放。全面探索上海自贸区银行业改革开放新举措,截至2015年5月末,扩区后的上海自贸区共设有41家法 人机构,营业性网点超过300家。此外,积极推进广东、天津、福建三个新设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信贷增长保持合理水平,有效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年初以来,银行 业贷款持续较快增长,今年1-5月,在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少增1万亿元的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0%,比年初提高0.3个 百分点;人民币贷款比年初增加5.29万亿元,同比多增7830亿元。与此同时,存量贷款也在不断优化。银行业通过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处置、信贷资产转让、 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盘活沉淀的信贷资源,有效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

二是大力保障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银行业积极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实施,制定了支持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综合服 务方案;进一步加大对铁路、公路、重大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根据战略定位和业务特征,着力为企业“走出 去”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三是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一方面,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技术改造等环节的信贷支持和服 务;严格落实《绿色信贷指引》,积极构建绿色信贷监测统计、考核评价体系等长效机制,有效促进了节能环保行业发展。2014年末,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 余额约6万亿元,同比增长15.7%,贷款所支持的项目预计年节约标准煤1.7亿吨,形成二氧化碳减排约4亿吨。另一方面,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 产业。创新科技创业企业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科技支行和与外部创业投资机构合作,研究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贷联 动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四是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2014年9月和2015年3月,银监会联合人民银行、住建部根据市场发展态势,两次调整房地产金融服务政策,支持居民 家庭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房的贷款需求。目前,房地产贷款保持较快增长,一季度末,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7.6%,比各项贷款增速高3.6个百分 点,其中首套房贷款比重约九成。

五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三农”倾斜。将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由以往 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引导金融资源惠及更多小微企业。推进“三农”金融服务长效 机制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体系,努力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截至2015年5月末,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 实现“三个不低于”: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7万亿元,同比增长15.8%;贷款户数与申贷获得率均高于上年同期。涉农贷款余额24.8万亿元,同比 增长11.9%。目前,全国58.9万个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占比达92%。

二,银行业保持稳健运行,但也面临风险与挑战。

在着力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银行业始终坚持防范风险不松动,切实做到“强服务、防风险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目前,银行业经营发展保持稳健态势,银行业各 项经营管理和风险监管指标稳步向好,资产负债平稳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损失吸收和风险抵御能力不断增强。截至5月底,银行业总资产达到180万亿元, 同比增长13.0%;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3万亿元,增长10.8%。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39%,保持在较低水平。资本回报率和资产回报 率分别达到17.8%和1.29%;成本收入比为26.7%,比年初下降4.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保持在212%的较高水平;资本净额达11.8万亿 元,资本充足率为13.13%,同比增加1个百分点。银行业监管有效性持续增强。在完善分类监管、加强并表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箱,出台了商 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等一系列既切合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规则。批准六家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优先股等新型资本补充工具顺利推出。有针对性组 织开展负债业务、表外业务、信托业务、信息安全等一系列现场检查,提升检查精确度,及时发现和堵住了一批漏洞。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果断取缔了部分非法金融组织,监管的有效性持续增强。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大局稳定、总体向好的背景下,银行业也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需要积极主动做好应对。一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对银行业发 展战略的挑战。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仍处于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缺乏新的增长动力;国内经济也面临下行压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出现差异性变 化,需要银行根据自身竞争优势和业务定位找准发展方向。二是全面深化改革对银行业应变能力的挑战。随着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正式推出等改革不 断深化,银行业经营的制度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做大规模吃利差的发展模式变得越来越难以持续,需要银行顺应改革潮流稳妥推进转型。三是产业结构调整对银 行业风控能力的挑战。产业结构调整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从长远来看,有助于银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和利润源,但短期内可能引 发局部不良贷款上升,加大风险防控压力,需要银行正确把握发展重点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四是金融业态演变对银行业创新能力的挑战。一方面,传统金融创新步伐 加快,跨市场产品、民间借贷、影子银行等比较活跃,融资渠道多元化趋势进一步显现;另一方面,P2P贷款、众筹融资、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迅速崛 起,需要银行立足于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开拓创新。

这些风险和挑战对银行业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近期银行业风险暴露持续增多,利润增速快速放缓。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经连续14个季度上升;净利润同比增速已从去年的10.5%进一步降至4%以下。

三,主动适应新常态,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下一阶段,银行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积极促进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主要抓好五个并重:

一是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并重。立足于实体经济的有效需求,在继续保持合理贷款增速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大力推行绿色 信贷,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能效项目。加快业务模式、机制、流程和产品创新,提供更多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求、更多与“互 联网+”时代特征相契合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二是坚持支持重点领域与支持薄弱环节并重。一方面,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重点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支持“三大战略”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支持民生、交通、农 业、网络、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消费、旅游休闲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教育文化体育消费等重点消费领域 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务实合作。继续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民生金融业务,促进金融与 互联网融合创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三是坚持用好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目前我国经济体系中的资金存量非常巨大,但资金供需中仍然存在结构性问题,一些资金的使用效率偏低,导致资金面“总量 多、流量少”。要改变这一局面,既要用好增量,优化新增贷款投向,又要大力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要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积极采 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资产,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通过回收再贷、贷款重组,以及发放并购 贷款等推动低效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充分盘活沉淀在低效领域的信贷资源。

四是坚持解决融资难与融资贵并重。针对企业反映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去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十条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银监 会就改善续贷管理、清理规范收费等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目前,社会整体融资利率略有降低,但相对于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仍然偏高,银行业将继续抓好既有政 策的落地实施,协调推进融资难和融资贵两个问题的解决。一是继续落实好解决倒贷问题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有效解决企业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二是加强存贷款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准确反映每笔贷 款的管理成本、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继续严格落实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等“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三是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对于不服务只收费 的,坚决取消并查处;对于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对于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一 律取消。银行业正在对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严格督查,深入查摆问题,边查边纠。对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良好实践,加强总结、宣 传和推广普及。

五是坚持支持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并重。银行业要高度关注经济新常态和金融市场化改革中金融风险变化的规律和特征,将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到业务拓展阶段, 切实加强各类风险防控,努力做到防范信用风险与防范流动性风险相结合、防范表内风险与防范表外风险相结合、防范自身风险与防范传染性风险相结合、防范单体 机构风险与防范整体风险相结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质效的金融服务。

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银行业还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释放活力与效率。一是继续推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推进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村镇 银行设立实现常态化,成熟一家,设立一家,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银行业机构体系。二是继续推进银行 开展事业部制、子公司制、专营部门制等改革,推动管理模式、商业模式、服务模式和绩效考核模式的深度转型,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继续推进简政放 权,优化监管服务,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在经济新常态和深化金融改革的背景下,银行业挑战和机遇并存,相信只要我们把握好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这个底线,与时俱进地推进改革创新,就一定能为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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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政策推進“快馬加鞭”下半年仍存驚喜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7362.html

上海自貿區政策推進“快馬加鞭”下半年仍存驚喜

一財網 薛皎 2015-06-25 23:41:00

分析人士指出,借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今年評估SDR(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的契機,我國正在加速資本項目開放,而上海自貿區本著一貫的“先行先試”特點,有望引領資本項目開放新格局。

今年以來,上海自貿區擴容以及各項新政密集發布,為企業與金融機構帶來更多發展機遇,也讓市場對自貿區接下來的改革與創新滿懷期待。

分析人士指出,借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今年評估SDR(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的契機,我國正在加速資本項目開放,而上海自貿區本著一貫的“先行先試”特點,有望引領資本項目開放新格局。同時,開展合格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業務(QDII2)試點可期,都為下半年自貿區的進一步開放打開想象空間。

“金改49條”重磅來襲 QDII2終將落地

近日,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浦東新區區長孫繼偉表示,支持上海自貿區金融開放創新的49條(下稱“金改49條”)將很快出臺,這也意味著新一輪上海自貿區金改將很快啟動。

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副主任簡大年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金改49條”的核心,是要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質的突破。“相對於其他幾個自貿區,上海自貿區的金改措施,會具有很大的領先性和突破性。”

此外,他還透露,即將推出的“金改49條”會包含備受市場關註的QDII2相關政策。

QDII2被看作是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升級版。在人民幣資本管控下,通過QDII2可以有控制地允許境內個人投資者投資境外資本市場,與之相比,QDII只有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並且門檻較高,主要參與投資港股基金、黃金等產品。

市場普遍認為,一旦QDII2落地,個人的投資範圍將得到極大拓展,更有利於捕捉境外投資機會。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張新此前表示,目前中國居民存款高達54萬億元,個人投資者對於全球資產配置的願望與需求非常強烈,開展個人境外投資業務試點,正是順應這一需求的具體舉措。

匯豐銀行(HSBC)中國證券策略總監孫瑜對《第一次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目前中國居民在進行全球資產配置時,由於資本項限制以及對本地市場的偏好,大量資金滯留在A股市場,容易形成羊群效應,造成市場的急漲急跌。當QDII2開通後,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例如在中國內地、香港地區兩地實現基金產品的互認來引導投資者更有信心地走出去。”

數據顯示,目前中國香港市場有股票基金約1000個,債券基金400個,貨幣基金100個。孫瑜認為,“如果允許這些基金到內地銷售,內地、香港地區兩地基金產品互認,資金可以更加便利地配置到香港市場。就相當於QDII2讓個人投資者的錢有了走出去的方法,如果再有人給你提供‘船’出海,效率會大幅提高。”

此外,值得註意的是,QDII2的推出也有利於境外投資的透明化。某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一些國內投資者普遍存在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進行境外投資,這不利於監管的實施。“5萬美元的個人換匯額度應該用於商品消費,但目前很多內地人通過香港的互聯網券商換匯炒港股。”

拭目以待更多改革舉措

簡大年表示,接下來上海自貿區將迎來又一波的改革支持舉措出臺,主要是配合自貿區擴區以及自貿區由一變四之後進入新的發展階段而推出的,包括外匯、海關等部門的支持舉措。

在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方面,張新表示,爭取在自貿區將大部分不可兌換項目和部分可兌換項目,特別是有關資本貨幣市場與個人有關的項目轉換為可兌換項目。對風險較大的項目,嘗試開展限額內可兌換試點。

此外,加快推進外匯體制改革。實施外匯“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進一步簡化外匯行政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繼續深化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和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推進特許兌換業務創新,探索對銀行由“規則監管”向“原則監管”轉變。

張新提出要全面推動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對外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在區內設立自擔風險的金融機構。放寬外資進入金融服務業的投資限制,逐步擴大外資持股比例。支持建立包括黃金、外匯、證券、期貨、原油等在內的面向自貿試驗區和國際的交易、清算、結算平臺。

在推進人民幣跨境雙向使用領域,要更好的配合“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布局,實行貿易、實體投資與金融投資三者並重,大力支持資本和人民幣走出去,拓寬境外人民幣的投資回流渠道,加快人民幣國際化步伐,提高人民幣跨境收支占本外幣跨境收支中的比例。支持境內企業以人民幣對外貸款和投資,便利個人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開展。加快建立跨境人民幣支付清算系統。

編輯:呂值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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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推進互聯網+行動意見 含11重點領域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40655.html

國務院印發推進互聯網+行動意見 含11重點領域

中國政府網 2015-07-04 11:35:00

為加快推動互聯網與各領域深入融合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作用,現就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提出以下意見。

國發 〔2015〕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在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互聯網與各領域的融合發展具有廣闊前景和無限潛力,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正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著戰略性和全局性的影響。積極發揮我國互聯網已經形成的比較優勢,把握機遇,增強信心,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有利於重塑創新體系、激發創新活力、培育新興業態和創新公共服務模式,對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實現中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在互聯網技術、產業、應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已具備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的堅實基礎,但也存在傳統企業運用互聯網的意識和能力不足、互聯網企業對傳統產業理解不夠深入、新業態發展面臨體制機制障礙、跨界融合型人才嚴重匱乏等問題,亟待加以解決。為加快推動互聯網與各領域深入融合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作用,現就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提出以下意見。

一、行動要求

(一)總體思路。

順應世界“互聯網+”發展趨勢,充分發揮我國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推動互聯網由消費領域向生產領域拓展,加速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增強各行業創新能力,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堅持改革創新和市場需求導向,突出企業的主體作用,大力拓展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融合的廣度和深度。著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釋放發展潛力和活力;著力做優存量,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著力做大增量,培育新興業態,打造新的增長點;著力創新政府服務模式,夯實網絡發展基礎,營造安全網絡環境,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開放共享。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將互聯網作為生產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臺,最大限度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形成以開放、共享為特征的經濟社會運行新模式。

堅持融合創新。鼓勵傳統產業樹立互聯網思維,積極與“互聯網+”相結合。推動互聯網向經濟社會各領域加速滲透,以融合促創新,最大程度匯聚各類市場要素的創新力量,推動融合性新興產業成為經濟發展新動力和新支柱。

堅持變革轉型。充分發揮互聯網在促進產業升級以及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中的平臺作用,引導要素資源向實體經濟集聚,推動生產方式和發展模式變革。創新網絡化公共服務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堅持引領跨越。鞏固提升我國互聯網發展優勢,加強重點領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聯網融合創新為突破口,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實現跨越式發展。

堅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聯網融合標準規範和法律法規,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和防護,保障網絡安全。建立科學有效的市場監管方式,促進市場有序發展,保護公平競爭,防止形成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

(三)發展目標。

到2018年,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合發展進一步深化,基於互聯網的新業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動力,互聯網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進一步增強,互聯網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手段,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協同互動的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經濟發展進一步提質增效。互聯網在促進制造業、農業、能源、環保等產業轉型升級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勞動生產率進一步提高。基於互聯網的新興業態不斷湧現,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對經濟提質增效的促進作用更加凸顯。

——社會服務進一步便捷普惠。健康醫療、教育、交通等民生領域互聯網應用更加豐富,公共服務更加多元,線上線下結合更加緊密。社會服務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公眾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優質、便捷的服務。

——基礎支撐進一步夯實提升。網絡設施和產業基礎得到有效鞏固加強,應用支撐和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固定寬帶網絡、新一代移動通信網和下一代互聯網加快發展,物聯網、雲計算等新型基礎設施更加完備。人工智能等技術及其產業化能力顯著增強。

——發展環境進一步開放包容。全社會對互聯網融合創新的認識不斷深入,互聯網融合發展面臨的體制機制障礙有效破除,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取得實質性進展,相關標準規範、信用體系和法律法規逐步完善。

到2025年,網絡化、智能化、服務化、協同化的“互聯網+”產業生態體系基本完善,“互聯網+”新經濟形態初步形成,“互聯網+”成為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

二、重點行動

(一)“互聯網+”創業創新。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創新驅動作用,以促進創業創新為重點,推動各類要素資源聚集、開放和共享,大力發展眾創空間、開放式創新等,引導和推動全社會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濃厚氛圍,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1.強化創業創新支撐。鼓勵大型互聯網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利用技術優勢和產業整合能力,向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開放平臺入口、數據信息、計算能力等資源,提供研發工具、經營管理和市場營銷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提高小微企業信息化應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業模式的創業企業。充分利用互聯網基礎條件,完善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集聚創業創新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找得著、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務。

2.積極發展眾創空間。充分發揮互聯網開放創新優勢,調動全社會力量,支持創新工場、創客空間、社會實驗室、智慧小企業創業基地等新型眾創空間發展。充分利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商貿企業集聚區、小微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等現有條件,通過市場化方式構建一批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實施新興產業“雙創”行動,建立一批新興產業“雙創”示範基地,加快發展“互聯網+”創業網絡體系。

3.發展開放式創新。鼓勵各類創新主體充分利用互聯網,把握市場需求導向,加強創新資源共享與合作,促進前沿技術和創新成果及時轉化,構建開放式創新體系。推動各類創業創新扶持政策與互聯網開放平臺聯動協作,為創業團隊和個人開發者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加快發展創業服務業,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引導建立社會各界交流合作的平臺,推動跨區域、跨領域的技術成果轉移和協同創新。

(二)“互聯網+”協同制造。

推動互聯網與制造業融合,提升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加強產業鏈協作,發展基於互聯網的協同制造新模式。在重點領域推進智能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制造和服務型制造,打造一批網絡化協同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形成制造業網絡化產業生態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牽頭)

1.大力發展智能制造。以智能工廠為發展方向,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範,加快推動雲計算、物聯網、智能工業機器人、增材制造等技術在生產過程中的應用,推進生產裝備智能化升級、工藝流程改造和基礎數據共享。著力在工控系統、智能感知元器件、工業雲平臺、操作系統和工業軟件等核心環節取得突破,加強工業大數據的開發與利用,有效支撐制造業智能化轉型,構建開放、共享、協作的智能制造產業生態。

2.發展大規模個性化定制。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采集並對接用戶個性化需求,推進設計研發、生產制造和供應鏈管理等關鍵環節的柔性化改造,開展基於個性化產品的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互聯網企業整合市場信息,挖掘細分市場需求與發展趨勢,為制造企業開展個性化定制提供決策支撐。

3.提升網絡化協同制造水平。鼓勵制造業骨幹企業通過互聯網與產業鏈各環節緊密協同,促進生產、質量控制和運營管理系統全面互聯,推行眾包設計研發和網絡化制造等新模式。鼓勵有實力的互聯網企業構建網絡化協同制造公共服務平臺,面向細分行業提供雲制造服務,促進創新資源、生產能力、市場需求的集聚與對接,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加快全社會多元化制造資源的有效協同,提高產業鏈資源整合能力。

4.加速制造業服務化轉型。鼓勵制造企業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整合產品全生命周期數據,形成面向生產組織全過程的決策服務信息,為產品優化升級提供數據支撐。鼓勵企業基於互聯網開展故障預警、遠程維護、質量診斷、遠程過程優化等在線增值服務,拓展產品價值空間,實現從制造向“制造+服務”的轉型升級。

(三)“互聯網+”現代農業。

利用互聯網提升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培育一批網絡化、智能化、精細化的現代“種養加”生態農業新模式,形成示範帶動效應,加快完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培育多樣化農業互聯網管理服務模式,逐步建立農副產品、農資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促進農業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等負責)

1.構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鼓勵互聯網企業建立農業服務平臺,支撐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加強產銷銜接,實現農業生產由生產導向向消費導向轉變。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科技化、組織化和精細化水平,推進農業生產流通銷售方式變革和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和增值空間。規範用好農村土地流轉公共服務平臺,提升土地流轉透明度,保障農民權益。

2.發展精準化生產方式。推廣成熟可複制的農業物聯網應用模式。在基礎較好的領域和地區,普及基於環境感知、實時監測、自動控制的網絡化農業環境監測系統。在大宗農產品規模生產區域,構建天地一體的農業物聯網測控體系,實施智能節水灌溉、測土配方施肥、農機定位耕種等精準化作業。在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和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基地,推動飼料精準投放、疾病自動診斷、廢棄物自動回收等智能設備的應用普及和互聯互通。

3.提升網絡化服務水平。深入推進信息進村入戶試點,鼓勵通過移動互聯網為農民提供政策、市場、科技、保險等生產生活信息服務。支持互聯網企業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合作,綜合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農業信息監測體系,為災害預警、耕地質量監測、重大動植物疫情防控、市場波動預測、經營科學決策等提供服務。

4.完善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充分利用現有互聯網資源,構建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務平臺,推進制度標準建設,建立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支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利用互聯網技術,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精細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動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在生產加工和流通銷售各環節的推廣應用,強化上下遊追溯體系對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斷擴大追溯體系覆蓋面,實現農副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可追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四)“互聯網+”智慧能源。

通過互聯網促進能源系統扁平化,推進能源生產與消費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節能減排。加強分布式能源網絡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進能源利用結構優化。加快發電設施、用電設施和電網智能化改造,提高電力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1.推進能源生產智能化。建立能源生產運行的監測、管理和調度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加強能源產業鏈上下遊企業的信息對接和生產消費智能化,支撐電廠和電網協調運行,促進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協同發電。鼓勵能源企業運用大數據技術對設備狀態、電能負載等數據進行分析挖掘與預測,開展精準調度、故障判斷和預測性維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穩定運行水平。

2.建設分布式能源網絡。建設以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多能源協調互補的能源互聯網。突破分布式發電、儲能、智能微網、主動配電網等關鍵技術,構建智能化電力運行監測、管理技術平臺,使電力設備和用電終端基於互聯網進行雙向通信和智能調控,實現分布式電源的及時有效接入,逐步建成開放共享的能源網絡。

3.探索能源消費新模式。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服務區域試點,推進以智能電網為配送平臺,以電子商務為交易平臺,融合儲能設施、物聯網、智能用電設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聯網金融等衍生服務於一體的綠色能源網絡發展,實現綠色電力的點到點交易及實時配送和補貼結算。進一步加強能源生產和消費協調匹配,推進電動汽車、港口岸電等電能替代技術的應用,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基於分布式能源網絡,發展用戶端智能化用能、能源共享經濟和能源自由交易,促進能源消費生態體系建設。

4.發展基於電網的通信設施和新型業務。推進電力光纖到戶工程,完善能源互聯網信息通信系統。統籌部署電網和通信網深度融合的網絡基礎設施,實現同纜傳輸、共建共享,避免重複建設。鼓勵依托智能電網發展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業務。

(五)“互聯網+”普惠金融。

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全面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勵互聯網與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的融合創新,為大眾提供豐富、安全、便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不同層次實體經濟的投融資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型企業。(人民銀行[微博]、銀監會、證監會[微博]、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探索推進互聯網金融雲服務平臺建設。探索互聯網企業構建互聯網金融雲服務平臺。在保證技術成熟和業務安全的基礎上,支持金融企業與雲計算技術提供商合作開展金融公共雲服務,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精準化的金融產品。支持銀行、證券、保險企業穩妥實施系統架構轉型,鼓勵探索利用雲服務平臺開展金融核心業務,提供基於金融雲服務平臺的信用、認證、接口等公共服務。

2.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拓寬服務覆蓋面。鼓勵各金融機構利用雲計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在更廣泛地區提供便利的存貸款、支付結算、信用中介平臺等金融服務,拓寬普惠金融服務範圍,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效支撐。支持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開展網絡借貸、網絡證券、網絡保險、互聯網基金銷售等業務。擴大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試點,充分發揮保險業在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中的作用。推動金融集成電路卡(IC卡)全面應用,提升電子現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發揮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臺(MTPS)的作用,積極推動商業銀行開展移動金融創新應用,促進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公共服務等領域的規模應用。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借助互聯網技術發展消費信貸業務,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金融租賃業務。

3.積極拓展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的深度和廣度。鼓勵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提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創新型企業和個人的投融資需求。規範發展網絡借貸和互聯網消費信貸業務,探索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積極引導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於互聯網金融企業。利用大數據發展市場化個人征信業務,加快網絡征信和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和投資者保護,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改進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提高金融服務安全性,有效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及其外溢效應。

(六)“互聯網+”益民服務。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高效、便捷優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務消費成本。大力發展以互聯網為載體、線上線下互動的新興消費,加快發展基於互聯網的醫療、健康、養老、教育、旅遊、社會保障等新興服務,創新政府服務模式,提升政府科學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旅遊局、網信辦、信訪局等負責)

1.創新政府網絡化管理和服務。加快互聯網與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促進公共服務創新供給和服務資源整合,構建面向公眾的一體化在線公共服務體系。積極探索公眾參與的網絡化社會管理服務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應用平臺等,加快推進政務新媒體發展建設,加強政府與公眾的溝通交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和公共政策制定的響應速度,提升政府科學決策能力和社會治理水平,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深入推進網上信訪,提高信訪工作質量、效率和公信力。鼓勵政府和互聯網企業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探索開展一批社會治理互聯網應用試點,打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數據壁壘,利用大數據分析手段,提升各級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加強對“互聯網+”行動的宣傳,提高公眾參與度。

2.發展便民服務新業態。發展體驗經濟,支持實體零售商綜合利用網上商店、移動支付、智能試衣等新技術,打造體驗式購物模式。發展社區經濟,在餐飲、娛樂、家政等領域培育線上線下結合的社區服務新模式。發展共享經濟,規範發展網絡約租車,積極推廣在線租房等新業態,著力破除準入門檻高、服務規範難、個人征信缺失等瓶頸制約。發展基於互聯網的文化、媒體和旅遊等服務,培育形式多樣的新型業態。積極推廣基於移動互聯網入口的城市服務,開展網上社保辦理、個人社保權益查詢、跨地區醫保結算等互聯網應用,讓老百姓(58.83, -3.67, -5.87%)足不出戶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務。

3.推廣在線醫療衛生新模式。發展基於互聯網的醫療衛生服務,支持第三方機構構建醫學影像、健康檔案、檢驗報告、電子病歷等醫療信息共享服務平臺,逐步建立跨醫院的醫療數據共享交換標準體系。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提供在線預約診療、候診提醒、劃價繳費、診療報告查詢、藥品配送等便捷服務。引導醫療機構面向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開展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鼓勵互聯網企業與醫療機構合作建立醫療網絡信息平臺,加強區域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能力。積極探索互聯網延伸醫囑、電子處方等網絡醫療健康服務應用。鼓勵有資質的醫學檢驗機構、醫療服務機構聯合互聯網企業,發展基因檢測、疾病預防等健康服務模式。

4.促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支持智能健康產品創新和應用,推廣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鼓勵健康服務機構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搭建公共信息平臺,提供長期跟蹤、預測預警的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發展第三方在線健康市場調查、咨詢評價、預防管理等應用服務,提升規範化和專業化運營水平。依托現有互聯網資源和社會力量,以社區為基礎,搭建養老信息服務網絡平臺,提供護理看護、健康管理、康複照料等居家養老服務。鼓勵養老服務機構應用基於移動互聯網的便攜式體檢、緊急呼叫監控等設備,提高養老服務水平。

5.探索新型教育服務供給方式。鼓勵互聯網企業與社會教育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開發數字教育資源,提供網絡化教育服務。鼓勵學校利用數字教育資源及教育服務平臺,逐步探索網絡化教育新模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促進教育公平。鼓勵學校通過與互聯網企業合作等方式,對接線上線下教育資源,探索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務提供新方式。推動開展學歷教育在線課程資源共享,推廣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等網絡學習模式,探索建立網絡學習學分認定與學分轉換等制度,加快推動高等教育服務模式變革。

(七)“互聯網+”高效物流。

加快建設跨行業、跨區域的物流信息服務平臺,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對接和使用效率。鼓勵大數據、雲計算在物流領域的應用,建設智能倉儲體系,優化物流運作流程,提升物流倉儲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和運轉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交通運輸部、網信辦等負責)

1.構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體系。發揮互聯網信息集聚優勢,聚合各類物流信息資源,鼓勵骨幹物流企業和第三方機構搭建面向社會的物流信息服務平臺,整合倉儲、運輸和配送信息,開展物流全程監測、預警,提高物流安全、環保和誠信水平,統籌優化社會物流資源配置。構建互通省際、下達市縣、兼顧鄉村的物流信息互聯網絡,建立各類可開放數據的對接機制,加快完善物流信息交換開放標準體系,在更廣範圍促進物流信息充分共享與互聯互通。

2.建設深度感知智能倉儲系統。在各級倉儲單元積極推廣應用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等物聯網感知技術和大數據技術,實現倉儲設施與貨物的實時跟蹤、網絡化管理以及庫存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貨物調度效率。鼓勵應用智能化物流裝備提升倉儲、運輸、分揀、包裝等作業效率,提高各類複雜訂單的出貨處理能力,緩解貨物囤積停滯瓶頸制約,提升倉儲運管水平和效率。

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調配體系。加快推進貨運車聯網與物流園區、倉儲設施、配送網點等信息互聯,促進人員、貨源、車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貨車空駛率,提高配送效率。鼓勵發展社區自提櫃、冷鏈儲藏櫃、代收服務點等新型社區化配送模式,結合構建物流信息互聯網絡,加快推進縣到村的物流配送網絡和村級配送網點建設,解決物流配送“最後一公里”問題。

(八)“互聯網+”電子商務。

鞏固和增強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領先優勢,大力發展農村電商、行業電商和跨境電商,進一步擴大電子商務發展空間。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的融合不斷深化,網絡化生產、流通、消費更加普及,標準規範、公共服務等支撐環境基本完善。(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1.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產品、農資批發市場對接電商平臺,積極發展以銷定產模式。完善農村電子商務配送及綜合服務網絡,著力解決農副產品標準化、物流標準化、冷鏈倉儲建設等關鍵問題,發展農產品個性化定制服務。開展生鮮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電子商務試點,促進農業大宗商品電子商務發展。

2.大力發展行業電子商務。鼓勵能源、化工、鋼鐵、電子、輕紡、醫藥等行業企業,積極利用電子商務平臺優化采購、分銷體系,提升企業經營效率。推動各類專業市場線上轉型,引導傳統商貿流通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整合資源,積極向供應鏈協同平臺轉型。鼓勵生產制造企業面向個性化、定制化消費需求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支持設備制造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融資租賃服務,鼓勵中小微企業擴大電子商務應用。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大力推廣電子招標投標。

3.推動電子商務應用創新。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的大數據資源,提升企業精準營銷能力,激發市場消費需求。建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追溯機制,建設電子商務售後服務質量檢測雲平臺,完善互聯網質量信息公共服務體系,解決消費者維權難、退貨難、產品責任追溯難等問題。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積極探索處方藥電子商務銷售和監管模式創新。鼓勵企業利用移動社交、新媒體等新渠道,發展社交電商、“粉絲”經濟等網絡營銷新模式。

4.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鼓勵各類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商發展,完善跨境物流體系,拓展全球經貿合作。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創新跨境權益保障機制,利用合格評定手段,推進國際互認。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管理,促進信息網絡暢通、跨境物流便捷、支付及結匯無障礙、稅收規範便利、市場及貿易規則互認互通。

(九)“互聯網+”便捷交通。

加快互聯網與交通運輸領域的深度融合,通過基礎設施、運輸工具、運行信息等互聯網化,推進基於互聯網平臺的便捷化交通運輸服務發展,顯著提高交通運輸資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細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運輸行業服務品質和科學治理能力。(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共同牽頭)

1.提升交通運輸服務品質。推動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企業將服務性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鼓勵互聯網平臺為社會公眾提供實時交通運行狀態查詢、出行路線規劃、網上購票、智能停車等服務,推進基於互聯網平臺的多種出行方式信息服務對接和一站式服務。加快完善汽車健康檔案、維修診斷和服務質量信息服務平臺建設。

2.推進交通運輸資源在線集成。利用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技術,進一步加強對公路、鐵路、民航、港口等交通運輸網絡關鍵設施運行狀態與通行信息的采集。推動跨地域、跨類型交通運輸信息互聯互通,推廣船聯網、車聯網等智能化技術應用,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運輸感知體系,提高基礎設施、運輸工具、運行信息等要素資源的在線化水平,全面支撐故障預警、運行維護以及調度智能化。

3.增強交通運輸科學治理能力。強化交通運輸信息共享,利用大數據平臺挖掘分析人口遷徙規律、公眾出行需求、樞紐客流規模、車輛船舶行駛特征等,為優化交通運輸設施規劃與建設、安全運行控制、交通運輸管理決策提供支撐。利用互聯網加強對交通運輸違章違規行為的智能化監管,不斷提高交通運輸治理能力。

(十)“互聯網+”綠色生態。

推動互聯網與生態文明建設深度融合,完善汙染物監測及信息發布系統,形成覆蓋主要生態要素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動態監測網絡,實現生態環境數據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充分發揮互聯網在逆向物流回收體系中的平臺作用,促進再生資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動化、透明化,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林業局等負責)

1.加強資源環境動態監測。針對能源、礦產資源、水、大氣、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各類生態要素,充分利用多維地理信息系統、智慧地圖等技術,結合互聯網大數據分析,優化監測站點布局,擴大動態監控範圍,構建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立體監控系統。依托現有互聯網、雲計算平臺,逐步實現各級政府資源環境動態監測信息互聯共享。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和大數據分析。

2.大力發展智慧環保。利用智能監測設備和移動互聯網,完善汙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增加監測汙染物種類,擴大監測範圍,形成全天候、多層次的智能多源感知體系。建立環境信息數據共享機制,統一數據交換標準,推進區域汙染物排放、空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等信息公開,通過互聯網實現面向公眾的在線查詢和定制推送。加強對企業環保信用數據的采集整理,將企業環保信用記錄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完善環境預警和風險監測信息網絡,提升重金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風險防範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

3.完善廢舊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利用物聯網、大數據開展信息采集、數據分析、流向監測,優化逆向物流網點布局。支持利用電子標簽、二維碼等物聯網技術跟蹤電子廢物流向,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搭建城市廢棄物回收平臺,創新再生資源回收模式。加快推進汽車保險信息系統、“以舊換再”管理系統和報廢車管理系統的標準化、規範化和互聯互通,加強廢舊汽車及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信息管理,為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創新和便民服務提供數據支撐。

4.建立廢棄物在線交易系統。鼓勵互聯網企業積極參與各類產業園區廢棄物信息平臺建設,推動現有骨幹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向線上線下結合轉型升級,逐步形成行業性、區域性、全國性的產業廢棄物和再生資源在線交易系統,完善線上信用評價和供應鏈融資體系,開展在線競價,發布價格交易指數,提高穩定供給能力,增強主要再生資源品種的定價權。

(十一)“互聯網+”人工智能。

依托互聯網平臺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創新服務,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術突破,促進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終端、智能汽車、機器人等領域的推廣應用,培育若幹引領全球人工智能發展的骨幹企業和創新團隊,形成創新活躍、開放合作、協同發展的產業生態。(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培育發展人工智能新興產業。建設支撐超大規模深度學習的新型計算集群,構建包括語音、圖像、視頻、地圖等數據的海量訓練資源庫,加強人工智能基礎資源和公共服務等創新平臺建設。進一步推進計算機視覺、智能語音處理、生物特征識別、自然語言理解、智能決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機交互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推動人工智能在智能產品、工業制造等領域規模商用,為產業智能化升級夯實基礎。

2.推進重點領域智能產品創新。鼓勵傳統家居企業與互聯網企業開展集成創新,不斷提升家居產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務能力,創造新的消費市場空間。推動汽車企業與互聯網企業設立跨界交叉的創新平臺,加快智能輔助駕駛、複雜環境感知、車載智能設備等技術產品的研發與應用。支持安防企業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發展和推廣圖像精準識別等大數據分析技術,提升安防產品的智能化服務水平。

3.提升終端產品智能化水平。著力做大高端移動智能終端產品和服務的市場規模,提高移動智能終端核心技術研發及產業化能力。鼓勵企業積極開展差異化細分市場需求分析,大力豐富可穿戴設備的應用服務,提升用戶體驗。推動互聯網技術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識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術在機器人領域的深入應用,大力提升機器人產品在傳感、交互、控制等方面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競爭力。

三、保障支撐

(一)夯實發展基礎。

1.鞏固網絡基礎。加快實施“寬帶中國”戰略,組織實施國家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寬帶網絡光纖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動通信網絡服務能力,促進網間互聯互通,大幅提高網絡訪問速率,有效降低網絡資費,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及偏遠地區寬帶建設和運行維護,使互聯網下沈為各行業、各領域、各區域都能使用,人、機、物泛在互聯的基礎設施。增強北鬥衛星全球服務能力,構建天地一體化互聯網絡。加快下一代互聯網商用部署,加強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地址管理、標識管理與解析,構建未來網絡創新試驗平臺。研究工業互聯網網絡架構體系,構建開放式國家創新試驗驗證平臺。(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微博]、網信辦等負責)

2.強化應用基礎。適應重點行業融合創新發展需求,完善無線傳感網、行業雲及大數據平臺等新型應用基礎設施。實施雲計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雲服務能力,引導行業信息化應用向雲計算平臺遷移,加快內容分發網絡建設,優化數據中心布局。加強物聯網網絡架構研究,組織開展國家物聯網重大應用示範,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跨行業物聯網運營和支撐平臺。(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3.做實產業基礎。著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務器、高端存儲設備、數據庫和中間件等產業薄弱環節的技術瓶頸,加快推進雲操作系統、工業控制實時操作系統、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的研發和應用。大力發展雲計算、大數據等解決方案以及高端傳感器、工控系統、人機交互等軟硬件基礎產品。運用互聯網理念,構建以骨幹企業為核心、產學研用高效整合的技術產業集群,打造國際先進、自主可控的產業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4.保障安全基礎。制定國家信息領域核心技術設備發展時間表和路線圖,提升互聯網安全管理、態勢感知和風險防範能力,加強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實施國家信息安全專項,開展網絡安全應用示範,提高“互聯網+”安全核心技術和產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制度和網絡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加強“互聯網+”關鍵領域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建設完善網絡安全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標準認證和創新能力體系。重視融合帶來的安全風險,完善網絡數據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評議和第三方評估為基礎的數據安全流動認證體系,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二)強化創新驅動。

1.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互聯網+”產業創新網絡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建設跨界交叉領域的創新平臺,並逐步形成創新網絡。鼓勵國家創新平臺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線開放,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網絡化開放力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制定融合標準。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則,引導工業互聯網、智能電網、智慧城市等領域基礎共性標準、關鍵技術標準的研制及推廣。加快與互聯網融合應用的工控系統、智能專用裝備、智能儀表、智能家居、車聯網等細分領域的標準化工作。不斷完善“互聯網+”融合標準體系,同步推進國際國內標準化工作,增強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能源局等負責)

3.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加強融合領域關鍵環節專利導航,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儲備與布局。加快推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在線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鼓勵服務模式創新,提升知識產權服務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強網絡知識產權和專利執法維權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網絡侵權假冒行為。增強全社會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推動建立“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等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知識產權局牽頭)

4.大力發展開源社區。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軟件成果通過互聯網向社會開源。引導教育機構、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發起開源項目,積極參加國際開源項目,支持組建開源社區和開源基金會。鼓勵企業依托互聯網開源模式構建新型生態,促進互聯網開源社區與標準規範、知識產權等機構的對接與合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等負責)

(三)營造寬松環境。

1.構建開放包容環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幹意見》,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的市場準入限制,制定實施各行業互聯網準入負面清單,允許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領域。破除行業壁壘,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在技術、標準、監管等方面充分對接,最大限度減少事前準入限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有序開放電信市場,加快民營資本進入基礎電信業務。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發展改革委、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2.完善信用支撐體系。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臺無縫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加強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資源在線披露和共享,為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企業網上身份認證等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積累的信用數據,對現有征信體系和評測體系進行補充和完善,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有力支撐。(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3.推動數據資源開放。研究出臺國家大數據戰略,顯著提升國家大數據掌控能力。建立國家政府信息開放統一平臺和基礎數據資源庫,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臺政府機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級分類,推進政府和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公眾和小微企業充分挖掘信息資源的商業價值,促進互聯網應用創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辦公廳、網信辦等負責)

4.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針對互聯網與各行業融合發展的新特點,加快“互聯網+”相關立法工作,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現行法規及政策規定。落實加強網絡信息保護和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加快推動制定網絡安全、電子商務、個人信息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等法律法規。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法執行力度,嚴格查處信息領域企業壟斷行為,營造互聯網公平競爭環境。(法制辦、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負責)

(四)拓展海外合作。

1.鼓勵企業抱團出海。結合“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和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互聯網企業聯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率先走出去,通過海外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構建跨境產業鏈體系,增強全球競爭力。(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網信辦等負責)

2.發展全球市場應用。鼓勵“互聯網+”企業整合國內外資源,面向全球提供工業雲、供應鏈管理、大數據分析等網絡服務,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互聯網+”應用平臺。鼓勵互聯網企業積極拓展海外用戶,推出適合不同市場文化的產品和服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3.增強走出去服務能力。充分發揮政府、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及相關中介機構作用,形成支持“互聯網+”企業走出去的合力。鼓勵中介機構為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信息咨詢、法律援助、稅務中介等服務。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與企業共同推廣中國技術和中國標準,以技術標準走出去帶動產品和服務在海外推廣應用。(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五)加強智力建設。

1.加強應用能力培訓。鼓勵地方各級政府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社會提供互聯網知識技能培訓,支持相關研究機構和專家開展“互聯網+”基礎知識和應用培訓。鼓勵傳統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建立信息咨詢、人才交流等合作機制,促進雙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強制造業、農業等領域人才特別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互聯網技能培訓,鼓勵互聯網人才與傳統行業人才雙向流動。(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複合型人才培養。面向“互聯網+”融合發展需求,鼓勵高校根據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能力設置相關專業,註重將國內外前沿研究成果盡快引入相關專業教學中。鼓勵各類學校聘請互聯網領域高級人才作為兼職教師,加強“互聯網+”領域實驗教學。(教育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3.鼓勵聯合培養培訓。實施產學合作專業綜合改革項目,鼓勵校企、院企合作辦學,推進“互聯網+”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深化互聯網領域產教融合,依托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智力資源和研究平臺,建立一批聯合實訓基地。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和院校對接機制,鼓勵企業在院校建立“互聯網+”研發機構和實驗中心。(教育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4.利用全球智力資源。充分利用現有人才引進計劃和鼓勵企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等多種方式,引進和培養一批“互聯網+”領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簽證等制度,形成有利於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勵和保障機制,為引進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條件。支持通過任務外包、產業合作、學術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聯網人才資源。吸引互聯網領域領軍人才、特殊人才、緊缺人才在我國創業創新和從事教學科研等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六)加強引導支持。

1.實施重大工程包。選擇重點領域,加大中央預算內資金投入力度,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分步驟組織實施“互聯網+”重大工程,重點促進以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能源、服務、農業等領域的融合創新,發展壯大新興業態,打造新的產業增長點。(發展改革委牽頭)

2.加大財稅支持。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作用,積極投向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融合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統籌利用現有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臺建設和應用示範等。加大政府部門采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營新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創新風險補償機制,探索“互聯網+”發展的新模式。(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3.完善融資服務。積極發揮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對“互聯網+”的投資引領作用。開展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創新試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關基金投向“互聯網+”,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相關創新型企業的投資。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服務,鼓勵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互聯網+”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開展產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降低創新型、成長型互聯網企業的上市準入門檻,結合證券法修訂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支持處於特定成長階段、發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聯網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與金融服務,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為“互聯網+”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網信辦、開發銀行等負責)

(七)做好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互聯網+”行動實施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切實推動行動的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推進。建立跨領域、跨行業的“互聯網+”行動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支撐。(發展改革委牽頭)

2.開展試點示範。鼓勵開展“互聯網+”試點示範,推進“互聯網+”區域化、鏈條化發展。支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先行先試,積極開展“互聯網+”創新政策試點,破除新興產業行業準入、數據開放、市場監管等方面政策障礙,研究適應新興業態特點的稅收、保險政策,打造“互聯網+”生態體系。(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3.有序推進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作為,完善服務,加強引導,以動態發展的眼光看待“互聯網+”,在實踐中大膽探索拓展,相互借鑒“互聯網+”融合應用成功經驗,促進“互聯網+”新業態、新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提高服務和管理能力。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適合本地的“互聯網+”行動落實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學組織實施,杜絕盲目建設和重複投資,務實有序推進“互聯網+”行動。(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國務院

2015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編輯: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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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暫停再融資 多家上市稱仍按計劃推進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44666.html

證監會暫停再融資 多家上市稱仍按計劃推進

一財網 董來孝康 2015-07-13 18:18:00

證監會暫停再融資審核的消息“不脛而走”,投資者最關註的莫過於,那些正在籌劃或已發布非公開發行事項的上市公司,是否會“中途放棄”進而受到影響。但國新能源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對於公司來說沒有什麽直接影響。

據媒體報道,證監會發行部近日正式決定,首發和再融資均只開反饋會,初審會、發審會均停止。國新能源相關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公司雖然沒有接到證監會的正式通知,但已經知道此事。“會後有非官方通知。”

有業內人士指出,部分再融資項目暫停,對於正籌備或已發布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下稱“非公開發行事項”)的上市公司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

但多家上市公司並沒有打算將其非公開發行事項“束之高閣”。盤江股份相關人士就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坦言,公司的非公開發行事項還是按照計劃推進中。

融資仍依賴銀行貸款

作為“氣化山西”戰略的主力軍企業,國新能源擁有山西省100億立方米天然氣獨家經營權及200億立方米混合燃氣主導運營權,管網覆蓋山西省11市97縣(市、區),2014年營業收入逾55億元。然而,近幾年持續進行大規模資本投資,國新能源主要依賴銀行貸款進行融資,使其資產負債率“水漲船高”。

截止2015年3月31日,國新能源合並資產負債率為81.14%。國新能源坦言:“公司資產負債率較高,償債風險相對較高,為公司的未來持續增長帶來一定障礙。”為此,趕在2014年底,國新能源拋出了非公開發行事項,並獲得臨時股東大會核準,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0.1億元左右,扣除發行費用後9.1億元用於償還銀行貸款、1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一切似乎都在預料之中。證監會在2015年2月同意受理,並於4月底下發審查反饋意見。國新能源則於6月初發布公告,對證監會審查反饋意見進行回複。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6月中旬以來,一直“牛氣沖天”的A股遭遇“黑熊壓境”,從而節節敗退。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據媒體報道,證監會發行部正式決定,首發和再融資均只開反饋會,初審會、發審會均停止。

這對於國新能源來說起碼不是一個“好消息”。截止2015年第一季度末,國新能源的短期借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和長期借款余額合計96.14億元,但貨幣資金只有12.76億元。

當被問及“再融資暫停審核,如何籌措資金償還借款?”時,國新能源相關負責人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公司還是依靠銀行貸款。據悉,截止2015年第一季度末,國新能源擁有近108億元的銀行授信總額,但近98億元的授信額度已使用,大約還剩下10億元授信額度尚未使用。

非公開事項繼續推進

證監會暫停再融資審核的消息“不脛而走”,投資者最關註的莫過於,那些正在籌劃或已發布非公開發行事項的上市公司,是否會“中途放棄”進而受到影響。但國新能源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對於公司來說沒有什麽直接影響。

無獨有偶,自6月9日起便停牌的盤江股份算是“幸運兒”,成功躲過了A股前段時間遭遇“斷崖式”下跌的災難。目前仍處於停牌狀態的盤江股份,正在籌劃非公開發行事項,對擬增資的控股某煤層氣公司項目的盡職調查、審計和評估等工作仍在推進中。

盤江股份相關人士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非公開發行事項還是在按照計劃推進中,至於其它信息還請註意公司發布的公告。

在A股正在下跌的7月3日,齊星鐵塔“逆勢”發布了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事項,擬募集資金不超過63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用於收購北訊電信100%股權及北訊電信專用無線寬帶數據網擴容項目。

齊星鐵塔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公司非公開發行事項仍在如期、正常推進中,至於具體進展如何還不便透露。

據悉,齊星鐵塔的非公開發行事項尚需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及證監會核準。但齊星鐵塔也提醒投資者,能否取得上述批準及核準及取得時間存在不確定性。

在A股企穩回暖的7月11日,長城汽車發布了非公開發行事項,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68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於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年產50萬臺新能源智能變速器項目、年產50萬套新能源汽車電機及電機控制器項目、年產100萬套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項目和智能汽車研發項目。

長城汽車表示,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需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並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後按照相關法規規定的程序予以置換。但也強調,本次非公開發行事項尚需滿足多方審批同意方可完成。“上述批準或核準事宜均為本次非公開發行事項的前提條件。”

本報記者為此致電長城汽車董秘徐輝和證代陳永俊,但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不便接受采訪,只能聯系公司公關部,但長城汽車公關部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一位證券從業人士表示,從目前的公開報道來看,證監會只是停止了再融資的初審會、發審會,但反饋會正常進行,這其實是留了一個可以回旋的余地,最近幾個交易日A股持續反彈,一旦“牛市”穩固,不排除情況發生變化。 

編輯: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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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集團董事長:招行員工持股計劃正在推進中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44521.html

招商局集團董事長:招行員工持股計劃正在推進中

一財網 王子約 2015-07-13 12:55:00

“招商銀行、招商局國際、招商輪船、中集、招商證券、招商地產等,都是滬深兩市中的績優藍籌股。”李建紅稱它們具有良好投資價值,對公司持續給投資者帶來了優厚的回報充滿信心。

中國A股市場蕩氣回腸的救市硝煙仍在,如何保衛“戰果”成為市場最關註的問題。

近日,招商局集團董事長李建紅接受了《第一財經日報》的專訪,在談到國企“自救”增持的保衛戰時,他提到三個有信心,對中國經濟前景有信心,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有信心,對招商系股票的內在價值和股價很有信心。

根據招商銀行(600036.SH)近日發布公告,7月6日至7月10日期間,公司第一大股東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招商局集團,通過其附屬公司增持了公司1.86億股,約占公司A股總股本的0.9%。截至7月10日,招商局集團通過其附屬公司間接持有招商銀行股份比例合計約為20.94%。

李建紅透露,招行在業內推出的員工持股計劃方案已經受到廣泛關註,目前該計劃正在推進當中。

李建紅稱,對公司持續給投資者帶來了優厚的回報充滿信心

底部介入是安全做法

在近期周抗擊中國股市非理性下跌的“總動員”中,中國證監會、人民銀行、財政部、國資委等國家部委及時采取了多種措施以維護市場穩定。作為大藍籌“聚集地”,國企增持計劃堅定了許多投資者的信心。

盡管有市場人士認為國企增持是迫於國資委號召的國企增持和證監會提出大股東半年內不得減持等措施,但本報近期采訪多名大型國企相關負責人均表示,資本市場的問題本身就關系著企業的發展,而且底部介入也是安全做法。

李建紅認為,整個市場的發展首先基於經濟基本面。他表示,就經濟增長速度來說,中國經濟增速處在合理區間和預期目標內。

“盡管現在中國經濟增速放緩至7%左右,還是遠遠超過了發達經濟體的增長速度。”他說,這是在經歷了30多年改革開放、經歷了多年超高速增長後的增長水平,符合中國當前經濟發展階段特點。

此外,從經濟發展驅動力層面看,他認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改革不斷深化,市場主體的活力將進一步激發,一帶一路、國企改革、自貿區、互聯網+和全民創新激情的釋放,將為經濟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新動力。

招商銀行股價走勢(截至7月13日午盤)

有信心給投資者優厚回報

談到對資本市場發展充滿信心時,李建紅說,在步入“新常態”的過程中,多層次資本市場將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2014年以來的新三板、滬港通、註冊制等系列改革,以及對互聯網金融的包容和支持,都彰顯出決策層建設一個更加開放和繁榮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決心,給每個市場參與者強大的信心。”他表示。

從自身來看,李建紅對招商局集團的前景更是充滿自信和期待。他說,招商局集團既是中國資本市場的參與者,也是受益者。

“招商銀行、招商局國際、招商輪船、中集、招商證券、招商地產等,都是滬深兩市中的績優藍籌股。”李建紅稱它們具有良好的投資價值,對公司持續給投資者帶來了優厚的回報充滿信心。

李建紅透露,未來還準備進一步加大增持招行力度。與此同時,招行在業內推出的員工持股計劃方案已經受到廣泛關註,目前該計劃正在推進當中。

“招行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將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在穩定市場的同時,有利於進一步優化股權結構,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他說,在員工與企業同成長共命運的同時,也維護了廣大投資者的根本利益。

此外,李建紅還表示,招商局將積極推動招商系各上市公司開展市值管理。

編輯:李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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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國資改革繼續推進 外高橋啟動整體上市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69949.html

上海浦東國資改革繼續推進 外高橋啟動整體上市

一財網 胥會雲 2015-08-14 08:13:00

上海國資改革再現新動向。上市公司外高橋股份(600638.SH)13日晚間發布多份公告,涉及與控股股東上海外高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外高橋集團”)的資產整合及人員整合,由此,外高橋集團整體上市啟動。

上市公司外高橋股份(600638.SH)13日晚間發布多份公告,涉及與控股股東上海外高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外高橋集團”)的資產整合及人員整合,由此,外高橋集團整體上市啟動。

外高橋股份是今年6月11日宣布的上海浦東新區首批國企改革試點企業之一,也是首個啟動的浦東國企改革項目。

根據此前披露的改革方案,外高橋集團和上市公司外高橋股份的管理體制會進行調整,充實上市公司高管團隊,優化上市公司組織架構,完善市場化管理機制 ,梳理外高橋集團所屬的非上市資產,委托上市公司管理並簽訂委托協議。

與此同時,作為上海自貿區外高橋片區的開發建設主體,外高橋集團要打造成為戰略目標明確、治理結構規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競爭優勢突出的國有投資控股公眾公司,以市場化手段更好地服務自貿區建設。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外高橋集團的資產總額為356.49 億元,凈資產額145.91億元;2014年度實現營業收入80.59億元,凈利潤7.56億元。

外高橋股份的公告,包括了公司更名、收購集團資產、托管集團資產、集團高管入駐等多項事宜。

關於收購集團資產方面,公告稱,外高橋股份籌劃收購外高橋集團持有的上海外高橋汽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70%股權、上海自貿區國際文化投資發展有限公司100%股權和上海外高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0.25%股權。公司董事會擬於近期啟動上述資產的評估工作,並適時對收購資產事項予以審議和披露。

在托管集團資產方面,公告稱,外高橋股份擬托管外高橋集團的11項資產,其中包括上海外高橋新市鎮開發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上海外高橋集團財務有限公司70%股權、上海外高橋國際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60%股權、上海自貿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45%股權、上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股權等,這些資產凈值高達19.16億元。

公告稱,此次委托經營的期限為3年,系為響應浦東新區國企改革方案的總體部署要求,做實做強上市公司的舉措之一。受托管理外高橋集團的非上市股權資產,也有利於資產的有效整合,形成與上市資產的有效互動,有利於發揮集團整體平臺效應與優勢,符合上市公司長遠發展計劃,對公司及全體股東有積極影響。此外,隨著受托管理資產的業務增長,結合本次受托管理費用采用基礎管理費與浮動管理費相結合的方式,此次交易也或成為上市公司的潛在利潤增長點。

其中,基礎管理費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委托管理標的公司賬面歸屬於母公司凈資產*控股股東外高橋集團持股比例*1%;浮動管理費則是(委托管理標的公司年度凈利潤-委托管理股權資產的三年加權平均凈利潤)*20%。

公告也顯示,目前外高橋股份委托管理股權資產的三年加權平均凈利潤,約為7785萬元。

在調整外高橋集團與上市公司管理體制方面,首先是上市公司外高橋股份的全稱,從“上海外高橋保稅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同時外高橋集團擬於近期更名為“上海外高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此外,外高橋股份公司董事會在免去現任多名副總經理後,聘任劉宏、李雲章、陸基、姚忠、李偉5人為公司副總經理,這5人此前均曾經擔任過控股股東外高橋集團的副總經理。

此外,由於總經理施偉明退休,外高橋股份公司將聘任劉櫻為新任總經理。劉櫻此前曾任蘇州圓融發展集團公司總裁、蘇州新建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裁、蘇州工業園區兆潤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裁等職,並沒有外高橋系統內的任職經歷,不過其任職的幾家公司,都是蘇州工業園區內的開發公司,性質與外高橋相同。

編輯: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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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中美核電合作在即 核電產業推進或將加快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9/4690356.html

中英中美核電合作在即 核電產業推進或將加快

一財網 林琴思 2015-09-24 00:07:00

近日,商務部官方網站發布消息表示,中國核工業集團將與美國泰拉能源公司簽署第四代核電廠開發及商業化合作協議。9月21日,英國財政大臣奧斯本宣布,中國將投資建設英國欣克利角C核電站,中英有望在10月簽訂欣克利角C站建設協議。中美中英核電合作,意味著中國技術受到了全球量大最發達的經濟體認可。

近期中國核電走出去的報道源源不斷,釋放核電國內國外雙重市場空間,與高鐵一樣成為中國走出去戰略的重要一部分。8月8日,有外媒報道,中伊雙方決定合作開發2萬兆瓦規模的核電項目;9月7日,中廣核與肯尼亞簽署諒解備忘錄,雙方將基於華龍一號(HPR1000)技術及其改進技術,在肯尼亞核電開發和能力建設方面開展全面合作。

至此,中國核電走出去,將在國際上大展手腳。不過我國因為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核電項目停滯了四年,直到2015年才開始重啟。數據顯示,2014年全球新開工核電機組僅為3座,分別位於阿根廷、俄羅斯與阿聯酋三國;在建的62座核電機組分布在中國、俄羅斯與印度等14個國家,其中有四分之三預計將推遲竣工;2014年核電發電量為2410萬億瓦時,較上年略有增長,但比2006年時的峰值少了10%。

中國核電走進美國、英國這些全球最發達的經濟體,完全可以稱為後起之秀,在國際上中國核電開始大展手腳,那麽中國核電未來的發展空間如何呢?

Wind數據統計顯示,近20多年來,我國凈發電量在飛速攀升,由最初的發電總量不到美國的20%,逐年穩步提升到在2011年成功超越過美國。由於中國人口遠遠多於美國,同時隨著經濟工業等發展,對電力能源的需求必然是激增。

東吳證券也在9月17日發布的《核電行業深度報告》中指出,目前中國大陸核電份額為2.39%,低於全球平均水平,這說明核電發展在我國還有巨大的空間。根據有關專家推算,至2030年,我國核電總裝機量將達到1.2億千瓦至2億千瓦區間,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將達到5%至8%。

在全球核電漸暖的背景下,記者查看多家核電行業標的的2015年中報發現業績普遍實現穩增長。中國核電2015年中報顯示,公司上半年發電量同比增長52.53%,歸屬凈利潤率同比增長149.55%;上海電氣中報顯示,上半年實現營收362.21億元,同比增長0.37%,凈利潤為13.36億元,同比增長3.12%;沃爾核材中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收7.1億元,同比增長1.12%,營業利潤同比增長750.16%,凈利潤率同比增長820.99%,利潤大幅增長主要源於投資收益的增加。

信達證券能源互聯網研究員曹寅對《第一財經日報》稱,核電的發展對於中國來說受到很多因素制約,最核心的因素是內陸核電是否放開,但其中牽涉到許多問題,從政府的公共事務管理能力上說,中國核電未來的發展是不確定的。但中國核電要走出去,主要是看之前有哪些海外項目,中美合作與中英合作性質不同,中美在早前就已洽談合作,中英合作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走出去。發達國家關於核電方面的門檻很高,所以中英合作對於中國將來開拓海外市場,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是非常好的敲門磚。

編輯:黃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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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改革再推進 新城B轉A獲批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9/4689537.html

B股改革再推進 新城B轉A獲批

一財網 張婧熠 2015-09-22 19:45:00

伴隨外資進入國內資本市場渠道增多,B股的交易活躍度和融資功能逐漸衰退,多種形式的改革突破正在加緊推進。江蘇新城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告顯示,公司“B轉A”方案已獲得證監會核準批複。新城地產有望成為東電後,國內第二家獲準B轉A的純B股公司。

新城地產在9月21日晚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關於核準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並江蘇新城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複》。這意味著,今年5月股東大會上獲得通過的新城“B轉A”方案,將由此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

這也是在東電首先獲“B轉A”批文後,一年多以來再獲此批文的純B股企業。統計顯示,滬深兩市105只B股中,有84只為A+B股,21只為純B股。根據可實施的轉軌路徑來看,B股改革主要包括轉H股、轉A股、回購和AB股並軌。而截至目前,實現“B轉H”的公司已有中集B、萬科B、麗珠B,而實現“B轉A”的目前僅有東電B和萬科B。

就“B轉A”領域的細分方案來看,B股公司仍有多種選擇。包括直接退市並重新在A股或者新三板上市,以及被A股上市公司並購。而此前的東電B,則選擇了大股東吸收合並整體在A股上市的模式。新城地產方面表示,此次“B轉A”方案相仿了東電B的模式。

方案顯示,新城地產控股股東新城控股擬向江蘇新城除新城控股以外的全體B股股東發行A股股票,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並江蘇新城。新城控股擬發行A股5.42億股,發行價9.82元/股,換股比例為0.827,換股價格為1.317美元/股。同時,大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1美元/股);換股完成後,新城控股將實現整體上市,總股本增至17.08億股。

本次合並完成後,江蘇新城將終止上市並註銷法人資格,同時,新城控股的A股股票將申請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本次換股吸收合並不構成借殼上市,亦不安排配套融資。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表示,“B轉A”最難的一點是股東梳理,而公司此次方案設計充分尊重了B股股東利益,轉股後每股凈資產、每股收益都有所增厚。

根據公開資料還顯示,盡管江蘇新城較早登錄了資本市場,但在上市10年中的主要融資手段仍為銀行貸款、自有資金、信托、公司債券以及股權質押等方式。王振華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多年來新城B股一直在尋求新的融資渠道,做轉板的努力。

編輯:黃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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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文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電動汽車行業的春天來了?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1009/152276.shtml

i黑馬訊10月9日消息  今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普及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意見》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較完善的標準規範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在科技和商業創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據悉,由能源局牽頭制定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指南》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也即將公布,今年同時推進的,還有電動車充電國家標準的修訂,國家政策將助推充電樁建設井噴。有分析師預測,未來六年國內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的直接市場規模有望達到1260億元;在此規模下,預計充電樁(站)產業年利潤18-27億元。

按照有關方面提供的數據,截至2014年底,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為12萬輛,如果今年銷量能夠達到預期目標,預計將新增15萬輛,保有量將達到27萬輛。而到去年底,我國建成的充換電站只有780座,交直流的充電樁則只有3.1萬個,顯然難以滿足電動車充電需求。

同時,也有相關領域專家擔憂,如果充電設施建設不做好規劃和布局工作,不在技術、規範、標準、資金實力等方面設置一定門檻,可能會引發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光伏、風電等新興產業發展暴露的問題可能會在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上重演,形成新的重複投資、惡性競爭、跑馬圈地等問題。

 

以下為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各類充換電設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利於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是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要保障,對於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實現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仍存在認識不統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協調推進難度大、標準規範不健全等問題。為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統籌規劃,統一標準規範,完善扶持政策,創新發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場服務和應用環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增加公共產品有效投資,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電力消費,方便群眾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的要求,根據各地發展實際,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公共資源整合力度,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同步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形成較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適度超前,有序建設。著眼於電動汽車未來發展,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根據規劃確定的規模和布局,分類有序推進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

統一標準,通用開放。加快制修訂充換電關鍵技術標準,完善有關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的標準。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建設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健全電動汽車和充電設備的產品認證與準入管理體系,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提高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

依托市場,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通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價格機制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運營。鼓勵企業結合“互聯網+”,創新商業合作與服務模式,創造更多經濟社會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較完善的標準規範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在科技和商業創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二、加大建設力度

(四)加強專項規劃設計和指導。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明確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要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出租車場站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築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形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五)建設用戶居住地充電設施。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取費用。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六)建設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各地可將有關單位配建充電設施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範圍。

(七)建設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對於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沿途合理建設獨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換電站。對於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實現高效互補。

(八)建設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應從城市中心向邊緣、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優先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築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九)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充站。優先推進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城際快充網絡建設,適時推進長江中遊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長城市群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省際出行需求。

三、完善服務體系

(十)完善充電設施標準規範。加快修訂出臺充電接口及通信協議等標準,積極推進充電接口互操作性檢測、充電服務平臺間數據交換等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實現充電標準統一。開展充電設施設置場所消防等安全技術措施研究,及時制修訂相關標準。完善充換電設備、電動汽車電池等產品標準,明確防火安全要求。制定無線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標準。完善充電基礎設施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管理規範,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的道路交通標誌體系。

(十一)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提升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鼓勵圍繞用戶需求,運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業務。

(十二)建立互聯互通促進機制。組建國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嚴格充電設施產品準入管理,開展充電設施互操作性的檢測與認證。構建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臺,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不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為制定實施財稅、監管等政策提供支撐。

(十三)做好配套電網接入服務。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電網企業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換電設施運營需求;要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限時辦結。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資產全額納入有效資產,成本據實計入準許成本,並按照電網輸配電價回收。

(十四)創新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企業通過與整車企業合作、眾籌等方式,創新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商業合作模式,並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強化支撐保障

(十五)簡化規劃建設審批。各地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並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十六)完善財政價格政策。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獎勵辦法,督促各地盡快制定有關支持政策並向社會公布,給予市場穩定的政策預期。在產業發展初期通過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給予適度支持。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允許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戶收取電費及服務費,對不同類別充電基礎設施,指導各地兼顧投資運營主體合理收益與用戶使用經濟性等,及早出臺充電服務費分類指導價格,並在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逐步規範充電服務價格機制。

(十七)拓寬多元融資渠道。各地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車場站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本投入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發行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債券,探索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十八)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地要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範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已有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地方政府應協調有關單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十九)加大業主委員會協調力度。制定全國統一的私人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範文本。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要按照示範文本,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依據示範文本,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建設管理充電基礎設施的流程。

(二十)支持關鍵技術研發。依托示範項目,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與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發展的技術方案,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次利用、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樁群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發。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快推動高功率密度、高轉換效率、高適用性、無線充電、移動充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及裝備研發。

(二十一)明確安全管理要求。各地要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有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範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場所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並加強消防監督檢查。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使用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做好組織實施

(二十二)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各地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政府專項工作。建立由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2016年3月底前發布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出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並抓好組織實施。

(二十三)加大示範推廣力度。各地要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需要,針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重點和難點,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範。建立“示範小區與單位”、“示範城市與區縣”、“城際快充示範區域”三級示範工程體系。在示範項目中要充分發揮現有公共設施的作用,加強政企合作,創新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完善相關標準規範與配套政策,探索各種先進適用充電技術,總結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經驗,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加快普及。

(二十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二十五)形成合力協同推進。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依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強化對各地的指導與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能源局要從嚴格標準執行、理順價格機制、加強供電監管、促進互聯互通、引入社會資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電服務監管;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要分別從規劃建設標準、設施用地、消防安全和交通標誌等方面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有利條件;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要通過加大財政支持、強化金融服務與保障等方式,增強社會資本信心。國管局、國資委要分別指導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率先在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9月29日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趙姝焱,i黑馬原創。如需轉載請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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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完善新股發行制度相關規則 註冊制改革仍在推進中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3598.html

證監會發布完善新股發行制度相關規則 註冊制改革仍在推進中

證監會發布 2015-12-31 16:28:00

為具體落實上述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措施,證監會同時提出了相應修訂《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規章草案,並制定了《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

今年11月6日,適應市場逐步趨穩向好的條件和環境,為進一步增加市場活力、增強市場功能,積極穩定、修複和建設市場,證監會重新啟動了新股發行工作,並同步提出了取消新股申購預繳款制度、簡化發行審核條件、突出信息披露要求、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建立包括攤薄即期回報補償和先行賠付的投資者保護機制等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措施,市場反應正面、積極。目前,因市場異常波動而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已完成新股發行。

為具體落實上述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措施,證監會同時提出了相應修訂《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規章草案,並制定了《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於11月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目前上述四項規章和意見征求意見工作已經結束,經修改完善於今日正式發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四項規章和意見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市場給予了極大關註,媒體報道和評論集中,社會各界建言獻策十分踴躍。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100多份書面意見和建議。總體上看,各方面對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要舉措比較認同,認為相關改革措施以問題為導向,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有利於解決巨額資金打新對二級市場產生的負面影響,有利於突出審核重點,進一步體現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有利於進一步強化中介機構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體現了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取向,是按照註冊制改革的理念和方向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很多意見建議有分析、有數據、有具體建議內容,反映出廣大市場參與主體對於有效推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責任意識和理性態度。對於市場各方所提意見和建議,我們逐條進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吸收和處理的意見,歸納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采納完善棄購股份處理的建議,對投資者棄購的股份,允許承銷商按事先公布的原則配售給其他參與申購的投資者,以體現《證券法》關於承銷商應首先將股票銷售給投資者的原則。

二是采納完善現有報價剔除機制的建議,規定若最高申報價格與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剔除比例可以少於10%,避免出現相同報價中部分投資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三是采納強化獨立性和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建議,修改了招股說明書準則,增加並細化了相關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采納完善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議,在招股說明書準則中,增加了攤薄即期回報分析的假設前提、參數設置、計算過程等披露要求。

為落實相關改革措施,證監會還對主板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準則進行了修訂,明確了保薦機構先行賠付承諾及填補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要求。

從明年1月1日起,新股發行將按照新的制度執行。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再預先繳款,小盤股將直接定價發行,發行審核將會更加註重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企業和保薦機構需要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次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是在核準制下,為配合本次重啟新股發行推出的改革措施,雖然體現了註冊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開始實施註冊制。下一步,證監會將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和國務院的具體工作安排,做好註冊制改革配套規則制定及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穩妥推進註冊制改革。相關工作進展和安排情況,證監會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21號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11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1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肖鋼

2015年12月30日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22號

《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11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1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肖鋼

2015年12月30日

《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23號

《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11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1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肖鋼

2015年12月30日

《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5〕31號

現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和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要求,引導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我會制定了《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15年12月30日

《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5〕32號

現公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15年12月30日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5〕33號

現公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15年12月30日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詳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編輯: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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