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川平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陳川平利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等四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生產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1萬元。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陳川平在擔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兼太原鋼鐵(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違規擅自決定並直接指揮子公司太鋼進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進行大量期貨交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折合人民幣9.0714983612億元。依法應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陳川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陳川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陳川平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陳川平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陳川平
【陳川平簡歷】
陳川平,男,漢族,1962年2月生,山西省平陸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
2014年08月23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08月28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4年09月20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代表資格審查委員的審查報告,確認陳川平代表資格終止。
2015年02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川平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2016年9月18日,因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被提起公訴。
小股東訴萬科撤銷董事會決議糾紛案又有了新的進展。10月9日上午,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就此案件舉行了庭前會議,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郭捍東律師代表原告方出庭,被告方亦委托了代理律師出庭。原被告雙方各自仍舊據理力爭,當場未表達調解意願。
上述糾紛案為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捍東聯合代理的投資者袁女士、張先生分別訴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撤銷董事會決議糾紛兩案,訴訟請求均為:判令撤銷2016年6月17日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十二項董事會決議。該兩案系萬科公司的中小投資者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完善公司治理的公益性訴訟,與萬科公司內部大股東之間利益之爭無涉,也不持立場。
在庭前會議上,原告方表示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並無變更。根據宋一欣和郭捍東兩位律師此前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投資者提請訴訟的具體理由是,獨立董事張利平先生“疑似”存在關聯關系的情況下,在“6·17董事會”之前不及時信息披露,卻簡單地不負責地以存在關聯關系為由,申明回避對萬科一直存在爭議的涉及定增收購的十二項議案的表決,而萬科在知悉張利平“疑似”存在關聯關系情況下,既不安排公司董事會專項審議其申明,又不及時予以信息披露,也不推遲對涉及定增收購的十二項議案的表決,而是放任其回避表決,此項行為及其“通過”的十二項議案,構成了對廣大萬科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侵犯。
對此,被告方提出了三點口頭答辯:一是原告因不具備訴訟利益,故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二是小股東的起訴損害了萬科公司利益;三是獨董回避是商業考量,董事會決議程序有效。
隨後,庭前會議對涉案的證據進行了質證。據宋一欣介紹,對於原告提供的六份證據,被告方對真實性不持異議,對關聯性與證明力有異議,特別對深交所的《監管函》的證明力,被告認為,深交所出具監管函,只是對市場與輿論的反映,不代表監管層認為相關董事會決議有瑕疵,何況萬科公司也作了回應;原告方認為,監管層關心的問題,也是中小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庭前與當庭,被告方沒有提供證據,但被告方聲稱,其將在下列方面庭後舉證:回應深交所監管函的材料、萬科章程與議事規則、相關案例等。
關於案件的爭議焦點,原告方律師郭捍東表示,主要為獨董張利平申請回避的理由及合法性,獨董張利平的任職資格及認定程序、董事會召集、表決程序與回避申請的認定。被告方律師則認為,獨董回避是商業考量,獨董任職是企業行為,均無須法院認定,故只認可獨董回避後的董事會決議是否合法是唯一的爭議焦點。
宋一欣表示,對於原告方提出的三個申請,即全體與會董事出庭作證、提供董事會記錄、選任專家陪審員,被告方認為,與會董事無須出庭,否則影響不好,涉及商業秘密而不能提供董事會記錄,不反對選任專家陪審員。
值得註意的是,在該兩案舉證期內,被告萬科公司提出兩份要求兩位原告分別提供6億元訴訟擔保金的《申請書》,合計擔保金總額為12億元。對此,原告方律師郭捍東表示反對,認為這是對法律賦予中小投資者訴訟權利的限制。
11月3日,據央視新聞消息,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廖永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廖永遠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廖永遠利用擔任塔里木油田勘探開發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指揮、塔里木油田公司經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39.410173萬元。另,廖永遠對共計折合人民幣2103.15690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廖永遠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廖永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廖永遠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廖永遠參加訴訟
廖永遠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2016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局長楊棟梁受賄、貪汙一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楊棟梁利用其擔任天津市副市長、天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天津陸軍預備役高炮師第一政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49.409486萬元。
1999年,楊棟梁在擔任天津市經委主任期間,以所在單位向天津市工業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多劃撥基建款的方式,購買該公司位於天津市和平區新疆路保疆里小區5-501室住宅用房一套,未予國有資產登記。2001年4月,楊棟梁離任時隱瞞該房屋並占為己有。經鑒定,該房屋價值人民幣27.08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楊棟梁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棟梁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和北京市兩級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楊棟梁庭當庭表示認罪
楊棟梁簡歷
楊棟梁,男,漢族,1954年1月生,河北青縣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0月參加工作。北京石油管理幹部學院企業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高級經濟師。
1972年起,先後任華北石油會戰指揮部鉆井一部32169隊鉆工、副指導員、指導員,鉆井一部一大隊副教導員、政治處副主任,鉆井一部黨委副書記,勘探三部黨委副書記、政治處主任。
1983年6月至1987年9月, 任華北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其間: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在北京石油管理幹部學院管理系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任中原石油勘探局鉆井一公司黨委書記、經理。
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任中原石油化工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
1994年7月至1996年9月任天津市聯合化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99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市經委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任天津市機電工業總公司黨委書記 (其間: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98年6月至2001年3月任天津市委工業工委副書記、市經委主任。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天津市副市長。
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副市長、市國資委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國資委主任(其間: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兼市國資委主任,分管政府常務工作。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分管政府常務工作。
2012年5月起,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5年8月18日,中紀委網站通報,楊棟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2月8日上午,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審理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白海泉(正處級)涉嫌受賄、貪汙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涉案金額超1.7億元,4920.7759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海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2500.040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白海泉夥同他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家土地最低出讓標準購買土地,使國家財產損失265.4477萬元,並占為己有;
白海泉巨額財產4920.7759萬元不能說明來源。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7686.264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白海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新華社報道,法庭上白海泉對多數指控供認不諱,並多次表示“不管法院怎麽判,我都認罪”。
據悉,白海泉酷愛奇石和字畫,曾收受某公司價值44.6萬元的奇石7塊,還先後4次接受該公司為其女兒交納研究生學費共計41.9萬元。作為“回報”,白海泉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購買土地、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提供幫助。白海泉通過權錢交易的方式,幫助他人的多名親屬安排工作,還從金川工業園區路燈安裝、挖溝槽、裝修等各種工程上受賄,僅收受的車輛就有奧迪、寶馬、路虎等。
案發後,司法機關依法扣押了白海泉現金1.5億元,扣押車輛、金銀首飾、奇石字畫等,價值1222萬元,還依法查封其房產14套,價值4772萬元。
2014年12月,白海泉因涉嫌受賄罪經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12月27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單位行賄、騙購外匯一案。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趙少麟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趙少麟夥同其子趙晉,為趙晉實際控制的山東誠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在山東省濟南市經營房地產項目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時任山東省委常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王敏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4.895萬元。
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趙少麟幫助其子趙晉,通過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等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在國內多家銀行購買外匯,並匯往境外,共計美元4170余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趙少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趙少麟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趙少麟簡歷:
趙少麟
趙少麟,男,漢族,1946年10月生,山西原平人,1973 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等職。
1970.09——1976.04,南京大橋機器廠工人、廠技術科技術員。
1976.04——1980.06,南京大橋機器廠技術科黨支部副書記、四車間黨支部書記(其間:1979.08—1980.06省委黨校學習)。
1980.06——1982.08,南京大橋機器廠黨委副書記。
1982.08——1984.03,共青團江蘇省南京市委書記。
1984.03——1986.04,中共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委書記。
1986.04——1989.08,中共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1989.08——1992.09,中共江蘇省南京市委副書記。
1992.09——1993.03,中共江蘇省淮陰市委副書記、淮陰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1993.03——1994.09,中共江蘇省淮陰市委副書記、淮陰市人民政府市長。
1994.09——1995.05,中共江蘇省淮陰市委書記、淮陰市人民政府市長.
1995.09——1996.01,中共江蘇省淮陰市委書記。
1996.01——1997.11,中共江蘇省淮陰市委書記、淮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7.11——1998.06,中共江蘇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1998.06——2000.03,中共江蘇省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00.03——2003.04,中共江蘇省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03.04——2006.11,中共江蘇省委常委、秘書長。
2014年10月11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12月29日從濟南中院官方微博獲悉,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1月3日據韓聯社消息,韓國憲法法院今日下午舉行總統彈劾案第一次庭審辯論,正式啟動總統彈劾案審理程序。
當天的庭審辯論以公開辯論形式進行,憲法法院的9位大法官全部出席,對彈劾理由等進行充分論證。但是由於總統樸槿惠沒有出席,因此辯論開始僅9分鐘就結束。
憲法法院院長樸漢徹在審理前的開場發言中表示,憲法法院方面深知該案對韓國憲法秩序具有深遠意義,也認識到針對國家元首的彈劾案獲得通過導致國政空白,憲法法院將嚴格依法公正審理此案。
據KBS報道稱,韓國會彈劾委員權性東在辯論結束後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樸槿惠總統在1日舉行的記者懇談會上表述了她的個人看法,但卻拒絕出庭,這是不尊重憲法法院的做法。對此,樸槿惠總統的律師李中煥表示,根據憲法法院的有關規定,彈劾案辯方當事人可以不出庭,由代理人代其辯護。
韓總統彈劾案第一次庭審辯論現場(圖:KBS)
據悉,第二次庭審辯論將於本月5日進行,青瓦臺前國政公報秘書安豐根、前總務秘書李載晚和鄭虎成等青瓦臺人士將出庭接受訊問。根據韓國相關法律,如果當事人沒有出庭辯論,將讓其再次指定辯論日期。而在此後進行的辯論中,即使當事人不出席也可聘請代理人進行辯論。所以,如果樸槿惠再次缺席5日的辯論,韓國憲法法院也將如期進行總統彈劾案的審理。
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17年1月18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鄧崎琳受賄一案。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鄧崎琳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鄧崎琳
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鄧崎琳利用擔任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書記、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業務開展、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39.771588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鄧崎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鄧崎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鄧崎琳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五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附簡歷:
鄧崎琳,1975年10月武漢鋼鐵學院冶金專業畢業,任武鋼煉鋼廠車間工藝技術員、冶煉工長、總工長、煉鋼車間副主任、主任、生產科科長、副廠長。
1986年任第2煉鋼廠廠長(1987年晉升為工程師)。
1992年04月任武鋼集團公司生產部部長。
1992年07月任武鋼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
1995年04月任武鋼集團副總經理(1995年晉升為高級工程師)。
1999年04月任武鋼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1999年晉升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001年08月任武鋼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兼任鋼鐵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4年12月任武漢鋼鐵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5年01月任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副會長,武漢鋼鐵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9年02月任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會長。
2013年07月至2015年06月任武漢鋼鐵(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貪汙、受賄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名義和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4.075萬元。2005年至2012年,宋林利用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金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6.3489萬元。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宋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宋林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8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