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紀委官方網站深圳明鏡網8日消息,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汪洋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日前,經深圳市委批準,深圳市紀委對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汪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汪洋在擔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標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汪洋身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審議並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汪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0月25日晚間,深圳機場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於近日收到董事長汪洋遞交的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提請辭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和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汪洋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
汪洋簡歷
汪洋,男,1964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第四屆和第五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
1989年9月至1992年8月,武漢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
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畢業;
1999年2月至1999年10月,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UCSD)訪問學者;
1992年至2004年,深圳市人事局工作;
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處長;
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0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中紀委網站28日通報,據河北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準,河北省紀委對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義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義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因公出國之機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為親屬經商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河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義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責令其退賠公款旅遊費用;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義芳決定逮捕。
據河北鋼鐵官網資料顯示,河鋼是目前產能規模中國最大和世界第二的鋼鐵材料制造及綜合服務商,擁有一級子公司20余家,在冊員工12萬余人,以鋼鐵材料為主業,橫跨礦山資源、金融證券、現代物流、鋼鐵貿易、裝備制造等板塊。2015年實現營業收入2845億元,年末資產總額達到3488億元。位列《財富》世界企業500強第201位,在中國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發布的MPI中國鋼鐵企業競爭力排名中列第2位。
王義芳簡歷
王義芳,男,1958年2月生,漢族,河北平鄉人,1985年2月入黨,1975年2月參加工作,2002年7月畢業於北京科技大學冶金材料專業畢業,工程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職稱。
1978年10月,在武漢鋼鐵學院冶金系煉鋼專業學習;
1982年8月,歷任邯鄲鋼鐵總廠二煉鋼廠技術員、轉爐工段副段長、鑄錠工段、轉爐工段段長、生產科科長;
1994年5月,任邯鄲鋼鐵總廠二煉鋼廠副廠長;
1995年11月,任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二煉鋼廠廠長;
1998年1月,任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其間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職攻讀北京科技大學冶金材料專業碩士研究生;
2002年7月,任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03年3月,任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會董事、黨委常委;
2005年12月,任唐鋼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副董事長;
2008年7月,任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2年10月,任河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4年1月,任河北省十二屆人大財經委副主任;
2016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9月,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平安北京/圖)
(來源:平安北京)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張文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文雄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由私營企業主支付旅遊住宿費用,違規多占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家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用公款購買購物卡用於送禮和個人使用;違反工作紀律,幹預和插手執紀活動,泄露幹部選拔任用事項;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文雄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文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孫懷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團團夥夥,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公款宴請,安排有關單位公款接待家屬旅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孫懷山身為中央委員,政治上對黨不忠誠,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孫懷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項俊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為謀取個人政治利益,濫用審批權和監管權,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員工錄用、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項俊波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宗旨意識,政績觀扭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項俊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項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研究員。
1993.01—1996.04 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1994.02任)
1996.04—1996.11 審計署審計管理司副司長
1996.11—1998.05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副特派員(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特派員
1999.12—2001.02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1.02—2002.02 審計署黨組成員、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02—2002.11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兼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11—2004.07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
2004.07—2007.06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兼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2005.08)
2007.06—2008.12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8.12—2011.10 中國農業銀行(改制後)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10—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簡歷摘自人民網)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原組長、財政部原黨組成員莫建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莫建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參加全國人大會議和中央“兩委”人選考察期間,多次外出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幹預和插手財政部有關業務部門工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莫建成身為中央候補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莫建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莫建成,男,漢族,1956年3月生,浙江嵊州人,197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
1985年至1991年分別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政府秘書長、市委秘書長,1991年至2004年歷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鄉鎮企業局副局長、通遼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2004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其間: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兼任江西省委統戰部部長),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常務副省長,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2015年12月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簡歷摘自財政部官方網站)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