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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機場原董事長汪洋被雙開,已於1個月前辭職

深圳市紀委官方網站深圳明鏡網8日消息,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汪洋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日前,經深圳市委批準,深圳市紀委對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汪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汪洋在擔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標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汪洋身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審議並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汪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0月25日晚間,深圳機場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於近日收到董事長汪洋遞交的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提請辭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和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汪洋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

汪洋簡歷

汪洋,男,1964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第四屆和第五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

1989年9月至1992年8月,武漢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

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畢業;

1999年2月至1999年10月,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UCSD)訪問學者;

1992年至2004年,深圳市人事局工作;

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處長;

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0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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