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是審慎監管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4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計量和控制大額風險暴露的監管框架》,在全球範圍內對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提出了統一監管要求。從國內情況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規對單一客戶貸款、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提出了監管要求。近年來隨著我國銀行業快速發展,銀行對客戶授信方式日趨多元化,客戶集中度風險呈現出一些新特點。借鑒國際監管標準,結合國內銀行業實踐,制訂統一、規範的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規則勢在必行。
《辦法》包括六章47條以及六個附件,明確了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規定了風險暴露計算範圍和方法,從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內部限額、信息系統等方面對商業銀行強化大額風險管控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監管部門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
《辦法》對於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加強對實體經濟金融支持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借鑒國際監管規則,規定了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標準和計算方法,對商業銀行加強大額風險暴露管理提出一整套安排和要求,有助於推動商業銀行提升集中度風險管理水平,降低客戶授信集中度。二是提高了單家銀行對單個同業客戶風險暴露的監管要求,有助於引導銀行回歸本源、專註主業,弱化對同業業務的依賴,將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三是明確了單家銀行對單個企業或集團的授信總量上限,有助於改變授信過程中“搭便車”“壘大戶”等現象,提高中小企業信貸可獲得性,改善信貸資源配置效率,降低系統性風險。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為推動商業銀行加強大額風險暴露管理,有效防控集中度風險,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麽?
國內外銀行業實踐表明,授信集中度風險是銀行面臨的最主要風險之一。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前,許多歐美銀行通過表內貸款、投資以及表外實體等多種形式對單家客戶進行授信,造成風險過度集中。金融危機後,隨著經濟下行和市場波動,銀行對客戶的過度授信風險使得銀行遭受巨大損失,一些銀行甚至破產倒閉。為有效管控大額集中度風險,2014年4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了《計量和控制大額風險暴露的監管框架》,建立了全球範圍內統一的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標準。從國內情況看,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快速發展,銀行對客戶的授信方式日趨多元化,客戶集中度風險呈現出一些新特點。目前,我國對集中度風險的監管要求散落於《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規中,尚未出臺統一、規範的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規則。根據國內銀行業實踐,借鑒國際監管標準,制定並實施《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於抑制金融風險累積具有重要作用。
二、《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辦法》包括六章47條以及六個附件。六章分別是總則、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風險暴露計算、大額風險暴露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附件分別是關聯客戶識別方法、特定風險暴露計算方法、交易賬簿風險暴露計算方法、表外項目信用轉換系數、合格質物及合格保證範圍、過渡期分階段達標要求。
《辦法》明確了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標準,規定了風險暴露計算範圍和方法,從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內部限額、信息系統等方面對商業銀行強化大額風險管控提出具體要求,並明確了監管部門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
三、《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設定了哪些監管標準,設定標準時主要考慮了哪些因素?
設定監管標準主要考慮了三方面因素:一是與現行監管要求銜接,二是國內銀行達標壓力,三是借鑒國際監管標準。
第一,對於非同業單一客戶,《辦法》重申了《商業銀行法》貸款不超過資本10%的要求,同時規定包括貸款在內的所有信用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15%。主要考慮銀行授信業務日趨多元化,不再僅限於傳統信貸,而目前國內對全口徑信用風險集中度沒有明確的量化監管要求。定量測算也表明,國內絕大多數銀行已經達到上述監管標準,《辦法》實施不會抑制銀行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
第二,對於非同業關聯客戶,《辦法》規定其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的20%。非同業關聯客戶包括非同業集團客戶、經濟依存客戶。現行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規定,集團客戶授信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15%。《辦法》規定的關聯客戶風險暴露監管要求較現行要求更為寬松,主要考慮到傳統授信以貸款為主,但目前企業融資方式更加多元化,適度放寬監管要求有利於銀行加強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持。從測算結果看,絕大多數銀行也能夠達標。
第三,對於同業客戶,《辦法》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監管要求,規定其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25%。考慮到部分銀行同業風險暴露超過了《辦法》規定的監管標準,《辦法》對同業客戶風險暴露設置了三年過渡期。商業銀行可在過渡期內逐步調整業務模式、分散同業資產、擴展客戶群體,無需簡單壓降同業業務總體規模。
四、大額風險暴露覆蓋銀行哪些業務?
銀行承擔信用風險的所有授信業務均納入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框架,具體包括六大類:一是貸款、投資債券、存放同業等表內授信業務;二是資產管理產品或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業務;三是債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四是場外衍生工具、證券融資交易;五是擔保、承諾等表外業務;六是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信用風險由商業銀行承擔的其他業務。
根據不同業務的經營模式和實際特點,《辦法》對各類業務的風險暴露計算方法作出了詳細規定。
五、《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對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辦法》除了規定大額風險暴露量化監管標準,還針對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提出了四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建立和完善大額風險暴露管理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相關部門管理職責,構建相互銜接、有效制衡的運行機制。二是制定大額風險暴露管理制度,及時報監管部門備案。三是按照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結合本行實際情況,設定大額風險暴露內部限額,並持續監測、預警和控制。四是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持續收集相關數據信息,有效支持大額風險暴露管理。
六、實施《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會產生哪些影響?
《辦法》實施有助於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的質效。《辦法》根據國內銀行實際,參考國際監管標準,規定了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標準和計算方法,對商業銀行加強大額風險暴露管理提出一整套安排和要求,有助於推動商業銀行提升集中度風險管理水平,降低客戶授信集中度,有效防控系統性風險。《辦法》提高了單家銀行對單個同業客戶風險暴露的監管要求,與當前治理同業亂象的政策導向一致,有助於引導銀行回歸本源、專註主業,弱化對同業業務的依賴。《辦法》明確了單家銀行對單個企業或集團的授信總量上限,進一步規範銀行同業業務,有助於引導銀行將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特別是改變授信過程中“搭便車”、“壘大戶”等現象,提高中小企業信貸可獲得性,改善信貸資源配置效率。
七、《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在公開征求意見後作了哪些修改?
征求意見期間,我們共收到164條反饋意見,主要涉及結構化產品風險暴露計算、匿名客戶監管要求等問題。經過系統梳理和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了《辦法》有關內容:一是允許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產品和資產證券化產品不使用穿透方法,即對於風險暴露小於一級資本0.15%的基礎資產,如果銀行能夠證明不存在人為分割基礎資產規避穿透要求等監管套利行為,可以不使用穿透方法,將風險暴露計入產品本身,無需視為對匿名客戶的風險暴露。二是設定匿名客戶達標過渡期,商業銀行應於2019年底前達到匿名客戶風險暴露集中度要求(征求意見稿規定2018年底),相當於設置了一年的過渡期。三是完善附加風險暴露計算規則,明確指出,如果商業銀行能夠證明發起人或管理人與基礎資產實現了破產隔離,可以不計算其附加風險暴露。
八、上述修改會產生哪些影響?
對於基礎資產較為分散的資產管理產品和資產證券化產品,逐筆識別最終債務人並計算風險暴露存在一定困難。《辦法》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允許符合條件的產品不使用穿透方法,避免上述產品因無法穿透被全部計入匿名客戶,有助於提升監管規定的可操作性,並降低銀行合規成本。同時,《辦法》將匿名客戶風險暴露集中度達標時限由2018年底推遲至2019年底,有利於緩解銀行達標壓力。
關於附加風險暴露的計算,《辦法》采納了業界提出的修改意見,在發起人、管理人與基礎資產真實實現破產隔離的情況下予以豁免,確保風險暴露計算結果準確、合理。
5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推動商業銀行加強大額風險暴露管理,防控集中度風險。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我國對集中度風險的監管要求散落於《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規中,尚未出臺統一、規範的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規則。根據國內銀行業實踐,借鑒國際監管標準,制定並實施《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於抑制金融風險累積具有重要作用。
《辦法》包括六章47條以及六個附件。《辦法》明確了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標準,規定了風險暴露計算範圍和方法,從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內部限額、信息系統等方面對商業銀行強化大額風險管控提出具體要求,並明確了監管部門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稱,《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中匿名客戶核心的內容是:商業銀行自營資金投資資管計劃或ABS的時候,如果不能穿透至底層最終債務人,識別底層資產信用風險,則需要將所有不能穿透識別的此類投資加總,用一個“匿名客戶”來虛擬核算單一集中度,不超過一級凈資本的15%。也就是一家銀行1000億資產規模,100億凈資本,所有投資的ABS和各類資管計劃,只要不能穿透授信,總規模不超過15億。絕大部分銀行當前嚴重超標。
孫海波說,此次正式稿發布,總體上給了銀行足夠的空間。一是過渡期足夠長,根據《通知》,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對匿名客戶的定義有所放松,尤其對底層資產為零售資產,房貸,小微企業債權做了放松。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設定監管標準主要考慮了三方面因素:
一是與現行監管要求銜接,二是國內銀行達標壓力,三是借鑒國際監管標準。
第一,對於非同業單一客戶,《辦法》重申了《商業銀行法》貸款不超過資本10%的要求,同時規定包括貸款在內的所有信用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15%。主要考慮銀行授信業務日趨多元化,不再僅限於傳統信貸,而目前國內對全口徑信用風險集中度沒有明確的量化監管要求。定量測算也表明,國內絕大多數銀行已經達到上述監管標準,《辦法》實施不會抑制銀行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
第二,對於非同業關聯客戶,《辦法》規定其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的20%。非同業關聯客戶包括非同業集團客戶、經濟依存客戶。現行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規定,集團客戶授信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15%。《辦法》規定的關聯客戶風險暴露監管要求較現行要求更為寬松,主要考慮到傳統授信以貸款為主,但目前企業融資方式更加多元化,適度放寬監管要求有利於銀行加強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持。從測算結果看,絕大多數銀行也能夠達標。
第三,對於同業客戶,《辦法》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監管要求,規定其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25%。考慮到部分銀行同業風險暴露超過了《辦法》規定的監管標準,《辦法》對同業客戶風險暴露設置了三年過渡期。商業銀行可在過渡期內逐步調整業務模式、分散同業資產、擴展客戶群體,無需簡單壓降同業業務總體規模。
大額風險暴露覆蓋銀行6大類多項業務,一是貸款、投資債券、存放同業等表內授信業務;二是資產管理產品或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業務;三是債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四是場外衍生工具、證券融資交易;五是擔保、承諾等表外業務;六是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信用風險由商業銀行承擔的其他業務。
根據不同業務的經營模式和實際特點,《辦法》對各類業務的風險暴露計算方法作出了詳細規定。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辦法》除了規定大額風險暴露量化監管標準,還針對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提出了四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建立和完善大額風險暴露管理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相關部門管理職責,構建相互銜接、有效制衡的運行機制。二是制定大額風險暴露管理制度,及時報監管部門備案。三是按照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結合本行實際情況,設定大額風險暴露內部限額,並持續監測、預警和控制。四是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持續收集相關數據信息,有效支持大額風險暴露管理。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實施有助於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的質效。根據國內銀行實際,參考國際監管標準,規定了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標準和計算方法,對商業銀行加強大額風險暴露管理提出一整套安排和要求,有助於推動商業銀行提升集中度風險管理水平,降低客戶授信集中度,有效防控系統性風險。
近日,第一財經註意到,多家基金公司旗下貨幣基金公告對大額申購進行限制。業內人士稱,此舉是為了防止規模擴大對業績的進一步影響。
第二季度,貨幣基金平均收益率大幅下行了34個BP,貨幣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均值跌到了3.85%,其中僅僅有3.3%的貨幣基金產品實現了收益率的增長。
多位受訪貨幣基金經理告訴記者,貨幣基金收益率大幅下滑、吸引力銳減的現狀恐會進一步繼續,特別是在面對銀行類貨幣基金的“圍攻”下,幾無優勢。
“雖然貨幣基金的配置價值仍然在,但是會有部分資金分流到銀行短期理財產品中去。”上海一位公募基金貨幣基金經理也坦言。
為了應對收益率下行壓力,第二季度貨幣基金增持同業存單並增加久期和杠桿。“現在大部分機構都在加上杠桿拉長久期,銀行間和交易所的杠桿水平較之前是有所升高的。機構的杠桿水平基本上都有所增加。”
貨幣基金的“煩惱”
權益市場大幅震蕩,貨幣基金和債券基金等固收類產品的市場關註度大幅提升。wind統計顯示,今年第二季度貨幣基金規模(凈值)增加4510億至8.43萬億,占到全部基金的規模達到66.55%。
但在規模提升的同時,收益率的煩惱也在影響著貨幣基金經理們。
分析人士指出,第二季度,央行兩次定向降準和超額續作MLF,公開市場的大額凈投放等,使得資金面持續維持在寬松程度,貨幣基金利率市場全面回調,帶動貨幣基金收益率的全面下跌。
因此,對散戶而言,由於貨幣基金收益率不複之前4%以上的收益率吸引率以及T+0限額1萬元便利度的喪失,貨幣基金的吸引力大不如前。而在資金面大幅寬松的背景下,第三季度貨幣基金收益率繼續下行的概率很大。
這種情況下,貨幣基金也出現了一大有力競爭者,這也間接導致資金的分流。
根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過渡期內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可以參照貨幣基金估值核算規則,同時銀行貨幣基金仍然能夠實現T+0。顯然,銀行類貨幣基金產品對公募貨幣基金形成了很強的擠壓效應。
2018年上半年,短期理財基金平均收益率為4.48%,比貨幣基金的4.05%高出了43個BP,二季度,短期理財基金規模同比增幅高達245%。
與銀行理財產品5萬元門檻相比,貨幣基金低門檻甚至沒有門檻是其一個重要優勢。但是隨著公募理財產品門檻降到1萬,貨幣基金的優勢再一次削弱。
第一財經註意到,近期有銀行推出的某類貨幣理財產品在運作模式上幾乎完全模仿了貨幣基金,同時估值方式也是采用凈值法,“銀行版市值法貨幣基金”的即時感爆棚。這種運作模式,也被認為是資管新規後類貨幣基金理財的一個轉型方向。
而為了防止規模對業績的影響,多只貨幣基金近日公告暫停大額申購。8月8日,東方金元寶貨幣市場基金公告,自2018年8月10日起該基金管理人暫停接受對本基金所有銷售渠道的單筆金額1000萬以上(不含1000萬)申購(包括日常申購和定期定額申購)、轉換轉入申請,且單個基金賬戶單日累計申購(包括日常申購和定期定額申購)及轉換轉入金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對於超過限額的申請,本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不予確認。”
“一定程度上也是保護了持有人的利益。”深圳某公募基金人士稱。
加杠桿和拉久期
為應對收益率下行壓力,第二季度貨幣基金增持同業存單並增加久期和杠桿。統計顯示,2018年貨幣基金投資債券比例從第一季度的35.7%增加到了40%。銀行存款和備付金的投資比例從45.9%降至43.8%。
興業研究數據也指出,第二季度貨幣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上升至70.2天,比第一季度的64.7天提高了5天。30天以內資金的平均比例下降,120天至397天資產的平均占比提升了約2%。
“從杠桿率來看,貨幣基金杠桿率從一季度的105%上升至106%。”
“現在收益下的很快,所以基金經理現在在想辦法加杠桿和拉長久期。銀行理財現在也有一個問題,負債端沒下來,資產卻也沒有太好可配的。銀行的優勢是可以定價,所以可以維持一個收益率水平。”北京一家老牌公募貨幣基金經理說。
“當下的一個月CD(同業存單)是2.2%,最高的2.3%,基本是歷史最低點附近,如果一直維持這個狀態,再過一個季度貨幣基金收益率水平可能就破3%了。收益率水平下的很快,主要還是錢太多了。”他也說。
統計顯示,2018年第一季度僅有1只貨幣基金發行,第二季度則沒有。雖然貨幣基金發行停滯。與此同時,與第一季度相比,第二季度機構投資者占比較高的貨幣基金份額也出現下降。
北京一位公募貨幣基金經理告訴第一財經,之前機構的定制類貨幣基金今年來萎縮不少,“現在機構基本不做定制類產品。一個原因是監管收縮下定制類產品很少,不能做之後可能會投向傳統的業務。”
中金固收團隊便指出,雖然表內買貨幣基金有免稅優勢,但是大額風險暴露限制以及對同業業務的約束限制了銀行投資公募的貨幣基金。
“我了解到,很多機構為了收益率要求,做長久期債券。很多人都是在加久期。”上述北京公募貨幣金進一步告訴記者,貨幣基金主要是投1年內資產,但是像短融類資產的收益高一點,但是也有限。如果各類資產都是3A的話各類資產收益率都差不多,目前的情況下沒有太多方式能保證高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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