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物流公司員工舉報萬件“僵屍肉” 涉事凍庫已暫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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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07-15/930387.html
“經過差不多一個月的觀察,我發現凍庫里有很多肉和新聞報道中的“僵屍肉”很相似。如果這些涉嫌走私、過期的牛肉、雞爪進入市場,我周圍的人都可能吃到,會對他們的身體造成損害。所以我才決定冒險舉報。”張華說,自己問過幾位拉貨的司機,他們都說是走私肉,沒有進口手續。張華說,部分肉制品是從廣西運來,具體從哪里進貨,銷往何處,他並不知情。
圖說(執法人員查封凍庫)
(原標題:內部員工舉報 凍庫里萬件“問題凍肉”涉嫌走私)
“經過清點,有上萬件肉類沒有符合規定的標識、進口肉制品無中文標簽、涉嫌走私,一部分肉類已經過期一年多,仍在封凍……”昨天下午5時許,經過數小時的清查盤點,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接到舉報,查獲了1萬余件、超過200噸的疑似走私肉。
因為凍庫的負責人無法提供貨品的關稅憑證、檢驗檢疫證明,涉事的凍庫已被暫時查封。
員工向商報舉報: 此地有大量“問題肉”
“我們公司凍庫內有上千噸‘僵屍’牛肉和雞爪,沒有合法的進貨手續……”昨日上午11時23分,一名自稱郫縣富源泓威物流有限公司員工的張華(化名)向成都商報舉報稱,自己所在的公司涉嫌存放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牛肉、雞爪等冷凍品,其中一部分已經開始變質、發臭。
“經過差不多一個月的觀察,我發現凍庫里有很多肉和新聞報道中的“僵屍肉”很相似。如果這些涉嫌走私、過期的牛肉、雞爪進入市場,我周圍的人都可能吃到,會對他們的身體造成損害。所以我才決定冒險舉報。”張華說,自己問過幾位拉貨的司機,他們都說是走私肉,沒有進口手續。張華說,部分肉制品是從廣西運來,具體從哪里進貨,銷往何處,他並不知情。
記者暗訪現場:
無中文標識肉類正入庫
昨天下午2時許,成都商報記者來到郫縣成都現代工業港北片區港富路238號附2號,這里是成都富源泓威物流有限公司的所在地。在廠區門外,就能看到白墻藍字的“富源凍庫”。凍庫門口,一輛大貨車正在卸貨入庫,搬運工人將一箱箱冷凍的牛肉搬進凍庫。肉制品箱體上沒有任何中文標識,只有大大的英文單詞:“FLORIDA BEEF INC。(美國佛羅里達牛肉公司)”。
現場還有一輛河南車牌的貨車前來裝貨,車上一位女性告訴記者,他們是富源凍庫的常客,基本上每周都會從這兒運牛肉、牛百葉等產品到河南。她說他們是跑運輸的,受一個老板雇傭,一個月要跑四五趟,與富源凍庫的人很熟。
攀談中,凍庫的一位庫管人員說富源凍庫歸屬於富源泓威物流公司,凍庫對外開放,貨主可以隨時把貨運過來封凍儲存,凍庫收取租金。
在凍庫門口的一張辦公桌上,記者看到一本簡要的進出貨記錄,在當天的記錄中,寫著“代姐,板筋”,疑似為件數的累加記錄,算起來有470多件。
執法人員清查
有牛肉超期1年多
昨日下午2時30分左右,郫縣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驅車趕到凍庫門外。看到執法車輛駛近,原本正在搬運貨物的工作人員馬上四散逃奔。
富源凍庫使用面積1600平方米左右,開三扇大門。執法人員趕到時,凍庫搬運工沒來得及鎖門,兩扇門是敞開的。在查看了貨車上的牛肉制品後,一位執法人員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正規的進口食品,外包裝上應該有中文標簽,會註明品類、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車上的牛肉外包裝上沒有中文標簽,涉嫌走私肉制品。
進入凍庫,昏暗的燈光下黑壓壓地堆滿了冷凍肉制品,僅留下不寬敞的通道。工作人員從中開箱抽檢,發現貨物包括貼有產地巴西的牛肉、只有英文“AEB”的大腸以及產地標註為美國的雞翅、雞爪、火雞翅等常見食品。
從外包裝來看,該批貨物分為國外和國內兩類貨源。國外貨源仍然保留原有的包裝,貼有英文標識,註明種類、產地和重量;國內貨源用普通紙箱包裝,沒有任何相關標識,部分貨物包裝上有手寫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
記者看到,其中一件牛肉的生產日期為2013年1月,過期日期為2014年1月,明顯屬於過期產品。郫縣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國家規定冷凍食品在凍庫的保存期限一般為9到12個月,最多不能超過18個月。”
查封凍庫
扣押200噸凍肉
整個下午的工作時間,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6位執法人員都在清查凍庫,對凍庫內涉嫌走私和過期的凍貨進行登記。經過初步核查,涉嫌走私的肉制品總量達10000多件,約200噸。在清點完成後,一位工作人員感慨這是自己在郫縣遇到過的最大的涉嫌走私冷凍品的案件,“多得有點誇張,以前從來都不知道這兒還有個凍庫。”
昨天下午4時許,富源凍庫的總經理謝學成趕到了現場,據他陳述,這個凍庫是他去年接手過來的,平時都是下屬在負責具體事務,對於凍庫內肉類的相關證明,他表示自己無法提供,得等凍庫具體負責人包素芬回來,才清楚情況。但昨天下午,工作人員一直無法與包素芬取得聯系。
在無法出示相關有效證件的情況下,郫縣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對凍庫進行了暫時查封,將涉嫌走私的肉類現場封存。
“我們已經對涉嫌走私和過期的冷凍品進行扣押,明天(7月15日)將繼續進行調查,請物流公司提供相關的手續,如果涉嫌刑事違法,我們會將本案移交公安。”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一位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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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虹紀委書記實名舉報董事長涉嫌濫用職權造成國資重大損失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61349.html
長虹紀委書記實名舉報董事長涉嫌濫用職權造成國資重大損失
一財網 一財網綜合 2015-07-28 12:07:00
昨晚,長虹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學軍采取公開報案方式,實名舉報董事長趙勇涉嫌嚴重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昨晚,長虹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學軍采取公開報案方式,實名舉報董事長趙勇涉嫌嚴重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其就趙勇在合肥鑫昊等離子項目上涉嫌嚴重違法、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等有關問題向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公開報案。
長虹集團相關負責人向媒體回應稱,已經註意到網傳消息,政府對此早有定論,正在向相關部門領導匯報。
以下是舉報信全文:
關於長虹集團公司、長虹股份公司董事長趙勇涉嫌嚴重濫用職權
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公開報案書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虹股份),系1994年3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眾公司,股票名稱四川長虹,代碼600839。
長虹股份的控股股東為四川長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長虹集團),是四川國有獨資重要骨幹企業。2015年一季度季報顯示,長虹集團持有四川長虹23.2%的股份。
2004年以來,趙勇同為長虹股份、長虹集團兩公司的董事長、法人代表,2005年至今,又任兩公司黨委書記。
現僅就趙勇在合肥鑫昊等離子項目上涉嫌嚴重違法、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等有關問題,向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公開報案。
一、 濫用職權、違法決策等問題
2009年,就在液晶與等離子市場前景日趨明朗,等離子發展岌岌可危,業界巨頭已有索尼、東芝、富士通、飛利浦、先鋒、日立等先後淡出或放棄等離子市場,長虹首個等離子項目——綿陽虹歐等離子已逐漸成為公司拖累的情況下,趙勇濫用職權、違法決策,與合肥有關方面簽署了合肥鑫昊等離子項目協作備忘錄,由此導致長虹公司數十億重大損失。
2009年6月2日,趙勇擔心上述項目無法獲得公司高管層決策通過,就僅憑長虹股份相關人員的討論和技術人員的考察,便繞開公司董事會,擅自授權委托時任公司資產管理部部長楊某,以長虹股份的名義,與合肥新站管委會簽署了《H3項目戰略協作備忘錄》(簡稱H3備忘錄)。項目投資總額20億元人民幣(10億資本金+10億融資方式解決),前期由合肥新站實際控制企業投資建設,長虹股份應邀提供技術、人力和項目管理等專業支持,並爭取在2010年一季度啟動定向增發,以市場方式對H3項目實施整合。若因長虹股份董事會未審議通過再融資方案或長虹方面未在再融資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造成長虹股份再融資方案未能成功實施,則長虹股份應爭取在上述原因出現後的12個月內以其它方式收購H3項目公司;若因前述之外原因導致長虹股份再融資方案未能成功實施,則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2009年6月9日,距“H3備忘錄”簽署僅7天,趙勇再次繞開公司董事會,以長虹股份的名義與合肥鑫城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簡稱鑫城公司)簽署了《H3項目委托管理協議》(簡稱H3托管協議),即H3項目的管理和運營全權委托長虹公司負責。
2009年12月20日,由於H3備忘錄約定了長虹股份將對鑫昊等離子項目實施整合,在鑫城公司對鑫昊公司向銀行申請10億元貸款提供擔保時,便要求長虹對其出具相關的承諾函。鑒於長虹股份若出具此承諾,需履行必要的董事會決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故趙勇又繞開長虹集團董事會,以長虹集團的名義向鑫城公司出具了承諾函,此函稱“就貴公司為鑫昊在銀行申請10億元長期貸款提供擔保事項,承諾將在本公司按市場原則實施收購後,全部變更為本公司提供”。從而將長虹集團拖入了10億元巨額債務之中。
2010年10月14日,由於長虹股份未能按《H3項目戰略協作備忘錄》約定,如期收購鑫昊公司,為解決徽商銀行合肥新站支行向鑫昊的放貸問題,趙勇再次繞開長虹股份董事會,以長虹股份名義向徽商銀行合肥新站支行提供了承諾函:保證在2010年底以前,以增發股票方式募集資金收購鑫昊100%的股權。若不成,則於2011年6月底以前,以現金方式收購鑫昊100%的股權,並在完成收購同時,對該項目在貴行的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否則,貴行有權停止發放該項目貸款,並要求我公司在2011年底前提前代為償還貴行給鑫昊已發放的貸款。如違反以上承諾,我公司願意承擔由此給貴行造成的一切損失。這樣,長虹股份便著實地陷入了20億的巨額債務之中。
在H3備忘錄及相關的H3托管協議簽署並實施一年多以後,為解決鑫昊的融資問題,2010年8月18日和10月21日,紙已經包不住火,趙勇不得已,才向公司的其他高管告知H3備忘錄的情況。在長虹集團為鑫昊公司提供委貸和貸款擔保的提案中提到:公司已與合肥新站管委會簽署H3備忘錄,但長虹公司一直未就《H3項目戰略協作備忘錄》等相關事項進行董事會的正式審議。
面對鑫昊等離子項目工程建設基本完成,即將進入設備安裝,生米已煮成熟飯的局面,公司董事們不得已通過了上述相關提案。此後直到2012年10月,長虹集團董事會審議整合鑫昊相關協議之前,長虹集團還通過了數份為鑫昊公司提供的委貸或擔保議案,以維持鑫昊項目的運行。
時至2012年9月,在合肥方面多次與長虹公司磋商,敦促長虹履行相關約定,全額收購鑫昊等離子項目,並質疑長虹的誠信,以及將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等壓力之下,不得已轉由長虹集團出面收購鑫昊等離子項目。
2012年10月24日,在合肥趙勇代表長虹集團與鑫城公司草簽了《等離子項目整合框架協議》及《等離子項目整合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乙方(長虹集團)分三個階段對鑫昊等離子股權實施整合受讓。即:
第一階段,2012年12月31日前,乙方以現金受讓鑫昊20%的股權(約2億元人民幣),並以6億元人民幣對鑫昊實施增資;
第二階段,2013年3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合肥鑫城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3億元現金購買甲方持有的鑫昊對應的股權。
第三階段,在第二階段整合實施完成後五年之內,乙方及其關聯公司以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現金購買甲方持有的鑫昊剩余股權。
同時,還草簽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及《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為支持長虹在家電產業的發展,提升長虹在合肥市家電產業的綜合競爭力和影響力,擬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讓給鑫昊公司部分土地。並以政府獎勵形式,幾年內力爭向鑫昊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支持等。
2012年10月26日,長虹集團召開董事會審議上述協議。會上,趙勇要求只談對上述協議的意見,回避導致長虹深陷巨額債務的原因和背景。當部分董事提出“如果同意了,將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時,趙勇回複:“你們不會承擔任何責任”;董事又提出“那要有書面承諾”,趙勇回答“沒有書面承諾”,“我承擔這個責任,本來這個問題就是他媽的董事長、法人代表的責任嘛,談以前的事還有什麽用…”,“董事會(只不過)是必備程序,它不是說有什麽責任”,“合同已簽訂的東西不能再改”等。會議中,趙勇也承認:“我們前些情況也是不太規範,這是確實的,…長虹在合肥又不僅僅是鑫昊,好大的一攤事情,所以以前那些事情的董事會決議也沒有走,我簽的字,如果說以前的事兒,各位都沾不上,啊。”並聲稱“這個讓大家討論,不是說責任的角度,這個責任與大家無關”等。最終,在趙勇的強烈施壓和無效承諾下,大部分董事還是同意了上述兩協議。其違法行為被表面上合法化,綁架其他高管的目的得以實現。
至此,長虹集團不得不進入實質收購鑫昊等離子項目,並自收購之時立即關閉停業了這個項目的生產研發。項目從收購之日開始即失敗,致使巨額國有資產打了水漂。
長虹集團對鑫昊等離子的整合,雖然掩蓋了長虹股份的前期未履行法定決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相關違法現象,但根據相關規定,長虹集團對於如此之巨的股權收購,須獲得國資監管部門的批準。為此,長虹集團又向綿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關於四川長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整合安徽鑫昊等離子顯示器件有限公司等離子顯示屏及模組項目的請示”。該請示不顧鑫昊等離子項目收購即關閉的現實,虛構編造了“整合安徽鑫昊等離子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整合鑫昊等離子項目“有利於擴大公司等離子生產規模,整合技術優勢,完善產品分布,提升量產效率”以及“有利於發揮產業協同效應”、“構建中國等離子產業集群,促進產業鏈配套環境建設”等。以求獲得政府相關部門的同意,但最終未獲得政府的批複,而趙勇已經實施了該項目的購並整合。
二、 造成國資巨額損失
2012年11月26日,合肥市招投標中心公告:合肥鑫城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對其持有的鑫昊20%股權進行公開轉讓。公告中曬出了鑫昊的財務狀況:資產總計24.5億元,凈資產9.6億元,此次轉讓底價為2億元。面對鑫昊等離子建成即關閉這一重大項目,長虹作為唯一競標者,還是如期實施了收購。正如2012年11月媒體所報道:合肥市新站區管委會副主任秦遠望說“(長虹)肯定會回購這20%,100%它都會回購”。“這個項目一直是長虹經營,必須落到長虹去,這也是在履行我們跟長虹的合約。”
根據收購鑫昊時會計事務所的評估審計報告,截止2012年8月31日,鑫昊公司總資產為24.59億元,且尚欠供應商貨款3億多元。加上期間的財務成本,其總額已在30億元左右。
長虹集團完全收購鑫昊,就意味著這些全部損失均要由長虹集團承擔。而趙勇在長虹集團收購鑫昊股權的董事會上稱“我們今天解決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把這個項目變為一個房地產項目。”試圖以合肥出讓的優惠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來彌補長虹集團項目收購的巨額損失,用戰略合作來彌補掩蓋等離子整合的虧損,這是違反法律的。因為《等離子整合框架協議》中的等離子項目的擅自上馬,與《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中的土地補洞,在內容上沒有直接的關聯性。況且“橋歸橋、路歸路”,無法使違法決策的損失合法化。房地產開發是需要資金和人力投入的高風險行業,並不是有土地開發必然能夠賺錢,所得收益也是房地產經營的投資收益,不能平調為項目違法決策埋單。即便有彌補成份,也只能是優惠土地的市場差價部份,根本無法沖抵違法上項目導致的巨額國資損失。
目前,由於受到政策和審計的監管,合肥方面除前期提供了第一宗土地之後,剩余土地尚未落實,長虹集團收購鑫昊的巨額損失基本定局。
綜上所述,趙勇作為上市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的董事長、法人代表,在投資鑫昊等離子項目的決策中濫用職權、違法決策,已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為此,本人鄭重向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要求依法予以調查處理。本人對所反映問題的真實性負責。
作為長虹集團公司和長虹股份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采取公開報案方式絕非一時沖動,確是無奈之舉。我深知自己的所作所為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怎樣的壓力和風險,同時也自信本人的抉擇不是為了一己私利,這已經並將繼續得到歷史的驗證。我更堅信黨中央從嚴治黨、依法治國、依法治企的決心,也堅信有關方面定會依法依規予以核查。
楊學軍
2015年7月27日
主報:公安部、中國證監會
抄報:中央紀委、全國人大內司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四川省委、省紀委
編輯:顧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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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少林寺武僧總教頭否認舉報釋永信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046

資料圖:少林寺方丈釋永信 (新華社記者 馬寧/圖)
少林寺方丈釋永信被舉報一事昨天繼續發酵。7月30日上午,30名少林弟子集體站出來“護師”,他們在一份網絡聲明中稱,舉報師父釋永信的“釋正義”,真實身份是原少林寺武僧總教頭釋延魯,因為被“遷單還俗”懷恨在心,所以“惡意詆毀、誹謗”方丈釋永信。
針對這一身份的質疑,“釋正義”避而不答,釋延魯則矢口否認。
三次舉報釋永信私生活和經濟問題
據《新聞晨報》報道,在過去的6天里,“釋正義”已經先後三次披露針對釋永信的舉報材料。
“釋正義”的舉報,最早出現在7月25日的凱迪社區,題目為《少林寺方丈釋永信這只大老虎,誰來監督?》,網貼的點擊率目前已經高達數百萬。舉報的內容,主要指“釋永信玩弄五個女人,侵占少林資產,擁有兩個身份證”等。但此次舉報並未附帶任何圖片或證據材料。
據了解,對釋永信的私生活以及經濟問題的舉報,早在2013年1月初就出現過。當時題為《少林寺方丈釋永信貪財戀色,破戒律褻瀆佛教文化》的帖子出現在各大網絡論壇,舉報內容和“釋正義”的舉報大致相同。但這次舉報結果不了了之。
接下來的兩次舉報,“釋正義”將舉報材料通過電子郵件發給媒體,通過媒體進行披露。
其中7月28日淩晨的舉報材料包含有多份文檔和一份聲明。材料中有時任名譽方丈德禪法師要求開除釋永信僧籍的證明,理由是“釋永信在1998年盜竊、報複寺內電工”等;材料中還有關於“釋永信兩個身份證以及孩子的戶籍證明”等20余張掃描件。
7月29日淩晨,“釋正義”的第三次舉報則主要針對少林寺的“豪車”。數份圖片和文檔顯示,以嵩山少林寺名義購買機動車共有15輛,均掛豫A牌照,其中進口車輛4輛,包括兩輛途銳越野車,一輛奧迪越野車(車牌號尾號888),一輛勝達小型普通客車。目前無法證實這些車輛是否歸釋永信個人所有或使用。
“小女兒”接生醫生已被帶走問話
據《成都商報》報道,根據舉報人“釋正義”公布的信息,釋永信母親胡昌榮的戶口本上有胡昌榮、劉應成(釋永信)、韓明君、韓佳恩、劉夢亞五人。6歲女孩韓佳恩和24的劉夢亞被指是釋永信的兩個女兒,“小女兒”韓佳恩由胡昌榮在老家照顧。而韓明君則是韓佳恩母親,被認為是釋永信的“妻子”。
成都商報記者日前來到釋永信老家安徽阜陽潁上縣,見到了其母親、兩個兄弟及親戚。家人均表示,釋永信沒有妻女,劉家四兒一女,其中所謂釋永信“大女兒”劉夢亞其實是老四劉應彪的女兒,對於所謂的“小女兒”韓佳恩,胡昌榮表示,沒有6歲的孫女一說。
根據“釋正義”提供的證據,韓佳恩的出生地點為江店孜。出生證明顯示,韓佳恩於2009年4月22日出生在江店孜衛生院,母親是韓明君,當時38歲,但父親一欄卻是空白。
江店孜衛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江如蘭已經退休,剛被江店孜派出所帶走問話,自己剛調來幾個月,對此事不知情。
“釋正義”公布的韓明君的戶籍信息顯示,韓明君為釋永信母親胡昌榮的外甥女,是山東省棲霞縣人,“2009年5月18日,投靠親屬河南省登封少林寺常住院1號”。但有媒體稱,只在棲霞縣找到一位名為韓明君的1988年生女子。
盡管“釋正義”公布的韓明君與釋延潔的身份信息照片比較相似,但目前尚無法證明韓明君和釋延潔確系同一人。
30名少林弟子“護法”:“釋正義”者實為釋延魯
韓明君的身份尚不明晰,但舉報者釋正義的身份卻疑似浮出水面。
據《新京報》報道,7月30日,30名少林寺弟子通過網絡發表聲明。聲明稱,“釋正義”者,實為釋延魯,祖籍山東。通過網絡舉報釋永信一事“屬惡意詆毀、誹謗”。
聲明還指出,舉報者的動機是:“對於當初被遷單還俗一事,懷恨在心,才引發此次利用網絡惡意詆毀、誹謗方丈釋永信”。
對此,少林寺寺務委員會釋延芷法師回應稱,這一聲音不代表官方,現在還不清楚釋正義是否釋延魯。
至於30名少林弟子緣何認為釋延魯就是釋正義,釋延芷表示,釋延魯在此事發生初期多次轉發對方丈釋永信不利的言論,導致少數少林弟子不滿,認為他的行為是欺師滅祖之舉,遂將矛頭指向釋延魯。
另據《新聞晨報》報道,釋延魯師從釋永信。1998年,釋永信創辦少林寺武僧團,釋延魯擔任武僧總教頭。在那幾年里,釋延魯可謂是釋永信身邊的紅人。在方丈釋永信接待官員、明星及外國政要的公開報道圖片中,釋延魯經常出現在釋永信的身旁。
對此,釋延魯30日否認自己是“釋正義”。“我不知道誰是‘釋正義’,他們說我是‘釋正義’,是誣蔑,毫無事實根據。我也不清楚為何會被當成‘靶子’,也不想辯解,只需要等公安機關查明誰是‘釋正義’。不過‘釋正義’這個人,我還是很敬佩他的。”
而“釋正義”30日晚向成都商報記者表示,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稍後將繼續公布更多證據。
據新華社報道,國家宗教局新聞發言人30日表示,對近日網上涉及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少林寺方丈永信法師的有關報道,國家宗教局高度關註,已要求河南省宗教事務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了解核實情況。
去哪兒舉報攜程收購藝龍違法,攜程回應說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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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08-08/936796.html
8月7日,去哪兒日前向中國商務部反壟斷局遞交文件,舉報攜程收購藝龍違法。針對去哪兒的此次舉報,攜程回應“一向遵守中國法律”。
8月7日,去哪兒日前向中國商務部反壟斷局遞交文件,舉報攜程收購藝龍違法。
舉報材料顯示,去哪兒對攜程收購藝龍的股東關系、投票權以及市場份額等進行了質疑,認為該交易構成了經營者集中,違反了反壟斷法,並對市場造成不利影響。
今年5月,Expedia發布公告稱,攜程以4億美元已經收購其持有藝龍37.6%股份,成為藝龍最大單一股東。此外,Keystone Lodging Holdings Limited、鉑濤集團以及茂盛控股(Luxuriant Holdings Limited)也購入了藝龍部分股份。
具體持股和投票情況為攜程通過其全資持有的C-Travel國際有限公司收購了藝龍36.36%的股權和47.72%的投票權,鉑濤集團及其關聯公司Keystone共獲得藝龍22.32%的股權和29.30%的投票權,茂盛控股公司(Luxuriant Holdings Limited)獲得3.72%的股權和4.88%的投票權。
交易完成後攜程成為藝龍第一大股東。
舉報一:攜程對藝龍擁有絕對控制的股權和投票權
去哪兒認為,首先,通過收購股權,攜程已經成為藝龍的第一大股東,股權比例超過三分一,投票權比例接近一半,這使得攜程成為了藝龍最具控制力和影響力的股東。
其次,去哪兒認為鉑濤集團聯系董事長以及茂盛控股公司王利群與攜程產生過任職或資本關系,因此這些關聯公司與攜程構成一致行動人,在交易完成後,攜程將擁有藝龍超過60%的股權和80%的投票權,對藝龍形成絕對的控制。
另外,交易完成後攜程已經保證了對藝龍董事會的絕對控制權。
綜上,去哪兒認為攜程已經確保了對藝龍的單獨控制權。即便單獨控制不成立,攜程和鉑濤集團合並收購的股權合並達到58.68%,投票權達到77.02%,也應當認為共同控制。
舉報二:合並份額超一半達到申報標準
去哪兒提出,根據攜程和藝龍披露的2014年財報,攜程2014年全球總營業額約合77.67億人民幣;藝龍2014年全球總營業額約合11.63億人民幣,二者約80%的營業額均來自中國境內。
據此,去哪兒認為交易已經滿足了《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所確定的申報門檻,應當事先向商務部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舉報三:交易涉嫌壟斷 對市場造成不利影響
去哪兒認為,攜程藝龍之間的交易已經違反了反壟斷法有關規定,並且此次合並對國內酒店行業尤其是酒店預訂市場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去哪兒表示,攜程和藝龍在在線酒店預訂領域的市場份額合計已經超過了55%。據此,交易完成後,攜程和藝龍將在在線酒店預訂市場上獲得市場壟斷地位,將對相關市場上的競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並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競爭者的正當利益。
綜上,去哪兒表示,懇請商務部根據上述證據和材料對交易進行立案調查,並采取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及罰款等措施消除交易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
攜程回應:將舉報去哪兒多項並購行為
針對去哪兒的此次舉報,攜程回應“攜程一向遵守中國法律,並按照中國法律從事經營活動”、“騰訊已對藝龍發出收購要約,一旦騰訊完成對藝龍公眾股份的收購後,持股比例將接近攜程”。
攜程認為,中國旅行市場規模巨大,攜程和藝龍兩家加起來占整個國內旅遊市場的份額不到5%,不足以對整個市場產生影響。
攜程還表示,對於去哪兒網多項並購行為涉嫌未申報一事,攜程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正式舉報。
以下為攜程回應全文:
關於北京趣拿軟件科技有限公司舉報攜程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相關說明
攜程一向遵守中國法律,並按照中國法律從事經營活動。
攜程戰略投資藝龍後,僅為藝龍眾多股東之一,是藝龍的少數股東。我們看到騰訊已對藝龍發出收購要約,一旦騰訊完成對藝龍公眾股份的收購後,持股比例將接近攜程。
中國旅行市場規模巨大,攜程和藝龍各自的市場份額都還非常小,目前兩家加起來占整個國內旅遊市場的份額不到5%,不足以對整個市場產生影響。
同時,攜程和藝龍會根據各自公司獨立的發展策略,繼續獨立發展,為客戶和合作夥伴創造持續的價值。
眾所周知,攜程始終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態度,和行業內的同行們一起尋求共同發展,共建行業的良性發展生態圈。對於去哪兒網的無端舉報及指責,我司理解為是該企業迫於經營壓力所采取的非理性行為,我司希望去哪兒網能夠依照法律程序提出合理訴求,而不是企圖通過媒體對有關部門施壓的非正常做法。
另外,對於去哪兒網多項並購行為涉嫌未申報一事,攜程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正式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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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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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凈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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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臺劇”舉報高院院長背後還原杭州休博園用地內情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237

宋城集團搞了一出“舞臺秀”,舉報浙江省高院院長的背後,是一出價值數億元的生意紛爭。 (宋城集團官方網站/圖)
為杭州一手打造“世界休閑博覽會”之後,宋城集團以市價的七十分之一拿到了政府的出讓地。
政府當初的“不許出售”紀要,又被政府自己的多個“紀要”所否決。這種俗稱“雕花用地”的方式導致地權與房權混淆不清,最終導致數百名業主上訪。
在與合作夥伴的官司中終審敗訴的宋城集團,最終把省高院院長個人當做了靶子,用的是“舞臺劇”的形式。
漫天飄散的雪花,十多位身穿紅衣白裙,頭纏白巾的年輕女子做痛苦不堪狀,象征著司法公正的神獸“獬豸”被獵殺在地……
2015年8月11日,以演藝生意著稱的杭州“宋城集團”突然上演了一幕令人瞠目結舌的舞臺劇。舞臺後景,是一塊寫著舉報內容的紅色幕布,上面用大字寫著“杭州六月飛雪,百名竇娥鳴冤”。
現場圖片和配文,隨後被發在宋城集團的官方網站和社交媒體賬號上,“宋城集團執行總裁宣布向中紀委實名舉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失職瀆職、幹擾司法公正”的字眼異常醒目。宋城集團同時公布了其執行總裁的手機號,作為舉報聯系電話,“如有不實,宋城集團和我個人願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現在已經有一百多家媒體聯系采訪了。”8月11日,留下手機號的宋城集團執行總裁黃鴻明在回電中稱。
但喧囂過後,一切突然陷入詭異的沈默。
8月12日起,宋城方面所有的高管再不接聽電話。那幕“舞臺劇”的圖片和文字也被從網上刪除,取而代之的是一則聲明:“……截至目前,我司和領導個人均未接受過任何媒體的采訪”“我們相信中國的司法公正,相信社會和法律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斷”。
這一“舞臺劇舉報”事件發生時,齊奇剛好在寧波出差。8月11日晚,南方周末記者趕到寧波,向其表達了采訪意願,但最終得到一條“謝謝關心”的短信。
事件背後,是沈寂已久的杭州休博園項目。它的再起波瀾,將會怎樣牽動乃至改變浙江的政商架構,目前尚是未知數。
新湖系VS宋城系
今年63歲的齊奇是貴州安順人,長期在上海市政法系統工作,2008年1月至今任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他在任內,力推司法文書公開等“陽光司法”舉措,並為浙江蕭山張氏叔侄冤案平反,轟動全國。
“省委領導已經第一時間聯系了齊院長,他的秘書昨天連夜撰寫了報告。”接近齊奇的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8月12日中午,一份案號為“(2014)浙杭民終字第3200號”、2015年7月15日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的判決書,忽然出現在官方網站上。知情人士確認,這份判決正是宋城集團此次“舞臺劇舉報”所涉的爭議案件。這或許可以看做浙江省司法系統的婉轉回應。
“宋城案裁判文書已按規定上網公開,可到浙法公開網查詢。”接近齊奇的人士8月12日下午提醒南方周末記者,並咨詢了南方周末對此判決的觀感。
“7月15日審結的案子,按照正常的裁判文書上網時間,這應該算提前了。”法院系統內部的一位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判決書顯示,爭議的雙方,正是宋城集團旗下的控股公司杭州世界休閑博覽園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休博園公司”)與濟和集團持有90%股份、宋城控股持有10%股份的“杭州奧蘭多置業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奧蘭多公司”);爭議標的,則是杭州休博園諸多建設項目中,一個“奧蘭多小鎮”的商鋪歸屬。
工商資料顯示,濟和集團法定代表人王學超和另一股東高存班,均屬新湖集團高管。這家註冊資本2億元的公司,從成立後,除了經營過煤炭生意外,有幾年甚至毫無業務。
在資本市場,向來低調而神秘的“新湖系”早已赫赫有名,其實際控制人是溫州商人黃偉,與當年的湧金系大腕魏東等人交從甚密,均是中國資本市場的著名大鱷。
而無論是新湖還是宋城,在杭州,均以與杭州市政府關系密切著稱。杭州政商界有不少喜愛圍棋的官員和老板,最著名的有三人:昔日籌辦休博會和休博園時主政杭州的市委書記王國平,綠城集團老板宋衛平,以及低調的黃偉。
在圍棋界,曾擁有過馬曉春九段和俞斌九段等國手的新湖圍棋俱樂部赫赫有名,而王國平退休後唯一一度保留的職務就是中國棋院杭州分院的院長(今年被杭州方面免去)。
而宋城集團的董事長黃巧靈,則更是在王國平主政時,為承辦2006年杭州世界休閑博覽會,打造“東方休閑之都”的城市形象立下大功的功臣。
爭議休博園
在外界看來,宋城集團的憤怒情有可原。這是一樁涉及數億元的生意。
“在訴訟中,休博園公司要求奧蘭多公司交付22350平方米(實測面積22129.84平方米)商貿用房,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協助辦理房屋土地權屬證書過戶登記,開具並交付發票、並支付違約金。”
爭議的房產“奧蘭多小鎮”就是因2006年的杭州世界休閑博覽會(以下簡稱休博會)而來。判決書顯示,2001年4月28日,杭州宋城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與蕭山區政府簽訂了一份“杭州樂園二期(豪斯登堡)項目總合同書”。
約定項目先期開發的內容包括“豪斯登堡、荷蘭水城和旅居結合的歐美風情小鎮及以環保、探險、天文、軍事、歷史等題材的多個影視館組成的高科技影視中心,大型度假酒店和會議中心,水路交通遊覽設施及其它配套等”。
這一項目用地面積約2000畝,其中1780畝作為旅遊休閑、科技教育綜合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其余220畝作為景觀房產用地,使用年限70年,同意發房產證。
知情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8月11日“舞臺劇舉報”事件當天,杭州市蕭山區也接到了浙江省委有關部門的要求,在趕著撰寫有關此事的報告。
2002年6月6日,宋城集團、嘉興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與杭州隆景實業有限公司三方簽訂了“杭州世界休閑博覽會——美國小鎮合作協議書”。不到一年,它就開始被冠上新名稱“美國小鎮”,成為“世界休閑博覽園中的一個旅居結合的小鎮”。
同一年,杭州當地官方媒體曾激動宣布,杭州從馬德里、溫哥華、米蘭等國際都市中,搶下2006年世界休閑博覽會的主辦權。這個被官方稱為“世界旅遊休閑業界的奧林匹克盛會”,一度曾被宣傳為中國新世紀初與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齊名的“三大國際盛會之一”。
“杭州當時的主要領導正要打造‘東方休閑之都’,休博會無疑適逢其會。”知情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事實上,宋城集團一手打造的“世界休閑博覽會”更像是為杭州量身定做。
公開資料顯示,“世界休閑組織”每兩年組織一次的世界休閑大會,在杭州承辦前,一直只是一個學術性的論壇。只有杭州申辦後,才將其升級成博覽會的形式。它自舉辦起就爭議不斷。
投桃報李。知情人士透露,2001年,杭州蕭山區政府與宋城集團簽訂的合同約定:如果“休博會”申辦成功,宋城集團將為其一期工程投資8.7億元。
為此,集團將獲得以下優惠:以湖面2萬元/畝、泥塘3萬元/畝、平地14萬元/畝、山地4萬元/畝的價格,獲得出讓的湖面、泥塘702.098畝、山地508.36畝、平地734.125畝,合計1944.58畝,計支付土地款1.37億元。在上述規劃用地中,允許建造48.3萬平方米景觀房產。
“這些價格低到離譜。”一位知情者曾撰文質疑,在同期、同一區域的一塊商品房土地拍賣價是88萬元/畝。
判決書部分證實了這一點。“案涉項目的住宅用地”,出讓面積34040平方米,出讓金才不過區區591.63萬元——成本不過20元每平米,折合每畝13000元左右,相當於市價的七十分之一。而目前,這一項目二手房的評估價在每平方米11916元,為拿地成本的約600倍。
南方周末記者幾次聯系宋城集團執行總裁黃鴻鳴,但無法就此獲得回應。
“雕花用地”引發的糾紛
糾紛源於雙方成立的合資公司。2001年,宋城拿下奧蘭多小鎮的土地後,與濟和集團成立奧蘭多公司,合作開發該項目。
雖然在宋城拿下奧蘭多地塊後,2002年6月,蕭山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蕭政辦紀(2002)45號文件曾要求,“項目的商貿用房只能用於經營或出租,不能出售”。但2008年2月,宋城集團與奧蘭多公司簽訂的奧蘭多小鎮項目補充協議卻似乎無視這一要求。
合同約定:除了51.06畝用地為奧蘭多公司開發70年住宅用地外,另外約282畝50年建設綜合用地,去除宋城集團自身商業所需的約20畝用地後,以4500萬元提供給奧蘭多公司用於建設配套設施。而宋城集團所有的22350平方米旅遊商業用房,則由奧蘭多公司代建,宋城集團按照1100元/ 平方米的價格標準,支付奧蘭多公司代建工程款項2458.5萬元。
協議更要求,“奧蘭多公司應按建設部門的要求,與住宅房產同時辦理好本項目商業部分的竣工驗收,並配合辦理相關權證至宋城集團名下”;奧蘭多公司並“開具有效銷售發票給宋城集團”。
所謂限制,或許從來不是問題。判決書顯示,2009年,按照《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關於解決休博園公建建築辦理土地分證問題的批複(蕭政發[2009]75號)》,蕭山就曾一次批複同意威尼斯水城商鋪20875.82平方米、蘇黎士小鎮商鋪4896.40平方米、休博園其它公建建築219976.44平方米按套辦理土地分證。
在外界看來,宋城集團實際上先是以旅遊休閑的名義拿下項目,在土地性質模糊後,采取一定手段,分割出售獲取利益。
事實上,宋城的此種做法確曾得到過政府支持。判決顯示,宋城集團提供證據說,上述會議紀要的內容,已經被蕭政紀[2006]10號、蕭政辦抄[2008]60號、蕭政抄(2008)15號抄告單、蕭政辦[2009]75號作多個紀要所調整,這些紀要,多次明確了休博園區域內的商鋪給予辦理土地和房產分證,並按二手房政策辦理其轉讓手續。
例如,2009年,蕭山區政府下發的蕭政發(2009)75號《關於解決休博園公建建築辦理土地分證問題的批複》,同意“上述商鋪在完成辦理房產、土地分證後,再按二手房政策辦理其轉讓手續”。就這樣,幾百處商鋪以“二手房”的名義賣出去了。
但在外界看來,這更像是政府違規操作後,出於維穩的壓力而做出的妥協。這種俗稱“雕花用地”的做法,導致土地所有權和房產所有權分割不清,直接侵害到了業主的利益,曾一度引發奧蘭多小鎮數百名業主上訪。而這些情況,在休博園的多個項目都曾存在,“附近的蘇黎士小鎮等地,也有業主曾上訪。”一位杭州律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2010年9月起,雙方的合作開始出現裂痕,並最終破裂。休博園公司開始催促奧蘭多公司履行合同,要求交付全部房產、開具不動產銷售發票、完成商用商品房的初始登記,並賠償相應損失。
奧蘭多公司在訴訟中曾辯解稱,“當時就是由於宋城集團將上述兩宗綜合用地抵押給銀行,未解除抵押,導致土地複核、交房備案無法通過,奧蘭多公司無法交房導致數百名業主上訪。公司要求宋城集團解除抵押,但宋城集團置之不理。最終才不得不簽署商貿用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想為地贖身而不可得
但法院最終采納的證據,是2002年蕭山區紀要“禁止出售”的要求——這正是宋城集團一直在訴訟中針鋒相對的東西。
他們拒絕承認“禁止出售”紀要的合法性,在法庭上爭辯:“(我們)並未參加此次會議,這一內容也不是(宋城)與蕭山區人民政府所訂立合同中的內容。”
為了證明房產能轉讓,宋城方面還提供證據證明,奧蘭多公司曾將該綜合用地使用權抵押給中國銀行蕭山支行,取得巨額貸款。
但一審和二審法院均未采納這些證據。判決書指出,除了2002年蕭山區紀要的要求,2008年,宋城集團和奧蘭多公司還曾向蕭山官方書面承諾,“綜合用地上所建的商貿用房只能用於經營或出租,不能出售。”——這被宋城集團在上訴中視為“法院故意對此(此前支持分割的紀要)視而不見”。
杭州蕭山區法院2014年10月16日的一審判決,駁回了休博園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但看起來,終審的判決確實比一審宋城敗訴的判決更對宋城不利。
杭州市中級法院的終審判決,將原審認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改成了普通房屋買賣合同。理由是,“合同雖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其土地性質為旅遊綜合用地,顯然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即使進行轉讓也應當屬於普通的房屋買賣,不屬於商品房預售或商品房銷售”。法院最終駁回了休博園公司的所有訴訟請求。
在觀察者看來,這兩個判決其實並無太大區別。“如果真如舉報所說,有上面的領導介入案件審理,結果也相差不大。宋城都是敗訴方,為什麽現在這麽急?難以理解。”杭州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
宋城方面看起來確實已經孤註一擲。作為昔日20元一平方米拿地的受益者,休博園公司在訴訟中,竟一反企業低調的做法,曾主動提及土地變更使用條件、補繳土地出讓金問題,想為這塊地“贖身”。但法院的幾次判決均回避了這個問題。
“涉案商業用房整體轉讓是否屬於變更土地使用條件,是否需要土地出讓方即蕭山區政府批準並補繳土地出讓金,休博園公司並未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同時,涉案房屋整體轉讓是否違反土地出讓時關於不得轉讓的承諾,目前也無相關證據證明。”杭州中院的終審判決說。
損失幾個億利益的宋城集團最終搞了一出“舞臺劇”。而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本人,則成了宋城集團的靶子。盡管看起來,他與這一官司表面上並無關系。8月11日下午,中紀委一名工作人員告訴騰訊網,中紀委已經註意到這一舉報,將會按照正常工作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