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拍賣增值率、成交率「兩低」背後是低估賤賣、縮水貶值、暗箱操作和司法腐敗,必須「從制度上源頭上切斷少數法院工作人員、不良拍賣企業以及競買人的灰色利益鏈條」。
拍賣協會:預備就淘寶司法拍賣的主體違法和程序違法問題撰寫意見書;推出自己的「網絡拍賣平台」;著手起草《網絡拍賣規程》,以「規範電子商務行為對拍賣業的侵蝕」。
吉林遼源人王建軍此前想也不敢想,自己會大老遠從浙江買輛車回家。方法很簡單:上淘寶。
因為兩輛車,法院和淘寶這兩個看似不搭界的機構,聯繫在一起。
2012年7月9日上午10點到次日晚上10點,浙江寧波的北侖區人民法院和鄞州區人民法院,分別將一輛寶馬730轎車和三菱歐藍德送上了淘寶網。經過整整36個小時掛拍,68個回合競價,兩輛車最終分別被吉林遼源和寧波本地的網友拍走。
法院對此歡欣鼓舞,拍賣業老闆們卻叫苦連天。作為改革方向,產權所交易、網上競拍、電子競價等已在各地試行的拍賣形式登堂入室,傳統拍賣業的領地一步步失守。
1991年頒佈的民事訴訟法正式確立法院的強制拍賣權,當時仍以法院自行拍賣為主,1997年拍賣法生效,專業拍賣公司相繼成立,「委託拍賣」則成為原則和主流。
不過,在委託拍賣中,法官和拍賣行有較大的尋租空間,極易產生腐敗。近年落馬的諸多司法官員,包括原最高院副院長黃松有、原湖南高院院長吳振漢、原重慶高院副院長張弢等人,都曾涉及司法拍賣違規行為。據中國青年報援引的數據顯示,全國70%落馬的法官與司法拍賣有關。
最後十秒決勝負
一輛「寶馬7」,19萬起拍,33萬出頭搶回,「咋說呢,值!」
這是王建軍頭一次參與司法拍賣。兩個星期前,他從網上看到消息:甩賣價啊!
這輛黑色寶馬WBAHN730轎車登記6年,起拍價為19.99萬元,而同款新車目前報價約90萬元。網友直呼「奇聞」。王建軍開了一個二手車評估網站,算是「行內人」,他的心理估價是35萬。
開拍前14天,淘寶開出了此次拍賣的頁面,為「展示期」。根據浙江省高院公佈的數據,開拍前圍觀人數已超過30萬人。相較於傳統的舉錘拍賣,這是一個天文般的數字。
意向客戶還可以親赴現場驗車。北侖區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看車的人很多,登記客戶也有8人,其中不乏來自溫州紹興等地的外地人。
7月9日上午10點,競拍開始。醒目的36小時倒計時出現在淘寶「司法拍賣」頁面上。「拍賣流程」顯示,整個拍賣分為六個步驟:項目公告、付保證金報名、參與競拍、支付餘款、結算交付。相比普通拍賣,最大的區別在於這些步驟均在網上完成。
與傳統拍賣一樣,競拍人需繳納保證金才能參與競拍。寶馬車保證金為5萬元,增價幅度1000元;歐藍德保證金為1萬元,不限增價幅度。為避免信息洩露,保證金一律由競拍人通過支付寶劃付。只要經過身份登記、認證並繳納保證金,意向買家還可以在拍賣過程中隨時進場。
「所有流程都由系統自動操作。」阿里巴巴集團公關部負責此次拍賣監控的田心介紹說,包括身份認證、保證金繳納、競價在內的環節,人工無法介入,並不存在一個法院和淘寶的可視「後台」。
長期研究民事訴訟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譚秋桂認為,傳統拍賣行拍賣至少存在兩大問題:一是信息傳播能力有限,而多大程度上公開,直接決定參與競拍的人數和覆蓋範圍,影響到拍賣結果。二是行業內滋生的潛規則積重難返,法院和權屬人難以監督,一直是司法拍賣的頑症。
發生在拍賣環節中的司法腐敗,常見行為,是法院暗箱操作,指定評估機構或拍賣機構,分別謀取評估費回扣和拍賣佣金回扣,或者收受賄賂,故意壓低估價及成交價,為預定的買受人謀取暴利。
但在譚秋桂看來,司法官員的腐敗還不是傳統司法拍賣方式的最重要毒瘤,「場內勾結串標才是」。
開拍短短一個小時,兩輛車共獲得50多輪競價。開拍後僅10秒,寶馬車便率先獲得第一次報價,20.09萬元。9秒鐘後,寶馬獲得第二次報價,加價2000元。歐藍德也在開拍後第28秒鐘獲得首次報價,5.1萬元。
如果在拍賣行,這樣的輪番競價會迅速拉高氣氛,老到的買家腹中有數,卻也難免被裹挾叫價。但另外一種屢見不鮮的情形是,拍賣行、拍賣師與買方串標不叫價,導致流拍。
第一次流拍後,降價80%進入第二次拍賣。動產可以拍兩次,不動產可以拍三次,如果都流拍的話,就進入變賣環節。流拍和變賣意味著拍賣物的貶值。
在此次淘寶的司法拍賣會,未有跡象表明出現了上面提及的操縱現場、非理性競價等問題。
第一個小時的「戰鬥」鳴金收兵後,躲在電腦後的競拍人,仍然可以在剩下的35個小時內深思熟慮,然後再有條不紊地出價。寶馬車從開拍到成交,總共 53次報價,其中,46次發生在7月9日10點至11點之間,此後頁面未見刷新,直到7月10日上午10點左右,才又出現一次報價。
在截止前一個小時,拍賣迎來第二輪高潮,甚至出現纏鬥。最後半小時,王建軍把電腦重啟了一遍,清除垃圾文件,關掉其餘頁面,同時開啟四個寶馬車的競 拍頁面,不停刷新,志在必得。他與另外一位競拍人叫板4輪,出價7次,「落錘」的時間是7月10日21點59分49秒,距離此次活動結束僅11秒。備受矚 目的那輛「寶馬7」,最終成交價為330900元,溢價率高達65.5%。
「直接推上互聯網」
這樣的局面讓兩家基層法院興奮不已,也讓浙江省高院看到了前景。
「被省外競拍人拍走,這個沒想到。」北侖區法院法官王宇之前很擔心冷場。拍賣那兩天,她一有時間就刷新競價頁面,「還是網絡有力量」。
在以往的司法拍賣中,流拍現象十分突出。據重慶高院的統計,在拍賣改革前,僅2005年至2008年,重慶每年約三千餘宗涉訟司法拍賣案例 中,90%左右的標的物要多次流拍,拍賣額平均縮水30%左右。此次網絡拍賣試點的寧波北侖法院,在2011年通過委託拍賣行拍賣的12輛汽車中,多次流 拍就有4輛,一次流拍1輛。
「如何提高成交率是司法拍賣一直以來的改革目標。」北侖區法院辦公室主任李瑛告訴南方週末記者。
2012年1月,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在全省法院院長工作會議上提出,應該讓司法拍賣陽光化。參會的一位法院院長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當時齊奇提到重慶的產權交易所模式,認為浙江還應該做得更透明,更徹底,要一步到位,「直接推上互聯網」。
院長的話馬上化為行動。1月12日,浙江省高院一行人前往阿里巴巴集團參觀。春節後,馬云帶隊又赴浙江省高院拜會了齊奇,並就司法拍賣上網一事進行了討論。雙方協商的結果,是借助淘寶網的現有渠道,開設「司法拍賣」平台。此時,淘寶網的「拍賣會」模式已積累了相當經驗。
據相關人士透露,考慮到這一嘗試面臨的輿論壓力和不確定性,浙江省高院決定繞開省會杭州,選擇一到兩家案源充足、結案率高、控制力強的非省會基層法院進行先行試點。最後敲定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和北侖區人民法院。
鄞州區和北侖區都是浙江的經濟強區(縣),訴訟資產豐富。鄞州區法院2011和2012年分別獲得全國優秀法院和全國模範法院榮譽,是浙江法院系統的「排頭兵」;北侖區法院在全國首創司法鑑定節點監管機制,曾受到齊奇點頭肯定。
選擇較好的基層法院和最易出讓的汽車,經過多輪平台預演和測試,可見浙江省高院對此項改革志在必得。
此次試水成功,浙江省高院相關負責人終於表態:將逐步擴大試點法院範圍,目前已確定全省19家基層法院作為網上司法拍賣試點法院,將選擇一些適合網上拍賣的標的物進行網上拍賣。
拋棄傳統拍賣業?
在浙江之前,各地推進的司法拍賣改革主要依託產權交易所和訴訟資產網,通過線上線下分離拍賣主體,以杜絕腐敗和非法串拍。
此次消息一經發佈,便吸引全國目光。輿論除了好評,也有質疑。最主要的批評意見認為,按照現行拍賣法,產權所和網絡都不具有拍賣資質,缺失經過認定的合法「拍賣人」。
南方週末記者注意到,2012年1月1日,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首次給網絡拍賣「正名」。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法院委託的拍賣活動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確定的統一交易場所或網絡平台上進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述文件,其實早在2010年8月16日就由最高法院審委會通過。而2009年8月24日最高法院審委會通過的《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則沒有網絡拍賣的內容。
形勢巨變,僅一年。
拍賣行集中的浙江老闆們,對此次淘寶拍賣提出強烈抗議。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在此次拍賣開始的前晚,浙江省拍賣行業協會的副會長單位和決策層,召開了一次「過冬大會」,預備就淘寶司法拍賣的主體違法和程序 違法問題,撰寫一份意見書。據統計,近兩年中國傳統拍賣行業的成交額呈現下降趨勢,2012年一季度甚至出現同比下降五成的局面。
「浙江省高院的做法,我有些意見。」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秘書長李衛東說,任何行業都有害群之馬,拍賣行業也不例外,但至少拍賣法和最高法相關規定白紙黑字,拍賣行有法可依,依法辦事。
李衛東表示,中拍協也推出了自己的「網絡拍賣平台」,目前中拍協受商務部委託,正著手起草《網絡拍賣規程》,以規範電子商務行為對拍賣業的侵蝕,「我們現在正在研究確定網絡拍賣的標準」,「我們不排斥網絡拍賣,只是想規範它」。
委託拍賣是國內司法拍賣的主要形式。據拍賣行內人士稱,法院委託拍賣一直是拍賣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全行業平均佔比20%,廣州上海等地的平均水平高達40%,甚至出現一些以司法拍賣為生的拍賣公司。
這樣人氣不旺的拍賣方式延續了20年,並完成了大部分訴訟資產轉賣。據中拍協的統計,僅2005-2011年的7年間,拍賣行就實現司法拍賣金額5348.7億元,平均每年執行金額近800億元。
在最高法看來,這卻不是一組值得稱道的數字。2012年2月召開的全國法院深化司法拍賣改革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兩名副院長明確指出,中國司法 拍賣增值率、成交率「兩低」現象突出,背後是低估賤賣、縮水貶值、暗箱操作和司法腐敗,必須「從制度上源頭上切斷少數法院工作人員、不良拍賣企業以及競買 人的灰色利益鏈條」。
這次會議特別選擇在重慶召開。從2004年起,重慶在全國率先將涉訟產權打包進入重慶產權交易市場進行拍賣,並在2009年全部實現由「電子競價」 取代「擊槌成交」。產權所交易有效杜絕了黑箱串拍,但卻不能有效解決信息集散問題。於是在2010年12月,重慶啟用司法拍賣互聯網競價系統,邁出了網拍 的步伐。
產權所交易、電子競價和網上拍賣隨後在南京、杭州、廣州、長春、北京、西安、合肥等地陸續鋪開。依託重慶互聯網競價平台,最高法也於2012年2月8日開通了「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逐步實現訴訟資產網上公示和競拍。
在譚秋桂看來,建立一個統一的拍賣平台,是司法拍賣「消毒」的方向之一,雖然大一統平台會增加意向競拍人的信息篩選難度,但至少「程序可以由法院控制」。
據重慶高院統計,2009年4月至2012年1月,全市法院共實施司法拍賣1396宗,總成交率和平均增值率分別達到81.3%和13.6%,與改革前的成交率不到20%、成交價平均縮水30%,形成鮮明對比。並且,此間沒有出現一例因司法拍賣違法違紀的行為。
譚秋桂還有更「激進」的設想。他曾多次赴日本、美國、德國等地考察司法拍賣,都界定為公法行為,由法院自己組織拍賣,幾乎沒見過「委託拍賣」。這種做法的好處在於,可以避免中介尋租,並有效界定責任和權屬關係,「民事訴訟法修訂,就應該把『委託』兩字拿掉」。
(王建軍為化名)
一樁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司法腐敗醜聞,正在河南洛陽、鄭州兩地法院發酵。
2011年底至2012年春節前後,洛陽兩級法院先後有五名法官因涉嫌受賄、徇私枉法而被查,另有至少三名律師涉案被抓。之後,這樁司法腐敗窩案,以串案的態勢向省會鄭州蔓延。「全國模範法官」、鄭州市中級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李曉昱也深陷其中。此外,亦有鄭州律師落網。
財新記者獲悉,該案由河南省檢察院指定安陽市檢察院牽頭主導偵辦。目前,除了李曉昱,被逮捕的法官還有洛陽中級法院少年審判庭庭長張哲、副庭長 史軍峰,審判監督庭庭長楊傑、副庭長王霖,以及洛陽市澗西區法院執行局法警隊王全林。另有鄭州律師李淑霞、洛陽律師鄭利芳、崔銘、張俊國涉案被抓。其中, 張俊國在做律師前,曾在洛陽中院立案庭任職多年。
遊走於法院與律師界的掮客「落馬」,醜聞將諸多律師、商家、法官勾連在一起,揭出一條「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腐敗產業鏈。震盪還未停息。「最近鄭州那邊還有人被抓。還不知道下一步會涉及多少法官、律師。」洛陽司法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說。
案發馳名商標認定
2011年底的一天,洛陽女律師鄭利芳被有關部門辦案人員帶走。之後,洛陽市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張哲、副庭長史軍峰,審監庭副庭長王霖,以及洛陽當地律師崔銘相繼被抓。
目前雖不確定具體哪起案件是推倒鄭利芳、張哲等一干人的第一張多米諾骨牌,但當地律師界多位人士均稱,案發源自多起「馳名商標」司法認定舊案。其中,流傳最廣的說法是,一個台灣老闆與湖北襄樊一家企業老闆的舉報,導致前述人等東窗事發。
一位洛陽律師告訴財新記者,2007年前後,幾家來自台灣的知名豆漿店商家因商標頻起紛爭,其中一家在洛陽當地找了個「假被告」,狀告後者侵權,並打贏了官司,並由此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另一位台灣老闆不服,幾年來一直申訴,最終告到河南省檢察院。
此外另一條舉報線索來自湖北襄樊某企業。洛陽當地一企業通過假訴訟獲得「馳名商標」認定,影響了有競爭關係的湖北襄樊一同業企業的商業利益。
事實上,正是因為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存在諸多漏洞,最高法院頒佈了《關於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 自2009年1月6日起,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由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計劃單列市中級法院,及直轄市轄區內的中級法院管轄。其他中級法 院管轄此類民事糾紛案件,需報經最高法院批准,未經批准的中級法院不再受理此類案件。
因此,除非報最高法院批准,洛陽中院無管轄此類民事糾紛的資格。而影響到前述襄樊企業利益的判決,是在最高法院出《通知》之後,明顯違規。
多名洛陽律師告訴財新記者,最先被抓的是女律師鄭利芳。她「進去」後很快交待了夥同相關企業收買洛陽中院知識產權庭法官之事。之後,張哲、史軍 峰、王霖三名法官,以及律師崔銘相繼落網。一位洛陽資深律師透露,通過風險代理的方式,鄭利芳等人在相關案件中收受了100多萬元代理費,其中一部分被用 來行賄法官。
目前年過不惑的鄭利芳,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現任河南尚中律師事務所主任。尚中所網站顯示,該所主要承接知識產權案件,鄭利芳代理的案件多半是知識產權案件,其中以商標侵權案居多。洛陽中院張哲、史軍峰任現職前,曾長期從事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工作。
據洛陽多名律師稱,鄭利芳在當地律師圈中,並不是特別「知名」。她丈夫是洛陽市檢察院的一名中層幹部。據稱,這也是河南省檢察院指定該案由安陽市檢察院承辦的因素之一。
而來自河南威銘律師事務所的崔銘,現年50歲左右,是當地代理民事案件較為資深的老律師。
洛陽司法界震盪
據瞭解洛陽中院情況的人士介紹,該院涉案法官張哲、史軍峰、王霖,此前均曾在知識產權庭有過任職經歷,且多次出現在一個合議庭中。其中,張哲曾是知識產權庭副庭長,因該庭當時沒有庭長,工作由張哲主持。
現年40歲左右的張哲,是洛陽中院資歷較深的女法官。早年曾在該院做過長時間的刑事審判工作。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說,張哲對律師和當事人態度比較和善,律師們對她印象還不錯。
王霖稍長於張哲,高個頭。與張哲差不多同齡的史軍峰,其父曾任洛陽中院副院長。目前,史軍峰被取保候審。而洛陽司法界的震盪還不止於此。 2012年春節後,洛陽中院審判監督庭庭長楊傑、洛陽市澗西區法院法警隊成員王全林,以及洛陽律師張俊國陸續被捕。據稱,楊傑的「落馬」源自張哲的供述, 而王全林則是因楊傑的檢舉。楊傑此前曾在執行庭任職,與王全林有著工作上的交集。
當地一位老律師透露,楊傑涉案,與張哲等人所涉「馳名商標」認定案並無瓜葛,而是其任立案庭庭長時的事情。之後,又牽出律師崔銘、張俊國。
這位老律師說,今年不到40歲的張俊國,值得特別關注。他曾是洛陽中院立案庭的副庭長。大約兩三年前,張俊國辦理病退後,當起了律師,之後在洛陽律師界很知名,「生意很紅火,經常接一些大案,收費相當高」。
據這位老律師介紹,張俊國自己並不怎麼辦案,但聲名在外,「因為有案源」。他所做的主要是利用人脈和資源,在律師和法官中間充當掮客。據稱,張俊國涉嫌介紹賄賂罪。
上述人員,尤其是張俊國被抓後,洛陽司法界風聲鶴唳,很多法官、律師坐立不安。前述老律師分析說,「目前來看,張俊國還沒有開口,否則還不知道會有多少法官和律師進去。」
模範法官墜落
迄今,源自洛陽的司法醜聞,由窩案發展到串案,進而蔓延到河南省會,鄭州的法官與律師也相繼出事。其中,包括鄭州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長李曉昱。
今年41歲的李曉昱,湖北人,小巧玲瓏。在當地律師眼裡,她人很聰明,對律師也比較友善。1993年從鄭州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到鄭州市中級法院工 作,至案發時的十幾年裡,李曉昱一直從事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工作。因工作成績突出,先後被授予鄭州市十大女傑、河南省勞動模範等一系列榮譽稱號。
2008年2月,李曉昱獲得「全國模範法官」稱號,是河南省法院系統知名人物。至今,在鄭州中院官方網站上仍然可以看到多篇報導,李曉昱被認為是「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公正司法,愛崗敬業、清正廉潔」的典型。
因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強,一般實行集中管轄,河南省70%以上的知識產權案件集中在李曉昱所在的鄭州中院民三庭審理。前述報導稱,李曉昱基本上 每天要開兩個到三個庭,曾創下一週內開19個庭的記錄。其自2002年擔任鄭州中院知識產權合議庭的審判長以來,審結各類案件800多件,辦案效率和質量 在全院名列前茅。「沒有人能預料到她會出事。」鄭州一位資深律師慨嘆道。
今年4月的一天,上午八點半剛過,李曉昱即被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從鄭州中院的辦公室帶走。「全院上下都炸了。」知情人士介紹說,辦案機關還是留了情面,先是監視居住,一週後,李曉昱被刑拘,又一週後被逮捕。
有知情者介紹,李曉昱是被王霖牽連而事發的,辦案人員在搜查王霖辦公室時發現其跟李曉昱關係不一般,經審問牽出了李曉昱。之後,河南仟問律師事 務所主任、河南省律協副會長趙虎林曾被有關部門帶走協助調查三天後被放回。原本召開的河南省律協大會因此推遲一週舉行。但該所女律師李淑霞則沒這麼幸運, 她被帶走調查至今未歸。
目前,尚不清楚李曉昱具體涉案事項,但公開資料顯示,李曉昱以往審理的一些案件中,有的是李淑霞代理的。
「馳名商標」認定腐敗鏈
「馳名商標」因其具有較高聲譽,為公眾熟知。對企業而言,馳名商標具有跨類保護、在不同類別上禁止他人使用的效力,而且,一旦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可以提高產品知名度、增加產品競爭力。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動輒給予高額獎勵或補貼,很多企業競相追逐「馳名商標」稱號。
在中國獲取「馳名商標」認定,有行政和司法兩種途徑。前者由工商行政系統認定,後者則是在民事訴訟中,由法院判決認定。行政認定相對較為繁複的 程序,基層工商部門報批後,經各省商標局審查,最後還須上報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一般至少需要兩至三年時間,有的甚至更長,成本較高。而司 法認定受到民事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短的一兩個月,長則九個月,即可獲得認定。相對於行政認定,週期短,成本低。
除認定程序快捷,司法認定標準不統一也給了很多企業以可乘之機。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法官鮑蓉蓉曾撰文指出,各受理法院對相關公眾對商標的知曉 程度、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等因素缺乏統一尺度,使得少數在本地無法獲得認定的企業到異地起訴,以獲取馳名商標。
有鑑於此,一些企業不顧自身產品商標不符合標準,通過異地虛構訴訟達到認定「馳名商標」的目的。近年來,類似案件在中國各地不斷出現,由於其中利益巨大,不少律師都參與其中。多年從事知識產權業務的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斯偉江律師說,「這在全國都是一個普遍現象」。
正因為如此,最高法院才於2009年除下發相關《通知》,遏制司法「認馳」的濫用。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庭負責人當時在接受《人民法院報》記者採訪 時透露,鑑於當前社會生活中馳名商標認定被「異化」的現象較為嚴重,而法律規定的認定標準又不可能非常具體,為儘量統一司法尺度和糾正一些不規範的做法, 才做出了部分中級法院未經最高院批准不再受理此類案件的規定。
當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其中,對馳名商標的概念、適用範圍、認定 因素、舉證責任、保護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規範。並對需要認定「馳名商標」民事案件類型作出了規定,規定了不需要認定馳名商標的情形。
上述文件及司法解釋的連續出台,意在亡羊補牢。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多年來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數量龐大,而其中有問題的亦絕非個案。此次河南法院系統曝出的醜聞,即為明證。
2012年6月28日,引發此次反腐風暴的源頭——河南尚中律師事務所,其位於洛陽市西工區中州路459號的數碼大廈的辦公室,空無一人。大廈一樓大廳的單位名錄上,「河南尚中律師事務所」的字樣已被撕得模糊。
近年部分司法認證馳名商標腐敗案
2009年
法 院:青海省海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涉案人: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許正福
案 情:2007年9月至12月,枉法裁判認定兩家公司的商標為馳名商標,受賄30萬元
法 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涉案人: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覃峰
案 情:2004年2月至2007年7月,收受賄賂16.5萬 元,枉法認定六家企業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涉案人: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黃偉
案 情:收受賄賂124萬元,枉法認定三家公司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涉案人: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員郭進輝
案 情:2007年6月至7月,三次收受賄賂16萬元,枉法認定三家公司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2010年
法 院: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涉案人: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馬本俊、審判員陳永紅、助理審判員翟莉萍、立案一庭庭長高乃胤
案 情:2008年上半年,在六起不同的商標侵權案件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賄受賄,判決認定馳名商標,使6家原告企業從當地政府騙取國家獎金185萬元
法 院: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涉案人:法官姜宏
案 情:2008年,收受賄賂2萬多元,枉法裁判認定兩家公司的商標為馳名商標;法官張熙陶被控在2008年,收受賄賂兩萬元,枉法裁判認定三家公司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2011年
法 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涉案人:法官李靜
案 情:為浙江律師蘭加余代理的13起認證馳名商標案件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蘭加余所送人民幣20萬元,並將12萬元轉送其他法官,自己受賄8萬元。該案還涉及阿拉善盟、赤峰市、興安盟、通遼市等地多名法官
法 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涉案人: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張庭元
案 情:2007年,收受賄賂,枉法判決認定兩家公司的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
法 院:新疆克拉瑪依市農七師法院
涉案人:民事審判庭法官呂秀峰
案 情:2007至2008年,在十起商標侵權案件中,違法認定數家企業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法 院: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
涉案人: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廳長黃厚剛
案 情:2007年至2008年,非法收受財物149.923萬元,違法認定原告商標為馳名商標,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資料來源:財新記者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一群投資客以借款方式投資煤礦,但煤老闆及公司股權和資產突然轉移,而涉及的多份司法文書,或無效,或相互牴觸,甚至出現同一編號內容不同的疑似偽造情況。債權人還發現,借款合同中的公章也系偽造。難道這徹頭徹尾就是一場騙局?
這個年關注定難過,對於烏魯木齊名佳煤業有限公司(下稱名佳煤業)的十多位債權人而言,他們擔心過去近兩年時間裡投入的總計約1.6億的資金,可能永遠要不回來了。
宣佈這個噩耗的,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法院的一份調解書、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法院的一份民事調解書和一份執行裁定書,加上兩份烏魯木齊市第二公證處的公證書。
幾份文書共同指向一個「法律事實」:名佳煤業已無法償還債務。
然而,事後檢視,這幾份法律文書存在著各種漏洞,或無效,或相互牴觸,甚至發現編號一致內容不同的疑似偽造情況。
目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院已糾正了錯誤調解,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也介入調查,這些司法文書的錯漏究竟如何造成,或將有一個解答。
以煤抵債
2012年4月,當毛萍走進名佳煤業總經理張明偉的辦公室時,並沒有注意到門口徘徊者異樣的眼神。一個月之後,她才知道,這些人都是名佳煤業的債主,他們當時在心裡嘀咕:又掉進來一個。
名佳煤業成立於2006年9月5日,註冊資本95.9萬,是一家「六證」齊全的煤業公司。2011年8月,新疆昌吉人張明偉取得了公司34%的股權,並擔任總經理。
此前的2011年4月,張明偉就已經開始以煤炭為「餌」,尋找資金和合作者。
經營運輸公司的何邦海是張明偉最早的借款人。2011年4月和6月,張明偉兩次以個人名義向何邦海借款,說要用來收購名佳煤業的股份。這兩次,張明偉不僅借到了錢,而且成功引起了何對煤礦的興趣。
「我最早借了他150萬,後來他還了100萬。」何邦海回憶,張明偉取得煤礦後,又開始借錢以開採煤炭。當他說要借錢買車輛時,何邦海沒有多想,拿出了340萬買了十輛工程車借給名佳煤業。
名佳煤礦鄰近烏魯木齊縣天山大峽谷風景區,曾是煤礦自燃區,但也因此有大量優質的無煙煤。陽光下閃著金屬亮光的的煤塊堆成小山,任誰都覺得是隨時可變現的硬通貨。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很快,張明偉的償付能力「出現問題」。他向何邦海提出以煤炭抵債。「當時我們約定每噸煤炭70元,給4萬噸。」在烏市,煤炭每噸價位在330元左右,這個價格意味著很大的利潤,何邦海答應了。
從此,煤礦是否能順利開採,也成了和何邦海息息相關的事。每一次張明偉缺車、缺錢,何邦海都繼續出錢,而且心甘情願。
「那時想,煤炭只要運出來就有錢了。」有時是50萬,有時是100萬,何邦海前前後後支付了數千萬的資金,其中不少是向親戚朋友拆借來的。2012年2月,張明偉索性和何邦海簽了個協議,將50萬噸原煤低價銷售給何邦海,以抵償已高達3500萬的債務。
何邦海也是事後才知道,張明偉對付其他債權人的手法大都一致,先是借款,然後將煤炭賤價抵債。一旦債權人應允,那麼他們將寄希望於將煤炭變現而付出更多,結果不但煤炭沒有到手,反而資金投入越來越多。
「就好像眼前吊了根胡蘿蔔,一直走,永遠也吃不到。」一位債權人回憶說,那時礦上堆了50萬噸煤,沒人會懷疑名佳煤礦還不了錢。
「說是懷疑,其實後來也有一些。」四川債權人楊迎春後來反思,並非沒發現有問題,但已投入很多錢,如果不繼續打錢,那之前的錢也拿不回來,演變成不得不給錢,「明知可能有詐也要硬著頭皮上」。
事後,債權人們統計發現,名佳煤礦欠下的債務共計約1.6億,其中債權人楊迎春一人就高達5500萬。
股權資產大轉移
在礦山上,堆放著50萬噸原煤,纍纍如小山。正是這些堆放的煤塊支撐著楊迎春等人收回投資的信心。
「其實按正常出煤,名佳完全還得起錢。」曾負責過煤礦日常運營的債權人張世雄說,名佳煤礦最多時一天出過4萬噸煤,前後產煤約120萬噸,運出了80多萬噸。
問題是,那近在眼前的煤炭,似乎永遠都運不下山。評審沒過、手續不全、沒有「路條」,都成了拉出煤炭的攔路虎。這些反過來還成為張明偉繼續從債權人兜裡掏錢的理由。
毛萍在2012年4月份簽下了300萬元的購煤合同,共計一萬噸。僅僅運了150噸,就被告知沒有「路條」,不能運煤。之後,因為當地政府要修路,長達半年的時間內,名佳煤礦徹底不能運煤。於是,毛萍成了最後一個掉進張明偉坑裡的人。
此時,多位債權人已失去耐心,不斷堵著門向張明偉追問欠款。由於在辦公室外見面的次數多了,毛萍這才知道名佳煤礦欠了那麼多人錢,心中不免惶恐。
緊接著,又是一個意外的消息。
「名佳煤礦已經不是張明偉的了,也已經沒有煤了。」何邦海說。
烏魯木齊油城行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油城行」),以名佳煤業債權人身份進駐煤礦。包括何邦海在內的其他債權人被迫退出。
後來他們打聽得知,2012年5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調解書顯示,2012年元月,名佳煤業及張明偉向新疆人馬炳臣借款1.5843億,利率為同期商業銀行的四倍(法律允許的民間借貸最高利率),借款期限為2個月,張未能按期還款。
調解書認定,名佳煤業及張明偉向馬炳臣承擔本息共約1.68億的還款責任,這筆款項將以名佳煤業儲存的50萬噸原煤,以及今後開採的100萬噸原煤抵償給原告。
這意味著,一直支撐著債權人信心的煤炭,名佳煤業將不再擁有,希望像肥皂泡一樣破了。
壞消息不止於此。面對找上門的債主,張明偉告知,早在2012年4月份,他名下的34%的名佳煤業的股份,就已經轉讓給了一個叫羅霞的人。這一切此前不為債權人知曉,但已通過變更工商資料成為事實。
羅霞和馬炳臣,分別是油城行老闆方濤的秘書和駕駛員。在前去逼問的幾位債權人要求下,張明偉還簽下了一份按有手印的說明書。
驚人的是,在說明書中,張明偉坦白,自己其實並未同意轉讓股份給羅霞,也未向馬炳臣借款逾億,一切只因自己向油城行借了高利貸,油城行欲實際控制名佳煤業。由於張明偉已被逮捕,油城行拒絕採訪,南方週末記者未能核實說明書內容的真實性。
股權轉移的消息傳開,債權人們一下慌了。「我們找了律師,但律師說這個案子他們接不了。」楊迎春說,找了3家律所都不肯接,因為這是高院的調解,「打不贏」。
債權人也試圖和油城行協商,但最終沒有達成一致,感到無望的債權人選擇了上訪。2012年10月22日,何邦海、楊迎春、毛萍等四十多位債權人及家屬來到烏魯木齊縣委上訪。
當地警察將他們帶走。在公安局,背負千萬巨債的何邦海深感名佳煤業還債無望,以頭撞牆,幸無大礙,還意外牽扯出了不為人知的一面。
疑似偽劣文書
何邦海的身體維權方式讓當地公安大為緊張,為向何邦海說明「事理」,辦案人員拿出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法院的一份執行裁定書複印件。
這份司法文書顯示,2012年4月23日,米東區法院作出一份民事調解書,認定名佳煤業和張明偉於2011年12月底應付馬炳臣兩筆借款本息共約284萬,但張未履行確定義務,於是該院於2012年4月26日立案執行,當事雙方協商,張以自己在名佳煤業的34%股權及豐田越野車一部還債。
「這相當於3000多萬抵了290萬的債。」毛萍說,當初張明偉等人收購名佳煤業95%的股權花了9000萬元,這一抵償太不正常。
蹊蹺的是,米東區法院後來的執行裁定書,卻出現了兩個版本:一份落款為2012年5月11日,一份是2012年8月8日。債權人王遠文說,前者是撞牆的何邦海家人從公安機關手中獲得的,蓋有法院公章,後者是律師從法院調取的,直接從電腦輸出打印,沒有蓋章。
兩份文書,編號一模一樣,但時間、審判員信息完全不同。8月的那份沒蓋章,但簽字的審判長杜浩向南方週末記者證實,「記得此事」。5月已蓋章的那份又是怎麼回事?該法官未再說明。
兩份文書字體不同,但內容完全一致:將34%張明偉股權轉讓給油城行老闆方濤的司機馬炳臣。
矛盾的是,與米東區法院立案執行時隔兩天,張明偉名下的股權,其實已轉移到方濤的秘書羅霞名下。
債權人代理律師從自治區工商局調取的工商資料顯示,2012年4月28日,名佳煤業召開股東會議,同意吸收羅霞為新股東,並同意張明偉將名下34%股權轉讓給羅霞。
根據股東會議記錄,與會的股東有5人,其中張明偉、張英和王玲三人並未實際參會。這裡出現了兩份公證書,一份是張明偉委託了一個叫孟源的男子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另一份是張英和王玲委託孟源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可以確定,其中一份張英和王玲的授權委託書的公證文件是偽造的。」何邦海說,該文件顯示是由烏魯木齊市第二公證處做出的2012年第13360號公證書,顯示張英為女性,但事實上股東張英為男性。
南方週末記者發現,公證書上張英的身份證號碼少了一個數字,而股權書上完整的身份證號碼,經公安部門公民身份證系統查詢,張英確為男性,籍貫為河北保定。
債權人後來從烏魯木齊市第二公證處查詢的編號13360的公證書,實際是一份債權文書公證,內容為證明李付清與劉彬兩人的借款合同真實合法,這兩人與名佳煤業的糾紛毫無瓜葛。
王遠文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他曾經向張英本人求證,對方稱自己對股權變更一事並不知情,此外,張明偉向他否認編號為13356的張明偉委託孟源的公證書的真實性。
上述股權變更如何通過工商部門的審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沒有接受南方週末記者的採訪。可以確定的是,在這次疑為「被代表」的股東會議之後,張明偉的股權完全轉到羅霞名下,當初與何邦海等人訂立經濟合同關係的張明偉,瞬間與名佳煤業毫無關聯了。
更悲催的是,他們還發現,當初與張明偉的合同,蓋的名佳公司公章系偽造。在他們紛紛上訪之後,名佳煤業給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的一份情況匯報中也確認公章造假,但認為這是債權人與張明偉本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債權人是在以非法聚眾鬧事等方式,意圖脅迫名佳煤業償還「虛假債務」。
錯誤調解書
張明偉及名佳煤業的股權、資產轉移至油城行老闆下屬名下,不止於米東區法院的調解、工商局的股權變更登記,而是「三管齊下」。
2012年5月17日,新疆自治區高級法院作出了前文所述的民事調解書,調解的同樣是馬炳臣同名佳煤業及張明偉之間的債權關係,以150萬噸原煤抵償高達1.68億(本息)的債務。
對於極短時間裡,同樣兩方當事人的債務,分別在基層法院和高級法院分立,而不合併處理,何邦海感到困惑。償還馬炳臣的1.68億與張明偉欠其他債權人的1.6億債務相當,由此,他甚至懷疑前者是否屬於虛構,以轉移股權、資產,逃避真實的債務。
「最緊要的是,民事調解不能損害第三方的利益。」何邦海說,名佳煤礦有諸多債務的情況下,即使張明偉與油城行確實存在債權關係,自治區高院的調解書也不應該排斥其他債權人利益。
就此,何邦海到自治區高院上訪。2012年11月2日,高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認為「新的證據證實原調解協議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本案應予再審」,決定終止執行原調解書,另組合議庭再審。
在給何邦海等人的那份說明中,調解書的當事方之一張明偉表示,在接到高院通知後,他前往時經辦人員不在,「之後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的調解書。」2013年2月4日,自治區高院以案件在審為由,沒有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
南方週末記者瞭解到,2012年12月,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逮捕了張明偉。而此時狀告他的,不僅有何邦海等人,也包括了油城行。油城行老闆方濤拒絕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表示相關情況應詢問警方。警方以案件在偵為由,不接受採訪。
幾乎沒有債權人對挽回損失還抱有信心。張明偉被抓後,法院查封保全了名佳煤業的資產,但債權人仍聽說有人不斷在往外運煤。一位債權人在聽說曾帶給他財富夢想的黑色小山只剩下了一半大小後,氣憤過後也能無奈地嘆氣:「那又有什麼法子?」
(應採訪對象要求,毛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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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行前副行長楊琨涉嫌從藍色港灣地產項目收受上千萬元賄賂 ◎ 本刊記者 溫秀 文農行前副行長楊琨自2012年5月被調查後,於今年3月被移交檢察院。 知情人士透露,楊琨將因從北京知名房地產項目藍色港灣收受上千萬元的賄賂而被起訴。 2012年5月24日,楊琨在上海浦江雙輝大廈協調農銀大廈事宜。這座無論對浦江還是對農行都頗具標誌意義的大樓,正是楊琨在過去幾年斥資46億元為農行購得的。這也是他在農行副行長任上的最後一次公務活動。 次日清晨,他在接到開會通知後,在總行的會議室,被有關部門帶走“協助調查” 。 5月30日,財新網第一時間報道此案。農行于當晚發佈公告,證實楊琨被有關部門帶走“協助調查” (相關報道見本刊2012年第22期“農行副行長楊琨涉案” ) 。 2012年7月13日,農行再度發佈公告,稱楊琨“由於個人情況不能履職” ,已辭去執行董事、副行長及董事會下設的戰略規劃委員會、 “三農”金融發展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早在2012年4月,農行內部就有人實名舉報楊琨案涉“藍色港灣” 。此後,楊琨一直四處奔走,試圖解釋是在藍色港灣做餐飲生意的妻弟涉案,與己“並無關係” 。彼時,藍色港灣實際控制人王耀輝欠下巨額賭債,發酵之後,終於牽出在農行的關係人楊琨。 楊琨是國有銀行改製上市後涉案被查的級別最高的大行高管,案發前是農行執行董事、排名第一的副行長,也曾是該行“三長” (董事長、行長、監事長)的熱門候選人。 有銀行業內高層人士表示,楊琨涉案被調查的確是其個人行為,但他在農行工作了近30年,無疑利用了這個平台,“如何規範高管的職業操守和個人行為,如何在經營發展的同時,加強隊伍的建設,是商業銀行日後經營管理中待解的課題” 。 “帶病提拔” 楊琨在農行人力資源部門工作了13年,為人圓通。1996年,已近38歲的楊琨從農行人事部門調任業務部門,出任農行代理業務部(市場開發部)副總經理,並于兩年後,升任這一部門的總經理。 瞭解其經歷的人士介紹,當時曾有內部舉報信稱,楊琨沒有把部門創收的上千萬元的手續費入賬。但有關舉報未被處理。風波過後,楊琨被擢升,成為“農行副行長的後備幹部” 。 楊琨于2000年調任農行安徽分行進行了短暫的基層歷練,並于2003年回到北京,升任行長助理。知情人士透露,此時,他已開始分管房地產信貸,並結識了藍色港灣的開發商王耀輝。 2004年,楊琨出任農行副行長,分管房地產信貸等實權部門。 在擔任副行長直至事發,楊琨長期分管前台業務,且是主管房地產信貸的行領導,常與客戶觥籌交錯,積累了很深的人脈。有高層人士評價稱,楊琨只是“表面忠憨” 。 2009年後, 楊琨出任農行執行董事,在農行上市前的2010年,楊琨轉任分管零售業務和電子銀行等業務的副行長。 2012年年初,楊琨被推薦為“三長”候選人,組織部門為謹慎起見,向紀檢部門瞭解情況,希望先摸摸底,避免“帶病提拔” 。 調查中,紀檢部門從衆多的舉報信中發現線索,請示上級後建議對楊琨進行監控,發現其與不少民企老闆往來密切,交情不淺。 “與一些對民企敬而遠之的國有銀行領導不同,楊琨倒是很樂於結交這些神通廣大的民企老闆,有時還稱兄道弟。 ”知情人士介紹。 “由於長期在大型國有銀行的前台部門,大權在握,風光無限,受到的誘惑自然不小。 ”知情人士分析。 楊琨案發後,農行董事會有關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 “事件雖發生在農行,但還沒發現案情與農行有直接關係。因此除公告內容,並無任何信息可發佈” 。 東窗事發 知情人士稱,2012年年初,北京朝陽區藍色港灣的老闆王耀輝被有關部門帶走要求協助調查。此後,楊琨在藍色港灣經營高端餐飲業的妻弟也涉案被查。 藍色港灣是位於北京東部緊鄰朝陽公園的一個歐式商業地產項目,占地11.2公頃,建設規模15萬平方米,2007 年竣工。王耀輝活躍于藝術品市場,與首創集團一起投資了京津塘高速公路二線工程等項目。他熱衷豪賭,也因此受到有關部門“關注” 。 知情人士稱,農行與藍色港灣開發商密切往來,發生在楊琨升任副行長後。農行曾為藍色港灣的項目提供了30 億元左右的十年期物業經營貸款,以藍色港灣資產作抵押。 “這家企業很有來頭,其他人也不便過問。很多事只有楊琨自己清楚,其他人都只知其一。 ”藍色港灣經審計的年報顯示,截至2010年末,該公司資產總額為44.3億元,負債 為29.7億元,負債率67%。 與王耀輝共過事的知情人士稱,藍色港灣項目2004年開工,2008年對外營業,前幾年都在虧損,對資金需求量很大,貸款不少。同業有關人士向財新記者證實,早期曾與其有業務往來的一些股份制銀行,考慮到開發商有很多經營外的運作,已在有關貸款到期償還後終止了合作。 2012年4月間,有傳聞稱項目貸款去向不明,令農行相關負責人十分擔心,要求楊琨出面追繳,但被其壓了下來。 不過,現在看來,上述貸款未給農行造成實際損失,關鍵在於貸款之外附加的私人交易被曝了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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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三星集團董事長李健熙的權力已經凌駕總統。 然而,絕對權力造成絕對腐敗,為了鞏固權力與利益,三星黑手伸進政治與司法,造成社會許多後遺症。 撰文‧謝富旭 三月的韓國南部城市光州,已經透出些許暖意。樹木上的嫩葉紛紛冒出頭來,較之北方大都會首爾,提早預告著春天即將來臨。 李健熙在自家豪宅內做決策光州市政府教育廳樸實無華的辦公室裡,一位五十五歲的中年大叔在狹窄的空間正埋首辦公,疲態的眼神加上大嗓門呼喝下屬的模樣,乍看與韓國一般的中年上班族無異。如果沒有特別介紹的話,鮮少人會知道他就是曾經起訴韓國前總統全斗煥,而且揭發三星集團諸多不法情事,讓董事長李健熙坐立難安的《三星內幕》一書作者金勇澈。 金勇澈的人生,宛如一齣劇情峰迴路轉的連續劇。一九九五年,他因起訴前總統全斗煥,成為家喻戶曉的司法英雄。九七年辭去檢察官公職後,金勇澈被延攬進三星集團任職,成為一位年收入高達十億韓元(約新台幣二千六百萬元)的企業精英。○七年他挺身而出,揭發三星集團賄賂司法人員以及非法政治獻金醜聞,被三星跟監,導致他四處躲藏,一度以汽車旅館為家,淪落成在麵包店打工的落魄中年人。 因為他寫︽三星內幕︾一書,引起社會震撼,在輿論的壓力下,韓國司法當局也被迫組成特別小組,開始調查三星種種不法情事。金勇澈首度接受《今周刊》專訪,淡然地說:「現在的我只是光州市政府教育廳一個監察人(類似台灣的政風職位),專門調查校長與老師有無不法行為!」「以前的種種都過去了,離開三星後,之前所賺的錢因為亂花,所剩無多,婚姻也觸礁了,現在一個人住,下班後最大的嗜好就是聽古典樂。」「打好關係」 蓄意經營收買賄賂網絡金勇澈所任職的三星部門,是素有三星集團董事長(會長)李健熙「錦衣衛」之稱的會長祕書室︵現改名為未來戰略室︶,歷任法務及財務兩個最核心單位的高級顧問職務。他說:「在三星工作七年多,從未在總公司看過李健熙,李在鎔(李健熙長子,第三代接班人)辦公室倒是去過幾次。」「據我了解,李健熙不在首爾江南區的總公司上班,大部分的決策與會議,都是在他自己的豪宅舉行。」任職三星集團七年多的時間內,金勇澈主要的工作是與韓國司法部門「打好關係」。他說:「高爾夫球場幾乎成我的辦公室了,三星高層想要約那位法官或檢察官,我就透過以前任職檢察官的人脈,或在大學法律系學長、學弟的關係,找他們出來打球以及吃喝玩樂!」「不管是約出來吃飯、幫他們付球場費或度假費用,全部用公司信用卡刷卡支付,這就是我在祕書室法務組的工作!」金勇澈接著說:「別看這種『工作』都在玩樂,可是忙碌得很。每天早上七點一進辦公室後就開始預約高爾夫、一場一場的飯局或酒攤,經常要到深夜結束才能回家休息。」「過度交際應酬的我,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肝功能異常、高膽固醇等慢性疾病都有,即使已經離開三星快八年了,我仍每天吃藥控制病情。」三星集團管理以富有遠見以及嚴謹著稱,即使是在灰色地帶如政治、稅務、司法、媒體等關鍵人脈的「公關」上,也透著「一絲不茍」的強烈風格!金勇澈指出,由於列入「管理」的人脈人數太過龐大,三星還會進行先後順序的「管理」。以他最熟悉的司法界而言,退休或離職的法官或檢察官,三星會針對是否有機會更上一層樓,擔任部長、國會議員或大法官的可能性來排序,進行有計畫的「打關係」。 金勇澈進一步指出,地位宛如帝王般的李健熙,對公關與遊說活動非常地重視,因為他認為公關與遊說是﹁花小錢賺大錢﹂的最佳投資之一。在李的指示下,三星還進行所謂的「感動式公關」,把想遊說的對象,如結婚紀念日、小孩生日等打聽得一清二楚,日子一到,鮮花及名貴紅酒送到家,令對方「感動莫名」。 金勇澈說,與起訴前總統全斗煥(一度被法官判死刑,九七年被特赦)相較,要把李健熙的不法行為定罪可能更加困難。他解釋:「三星集團為了鞏固既得利益,並持續獲取更多利益,蓄意經營龐大收買賄賂網絡,以及為了賄賂所隱藏起來的祕密資金規模,絕對是亞洲企業第一名!」「韓國政治與司法沉淪墮落,三星要負起最大的責任!」事實上,三星李健熙家族的司法爭議層出不窮。最轟動的案件是○八年李健熙被檢方控瀆職、逃稅、背信等而被法官定罪,僅隔一年,前總統李明博卻以須藉李健熙之力協助舉辦冬季奧運為由給予特赦。一二年,李健熙兄姊控告李侵占父親李秉拃遺產,也獲法院判李健熙勝訴。 「三星第一」光環下 有許多失敗的投資案金勇澈還說:「韓國社會過度把李健熙經營事蹟神格化,對三星集團的未來未必是好事。」金勇澈指出,李健熙本人不僅愛用名牌,也渴望擁有名牌企業,因此鼓勵集團積極蒐購名牌企業,但很多因過於衝動,加上下屬刻意逢迎拍馬,因欠缺縝密的規畫而以失敗收場。 金勇澈在結構調整本部任職時就處理過祿來︵Rollie︶的轉售事件。他指出,李健熙喜歡蒐集名錶,九五年指示三星科技︵Samsung Techwin︶以一千億韓元蒐購德國光學廠祿來,冀望以祿來的光學技術進軍鐘錶業。然而,祿來的發音與瑞士鐘錶巨擘勞力士︵Rolex︶過於接近,引起後者提告並獲得勝訴。後來祿來生產的錶只能在韓國販售,很多國家均禁售。加上,蒐購祿來後許多核心技術人員離職,最後落得以一百萬韓元廉價轉讓的下場。還有李健熙因為個人嗜好一意孤行想進軍高級音響業,於九七年推出「帝王音響」︵Emperor︶,但由於一組售價數千萬韓元,正值亞洲金融危機的韓國,根本乏人問津。 事實上,在「三星第一」的光環下,李健熙有許多失敗收場的投資案,只是較少人提起而已。對韓國社會衝擊最大的,當屬三星汽車以及三星商用車的破產。 李健熙一九八七年出任三星集團董事長第一年就決定進軍汽車業,當時遭到許多老臣以韓國汽車產能過剩為由反對。但在其一意孤行積極謀畫下,三星汽車於九五年正式成軍,但不過四年的時間即宣告破產。金勇澈批評,三星汽車最後無力支付高達二十一億美元的債務,而債權人大多是韓國金融機構,這形同是韓國納稅人為李健熙經營不當所付出的慘痛代價買單。 至於李健熙最為人津津樂道的「七.四制」改革(早上七點上班,下午四點下班),親身經歷過的金勇澈指出,早上七點上班,無法與公家機關或其他多數公司行號的時間配合,導致公司內部怨聲載道,員工要在下午四點下班根本不可能,結果實施了十年就廢止了。他批評「七.四制」是李健熙沒有考慮到現實狀況下,最失敗的改革之一。 財閥壯大 小百姓苦哈哈三星的成功,以及在海外市場揚眉吐氣,讓韓國人民深感驕傲。然而,以三星為首的韓國大財閥成功背後,到底對社會帶來多少實質益處以及副作用?首爾大學社會系教授張慶燮提供了一個發人深省的觀點。 張慶燮指出,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雖給韓國經濟帶來嚴重危機,但同時也是大財閥脫胎換骨的轉捩點。韓國政府接受國際貨幣基金︵IMF︶金援後,在極短的時間內實施開放外資的改革。 九七年前,單一外資最多僅能持有韓國企業股權七%,所有外資的持股上限則是二六%,IMF金援後,外資投資韓國企業上限取消,而當時韓國股價極為便宜,外資大舉進入韓國股市,外資持股比率快速躥升。 張慶燮以三星電子為例,如果加上不能投票的特別股,外資對三星電子持股比重達六○%,但事實上,持有三星電子的韓國國內法人(投信及壽險公司),外資參股也相當高,若把這部分加上去,外資直接與間接對三星電子持股比重,將逼近八○%。張慶燮說:「從股權角度,三星電子基本上已是外國公司,過去十幾年來,三星的壯大成長,也反映在市值迅猛地增加上。顯然,這個好處主要是外國投資人享受到了!」張慶燮進一步分析,近幾年來,在三星與現代等出口導向的大財閥壓力下,韓元巨幅貶值,是導致韓國物價節節升高的最大元凶(在首爾市的星巴克喝一杯大杯拿鐵,約需新台幣一八○元,是台北市的一.七倍)。 張慶燮說:「能在三星或現代上班,固然可享高薪,但別忘了,韓國中小企業仍雇用了近八○%的勞動力,在大企業上班相對是少數,但大企業的擴張如八爪章魚伸進各領域。相對之下,中小企業生存空間日益艱困!」「韓國所得呈兩極化,大企業員工吃香喝辣,受雇於中小企業的則苦哈哈!」金勇澈說:「人民對三星這種大財閥不滿聲浪日益升高,但財閥與政治勾結太深了,完全無法對政府抱什麼改革期望。」「只有寄望民眾能認清事實,不能再放任大財閥恣意地把觸角伸進更多領域, 否則大多數人民的日子將愈來愈難過。」 李健熙重大司法爭議簿 1996 因行賄總統盧泰愚遭起訴,判緩刑兩年,但隔年即遭豁免。 2000 愛寶樂園以僅市價的九%價格,發行可轉債供李健熙兒女認購。遭四十三名法學學者集體控訴李逃稅及不當繼承。但李與子女皆無罪,愛寶樂園兩位專業經理人被判刑。 2008 涉逃稅一一○○億韓元,以及瀆職與背信被檢察官起訴。 2009 獲前總統李明博特赦,特赦理由是需要藉李健熙之力舉辦二○一八年冬季奧運。 2012 兄姊控告李健熙侵占父親李秉拃留給其他子女的遺產,法院判李健熙勝訴。 企業大不大,韓國大學畢業新鮮人起薪差很多大企業 員工1000人以上入社第一年平均月薪76800元中企業 員工300 1000人之間入社第一年平均月薪65800元小企業 員工300人以下入社第一年平均月薪59000元 單位:新台幣 資料來源:Korea Employers-Federation 2012年調查,薪資含紅利與獎金韓國上班族把工作看得比生命重要到韓國採訪時,在首爾市政府附近剛好遇到有人在示威抗議。趨前了解,原來是韓國雙龍汽車於二○○九年時將一條汽車生產線移往中國上海,裁員國內三千名員工所引起的。 三十九歲的高東岷也在抗議之列,他原本是雙龍汽車生產線組裝員。雙龍裁員時,他與許多同事不願接受資遣條件,選擇走上抗議之路。高東岷說,○九年迄今,被裁的三千名員工已有十一人自殺身亡,三十幾人得重度憂鬱症。至於他則是已經投遞了數百封履歷仍無法找到工作。「這三年多來,老本花完了,只有靠著賣房子的錢來過生活,抗議時,民眾也會捐錢,作為員工生活基金。」首爾大學社會系教授張慶燮說,許多韓國人把工作看得比生命還重要,如果丟了工作,叫他們去屈就職位更低或更低薪的工作很困難,叫他們去創業或擺路邊攤更難上加難。韓國失業率為三.八%,在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屬偏低水準,也比台灣低,但「如果把放棄找工作的人算進去的話,狀況可能就很不一樣了!」張慶燮說。 首爾市的晚上十一點多了,許多辦公大廈仍燈火通明,據向當地民眾詢問,幾乎都是加班族還在挑燈夜戰,韓國上班族的拚勁的確值得台灣效法。不過,在生命的韌性與生活的幸福感上,台灣應該遠遠超過韓國。 |
摩根大通週六已經達成臨時性協議,將向美國司法部等聯邦機構支付130億美元罰金,和解政府對摩根大通在金融危機前向投資者出售不良按揭貸款的調查。
130億美元將是美國政府與企業和解的歷史最高罰金。參與和解的聯邦機構包括美國司法部、聯邦住房金融局,和紐約州總檢察長等。
這起和解協議的具體條款仍在協商之中。它將解決摩根大通所有的民事抵押訴訟。但聯邦政府還將繼續對該銀行展開刑事調查。在最終的和解協議中,摩根大通很可能會就對一些涉案個人的刑事調查展開合作。
美國各大媒體均報導了130億美元的臨時性和解協議。
週五摩根大通CEO戴蒙、摩根大通法律總顧問Steve Cutler,司法部長Eric Holder,司法部副部長Tony West召開了一次電話會議。他們的協議是在這場電話會議上達成的。
目前Culter和West還在就協議聲明繼續協商。在之前的的談判中,摩根大通一直希望和解協議中要確保不會再對摩根大通發起刑事訴訟,但在最後的幾天裡,戴蒙立場有所退步,同意和解並且不要這項內容。
這次和解的罰金比之前方案要高出20億美元。之前的談判內容是,摩根大通支付70億美元現金,同時提供40億美元的消費者救濟。即便戴蒙曾親自前往華盛頓與Holder見面,這個方案也沒有成功。
週五,摩根大通先與FHFA達成40億美元和解協議。然後談判繼續,直到達成130億美元的聯邦和州政府的和解。
紐約州總檢察長Eric Schneiderman去年起訴摩根大通,聲稱摩根大通收購的貝爾斯登曾經誤導MBS買家。而FHFA在2011年曾對11家銀行發起訴訟,其中包括摩根大通。
摩根大通上週減記了92億美元訴訟費用,主要源自摩根大通2008年收購的兩家公司導致的訴訟。這兩家公司是貝爾斯登和華盛頓互惠銀行。
摩根大通上週還準備了230億美元法律準備金,並稱可能還會再有57億美元的損失。如果所有法律費用加起來,將相當於摩根大通六個季度的總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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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大的優勢,就是法治社會。 法律規則中,其中一個傳媒必須遵守的基本常識,就是案件在法庭沒有判決前,不能進行報導或評論,涉及ICAC的案件,則要求更為嚴謹,一般不能透露查案內容,過往就有傳媒因不慎「踩界」,而遭到檢控。 然而廉署為攞威,夥拍新華社拍片自我歌頌時「踩地雷」,知法犯法。 自從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風波,廉署遇上前所未有的形象危機。為了洗底,廉署與新華社旗下的新華電視合作,製作廉署四十週年特輯,宣傳片上更以「揭秘廉署運作機制」大作招徠。 然而當大陸電視台遇上回歸後的ICAC,郎有情妾有意便出事了!大陸電視台一面倒歌功頌德,報喜不報憂的作風,過度英雄化廉政公署,將已排期開審的許仕仁和新地涉貪案,與過往被廉署定罪如謝霆鋒、陳裘大等案件混為一談;其後又大鑼大鼓高調表示正調查湯顯明;又錯誤引述謝霆鋒頂包案資料,警員無罪變有罪。 法律界譁然,亦有法律學者指廉署參與及發放短片是「踩界」、「危險」和「非常不智」,亦直指廉署涉嫌干犯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和誹謗罪。 法律學者要求律政司介入,以免影響司法公正。而律政司也罕有立場強硬的,要求廉署作出澄清。 本刊調查期間,廉署即日剷除網上片段,動機成疑。 上月十四日,在廉政公署四十週年的酒會,特首梁振英、廉政專員白韞六盛裝出席,在場嘉賓獲贈送一隻「廉署四十週年特輯」的DVD,特輯記錄了廉署四十週年的威水史,其後廉署專屬頻道「廉署頻道」將片段放上網。夥拍的新華社旗下新華電視也不甘後人,指該特輯「目前覆蓋五大洲,七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主要城市通過有線電視進入家庭,無線新聞頻道和亞視均可收看。」 揭廉署運作機制 負責製作該特輯,新華社副總編輯吳錦才今年二月曾向大陸媒體吹噓︰「為全面反映廉政公署運行機制和成功經過,我們從去年三月開始策劃拍攝這部紀錄片,攝製組先後獨家專訪了廉署不同歷史時期的四十多位關鍵人物,得到大量一手資料,內容權威詳實。」新華電視獲得「大量一手資料」,由此可見廉政公署在拍攝和宣傳影片時,都積極參與。上月,該特輯的宣傳片表明「揭秘廉署運作機制」,廉署高層全程配合新華社,廉政專員白韞六、副廉政專員黃世照、執行處處長李寶蘭坐定定接受專訪,攝製隊伍走進廉署內部拍攝,展示廉署內部風貌。但片段「娘味」十足,拍攝角度老土,如白韞六站在廉署總部天台「繑埋」雙手,鏡頭一百八十度「環迴」拍攝,顯得他雄姿英發;而執行處處長李寶蘭影得更絕,她拖著一頭烏黑長髮,塗上血紅色唇膏,憑欄遠眺維港海景,猶如八十年代MV。特輯亦貫徹大陸媒體一味唱好的精神,懶理法律後果。法律界其後對廉署四十週年特輯均譁然,指平時「密密實實」的廉署,為何會踩界,將未開審的案件與已被定罪的案件混為一談。有法律界更認為廉署急功近利,知法犯法,藐視法庭。本刊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仔細研究廉署「出事」特輯,張達明也為之愕然,認為廉署嚴重踩界,妨礙司法公正。 罪狀一未審先判藐視法庭問題片段︰ 新地與前政務司司長世紀涉貪案,案件將於五月八日在高院開審,由陪審團裁決,許仕仁被指在二千年至二○○九年出任政務司司長等職務,涉嫌接受新地利益,包括免租入住位於香港禮頓山的豪宅,涉案金額接近四千萬港幣。法官一月預審時,曾下令傳媒不得報導預審內容,避免影響陪審員判決。特輯畫面播放許仕仁步入法庭和新鴻基中心片段,竟由廉政專員白韞六說︰「廉署不會驚因為呢個人官位有幾高,或者佢嘅生意有幾大,我哋(ICAC)就有所畏懼,(貫徹)『無畏無懼』嘅精神。」接著片段大爆調查內幕︰「為咗調查呢宗案件,廉政公署特別向立法會申請執行處,增設一個助理處長的編外職位,任期由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以處理案件調查以及審訊前準備工作,並且成立一個由高級調查主任至文書等,一共十六人臨時特別職務調查組。」鏡頭一轉,畫面竟然顯示多個已被定罪的人物,旁白語帶雙關︰「雖然許仕仁是廉政公署檢控的最高級政府官員,在他之前,一些在政府中職位相當高的官員,亦都被檢控過。」然後便一一詳談被廉署檢控的個案,如「律政署四大天王」,前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胡禮達、二○○二年頂包案主角謝霆鋒,以及二○○二年高級警司冼錦華案。其中冼錦華案,旁述說︰「(該案是)廉署引用普通法中,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例,執法最有影響力的案件。」 法律意見︰ 張達明認為片段會影響該案陪審團的裁決。他說︰「廉署播許仕仁的片段,佢不單只高調提及廉署不畏權貴地進行檢控,接著播出以往成功檢控高官的片段,加強公眾感覺(錯覺)︰廉署檢控一定是有證有據,一定是好實在,這種做法是非常危險。「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更定下上庭審理日期,在此情況下可能影響陪審團將來的判決,在此情況下,若果法庭認為此片的內容與形式,有實質風險影響陪審團意見,此做法會構成藐視法庭。」他又指出︰「藐視法庭罪行的有機會妨礙司法公正,影響陪審團的裁決,過往亦都有案例,當傳媒在有陪審團審訊的刑事案件,作出報導,結果律政司檢控有關傳媒,成功入罪。」 廉署回應︰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廉署有份贈送DVD及在其網頁發放片段,程序上應先諮詢律政司意見,但廉署繼續死撐︰「對於專輯提到的案件,我們理解是敍述廉署歷年來受公眾關注的調查工作,及因應調查結果作出的檢控,顯示廉署依法及無畏無懼的處事原則。」不過廉署回答後又覺理虧,於是又補充一句,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律政司回應︰ 「律政司正向廉政公署瞭解事件,並會掌握準確的詳細資料後,研究事件對待審案件的檢控有否任何影響,及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相應措施。」 罪狀二中立成疑問題內容︰ 特輯詳談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案,「由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成立一個由他親自領導的調查小組,及其他人員展開刑事調查。是廉政公署四十年來首次調查卸任的廉政專員,廉署內部也有強大的監督機制。」說明由L組負責調查,小組由一名執行處處長管轄。 罪狀三 誹謗警員問題內容︰ 「廉政公署而言,喺法律面前,明星與庶民平等。」說得多冠冕堂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謝霆鋒頂包案,廉署只在內文報導原審的結果,「警員劉志偉因收受利益,被判入獄六個月」,但實情是劉於二○○四年十月十八日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判無罪,終審法院在判詞指定罪有違常理,案件衝擊警隊士氣。 法律意見︰ 張達明說「這對警員非常唔公平」,廉署誤導公眾,有機會誹謗警員。 廉署回應︰ 資料蒐集由新華電視負責,其間廉署應邀提供協助,但會聯絡新華電視澄清。(廉署回應中並沒有提及自己發放片段的責任) 律政司回應︰ 律政司會「提醒廉政公署向有關製作單位作出澄清,劉志偉一案中上訴人在二○○四年十月十八日的定罪上訴已獲裁定得直,且案件並無發還重審。」而就警員涉及被誹謗,警方發言人表示,會跟進瞭解。 影響裁決結果 廉署四十週年特輯問題多多,隨時手尾長,前執行處處長徐家傑回憶在廉署工作︰「案情會有限度披露,但真係告咗就唔講,淨係講啲charge嘅啫,大家喺法庭睇到嘅嘢。「主要不想影響案件的最後結果,假如你(案件主管)胸有成竹,咁樣對被告不公平的審理,執法和司法不公正,咁你咪白做咗囉!」今次廉署如此大膽挑戰法紀,新地和許仕仁若認為特輯會影響陪審團的決定,隨時可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而新地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案件。」 傳媒也被檢控 傳媒報導法庭案件,必須準確和嚴守法律條文,稍一不慎便會觸犯法例,過往傳媒曾因法庭案件被執法機關搜查,甚至被控告藐視法庭。二○一三年轟動全港的大角咀弒父母碎屍案,律政司控告《蘋果日報》及《爽報》的總編輯及負責採訪的記者藐視法庭,律政司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兩份報章刊登被告的專訪,要求法庭判處罰款及監禁。《壹週刊》於九四年,刊登一篇關於張五常控告《東周刊》的誹謗案,《壹週刊》在陪審團未有裁決前,報導張五常在誹謗案所花的訟費,律政司認為報導有可能影響陪審團,控告《壹週刊》及總編輯張劍虹藐視法庭。九七年,上訴庭裁定《壹週刊》及總編輯張劍虹罪成,分別罰款二萬五千元和五千元。二○○四年七月廿四日,律師林炳昌在「先科國際」造市案,涉嫌干擾證人,妨礙司法公正。林炳昌被指與大律師艾勤賢,向女記者披露廉署受保護證人資料,其後廉署搜查七間報館及記者的住所,被指妨礙新聞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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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缺乏賠償責任認定和邊界等法律解釋,光大證券民事賠償案進退維谷◎ 財新記者 蔣飛 文jiangfei.blog.caixin.com 光大證券現在左右不是人——承認內幕交易,面臨不知額度的賠償 ;不承認內幕交易,等於對證監會處罰提出異議,光大證券並不想這樣做。 8月5日,61起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侵權責任糾紛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四位律師代理原告方投資者。 而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原負責人楊劍波訴證監會的案件將於近期宣判。 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2013年「8·16」烏龍指事件為內幕交易行為,楊劍波作為主要當事人被處以市場禁入的處罰。 光大證券也被罰沒款總計5.2億元,此外其綜合評級也於今年從AA類降為C類,光大證券並未對行政處罰提出異議。 原告方代理人、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嚴義明在庭審中指出,應以判決形式提高證券違法犯罪的成本。 光大證券代理律師則辯稱光大證券當日交易行為不構成內幕交易,不存在主觀故意,且其交易行為與原告方的損失不存在因果關係。 抗辯隱情 在8月5日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令人驚訝的是,光大證券完全推翻了證監會行政處罰中對此案內幕交易的認定。 從辯護詞可以看出,光大證券認為,「8 · 16」事件當天,公司在發現錯單交易後進行對沖交易是合理的交易行為,符合國際市場一般操作慣例。公司在進行對沖交易時保持著與交易所和監管部門的溝通。而在下午的大單對沖交易發生前,已經有媒體中午在網上發佈消息稱,光大發生的烏龍指錯單交易導致上午指數權重股上漲。 不過這些辯解理由沒有被證監會接受。證監會堅持認為,光大證券應當在對沖交易之前,向市場正式公告說明市場異常波動的原因,因此構成內幕交易。 原告方律師表示,既然證監會沒有改變行政處罰決定,其中有關內幕交易的認定無需質疑,應作為本案審理依據。 「他們(光大證券)是想拖延時間, 」嚴義明對財新記者說, 「楊劍波的主要訴訟請求是撤銷內幕交易認定和行政處罰,這可能會對本案有影響。光大證券現在不承認內幕交易的定性,是想讓法庭關注楊劍波案的結果。民事賠償追訴的期限是兩年,現已過去將近一年,拖下去對其有利。 」去年11月15日,證監會正式公佈針對光大證券的行政處罰,投資者追訴賠 償責任的兩年期限從這一天開始計算。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光大證券內幕交易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發出指定管轄通知也稱,起訴人以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為依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法院的通知與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同步發佈,顯示在當前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尚未出台的背景下,最高法院與證監會在此案中溝通積極。 財新記者此前獲悉,證監會曾希望光大證券仿照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欺詐上市案」中設立投資者先行賠付基金的做法,但光大證券認為「8 · 16」事件中很難認定哪些投資者受損以及受損的金額,無法預計究竟賠償額度,一旦邁出這一步恐怕收不回來。最終光大證券拒絕了相關建議,這也意味著遭受損失的投資者要獲得救濟,只能走司法途徑。 民事賠償的不確定性也成為光大證券在本案中激烈抗辯的主要原因。從已經提起訴訟的61起案件來看,原告主張的侵權行為涉及股票、ETF、股指期貨等多個品種。 「一旦有一個投資者勝訴的判例出現,光大證券潛在需要賠償的金額,可能遠遠大於其當日通過對沖交易實現的收益或減少的損失,甚至超過證監會的5.2億元罰款。 」一位證券業人士對財新記者說。 侵權責任難題 「本案案情很複雜,證券市場的交易受各種因素影響,好比北半球一隻蝴蝶拍拍翅膀,就會在南半球引起一場風暴。 目前法律上還沒有對內幕交易的侵權責 任作出清晰的界定。 」主審本案的上海二中院法官在審理期間說。這位法官身邊堆著厚厚一疊的證據材料,不斷提問要求原被告雙方澄清有關交易的事實細節。為了便於陳述和理解,書記員需要經常切換在大屏幕上顯示的PPT文件。 不管光大證券烏龍指案是否最終被楊劍波一案的法官認定為內幕交易,光大證券當日的錯單交易對市場產生了擾動是一個事實。但難點在於如何確定受損的投資者之損失與這一錯單行為及對沖交易之間的對應關係。 「一般侵權責 任中的一些原則,無法照搬到證券市場。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葉林對財 新記者說。 2003年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此後,只要證監會作出虛假陳述的行政處罰,投資者都可以據此向侵權人追究責任。 但是11年來,這項司法解釋也暴露出種種不足,各方都在呼籲儘快修改。 侵權責任的一個關鍵要件是相關性,但在隱蔽性強的證券侵權案件中,證明這種相關性並不容易。證券交易採取的是集中競價而非對手交易,侵權一方的獲利,並不直接對應被侵權一方的損失。雖然內幕交易等侵權行為建立在一方的非法信息優勢之上,使得其他投資者處於相對的信息劣勢而蒙受損失,但具體到每一個投資者的實際損失上,其關聯性只能採取推定的辦法。 在8月5日的庭審期間,原告方的另一位代理律師、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多次強調,認定相關性應本著三個原則 :同時、善意和反向。 「同時」 ,主要是指投資者與光大證券同時進行了相同或者相關聯的證券的交易操作。 「善意」 ,是指投資者並不知悉內幕信息或者有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反向」 ,是指投資者與光大證券進行的是反向交易。即當光大證券賣出股票或者做空股指時,投資者進行的是買入(持有)或者做多交易。許峰特別指出,這裡的「反向」是就整體而言,如果其委託人進行的是頻繁或者高頻量化交易,同時存在同向和反向操作,只要其中存在反向交易就可以認為受到內幕交易的影響產生損失。 葉林告訴財新記者,這裡的善意和反向原則,借鑑的是台灣地區有關法律的精神。關於善意原則爭議應該不大 ;至於反向原則,其他國家和地區有的學者提出了不同意見。 據財新記者瞭解,不同聲音可能是基於類似這樣一種邏輯 :假設某股票存在一個利好消息,無論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者,市場總會有賣者,這些賣者可能會因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買單而更容易賣出,其決策並不受到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影響。但是同一時間的其他買入者,將受到來自於內幕交易者的競爭,而在更高的成交價上成交。因此,至少可以說合法的同向買入者也是受害者。 廣西師範大學趙曉至在2012年的一篇學術論文中,也認為反向原則運用在內幕交易侵權責任認定中是合適的。 但是他同時提供了一個需要注意的視角——反向交易的交易對手,既包括內幕信息的知情人,也包括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同向交易的其他投資者。因此內幕交易行為的獲利,必然小於反向交易者蒙受的損失總和。 光大證券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提出了這一問題。對此,許峰認為, 「同向交易賺了白賺,但是反向交易的損失必須由光大證券承擔。 」一些法律界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本案中內幕交易的侵權責任,應當區別 於為了禁絕內幕交易而施加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應當嚴懲,目前證監會的行政法規以及刑法都有明確的規定,追責力度不小 ;但是民事賠償這一部分,至少單純地從立法思路來看,責任過於擴大化反而不利於讓投資者得到切實的補償。 」一位法律界人士說。 妥協方案 「在查處一個案子之後,民事賠償部分與其曠日持久地打官司,不如建立一種切實可行、富於效率的機制,讓被侵權的投資者能夠儘快得到合理補償。 」法律界人士說。 8月5日庭審結束時,主審法官徵求雙方意見是否願意接受調解。原告方代理律師嚴義明表示, 「這要看被告的態度。 」而光大證券的代理律師表示,需要徵詢委託人意見。 一些法律學者站在中間立場上認為,中國法律和司法實踐在證券領域的侵權責任方面仍然處在起步階段。以內幕交易為例,一方面缺乏司法解釋造成賠償責任的認定和邊界無法確定;另一方面在更深層次上,立法思想也不清晰。 「內幕交易對整個市場公平正義的危害是實實在在的,但是要具體到對每個投資者的侵害程度上,很難界定。所以單個的投資者去起訴會遇到困難。妥帖的做法是讓這種行為沒有好處,比如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然後把罰沒 款放到基金裡,以合適的方式分配給適格的受損投資者, 」葉林對財新記者說,「問題是現在的罰款進了國庫,沒有還給市場,某種程度上激化了投資者與光大證券之間的矛盾。 」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要做出這樣一個判例恐怕並不容易,庭外和解或許對於雙方都是更現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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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 記者 余寒 宋首君 趙雪辰 和其他花哨俏皮的購物頁面不同,在淘寶網被置頂的購物頻道中有一個端莊嚴肅的頁面鏈接“司法拍賣”,這里的物品堪稱全網最貴,當中小企業主陷入焦慮時,這里卻在成倍地刷新淘寶網的交易額。
目前,加入淘寶網司法拍賣的地方法院已達505家,地方法院將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財產,在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義務時,通過網上公開競價的方式賣予出價最高的競買人,用所得金額清償被執行人債務。以浙江省為起點,淘寶網的拍賣會開始將網絡覆及全國,“不收傭金”成為地方法院放棄拍賣行,轉向線上拍賣最直白的理由。
根據淘寶網最新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司法拍賣交易額已經超過100億元,超出去年全年交易額62億元,而在司法拍賣頻道正式上線的2012年交易額僅過千萬元。這樣令人滿意的成績單背後,是浙江省異常活躍的司法拍賣市場。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僅浙江拍賣交易額就有72.45億元,占到上半年總額的七成。浙江省各地人民法院已經入住淘寶網,一改此前小範圍的拍賣途徑,讓更多人參與到這些用來清償債務的拍賣市場中。根據淘寶網提供的數據,掛出的拍賣物超過七成為房產,淘寶網評出的“十大最土豪商品”均為房產,並且都在浙江。
作為房產投資發源地的浙江,已經開始“清算”。
清算債務
“自2012年以來,幾乎每天每個法院都在進行司法拍賣。”地方法院正在為中小企業欠下的債款做清算,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內部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大多都是資金產業斷裂了,沒辦法還錢與溫州中小企業跑路有關系。”
早在上世紀80年代繁榮起來的民間企業,對金融的需求迫在眉睫,民間融資活動未曾間斷地以各種形式存在。長期處理債務債權案件的債務重組律師王篤明對經濟觀察報表示,“一旦民間借貸的資金鏈斷裂,參與其中的中小企業就會跟著出問題,現在整個溫州企業面臨危機的多達百分之八九十。”
溫州中小企業與民間借貸直接的關系如此錯綜複雜,與民營企業迅速發展壯大後放棄實業思路、尋找利潤更高的資本投資有很大關系。溫州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常務副會長陳華豐表示,“原來很多人做實業,現在辦實業已經變成一種融資手段,以企業的名義辦貸款,房地產市場好的時候,用貸款去買房子,賺的錢就翻一番了,錢這麽容易賺,誰還去做實業賺那百分之五的利潤?”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逐步升溫,溫州炒房團開始轉戰全國,常常是“整棟樓都買下來”的大手筆,這其中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就是民間借貸。過去十年里,長三角的房地產市場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投資房產成了穩賺不賠的好生意。將自有房產抵押給銀行獲取貸款再用於民間拆借,獲取高額利息,匯聚成河的民間資本大多又流向房地產領域。“溫州的金融其實就是貸款轉來轉去,最終大多數都去了房地產。”陳華豐說。
然而,形勢已經發生改變。今年6月,浙江省商品房銷售額同比減少27.5%,為扶持已經連續三年價跌的房產市場,浙江省溫州市在今年年初成為全國第一批放松限購的城市之一。
7月28日,浙江省財政廳向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提交的一份報告稱,“上半年房地產稅收出現負增長”。
這份《關於浙江省2014年1至6月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指出,上半年的房地產業稅收增長十分乏力。其中,全省商品房銷售面積下降22.6%,商品房銷售額下降27.5%。反映在稅收上,上半年房地產稅收收入出現負增長,而在此之前,2012年、2013年兩年上半年的房地產稅收收入漲幅分別為24.3%、27.0%。
“撤離房產市場”成為企業主們不得不考慮的出路。“我們涉及房產的業務已經很少了,主要中心還是在這上面(紡織)。”浙江省一家大型紡織企業董事長告訴經濟觀察報,該企業曾於2007年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準備在房產市場展露拳腳。
類似的收縮正在上演。根據浙江省財政廳的數據,今年上半年全省房地產營業稅同比下降10.1%,降幅繼續擴大;土地增值稅、契稅增幅則比一季度分別回落2.5、13.1個百分點。
為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溫州市政府曾多次召集銀行負責人開會,希望各銀行“重視地方經濟,放松信貸”。但這一招數並不奏效,金融機構對風險的把控自成體系,“現在民間融資很難,只能靠銀行。”陳華豐說,“銀行也是企業行為,現在銀行的壞賬率已經很高了。”
浙江省銀監局官方數據顯示,截止到今年6月低,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不良貸款率為1.96%,比年初上升0.13個百分點。溫州市今年一季度市銀行業機構不良貸款率為4.66%,溫州銀監分局在相關文件材料中表示,溫州市今年末不良貸款率控制在4%以內任務十分艱巨。
好資產,壞資產
幾年前拿到的房產卻因為流通性差,成為中小企業主資金鏈的鐐銬,曾經的融資渠道不再暢通無阻。根據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提供的數據,民間借貸市場規模從2010年下半年的1200億元萎縮至目前的800億元左右,另外,今年上半年溫州全市銀行新增貸款僅為64.24億元。
融資困難令本已陷入困境的企業主雪上加霜,通過司法途徑將自有財產公開拍賣,成了償還債務的唯一途徑。一位來自溫州的企業主告訴經濟觀察報,“我身邊存在這樣的情況,原來的房子抵押貸款兩百萬,但現在房價縮水,貸款也不還了。”
“現在大部分應該都是這種情況,用房產抵押拿貸款的成本很低,比如你貸了兩百萬,國外是直接清算破產了,國內抵押物還要計算剩余的債務余額,估計很多企業都跑路了。沒辦法補得上之前的虧空,所以銀行壞賬率在往上走,浙江那邊的銀行應該會更明顯。”民生證券研究員朱振鑫說。“根據司法程序,法律文件生效後,就開始要求債務人還錢,債務人還不了就要對資產進行評估,由法院然後找拍賣行進行拍賣。”陳華豐說。
為了加快司法拍賣進程,地方法院開始將拍賣搬上網站,跟淘寶網的合作效果已經很明顯,根據浙江省高院最新統計,自司法拍賣平臺上線以來,截至2014年6月,總成交額達到119億元。根據淘寶數據,2014年上半年成交量接近90%。2012年初阿里巴巴懂事長馬雲帶隊與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討論合作事宜時已經立下豪言,“拍賣會將是阿里1.4萬億的新的增長點。”當年7月才正式上線的司法拍賣頻道,2014年上半年交易額已達100億元,超出去年全年交易額,而2012年的交易額僅過千萬元。
不過,通過司法拍賣的途徑清償債務也並不能完全奏效。“大多數別墅的出售原因是企業主資不抵債。”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一位內部人士透露,“我們這多是用十幾萬(資產)抵押貸款上百萬,好多溫州老板到桐廬縣進行投資,實行限購政策後很多老板都跑了,桐廬縣本身就是旅遊景點,所以現在有大量房產需要拍賣,但是成交量一直不理想。”“現在我們出現的司法拍賣問題就是大量的資產拍不掉。”王篤明表示,“原來的房子現在打五折都很難處理掉。”
盡管采取了更為時尚的拍賣渠道,仍然難以克服房地產市場冷清局面。截止到8月7日已經結束的拍賣項目中,價格前五的標的物有一個已撤回,四個流拍。“已經流拍兩次,我們也第一次見這麽大的標的物,比較大的金額,也屬於民間借貸糾紛,涉及到的人比較多,金額比較大,第三次流拍也有可能。”蘇州市吳中區法院的一位法官這樣評價該區金山路333號被執行拍賣的一處房產。“流拍的原因是沒人買。”溫州樂清市人民法院沈法官在評價他所負責拍賣的溫州華翰電子的在建房產項目時說道,“沒人能一下子拿出那麽多錢。”
惠譽評級分析師張安傑說,“市場是很敏感的,如果真的是很好的資產,會有人願意接手收購。那些破產後被拍賣的資產,拍賣的難度相對更大。這也表明當時銀行對風險管控不力,通常這種情況的債務很難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