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P2P神話將破滅 能力圈
http://xueqiu.com/3978896441/29257323去年11月份,我曾經寫過一篇《中國民間借貸:一場接近崩盤的龐氏騙局》,而近兩年在中國流行起來的P2P網貸在我看來是一種比民間借貸更糟糕的融資方式。雖然我是發展直接融資市場的堅定支持者,但我對監管部門竟然放任中國式的P2P野蠻生長了兩三年,仍然感到有些不可思議,因為我知道最終的結局一定不美好。據公開資料,目前中國有350多家比較活躍的網貸平台,去年的規模達1800億。事實上,媒體去年年初就對中國式P2P的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連續報導:平台倒閉、老闆捲款跑路、高息引誘等等,真可謂亂象叢生。
有一個發生在身邊故事值得一提。去年老家有個房地產公司也準備成立一家P2P網貸平台。而此前,這家公司的老闆就一直在做民間借貸,但是,他放出去的貸款很多收不回來,因此,不得不雇了一位專職律師來打官司催款。在成立之前,這位地產商展轉找到我,希望我在北京找一些大律師來論證下做這個事的法律風險——注意,他顯然很清楚這裡面是有很大的法律風險的。但事情的發展出乎我的意料,當我已經聯繫好北京的律師,只等著敲定最後的見面時間的時候,他們決定不來諮詢了,而是自己先干起來。是什麼讓他們放棄來北京諮詢律師呢?其實很簡單,他們看到好多人已經幹了,但好像也沒有被禁止,更沒有受到刑罰。示範效應非常強大,如果說某些做P2P的人有不良居心,存在誤導欺詐的嫌疑的話,那放任他們放手去做而且放任更多的人去效仿的監管者肯定也難辭其疚。
我為什麼說P2P是比民間借貸更糟糕的融資方式呢?這就要回到銀行的本質功能,銀行是資金提供方和資金需求方的中介,銀行的資金提供方是不特定的大眾,保證這些人的資金安全非常關鍵,否則可能會引起社會不穩定,因此,銀行必須具備合適的對資金需求方的風險評估能力。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銀行的商業模式本質是經營風險。銀行規避風險的常見手段就是要求借款人有抵押品,而且銀行借出去的錢一般大大低於抵押品的市價。而正常的民間借貸(如果不存在非法吸引公眾存款和龐氏騙局的情況),我個人認為是很好的銀行借貸的補充。我理解的真正民間借貸應該是發生在熟人之間,一般是親戚、同學或者朋友之間,這種借貸有的時候是有抵押品的,但抵押品可能達不到銀行的要求,有的時候完全是憑信用,但這種熟人之間的信用類似於銀行的風險評估,銀行本身也可以有完全憑信用的貸款。
然而對比P2P網貸,即便是真正的「個人對個人」貸款,我也沒有看到在風險管理上有什麼本質的創新,除了利用互聯網這個平台之外,因此,我感覺它不可能起到替代銀行部分融資功能的作用,如果說有的話,那應當也是非常小額的且總體上非常小規模的。
正是基於上述判斷,一旦對P2P網貸實施正常的監管的話,即將之真正規範到「個人對個人」這個範圍,那它的規模將比現在急劇萎縮,它在整個融資市場中的地位可忽略不計。這也是我一直沒有就此話題寫過什麼東西的原因:它太無關緊要了,因此不值得去寫。全球最早的P2P網貸平台Zopa(成立於2005年)今天業務雖然已經拓展至多個國家,但平均每天線上的投資額也就200多萬英鎊,一年也就7個多億英鎊。這也可以證明我所說的,這種商業模式不大可能發展到非常大的規模。
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中國目前的P2P網貸不僅僅發展得非常快而且已經達到了不小的規模。之所以發展到有一定的規模,我認為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做P2P網貸的並不是真正的做「個人對個人」的貸款生意,而其中所蘊含的風險非常高。這些風險體現在:
1. 平台的中間資金帳戶缺乏監管,這直接導致老闆捲款跑路時有發生;
2. 平台倒閉,無法兌收益。雖然承諾的收益驚人,但如果最終不用兌現還有什麼意義呢?反過來說,如果我可以不用兌現承諾,那我又什麼是不可以承諾的呢?
3. 虛假貸款。就我所知,P2P公司居然可以給一些小公司授信,我認識一位小企業主,他說人家給他一個1000萬的授信額度,他還可以發展下家。
回到那個地產商搞P2P網貸的故事,我們可以想像,在不受監管的條件下,如果他的房地產生意吃緊,他難道不會想到用自己的P2P平台融資,即一對多融資;他還可編一些虛假的業務融資;更簡單方便的是當然是直接挪用平台的中間資金帳戶的資金。
最新的消息是,野蠻生長的中國式P2P即將迎來正式監管,相關監管辦法有可能在今年6月出台。如果我判斷沒有錯的話,那也是中國式P2P神話破滅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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