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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房產證「加名」「減名」均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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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對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進行了明確。

根據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早在2011年,針對婚前「房產證加名稅」該不該征,曾引起過極大的爭議。

南方週末網此前消息,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婚姻法》適用的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前個人按揭買房,離婚時房子歸產權登記人,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經濟補償。有消息稱,婚姻法新司解引發各地房產證「加名熱」。

隨後不久,南京市地稅部門即發佈消息,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將徵收契稅。具體繳納辦法是按照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佔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徵收3%的契稅。

南京地稅還表示,夫妻間對婚前房產加名徵稅,南京並不是第一家,「目前,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城市都已針對這一行為徵收契稅。」與此同時,北京、上海、廣州則表示暫不徵收房產加名稅。「房產證加名稅」分成征與不征兩個派系。

隨著爭議越來越大,2011年8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時隔兩年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此次的通知則明確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的房產證「加名」或「減名」均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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