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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貨】創業者,你發年終獎的時候知道如何合理節稅嗎?

來源: http://new.iheima.com/detail/2014/0108/57752.html

年關將近,許多公司都開始籌劃發放年終獎,更有企業曬出 “年終獎發豪車,大獎凱迪拉克”,“售樓小姐獲500萬年終獎”,招來一片羨慕嫉妒恨。但與年終獎伴隨的卻是高額的個人所得稅,以“500萬年終獎”為例,若拿到500萬獎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接近223萬,本來能在三環買房子現在只能去五環外了;再若互聯網企業的員工,假設平均月薪5000,年終獎6萬,年終獎將納個人所得稅也得11445元,接近年終獎的20%,與中彩票繳納個稅的稅率差不多旗鼓相當了,所以這年終獎,既要有藝術的給,也要有技術的給;既要讓員工爽也要合理節稅。i黑馬將本文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在年終獎發放上,企業老板或高管們要擅長使用“四化一分”的籌劃方法,將年終獎按“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進行“福利化、費用化、資產化、股權化”,同時劃分好年終獎的不同檔位,以最大程度“公司與員工雙贏”。(1)福利化許多企業發放年終獎時,均按照 “年終獎金單”采用銀行自動轉賬發放。稅負過高的同時也沒有達到年終獎本應激勵員工的效果。按規定,公司允許按照工資的14%作為員工福利費,進行日常支出,稅務上也認定可在工資14%範圍內支付職工的福利費用和福利設施的建設。所以將年終獎金按“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屬於福利部分的作為公司的福利費支出,可作為費用進行所得稅稅前抵扣,員工也不用交冤枉稅,又可讓員工更有歸屬感。福利化的方式是很多樣的,比如安排員工旅遊,發放實物福利化等,福利化不僅可以節稅,還可與公司對員工的要求相結合。(2)費用化許多創業階段的老板或高管,平時未養成“有支出必取得發票”的習慣,或許多日常費用從個人口袋里支付卻未報銷,想在年底直接用多發些年終獎來沖抵該部分,這種方法貌似合理,但實質在年終時要交個人所得的冤枉稅。所以在年終獎發放前,根據“實質重於形式” 原則,屬於公司的且有發票的費用支出需先費用化,不計入年終獎。身邊有一家創業公司,聘請一位外地的銷售總監,日常安排住在酒店式公寓,公司為圖方便,第一年直接讓銷售總監平時直接繳納租金,年底統一補發在年終獎中,結果多交個人所得稅。第二年起要求銷售總監年底統一將酒店提供發票進行報銷,計入公司管理費用,銷售總監的稅後年終獎看似降低,實質增加了。(3)資產化近日,江蘇鹽城一位80後老板購買50萬豪車作為員工年終獎的消息在網上風生水起,這是年終獎金“資產化”的典型方法。公司的年終獎一般會向突出貢獻的明星員工和高管傾斜,若全部采用貨幣化年終獎,這些員工在稅負上會明顯重於其他普通員工,而且貨幣化的刺激是“隱性刺激”,話題激勵和時間持續激勵性弱於資產化的“顯性刺激”。公司可采用“公司實有,員工使用”的資產化模式,如“銷售冠軍-60萬寶馬車”,車的所有權計入公司,銷售冠軍可5年內專車使用,這種資產化模式可一舉多得,對於獲得資產使用權的員工而言,有明顯的優異感,也有助於留住員工;其他員工對於顯性化的資產福利差異更多敏感,對其他員工有更好的激勵作用;車子所有權歸公司,能作為公司固定資產,按照17%進行進項抵扣增值稅,可謂一舉三得。(4)股權化伴隨著年底的“年終獎熱”的是次年的“離職熱”,對創業公司而言,在年終激勵中,不止要考慮現金年終獎,也要考慮帶給員工未來參與的期權。在一家創業企業,適度的員工持股制度有利於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歸屬感。有創業企業,每年年底根據KPI對於管理層、骨幹和核心員工發放股權,以新增股份獎勵員工,公司員工可以用現金或年終獎形式認購公司股權,每個季度享受4%的預分紅,年底取消年終獎概念,統一用季度分紅計入工資實現。對於創業公司如何分配股份期權是個大話題。一般矽谷的原則如下:外聘CEO - 5%到8%;副總 - 0.8%到1.3%;一線管理人員 - 0.25%;普通員工 - 0.1%;外聘董事會董事 - 0.25%。期權總共占公司15%到20%股份,期權在工作1年後開始兌現,4年兌現完畢。對於創業期的企業而言,年終對期權的考慮和對年終現金獎金的考慮重要性是同等的,利益分配公平,才能形成有戰鬥力的創業團隊。(5)分好檔位:多1元的年終獎,多交1155.1元的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可以除以12個月,按得到的數額適用相應的稅率。假設某單位發給職工小李年終獎18 000元,除以12個月,為1 500元,適用3%的稅率,納稅540元(18 0003%),小李拿到手的獎金為17 460元(18 000-540);而發給小張年終獎18 001元,除以12個月,為1 500.08元,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105元,納稅1 695.1元(18 00110%-105),小張拿到手的獎金為16 305.9元(18 001-1 695.1)。多1元的年終獎,多交1155.1元的個人所得稅,實質拿到手的還更少。如果年終獎在1.8萬、5.4萬、10.8萬、42萬、66萬和96萬這幾個臨界點上,會出現年終獎多發1元甚至1分錢,稅後收入反而減少的情況,最極端的是多給1元收入減少8萬多元。年終獎在稅法上的漏洞導致了六個盲區:(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在發放年終獎應該盡量避開這些區域。發放年終獎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本質也只是為了激勵員工,若不能利用年終獎的發放有效的達到激勵員工的效果只會適得其反,所以年終獎的保密性、發放原則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基礎上再考慮發放方式才是明智的選擇。 相關公司: 數據來自 創業項目庫 作者:​蔡麗煌 | 編輯:luhaitian | 責編:陸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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