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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的分析師

2013-11-04  NCW
 
 

 

中概股在海外被做空,加拿大籍華裔證券分析師黃崑觸及危險邊界,在中國被控

損害商譽等罪名

◎ 本刊記者 王和岩 文wangheyan.blog.caixin.com 一條警告路牌,矗立在半山的岔路口——“你已進入我公司監控區。 ”前方兩條路,一東一西通往山上,偶有載重車轟鳴而下。

這裡是豫西洛寧縣下峪鎮一處寂靜的半山,路盡頭分別是河南發恩德礦業公司(下稱發恩德公司)的采礦一廠和采礦二廠。2013年10月底, 深秋的礦山,落葉滿坡,人影稀少。若不是耳畔傳來 陣陣轟鳴,很難想象這家寂寂群山中的企業——發恩德公司,就是那場震動中外證券投資界的案件當事一方。

此前的9月間,加拿大籍華裔、加拿大 EOS 基金公司亞洲區總經理黃崑,在洛陽被控損害商業信譽、商品信譽罪以及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而出庭接受審判。

此案早先經外媒報道,為業界聚焦,目前尚未宣判。近期,又因“天地俠影”案(相關報道參見本刊2013年第41期“天地俠影被拘記” ) ,以及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案(相關報道參見本刊2013年第41期“批評公司的尺度” )的爆發而再次引起國內外關注。

唱空希爾威

2011年8月29日, 一 封 長 達87頁 的 匿名報告寄到美國證監會(SEC)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證監會和希爾威金屬礦業有限公司(COMPANY PROFILE,下稱希爾威) ,稱希爾威“可能存在高達13億美元的會計欺詐” 。

報告同時也寄給了彭博社等相關媒體,希爾威股價應聲大跌。

希爾威是一家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和多倫多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礦業公司,總部設在加拿大溫哥華。據其網站介紹,希爾威主要在中國及加拿大從事與高品位白銀及其伴生礦相關礦產資源的收購、勘探、開發及採掘,是中國最大的白銀生產商,其生產基地主要分佈在中國河南省沙溝礦區的四個“銀-鉛-鋅”礦山。

這四座礦山的所有者是本文開頭所述的發恩德公司,希爾威擁有其75%的股份,另外25%的股份由河南有色地質礦產 有限公司持有。前述匿名報告拋出不足半月,當年9月13日,一家名為Alfred Little.

com(下稱AL)網站發佈了質疑希爾威礦山儲量及礦石品位的報告。

AL 網站報告稱,希爾威向多倫多交易所上報的資源儲量數據,與其子公司向政府部門報告的河南省洛寧縣月亮溝銀鉛鋅礦動態儲量數據不一致;希爾威礦石品位遠遠低於提交給多倫多交易所報告中的品位。配合報告同時發佈的是一段調查人員暗訪礦山的視頻。當天,希爾威市值蒸發2.3億美元。

上述兩份報告發佈之時,恰逢在加拿大上市的中國概念股嘉漢林業被著名的做空機構渾水曝光財務造假的敏感期,引起了美國投資者的極大不安,希爾威的股價再度大幅波動。

希爾威的憤怒可想而知。其董事長馮銳在2011年初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採訪時,發誓“不管花多少錢”都要揪出 AL 背後的黑手。馮銳稱,他解僱了一名勸他不要與做空機構較量的資深律師,還在美國邀請了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人員協助調查。僅初期調查,希爾威就耗資近400萬美元。

經過近一年的調查,AL 背後的EOS 基 金(EOS Holdings LLC)及創始人約翰·卡恩斯(Jon R.Carnes)浮出水面。馮銳以名譽侵權為由,不僅將 AL 訴至美國紐約高等法院,還向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加拿大皇家騎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美國證券交易監管協會、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證監會和中國相關執法機關報案。

然而,希爾威的“名譽之戰”並不 順 利。2012年8月16日, 希 爾 威 一審敗訴。紐約高等法院女法官 Carol Edmead 法官表示,她的判決可能“會被那些用這種方式操縱市場的人士看成為他們開了綠燈” ,但她還是以做空者的攻擊文章是“陳述觀點”而非“陳述事實” ,屬言論範疇,受美國憲法保護,駁回希爾威的起訴。

不過,希爾威的行動在中國有了收穫。洛陽警方抓捕了 EOS 基金公司亞洲區總經理黃崑和兩名協助調研人員。

2013年9月10日,黃崑在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法院出庭受審,他被控犯損害商業信譽罪,以及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調查惹禍

現年36歲的黃崑,加拿大籍華人,畢業于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會計與金融專業。

2006年,黃崑加入對沖基金 EOS 公司,成為一名證券分析師。黃崑的老闆正是AL網站報告的主要撰寫者卡恩斯。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卡恩斯早期曾經是中國小型企業的投資者。當卡恩斯經過實地調查認定在美國上市的某只中國股票價值遠低於其股價時,他會毫不遲疑地做空它,並在網絡上發表看跌觀點。卡恩斯稱,發表在AL 網站上的調研報告之所以匿名,主要是擔心EOS的研究人員會遭到報復。黃崑便是EOS公司的研究人員之一。

據洛寧檢方的起訴書指控,EOS 公司董事長卡恩斯(另案處理)為做空在美國和加拿大上市的有中國背景的公司股票,于2006年在中國香港設立 EOS 亞洲投資有限公司(下稱 EOS 亞太公司) ,用于搜集投資目標公司相關資料,在四川成都設有辦事處,黃崑被任命為EOS亞太公司經理。

檢方指控稱,2011年八九月間,EOS公司為做空希爾威股票、搜集該公司相關資料,黃崑指使僱員劉華傑(另案處理)到洛寧縣下峪鎮發恩德礦區,將特種相機數台分別懸掛于礦區磅房、輪渡口等隱蔽位置,連續20天偷拍了發恩德公司礦石運輸情況。之後,黃崑等人將偷拍的照片製作成動態短片,在沒有運輸礦車實際載重量證明的情況下,主觀臆斷希爾威發佈的2011年6月30日季報中發恩德公司礦石產量有造假43% 的嫌疑。黃崑還讓僱員魏海章(另案處理)獲取《<河南省洛寧縣月亮溝鉛鋅 銀礦2010年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報告>會審驗收結論表》 ,無視中國對礦產資源確認方式與加拿大不同,主觀臆斷發恩德公司及其希爾威2010年礦產量虛增35%,銀、鉛金屬量均虛增75%,鉛金屬量虛增15%。

黃崑還被控指使塗建華(化名“張順” ) 、劉華傑(化名“李兵” )將在發恩德公司礦外隨意拾取的石頭,分別送到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綜合利用研究所、河南有色金屬地質勘查總院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得出送檢礦石銀每噸含量30克和5克的檢測結果, 以此捏造發恩德公司、希爾威礦石品位嚴重造假的事實。

按檢方的說法,卡恩斯指使人員獲 取了發恩德公司股東——河南有色地質礦產有限公司及其投資的五家公司的2009年和2010年的財務報表。卡恩斯“故意運用錯誤的核算方式” ,推算出發恩德公司與希爾威2010年度淨利潤誇大5倍的“虛假事實” 。2011年9月,黃崑與卡恩斯等人商議後,形成了發恩德公司與希爾威誇大資源儲量、礦石品位造假、虛增礦石產量43%、2010年度淨利潤誇大5倍四份分析報告, 並于9月13日、19日、21日、22日在互聯網上進行散佈,導致發恩德公司與希爾威商業信譽、商品信譽受損。兩月內發恩德公司銷售收入減少5129萬元,僅9月13日一天,希爾威股票市值縮水2.63億美元。

為挽回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希爾威耗資1061萬元人民幣委托加拿大畢馬威法務調查公司進行專項審計以“自證清白” 。起訴書稱,卡恩斯本人在做空希爾威股票中涉嫌獲利250萬美元,黃崑涉嫌獲利100萬美元和40萬元人民幣。

起訴書認為,黃崑“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信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並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 ,應當 追究其刑事責任。

財新記者獲悉,此案開庭前,發恩德公司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申請不公開開庭,被法庭准許。因此,9月10日的庭審,除合議庭成員及書記員、公訴人外,只有受害人發恩德公司的代理人、被告人黃崑及其辯護律師出庭。

無罪辯護

庭審中,黃崑堅稱自己無罪,他的兩名辯護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黃崑辯護律師黃德鵬表示,調研報告並非黃崑撰寫,其中的數據是黃崑根據在中國國內收集的公開資料和調查取證得來,並無捏造。報告陳述的是客觀事實,並無主觀臆斷,捍衛的是公衆對於上市公司知情權,不應被認定為損害商業信譽罪。

辯護律師還指責公訴方洛寧縣檢察院以偏概全。例如,黃崑等人對拾取的發恩德公司礦石做了三次檢測,而起訴書卻偏偏漏掉了礦石品位檢測最高的一次,即275克 / 噸銀含量。這一數據與希爾威公司董事長馮銳在2012年3月的電話會議中披露的295克含量相差無幾,起訴書卻視而不見。

對於公訴機關作為證據的畢馬威公司的財務報告,律師認為檢方並沒有按照畢馬威公司的要求完整引用,而是掐頭去尾,且所要證明的內容與黃崑的質疑毫無關聯。此前,希爾威宣稱發恩德公司下屬礦場的稀有金屬銀的礦石品位407克 /噸,但這一數據並非由獨立第三方檢測,而是希爾威自行聘請的個體地質學者在2005年之前的檢測。 其後六年,並無任何獨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過 希爾威的礦石品位。

9月10日的庭審, 除中午休庭1小時,從上午9點一直持續到晚上8時許方告休庭,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依照《刑訴法》 ,洛寧縣法院應當至遲在12月10日前作出一審判決。

雖然一審法院尚未下判,但黃崑的律師對此案前景並不樂觀。他說,黃崑被控的兩個罪名,頂格判決合併執行刑期也不過四年左右。而至開庭日,黃崑已被羈押了387天。按照中國的司法現狀,黃崑被判決無罪的可能性非常低。

休庭後,洛寧縣法院院長、副院長曾對律師表示,他們一定會秉公審理,不服還可以上訴。 “後一句才是真的。 ”律師說。

在辯護詞中,律師對法院批准發恩德公司申請,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提出了質疑,同時對管轄問題提出了質疑。

發恩德公司的註冊地是洛陽市,最初發恩德公司也是向洛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報案。黃崑一案系洛陽市公安局偵查,照常理應該是向洛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但洛陽市中院卻指定下屬的洛寧縣法院審理。

律師認為,像這種涉外且重大複雜的案件,一審至少應該由中級法院審理,洛陽的這種處理有地方保護的嫌疑。

據發恩德公司和洛寧縣政府網站的資料介紹,2005年至2010年,發恩德公司累計上繳稅費7.5億元,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2011年在洛陽市規模企業綜合實力排名第七位。律師認為,發恩德公司在洛陽屬知名企業,在洛寧縣更是有著巨大的影響力。洛陽中院的做法,實際上是將黃崑案的一審、二審圈定在洛陽的管轄範圍,這樣將無法避免行政權力和地方保護主義等的干擾。

律師還批評公訴方屁股坐在了發恩德公司一方。他舉例說,開庭前一日,法院開預備庭, “發恩德的代理人與檢察官坐在一起,我們提出了質疑,第二天正式開庭他們才分開了” 。

警方嫌疑

不過 , 受辯方指責最厲害的是洛陽警方。

2011年11月17日,發恩德公司向洛陽警方報案後,通過礦石檢測試驗室的監控錄像,警方很快找到了劉華傑。劉供出了黃崑和魏海章。

同年12月20日,洛陽警方拘捕了魏海章。在他承諾與警方合作並支付了大約1.6萬美元(約合人民幣9.8萬元)的保釋金後,洛陽警方變更了對魏海章強制措施,先後為其辦理了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措施。對於所交款項,警方開收據名為“歸還非法所得” 。

時隔一周,準備返回加拿大的黃崑在北京首都機場被警方抓捕,之後將他押解至洛陽。在支付了大約3.2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9.6萬元)後,黃崑也被獲准取保候審。

魏海章作出了對同事不利的供詞,並簽了字。2013年5月6日,魏海章出逃境外,四個月後抵達倫敦。他後來在一份給洛陽中院的材料中稱,自己在警方所作的供詞是虛假的,是被迫簽署的,“我深信黃崑是無辜的” 。拒絕妥協的黃崑則于2012年7月22日被洛陽警方重新拘捕,羈押在洛陽第三看守所。

據加拿大媒體《環球郵報》 (Globe and Mail)報道,被關押前,黃崑向該報提供了據稱是一名叫馮藝的洛陽警官在武漢和成都酒店住宿發票複印件,發票的抬頭為發恩德公司,是馮藝帶黃崑進行多次走訪調查時開具的。該報稱,經與酒店及當地稅務機關核實,發票是真實的。希爾威則對該報稱,卡恩斯一定是偽造了這些文件。

據辯護律師說,黃崑在洛陽受到調查期間,還記錄了警方辦案人員使用車輛的牌號,通過相關機構查詢,這些車輛都歸發恩德公司所有。

在2013年9月10日的庭審中,黃崑的律師提交了魏海章提供的一段視頻。

據魏海章稱,視頻拍攝于2012年5月8日洛陽公安局警官馮藝的辦公室。魏海章在馮藝辦公桌上用iPhone手機拍下了出差發票。這些發票符合警察對EOS 公司的研究人員進行走訪調查的行程。發票上顯示的付款單位依然是發恩德公司。2012年9月16日,馮藝與魏海章交談中,提到海外媒體揭露希爾威公司涉嫌資助洛陽警察調查的事,馮藝承認有這回事情,但辯解稱,這兩個地方的住宿發票在回到洛陽後,都以油費的名義向洛陽市公安局報銷了,沒有讓發恩德公司報銷。

這段偷拍的視頻顯示,馮藝警告魏海章,最好能在庭審中作證,且不能翻供,如果翻供,就會被判實刑期。馮藝還意味深長地告訴對方,衆所周知,中國的法律很“靈活” 。

財新記者獲悉,9月10日的庭審中,作為證人的警官馮藝在接受辯護律師詢問時,稱視頻中的辦公桌不是他的,出差發票也不是他開的。當問及視頻中他所講的話時,馮藝說,無可奉告。

律師認為,抬頭髮恩德公司的住宿發票、報銷單,以及該公司提供的辦案車輛等說明,洛陽警方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接受發恩德公司的非法資助,是不爭的事實。

對於黃崑律師的質疑,洛陽警方拒絕作出回應。而發恩德公司也拒絕了財新記者的採訪要求。

黃崑案對投資界震動巨大,很多國際投行內部都在給分析師講述這個案例作為警示。

一位證券分析師介紹,調查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大部分研究人士做實地調查時都比較謹慎,例如只是到企業門口統計運貨車數量。但黃崑他們直接進入了礦廠的作業現場,撿了一些礦石,並做了鑒定。這種做法容易引起爭議,而在中國,更是觸及危險的邊界。

“投資者無論做空做多,最怕(上市公司)財務造假。 ”這位證券分析師向財新記者分析說,中國企業到海外上市,作為第三方的對空基金,通常會對上市企業做基本面的研究,提供給客戶,但一般不會廣泛公開,即使對外公開也絕對不披露具體操作人,主要考慮即是保護他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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