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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成為上市公司董秘(18) 唐宋_元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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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上市公司董秘從哪裡來?到哪裡去?(續2)

      5、「職業董秘」的路徑並不好走。

      曾經一段時間,董秘中先知先覺者探索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職業董秘」的路線圖,此處的「職業董秘」被加上引號,因為它非真正意義的職業董秘,而該稱為「職業IPO董秘」。曾經這條線路是很多董秘哥精心設計的職業規劃方向,在2005至2011年間,一時非常熱門。如果把這董秘這一條路徑放大來看,還有類似的「職業IPO財務總監」,甚至「職業IPO總經理」之類的。目前上市公司屢屢出現的高管辭職風潮都莫不與此有關,其原因可以從產生這類「職業人員」的路徑中找到。可以預見,隨著未來IPO重啟和「新三板」的興起,「職業董秘」又將興起一輪熱潮。

      這條職業財富之路基本如此:

      尋求東家——接手IPO——引入PE或其他投資者——獲取股份(低價購買、大股東贈送或其他代持股形式)——IPO成功——過渡任職期——設計股份套現方案(有可能包含大股東)——辭職脫離高管——股票套現——尋求新東家……循環往復。

      其實這條職業「錢路」圖無可厚非,也是資本市場發展到目前階段的必然產物。IPO熱潮此起彼伏,只要有需求,必定催生出與之匹配的贏利模式。

      雖看起規劃很炫目,成功者也不在少數,但這條路並非真正坦途,因個體差異而結果千差萬別。之所以說「職業董秘」這條路並不好走,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從「路徑圖」中可以看出,「尋求東家」這一環節是切換不同工作場景的核心。能夠與公司實際控制人達成一致並形成較長期的信任和默契,是董秘與公司最佳的氛圍,但這卻是可遇不可求的期望。

      在好的千里馬,沒伯樂可不行。要找到伯樂,這就要求你必須具備足夠多可選企業的人脈資源,不然一切都無從談起。如果沒有足夠多的企業資源,你身上有再多光環和砝碼,也不能像「腦白金「一樣在電視台把自己打個廣告之類的,天天唱不送禮啊、不送禮!靠的是什麼?口碑營銷!除了口碑之外,確實還得講緣份,你的思路和理念剛好與目標企業能夠達成一致,形成共鳴,那麼就很容易走到一塊兒。

       不管你是多麼牛逼的董秘,作為一個外來者,要找到有支持你、信任你,又接受你價值觀的公司,確實並非易事。

      (2)公司IPO之路,是一個時間跨度長的系統工程,中間還有無數的不確定因素。在操作過程中,很難讓管理層、實際控制人保持這麼長時間的信任,特別又是一個曾未與自己打天下的「空降兵」。

      籌劃IPO是有巨大成本的,特別是規範成本非常高,如果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啟動了IPO之路,開弓就沒有回頭路。從治理結構、管理體系、財務核算體系、稅收繳納方式、人員結構和員工利益等方面,都將進行不同程度的調整和變化。

      在這些複雜的、系統的、涉及到公司長短期利益的重大調整面前,「職業董秘」的職業風險也會隨時間不斷積累。在跨期很長的籌劃期內,要麼你的工作能力和方法有可能並不被認可;要麼籌劃期的系列調整對實際控制人傷害太大、成本太高;要麼在調整觸及到其他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總之,在企業IPO征程中,也許就在敲鐘前的一刻,你卻被提前出局了。

      (3)企業成功走完IPO之路,除了內因,還依賴於眾多的外因。如市場週期變化、監管環境、審核標準發生重大變化等。

      如公司所處行業發生顛覆性改變,使企業基本面和財務指標出現急劇變化,出現重大財務風險以至於出現財務指標的「硬傷」;如資本市場極度萎靡,出現不可抗的系統性風險等等,都將影響企業IPO的成敗。目前,IPO已經暫停較長時間了,且一提重啟IPO就會牽到市場的脆弱神經,可能在排隊審核中,很多企業已經耗得基本面都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仍看不到重啟的希望。即使重啟IPO,也不知猴年馬月才能排得上審核日程。這些等待過程中,很多「職業董秘」因各種原因紛紛離開企業。

      因此,一條看似「錢路」坦途的職業規劃圖,並非一帆風順,「職業董秘」並不好走。

      6、現有體制下的董秘也飽受詬病,將何去何從?

      如果可以把「董秘崗位」放在淘寶上作為一個商品出售,惡評一定比好評多。惡評最多的關鍵詞一定有:同流合污、惡意、起訴等,好像上市公司發生的任何壞事都有董秘一份,任何遺漏、延遲的信息披露都是董秘惡意為之。在第三章「金領其實是個危險活兒」中,我們已經瞭解了許多非董秘所能左右的因素,即使是你加倍勤勉盡責都無濟於事。所以體制更新才是完善公司治理和催生真正意義職業董秘的當務之急,逐步增加董秘身份的獨立性,擴大董秘崗位的獨立職業判斷空間,也需要制訂對董秘評價的全新體系。

     舉兩個例子,看看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評價董秘:

      A、公司簽訂了一個達到披露標準的合同,但通過各種信息的彙總,董秘判斷出現違約機率極大,在公告中,可以進行重點風險提示,但迫於內部壓力,不允許進行風險提示。此時董秘該如何處理,難道需要向證監局和交易所報告:是公司不讓進行風險提示披露?如果未披露,假如不久將來,正如所預料的那樣,剛披露不久的合同出現毀約情形,股價一定會隨著合同的變化情況,出現大起大落的異常波動,公司的處罰在所難免,那麼如何評價董秘在這過程中的功過?

      B、一家公司財務指標存在嚴重虛假的情況,而市場甚至董秘前期完全不能知曉實情,後經過董秘的努力和挖掘,發現了這一重大風險點。通過多種方式的博弈(肯定不可能採取直接向相關部門報告的方式,這是最粗暴的方式,最終結果是多輸局面),讓事實逐步恢復原貌,在每一步恢復原貌的過程中,都伴隨一次有關於業績變動的公告。由於業績多次變動,公司及董秘因此而受到處罰是不可避免,那麼又該如何評價董秘在這過程中的行為呢?

(爭取明天寫完「董秘製度設計優化措施」)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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