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番出錯 左丁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E5%B7%A6%E4%B8%81%E5%B1%B1/art/20131006/18451452今年啲傳媒機構好似輪住出錯,令當事人(例如總編輯)非常尷尬,恨不得搵窿捐,例子之一係「信報」在九月十七日頭版頭條,大字標題「鷹派棄掌儲局毆美股揚」,將「歐」變為「毆」,意思大不相同,為何如此,只能以「鬼掩眼」嚟解釋。例子之二就係九月三十日,無綫電視新聞報導日本政府打算在十月提高消費稅,由5%加到8%,同時會推出刺激經濟措施高達五萬億日元,折合係「港幣3900萬港元」,真係俾無綫嚇死,五萬億日元相等於3900億港元就差唔多,三千九百萬港元對日本經濟何來甚麼刺激呀?呢段新聞播完又播,無綫新聞部嘅財經編輯走咗去邊?但最好笑嘅還是十月一日「明報」新聞網站居然、突然將「特首即將致辭」,誤寫為「特首即將辭職」,「致辭」與「辭職」相差好遠噃,唔係「鬼掩眼」呢個藉口可以解釋錯誤呀嗎?
左丁山寫專欄,大意錯字當然唔止一次,有時諗番轉頭,欲速則不達,爭住快,快快快,最有信心之時最易出錯,好似上次寫冼為堅博士間「萬雅珠寶」是私人「公司」,點知,印出來之後,竟然係:「萬雅不是私人公司」,明明改過原稿,點解刪漏一個「不」字呢,唯有仰天長嘆,鎖你鎖你。
寫錯字,猶可脫身,理念錯了,就吟詩吟唔甩,近日有人寫和黃負債近萬億,和黃最後總要負責,未免強辭奪理,又有基金經理寫電能負債過多等等,在資產負債表上不見之負債,都入埋和黃、電能條數,其實十分牽強,可能作者慣咗係只議論,無實際金融工作經驗之故。
左丁山在銀行負責貸款年代,對大集團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或合資公司貸款,理論上當然為咗最佳保障,向呢類公司之最終控股公司索取擔保(parent company guarantee),但永遠得個桔,借款人之紐約總公司唔會睬你嘅,經多番談判,頂多只能拿到Letter of Responsibility,或者係較弱嘅Letter of Awareness,放在檔案,以示已經盡咗最大努力,保護銀行利益。但熟悉法律嘅律師會同我地講,呢類文件未必受法庭認定有效,有等於無。到了後來,借貸對手實力越強,越係大鼻,貸款全部係non-recourse(不能向母公司追討),完全係項目貸款(project financing),借不借由得你,世界上多的是銀行。以今天和黃、電能之聲譽及實力,左丁山幾難相信佢地嘅附屬公司、合資公司舉債,會提供母公司擔保,未睇過貸款協議,就說甚麼和黃、電能要為非本身負債負責純屬猜測,無理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