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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與香港交易所談判上市結構,經久未決。香港交易所總裁李小加特發一文,在文中分飾多角,從傳統先生、創新先生、披露先生、大基金先生、小散戶女士、務實女士、道德先生、未來小姐、程序先生等多角度總結了就是否應豁免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度上市而引發的種種觀點,非常精彩。 此事關鍵不難理解。根據馬雲提議的方案,集團上市後阿里巴巴合伙人擁有在董事會內提名多數董事的權利。用合伙人結構上市的重要使命,是把已從老股東那裡奪過來的權力合法化、制度化。 這事如果要論是非,首先取決于孫正義和雅虎等老股東的態度。如果他們願意接受,那麼新股發行,投資者愛買不買,香港上不去就去別的地方上;但是,如果老股東不願意,那馬雲就等於在搶劫,而香港交易所不為搶劫提供便利是對的。 很難想象這事馬雲會沒有經過現有董事會和股東會程序就拿去港交所,假如已經通過程序,這事就只剩一個關鍵:對價。老股東們讓渡部分權利,獲得了什麼對價?哪怕是名義對價也是要給的。因為老股東確實會為此失去一個很重要的權利:必要時與公衆股東共同投票撤換管理層。這點的重要性毋庸多說。過去幾年,馬雲在與老股東們的鬥爭中一再占得上風,但沒有制度的保障,他還是不踏實。 馬雲破壞了一些制度,最終卻還是想要得到制度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