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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窘境

2013-09-16  NCW
 

中國有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近年來建設速度較快,但與電網規劃和

建設嚴重脫節

◎ 本刊記者 蒲俊 任重遠 文pujun.blog.caixin.com|renzhongyuan.blog.caixin.com 經過十餘年的快速發展,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再次走到一個十字路口。

2013年8月26日下午,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陳昌智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提交《 〈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報告》 (下稱《情況報告》 ) 。文件指出,當前,中國的電網規劃與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脫節, “十二五”電網規劃至今未出台,電網建設遠落後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導致後者電力輸出受阻。

中國可再生能源的窘境不止于此,報告披露, 《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政策,一直沒有真正落實,導致現實中棄風、棄水等現象嚴重。此外,可再生能源補貼存在較大缺口。

這些問題並不新鮮,一直伴隨中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過程。

值得關注的是,在中國《可再生能源法》頒佈實施後的八年多時間——這也是中國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行業超高速發展的時期,老問題卻沒能在發展過程中得到有效解決,反而隨著規模增長愈演愈烈,影響了衆多參與者的利益和行業的良性發展。這與當初這項法律勾勒出的理想圖景相差甚遠。

在現實層面,可再生能源同樣面臨困窘。例如,目前,中國的風電裝機超過75GW(功率單位,1GW 相當于1000兆瓦) ,但由於送出壓力和棄風限電等原因,進入2010年下半年後增幅放緩明顯。

電網規劃難產

可再生能源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選擇。

中國明確提出, 至2015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分別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11.4%和15%。

為了保障上述戰略的實施,2005 年中國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 ,並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情況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底,中國的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約占全國一次性能源消費總量的9%。表面看,成績單距離2015年11.4% 的目標並不遙遠,但事實上,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重重隱憂。

最大的隱憂是現實中電網建設普遍滯後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大量可再生能源電力輸出受阻。

財新記者瞭解到,由於與用電負荷區域分佈不平衡,可再生資源豐富的地區就地消納困難,因此可再生能源發電需要遠距離、大容量電力輸送通道與之配套。但當前的形勢是,兩者無法配套。

例如,在河北張家口地區,可再生能源裝機量已達約470萬千瓦,主要經500千伏沽源和萬全通道送出,然而,兩條通道最大輸送能力卻只有220萬千瓦,發電能力與輸電能力之間,相差1倍。更為嚴峻的是,張北縣一風電廠的工作人員告訴財新記者,沽源的500千伏線路,其實還要負擔內蒙古和蒙西網送出的部分電量。

業內人士告訴財新記者,電網建設與新能源建設的嚴重脫節,除了兩者在核准、建設上所需時間相差較大的原因,更根本的是“十二五”電網規劃難產。

輸電通道的技術選擇問題,仍然困擾著高層決策者。

財新記者瞭解到,早在2011年9月,國家能源局就成立了“十二五”電網規劃領導小組和由十余名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在彼時的工作會議上,專家組和相關領導對特高壓直流建設的看法一致,但對交流特高壓技術卻有分歧,認為仍然需要繼續論證。

國家能源局網站消息顯示,吳新雄于2013年上半年就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後,曾聽取過國家電網公司的電網發展規劃匯報,表示要充分論證,提高時效,準確把握電力流的流量、流向、方式三大因素。據財新記者瞭解,吳新雄在聽取匯報時,對電網規劃的技術路線選擇,並未明確表態,他要求國家能源局在“今年比較短的時間內要有說法” 。

7月上旬,國家能源局曾召集電網公司、地方能源局以及工程咨詢企業以及一些行業專家等進行了座談,目的是就電網規劃工作聽取各方意見,但爭議仍然存在。

財新記者瞭解到, “十二五”過半,處境尷尬的電網規劃時間段已調整至2013年 -2020年。

雖 然 有 可 再 生 能 源 規 劃, 但“十二五”整體的電源規劃缺失,影響了能源部門對電力流的判斷。

電力規劃專家丁功揚向財新記者分析,電力流向是在電源和用電負荷的基礎上統籌形成的,在沒有明確電源規劃的情況下,進行電力流規劃是本末倒置的安排。

棄風棄水

此次的《情況報告》還顯示,電網長期未落實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規定。目前,風電、光伏發電、水電因此出現嚴重的送出和消納問題,棄風、棄水現象突出。

《可再生能源法》第十條規定,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並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範圍內可再生能源並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並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該法律還規定,電網企業如果拒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應承擔賠償責任並處罰款。

《情況報告》顯示,當前棄風問題 最為突出。 《情況報告》統計,2012年全年,中國風電棄風限電達208億千瓦時,占實際發電量的17% 左右。一些地區棄風限電的比例,甚至超過40%。

《情況報告》特別指出,在風力資源豐富的東北、西北、華北地區,棄風現象尤其嚴重。

吉林省發電設施年平均利用小時數 從2010年的1941小時下降到2012年的1420小 時。 蒙 東 從2010年 到2012年,風電利用小時數也下降了超過600小時。

不單單是風電,水電大省雲南,2013年有糯扎渡、溪洛渡等多個大型水電站的機組並網發電計劃,然而當地的風電等新能源也將投產超過1.5GW。由於送出能力有限,目前,棄水情況也比較嚴重。

隨著青海、甘肅、新疆等地的光伏裝機繼續增長,電力送出還將持續成為重要問題。

《情況報告》指出了全額收購制度無法落實的兩個重要原因。首先是法律明確規定需制定的“電網企業優先調度和全額保障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具體辦法” ,至今仍未出台。電網企業未按規定收購電量,電力監管機構監督乏力。

其次是電網運行管理不到位。 《情況報告》指出,中國大部分地區沒有實施節能發電調度,仍採用年度發電量計劃管理,這導致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經常讓位於火電機組。

更有甚者,部分電網公司不僅不按法律要求對待可再生能源電力,反而克扣後者上網電量。財新記者瞭解到,部分水電企業在來水較豐的時期,由於發電量限制,要麼因為電網調度要求棄水,要麼將超過電量按照低於核准上網電價的價格被收購。

《情況報告》指出,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承擔並網費用的怪現象更是長期存在。

2012年8月,通遼的一家風電廠向當地火電廠購買了3個小時的並網發電資格,這是全國首例“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 。然而,法律明明規定並網是電網公司應盡義務。在一些風電大省,風電為火電調峰的情況並不罕見。

新能源下一步

《情況報告》還指出中國可再生能源出現的盲目建設、電價補貼不足等問題。

《情況報告》特別指出,中國地方規劃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遠高于國家總體目標,並且,地方的發展布局,也與國家規劃不一致。

《情況報告》認為,當前,在可再生能源建設方面,有的地方為追求GDP 盲目建設,加劇了並網困難。有的發電企業為搶佔資源,快速擴大裝機規模,無序發展,導致了資源浪費。

風電是前車之鑒,三北地區送出電力難,一些風機生產和裝配基地也處在長期閑置甚至資產處置狀態。

有行業人士稱,現在在西部各省,幾乎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光伏產業園。

一方面是各地的光伏電站建設,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利用資源要求製造業落地。行業人士擔心,電站項目會不會過剩?並網怎麼解決?以及新建的製造產能不利於光伏行業的供需再平衡等。

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缺口是又一個重要問題。財新記者瞭解到,2012年,中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約200億元,2013年繼續擴大。

2012年底,財政部採取了向滿足要求企業通過電網按季度預撥補貼的方式,但從一些項目業主向財新記者的反饋來看,補貼發放效果仍不理想。 《情況報告》發佈之時,還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到僅國電電力和龍源電力被拖欠的補貼就達到56億元。

8月底,國家能源局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從0.8分 / 千瓦時提高至1.5分 / 千瓦時。這對解決資金缺口是利好,但關鍵仍要看應收盡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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