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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提出

http://wallstreetcn.com/node/54572

早前有消息稱港交所明確表態不會同意阿里巴巴集團的牛卡計劃(也稱作不同表決權股份結構)馬云或將考慮放棄香港上市轉向美國紐約。

彭博社週二稱,

為確保上市後創始人馬云和管理團隊依然擁有控制權,阿里巴巴集團向港交所提出了創新的「合夥人制度」方案。這個合夥人制度是為了讓阿里巴巴現有管理層有權提名更多董事會成員而設。

根據阿里巴巴提出的「合夥人制度」,阿里巴巴合夥人可以在公司上市後,提名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但合夥人所提名的董事,仍須經過股東會投票通過才獲委任。如果提名人選不獲委任,合夥人則可再提名另外人選。通過這種制度,阿里巴巴管理層將始終擁有董事會的多數席位,從而控制董事會決策

如果在香港上市,阿里巴巴目前遇到的問題在於,根據香港的法律框架,在香港上市的企業只能為單一股權結構,所有股票權擁有相同的表決權,即所謂的「一人一票「制。上市之後如果要修訂公司章程,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目前阿里巴巴管理層只持有集團10%的股份,而日本軟銀和美國雅虎仍控制了60%以上的股份。如果按照股份比例來分配董事會投票權和席位的話,阿里巴巴管理層將失去公司的控制權。

這也直接造成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陷入」拉鋸戰「。據瞭解阿里巴巴上市安排的人士表示,

」如果要今年內實現在香港上市,阿里巴巴剩下的時間已經不多。阿里想要今年內在香港掛牌,最晚9月底就要交表,但到現在投行還沒有選定。「

但考慮到目前資本市場對於阿里巴巴的估值高達700億美元,港交所也不願輕易放棄這個自Facebook之後最大的首次公開募股公司。

如果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可以滿足控制權需求。美國的高科技公司諸如Facebook和Google, 解決上述問題的常見做法是公司發行兩種股票,投票權的比重各不一樣。Facebook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擁有28%的股權,但投票權佔到57%,因此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權。

但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問題和麻煩也不少:不僅將面臨估值遠低於當前的700億美元;而且上市之後面臨的被股東訴訟的風險也要高於香港上市。

據紐約Cravath, Swaine & Moore LLP律師事務所合夥人Andy Pitts表示,

」美國的證券法監管非常嚴格,如果一個非美國公司在這裡上市,他們需要承擔一些在本國所沒有的風險。「

這並不是誇大其詞,事實上,昨天美國律師事務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 對外宣佈,將會代表從2013年6月6日至8月19日期間購買蘭亭集勢的所有投資者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對該公司發起集體訴訟。訴訟稱蘭亭集勢及該公司某些高管和股東違反了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在2013年6月6日至8月19日訴訟期間,蘭亭集勢在公司財務表現及未來的發展前景等方面發佈了有悖事實、誤導投資者的聲明。蘭亭集勢自2013年6月6日IPO發行價9.5美元,此後股價一路上漲到23.38美元。投資人對蘭亭集勢有很高預期,但其上市後首份財報不僅營收不達標,淨利潤還較上個季度下降75%,這直接造成股價直線下挫至10.06美元/股,較最高時期跌幅達57%。

對於阿里巴巴來說,美國市場的多位資本人士曾表示,對於阿里估值主要以eBay、Facebook等作為參考,但最近eBay的市值波動較大,而Facebook的市場表現低於預期,這對阿里巴巴的整體估值並不利好。並且按照去年雅虎和阿里巴巴集團的股票回購協議,阿里在回購雅虎持有的股權時,每股價格不低於13.50美元;並且按照協議中要求的IPO發行價必須比阿里回購雅虎股份的每股價格溢價110%,未來IPO時阿里估值需要達到735億美元,發行價要超過28.35美元。

很顯然,綜合上述因素,阿里巴巴更偏重於在港交所上市,即使目前看起來要實現年底上市時間緊迫。據行業人士表示,

「按照香港市場IPO的一般進度,交A1表後需等待8周開始上市聆訊,如果一切順利還要有2周時間用於上市路演。如果阿里打算在12月底前完成上市,最晚9月底就要交A1表。在此之前,在內部程序上阿里巴巴的上市方案還需要經過股東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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