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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動互聯網的商業化,已走到哪個位置?有哪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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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C互聯網盈利模式十五年發展定型,但也經過長時間探索

經過十五年發展,中國互聯網盈利模式已經成型。按照收費對象分為前向和後向,一個2C,一個2B;按照盈利方式,可以歸類為以下幾種:廣告、增值和電商。

廣告:展示廣告、搜索廣告、線下商家、網址導航等,按照付費模式有CPC、CPM, CPA, CPR, CPP等;

增值:QQ各種鑽、虛擬物品、遊戲道具、XX會員、9158、世紀佳緣郵票等,在免費之外提供的都可以算增值服務;

電商:B2B、B2C、C2C等模式。背後有更複雜的商業模式,例如面向賣家的服務費、廣告、保險、互聯網金融等;按照商品分為實物商品、線下服務、虛擬內容。虛擬內容又包括電子書、音樂、動漫、視頻等;

當然還有其他的劃分方式,一些小眾灰色的模式這裡也沒有涉及。也有將遊戲歸為單獨一類的。因為遊戲即有按照時長收費的,也有道具的(增值),手機遊戲還有賣App下載(類似單機時代賣盤)。對於互聯網盈利模式的分類方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可以明確的是互聯網盈利模式已經定型。不論是巨頭,還是創業公司想尋求互聯網產品的商業化,都繞不開這幾大類模式。

有意思的是,中國互聯網三巨頭BAT對三大盈利模式各有所長。百度依賴搜索廣告;騰訊70%左右收入則是遊戲和增值服務,都可歸納為增值,而廣告收入佔比僅30%左右;阿里則是電商模式的集大成者。

二、移動互聯網商業模式,是PC互聯網的延續,還是顛覆?

下面從拿到船票的巨頭、TOP或者移動互聯網存在感較強的互聯網公司等角度分析移動互聯網當前的商業模式。

1、騰訊拿到貴賓艙船票,移動商業化暫未起步

騰訊的兩張船票微信和手機QQ,鑑於相似度太高,這裡僅僅討論微信。微信坐擁4-5億用戶,具備平台特徵又兼具媒體、社交屬性,將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社交化、本地化、移動化(SoLoMo)幾個特點都佔齊了,騰訊自身又有豐富的資源例如支付、遊戲等與之協同,商業化前景已經被大量地討論。幾乎人人都可以對微信的商業化指點江山。除了直接向用戶收費——不過微信已經承諾不會向用戶收費了,似乎其他商業模式都離不開廣告、增值和電商。

姑且看看前期被官方和非官方暢想的幾大盈利途徑:微信遊戲被談得最多,也被認為是最先的著力點;O2O:商家CRM、團購、微信會員卡、二維碼、大數據營銷,也已經有人在說「社會化電商」或者「朋友圈電商」了;App市場:微信作為一個超級平台級App(甚至有微信操作系統、微信瀏覽器的提法),公眾賬號成為一個輕量級App,微信成為這個輕量級App分發市場。隨之而來的是微信分發分成、微信App廣告、微信數字內容(閱讀、音樂、視頻都歸在此)、開放平台、微信群發服務。

除了App市場的「付費下載分成」,其他商業化途徑都離不開廣告、增值和電商這三大模式。

2、百度拿到移動互聯網船票,商業化領先一步

百度也已拿到移動互聯網船票。搜索App、移動地圖和魔圖用戶數已過億,百度移動月活躍用戶數過億,地圖LBS日活躍用戶過億,日定位請求20億次。從指標上已拿到船票。近日宣佈即將以19億美元的天價收購91無線,將鞏固應用分發領域的地位,使應用分發成為即搜索、地圖後的第三大入口。

此前李彥宏及百度多次表明:移動互聯網還沒有ready,尤其是針對搜索。包括基礎設施、移動技術和商業模式。百度今年初態度大轉彎,不再提困難,而是快速在移動端進行多重佈局。包括力推搜索、地圖、魔圖App和云戰略;加強移動技術如深度學習的探索;打通PC和移動端鳳巢廣告系統;在全國250個城市開展百度移動的營銷活動,探索百度遊戲、收購91無線等。

從用手裡大概三分之一的現金收購91無線可以看出,百度大力押寶移動互聯網,並且有信心在未來可以快速收回成本。其二季度財報宣稱「移動營收佔比已超過10%」。根據李彥宏在分析師會議的回答可知,這部分收入主要來自移動搜索廣告,大幅提升的原因是因為廣告系統的PC端和移動端被打通。李彥宏也提到:「收入中有應用分發的部分,但是很少,我們也有移動遊戲,這方面很好地利用了我們的應用分發能力,增長很快」。

也就是說,百度在移動互聯網的營收模式主要是廣告、遊戲和應用分發。

3、阿里移動互聯網戰略是支撐,商業化離不開O2O電商

阿里巴巴在移動互聯網的佈局則是兩條腿走路,自有產品自然延伸到移動端,例如手機淘寶(微淘)、手機支付寶;其他的需求則通過激進的投資完成。包括微博、高德、UC、蝦米、友盟、陌陌、丁丁等。這些投資,有的是為了提升IPO估值,有的是為了業務層面的合作。但整體來看,目前離打通遠,離全面融合更遠。

阿里的整體移動互聯網戰略如何還得等上市前後才能明晰,筆者預計其移動互聯網戰略應該是為其整體的「平台、數據和金融」服務,或者用來支撐本地生活服務、O2O等「故事」。阿里應該不會單獨對待移動互聯網。

基於此,阿里巴巴的移動互聯網的商業模式則依然是圍繞電商。從B2B、C2C、B2C、B2B2C等模式延伸到O2O。

4、其他互聯網大公司移動商業化:五花八門,不過都是PC延伸

除了三大巨頭,再看看其他在移動互聯網領域有存在感的互聯網大公司,有什麼特別的商業模式呢?

1、小米:估值近百億美元。「互聯網手機」模式說白了,對蘋果生態體系的照搬。軟硬件、系統和內容一體化,硬件、App分發、米聊(小的微信生態)。如果NFC近場支付推成功了,O2O;

2、360:PC端是廣告,瀏覽器+網址導航,網頁遊戲,以及想做成的搜索。移動互聯網多了個應用分發;

3、搜狐、網易:移動端都是新聞客戶端。媒體屬性,廣告;搜狐搜狗前途未卜,移動端商業模式很難突破百度。號碼通或許有創新的模式出來;

4、新浪:移動端微博。給阿里巴巴打工導流量+廣告,少部分增值(會員、企業營銷服務等);

5、豆瓣:數字內容(閱讀)、增值(FM會員)、廣告(FM聲音、電影、品牌廣告給商城導流、線下導流);

6、大眾點評:廣告+電商(O2O、團購),與阿里遲早必有一戰;

7、UC:廣告+遊戲;

8、團購網站群:電商(O2O);

9、手機遊戲:付費下載減少,應用內付費增多。還是道具,回到增值;

再看看移動互聯網領域的概念股,則基本集中在手機安全(網秦)、手機遊戲、手機數字內容(視頻、動漫、音樂)、運營商、手機及周邊廠商、通信設備廠商、手機平台支付廠商等。這些公司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互聯網」公司。其中運營商比較特殊,其正在逐步向上下游滲透,例如中國移動的九大基地就與互聯網企業的業務正面競爭,移動音樂、移動閱讀、移動動漫等產品則是業界領先。

五、移動互聯網盈利模式總結:PC互聯網盈利模式的延伸,但有幾個整合

1、絕大部分移動互聯網產品的盈利模式是PC互聯網模式的延續。廣告、增值(遊戲)和電商;

2、源自PC但照搬又很困難。移動互聯網有著完全不同的生態,包括網絡、硬件基礎、支付渠道、用戶習慣都與PC互聯網相差甚遠。不能照搬。例如傳統的展示廣告在移動互聯網正在面臨失效,因為用戶不點。

3、應用分發看上去是百度、360等公司新的營收模式,但不是新模式。實際上,如果應用分發依靠付費下載分成,又回到「賣軟件Copy」的「前互聯網時代」了,此時應用分發角色則提供交易場地和支付渠道,電商模式;App則趨向於下載免費,應用內收費。這意味著應用分發市場的模式又回到了廣告和增值。

4、電商趨勢一虛一實。數字內容的春天來了,虛擬產品的電商;頑固不化的線下實體的冬天來了,互聯網向線下滲透。

5、硬件復興。以小米為代表,互聯網與硬件結合的新模式。

6、不同模式的結合。「微信沃卡」標誌運營商的前向收費模式(包月、時長、流量)和互聯網三大模式存在結合的可能性。

可以發現,移動互聯網的商業模式依然離不開廣告、增值和電商三個大的模式。但並非照搬原有的模式。就算有創業移動互聯網產品有全新的模式,也很難突破巨頭。因此,如何讓原有的三大模式成功移植到移動互聯網,比「創新移動互聯網新模式」更加現實。

六、創業公司很難創造全新的模式進而顛覆傳統互聯網巨頭

小米算創業公司,小米未來如何發展還看不清楚。當前中國智能手機市場增長的紅利,是小米可以從眾多終端博弈者中脫穎而出的土壤。小米的模式模仿自蘋果,也談不上新模式。如果拋卻小米的硬件不看,作為互聯網公司小米並無特別的模式。

其他移動互聯網領域的新秀創業公司,例如陌陌、唱吧、啪啪、3G門戶&Go桌面等暫時也沒有明確的商業化路線圖。根據互聯網的發展來看,找到一種適合公司或者產品的商業模式已經非常困難。如果想創新找到一種前所未有的全新商業模式則比登天還難。

以UGC(用戶創造內容)為代表的WEB2.0概念出現時,有聲音說WEB2.0要顛覆WEB1.0。但WEB2.0並沒有「革命性」地改變什麼。老三大門戶依然挺立,新三大巨頭則在上演馬太效應的「強者愈強」。WEB2.0在中國的代表產品人人網、新浪微博等則陷入困境。前者市場和市值萎縮,後者則暫時放棄上市接受阿里投資,淪為阿里的打工仔。

正如吳軍博士在《浪潮之巔》的觀點,「所有 Web 2.0 的公司都沒有在真正意義上找到自己的商業模式,並最終將被能成功演變為 Web 2.0 的傳統互聯網 1.0 巨頭所超過。」

同樣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移動互聯網會顛覆PC互聯網,故沒有WEB3.0的說法,而是稱之為「後互聯網時代」或者「後PC時代」),移動互聯網創業公司在無法尋找到獨有的、有效的的商業模式快速追上巨頭時,很可能會被巨頭超越。

各大巨頭已將重心偏移到了移動互聯網,對這個新大陸虎視眈眈。產品可以山寨,模式可以複製,移動互聯網公司的創業者要麼被其虐殺,要麼被其收編,被巨頭納入懷中正在成為越來越多的中國創業者的切實可行的夢想。

總結一下:①移動互聯網經過五年發展,盈利模式已經逐步清晰:依然離不開傳統互聯網廣告、增值和電商三大盈利模式。②移動互聯網會有互聯網和硬件的整合、多重營收模式的整合、線上和線下的結合。③移動互聯網創業公司幾乎很難通過商業模式的創新突破巨頭,因為移動端商業化已經很難,而巨頭也已虎視眈眈。④能被巨頭收編是一個不錯的結局。不論是巨頭還是創業者的移動互聯網商業化,更需要解決的是原有商業模式的移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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