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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史上從未發生如此重大的洩密"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5628

曾因洩密五角大樓機密一舉成名Daniel Ellsberg稱,美國歷史上從未發生過如此重大洩密。

2013年6月7日,華盛頓郵報披露了代號PRISM的絕密項目

從2007年起,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和FBI通過PRISM項目可直接使用九大美國互聯網公司中央服務器中的音頻、視頻、圖片、電郵、文件和連接日誌,來分析追蹤個人動向和聯絡方式。

6月10日,前CIA僱員Edward Snowden逃到了中國香港,在香港萬豪大酒店向衛報透露:

我29歲,我洩密了PRISM的機密。

現在,Snowden已經離開萬豪大酒店,去向不明。據美國媒體Daily Beast報導,NSA已經啟動所謂「Q-Group」行動組,全力追捕Snowden。

這一事件佔據了全球所有重要媒體的頭條,中國人也在微博和微信上熱烈地討論此事。

一時間,Edward Snowden命運存疑。同樣存疑的是,面對「隱私權利和自由」重大問題時,美國、香港以及所有各國各民將如何反應?

上述問題的答案,將展示人類對「隱私權利和自由」的珍視程度。

Snowden稱其逃到香港的原因是:

香港有濃厚的自由言論的傳統……香港人有長期街頭抗議表達觀點的傳統……我覺得在處理與許多西方主要國家的關係問題上,香港是具有獨立性的。

他想逃往冰島找到庇護,但是他知道NSA遲早可以抓住他,因為他清楚他們的手段。

911事件後,美國出台愛國者法案無疑讓情報部門的權力越來越不受限制。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前情報部門官員透露:

現在,NSA已經完全處於一種癲狂模式。

目前,可以想見這種「癲狂模式」將給Edward Snowden帶來多大衝擊,但無法揣測這將對美國人耗費200多年建立的民主和自由造成多大衝擊。

這不禁讓人聯想起華裔著名影星Maggie Q主演的美國電視劇《尼基塔》中,那無法無天的美國情報特工部門「DIVISION」。

看看美國官方和民眾的反應:

美國民眾中,支持Edward Snowden的第一時間在紐約的聯合廣場舉行了抗議。抗議者在標語中寫道:「揭秘者是英雄」、「我愛曼寧+Snowden」。[註:布拉德利·曼寧,生於美國奧克拉荷馬州,美國陸軍上等兵,於2010年時因涉嫌將美國政府的機密文件外洩給維基解密網站而遭美國政府逮捕並起訴。檢方針對此事件起訴的罪名包括洩密與最高可判處死刑的通敵罪,然而檢方宣稱並無意求處其死刑。]

即使是曾參與起草愛國者法案的共和黨議員Jim Sensenbrenner,也對情報部門的行為發出質疑

在Edward Snowden向衛報洩密事件上,愛國者法案已經被錯誤使用。

白宮新聞發言人Jay Carney週一說:

美國政府歡迎Snowden披露事件在華盛頓引起的強烈爭論。如果這些爭論能夠導致就修改[愛國者法案]達成共識,[奧巴馬]總統將會考慮這個問題。總統一直以來都非常清晰地表達過要嚴肅考慮這些問題。

週一,美國前副總統提名人Paul Ryan和其他三位可能於2016年參選的共和黨候選人質疑:

美國人的隱私權利是否[受到情報部門]的過度威脅。

Paul Ryan說:

我確信某些能夠搞起巨大計算機計劃的人士[指PRISM項目指使者]會說:「我們可以做從X、Y到Z的任何事[意指為所欲為]」,但這並不表明他這麼做是合法的。我希望為我所代表的人民,知道有關此事的更多詳情。

再看看其他國家和民眾的反應。

英國衛報報導,歐洲大陸的主要官員,從德國首相默克爾到整個大陸的信息主管,都想盤問美國人,PRISM的絕密項目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兒。

默克爾下週會向奧巴馬提出這個問題。歐盟委員會副主席 Viviane Reding會在週五與美國官員的會議上提出這個問題。[註:Viviane Reding是負責歐洲信息安全的歐盟官員。]

德國聯邦數據保護專員Peter Schaar稱:

迄今為止,美國尚無足夠級別的數據保護法律,也沒有像歐洲一樣的獨立監管。我不知道美國人都就數據問題向歐洲政府說了什麼。但問題是,美國政府收集的數據可能會回到歐洲各國政府的手中,被歐洲政府使用。我們要與我們的政府討論這個問題了。

此外,法國、意大利、加拿大都對PRISM表達了嚴重關切。

中國政府目前尚無表態。

Daniel Ellsberg在衛報上著文稱:

顯然,美國現在不是一個警察國家。但考慮到其對個人隱私的入侵已經達到這種程度,美國確實具備了一個警察國家所需要的完整的電子和立法基礎設施。[註:Daniel Ellsberg丹尼爾·艾爾斯伯格 是前美國軍方分析師,受僱於蘭德公司,因1971年私自拷貝並向媒體提供五角大樓機密文件為世人所知。]

Daniel Ellsberg對Edward Snowden表達了他的同情:

Snowden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意識到NSA的監察行為是危險而違反憲法的。這次對美國和外國公民隱私的入侵,不會給我們的安全帶來益處,但會對我們努力保護的自由帶來危險。

Edward Snowden在香港曾說:

我知道美國是這樣一個國家之後,我不想呆在這個國家了,我想去別的地方。

問題是,「別的地方」在地球的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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