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神華喊冤內含玄機,停產只是一個傳說 央企「鬥法」環保部

http://www.infzm.com/content/87907

中國最大的煤炭集團為何會高調反擊環保部的處罰決定?尚方寶劍在握的部委為何高調公佈決定,卻低調處理違規企業?一起司空見慣的環保違規案,其後又有何隱情?

央企第一罰

「違規項目停產、罰款十萬」,中國最大的煤炭企業神華集團領到了2013年環保部開具的第一張央企罰單。

2013年1月22日,環保部在其官方網站首頁公佈對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頭煤化工分公司(以下簡稱包頭分公司)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稱,2005年3月,該公司煤制烯烴項目通過環評批覆,已於2010年6月投入試生產,但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至今未通過驗收。

環保部認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包頭煤化工分公司違反了「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南方週末記者調查獲知,事情源於地方政府配套的排污管線滯後,在2011年6月以前,近一年時間內,為不耽誤煤制烯烴項目投料試車的進度,包頭分公司將污水直接排入黃河中。

據悉,煤制烯烴項目配套的主供水管線、廢水外排管線及雨水外排管線由包頭市九原區負責建設,根據2005年8月17日包頭市政府與神華集團公司簽訂的框架協議以及後期包頭市政府的安排,最晚應於2010年4月30日前全部完工並投入使用。

除開出罰單,此次環保部還要求,2013年2月8日前,包頭煤化工分公司須將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

「正在風口浪尖,不接受任何採訪。」儘管事發一週,1月31日,包頭分公司黨群工作部副主任李強仍婉拒了南方週末記者的採訪。

公開資料顯示,包頭分公司煤制烯烴項目是世界首套、全球最大煤基甲醇制烯烴工業化示範工程,也是十一五期間國家核准的唯一一個煤制烯烴項目。

上述項目於2006年12月獲得國家發改委核准,2010年5月全面建成,8月打通全流程,投料試車一次成功,生產出合格聚烯烴產品。2011年1月正式開始商業化運營。

相較其他項目,煤制烯烴項目被神華集團寄予厚望。包頭分公司內部人士透露,神華集團總經理張玉卓在2012年便數度造訪該公司。

金融危機後,神華即提出「科學發展、再造神華,五年實現經濟總量翻番」的發展戰略,在傳統的煤炭產銷之外,煤化工為另一新路。目前,神華已在內蒙古、寧夏、陝西、新疆等地籌建一大批煤直接液化、煤間接液化、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項目。

此次環保部的叫停令直指包頭分公司,對神華而言,無異於當頭一棒。

神華喊「冤」,冤從何來?

蹊蹺的是,這樣一起司空見慣的環保違規案,其後的演化卻出乎所有人意料。

就在環保部叫停令公佈1天後,2013年1月23日,神華集團和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分別在其官網發佈兩則內容雷同的澄清聲明:包頭分公司試生產至今,環保設施全部投入運行,污水排放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

神華集團稱,2011年3月29日,包頭分公司提出環保驗收監測申請,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受理了該申請,於2012年3月出具了《神華煤制烯烴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報告顯示監測合格。當年6月1日,包頭分公司向環保部遞交了《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環保部正式受理了該項目驗收申請。

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材料顯示,2012年6月29日,環保部曾發佈《關於2012年6月份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和調查結果公示的通告》,通告表明,經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驗收,內蒙古神華包頭煤制烯烴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污染總量控制均已達標。

此後,2012年8月16日至9月6日,環保部委託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和包頭環境監測監察支隊對該項目進行無人機環境遙感監測,監測結果合格,已經具備驗收條件。

對於當時驗收情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拒絕了南方週末記者的採訪。

武漢市環保局法規處處長劉文潔分析認為,此案中環保部受理公司驗收申請,並將「現場監測結果」予以公示,但未曾以正式文件批覆通過驗收。「只要環保部未作出通過驗收的行政許可,項目就不能正式投產。」

不過,神華的公開「叫板」還是奏效。此前,「叫停令」一直被環保部置於官方網站首頁。就在神華高調「反擊」的第二天,這份索引號為000014672/2013-00027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藏」了起來,隱匿於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下,公眾需要輸入譬如「煤制烯烴」等關鍵詞才能一覽全文,官網首頁的鏈接已不見蹤跡。

一名接近環保部的人士透露,類似在環保部官網首頁刪除行政處罰書鏈接並不鮮見。可以佐證的是,央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多在信息公開欄內,首頁罕有出現。

上週,包頭分公司總經理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被處罰主要是和環保部的檢查程序在時間上沒有接洽到位。他同時強調,包頭分公司所有的配套環保設施均符合標準。

煤化工禍「水」

既然神華堅稱一切合規,為何會接到處罰令?南方週末記者獲悉,玄機在於,儘管包頭分公司配套設施符合標準,但地方政府承建的污水外排管線卻並未同步竣工。

這一切與「污水」有關。

與包頭分公司同處包頭九原區哈林格爾鎮的西海漁場緊鄰黃河,2011年4月份,暴漲的黃河水漫過河堤進入漁場,成千上萬條肥碩的黃河鯉魚暴死,漁場主人劉成義決定尋找真兇。

沿黃河上行,劉成義找到了包頭分公司。包頭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支隊信訪辦告知包頭分公司,外排廢水可能有超標現象,排入上述漁場的廢水有三股,其中包頭分公司排水量較大。

包頭分公司排污真相,露出冰山一角。

南方週末記者調查得知,包頭煤化工分公司自2010年打通全流程試產以來,由包頭九原區政府承建的生產廢水排放管線工程進展滯後,由此導致包頭分公司外排生產廢水一直未能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部的批覆要求,排往包頭市南郊污水處理廠,而是通過外排雨水管線經虎賁亥洩洪溝進入黃河。直到2011年6月30日,該管線才具備使用條件,但也只能排到昆都侖河。

包頭分公司聲稱,外排含鹽廢水在黃河稀釋作用下,環境影響在可控制的環保容量之內,與死魚沒有關聯。但其仍與哈林格爾鎮政府達成意向,向劉成義賠付部分資金,同時哈林格爾鎮新打三口地下深井,採用地下水解決魚塘的用水問題。

為不影響煤制烯烴項目投料試車進度,2011年4月11日事發之後,包頭分公司曾與九原區政府和包頭市多部門協商,採取臨時排放方案,即先修通排昆都侖河的11公里管線。

正是外排管線建設,導致包頭分公司違反了環保部的「三同時」制度。

上週,包頭分公司的一位高層在接受《中國經營報》採訪時透露,「當生產線負荷處於80%時,排放出來的污水經過處理後,是可以完全達標的。但負荷一旦提高到90%甚至更高,污水處理設施就滿足不了生產要求。」

據悉,包頭分公司的污水處理設施包括生化處理站、脫硫廢水處理站、回用水超率反滲透處理,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天環境)為總承包商。就在神華發佈澄清聲明3天後,博天環境亦在其官網聲明,本次包頭分公司煤制烯烴受罰,與博天公司總承包建設的污水處理工程無任何關聯性。

2月5日,南方週末記者致電包頭九原區委宣傳部長張春霞,她表示對剩餘的外排管線建設進度並不知情,而主管領導均在基層調研,春節之後才能答覆。

而包頭分公司上述高管則信心滿滿,他表示,在向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提交驗收申請後,有信心通過。

曖昧的結局

南方週末記者獲知,目前,包頭分公司已提請行政復議。根據《環境行政復議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與神華喊「冤」相伴的是,環保部的叫停令並未真正施行。

2013年1月30日,包頭市郊外的九原區哈林格爾鎮土黑麻淖村外,巨大的鋼架、聳立的煙囪,在落日的餘暉裡,彷彿一片工業裝置藝術區。不過,進出的車輛和從廠房上空的白煙,提醒人們這裡是一條晝夜不息的生產線。

本文截稿時,距離環保部叫停該項目已經半月有餘,而南方週末記者瞭解到,尚未有環保部官員督查落實《行政處罰決定書》停工的決定。包頭分公司一位環保工程師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承認,確實沒有停工。

而包頭分公司總經理武興彬則對外界透露,包頭分公司並無對抗環保部的意思。如果停產,可能會帶來更大的安全風險。他還解釋,包頭市哈林格爾鎮在夜間最低氣溫在零下十多度,晝夜溫差大。如停產將可能發生管道爆裂、有害氣體洩漏等嚴重事故。

除了安全方面的考量,化工裝置停工難、開工更難。神華的煤制烯烴裝置一停工,所帶來的損失巨大。據估算,該裝置停工一天的損失估計超過410萬元,一個月的損失則為1.23億元,佔到了該項目一年淨利潤的1/10以上。

2012年,該煤制烯烴項目計劃全年生產聚烯烴產品52萬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7億元以上,利潤總額10.8億元。

在強大的質疑聲中,這場環保鬥法開始變得「曖昧」許多。2013年2月2日,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官網上撤下了那條火藥味十足的聲明,環保部則默認了自己的軟執法。

一位不願具名的環保專家表示,企業環保違法成本低,環保部門居然只能最多處以區區10萬元罰款,而所謂「責令停產」根本就是一個傳說,根本難有執行力。他認為,如果沒有將違規企業關進「籠子」裡的更有效機制,指望「依法行政」來解決環境問題,只能是烏托邦夢想。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43818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